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的保全:抗辩权是什么意思?在法律上行使抗辩权是什么意思?
学习心得:关于抗辩和抗辩权的界定
学习心得:关于抗辩和抗辩权的界定
抗辩权包含在抗辩之中。
抗辩权乃专指对抗他人请求权行使的权利。
抗辩权具有永久性、无被侵害可能性、不可单独让与性、无相对义务观念性等四个特征。
抗辩和抗辩权之间、抗辩和反诉及否认和反驳之间,都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抗辩和抗辩权,是民法上极为重要的概念。
但是对这两个相关的概念的不同含义及其类型,学界的认识较为模糊。
例如,在我国学者中,大多认为广义的抗辩权包括了抗辩的概念,即广义上的抗辩权包括狭义的抗辩权和诉讼上的抗辩。
这是认识不符合抗辩权概念的历史发展的,颠倒了这二个概念之间的种属关系。
对抗辩与抗辩权、抗辩与民事诉讼中的否认及反诉作出较为清晰的阐释。
一、论抗辩
在诉讼上,当事人对于原告请求主张的事实,其反映态度不外有以下四种:即陈述(无该事实-否认)、不知或不记得有该事实、承认该事实(自认或先行自认的承认)、或不为任何陈述(不争执)。
而对于自认往往伴有附带陈述而主张其他事实或权利来对原告的请求进行对抗,这就是抗辩。
所以,在民事诉讼中,所谓抗辩,是针对请求权提出的一种防御方法,是指当事人通过主张与对方的主张事实所不同的事实或法律关系,。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名词解释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名词解释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指当一方违反合同义务时,另一方可以以一定的理由向法院主张合同的无效或部分无效,从而减轻或解除自己的履行责任。
本文将对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进行详细解释。
在合同履行中,当一方不能或不愿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可以主张抗辩权。
抗辩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权利,其目的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维护公平公正的原则。
抗辩权是根据合同法、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产生的。
常见的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当合同一方在签订合同时采取欺诈、恐吓、胁迫等手段,使对方在有意或无意中做出了违反自己利益的承诺时,另一方可以主张欺诈抗辩权。
欺诈抗辩权是对签订合同时的不公平行为进行制约和制裁的工具。
其次,当合同一方在履行合同时存在重大违约行为,即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严重影响对方权益,另一方可以主张重大违约抗辩权。
重大违约抗辩权旨在保护合同的平等性和公平性,维护交易双方的利益平衡。
此外,当合同一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序良俗的规定,另一方可以主张违法抗辩权。
违法抗辩权是对违法行为进行法律限制和排斥的手段,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秩序。
最后,当合同一方在履行合同时受到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使得履行合同变得不可能或极为困难时,另一方可以主张不可抗力抗辩权。
不可抗力抗辩权是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外部事件进行调整和平衡的手段。
总的来说,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保护合同当事人的一项重要法律权益。
当某一方违反合同义务时,另一方有权主张相应的抗辩权来减轻或解除其履行责任。
在行使抗辩权时,合同当事人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合理明晰自身要主张的抗辩权种类,并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
以上就是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的名词解释。
在实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合理行使抗辩权,并遵循法律的规定进行合同纠纷的解决。
合同是经济社会活动中的重要合作方式,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可以保障合作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
债的保全:什么是抗辩权?先诉抗辩权的含义
什么是抗辩权?先诉抗辩权的含义抗辩权是在一种受到他人不正当的行使其权利对自身权益的损害时的一种对抗权。
这是对权利过度使用的一种反制措施,利用这种反制措施,可以迫使一些不良行为得到遏制,保护利益双方的共同权益。
抗辩权的概念:广义上的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
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
抗辩权的不同定义:在现代民法中,学者对抗辩权有不同的定义。
台湾民法学者洪逊欣先生认为,抗辩权是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尤其是拒绝请求权人行使请求权的对抗权。
梅仲协先生认为,抗辩权就是因请求权人行使权利,义务人有可以拒绝其应为给付的权利。
而另一位学者郑玉波先生则认为,抗辩权属于广义的形成权,是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但又不以请求权为限,对于其他权利的行使,也可抗辩。
大陆民法学者中有人认为抗辩权是能够阻止请求权效力的权利。
也有人认为,抗辩权是对相对人的请求加以拒绝的权利。
还有人认为,抗辩权是指权利人用以对抗他人请求权或阻止请求权效力的权利。
从以上学者对抗辩权所下的定义可以看出,抗辩权的概念有广义、狭义之分。
广义上的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
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
抗辩权的法律依据: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典、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及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均未对抗辩权下一个明确的定义。
只有我国的《担保法》第二十条第二款对抗辩权做了明确的规定,它将抗辩权定义为:“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很显然,这是从狭义的角度给抗辩权所下的定义。
本文将要讨论的正是狭义上的抗辩权。
狭义上的抗辩权即包括: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权、保证中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合同法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和顺序履行抗辩权。
抗辩权定义及类型
抗辩权定义及类型广义上的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
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
特征民法上的抗辩权很多,诸如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时效消灭抗辩权等等,这些抗辩权除了具有民事权利的一般特点之外,还具有自己的特征。
(一)抗辩权的客体是请求权,而且该项请求权只能是具有财产内容的抗辩权。
(二)抗辩权是一种防御性而非攻击性的权利。
(三)时效抗辩权的行使也只能发生永久阻却对方请求权的效力,而不能直接导致请求权的消灭。
(四)抗辩权是永久性的权利。
(五)抗辩权没有被侵害的可能。
类型(一)抗辩权按其是否从属于主债权而存在,可以分为独立抗辩权和从属抗辩权。
独立抗辩权是指抗辩权的一方当事人自己不必有主债权存在,只是在另一方行使债权请求权时,有对请求权予以抗辩的权利。
比如时效完成抗辩权、先诉抗辩权。
而从属抗辩权则是指有抗辩权的一方当事人自己必须有请求对待给付的债权,此抗辩权只是从属于自己的债权而存在,本质上起担保作用,因而此债权一旦消灭,则其抗辩权也随即消灭。
比如同时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等是。
从属抗辩权只是就有抗辩权的一方当事人的债权而言具有从属性,但就另一方的债权而言则没有从属性。
(二)抗辩权按其行使效力的强弱不同,可以分为永久抗辩权和一时抗辩权。
永久抗辩权又叫消灭抗辩权、毁灭抗辩权,是指抗辩权的行使可以永远拒绝相对人的请求权的效力。
在诉讼上表现为可使原告的起诉受到驳回的判决。
比如时效完成抗辩权。
权利人在法定时效期限内不向义务人积极主张其债权,时效期限届满,即不能再请求强制义务人履行债务;如果权利人提出该请求,则债务人即享有时效完成抗辩权,拒绝权利人的请求,此时权利人虽然仍有债权请求权,但是义务人可以永远地反复地行使抗辩权,而使权利人的债权无法通过行使请求权来实现。
一时抗辩权,又叫延缓抗辩权、延期抗辩权,是指抗辩权的行使可以暂时地拒绝相对人的请求权效力。
简述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的概念
简述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的概念嘿,咱今儿来唠唠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你说这抗辩权啊,就像是咱在合同这场“游戏”里的一把“保护伞”。
咱就打个比方吧,你和别人约好了一起做一件事儿,就好比一起搭积木。
你按照约定把你的积木都摆好了,可对方却耍赖,不按说好的来,这时候你咋办?这抗辩权就起作用啦!它能让你有理有据地说:“嘿,你可不能这样啊!”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有好几种呢。
先说说同时履行抗辩权,这就好比两个人一起抬东西,得同时用力,要是一方偷懒不出力,那另一方也可以不干了呀!这很合理吧?凭啥我一个人使劲儿呢!还有先履行抗辩权,这就好像跑步比赛,规定好前面的人先跑一段,后面的人再追。
要是前面那个人没跑到位,那后面的人就可以说:“等等,你还没跑够呢,我可不追啦!”这也是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呀。
再说说不安抗辩权,这个可重要啦!好比你要和一个人合作盖房子,突然你发现他好像没啥钱买材料了,那你不得担心房子盖不起来呀?这时候你就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先暂停一下,等弄清楚情况再说。
咱想想,要是没有这些抗辩权,那在合同里咱得多吃亏呀!别人想咋样就咋样,那还不乱套啦!有了抗辩权,咱就可以理直气壮地维护自己的权利,不用担心被人欺负。
你说这抗辩权是不是很重要?它就像是我们在合同世界里的小卫士,时刻保护着我们。
咱可不能小瞧了它,得好好利用起来。
不然被人坑了都不知道呢!咱在签合同的时候就得把这些都搞清楚,知道自己有啥权利,啥时候能用。
别到时候两眼一抹黑,啥都不知道。
那可不行!咱得精明点儿,把自己的利益保护好。
你想想看,要是你辛辛苦苦谈了个合同,结果对方乱来,你却没办法,那多憋屈呀!所以啊,咱得把这抗辩权弄明白,用得恰到好处。
这样在合同的海洋里咱才能游得稳,游得安心。
总之啊,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可不是什么可有可无的东西,它是咱的宝贝,得好好珍惜和利用。
别等吃亏了才后悔莫及呀!这可不是开玩笑的哟!。
先诉抗辩权的名词解释
先诉抗辩权的名词解释
抗辩权是指被告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提出异议
或辩护的权利。
在司法程序中,被告可以通过行使抗辩权来阐述自
己的观点、提出自己的证据、辩驳原告的指控,从而保护自己的合
法权益。
抗辩权的存在旨在确保公平的审判过程,并使被告有机会
进行辩护,防止原告一方在法庭上无限制地主张权利而不受到相应
的反驳和限制。
在司法实践中,抗辩权通常包括多种形式,例如提出反驳事实、法律上的异议、举证能力等。
被告可以通过抗辩权来反驳原告的指控,提出自己的辩护理由,并在法庭上进行辩护。
此外,抗辩权也
包括被告对原告提起的反诉,即被告可以在诉讼过程中提出对原告
的反诉请求,这也是抗辩权的一种体现。
总之,抗辩权是被告在诉讼过程中的一项重要权利,它确保了
被告在法庭上有机会进行辩护,提出自己的观点和证据,以维护自
己的合法权益,从而促进司法公正和平等。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当事人履行合同,虽然需要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应当承担的义务,但在履行过程中也有相应的权利。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履行合同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三种。
当事人依法行使上述三种抗辩权利时,不仅其拒绝履行的行为不构成违约,不需要向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而且能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所谓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一方行使其请求权时,对方享有拒绝其请求的权利。
当事人行使抗辩权的目的在于使对方的请求权消灭或延期。
所谓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同时履行的当事人一方在他方不能履行或者不能适当履行时,其享有拒绝履行或者部分履行的权利。
我国《民法典》第525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据此法律规定,当事人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时,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合同为双务合同。
根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可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简单来说,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的合同为单务合同;当事人互相承担义务的合同为双务合同。
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之间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相互关联、互为因果、互为给付,合同中每一方当事人既是债权人,同时也是债务人,一方当事人享有的权利正是另一方当事人所负的义务。
双务合同普遍存在于现实生活中,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等都是双务合同。
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之区分的意义在于合同履行时适用的规则不同。
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享有履行抗辩权,而单务合同中没有。
(2)当事人互负债务,且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需由当事人在同一时间同时相互给付。
(3)互有同时履行义务的对方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不能适当履行合同。
就是说,一方当事人只有在已提出履行或者已经履行的前提下,才能要求对方当事人履行义务,在对方未提出履行或未为对待履行以前,己方有权拒绝对方的履行要求。
经济法中抗辩权的名词解释
经济法中抗辩权的名词解释抗辩权是指当一个人被控告违反经济法规定后,被告可以提出辩护并且提供证据,以否认或减轻对其的指控。
在经济法中,抗辩权是被告人的一项基本权利,旨在保障其受公正审判的权益。
本文将从经济法的角度,对抗辩权进行深入解释。
首先,经济法是一门法律领域,旨在管理和规范经济活动。
该领域包括商业合同、公司法、劳动法、不正当竞争法以及知识产权等内容,重点关注经济活动中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在经济法中,抗辩权是被告人在面临经济违法指控时所享有的权利。
抗辩权的实施需要依靠法庭审判的程序。
一般来说,被告人在受到指控后,应当在指定的日期出庭接受审判,并在法庭上提出辩护。
为了行使抗辩权,被告可以提交证据,提供相关文件或证词,以证明其有关经济违法指控的合理解释。
同时,被告还可以聘请律师代理,以更好地行使抗辩权。
关于抗辩权的内容,主要包括证据抗辩和法律抗辩两个方面。
证据抗辩指被告通过提交证据否认或削弱控辩方的指控。
例如,如果被控违法行为的证据存在瑕疵或不足,被告可以通过相关证据来辩解自己的行为合法性。
法律抗辩则是基于法律规定,对控辩方的指控进行辩解。
例如,如果被控违法行为发生在被告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未成年的情况下,被告可以引用相关法律条款来否认指控。
不过,抗辩并不意味着可以无视并逃避经济法规定的处罚。
当被告提出抗辩后,法庭会进行审查,并根据事实和证据做出判断。
如果被告的抗辩成立,法庭可能会对指控进行减轻或撤销。
但即使抗辩失败,被告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保障被告抗辩权的同时,经济法也规定了一系列程序和原则,以确保抗辩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首先,法庭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和辩论机会,保证被告在法律程序中发言的权利。
其次,被告的抗辩必须基于真实的事实和证据,不能以虚构事实或故意误导法庭为手段。
最后,法庭在做出判断时,应当全面考虑包括被告抗辩在内的各方面因素,以确保审判结果的公正性。
综上所述,抗辩权是经济法中的重要概念,明确规定了被告在面临经济违法指控时的权利。
简述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及其内容
简述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及其内容一、引言双方签订合同是为了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但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导致一方无法履行合同。
此时,被迫违约的一方可以通过抗辩权来减轻或免除其违约责任。
本文将从抗辩权的概念、种类、条件和适用范围等方面对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进行详细阐述。
二、抗辩权的概念抗辩权是指当一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遭遇不可抗力等原因而无法履行合同时,可以向另一方主张减轻或免除其违约责任的权利。
抗辩权是保障被迫违约方利益的重要手段之一。
三、抗辩权的种类1.不可抗力抗辩:指因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致使当事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并对其造成损失。
2.基础交易未成立抗辩:指在订立合同时,由于某些原因导致基础交易未能成立,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3.对价不合理抗辩:指在订立合同时,因为对价不合理导致一方无法履行合同。
4.违约免责条款抗辩:指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免责条款,被迫违约方可以主张其免除违约责任。
四、抗辩权的条件1.存在事实依据:被迫违约方主张抗辩权时,必须有事实依据证明其无法履行合同义务。
2.不存在过错:被迫违约方主张抗辩权时,必须不存在其过错或故意行为。
3.及时通知:被迫违约方应及时通知对方无法履行合同,以便双方协商解决问题。
4.减轻或免除后果有利于公平原则:被迫违约方主张抗辩权时,减轻或免除其后果应有利于公平原则的维护。
五、抗辩权的适用范围1.民事诉讼中的适用范围: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在答辩状中主张自己的抗辩权。
如果案件已经进入实质审理阶段,被迫违约方也可以在庭审中主张抗辩权。
2.仲裁中的适用范围:在仲裁中,当事人可以在答辩状中主张自己的抗辩权。
如果案件已经进入实质审理阶段,被迫违约方也可以在仲裁庭中主张抗辩权。
3.国际贸易中的适用范围:在国际贸易中,被迫违约方可以通过国际商会仲裁来解决争端。
此时,被迫违约方可以主张自己的抗辩权。
六、结论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双方应当遵守合同义务。
抗辩权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来源:作者:日期:2009-10-27 我来说两句(0条)所谓抗辩权,是指对抗请求权或否认对方的权利主张的权利,又称异议权。
抗辩权的重要功能在于通过行使这种权利而使对方的请求权消灭或使其效力延期发生。
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也称为履行合同的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自己的履行。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在双务合同中产生的,并且主要使用于双务合同关系。
其法律依据在于双务合同的牵连性,所谓双务合同的牵连性,是指在双务合同中,一方的权利与另一方的义务之间具有相互依存、互为应果关系。
其中牵连性表现为三方面:一是发生上的牵连性,指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一个合同所产生,双方的权利义务从一开始就互为条件,一方的权利不发生、不成立或无效,另一方的权利也发生同样的效果;二是履行上的牵连性,是指在双和同成立后,当事人各基于合同负履行义务,一方负担的义务以他方负担义务为前提,如果一方不履行自己的义务,对方的权利不能实现,其义务的履行也要受到影响;三是存续上的牵连性,是指如果非应双方的过错导致合同事实上履行不能时,所发生的危险应有哪一方负担的问题。
既然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应同时履行自己所负的债务,一方当事人只有在已经履行或者已提出履行的前提下,才能要求对方当事人履行义务,那么反之,在对方未为对待履行或未提出履行以前,可以将自己的履行暂时终止,而拒绝对方的履行要求。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具有如下作用:第一,平衡当事人之间的权益,维护当事人的权利。
既然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对等的,相互牵连的,则一方不履行自己的债务而要求对方履行,意味着只享有权力不承担义务这显然与公平的观念背道而驰,至于一方当事人仅提供部分履行、履行有瑕疵,是否可以使另一方拒绝履行,亦应以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来判断。
第二,维护交易秩序。
同时履行抗辩权允许一方当事人在另一方未履行时,可以拒绝履行,这直接关系到双方能否依合同履行义务的问题,因此当事人不能随意行使此种权利。
抗辩权是什么意思?有哪些特征
抗辩权是什么意思?有哪些特征抗辩权又称异议权,是指对抗对方的请求权的权利。
可以说,请求权是矛,抗辩权是盾,抗辩权的功能在于延缓请求权的行使或使请求权归于消灭。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有违约事件发生,经常会涉及到一方行使抗辩权,可能大部分人对这个概念都不理解。
那么抗辩权是什么意思?有哪些特征?又该如何理解?小编针对这些问题,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下面让我们一同做个简单学习。
一、抗辩权是什么意思?依照我国《担保法》的规定,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抗辩权以法律规定的抗辩事由为依据,以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存在和有效为前提,这一权利的行使可以造成对方请求权的消灭或者使其效力延期发生。
保证人的抗辩权则是指,主合同债权人向保证人提出承担保证责任的要求时,保证人根据一定的抗辩事由所享有的反驳债权人请求,拒绝或延缓承担保证责任的一种权利。
其实,保证人的抗辩权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保证人享有的属于主债务的抗辩权,另一类是专属于保证人的抗辩权即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
二、抗辩权的特征是什么?1、其行使以请求权的行使为前提,没有请求权的行使,抗辩权自无必要行使。
2、抗辩权只能由法律明确规定而产生,约定的抗辩事由只能产生合同的权利,而不是抗辩权。
3、抗辩权为私权,是否行使完全由当事人来决定,不主动援引者视为放弃;法官不得主动依职权审查抗辩权是否存在。
4、抗辩权的行使有一定的期限限制,该期限要么由法律规定,要么推定为合理期限,但抗辩权没有自己独立的行使期间,因为抗辩权是依附于请求权而发生的,如果对方请求权合法成立,则抗辩权也就合法成立,如果对方的请求权不合法,则抗辩权也无必要行使。
三、怎么理解抗辩权?抗辩权的作用在于“对抗”而非否认对方的权利。
抗辩权的行使以请求权存在且提出请求为前提。
在未提出请求权的情况下,抗辩权无从行使。
故而,在权利已消灭的情况下,不适用抗辩权。
如甲欠乙1万元,一年后甲已偿还,后乙又要求甲再给付1万元,甲予以拒绝,否认自已欠乙1万元的债务。
法律基本知识什么是抗辩
法律基本知识什么是抗辩法律基本知识什么是抗辩抗辩是法律领域中常用的概念,它指的是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为了拯救自己的权益,针对原告的指控或诉讼请求提出辩解或反驳的一种行为。
抗辩是被告行使其辩护权利的一种方式,旨在通过合法的辩论和证据来反驳对其提出的指控或诉求。
一、抗辩的基本要素为了有效地进行抗辩,被告需要满足一定的基本要素。
首先,抗辩必须是合法的,即基于法律规定或相关法律文书的规定。
其次,抗辩必须与原告的指控或诉讼请求直接相关,具有特定的适用性。
最后,抗辩需要有充分的依据和证据支持,以使辩护的论点具备合理性和可信度。
二、抗辩的类型和形式抗辩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和法律要求分为多种类型和形式。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抗辩类型:1. 实体性抗辩:实体性抗辩是基于事实和法律依据对原告的指控进行反驳。
被告可以提出自己未参与违法行为、没有过失或责任、被迫行为、法律已经免除责任等实体性抗辩。
2. 程序性抗辩:程序性抗辩是基于法律程序上的问题来辩解或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可以提出起诉状不具备法律效力、诉讼时效已过、管辖权问题等程序性抗辩。
3. 权利放弃抗辩:权利放弃抗辩是指被告放弃特定权利来回应原告的指控或请求。
例如,被告可以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利,承认原告的请求。
4. 反诉抗辩:反诉抗辩是被告对原告提起反诉的一种抗辩方式。
被告可以提出与原告有直接关联的诉求,并要求法院同样对原告进行审理。
5. 合法性抗辩:合法性抗辩是基于法律验证和适用性的问题进行辩解。
被告可以辩称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从而反驳对方的指控。
三、抗辩的程序在诉讼过程中进行抗辩时,被告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
以下是抗辩的一般程序:1. 提交答辩状:被告应按照法定的时间限制,向法院提交答辩状,明确其抗辩的理由和请求,并提供相关证据。
2. 出庭辩论:在开庭审理时,被告有机会陈述抗辩理由,并对原告的指控进行辩解。
辩论过程中,双方可以提出质证证据、传讯证人等。
3. 法院裁决:法院将综合考虑双方的述论和证据,并依法作出判决或裁定。
担保法第二十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担保法第二十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一、条文内容: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
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
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二、主旨:本条是对保证人抗辩权的规定。
三、条文释义:保证人的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保证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抗辩权是保证制度中的重要内容,它是法律赋予保证人用于保护其合法权益的一项权利。
德国、法国等不少国家和地区的法律都对抗辩权的内容作了规定,比如,德国民法典第七百六十八条规定:“保证人得主张债务人所享有的抗辩。
保证人不因主债务人抛弃其抗辩权而丧失抗辩权”。
一般来说,保证人的抗辩权应当包括专属于保证人自己的抗辩权和保证人享有的属于债务人的抗辩权。
专属于保证人的抗辩权主要有一般保证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等,其内容在担保法第十七条已作了规定,本条规定的是保证人享有的属于债务人的抗辩权。
在债权债务的法律关系中,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债权人享有各种抗辩权。
比如,债权人过了诉讼时效,对债务人主张权利的;债务履行期未到债权人即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合同中规定债权人应当同时履行某项义务,债权人未履行却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等,在以上各种情况下,债务人都可以提出抗辩,对抗债权人行使其请求权。
对于债务人享有的抗辩权,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和连带责任的保证人也同时拥有。
而且,这种抗辩权虽然源于债务人,但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时,保证人应当具有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保证人的抗辩权不因债务人的放弃而丧失,保证人在债务人放弃抗辩权后,仍然可以行使抗辩权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
总之,保证人是以自己的身份独立地行使主债务人的各种抗辩权,其权利的行使不受债务人的影响。
抗辩权的简单例子
抗辩权的简单例子抗辩权是指被告在刑事或民事审判过程中,可以自由表达自己的辩解意见和提出抗辩理由的权利。
它体现了法治原则中的公正和平等原则,保证了被告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的保障。
下面将以一个简单的例子来说明抗辩权的重要性和作用。
假设小明是一名司机,因为交通违法行为被警方抓获并被控以危险驾驶罪。
庭审开始时,小明可以通过抗辩来解释自己的行为,提出自己的辩解,并且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无罪。
以下是小明可能提出的一些抗辩理由:1. 事故是不可避免的:小明可以辩称事故的发生是不可避免的,是由于突发状况或其他交通参与者的过错导致的。
他可以提供目击证人或交通监控录像作为证据,证明自己在事故发生前采取了适当的措施来避免碰撞。
2. 驾驶员疲劳或不适:小明可以辩称事故的发生是由于他处于疲劳或不适状态导致的,这可能影响了他的注意力和反应能力。
他可以提供医生证明或其他证据来支持这一主张,以证明他在驾车前没有恶意或故意违反交通规则。
3. 交通规则模糊或不明确:小明可以质疑交通规则的适用性或准确性,辩称自己的行为并不违反交通规则。
他可以寻找相关法律或专家意见来支持自己的观点,并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没有明显的违规行为。
除了自己的辩解意见和抗辩理由,小明还可以通过辩护律师来加强他的抗辩。
辩护律师可以帮助小明准备辩词,并提供法律或相关案例的解释来支持小明的辩解。
律师可以提供专业的指导,确保小明的案件得到公正的审理,并保护小明的利益。
在这个例子中,如果小明没有抗辩权,即无法自由表达自己的辩解意见和提供抗辩理由,那么他将无法有效地辩护自己,无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抗辩权的存在确保了审判的公正和平等,使被告能够对自己的行为提出合理的解释,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并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辩解。
总之,抗辩权在司法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保证了被告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它使被告能够自由表达自己的辩解意见和提供抗辩理由,确保了审判的公正和平等,最终达到合理、公正的法律判决。
在法律上行使抗辩权是什么意思
在法律上⾏使抗辩权是什么意思抗辩权通俗的来说其实就是妨碍他⼈在法庭上⾏使他本应该⾏驶的相关权利的发⽣,在抗辩权的进⾏中,尤其是对于⼀些拒绝请求权⼈⾏使请求权的事项众多应该受到的对抗权。
那么,对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来说,在法律上⾏使抗辩权是什么意思?接下来跟着店铺⼩编⼀起来看看吧!在法律上⾏使抗辩权是什么意思抗辩权是指债权⼈⾏使债权时,债务⼈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使请求权的权利。
⾏使抗辩权是是权利⼈⾏使该权利的⾏为。
由于债务⼈的抗辩权是其固有的⼀项权利,并不随权利的转让⽽消灭,所以,在权利转让的情况下,债务⼈可以向做为受让⼈的新债权⼈⾏使该权利。
受让⼈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债务⼈权利的⾏使。
债务⼈⾏使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抗辩权、先诉抗辩权、合同撤销的抗辩权、债权已履⾏完毕的抗辩权、债权⽆效的抗辩权、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权等。
债务⼈可以⾏使这些抗辩权对抗债权⼈的请求权。
权利让与后,债务⼈还可能因某项事实产⽣新的抗辩权,⽐如,附解除条件的合同权利转让后,合同规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债务⼈可以向受让⼈提出终⽌合同的抗辩。
《民法典》第五百⼆⼗五条【同时履⾏抗辩权】当事⼈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顺序的,应当同时履⾏。
⼀⽅在对⽅履⾏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请求。
⼀⽅在对⽅履⾏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请求。
第五百⼆⼗六条【先履⾏抗辩权】当事⼈互负债务,有先后履⾏顺序,应当先履⾏债务⼀⽅未履⾏的,后履⾏⼀⽅有权拒绝其履⾏请求。
先履⾏⼀⽅履⾏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请求。
第五百⼆⼗七条【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债务的当事⼈,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有下列情形之⼀的,可以中⽌履⾏:(⼀)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债务能⼒的其他情形。
当事⼈没有确切证据中⽌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法律上来说,如果我们的诉讼时效已经是过了的抗辩权,在相关的保证中⼀般保证他们的先诉抗辩权。
法律中抗辩权是什么意思?
法律中抗辩权是什么意思?一、法律中抗辩权是什么意思?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
分类如下:(一)抗辩权按其是否从属于主债权而存在,可以分为独立抗辩权和从属抗辩权。
(二)抗辩权按其行使效力的强弱不同,可以分为永久抗辩权和一时抗辩权。
(三)抗辩权按其是依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而生,可以分为法定抗辩权和约定抗辩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三条【债务转移时新债务人抗辩权】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二、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有哪些?不安抗辩权是指双方合同成立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
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不安抗辩权为双务合同的效力表现,其成立须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并且该两项债务存在对价关系。
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不安抗辩权制度保护先给付义务人是有条件的,只有在后给付义务人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害及先给付义务人的债权实现时,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
所谓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包括:其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况。
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
如果在订立合同时即已经存在,先给付义务人若明知此情而仍然缔约,法律则无必要对其进行特别保护;若不知此情,则可以通过合同无效等制度解决。
3、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4、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
抗辩权的简单例子
抗辩权的简单例子抗辩权是指在司法程序中,被告或被告律师所享有的权利,即被告或其代理人拥有伸张自己权利、否认或反驳起诉方指控的权利。
这一权利源于公民权利,保障了每个人在司法程序中受到公正对待,确保司法公正。
下面将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来说明抗辩权的作用和价值。
小张是一名年轻的职业车手,他在比赛中表现出色,并被车队选中代表其参加了一场重要的比赛。
比赛进行到中途,小张发现他的轮胎出现了故障,但由于当时比赛速度非常快,他并没有及时向赛道指挥台示意而继续了比赛。
不幸的是,由于轮胎故障,导致小张的车子发生了事故,造成一名观众重伤。
事故发生后,观众家属向法院起诉小张,要求其承担所有医疗费用和赔款。
这时小张就会受到法律程序的约束,他有权拥有抗辩权。
小张可以代表自己或通过律师来为自己辩护,否认他的过失和责任,并提出反证进行申辩。
他可以证明自己事先已经注意到轮胎出现了故障,但由于当时比赛速度过快,他没有及时回应。
他也可以证明,他并不知道轮胎故障会导致这样的后果,换言之,他并没有恶意或犯罪意图。
在这个案例中,如果小张没有拥有抗辩权,那么他就会被迫承认自己承担全部责任,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
但由于他拥有抗辩权,他有机会为自己辩护并申辩自己无罪。
这一权利可以确保小张受到公正对待,法官将会根据事实和证据做出公正的判决。
所以说一个人在司法程序中拥有自己的抗辩权是多么重要。
在很多司法程序中,抗辩权常常是被削弱的。
例如,在某些国家中,被告面临死刑时,法律不允许其有权拥有抗辩权,这意味着被告的活命希望被立即打消。
但事实上,抗辩权通常是确保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它是司法程序中保证公正性和对欺诈、误判、和屈从陈述作弊的控制手段。
所以说我们必须珍视这一权利,维护司法的公正性和公正性的统一性,并确保所有人都受到保护。
合同法案例分析——抗辩权
合同法案例分析——抗辩权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建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法是民事法律中最基本的法律之一、在合同法中,抗辩权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权利,指的是当事人在特定情况下可以阻止或推翻合同约定的义务。
本文将通过一个具体案例来分析抗辩权的适用情况。
案例描述:甲方和乙方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乙方租赁甲方的一套房屋,并支付一定金额的租金。
合同规定,如果乙方迟迟未支付租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
合同生效后,乙方支付了前两个月的租金,但在第三个月开始拖欠不支付租金。
分析:根据上述案例,乙方迟迟未支付租金,是否可以通过抗辩权来阻止或推翻合同约定的义务?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履行能力:在合同订立时,乙方应当具有完全的履行能力,即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合同义务。
如果乙方在签订合同时未具备完全的履行能力,甲方可以主张合同无效。
例如,乙方是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甲方可以主张合同无效。
2.不履行原因:乙方未支付租金是否有合理的不履行原因?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乙方迟迟未支付租金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甲方的原因导致的,乙方可以主张抗辩权,即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乙方可以阻止或推翻合同约定的义务。
3.通知义务:合同中是否约定乙方在未支付租金前需提前通知甲方?如果合同中约定乙方应在逾期前给予甲方书面通知,但乙方未履行该通知义务,甲方可以主张合同终止,并收回房屋等相关权利。
根据上述分析,乙方未支付租金可能面临合同无效或合同终止的形势。
但在实际操作中,抗辩权的适用还需具体考虑合同的约定、当事人的行为等综合因素。
总结: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刘义实.(2024).合同法.法律出版社.。
合同的抗辩权
合同的抗辩权合同的抗辩权是指当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时,一方可以通过合法的理由对合同的存在或者履行提出异议,从而免除或减轻自己的责任。
抗辩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一项重要权益,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下面我将从合同的抗辩权的性质、种类和适用条件进行论述。
首先,合同的抗辩权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抗辩权是当事人对合同的存在或者履行提出异议。
合同抗辩权是一种行使权利的手段,能够帮助当事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合同抗辩权的行使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不能随意进行。
在具体行使合同抗辩权时,当事人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以便证明自己的主张是合理的。
同时,在行使合同抗辩权时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不能进行滥用。
其次,合同的抗辩权分为准予抗辩和绝对抗辩两种类型。
准予抗辩是指当事人提出的抗辩由法律予以确认,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执行。
准予抗辩是比较常见的一种抗辩方式,包括合同的无效、合同的解除、合同的修改和合同的竞业限制等。
绝对抗辩是指当事人提出的抗辩是根据法律的明文规定或者法院的判决确认的,无需进一步考虑具体情况,直接免除当事人的责任。
绝对抗辩的例子包括合同的违法性、合同的欺诈和合同的强制等。
最后,合同的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是合同当事人必须满足一定的要件。
首先,合同抗辩权必须基于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合法权益所面临的风险。
其次,合同抗辩权要基于具体的事实和证据。
当事人提出抗辩时,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是真实可信的。
再次,合同抗辩权的行使应当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效力。
最后,合同抗辩权的行使应当合乎诚实信用的原则,不能进行滥用。
总之,合同的抗辩权是当事人在合同争议时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重要手段。
合同抗辩权具有准予抗辩和绝对抗辩两种类型,其行使需要满足一定的适用条件。
当事人在行使合同抗辩权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相应的证据。
同时,合同的抗辩权也不能滥用,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
合同抗辩权的存在和行使有助于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合同法律制度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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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辩权是什么意思?
在法律上行使抗辩权是什么意思?
抗辩权包含在抗辩之中。
抗辩权乃专指对抗他人请求权行使的权利。
抗辩权具有永久性、无被侵害可能性、不可单独让与性、无相对义务观念性等四个特征。
抗辩和抗辩权之间、抗辩和反诉及否认和反驳之间,都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关键词」抗辩抗辩权反诉否认反驳
抗辩和抗辩权,是民法上极为重要的概念。
但是对这两个相关的概念的不同含义及其类型,学界的认识较为模糊。
例如,在我国学者中,大多认为广义的抗辩权包括了抗辩的概念,即广义上的抗辩权包括狭义的抗辩权和诉讼上的抗辩。
这是认识不符合抗辩权概念的历史发展的,颠倒了这二个概念之间的种属关系。
本文将试图对抗辩与抗辩权、抗辩与民事诉讼中的否认及反诉作出较为清晰的阐释。
一、论抗辩
在诉讼上,当事人对于原告请求主张的事实,其反映态度不外有以下四种:即陈述(无该事实-否认)、不知或不记得有该事实、承认该事实(自认或先行自认的承认)、
或不为任何陈述(不争执)。
而对于自认往往伴有附带陈述而主张其他事实或权利来对原告的请求进行对抗,这就是抗辩。
所以,在民事诉讼中,所谓抗辩,是针对请求权提出的一种防御方法,是指当事人通过主张与对方的主张事实所不同的事实或法律关系,以排斥对方所主张的事实的行为。
我国有学者认为,抗辩可分为三类:其一,权利障碍的抗辩,即主张原告之请求权,基于特定的事由而自始不发生。
例如法律行为的当事人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未得法定代理人追认;合同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同内容违反社会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无权代理未得本人追认;合同不成立和自始客观给付不能。
其二,权利毁灭(或消灭)的抗辩,即主张原告的请求权虽一度发生,但其后因特定事由已归于消灭。
例如,已清偿及代物清偿;免除;混同;给付不能;提存。
有人认为,抵销和撤销权的行使也属于权利毁灭的抗辩。
对此,我们将在后文中进行分析。
其三,抗辩权,即被告对于原告之请求,有拒绝给付之权利。
上述前两类抗辩,学说上称为诉讼上的抗辩。
后者称为实体法上的抗辩权。
在德国,诉讼上的抗辩被称为不需要主张的抗辩,实体法上的抗辩权被称为需要主张的抗辩。
无需主张的抗辩,在民法上主要表现为否定性抗辩,即否认请求权形成或存续合理性的抗辩,具体分为阻止权利效力发生的抗辩和消灭权利效力发生的抗辩。
需要主张的抗辩,是一般不排除请求权本体,只暂时或永久性阻碍其行使效力的抗辩。
学理上对这些抗辩又分为延迟性抗辩权和排除性抗辩。
我们认为,学者们把权利障碍的抗辩和权利毁灭(或消灭)的抗辩称为诉讼上的抗辩并不科学,在逻辑上不够清楚。
因为作为实体法的抗辩权也主要在诉讼中提出,抗辩权的行使必须在诉讼中主张或至少必须以各种方式将其抗辩权导入到诉讼程序中去。
那么,实体法上的抗辩权为什么不能称为诉讼上的抗辩呢我们必须注意到,在民事诉讼上,使用的抗辩概念的含义更广,它包括实体法上的抗辩,还包括程序法上的特有的抗辩。
应当说,依实体法上抗辩权所为的诉讼上抗辩和依权利毁灭的抗辩及权利障碍的抗辩所为的诉讼上的抗辩,均为以实体法为基础的抗辩,应均称为实体法上的抗辩。
程序法上特有的抗辩,是指当事人主张与实体法上的事项没有关系的事实或事项以排斥相对方的请求。
它完全与实体法抗辩无关,属于程序法上的法律强制形式,是程序性行动的合理根据。
程序法上特有的抗辩有妨诉抗辩和证据抗辩两类。
前者指被告举证证明本诉不合法或诉讼要件欠缺,拒绝对原告的请求进行辩论。
通常系被告作为向法院声明以裁定驳回原告之诉的理由而主张。
有人认为,诉讼要件的存否,原则上属于法院的职权调查事项,不以被告的主张为必要。
因此,此时被告的主张,不过具有促使法院发动职权的意义,不适于给予抗辩之名。
后者指当事人举证证明相对方提供的证据不合法、不真实或缺乏证明力,要求不予采纳。
但证据方法的调查或不调查属于法院的职权,同时证据力的有无亦委之于法院的自由心证,证据抗辩仅为当事人陈述证据上的意见的一种法律上的陈述而已,并非真正的抗辩。
我们认为诉讼要件不存在或被告提出证据抗辩理由,也是对原告请求权的一种防御方法,所以将其称之为抗辩也未必不可。
对这一点,德国学者也认为:“民诉法中也使用‘抗辩权’一词。
在
偶然的情况下,这个词代表与民法中的抗辩权一样的意思(德国民诉法典第305条),一般情况下则是指另一个概念。
从德国民诉法第274条‘诉讼阻却’可以清楚地看出这一点。
这一概念产生于第283条‘举证抗辩’和第278条、第146条‘防御方法’的抗辩,据此看来,民诉法中的抗辩(即本文中所指的程序法上特有的抗辩)是一种用以阻却原告的防御方法,而与被告是否具有民法中的抗辩权无关。
”
抗辩权通俗的来说其实就是妨碍他人在法庭上行使他本应该行驶的相关权利的发生,在抗辩权的进行中,尤其是对于一些拒绝请求权人行使请求权的事项众多应该受到的对抗权。
那么,对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来说,在法律上行使抗辩权是什么意思?
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由于债务人的抗辩权是其固有的一项权利,并不随权利的转让而消灭,所以,在权利转让的情况下,债务人可以向做为受让人的新债权人行使该权利。
受让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债务人权利的行使。
债务人行使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诉抗辩权、合同撤销的抗辩权、债权已履行完毕的抗辩权、债权无效的抗辩权、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权等。
债务人可以行使这些抗辩权对抗债权人的请求权。
权利让与后,债务人还可能因某项事实产生新的抗辩权,比如,附解除条件的合同权利转让后,合同规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提出终止合同的抗辩。
抗辩权主要包括哪些情形
抗辩权按其是依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而生,可以分为法定抗辩权和约定抗辩权。
法定抗辩权指法律明确规定的当事人对抗请求权的权利。
比如台湾地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时效完成抗辩权、我国《合同法》第66条规定的同时履行抗辩权、第六十八条规定的不安抗辩权、《担保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等。
而约定抗辩权则是指当事人之间基于契约自由原则而约定的对抗请求权的权利。
抗辩权依法律规定而产生,没有任何疑问。
值得研究的是,抗辩权是否可以依当事人之间约定而产生。
抗辩权的行使
行使后履行抗辩权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同一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在履行上存在关联性,形成对价关系。
不是同一双务合同产生的债务,不能形成后履行抗辩权。
如果在同一合同中不能形成对价关系,也不能产生后履行抗辩权。
(2)合同履行有先后顺序。
多数双务合同的履行是有先后顺序的。
有的是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有的是由法律规定的。
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法律没有规定可以按照交易习惯来确定先后顺序。
有先后顺序的双务合同,先履行的一方应首先履行。
如果没有先后顺序,就形不成后履行抗辩权。
但是在法律上来说,如果我们的诉讼时效已经是过了的抗辩权,在相关的保证中一般保证他们的先诉抗辩权。
其实在我国法律中还是用有许许多多的其他权利的存在的,我们也应该对这些权利进行相应的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