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伤调查取证表
外伤调查取证表
巨鹿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参合群众外伤原因取证调查表敬告:根据我县新型农合医疗有关规定:凡因工伤、交通事故、第三人责任人事故致伤以及行凶斗殴、酗酒、自残、吸毒等原因所致的各种医疗费用和可追求责任的意外伤亡事故所需的医疗费用以及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的伤害,均不属于合作医疗报免补偿范围。
为此,你的外伤原因需要县农合管理中心和乡村医生取证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报免。
请当事人(或家属)真实提供受伤原因、伤情,如提供虚假信息将追缴全部农合补偿款并给予相当金额的2倍罚款,取消全家当年农合待遇,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签字人承担。
当事人(或家属)签字:签字人与患者关系:注:填写内容主要:1、受伤详细原因,目击证人所填内容必须真实有效。
2、是否为工伤、交通事故等有责任人的意外伤害事件。
3、患者或家属在入院1小时以内以短信的方式通知县农合稽查科:,内容为1、2条内容,并在上班时间内第一时间将外伤表送医院农合办公室。
4、以上所有签字均需本人手写,并盖手章。
6、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留病案,一份留县农合稽查参合群众外伤原因取证调查表敬告:根据我县新型农合医疗有关规定:凡因工伤、交通事故、第三人责任人事故致伤以及行凶斗殴、酗酒、自残、吸毒等原因所致的各种医疗费用和可追求责任的意外伤亡事故所需的医疗费用以及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的伤害,均不属于合作医疗报免补偿范围。
为此,你的外伤原因需要县农合管理中心和乡村医生取证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报免。
请当事人(或家属)真实提供受伤原因、伤情,如提供虚假信息将追缴全部农合补偿款并给予相当金额的2倍罚款,取消全家当年农合待遇,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签字人承担。
注:填写内容主要:1、受伤详细原因,目击证人 2、是否为工伤、交通事故等有责任人的意外伤害事件3、所有签字均需本人手写,并盖手章。
4、所填内容必须真实,不得与当事人(或家属)串通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给予处分,情节严重者,送司法机关参合群众外伤原因取证调查表敬告:根据我县新型农合医疗有关规定:凡因工伤、交通事故、第三人责任人事故致伤以及行凶斗殴、酗酒、自残、吸毒等原因所致的各种医疗费用和可追求责任的意外伤亡事故所需的医疗费用以及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的伤害,均不属于合作医疗报免补偿范围。
外伤调查表
外伤调查表2.有些人错过了,永远无法在回到从前;有些人即使遇到了,永远都无法在一起,这些都是一种刻骨铭心的痛!3.每一个人都有青春,每一个青春都有一个故事,每个故事都有一个遗憾,每个遗憾都有它的青春美。
4.方茴说:"可能人总有点什么事,是想忘也忘不了的。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附件1:合江县医疗保险外伤病人入院登记表身份证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号码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家庭住址入院时间诊断住院号患者外伤情况,需如实陈述和记录患者受伤时间、受伤地点、受伤经过、受伤部位、受伤后基本情况,: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
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3.石村不是很大,男女老少加起来能有三百多人,屋子都是巨石砌成的,简朴而自然。
2.有些人错过了,永远无法在回到从前;有些人即使遇到了,永远都无法在一起,这些都是一种刻骨铭心的痛!3.每一个人都有青春,每一个青春都有一个故事,每个故事都有一个遗憾,每个遗憾都有它的青春美。
4.方茴说:"可能人总有点什么事,是想忘也忘不了的。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居民外伤住院伤情调查表xls
信宜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外伤住院伤情调查表
说明:1、外伤住院治疗的参保患者,按此表填写办理手续。
2、外伤住院的,经调查无第三责任并填写外伤住院伤情调查表,经村(居)委会、镇(街道)医疗办调查加具意见,盖章,方可按医保办理;对有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违法犯罪行为、自伤自残导致负伤住院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3、医疗办负责人对该表填写的内容审核之后,在医疗办负责人意见栏填写意见,并签名盖章。
交患者或家属到医疗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2020年指认笔录范文
指认笔录范文受伤学生张某瑞。
家属供图针对“恶霸冲进校园殴打小学生”网帖,12月11日,河南省许昌市襄城县公安局通报称,殴打他人的两名男子被处以行政拘留和罚款处罚,其中一人提出行政复议,书面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12月9日,发帖网友@还未熟透的麦穗告诉澎湃新闻,11月29日17时30分左右,其在襄城县文昌小学就读的弟弟张某瑞和几名校足球队成员在操场练习。
突然有位同学的父亲带了一个类似“保镖”的人冲进校园,称有人踢球碰到儿子姚某,并让儿子现场指认。
期间,姚某父亲与多名学生发生冲突,张某瑞也被“揪头发,扇耳光”。
受伤学生姜某告诉澎湃新闻,自己是被姚某父亲带来的另一名男子打的,当天“被打的十几个(同学),住院的6个。
”姜某父亲称,“学生们被要求站在那里90度鞠躬道歉,道完歉还不行,抓着脖子用手掌打脸踢肚子。
”张某瑞父亲表示,事发时,学校多个监控照到当时的情况,但被告知监控坏了。
12月8日,姚某的母亲对澎湃新闻表示,其丈夫所带男子是司机、也是亲戚,并非受伤学生口中的“保镖”,也不存在殴打学生。
其称,丈夫到后要求对方道歉,有学生骂人才引发冲突。
12月11日,许昌襄城县公安局发布通报称,11月29日18时许,襄城县公安局库庄派出所接到张某辉报警称:其儿子在襄城县文昌小学被两个成年人打了。
接报后,民警迅速到达现场,有六名学生称被其同校同学姚某的父亲和司机打伤。
通报指出,由于学校监控摄像头出现故障,案发现场无法调取相关视频资料。
派出所民警带领六名学生在家长的陪伴下到襄城县人民医院进行初检,检查结果为均无明显外伤,当晚除一人回家外,另五名学生在监护人的陪同下,到库庄派出所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五名学生都不要求做法医鉴定。
11月30日上午10时许,张某瑞的家长张某辉给民警打电话说六名学生又要求做法医鉴定。
当天,民警又带领六名学生到襄城县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进行法医鉴定,只有姜某的法医鉴定要求达到受理条件。
经法医鉴定,姜某的伤情未达到轻微伤。
外伤调查表
附件1:合江县医疗保险外伤病人入院登记表附件2:合江县医疗保险外伤调查表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医保卡(证)身份证号住址镇(乡)村(社区)社联系电话就医医院科室床号外伤详细经过及原因:在年月日,参保人在地点,因造成外伤,经医院诊断为疾病。
经过详细的调查核实,本次外伤确无第三方责任。
调查人:日期:年月日参保人或委托人承诺:我承诺以上受伤情况详尽、属实,如有不符,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注:若为虚假陈述、或者提供虚假证明的单位或个人,将按《社会保险法》规定,视为骗取医保基金行为,除退回全部报销金额外,处报销金额2-5倍罚款。
)签字:日期:年月日社区(村)委员会意见(盖章):签字:日期:年月日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意见(盖章):签字:日期:年月日乡镇分管领导意见(盖章):签字:日期:年月日备注:1、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人员应对参保人员外伤经过认真调查核实,详细填写。
2、工伤、自杀、斗殴、服毒、犯罪等故意行为,以及由于参保人家属的故意行为造成的伤害等均不属于调查和补偿范围。
3、因第三者造成参保人伤害,如交通事故等,报账时应同时提供调解协议书、责任认定书、法院判决书或相关部门证明书等相关资料。
4、参保人或委托人在承诺栏签字后,须同时附签字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3:合江县医疗保险外伤证明承诺书患者基本情况参保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医疗保险卡(证)身份证号住址镇(乡)村(社区)社联系电话证明人如实陈述患者受伤经过(包括受伤时间、受伤地点、受伤经过、受伤部位、受伤后基本情况):在年月日,参保患者在地点,因造成外伤,受伤后,本次外伤确无第三者责任。
证明人签字:联系电话:证明人应负的连带责任证明人对以上情况证明并承诺:本人确认此次外伤所提供的证明资料与实际情况完全一致,无虚假,无论任何机构和个人,核实、何地,如查实本次证明情况与事实不符或有不予补偿的情形存在,我自愿承担包括退回全部补偿费用、罚款、暂停本人当年享受医保待遇等一切行政和法律责任。
人体咬痕的法医学鉴定3例
# 案情摘要
(*$ 岁, (*! 岁, “儿子 ” 某男 汉族 ) 和某女 汉族 ) 携 来本室 要求做亲子鉴定。
!
检验过程
“ 儿 子 ” 及 该 男 静 脉 血 各 #)>, 用 分别抽取该女、
D ! 号” D * 号” 分别标明 D # 号 ” 、 、 , 备 ?@! A804+ !B! C 抗凝, 然后进 检。 用 :EF>FG . #"" 提取 # 号、 ! 号、 * 号检材的 8?4, 行 2#*4"#、 2A/ H 2=/、 8#9/!$*、 0=CI、 8%/J!"、 8#!/*9#、 :K=#9、 0B"#、 234、 8*/#*$9、 8#*/*#%、 2CL=!*、 34M1M#$、 :/2#="、 NO4、 8$/J#J 、 8%/!J&,、 8!/&&#、 8*/#*$J、 8%/!!# 共 !" 个 座 位 的 =:1 扩 增 , 扩 增 产 物 用 含 &)P> H L 尿 素 、 (0,Q 、 电泳分离、 银 "+ $)) 厚的变性聚丙烯酰胺凝胶 :$Q ) 染, 得到各位点的扩增片段长度多态性图谱。根据扩增片段 电泳迁移的距离, 借用顶蓬原则, 参考各座位在中国汉族人 群的基因频率分布资料进行各位点基因型命名, 并计算父权 ( 1:=) 概率 最小值。 结果显示, 本案检验的 !" 个 /01 座位除 234 外有 #9 个座位的结果符合孟德尔遗传定律,经计算 认定亲权关系。孩子仅 234 座位在父亲 1:= 大于 99+ 99Q , (杂合子 ) 的基因型中 找不到相同的基因, 不符合孟德尔遗传 定律 5 推测 234 座位存在突变。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正确适用法律,确保案件合法、公正、及时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伤害案件是指伤害他人身体,依法应当由公安机关办理的案件。
第三条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应当遵循迅速调查取证,及时采取措施,规范准确鉴定,严格依法处理的原则。
第二章管辖第四条轻伤以下的伤害案件由公安派出所管辖。
第五条重伤及因伤害致人死亡的案件由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部门管辖。
第六条伤情不明、难以确定管辖的,由最先受理的部门先行办理,待伤情鉴定后,按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移交主管部门办理。
第七条因管辖问题发生争议的,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第八条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故意伤害(轻伤)案件,办案人员应当告知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被害人要求公安机关处理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第九条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故意伤害(轻伤)案件,因证据不足,移送公安机关侦查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第三章前期处置第十条接到伤害案件报警后,接警部门应当根据案情,组织警力,立即赶赴现场。
第十一条对正在发生的伤害案件,先期到达现场的民警应当做好以下处置工作:(一)制止伤害行为;(二)组织救治伤员;(三)采取措施控制嫌疑人;(四)及时登记在场人员姓名、单位、住址和联系方式,询问当事人和访问现场目击证人;(五)保护现场;(六)收集、固定证据。
第十二条对已经发生的伤害案件,先期到达现场的民警应当做好以下处置工作:(一)组织救治伤员;(二)了解案件发生经过和伤情;(三)及时登记在场人员姓名、单位、住址和联系方式,询问当事人和访问现场目击证人;(四)追查嫌疑人;(五)保护现场;(六)收集、固定证据。
第四章勘验、检查第十三条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现场具备勘验、检查条件的,应当及时进行勘验、检查。
第十四条伤害案件现场勘验、检查的任务是发现、固定、提取与伤害行为有关的痕迹、物证及其他信息,确定伤害状态,分析伤害过程,为查处伤害案件提供线索和证据。
法医尸检报告案例
法医尸检报告案例案发背景本案件发生于2021年5月15日,地点为XX市某小区内一栋公寓的302房间。
报案人为小区保安,称在巡逻时发现该房间存在异味,并从门缝处发现液体渗透到走廊地面。
警方随后到达现场,并经过初步勘查发现该房间门未锁,进一步查看发现一具男性尸体。
尸体情况描述•尸体为一名年约30岁的男性•身高约175cm,体型中等•尸体肤色苍白,体表无明显外伤•双手放在身体两侧,紧握着一把刀具•衣物整齐,无异常痕迹•原随身物品袋内发现一张身份证,证件上显示该男子名叫张明,年龄31岁•尸体所在房间内未发现其他人员迹象尸检过程和结果1. 面部观察•尸体面色苍白,嘴唇微微发紫•面部无明显外伤•双眼睁开,眼球虹膜反光消失•鼓膜无明显异常2. 颈部观察•颈部无明显外伤•气管无肿胀、切割痕迹或粘连物质3. 胸腹部观察•胸部无明显外伤•腰部无明显外伤•腹部无明显外伤4. 四肢观察•四肢无明显外伤•静脉没有使用明显针具痕迹•双手紧握一把刀具,刀具上有血迹•双手指甲下发现部分血痕5. 其他信息•尸体脸部及各部位无明显瘀斑、淤血或擦伤•尸体无腐败、腐烂迹象•尸体无明显活动性病变•牙齿完整,无牙周病变尸检结论根据尸检结果,依据以下几点结论对该案进行初步推断:1.尸体未出现明显外伤,排除他杀可能性;2.双手紧握刀具,且刀具带有血迹,初步推断为自杀方式;3.嘴唇微微发紫,初步推断为窒息而引起的死亡。
由于尸体明显容貌特征和身份证信息相符,通过对现场勘查和尸体情况的分析,初步可以确认该尸体为报案人所提供的张明。
结语以上为本案件的法医尸检报告,根据初步分析,该案件初步判断为自杀,但仍需进一步调查和取证工作以确定具体死因。
本报告仅为初步结论,最终结论需要依据法医鉴定和更多调查材料进行综合分析。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正确适用法律,确保案件合法、公正、及时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伤害案件是指伤害他人身体,依法应当由公安机关办理的案件。
第三条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应当遵循迅速调查取证,及时采取措施,规范准确鉴定,严格依法处理的原则。
第二章管辖第四条轻伤以下的伤害案件由公安派出所管辖。
第五条重伤及因伤害致人死亡的案件由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部门管辖。
第六条伤情不明、难以确定管辖的,由最先受理的部门先行办理,待伤情鉴定后,按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移交主管部门办理。
第七条因管辖问题发生争议的,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第八条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故意伤害(轻伤)案件,办案人员应当告知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被害人要求公安机关处理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第九条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故意伤害(轻伤)案件,因证据不足,移送公安机关侦查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第三章前期处置第十条接到伤害案件报警后,接警部门应当根据案情,组织警力,立即赶赴现场。
第十一条对正在发生的伤害案件,先期到达现场的民警应当做好以下处置工作:(一)制止伤害行为;(二)组织救治伤员;(三)采取措施控制嫌疑人;(四)及时登记在场人员姓名、单位、住址和联系方式,询问当事人和访问现场目击证人;(五)保护现场;(六)收集、固定证据。
第十二条对已经发生的伤害案件,先期到达现场的民警应当做好以下处置工作:(一)组织救治伤员;(二)了解案件发生经过和伤情;(三)及时登记在场人员姓名、单位、住址和联系方式,询问当事人和访问现场目击证人;(四)追查嫌疑人;(五)保护现场;(六)收集、固定证据。
第四章勘验、检查第十三条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现场具备勘验、检查条件的,应当及时进行勘验、检查。
第十四条伤害案件现场勘验、检查的任务是发现、固定、提取与伤害行为有关的痕迹、物证及其他信息,确定伤害状态,分析伤害过程,为查处伤害案件提供线索和证据。
故意伤害法院卷宗范本
卷宗目录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填报单位: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公章)编号:207895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立案决定书京刑立字[1994]01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胡志胜涉嫌过失杀人一案立案侦查。
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公安分局一九九四年六月二十三日此联附卷宗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传唤通知书京刑拘传字[1994]30号胡志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现传唤你于1994年2月7日到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接受讯问。
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一九九四年六月二十三日传唤人需持此通知书到案,没有正当理由不到的,予以拘传。
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拘传证京刑拘传字[1994] 12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之规定,兹派我局侦察人员赵伟、杨光复对胡志胜(性别:男,年龄:28岁,住址:北京市朝阳区草场头条81号)执行拘传。
局长常宝国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一九九四年六月二十三日本证已于1994年2月7日10时向我宣布。
被拘传人胡志胜拘传到案时间1994年2月7日10时。
被拘传人胡志胜讯问结束时间1994年2月7日14时。
被拘传人胡志胜此联附卷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拘留证京东公刑拘安 [1994]4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兹决定由我局侦察人员佐岩、韩建强对犯罪嫌疑人胡志胜(性别:男,年龄:28岁,住址:码北京市朝阳区草场头条81号)执行拘留,送北京市第一看守所羁押。
局长常宝国(印)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一九九四年六月二十八日本证已于1994年6月24日9时向我宣布。
被拘留人:胡志胜(按指印)本证副本已收到,被拘留人胡志生已由我所收押。
接收民警:张军北京市第一看守所一九九四年六月十一日此联附卷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逮捕证京东公刑逮字 [1994] 14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经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决定,兹派我局侦察人员赵海、白明对涉嫌犯过失杀人罪的胡志胜(性别:男,年龄:28岁,住址北京市朝阳区草场头条81号)执行逮捕,送北京市第一看守所羁押。
《工伤事故调查记录表》范文
工伤事故调查记录表背景工伤事故是指在工作场所中发生的、由于工作原因导致的事故。
为了及时有效地调查和记录工伤事故,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制定出《工伤事故调查记录表》是必不可少的。
1. 基本信息标题工伤事故调查记录表文档类型调查记录表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企事业单位生效日期YYYY年MM月DD日修订日期–作者–文件编码–文件版本–文件保存位置–2. 目的和依据目的•为了及时准确的调查和记录工伤事故情况;•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统计和分析工伤事故的发生原因,为事故防范提供参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事业单位内部相关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3. 使用说明使用对象所有需要调查和记录工伤事故的人员,包括企事业单位内部的安全保卫部门、人力资源部门和劳动保护部门的工作人员。
使用方法1.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工伤事故调查记录表》;2.保证填写信息真实准确,详细描述事故发生经过和原因;3.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填写和提交给相关部门。
4. 工伤事故调查记录表工伤事故基本信息•事故发生时间:•事故发生地点:•事故性质:•事故等级:•事故伤亡人数:•涉及部门/岗位:•事故描述:调查结果•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认定:•事故防范措施:•其他说明:5. 附录•事故照片(如果有):•其他相关资料:6. 文件变更记录版本作者日期变更内容V1.0 –YYYY年MM月文件创建以上是《工伤事故调查记录表》的范文,根据具体情况可进行适当调整和修改,以满足实际需求。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正确适用法律,确保案件合法、公正、及时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伤害案件是指伤害他人身体,依法应当由公安机关办理的案件;第三条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应当遵循迅速调查取证,及时采取措施,规范准确鉴定,严格依法处理的原则;第二章管辖第四条轻伤以下的伤害案件由公安派出所管辖;第五条重伤及因伤害致人死亡的案件由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部门管辖;第六条伤情不明、难以确定管辖的,由最先受理的部门先行办理,待伤情鉴定后,按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移交主管部门办理;第七条因管辖问题发生争议的,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第八条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故意伤害轻伤案件,办案人员应当告知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害人要求公安机关处理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第九条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故意伤害轻伤案件,因证据不足,移送公安机关侦查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第三章前期处置第十条接到伤害案件报警后,接警部门应当根据案情,组织警力,立即赶赴现场;第十一条对正在发生的伤害案件,先期到达现场的民警应当做好以下处置工作:一制止伤害行为;二组织救治伤员;三采取措施控制嫌疑人;四及时登记在场人员姓名、单位、住址和联系方式,询问当事人和访问现场目击证人;五保护现场;六收集、固定证据;第十二条对已经发生的伤害案件,先期到达现场的民警应当做好以下处置工作:一组织救治伤员;二了解案件发生经过和伤情;三及时登记在场人员姓名、单位、住址和联系方式,询问当事人和访问现场目击证人;四追查嫌疑人;五保护现场;六收集、固定证据;第四章勘验、检查第十三条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现场具备勘验、检查条件的,应当及时进行勘验、检查;第十四条伤害案件现场勘验、检查的任务是发现、固定、提取与伤害行为有关的痕迹、物证及其他信息,确定伤害状态,分析伤害过程,为查处伤害案件提供线索和证据;办案单位对提取的痕迹、物证和致伤工具等应当妥善保管;第十五条公安机关对伤害案件现场进行勘验、检查不得少于二人;勘验、检查现场时,应当邀请一至二名与案件无关的公民作见证人;第十六条勘验、检查伤害案件现场,应当制作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绘制现场图,对现场情况和被伤害人的伤情进行照相,并将上述材料装订成卷宗;第五章鉴定第十七条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应当对人身损伤程度和用作证据的痕迹、物证、致伤工具等进行检验、鉴定;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第十九条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第二十条对人身伤情进行鉴定,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鉴定机构二名以上鉴定人负责实施;伤情鉴定比较疑难,对鉴定意见可能发生争议或者鉴定委托主体有明确要求的,伤情鉴定应当由三名以上主检法医师或者四级以上法医官负责实施;需要聘请其他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鉴定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鉴定聘请书,送达被聘请人;第二十一条对人身伤情鉴定意见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第二十二条人身伤情鉴定文书格式和内容应当符合规范要求;鉴定文书中应当有被害人正面免冠照片及其人体需要鉴定的所有损伤部位的细目照片;对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当制作鉴定意见通知书,送达被害人和违法犯罪嫌疑人;第六章调查取证第二十三条询问被害人,应当重点问明伤害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伤害工具、方式、部位,伤情,嫌疑人情况等;第二十四条询问伤害行为人,应当重点问明实施伤害行为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致伤工具、方式、部位等具体情节;多人参与的,还应当问明参与人员的情况,所持凶器,所处位置,实施伤害行为的先后顺序,致伤工具、方式、部位及预谋情况等;第二十五条询问目击证人,应当重点问明伤害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双方当事人人数及各自所处位置、持有的凶器,实施伤害行为的先后顺序,致伤工具、方式、部位,衣着、体貌特征,目击证人所处位置及目击证人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等;第二十六条询问其他证人应当问清其听到、看到的与伤害行为有关的情况;第二十七条办理伤害案件,应当重点收集以下物证、书证:一凶器、血衣以及能够证明伤害情况的其他物品;二相关的医院诊断及病历资料;三与案件有关的其他证据;办案单位应当将证据保管责任落实到人,完善证据保管制度,建立证据保管室,妥善保管证据,避免因保管不善导致证据损毁、污染、丢失或者消磁,影响刑事诉讼和案件处理;第七章案件处理第二十八条被害人伤情构成轻伤、重伤或者死亡,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九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对故意伤害他人致轻伤,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以及被害人伤情达不到轻伤的,应当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第三十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情节较轻尚不够刑事处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公安机关可以依法调解处理:一亲友、邻里或者同事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双方均有过错的;二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三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四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调解处理:一雇凶伤害他人的;二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三寻衅滋事的;四聚众斗殴的;五累犯;六多次伤害他人身体的;七其他不宜调解处理的;第三十二条公安机关调解处理的伤害案件,除下列情形外,应当公开进行:一涉及个人隐私的;二行为人为未成年人的;三行为人和被害人都要求不公开调解的;第三十三条公安机关进行调解处理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注重教育和疏导,化解矛盾;第三十四条当事人中有未成年人的,调解时未成年当事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在场;第三十五条对因邻里纠纷引起的伤害案件进行调解时,可以邀请当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人员或者双方当事人熟悉的人员参加;第三十六条调解原则上为一次,必要时可以增加一次;对明显不构成轻伤、不需要伤情鉴定的治安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对需要伤情鉴定的治安案件,应当在伤情鉴定文书出具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对一次调解不成,有必要再次调解的,应当在第一次调解后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第二次调解;第三十七条调解必须履行以下手续:一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二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制作调解书;第三十八条调解处理时,应当制作调解笔录;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由调解机关、调解主持人、双方当事人及其他参加人签名、盖章;调解书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一份,调解机关留存一份备查;第三十九条经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并履行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第八章卷宗第四十条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应当严格按照办理刑事案件或者治安案件的要求,形成完整卷宗;卷宗内的材料应当包括受案、立案文书,询问、讯问笔录,现场、伤情照片,检验、鉴定结论等证据材料,审批手续、处理意见等;第四十一条卷宗应当整齐规范,字迹工整;第四十二条犯罪嫌疑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侦查卷正卷移送检察机关,侦查工作卷副卷由公安机关保存;侦查卷正卷内容应包括立案决定书,现场照片、现场图,现场勘查笔录,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决定书、通知书、告知书,各种证据材料,起诉意见书等法律文书;侦查工作卷副卷内容应包括各种呈请报告书、审批表,侦查、调查计划,对案件分析意见,起诉意见书草稿等文书材料;第四十三条伤害案件未办结的,卷宗由办案单位保存;第四十四条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调解处理的伤害案件,结案后卷宗交档案部门保存;第九章责任追究第四十五条违反本规定,造成案件难以审结、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依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追究办案人员和主管领导的执法过错责任;第十章附则第四十六条本规定所称以上、以下,包括本数;第四十七条本规定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附:1、刑法234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殴打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和处罚“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公安部关于如何认定轻微伤害问题的批复2001年7月6日公复字〔2001〕13号吉林省公安厅:你厅关于轻微伤害如何认定的请示吉公请字〔2001〕2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目前,对人体轻微伤害的认定及鉴定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强制性的执行标准;在实践中,认定“轻微伤害”,除应当有被害人的陈述、侵害人供述及证人证言等证据外,同时还必须有县级以上医疗单位的伤情诊断证明或者法医鉴定;对人体轻微伤害的鉴定,可以参考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定的推荐性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人体轻微伤害的鉴定GA/T146-1996;轻微伤害案件处理:一般这种情况,轻微伤不算犯罪,不够判刑,最多拘留10天,可处罚金500元;你可以选择拘留他或者让他赔偿经济损失,一般情况下,派出所会了解实际情况和双方的意见,然后进行调解;还是多让他赔点钱要拟好损失清单如:误工费、交通费、饭费、住宿费、精神损失费、后遗症治疗费等,赔礼道歉了事;如果和你索赔的差距大,他再不说理就拘留他;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l46-19961996年7月25日公安部发布1997年1月1日实施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人体轻微损伤的评定的原则方法及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公、检、法、司及院校系统进行损伤评定;本标准适用于一切违反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所造成的轻微损害;2总则本标准根据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及技术为基础,结合我国法医工作的实践经验,为鉴定轻微伤提供科学依据;轻微伤是指造成人体局部组织器官结构的轻微损伤或短暂的功能障碍o鉴定人应当由公安机关及有关执法部门委托的法医人员或经培训过的兼职法医人员担任;鉴定人进行鉴定时,有权了解有关案情、现场勘查情况和调阅病例档案;有关部门必须给予协助;鉴定时,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据人体损伤当时的伤情并结合损伤的预后作出综合评定;轻微伤的鉴定应在被鉴定者损伤消失前作出评定;本标准为轻微损伤的下限,上限与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稿衔接,未达到本标准的为不构成轻微伤;3头颈部损伤头皮擦伤面积在5cm2以上;头皮挫伤;头皮下血肿;头皮创;头部外伤后,确有神经症状;面部软组织非贯通性创;面部损伤后留有瘢痕,外伤后面部存留色素异常;面部表浅擦伤面积在2cm2以上;划伤长度在4cm以上;眼部挫伤;眼部外伤后影响外观;眼部外伤造成实力下降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26dB以上;外伤后引起听觉器官的其他改变;耳廓创在lcm以上;耳廓缺损;外伤后鼻出血;鼻骨线形骨折;口腔粘膜破损,舌损伤;涎腺其导管损伤;外伤致使牙齿脱落或者牙齿缺损;外伤致使牙齿松动2枚以上或三度松动1枚以上;外伤致下颌关节活动受限;颈部软组织创口长度在lcm以上;颈部皮肤擦伤,长度在5cm以上,面积在4cm2以上,或挫伤面积在2cm2以上;4躯干部和会阴部损伤躯干部软组织挫伤面积在15cm2以上,擦伤面积在20cm2以上,躯干皮下血肿;躯干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在1cm以上或者创口累计长度在以上,刺创深达肌层;肋骨一处单纯性线性骨折;确证肋软骨骨折;女性乳房浅表损伤;外伤后血尿;会阴部软组织挫伤;会阴、阴囊、阴茎单纯性创口;阴囊、阴茎挫伤;脊柱韧带损伤;损伤致孕妇先兆流产的;5四肢损伤肢体软组织挫伤面积在15cm2以上;擦伤面积在20cm2以上;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创口长度在lcm以上,刺创深达肌层;肢体关节、肌键损伤,伴有临床体症;手、足骨骨折;外伤致指趾甲脱落,甲床暴露,甲床出血;6其他损伤烧烫伤躯干、四肢一度烧烫伤,面积在20cm2以上,或浅二度烧烫伤面积在4cm2以上;深二度烧伤;面部一度烧烫伤,面积在10cm2以上;浅二度烧烫伤;颈部一度烧烫伤面积在15cm2以上;浅二度烧烫伤面积在2cm2;烫伤达真皮层;牙齿咬合致使皮肤破损;损伤致异物存留体内;其他物理、化学、生物因素所致的轻微损伤;参照相应条款;附录A标准的附录附加说明A1本标准未作规定的轻微损伤,可以比照本标准相应的条款作出鉴定;A2未成年人损伤下限为本标准损伤的50%;妊娠期、哺乳期妇女损伤下限为本标准损伤的60%;A3两种接近本标准以上的损伤,可综合评定;同类损伤可以累计;A4本标准所说的以上、以下都连本数在内;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1990年6月20日“两院两部”共同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为基础,结合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制定,为轻伤鉴定提供依据;第二条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第三条鉴定损伤程度,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第四条鉴定人应当由法医师或者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也可以由司法机关聘请或者委托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鉴定人有权了解案情、调阅案卷、病历和勘验现场,有关单位有责任予以配合;鉴定人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应用科学的检测方法,保守案件秘密,遵守有关法律规定;第二章头颈部损伤第五条帽状腱膜下血肿头皮撕脱伤面积达20平方厘米儿童达10平方厘米;头皮外伤性缺损面积达10平方厘米儿童达5平方厘米;第六条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8厘米,儿童达6厘米;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儿童达4厘米;第七条颅骨单纯性骨折;第八条头部损伤确证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第九条眼损伤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二眶部单纯性骨折;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四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五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以上,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以上;原单眼为低视力者,伤后视力减退1个级别;视野轻度缺损;六外伤性斜视;第十条鼻损伤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二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或者功能的;第十一条耳损伤一耳廓损伤致明显变形;一侧耳廓缺损达一耳的10%,或者两侧耳廓缺损累计达一耳的15%;二外伤性鼓膜穿孔;三外耳道损伤致外耳道狭窄;四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达41分贝,两耳听力减退达30分贝;第十二条口腔损伤一口唇损伤影响面容、发音或者进食;二牙齿脱落或者折断2枚以上;三口腔组织、器官损伤,影响语言、咀嚼或者吞咽功能的;四涎腺损伤伴有功能障碍;第十三条颧骨骨折或者上、下颌骨骨折;颞下颌关节损伤致张口度上下切牙切缘间距小于3厘米;第十四条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厘米儿童达3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儿童达4厘米或者颌面部穿透创;第十五条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单条长3厘米或者累计长度达4厘米;单块面积2平方厘米或者累计面积达3平方厘米;影响面容的色素改变6平方厘米;第十六条面神经损伤致使部分面肌瘫痪影响面容及功能的;第十七条颈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5厘米或者累计创口长度达8厘米;未达到上款规定但有运动功能障碍的;第十八条颈部损伤出现窒息征象的;第十九条颈部损伤伤及甲状腺、咽喉、气管或者食管的;第三章肢体损伤第二十条肢体软组织挫伤占体表总面积6%以上;第二十一条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10厘米儿童达8厘米或者创口累计总长度达15厘米儿童达12厘米;伤及感觉神经、血管、肌腱影响功能的;第二十二条皮肤外伤性缺损须植皮的;第二十三条手损伤一1节指骨不含第2至5指未节粉碎性骨折或者2节指骨线形骨折;二缺失半个指节;三损伤后出现轻度挛缩、畸形、关节活动受限或者侧方不稳;四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第二十四条足损伤一2节趾骨骨折;二缺失1个趾节;三庶骨2节骨折;跗骨、距骨、跟骨骨折;踝关节骨折或者庶跗关节脱位;撕脱骨折除外;第二十五条四肢长骨骨折;膑骨骨折;第二十六条肢体大关节脱位、关节韧带部分撕裂、半月板损伤或者肢体软组织损伤后瘢痕挛缩致关节功能障碍;第四章躯干部和会阴部损伤第二十七条躯干部软组织挫伤比照第二十条;第二十八条躯干部创口比照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九条躯干部穿透创未伤及内脏器官或者重要血管、神经的;第三十条胸部损伤引起气胸、血胸或者较大面积的单纯性皮下气肿,未出现呼吸困难;第三十一条胸部受挤压,出现窒息征象;第三十二条肩胛骨、锁骨或者胸骨骨折;胸锁关节或者肩锁关节脱位.第三十三条肋骨骨折一处单纯性肋骨线形骨折除外;第三十四条女性乳房损伤导致一侧乳房明显变形或者部分缺失;一侧乳房乳腺导管损伤;第三十五条腹部闭合性损伤确证胃、肠、肝、脾或者胰挫伤;第三十六条外伤性血尿显微镜检查红细胞>10/高倍视野持续时间超过二周;第三十七条会阴部软组织挫伤达10平方厘米儿童酌减或者血肿二周内不能完全吸收的;第三十八条阴茎挫伤致排尿困难;阴茎部分缺损、畸形;阴囊撕脱伤、阴囊血肿、鞘膜积血;一侧睾丸脱位、扭转或者萎缩;第三十九条会阴、阴囊创口长度达2厘米;阴茎创口长度达1厘米;第四十条外伤性肛裂、肛瘘或者肛管狭窄;第四十一条阴道撕裂伤、子宫或者附件损伤;第四十二条损伤致孕妇难免流产;第四十三条外伤性脊柱骨折或者脱位;外伤性椎间盘突出;外伤影响脊髓功能短期内能恢复的;第四十四条骨盆骨折;第五章其他损伤第四十五条烧、烫伤一烧烫伤占体表面积浅二度5%以上儿童3%以上;深二度2%以上儿童1%以上;三度%以上;二头、手、会阴部二度以上烧烫伤,影响外形、容貌或者活动功能的;三呼吸道烧烫伤;第四十六条冻伤比照本标准相关条文;第四十七条电烧伤当时伴有意识障碍或者全身抽搐;第四十八条损伤致异物存留深部软组织内;第四十九条各种损伤出血出现休克前期症状体征的;第五十条多部位软组织挫伤比照第二十条;第五十一条多部位软组织创伤比照第二十一条;第五十二条其他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损伤,致人体组织、器官结构轻度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的比照本标准相关条文;第六章附则第五十三条多种损伤均未达本标准的,不能简单相加作为轻伤;若有三种类损伤均接近本标准的,可视具体情况,综合评定;第五十四条本标准所定各种数据冠有“以上”或者“以下”的均含本数;第五十五条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法医学鉴定;第五十六条本标准自1990年7月1日起试行;。
医保外伤调查制度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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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程鸟根案
上海程鸟根案概述上海程鸟根案是一起在上海发生的重大刑事案件,发生于20XX年X月X日。
该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涉及到的问题复杂而严重,对于当地社会和司法系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背景在案发前,上海程鸟根是一家知名的科技公司,专注于开发和销售智能手机。
程鸟根公司在行业内有着良好的声誉和市场地位。
然而,该公司的创始人程某突然在一天的早晨被发现死在了自己的办公室里。
事件经过发现尸体当天早晨,一名员工发现程某的办公室门紧闭,且无法进入。
经过一番努力后,员工终于进入了办公室,发现了程某的尸体。
程某的尸体被发现时已经没有生命体征,现场没有明显的外伤迹象。
调查展开警方立即展开调查,对现场进行勘查,并对程某的身边人员进行了询问。
经过初步调查,警方发现了一些可疑的线索。
首先,程某的办公室门被从内部反锁,没有迹象表明有人强行进入。
其次,办公室内没有发现任何其他人的痕迹,也没有发现可疑的物品。
变故揭开经过进一步的调查,警方发现了一个重要的线索。
在程某的办公室电脑上,发现了一份加密的文件,其中包含了一些公司内部的重要信息。
调查人员通过解密文件,发现了一系列涉及公司财务的不正常交易。
这些交易涉及到大量资金,并且与程某的个人账户有关。
嫌疑人浮出水面根据调查结果,警方锁定了几名嫌疑人。
其中包括程某的亲属、公司高管以及一些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合作伙伴。
警方通过对这些嫌疑人的调查和取证,逐渐揭开了案件的真相。
案件结论经过长时间的调查和审理,法庭最终作出了判决。
根据证据,法庭认定某公司高管以及程某的亲属与案件有关,他们利用公司内部的权力和信息,进行了一系列的财务犯罪行为。
最终,这些人被判处了相应的刑罚,并被要求对程某的家属进行赔偿。
影响与启示上海程鸟根案对当地社会和司法系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它揭示了一些公司内部管理和监督机制的缺陷,以及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财务风险。
此外,该案件也提醒人们要警惕身边的人和事,保持警惕,防范潜在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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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伤调查取证表(总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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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鹿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参合群众
外伤原因取证调查表
敬告:根据我县新型农合医疗有关规定:凡因工伤、交通事故、第三人责任人事故致伤以及行凶斗殴、酗酒、自残、吸毒等原因所致的各种医疗费用和可追求责任的意外伤亡事故所需的医疗费用以及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的伤害,均不属于合作医疗报免补偿范围。
为此,你的外伤原因需要县农合管理中心和乡村医生取证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报免。
请当事人(或家属)真实提供受伤原因、伤情,如提供虚假信息将追缴全部农合补偿款并给予相当金额的2倍罚款,取消全家当年农合待遇,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签字人承担。
当事人(或家属)签字:签字人与患者关系:
1、受伤详细原因,目击证人所填内容必须真实有效。
2、是否为工伤、交通事故等有
责任人的意外伤害事件。
3、患者或家属在入院1小时以内以短信的方式通知县农合稽
查科:,内容为1、2条内容,并在上班时间内第一时间将外伤表送医院农合办公室。
4、以上所有签字均需本人手写,并盖手章。
6、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留病案,一份留
县农合稽查
参合群众外伤原因取证调查表
敬告:根据我县新型农合医疗有关规定:凡因工伤、交通事故、第三人责任人事故致伤以及行凶斗殴、酗酒、自残、吸毒等原因所致的各种医疗费用和可追求责任的意外伤亡事故所需的医疗费用以及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的伤害,均不属于合作医疗报免补偿范围。
为此,你的外伤原因需要县农合管理中心和乡村医生取证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报免。
请当事人(或家属)真实提供受伤原因、伤情,如提供虚假信息将追缴全部农合补偿款并给予相当金额的2
注:填写内容主要:1、受伤详细原因,目击证人 2、是否为工伤、交通事故等有责任人的意外伤害事件
3、所有签字均需本人手写,并盖手章。
4、所填内容必须真实,不得与当事人(或家属)串通弄虚作假,
一经查实,给予处分,情节严重者,送司法机关
参合群众外伤原因取证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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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你的外伤原因需要县农合管理中心和乡村医生取证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报免。
请当事人(或家属)真实提供受伤原因、伤情,如提供虚假信息将追缴全部农合补偿款并给予相当金额的2
注:填写内容主要:1、受伤详细原因,目击证人 2、是否为工伤、交通事故等有责任人的意外伤害事件
3、所有签字均需本人手写,并盖手章。
4、所填内容必须真实,不得与当事人(或家属)串通弄虚作假,
一经查实,给予处分,情节严重者,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