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办法(试行)(1)(2)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3.08.15•【文号】教师[2013]9号•【施行日期】2013.08.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确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改革扩大试点工作平稳顺利实施,现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执行。
扩大改革试点实施过程中遇有重要情况,请及时报送我部教师工作司。
教育部2013年8月15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严格教师职业准入,保障教师队伍质量,依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教师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是否具备从事教师职业所必需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试。
第三条承担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省(区、市)组织实施教师资格考试,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是教师职业准入的前提条件。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分别参加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考试。
第五条教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
考试坚持育人导向、能力导向、实践导向和专业化导向,坚持科学、公平、安全、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报考条件第六条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三)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四)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方案
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方案背景介绍随着教育行业的发展和进步,中学教师的职业需要不断的提升自身的专业技术水平。
专业技术职务是对教师在教学(科研)中的表现、工作业绩等方面的认可和评价,也是评价教师能力和贡献的重要标准之一。
职务设置针对中学教师职业发展的需求,分别设置以下三种专业技术职务:高级教师高级教师是学校为表彰并重视学科教育教学工作和教师业务能力较强的教师所设定的职务。
具备以下条件:•从事教育教学30年以上;•教育教学质量和教师业务能力达到本校优秀教师评价标准;•教育教学有一定规模的研究成果。
中级教师中级教师通常是学校为表彰并重视学科教育教学工作和教师业务能力较强的教师而设的职务,具备以下条件:•从事教育教学15年以上;•教育教学质量和教师业务能力达到本校优秀教师评价标准;•教育教学有一定规模的研究成果。
初级教师初级教师是学校为鼓励机关、学校年轻教师在岗位上勤奋工作、不断学习、提升素质、挑战自我而设的初步荣誉、给予奖励、激发热情的职务,具备以下条件:•从事教育教学5年以上;•除承担教育教学以外,还积极参加科研活动和社会服务等工作。
聘任程序聘任程序基本规定聘任程序分为提出申请、加入候选队伍、资格审查、答辩及评价、连续评价5年等程序。
聘任申报符合职务晋升条件的教师可向学校提交聘任申请,提交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个人简历和工作经历;•个人职业发展规划书;•近年来的教学质量监测报告;•在学校指导期刊投稿、获奖或参加科研项目的情况;•本人撰写或参加编写的教材、教案、论文等科研成果;•本人组织或参加的有关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的成果;•国家、省、校级教育教学奖、学科竞赛奖等荣誉证书;•本人参加的各种教职工培训班、学习班等证书或证明材料。
聘任条件审查校级聘任通常是根据学科领域的发展需要,按照中学教师的职业发展路线及晋升条件,经校党委教代会组织推荐,经教务处会议审查,上报校领导审批通过。
答辩及评定通过初步审核的符合条件申请人,学校将组织专家组对申报人的教育教学业绩以及综合素质进行审核和评价。
教育部出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试行)》
教育部出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重大举措——教育部出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试行)》日前,教育部正式印发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专业标准》)。
这是继去年2月印发《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之后,教育部印发的第四个教师专业标准,是我国教师专业化建设的又一重要成果,也是推进我国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
一、《专业标准》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指明了方向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是我国职业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我国中等职业学校12000多所,在校生2100多万人,专任教师88万多人,中等职业学校教育的总体规模约占我国职业学校教育的三分之二、高中阶段教育的二分之一。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要以提高质量为重点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
前不久,习近平总书记在致全国教师慰问信中指出,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
对于职业教育来说,不论是提高质量,还是加快推进现代化,教师队伍建设都是关键环节和着力点。
《专业标准》指明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化发展和队伍专业化建设的根本方向。
《专业标准》是国家对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素质的基本要求,是合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规范,是引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是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教师是个职业,从事这个职业的人必须由经过系统培养与培训、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专业人员来担任。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是履行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职责的专业人员,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还要具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经历或实践经验并达到一定的职业技能水平。
中小学学校岗位聘任及管理实施方案
中小学学校岗位聘任及管理实施方案一、引言为深化教育改革,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本方案旨在建立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中小学教师岗位聘任和管理机制,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指导思想1.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 遵循教育规律,尊重教师主体地位,发挥教师专业特长,激发教师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3.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健全教师岗位聘任和管理制度,确保教师队伍的稳定和发展。
4. 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教师个体差异,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三、岗位设置与聘任1. 岗位设置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设置以下岗位:(1)教学岗位:包括小学、初中、高中各学科教师岗位。
(2)管理岗位:包括校长、副校长、主任、副主任等行政管理人员岗位。
(3)教辅岗位:包括图书管理员、实验员、网络管理员等教辅人员岗位。
(4)工勤岗位:包括保安、保洁、食堂工作人员等工勤人员岗位。
2. 聘任原则(1)公开聘任: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布招聘岗位、任职条件、招聘程序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2)公平竞争:应聘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参加竞聘,学校按照公开招聘、公平竞争的原则,择优聘用。
(3)公正评价:学校成立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对教师的专业水平、教学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全面评价。
(4)合同管理: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岗位管理1. 教学岗位管理(1)制定教学计划:学校根据国家课程标准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各学科教学计划,确保教学任务的有效实施。
(2)实施教学评价:学校定期对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评价,包括课堂教学、作业批改、学生评价等方面,以提高教学质量。
(3)开展教师培训:学校定期组织教师参加培训,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武汉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试行
武汉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试行)(武人社发<2010>67号根据原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59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鄂人社发〔2009〕14号)的规定,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意见〉的通知》(武办发〔2008〕17号)的要求,结合我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任职条件(试行)。
一、岗位等级和岗位名称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等级岗位共分9个等级。
高级岗位分3个等级,岗位名称分别为:中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由高到低依次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五至七级岗位。
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
其中,中学教师中级岗位名称分别为:中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中学一级教师三级岗位;小学(幼儿园)教师中级岗位名称分别为: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二级岗位、小学(幼儿园)教师三级岗位。
以上岗位由高到低依次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八至十级岗位。
初级岗位分2个等级。
其中,中学教师初级岗位名称分别为:中学二级教师中学二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二级教师二级岗位;小学(幼儿园)教师初级岗位名称分别为: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幼儿园)教师二级岗位。
以上岗位由高到底依次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十一至十二级岗位。
员级岗位一个等级。
其中,中学教师员级岗位名称为中学三级教师,小学(幼儿园)教师员级岗位名称分别为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岗位和小学(幼儿园)教师三级岗位,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
二、基本任职条件竞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岗位,除应具备国人部发<2007>59号、鄂人社发<2009>14号、武办发<2008>17号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相应及以上层级的教师资格证,取得相应层级岗位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二)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无违反师德行为,无教学事故发生;(三)完成学校(单位)规定的工作量;(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任现职期间具有在农村、边远、薄弱学校交流,或在上述学校长期工作的经历;(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取得相应继续教育学分。
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实施方案
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实施方案为做好我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实现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市职改办《关于做好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唐职改办字[2009]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唐职改办字[2009]80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唐山市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唐教人字[2008]15号)、《唐山市教育局关于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实施方案》(唐教人字[2009]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制定本方案。
一、专业技术岗位编制和岗位基本情况我校经上级人事部门核定专业技术岗位编制数129人,实有在编专业技术人员117人,空编12人;未纳入编制管理的人事代理专业技术人员23人。
符合聘用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122名(含07年1月1日以后二线3人、退休5人)。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我校专业技术人员设置正高级岗位8个,副高级岗位39个,中级岗位57个,初级岗位25个。
专业技术岗位主系列为教师系列,辅系列为图书、档案、实验、卫生、会计等其它系列。
高层级岗位(专业技术职务五级、八级岗位)设在主系列,辅系列原则上不设。
1、正高级教师岗位层级为教授岗位,对应三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
三级岗位指数为3个,四级岗位指数为5个。
计8个,已评5人,已聘四级岗位2人。
2、副高级教师岗位层级为副教授(高级讲师)岗位,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
五级岗位指数为8个,六级岗位指数为15个,七级岗位指数为16个。
计39个,已评76人,已聘七级岗位57人。
3、中级教师岗位层级为讲师岗位,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
八级岗位指数为17个,九级岗位指数为23个,十级岗位指数为17个。
计57个,已评34人,已聘十级岗位40人。
4、初级教师岗位层级为助教(助讲)岗位,对应十一、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十一级岗位指数为10个,十二级岗位指数为10个。
江苏省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江苏省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根据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要求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8〕23号)精神,结合我省中等及以下学校实际,现就我省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适用范围(一)全省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教研室、电教馆、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统称中等及以下学校,下同)适用本实施意见。
(二)上述学校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职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岗位设置管理。
二、岗位类别与等级(一)中等及以下学校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二)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工作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中等及以下学校工作和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教育事业和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
根据中等及以下学校的特点,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教师岗位指具有教育教学工作职责和相应教师资格与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工程实验、图书资料、财务会计、电化教育、卫生保健等具有教学辅助工作职责的专业技术岗位。
全国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其中正高级岗位分为4个等级,即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我省中学教师岗位分为11个等级,最高等级是正高级三级岗位。
岗位名称及对应等级为:正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三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
副高级教师名称为中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中学一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二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二级教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至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二级教师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中小学学校岗位聘任及管理实施方案
1、建立岗位聘用及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岗位聘用及管理实施方案(含量化考核细则)。
2、广泛征求学校教职工对岗位聘用及管理实施方案的意见,并经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3、将实施方案报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审核。
4、组织实施。
(1)工作人员申请应聘;
(2)组织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6)单位法人代表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填写《镇宁自治县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聘用及合同鉴证登记备案表》,按规定对合同进行鉴证,写出书面的工作总结报告。
八、岗位聘用量化考核细则
〔由学校参照《镇宁自治县义务教育学校实施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镇教发〔2009〕22 号)相关规定制定,可设置为附件〕
应到人数
实到人数
赞成人数
反对人数
弃权人数
审议结果
工会主席(签名):年月日
学校
意见
校长(签名):(学校盖章)年月日
其他说明
二、岗位聘用及管理工作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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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本原则
1、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任、合同管理;坚持人岗相宜、责权明确、能上能下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依法办事的原则。
2、充分考虑学科教学需要,按照课程计划合理分配岗位学科结构比例,确保各学科教学需要。
3、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聘用按课程计划充分考虑学科教学需要,合理设置学科结构岗位比例,做到按需设岗聘用,坚持本学科教师优先聘用、相近学科教师调剂优先的聘用原则,促进教师学科结构优化发展。
镇宁自治县××中学(小学)岗位聘用及管理
实施方案
(说明:此文本仅供参考,各学校要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对相关文进行处理)
为了规范学校岗位管理,建立和完善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和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做好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85号)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委办《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人发[2007]9号)、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的通知》(黔人发[2007]194号)、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的通知》(黔人通[2008]165号)、安市人发[2009]4号、镇人劳通字[2009]11号、镇宁自治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镇教发[2009]30号)等文件精神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中小学教师聘任实施细则
中小学教师聘任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中小学教师聘任是指通过一定程序和标准选拔合格的教师,以确保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学校教育教学水平。
为了规范中小学教师的聘任工作,制定了本实施细则。
二、聘任条件1. 学历要求:申请聘任中小学教师的人员须具有相应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技术学等相关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2. 专业知识和技能要求:申请聘任中小学教师的人员应具备扎实的学科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能够胜任教学工作。
3. 教学经验要求:申请聘任中小学教师的人员应具有一定的教学经验,熟悉教学过程和教育教学管理。
三、聘任程序1. 报名:符合聘任条件的人员可通过学校网站或者教育局官方网站进行在线报名,填写个人信息和教育背景。
2. 资格初审:学校或者教育局将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核,核实其学历、教育背景等情况。
3. 笔试: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将参加笔试,测试其学科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
4. 面试:笔试合格的人员将进行面试,面试内容包括教学设计、教学理念等。
5. 体检:面试合格的人员需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教学工作。
6. 聘任:经过综合评审,符合聘任条件的人员将被聘任为中小学教师。
四、聘任期限中小学教师的聘任期限为一学年,即从每年的9月1日开始,到次年的8月31日结束。
聘任期满后,根据教师的表现和学校的需要,可以续聘或者解聘。
五、聘任待遇中小学教师聘任后,将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包括工资、社会保险、住房补贴等。
具体待遇标准由学校和教育局根据当地情况制定。
六、聘任管理1. 教师绩效考核:对聘任的中小学教师进行定期的绩效考核,评估其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
2. 培训和提升:学校和教育局将组织教师培训和专业提升活动,提高教师的专业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
3. 纪律管理:对违反聘任规定的教师,将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等。
七、聘任监督教育主管部门将对中小学教师聘任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聘任程序的公开、公正和公平。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南平职业中专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为做好我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优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构,提高队伍素质,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和教研科研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社会服务能力,根据《关于同意南平农校岗位设置方案的函》(南人专函〔2009〕109号)和《南平农校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专业技术岗位类别设置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中等职业学校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中等职业学校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根据中等职业学校的特点,其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它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一)教师岗位指具有教育教学、实习实训等工作职责和相应教师资格与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
(二)其它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学科实验、财务会计卫生保健等具有教学辅助工作职责的专业技术岗位.(三)附设专业技术岗位是本着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的原则,专门为“双肩挑"人员增设的岗位,附设岗位数为2个。
二、岗位等级及结构比例(一)岗位等级我校专业技术岗位分为九个等级,即五级至十三级.其中,高级岗位分为三个等级,即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三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两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二级;十三级为员级。
学校将根据学科结构和发展需要对结构比例进行适当微调。
(二)结构比例按照闽委办〔2008〕7号文件要求以及我校事业发展的需要,我校专业技术高级职务岗位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35%。
首次岗位职级评定各级控制比例原则为:五级、六级、七级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比例为5:5.三、组织机构学校成立专业技术岗位评定小组,负责对学校专业技术各等级岗位和十级及以上附设专业技术岗位的拟聘人选进行评审,确定拟聘人选,结果报学校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中小学教师聘任实施细则
中小学教师聘任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中小学教师聘任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中小学教师聘任工作,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和水平,保障教育质量,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而制定的。
本文将对中小学教师聘任实施细则进行详细的解读和说明。
二、聘任条件1. 学历要求:中小学教师聘任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相关专业优先考虑。
2. 教育经历:应具备相关教育经历,有教育学、心理学等相关专业背景者优先。
3. 任教经验:应具备一定的教学经验,特别是在中小学教育领域有相关从业经验者优先。
4. 专业知识和能力:应具备扎实的学科知识和教学能力,能够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
5. 德育素养:应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具备较强的教育教学理念和教育教学方法。
三、聘任程序1. 招聘公告:学校应发布中小学教师聘任的招聘公告,明确招聘岗位、聘任条件、报名方式、面试时间等相关信息。
2. 笔试面试:报名人员需要参加学校组织的笔试和面试,笔试主要考察学科知识和教学能力,面试主要考察教育教学理念和教育教学方法。
3. 考核评估:通过笔试和面试的人员,将进行综合考核评估,包括教学观摩、教学设计、教学反思等环节。
4. 聘任决定:根据综合考核评估的结果,学校将进行聘任决定,并向聘任人员发出聘任通知书。
四、聘任期限和待遇1. 聘任期限:中小学教师聘任期限一般为一年,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续聘。
2. 待遇标准:中小学教师的待遇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等。
五、聘任后管理1. 教师培训:学校应定期组织教师培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2. 教学评估:学校应定期对教师进行教学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教师聘任续聘的重要依据。
3. 业绩考核:学校应根据教师的教学业绩、教育教学质量等进行考核,对表现优秀的教师给予奖励和晋升机会。
六、聘任争议解决1. 聘任争议:若教师对聘任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学校应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调查和处理。
2. 争议解决:若申诉未能解决争议,教师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投诉,由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学校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任方案
学校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任方案一、岗位设置根据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需要,专业技术岗位分为以下等级:1. 高级岗位:教授、副教授、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高级研究员等;2. 中级岗位:讲师、助理研究员、工程师、实验师等;3. 初级岗位:助教、研究实习员、助理工程师、助理实验师等。
二、聘任条件1. 高级岗位:(1)具有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影响力;(2)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取得一定的教学、科研成果;(3)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
2. 中级岗位:(1)具有相应专业硕士或博士学位,在本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2)具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和科研能力,取得一定的教学、科研成果;(3)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
3. 初级岗位:(1)具有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基本的专业知识和技能;(2)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3)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适应能力,有志于在教育教学、科研等方面发展。
三、聘任程序1. 发布招聘公告:学校根据岗位需求和条件,发布招聘公告,包括岗位名称、数量、任职条件等;2. 报名与资格审查:应聘者按照公告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学校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3. 面试与考察:学校组织专家对应聘者进行面试和考察,包括教学能力、科研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4. 聘任审批:学校根据面试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报学校领导审批;5. 公示与签约:学校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签订聘任合同。
四、聘期与考核1. 聘期: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期限一般为3年,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2. 考核:学校对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教学、科研、管理、师德等方面;3. 聘期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聘、晋升或解聘。
五、待遇与保障1. 待遇:学校根据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和聘任人员的工作业绩、能力、贡献等,提供相应的薪酬待遇;2. 保障:学校为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提供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福利保障;3. 发展机会:学校为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提供培训、进修、学术交流等发展机会。
关于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
关于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要求,为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设置管理组织实施工作,结合我国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实际情况和事业发展需要,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1.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适用本指导意见。
2.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岗位类别设置3.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4.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学校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5.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工作和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
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的特点,其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教师岗位指具有教育教学、实习实训等工作职责和相应教师资格与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学科实验、图书资料、财务会计、电化教育、卫生保健等具有教学辅助工作职责的专业技术岗位。
6.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教师岗位聘用制度内容
教师岗位聘用制度内容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是我国教育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岗位设置和聘用机制,激发教师队伍的活力和创造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阐述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的内容。
一、岗位设置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岗位设置。
岗位设置是指根据学校的教育教学实际需要,合理划分和设置教师岗位。
这包括岗位的类别、数量、等级和职责等。
1. 岗位类别:根据教师的工作性质和职责,可以将教师岗位分为教学岗位、科研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等。
2. 岗位数量:岗位数量的设置要充分考虑学校的规模、学科设置、课程安排等因素,确保满足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3. 岗位等级:岗位等级是根据教师的专业技术水平、教学经验和工作能力等因素划分的。
一般可以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和特级等。
4. 岗位职责:岗位职责是对每个岗位的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的明确,确保教师明白自己的工作任务和目标。
二、聘用机制聘用机制是岗位聘用制度的核心,主要包括聘用原则、聘用程序和聘用合同等内容。
1. 聘用原则:聘用原则是指在教师聘用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如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等。
2. 聘用程序:聘用程序是指从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组织评审、公示、聘用等各个环节的具体操作流程。
3. 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是学校与教师签订的正式法律文件,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聘用合同应当包括岗位名称、岗位等级、岗位职责、聘用期限、工资待遇、社会保险、解除聘用关系等内容。
三、考核评价考核评价是对教师在岗位上的工作表现和成果进行评价的过程,是岗位聘用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1. 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应当包括教师的教学质量、科研成果、工作态度、师德师风等方面。
2. 考核方式:考核方式可以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如学生评价、同行评价、领导评价、自我评价等。
3. 考核结果:考核结果是教师晋升、调整岗位、解聘等的重要依据。
中小学、中专教师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暂行规定
中小学、中专教师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暂行规定一、关于专业工作年限(一)教师的专业工作年限指实际从事教学工作的教龄。
教龄的计算按国家人事政策规定执行。
凡中途离开教学岗位从事其它工作或学习一年以上的,从事其他工作或学习的时间不能计算为教龄。
(二)从其它技术工作岗位改行作教师的,如原从事的技术工作同现任教学科近似,其技术工作年限可以作为评聘教师技术职务的专业工作年限,但其它待遇上不能计算为教龄。
此类人员评聘技术职务必须附有专项说明材。
(三)评聘中学、中专教师技术职务,其中学、中专、大学教龄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教龄。
评聘小学教师技术职务,各类学校教龄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教龄。
评聘中专讲师、中专高级讲师职务,至少要有二年中专教龄。
(四)评聘教师技术职务,其教龄的计算截止到最近一次学年度考核结束。
二、关于学历(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与《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高中、中专教师的合格学历为大学本科毕业与以上;初中教师的合格学历为大学专科毕业与以上;小学、幼儿教师的合格学历为中师、幼师毕业与以上。
(二)评聘教师技术职务原则上要求所学专业同任教学科对口。
(三)对学历的认定必须以国家批准有资格颁发文凭的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为准。
本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或补发的毕业证无效。
三、关于任职时间教师申报晋升技术职务,其原任技术职务的任职时间是晋升的必要条件。
任职时间从聘任之月起计算。
教师受聘后中途离开教学岗位一年以上,其离开的时间不能计算为任职时间。
四、关于岗位和技术职务(一)在什么技术岗位评聘什么技术职务。
在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没有修订以前,无论学历合格与否,小学教师不能评聘中学教师技术职务,中学教师也不能评聘小学教师技术职务。
小学教师调到中学或中专,须重新评聘相应的技术职务;中学教师调到中专,须确认为中专教师技术职务;反之,原评聘的专业技术职务暂不变更。
(二)未兼课的行政干部不能评聘教师技术职务。
五、关于中学教师评聘技术职务的学历、专业工作年限和任职时间鉴于我县部分小学教师调到中学任教的实际情况,被评聘为小学一级的,调到中学任教一年后,可确认为中学二级教师,要晋升中学一级与其以上职务的,教学成绩优秀的,任职的时间可放宽二年,但必须达到规定的中学教龄。
靖江市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岗位内部各等级岗位聘用参照条件
靖江市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岗位内部各等级岗位聘用参照条件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8〕23号)、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社(R)通〔2009〕29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江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靖委办〔2011〕32号)精神,结合我市中等及以下学校实际,现制定靖江市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岗位内部各等级岗位聘用条件如下:一、各类岗位的基本聘用条件1.遵守宪法和法律;2.具有良好的品德;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各等级教师岗位聘用的基本年限1.正高级教师三级岗位须受聘四级岗位4年以上;2.副高级教师五级岗位须受聘六级岗位3年以上,六级岗位须受聘七级岗位3年以上;3.一级教师八级岗位须受聘九级岗位2年以上,九级岗位须受聘十级岗位2年以上;4.二级教师十一级岗位须受聘十二级岗位2年以上。
三、教师岗位内部各等级岗位聘用条件(一)高级教师五级岗位聘用条件1.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模范遵守师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称职)以上。
2.学历资历要求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中学高级教师职务6年以上或受聘六级岗位3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中学高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或受聘六级岗位2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中学高级教师职务1年以上。
3.教育工作要求(1)教书育人成绩突出。
具有丰富的班主任、学生管理工作经验,从教以来担任过班主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中层及以上干部7年以上或担任过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工作10年以上。
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岗位聘任管理办法
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岗位聘任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富有活力和竞争力的岗位聘任制度,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水平的整体提高,结合职业教育的特点和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根据学校核定的实际教育教学岗位需求,聘任教职工担任相应的教育教学任务。
坚持总量控制、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聘用、严格考核、合约管理的原则,在聘任工作中力争做到公开化、制度化、程序化,充分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聘任范围学校全体教职员工三、聘任条件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2.有奉献与协作精神,能够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具备完成本岗位职责任务的能力。
3.身体健康,尚未达到退休年龄。
四、聘任程序1.成立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党政领导、职能部门及教学单位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2.公布聘任方案。
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公布聘任方案、聘任条件及其他相关事项。
特别说明:教职工应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无正当理由不得拒聘,如确有特殊情况无法承担相关教育教学任务的,需在寒(暑)假前一周向聘任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经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后酌情处理。
3.第一轮聘任。
第一轮聘任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本科部确定班主任及任课老师拟聘人选;第二阶段,各系、继续教育学院确定班主任及专业课教师拟聘人选;第三阶段,基础部确定各系部文化课教师拟聘人选;第四阶段,学校确定教学辅助岗位拟聘人选。
第一轮聘任中的落聘人员进入第二轮聘任。
4.第二轮聘任。
聘任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实际岗位及聘任情况对第一轮落聘人员进行补聘。
5.公布名单。
聘任领导小组以文件形式向全校公布最终聘任名单,聘期为一学期。
6.第二轮落聘人员管理按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执行。
五、注意事项1.根据上级文件,不满工作量且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教职工,在职务晋升、岗位聘任、评优评先、教师资格注册等方面将受到限制。
晋中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聘用指导意见
市教人字…2010‟30号晋中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晋中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任职与聘用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各县(区、市)教育局、市直学校:为进一步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切实加强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稳步推进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任职与聘用工作,现将《晋中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任职与聘用指导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六日主题词:教育事业单位任职聘用通知抄报:省教育厅市政府办公厅抄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50份晋中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任职与聘用指导意见(试行)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09‟108号)及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晋中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市人字…2009‟9号)、市人事局《关于转发<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市人职字…2009‟27号)精神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晋中市中等职业学校及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市人字…2010‟15号)精神,制定《晋中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任职与聘用指导意见(试行)》(下称《意见》)如下:一、适用范围本《意见》适用于全市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以及其它教育事业单位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任职与聘用工作。
二、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及等级三、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任职资格和条件(一)基本任职条件1.遵守宪法和法律;2.具有良好的品行及师德修养,教育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学生,善于学习,爱岗敬业,团结协作,严于律己;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5.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6.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7.任现职以来,认真履职,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含合格)以上等次;8.坚持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9.符合相应层级的专业技术岗位任职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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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山县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
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根据《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59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桂人发〔2008〕85号)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通知》(桂人发〔2009〕52号)文件规定,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专业技术岗位任职基本条件
(一)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国家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
同时,应具备良好的师德修养,教育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学生,善于学习,敬业爱岗,团结协作,严于律已。
其中,受聘至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备相关实践操作技能和实践教学能力。
二.参加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应具备的条件
(一)具备相应岗位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二)有空缺岗位。
若事业单位中设置专业技术岗位数小于或等于已聘指标数,取得资格的未聘人员不能参加竞聘,已聘人员可以参加相应岗位的等级竞聘;若事业单位中设置专业技术岗位数多于已聘指标数,取得资格的未聘人员可以参加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竞聘,首次聘任高一岗位的进入该岗位的最低等级。
三.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的具体办法
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的具体办法采取量化评分的办法,按高分到低分进行聘用。
(一)量化积分
1.取得拟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年限加分:每满一年计2分(竞聘低职时,任高职年限可与任低职年限合并计算)。
2.工龄加分:每满一年计1分(以实际工龄为准,不含脱产进修学习时间及长期病休时间)。
3.优秀人才加分(总分不超过10分)
在上一聘期近五年内(首次竞聘按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以来,上一聘期不满五年者从获聘时间算起),获得党委、政府及相关部
门颁发的荣誉称号。
中央、国务院每次10分;自治区党委、政府或国家级的部门每次8分;市委、市政府或自治区级的部门每次6分;县委、县政府或市级的部门每次4分;乡(镇)党委、政府或县级的部门每次2分。
同一种荣誉称号以最高级别计一次,不重复计分。
不同荣誉可以累计。
4.参赛获奖加分(总分不超过10分)
在上一聘期近五年内(首次竞聘按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以来,上一聘期不满五年者从获聘时间算起),教师本人参赛或指导学生
以获奖荣誉证书或表彰文件为依据。
5.近三年工作成效加分(满分20分)。
此项由各学校根据竞聘人员的工作岗位工作量及工作效果综合考评,学校制定考评方案经教代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工作量即任课教师的课时量(非任课教师工作岗位的工作量可根据工作岗位任务繁重程度折合为课时量);工作效果包括教学质量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
6.课题加分(总分不超过5分)。
在上一聘期近五年内(首次竞聘按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以来,上一聘期不满五年者从获聘时间算起)参加课题研究。
不同课题可累计。
赋分如下:
校级课题并已结题:其中参研0.5分,主研1分;
县级课题并已结题:其中参研1分,主研1.5分;
市级课题并已结题:其中参研1.5分,主研2分;
省级课题并已结题:其中参研2分,主研2.5分;
国家级课题并已结题:其中参研3分,主研3.5分。
7.论文加分(总分不超过10分)。
在上一聘期近五年内(首次竞聘按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以来,上一聘期不满五年者从获聘时间算起),教育教学论文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教育部、教育厅、教育局)、教育学术部门(中国教育学会、广西教育学会、南宁市教育学会)、教学研究部门(中央教科所、区教科所、市教科所、广西教育学院教研
部、县教研室)组织的论文评比获得的奖;教育教学论文在教育专业期刊(即有国内外统一刊号:国内刊号为CN、国际刊号为ISSN)或教育行政系列刊物上发表的(不包括增刊以及以报刊社、出版社、学校社团等名义出版的论文集)。
论文内容相同按最高级别计分,论文内容
计分,不累计,赋分如下:
2分,在教学点任教加3分。
(在县城学校、初中、中心小学任教的此项不得加分)
10.领导职务加分(分/周年)。
在上一聘期近五年内(首次竞聘按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以来,上一聘期不满五年者从获聘时间算起)担任过领导职务的给予加分。
赋分如下:
村级小学:校长4分,副校长3分,正、副主任2分,班主任1.5分。
县直学校、乡镇中学、中心小学:校长、党支部书记8分,副校长、党支部副书记6分,党支委委员、主任4分,副主任、班主任3分,工会主席、团委书记、少先队总辅导员2分,年级组长(或年级主任)、教研组长1.5分。
曾任或现任都可以计分,同期内兼任多种职务的,就高不就低,不叠加计,任职一个学期的按半年计分。
学校报账员、会计等其他工作岗位不列入领导职务范围,学校可根据该工作岗位工作任务的繁重
程序折合成课时量在第5项计分。
11.政治素养的加分
①中共党员3分(含预备党员)。
②在上一聘期近五年内(首次竞聘按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以来,上一聘期不满五年者从获聘时间算起),是乡(镇)党代表、人大代表是加2分;是县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加3分;是市级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加4分。
同期内任同一个级别不同职务的只计1次(取最高的1次计分),不重复不累计。
12.年度考核加分。
近三年年度考核一次“优秀”的计3分,“称职”的计2分,“基本称职”为1分;有1次评定为“不称职”的取消该项加分。
(二)优先聘用原则。
1.距离法定退休年龄还有3年以内的人员优先聘用高一岗位最低等级,不受量化评分限制;已聘人员要参加岗位等级聘任的则需要量化评分。
2.初次聘用高一岗位的进入该岗位的最低等级,我县2012年11月使用“退二进一”的中、高级职务聘任指标的145名聘任人员,此次竞聘只能竞入该岗位的最低等级;在原岗位续聘的按原等级不变。
3.在量化积分相同的条件下
(1)优先照顾取得拟竞聘职务资格年限较长者;
(2)优先照顾高学历者;
(3)优先照顾从教年限较长者;
(4)优先照顾在边远艰苦学校任教者。
(三)相关问题说明
1.关于借调人员的聘用问题。
事业单位岗位总量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内(含编制数和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确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因此借调人员应回编制所在单位参加竞聘。
2.关于取得小学高级教师职务资格在中学任教的聘用问题。
(1)取得小学高级教师职务资格在中学任教,并已获得聘任的,采取“老人老办法”进行续聘,但必须在三年内进行过渡,通过重新确认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资格后,方可参加岗位等级竞聘。
(2)取得小学高级教师职务资格在中学任教,未获得聘任的,不具备中学一级教师岗位聘任条件,不予参加竞聘,必须通过转岗或重新确认取得相应的资格后方可参加竞聘。
3.关于学校布局调整后新学校的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问题。
学校因布局调整撤点并校后新成立的学校,在编制部门未核定新单位新
编制之前,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给原学校的岗位设置方案,由原学校组织该单位人员参加岗位竞聘。
4.新招聘的特岗教师不列入岗位设置竞聘范围。
(四)专业技术岗位的等级竞聘参照本办法。
(五)县教育局二层机构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及岗位等级竞聘参照本办法。
马山县教育局
201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