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本科华南师范大学本科生修读辅修课程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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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师范大学
全日制本科生修读辅修课程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让学有余力的学生充分利用我校多学科优质教育资源,促进学科交叉渗透,培养复合型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修课程是指主修专业课程以外的课程.即:主修专业课程以外其他专业的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
第三条修读辅修课程,学分达到一定要求,给予相应的学业证书;
第四条在尊重学生个性化发展的原则下,以学生为本,实现主辅修专业有条件互转,为学生通过努力实现自主专业选择开辟一条途径,即:修读辅修课程的学生,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毕业时可申请以辅修专业作为主修专业毕业;学校只授予一个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二章修读计划与要求
第五条在完全学分制下,学生修读辅修课程,达到某一专业辅修培养要求时发给该专业辅修证书,达到某一专业双学位培养要求时授予双学位证书;
第六条学生完成辅修课程学习,取得学业证书的最低学分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一跨院系修读辅修课程满30学分,取得该专业辅修证书,修满60学分取得双学位证书;
二在院系内部修读辅修课程的,除了与主修专业重复的课程学分外,还需修满20学分不同课程才能取得辅修证书;主辅修专业属于不同学科门类的,需修满40学分不同课程才能取得双学位证书;主辅修专业属于相同学科门类的,需修满50学分不同课程才能取得双学位证书;
第七条辅修课程开课计划原则上按照学生主修专业毕业前获得辅修证书或双学位证书的要求设置;教务处编印辅修课程修读指南,收录各辅修专业的修读要求及培养计划,为学生修读和选课提供依据;
第八条辅修课程模块由院系负责制定,课程挂在网上供学生自由选择;模块课程制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能够系统地反映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应包括专业主干课程;
二培养计划中理论课、实验实践课的安排及比例由主办院系根据专业特点自行制定,并报教务处审核;
第九条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可在大学一年级下学期修读辅修课程,修读资格不设条件限制,在二至三个暑期学期内修完规定的学分,修读双学位的学生修读时间可以延长一年;
第三章教学安排
第十条辅修课程的修读原则上实行暑期学期制;
第十一条辅修课程教学采取两种形式进行:一是纯粹课堂教学形式,二是课堂教学与网络教学相结合的形式;
第十二条主办院系按照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中各门课程及教学环节的学时量,确定每门课程的学分;原则上,理论课程16学时为一学分,在纯粹课堂教学形式下一个学分安排14学时讲授,2学时学生自学;在课堂教学
与网络教学结合形式下,一个学分安排6学时课堂教学,10学时网络教学;带实践的理论课程20学时为一个学分,纯实践课程24学时为一个学分;
第十三条辅修课程考试安排在秋季开学第一、二周周末进行,成绩合格给予相应学分;网络课程的非闭卷考试可安排在暑假学期进行;
第四章教学管理
第十四条辅修课程的修读,原则上单独编班组织教学,教务处根据学生报读情况,对修读人数少于50人的课程予以撤消,对修读人数多于50人含的课程下达教学任务与教学安排,形成暑期学期教学课表;
第十五条每年五月份教务处公布当年度暑期学期拟开设的辅修课程修读计划供学生按需选读,接受学生自主选课报名,学生根据暑期学期教学课表,上网进行选课、交费确认,教务处组织开课;
第十六条暑期修读辅修课程最高学分上限为14学分,学生可以在三到四个暑期学期内完成规定学分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第十七条获得双学位证书的学生,必须完成两个专业的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自主选专业的学生只需要完成所选专业的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
第十八条考试成绩由任课教师负责录入教务系统,辅修课程的成绩由开课院系负责管理;课程考核不及格者,须重新缴纳课程学分学费后重修该课程;
第五章自主选专业学生学业管理
第十九条为保证自主选专业学生能够在规定时间内顺利完成学业,教务处及院系对这部分学生学习情况实行跟踪管理;
第二十条自主选专业的学生必须具有相关的学科基础,对所选专业具有浓厚的兴趣或特长;第一年完成原专业的学习,达到一定的学分要求;从暑期学期开始进入辅修课程的学习,并填写辅修课程学习计划表自主选专业一式两份交所选专业院系和教务处审核;
第二十一条自主选专业的学生从二年级开始根据实际情况可在所选专业一二年级中选课修读;二年级结束后,填写自主选专业学习情况表一式两份,一份交所选专业院系审核,另一份交教务处备案;院系审核不通过者转回原专业学习,所选专业只能作为辅修或双学位专业;
第二十二条自主选专业的学生学习形式可以多样化,按照完全学分制进行培养,跟班修读与暑假学期修读相结合,跟班修读属于辅修学习范畴;
第二十三条自主选专业的学生必须完成原主修专业每学期不低于6学分的最低要求;日常管理由原主修专业所在院系负责;
第六章证书管理
第二十四条学生可自行申请辅修或双学位证书;达不到辅修/双学位毕业学分者,所取得的学分可作为主修专业任意选修课的学分;
第二十五条学生可在每年六月份和十二月份填写华南师范大学辅修/双学位证书申请表并附成绩单,向教务处提出发放证书申请,经所在院系初审,辅修专业学位证书的授予需经学校学位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六条条件符合要求的双学位申请者将被授予两本学位证书;
第二十七条自主选专业的学生符合所选专业毕业条件的,授予该专业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七章收费管理
第二十八条修读辅修课程的学生须按广东省物价局相关规定缴纳学分学费;普通专业80元/学分,艺术类专业120元/学分;如学生中途退出辅修课程学习,所交学分学费不予退还;其他收费项目按学校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自主选专业的学生仍然按学期缴纳原主修专业学费,可利用时间继续选读原主修专业课程,但学校只发给原主修专业辅修证书;
第三十条因攻读双学位而延长学习时间的学生,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缴纳学分学费;在此期间,学校医疗费、伙食费、住宿费及其他相关费用自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华南师范大学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开始实行;原华南师范大学双学位、双专业实施管理办法华师20004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