公司法培训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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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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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的立法目的和原则
总结词
公司法的立法目的是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促进经济发展。
详细描述
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设立、变更、解散等程序,规范了公司的管理和运作,确 保公司合法合规经营。同时,公司法还强调了股东权利的保护,维护了股东的 合法权益。
公司法的适用范围
总结词
公司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法人,以及 非法人企业参照适用。
领取营业执照
登记机关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登 记,并发给营业执照。
公司的注册资本
01
注册资本是公司章程中 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 出资额或股本总额。
02
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根 据公司类型和地区经济 发展状况而有所不同。
03
注册资本可以分期缴纳 ,但首次出资额不得低 于注册资本的20%。
04
公司注册资本应当以货 币形式出资,不得以非 货币形式出资。
变更程序
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依法 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变更效力
公司组织形式变更后,原公司债务由变更后的公 司承继
06
公司解散与清算
公司解散的原因和程序
公司解散的原因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公司解散的原因和程序
01
02
03
董事会的定义
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 ,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和管理公司的日常事务。
董事会的职权
制定公司的具体经营计划 和投资方案、管理和使用 公司资产、代表公司进行 对外谈判和签约等。
董事会的组成
董事会由董事组成,董事 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 三年,可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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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公司的董监高: 《公司法》第68—71条
• 董事会,国资委委派,设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资委从董事会成员中指 定),任期不超3年,可连任,成员中应由职工代表。 • 经理,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 • 监事会,不少于5人,职工代表不低1/3,具体章程订;国资委委派,职工 代表选举,主席(由国资委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7、对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债券做决议;
《公司法》第37—38条
9、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作决议;
对公司 10、修改公司章程; 章程 11、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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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会议 首次会议
《公司法》第39、40、42条
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定期会议
按公司章程规定按时召开
出资不实或不足引发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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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董、监、高的资格和义务
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任职资格
《公司法》第147—14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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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董、监、高的资格和义务
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 禁止行为及赔偿
《公司法》第149—15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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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法人财产权
公司是股东盈利的工具,《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 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 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 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 任。公司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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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公司类型及不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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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公司的概念: 《公司法》第65-67条
•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董事会制定报国资委监督管理 机构批准, •不设股东会,由国资委行使股东会职权,也可以授权董事会行使部分 职权,但公司的重大事项,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国资委决定,等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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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股东大会认为,继续经营公司利小弊大,占出席 会议股东表决权65%的7名股东同意解散公司。会后,以 董事会决议的形式,作出解散公司的决定。后来小股东知 道消息,以大股东侵犯其权益为由,起诉至法院。
问题:你认为哪些地方存在问题?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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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董事会
❖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人数为5-19人。 ❖ 董事任期每届不超过3年,可以连选连任。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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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大会
❖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股东大会的职权: ❖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 (2)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酬事项; ❖ (3)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 ❖ (4)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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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由于市场变化以及公司经营不善,G市煤炭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能弥补亏损达股本30%。董事长 决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012年2月30日董事长发出了通 知:2012年3月10日召开股东大会,讨论任何解决公司亏 损问题,请公司持股前10位的大股东参加会议。3月10日 会议如期举行,议题为:1.讨论公司亏损问题;2.聘任一 位独立董事问题。
、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
❖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表决权 ❖ (1)股东表决权的计算方法 ❖ (2)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 (3)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殊决议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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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决议
❖ 在股东大会举行会议时,适用于公司普通事项,以简
单多数的表决权即可通过的决议。
公司法
——以股份有限公司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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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成立
1、公司成立的登记和批准 公司法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申
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 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 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 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 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 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来坚守该原则,现在取消了注册资本实缴制及验资机构的验 资程序,对公注册资本管理采取开放态度。
2)资本维持原则:又称资本充实原则,是指公司在其 存续的过程中,应当经常保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我国 公司法基本贯彻了该项原则,规定了若干强制性规范以确保 公司拥有充足的财产。如: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或股东不得退 股,不得抽回股本,股票发行价格不得低于股票面值,公司 应按规定使用法定公积金等。
3、公司的名称
公司法第八条:公司名称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 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4、公司注册资本
1)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确定原则是指公司设立时应该 在公司章程中载明的公司资本总额,并由发起人认足或募足, 否则公司不能成立。现在已经很少国家严守此规则。我国原
第一章 总 则
公司法调整对象
公司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 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没有法人地位的其他企业也可以叫公司,单不属于 公司法调整范围。
公司的概念和特征(公司法中的公司)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 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 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 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 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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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篇 公司基本概念 第二篇 公司法总则及重要原则 第三篇 公司类型及不同规范 第四篇 公司法对公司经营的指导 第五篇 法律责任与附则
二、《公司法》宗旨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二、《公司法》调整的几种公司类别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
2、 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
• 出资额; 《公司法》26条
• 出资方式;《公司法》27条
• 出资义务;《公司法》28条
• 出资不足的补充;《公司法》31条
• 出资证明书; 《公司法》32条
• 股东名册
《公司法》33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
3、公司章程: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公司法》第04条 《公司法》第34条 《公司法》第35条 《公司法》第43条 《公司法》第98条
二、股东的权利
股东权利的内容: “十二大权力”
建议权 优先购 分配权
知情权
召会权
转让权
提案权
选举权 表决权
股东 权利
请买权 请散权
二、股东的权利
此外,股东还有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等权利。
一、民事主体的形式及分类
企业法 人
非企业 法人
法人
企业法 人
是指具有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资金数额、企业 名称、组织章程、组织机构、住所等法定条件,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 取得法人资格的社会经济组织。(如:有限责 任公司、合伙企业)
非企业法 人
指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从事非生产经营活动 的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 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 织。(如: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事业单 位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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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企业法 人
指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从事非生产经营活动 的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 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 织。(如: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事业单 位法人)
202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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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篇 公司基本概念 第二篇 公司法总则及重要原则 第三篇 公司类型及不同规范 第四篇 公司法对公司经营的指导 第五篇 法律责任与附则
定期会议
按公司章程规定按时召开
临时会议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代表1/3以上董事; 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监事提议。
股东会召开前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应对所议事项的决定 做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在记录上签字。
202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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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会议议事规则
《公司法》第41条
设有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的, 有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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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法人财产权
公司法人财产权的限制
对外投资的限制! 担保的限制! 借款的限制!
202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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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限责任公司三会的职权及议事方式
“三会”是什么?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三会”由哪些组成?
202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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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董、监、高的资格和义务
董事、监事、高管人员 对“三会”的义务
每届任期不超过3年,可连选连任,特殊情况,新任董事 未就任,原董事继续履行职责。
202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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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的职权:
《公司法》第47条
制 1、召集股东会,并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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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年检制度
❖ 时间 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 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
❖ 费用 50元 ❖ 提交的文件
* 年度检验报告书 * 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 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 设立分公司的公司,提交分公司《营业执
照》的复印件
❖ 分立制度 * 派生分立:A=A+B * 新设分立:A=B+C * 法律后果: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 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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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四、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 公司盈余分配顺序 * 弥补亏损 * 依法缴纳所得税 * 提取法定公积金 * 支付优先股股利 * 提取任意公积金 * 支付普通股股利
证明) ❖ 变更法定代表人 (30日) ❖ 变更注册资本 (验资证明) ❖ 变更实收资本 (验资证明 、30日) ❖ 变更经营范围 (30日) ❖ 股权变更 (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 、提交新股东
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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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公司登记事项变更涉及分公司登记事项变更 的,应当自公司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申请 分公司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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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分类
❖ 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 实体法和程序法 ❖ 根本法和普通法 ❖ 一般法与特别法 ❖ 国内法和国际法 ❖ 公法和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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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规范作用
❖ 告示作用 ❖ 指引作用 ❖ 评价作用 ❖ 预测作用 ❖ 教育作用 ❖ 强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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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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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必须依 法设立
公司的设立必须依据法定的程序办理相关登记手续,领取公司法人 营业执照。如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的设立还须经审批程 序。 凡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分公司,必须依照我国《公司法》、《公司登 记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的条件和程序设立。
(2)公司必须具 备必要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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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是社团法人,具有社团性。(非财团法人) •公司属于社团组织,其社团性表现为它通常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股东出资组 成。 •有限公司具有完全的社团性,其股东为2人以上。 •有限责任公司同样体现了公司的社团性,只是法律允许存在例外情形。 3.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具有营利性。 公司的营利性是公司区别于非营利性法人组织的重要特征。营利法人的宗旨 是获取利润并将利润分配于成员(出资人或股东),而非营利法人的宗旨是发展 公益、慈善、宗教、学术事业等,它们即使从事商业活动赚取利润,也只是以营 利为手段。
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公司的分类
——以公司之间的关系为标准:总公司与分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 ——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人合兼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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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
■概念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所必备的,规定其名称、宗旨、资本、组织机构(三会—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对内对外事务的基本法律文件。公司章程作为规 范公司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规则,在公司存续期间具有重要意义。
■股东有限责任原则
股东的有限责任原则,是指股东除按认缴的出资(认缴的股份)缴足出资
款外,对公司的债务不负其他责任。也即“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或以其认购的
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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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 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
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法人是与自然人并列的一类民商事主体,具有独立的主体性资格,具有法律
主体所要求的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商事活动并以自
己的独立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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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人资格的取得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 公司”或“有限公司”字样。 公司必须具有完备的组织机构。规范的内部治理结构是公司法人不 同于很多其他法人组织的重要标志之一。
(4)公司必须能 够以自己的名义 从事民商事活动 并独立承担民事
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 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 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注意:
公司可以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 但此种担保只能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无权做出决议,而且适用“利害关系股东表 决权排除”的决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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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的行为能力 公司的意思能力通过公司的法人机关来形成和表示,公司的法人机关由股东
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组成。 公司的行为能力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实现。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
“揭开公司面纱”
■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1.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同时 产生同时终止,始于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终于公司注销登记。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人代 表人姓名等事项,如营业执照记载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特征
1.法定性。 法定性主要是强调公司章程的法律地位、主要内容及修改程序、效力都由法 律强制规定,任何公司都不得违反。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必备条件之一,由全 体股东或发起人订立公司章程,并且必须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公司登记机关进 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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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真实性。 真实性主要强调公司章程记载的内容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与实际相符的事实。 3.自治性。 主要体现在:其一,公司章程作为一种规范,不是由国家而是由公司依法自 行定制的,是公司股东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其二,公司章程是一种法律以外的 行为规范,由公司自己来执行,无须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其三,公司章程作 为公司内部规章,其效力仅及于公司和相关当事人,而不具有普遍约束力。 4.公开性。 公开性主要是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公司章程的内容不仅要对投资人公开, 还要对包括债权人在内的一般社会公众公开。
公司法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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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公司法概述 公司章程 有限公司组织结构 公司的合并与分立 公司的解散与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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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概述
■公司的概念
公司是一种企业组织形态,是依照法定的条件与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 的商事组织。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 种类型。
■公司的特征
一般而言,公司具有三个基本的法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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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的转投资与担保
转投资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 决议。 公司章程对投资的总额及单项投资的数额有限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 额股东大会
决议;公司章程对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规定,不得超过规定限
一定的财产是公司得以存在的物质基础。公司作为一个以营利为目 的的企业法人,应有其可控制与支配的财产,以从事经营活动。 公司的财产与股东个人的财产相分离。 是公司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进而取得法人资格的基础,也是股东 只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依据。
(3)公司必须有 自己的名称、组
织机构和场所
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过股东会或者股东
担保
大会决议。 被担保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对该担保事项进行表
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利害关
系股东表决权排除”)
上市公司在1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由股东大会作出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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