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及医嘱书写基本规范共35页文档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细则
第二节门诊与急诊手册
第二十八条门(急)诊手册包含手册封面、就诊记录和化验单粘贴处。
第二十九条手册封面内容应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者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填写时不应缺项。
第三十条患者的初诊记录或者复诊记录由接诊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即刻完成。
(一)初诊记录书写内容应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初步印象及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
第十五条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允许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允许书。患者昏迷、意识不清、不具备彻底民事行为能力时,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
第十六条患者因病或者法定代理人因故无法签字时,应在主管医生的参预下签署授权委托书,由其授权的人员代替签字;授权委托书中,授权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必须亲笔签名,特殊情况下授权委托人可以用右手示指或者拇指指纹代替签名。
(三)留住观察期间,患者病情蓦地变化时应随时记录。
(四)病危、病重,或者特殊诊疗时,需患者或者家属签署知情允许书等医学文书。
(五)出观察室需有记录。
第四十四条体温单、医嘱单、检验粘贴单和护理记录单同住院病历。
第四十五条急诊留观病历应单列编号,并在相应留住观察患者登记本内登记。转入住院的患者,应在登记本上注明住院科别和住院病历号;非住院患者应注明去向。
(二)复诊记录书写内容应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必要的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初步印象、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
复诊主诉可写“病史同前”或者不写,现病史重点记录上次就诊后的病情变化、治疗效果、有无不良反应、有无新的症状浮现等。
第三十一条门(急)诊检查的化验单可以粘贴在化验单粘贴处。
第三节门诊病历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病历书写基本规范门(急)诊病历书写规范一、门(急)诊病历基本要求门(急)诊病历是记录患者在医疗机构门(急)诊就医过程中,医务人员对患者诊疗活动的记录。
包括病史、体格检查、相关检查、诊断及处理意见等记录。
门(急)诊病历基本内容包括:门(急)诊病历首页(门诊手册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学检查等。
病历书写应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书写,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门(急)诊病历书写应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实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由在本医院合法执业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错句时,应按规范要求改正,并在修改处签署名字和时间。
二、封面内容说明:患者姓名、性别等基本情况由患者或其近亲属填写。
药物过敏史”以红色字体标明。
有过敏史的填写过敏药物名称或药物不详;无过敏史的填写“无过敏史”字样。
三、首页内容说明:新病历首次就诊时,可由患者或其近亲属填写患者基本情况,或接诊医师按封面填写患者基本情况。
诊疗过程中发现新过敏药物时,应增补于药物过敏史一栏,且注明时间并签名。
患者第一次来院就诊时,应在新病历首页书写诊疗记录。
现病史中诊治经过涉及其他医疗机构的,应记录其他医疗机构名称及诊疗经过。
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具体到分钟。
因抢救急诊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书写时应注意区分记录时间与抢救时间。
辅助检查结果:记录患者就诊前在其他医疗机构或本医疗机构已行的检查,记录应包括医院名称、检查时间、项目、检查编号(如CT、病理检查)、结果、有无报告单等。
初步诊断意见:指医师根据患者病史、体检结果、原有检查结果、诊疗经过作出的初步判断,并不是所有的检查完成并获得结果后所作出的判断。
初步诊断应按规范书写诊断病名,原则上不用症状代替诊断;若诊断难于肯定,可在病名后加“?”符号,或症状“待查”、“待诊”字样。
病历书写规范
第一部分 病 案 首 页 10 分
1.1基本要求 1 基本项目填写完整准确 2 门(急)诊中西医诊断、出院中西医诊断、 医院感染名称、病理诊断、损伤、中毒的外 部原因、手术、操作名称等需写全称,英文 诊断要有中英文对照 3 出院中西医诊断确切、依据充分,主次排列 有序
2分
2分 2分
14 15
Hbs-Ag填写错误或漏填 HCV-Ab填写错误或漏填
2分 2分
扣分标准
16 HIV-Ab填写错误或漏填
17 血型填写错误
5分
单项否 决乙 级 2分 2分 2分
18 血型漏填 19 输血品种或输血量填写错误或漏填 20 输血反应填写错误或漏填
扣分标准
21
22 23 24
抢救次数,抢救成功次数未按实际情况 填写 随诊、随诊期限未按实际情况填写
基本要求
3 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是指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 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
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对确诊困难或疗效不确切 病例讨论的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 人、参加人员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讨 论意见及主持人小结意见
基本要求
4 病程记录及时记录各种检查结果的分析处理 及诊治意见(包括中医理、法、方、药) 5 重要治疗到名称、方法、疗效及反应,重要
3.1 基本要求
1
首次病程记录突出病例特点、拟诊讨论(诊 断依据及鉴别诊断)、诊疗计划
基本要求
2 日常病程记录是指对患者住院期间诊疗过程 的经常性、连续性记录。由经治医师书写, 也可以由实习医务人员或试用期医务人员书 写,但应有经治医师签名。书写日常病程记 录时,首先标明记录时间,另起一行记录具 体内容。对病危患者应当根据病情变化随时 书写病程记录,每天至少1次,记录时间应 当具体到分钟。对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1 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3天 记录1次病程记录。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乙级病历标准
7.死亡病历缺死亡前的抢救记录; 8.缺出院记录或死亡记录; 9. 缺手术记录; 10. 缺开展的新手术(技术)与大型手术缺由科主
任或授权的上级医师的签名确认; 11.缺有创检查(治疗)、手术同意书或缺患者(
委托人)签字; 12. 缺对诊断、治疗起决定性记录系拷贝行为导致的原则
乙级病历标准
病历中存在以下重大质量缺陷之一者: 1.首页医疗信息未填写,首页漏项3项未写(自然缺项
以外); 2.传染病漏报; 3.入院记录、多次入院记录未在24小时内完成 ,首次
病程记录未在8小时内完成; 4. 手术记录未按规定24小时内完成,会诊病人无会诊
记录(会诊单),死亡记录未在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 成 5.首次病程记录中病例特点与诊断依据完全相同,存 在拷贝现象; 6.危重患者住院期间缺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 查房记录;
医嘱1
医嘱是指医师在医疗活动中下达的医学指令。 医嘱单分为长期医嘱单和临时医嘱单。 输血医嘱记录要规范:比如去白细胞悬浮红细胞
A型RH+2U静滴,不能单纯写悬红2U静滴 血浆:病毒灭活冰冻血浆A型RH+200ml静滴 血小板:去除白细胞单采血小板 医嘱的下达要规范合理,静滴药物要成组下达,
病历书写基本要求3
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 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 使用外文。
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 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病历书写基本要求4
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 病历的责任。
病历书写基本要求5
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 人员签名。
系人。 选择近亲属顺序:患者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精神病患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要求
6. 病程记录内容应确切,重点突出,有分析、有综合、有判断,内容包括: (1)患者自觉症状、心理活动、睡眠、饮食等情况的变化,新症状的出现及体政 的改变,并发症的发生等。 (2)对现病史或其他方面的补充资料。 (3)对病情、预后、主要治疗反应和预见,今后(近、远期)的诊疗计划。 (4)实验室、器械检查的结果及分析判断,诊疗操作的 经过情况。特殊治疗的效 果及反应或疗程小结,重要医嘱的更改及事由。 (5)他科会诊意见和执行情况。 (6)患者或其近亲属及有关人员的反应及要求,向患者或其亲属、代理人及患者 组织介绍病情的谈话要点(必要时可签字)。 (7)诊断的确定、补充或原诊断的修正依据。 (8)对住院时间较长的患者,应每月做阶段小结。阶段小结病程记录,并在横线 适中位置标明 “阶段小结”。阶段小结的内容包括日期、入院日期、患者姓名、性 别、年龄、主诉、入院诊断、诊治经过、目前诊断、目前情况、诊疗计划、医生签 名。交(接)班记录、转科记录可代替阶段小结。 (9)抢救病例的抢救记录。抢救记录不另立专项,但要在横线适中位置标明“抢 救记录”。抢救记录系指患者病情危重,采取措施时所作的记录:抢救记录由经治 医师书写、主治医师审签,包括危重病名称、重要病情、抢救起始时间、抢救措施、 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姓名及职称(职务)。 (10)疑难、术前、死亡病历讨论记录。 (11)病程经过中的其他各项记录,如上级医生查房记录,手术前小结、手术记录、 手术后记录、交班记录和接班记录、会诊记录、死亡记录、出(转)院记录等。
同意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 故处理条例》和《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凡在临床诊治过程中,需行手 术治疗、特殊检查、特殊治疗、试验性临床医疗和医疗美容的患者,应对其 履行告知义务,并详尽填写同意书。 1. 经治医生或主要实施者必须亲自使用通俗语言向患者或其近亲属、法 定代理人、关系人告知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目的、名称、可能出现的并 发症及医疗风险等,并及时解答其咨询。 2. 手术同意书应包括术前诊断,拟施行手术名称、术中或术后可能出现 的并发症及手术风险。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治疗知情同意书应包括治疗的项 目、目的、风险及并发症。 3. 医疗美容必须向就医者本人或其近亲属告知治疗的适应症、禁忌症、 医疗风险和注意事项,并取得就医者本人或监护人的签字同意。 4. 同意书必须经患者或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关系人签字,医生签全 名。同意书一式两份,医患双方各执一份。医疗机构应将其归入病历中保存。 门诊的各同意书交病案室存档,其保管期限同门诊病案。 5. 由患者近亲属或其法定代理人、关系人签字的,应提供授权人的授权 委托书、身份证明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身份证明的复印件。其授 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的复印件随同同意书归档。 6. 新技术、试验性临床医疗等项目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并如 实告知患者及其近亲属。
关于病历医嘱书写要求
关于病历医嘱书写要求(一)医嘱基本要求1.医嘱指医师在医疗活动中下达的医学指令,分为长期医嘱和临时医嘱。
2.取得本院处方权的注册医师有权开具医嘱。
其他人员不得下达医嘱。
3.一般情况下,医师不得下达口头医嘱。
确因抢救急危患者或手术当中需下达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复诵一遍,经医师查对药物后方可执行。
抢救或手术结束时,医务人员应即刻据实补记医嘱并签名。
4.每项医嘱只包含一个内容,并注明开具时间,具体到分钟。
5.医嘱单的一般项目包括患者姓名、科别、床号、住院病历号、页码等。
6.药品名称书写采用中文通用名,无中文名称者可用英文国际非专利名(INN);同一药品名称不得中英文混写。
7.药品名称后写剂型、单次给药量,用中文或规定的拉丁文缩写符号标出给药次数、给药方法。
剂量使用公制单位。
8.药品剂量以阿拉伯数字表示,小数点前的“0”不得省略,整数后不写小数点。
9.液体剂型或注射剂以容量为单位时,须注明药物浓度(如5%葡萄糖注射液250ml、10%氯化钾针10ml)。
10.一组药物混合应用时,每种药物书写一行;在其右侧划一斜线“/”或“]”,表明下药加入上药液;线右侧书写用法。
11.成组药物停用其中一种时,应停止该组医嘱,重新开具医嘱。
(二)长期医嘱书写要求1.长期医嘱为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上,当医生开出停止时间后失效的书面医学指令。
2.长期医嘱的格式为开具日期和时间、长期医嘱内容、医师签名、核对时间、核对护士签名、停止日期与时间、医师签名、停止执行时间、执行护士签名。
3.长期医嘱每行内容左顶格书写;单项医嘱一行写不完时,应另起行空2格书写;如第二行仍未写完,第三行的第一字应与第二行第一字对齐书写,不能写入邻近格内。
4.长期医嘱内容及顺序:(1)护理常规,如按某某科、某某疾病或某某手术后护理常规护理;(2)护理级别;(3)饮食;(4)体位;(5)其它护理要求,如陪护等;(6)病危或病重;(7)生命监测项目;(8)一般治疗,如鼻导管给氧、保留尿管等;(9)治疗用药,要求先开具口服药物,后开具肌内注射或静脉给予药物;(10)出院医嘱、转科医嘱等。
医嘱书写要求及格式
医嘱书写要求及格式医嘱是指医师在医疗活动中下达的医学指令。
医嘱单分为长期医嘱单和临时医嘱单。
一、医嘱书写的基本要求1.取得医疗机构处方权的医师有权在本医疗机构开具医嘱。
试用期人员书写的医嘱,应当经所在医疗机构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并签名。
进修医师由接收进修的医疗机构对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认定后授予相应的医嘱权利。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开具按相关规定执行。
2.医嘱内容及起始、停止时间应当由医师书写。
医嘱由医师直接书写在医嘱单上或输入微机,护士不得转抄转录。
3. 医嘱内容应当准确、清楚,每项医嘱应当只包含一个内容,并注明下达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4.医嘱不得涂改。
需要取消时,应当使用红色墨水标注“取消”字样并签名。
5.药品名称、剂量、单位等书写要求详见本章第一节。
6.一般情况下,医师不得下达口头医嘱。
因抢救急危患者需要下达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当复诵一遍。
抢救结束后,医师应当即刻据实补记医嘱。
二、长期医嘱及长期医嘱单(一)概念长期医嘱指自医师开写医嘱时起,可继续遵循至医嘱停止的医学指令。
长期医嘱书写在长期医嘱单上。
长期医嘱单包括患者姓名、科别、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页码、起始日期和时间、长期医嘱内容、停止日期和时间、医师签名、执行时间、执行护士签名。
(二)长期医嘱书写注意事项1.长期医嘱的内容包括:护理常规类别、护理级别、病危与否、饮食、体位、药物(名称、剂量、给药途径及用法)、各种治疗操作等。
2.同一日期、同一时间开写的多项医嘱,仅在第一项医嘱的日期和时间栏内写清具体日期和时间,在其他各项医嘱的日期和时间栏内可用“〃”代替。
3.开写医嘱时在医嘱栏内顶格书写,如一行写不完应在第二行的行首空一字格书写,如第二行仍未写完,第三行第一个字应与第二行第一个字对齐书写,不能写入邻近格内。
4.同一位医师在同一日期、同一时间开写的多项医嘱,仅在第一项和最后一项医嘱的医师签字栏内签写医师全名,在其他各项医嘱的医师签字栏内可用“ 〃”代替。
病历书写规范及要求
病历书写规范及管理制度病历书写规范一、基本要求1.护士需要填写、书写的护理文书包括:体温单、医嘱单、病危(病重)患者护理记录单、手术清点记录单。
2.护理文书一律使用蓝黑或碳素墨水笔书写。
3.护理文书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日期用年-月-日,时间采用24小时制,具体到分钟。
4.护理文书记录内容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规范。
5.书写应当使用中文、医学术语和通用的外文缩写,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6.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
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上级护理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护理人员书写的记录的责任。
7.实习护士、试用期护士、未取得护士资格证书或未经注册护士书写的护理记录,应由本医疗机构具有合法执业资格的护士审阅并签名,需修改时用红色笔修改并签名。
8.进修护士由接受进修的医疗机构认定其工作能力后方可书写护理文书。
二、体温单填画要求1.体温单项目分为楣栏、一般项目栏、生命体征绘制栏、特殊项目栏。
2.各项目栏除特殊要求和说明外,均应使用同色笔书写。
3.数字除特殊说明外,均使用阿拉伯数字表述,不书写计量单位。
4.体温单填写、绘画过程中出现错误时应重新书写。
【填写说明】:1.楣栏项目包括:科室、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入院日期,均使用正楷字体书写。
2.一般项目栏包括:日期、住院天数、手术后天数等。
(1)日期:住院日期首页第1日及跨年度第1日需填写年-月-日(如:2010-07-29)。
每页体温单的第1日及跨月的第1日需填写月-日(如08-01),其余只填写日期。
(2)住院天数:自入院当日开始计数,直至出院。
(3)手术后天数:自手术次日开始计数,连续书写14天,若在14天内进行第2次手术,则将第1次手术天数作为分母,第2次手术天数作为分子填写。
住院病历书写规范
第十二页,共53页。
24小时(xiǎoshí)内入院死亡记录说明(
(另页)
? 24小时(xiǎoshí)内入院死亡记录属于住院志的一 种,是在患者(huànzhě2)住4 小院时未即满死亡时
书写的住院志,同时可代替死亡记录。 如入院后已书写了住院志,不必书写此 记录,但应书写死亡记录。
第十三页,共53页。
住院(zhù yuàn)志说明(一)
? 住院(zhù yuàn)志内容应与首次病程录内容一致。上级医 师审阅住院志时,如需修改,用蓝黑墨水笔按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规定修改,在审阅医师
签名栏签名并注明修改处数、修改时间。 ? 眉栏中病史陈述者(姓名)由医师填写,陈述
者(签名)栏系指病史书写完毕(不包括体格
写病历者必须是拥有执业资格,并具有在本院 合法执业的医务人员。
3
第三页,共53页。
住院(zhù yuàn)病历基本要求(三)
6、实习(shíxǐ)医务人员: 7、试用期医务人员: 8、进修( jìnxiū)医务人员: 9 、经治医师:指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并注册登
记,在本院具有合法执业权利的,对特定患者
诊断、治疗负有主管责任的医师
4
第四页,共53页。
住院(zhù yuàn)病历基本要求(四
10 、根据有关(yǒuguān)规定,实习医务人员和试用期医务 人员,以及(yǐjí)在本院尚未取得处方权的进修医务
人员,只能书写病历的日常病程记录部分,且
需上级医师审阅、修改并签名。 11 、上级医师修改病历时,使用蓝黑墨水,如系
? 因患者(huànzhě)病情较重或手术难度较大的,要进行术前讨论 并有记录( jìlù)。
? 要在科主任主持下,对拟实施手术方式、术中可能出
医嘱书写规范
医嘱书写管理医嘱是指医师在医疗活动中下达的医学指令。
医嘱内容及起始、停止时间应当由医师书写。
医嘱内容应当准确、清楚,每项医嘱应当只包含一个内容,并注明下达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医嘱不得涂改。
需要取消时,应当使用红色墨水标注"取消"字样并签名。
一般情况下,医师不得下达口头医嘱。
因抢救急危患者需要下达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当复诵一遍。
抢救结束后,医师应当即刻据实补记医嘱。
医嘱单分为长期医嘱单和临时医嘱单。
长期医嘱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科别、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页码、起始日期和时间、长期医嘱内容、停止日期和时间、医师签名、执行时间、执行护士签名。
临时医嘱单内容包括医嘱时间、临时医嘱内容、医师签名、执行时间、执行护士签名等。
医嘱和医嘱单的书写内容医嘱是指医师在医疗活动中下达的医学指令,为病人制定各种诊疗的具体措施,医嘱单必须经治医师亲自填写,如实习医生填写需代教老师批准审查后方可有效。
(一)医嘱内容及起始、停止时间应当由医师书写。
(二)医嘱内容应当准确、清楚,每项医嘱应当只包含一个内容,并注明下达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三)医嘱不得涂改,需要取消时,应当使用红笔在医嘱第二个字上重叠书写“取消”字样并签名。
(四)一般情况下,医师不得下口头医嘱。
因抢救急危重患者或手术时需要下达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当复诵一遍,经医生核对无误后方能执行。
抢救结束后,医师应当即刻据实补记医嘱。
(五)医嘱单种类:1.长期医嘱--指两次以上的定期医嘱,有效时间在24 小时以上,医师注明停止时间后即失效。
2.临时医嘱--指一次完成的医嘱,诊断性的一次检查、处置、临时用药,有效时间在24小时内。
临时医嘱单内容包括医嘱时间、临时医嘱内容、医师签名、执行时间、护士签名等。
3.备用医嘱--又叫“预测医嘱”,依病情需要,分长期备用医嘱(prn医嘱)和临时备用医嘱(sos医嘱)。
长期备用医嘱,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上,需由医师注明停止时间后方为失效。
病历书写规范:医嘱单的书写要求
病历书写规范:医嘱单的书写要求病历书写规范:医嘱单的书写要求2013年06月05日 13:37(1)医嘱按时间顺序抄写在医嘱单上,每行医嘱顶格书写,第一个字应对齐;一行未写完的内容,书写第二行时应后移一格;如第二行仍未写完,第三行应与第二行第一个字对齐。
(2)长期医嘱应抄写在长期医嘱栏内,写明日期和具体时间;停止医嘱,则在原医嘱的停止栏内写上日期和具体时间。
(3)长期备用医嘱(PRN)写在长期医嘱栏内,执行前需查看上一次医嘱执行时间;每执行一次后,均应在临时医嘱栏内做记录,并注明执行时间。
(4)临时医嘱抄写在临时医嘱栏内,写上执行时间。
(5)临时备用医嘱(SOS)执行后,抄在临时医嘱栏内,未用者不予抄写.(6)药物过敏试验后,应将结果填写在临时医嘱栏内。
阳性反应者应用红墨水笔注明“+”,以示重视,记入体温单,并在应头卡、门诊病历卡上做醒目标志。
执行者在医嘱本相应栏内签名。
(7)医嘱已抄写后又作废,用蓝黑墨水笔在执行时间栏内写“作废.(8)凡转科、手术、分娩或整理医嘱时,在最后一项医嘱的下面画一红横线,表示停止执行以上医嘱;如系重整医嘱,则在红横线下用红墨水笔在长期医嘱栏内写上“整理医嘱"及日期。
整理医嘱时,必须整理和准确抄录有效的长期医嘱,并写原开医嘱的日期和具体时间。
将护理级别、饮食、病危、陪护等医嘱整理在前面,治疗医嘱按原来的日期排列顺序抄录。
如有空格,用红墨水笔从左下至右上顶格画一斜线。
(9)病人转科、出院或死亡,应在临时医嘱栏内注明转科、出院及死亡通知时间,停止有关执行单上所有医嘱。
(10)认真执行查对制度,医嘱处理完毕,需每班核对,每周总核对一次,并由核对者签名和登记.(11)医嘱较多、一张医嘱单不够记录时,可续一页,未用完部分仍按原格式依次抄录。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2、在体温单 40℃—顶格之间的相应格内用红色碳素笔纵式填写 入院、分娩、手术、转入、转出、出院、死亡及其时间,要求具体到 时和分;请假不写时间(以医嘱为准) ;一般情况下,患者未经医师 批准不得离院,如强行或私自外出,须在体温单上填写 “私自离院 及时间” 。竖破折号占两小格。 3、体温单的每页第一日应填写年、月、日,其余 6 天不填年、 月,只填日。如在本页当中跨越月或年度,则应填写月、日或年、月、 日。 4、体温单 35℃以下各项均用蓝碳素笔填写。 5 手术后日数连续填写 10 天,如在 10 天内又做手术,则第 2 次 手术日数作为分子,第一次手术日数作为分母填写。如第一次手术 3 天又做第二次手术即写 3(2) 、1/4、2/5、3/6„„10/13。连续写至末 次手术的第 10 天。 6、病人因做特殊检查或其它原因而未测量体温、脉搏、呼吸时, 应补测并填入体温单相应栏内。病人如特殊情况外出者,须经医师批 准,书写医嘱,护士执行、签名,危重患者应记录在记录单上。其外 出期间,护士不测试和绘制体温、脉搏、呼吸,返院后的体温、脉搏 与外出前不相连。 7、入院时间和手术时间在同一时间段(即重叠) ,应先写入院时 间,后一格写手术时间。 8、手术后的危重患者,生命体征按医嘱测量并绘制;一般患者 每 4 小时测量 1 次,连续测至术后第二日满。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一、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 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综合,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二、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体查、辅助检查、诊断、 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 的医疗活动记录行为。 三、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 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四、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画在错字上,保留 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刮、涂、 粘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 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 五、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 24 小 时制记录。
临床医学-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 《山东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年版)》:共九章
病历书写基本要求
门(急)诊病历
入院记录
病程记录
收写要求、格式和示例
知情同意书
处方(医嘱)、辅助检查报告单
病案首页
医疗专科病历书写的重点要求
病历管理及质量控制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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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病历书写基本要求 • 二、门(急)诊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 • 三、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
• 打印病历编辑过程中应当按照权限要求进行修改, 已完成录入打印并签名的病历不得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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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门(急)诊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
(一)内容
• 门(急)诊病历:
包括病历首页(手册封面)、 病历记录、辅助检查报告单等.
• 门(急)诊病历首页:
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 作单位、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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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页码:
● 门(急)诊病历、住院病历。 ● 病历中各种记录单眉栏填写齐全(姓名、
病历号等),标注页码,排序正确。 ● 每一内容从起始页标注页码, ● 纸张大小、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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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计算机打印病历:
• 按照卫生部《病历书写规范》的内容录入并及时 打印,由相应医务人员手写签名。
• 医疗机构应统一纸张、字体、字号及排版格式。 打印字迹应清楚易认,符合病历保存期限和复印 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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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互认
(9)初步诊断:
指经治医师根据患者入院时情况,综合分析所作出的诊断。 如初步诊断为多项时,应当主次分明。对待查病例应列出 可能性较大的诊断。
●名称规范,书写全面。 ●诊断应尽可能包括病因诊断、病理解剖部位、病理生理诊断、疾病的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范本)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一章基本要求第一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二条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第四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第五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第六条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第七条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
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
第八条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
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进修医务人员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第九条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
第十条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
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
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第二章门(急)诊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第十一条门(急)诊病历内容包括门(急)诊病历首页(门(急)诊手册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
病历及医嘱书写基本规范
重点监测
新住院的病历 特殊病历 急诊病历
手术病历 危重症病历 死亡病历
电子病历和机打病历
实行电子病历和电子签名还很遥远 机打病历存在电脑中——等于没写 不允许拷贝病历 打印错误的处理问题?
警示——丧失法律证据
“伪造病历” ——导致病历的真实性(恶劣行为) 杜撰病历、被整理的病历等同于“伪造” 签名者必须有执业资质,必须手写,代签名是违
(四)交(接)班记录是指患者经治医师发生变更之际,交 班医师和接班医师分别对患者病情及诊疗情况进行简要总 结的记录。交班记录应当在交班前由交班医师书写完成; 接班记录应当由接班医师于接班后24小时内完成。交(接) 班记录的内容包括入院日期、交班或接班日期、患者姓名、 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 前情况、目前诊断、交班注意事项或接班诊疗计划、医师 签名等。
病程记录是指继入院记录之后,对患者病情和诊疗过 程所进行的连续性记录。内容包括患者的病情变化情况、重 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及临床意义、上级医师查房意见、会诊意 见、医师分析讨论意见、所采取的诊疗措施及效果、医嘱更 改及理由、向患者及其近亲属告知的重要事项等。
24小时出入院病历
患者入院不足24小时出院的,可以书写24小时内入出院 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入院时间、 出院时间、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出院 情况、出院诊断、出院医嘱,医师签名等。
注:应尽量避免发生此种案例,出现多,说明医院存在问 题,可能有:技术水平?住院环境?设备先进性?对医院 医师的信任度……
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
(一)患者一般情况 (二)主诉是指促使患者就诊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
时间(实际上现在主诉的定义已不仅限于此,如体检发现、 随机检查发现等。 ) (三)现病史 (四)既往史 (五)个人史,婚育史、月经史,家族史。 (六)体格检查 (七)拟诊讨论(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 (八)诊疗计划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37595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门(急)诊病历书写规范一、门(急)诊病历基本要求1、门(急)诊病历是患者在医疗机构门(急)诊就医过程中,医务人员对患者诊疗活动的记录。
包括病史、体格检查、相关检查、诊断及处理意见等记录。
2、门(急)诊病历基本内容包括:门(急)诊病历首页(门诊手册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学检查等。
3、病历书写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4、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
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5、门(急)诊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6、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由在本医院合法执业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7、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错句时,应当按照规范要求改正,并在修改处签署名字和时间。
二、封面内容说明:(一)患者姓名、性别等基本情况由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填写。
(二)“药物过敏史”以红色字体标明。
填写包括:有过敏史的填写过敏药物名称或者药物不详;无过敏史的填写“无过敏史”字样。
三、首页内容说明(一)新病历首次就诊时,可由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填写患者基本情况,或者接诊医师按封面填写患者基本情况。
诊疗过程中发现新过敏药物时,应增补于药物过敏史一栏,且注明时间并签名。
患者第一次来院就诊时,应在新病历首页书写诊疗记录。
现病史中诊治经过涉及其它医疗机构的,应记录其它医疗机构名称及诊疗经过。
(二)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具体到分钟。
因抢救急诊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书写时应注意区分记录时间与抢救时间。
(三)辅助检查结果:记录患者就诊前在其它医疗机构或者本医疗机构已行的检查,记录应包括医院名称、检查时间、项目、检查编号(如CT、病理检查)、结果、有无报告单等。
(四)初步诊断意见:指医师根据患者病史,,体检结果、原有检查结果、诊疗经过作出的初步判断,并不是所有的检查完成并获得结果后所作出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