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设有固定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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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5.01.30•【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号•【施行日期】2015.0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车辆购置税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现就《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3号,以下简称办法)实施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办法第三条第二项所称纳税人所在地,是指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

二、纳税人办理车辆购置税涉税事宜,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

法律法规、办法及本公告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办法第五条所称购买之日,是指《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下简称统一发票)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

进口之日,是指《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

取得之日,是指合同、法律文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生效或者开具日期。

四、办法第七条所称纳税人身份证明、车辆价格证明、车辆合格证明,分别如下:(一)纳税人身份证明1.内地居民,提供内地《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上述证件上的发证机关为非车辆登记注册地的纳税人在申报纳税时需同时提供车辆登记注册地的居住证或者暂住证)或者军人(含武警)身份证明;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住证明;3.外国人,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住证明;4.组织机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税务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机构证明。

(二)车辆价格证明1.境内购置车辆,提供销售者开具给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所支付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凭证,包括统一发票(发票联和报税联)或者其他有效凭证。

2.进口自用车辆,提供《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者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三)车辆合格证明1.国产车辆,提供整车出厂合格证明(以下简称合格证)或者车辆电子信息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征车辆购置
税的通知
【法规类别】车辆购置税税收优惠
【发文字号】国税函[2005]672号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1月17日实施日期:2008年1月17日)废止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05.06.30
【实施日期】2005.06.30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国税函[2005]6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第三款“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的规定,经总局审核确认,下列215种车型属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详见附件),同意免征车辆购置税。

在过渡期,本通知视同于《免征车辆购置税车辆图册》,作为各级车购办办理免税事宜的依据,免税车辆照片请在总局FTP服务器:“LOCAL\流转税司\消费税处\免税图册”
地址下载。

附件:免征车辆购置税车辆明细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
免征车辆购置税车辆明细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的公告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的公告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13.07.08•【字号】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第10号•【施行日期】2013.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的公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第10号)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税发〔2008〕117号)等规定,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决定在北京市集中推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以下简称机动车税控系统)。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推行范围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所辖从事机动车(旧机动车除外)零售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以下简称主管国税机关)负责本区域纳税人的推行管理工作。

二、推行时间2013年7月31日前。

自2013年8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机动车(旧机动车除外)零售业务必须使用机动车税控系统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三、推行流程(一)领取安装文书纳税人领取主管国税机关发放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安装使用通知书》(附件1)。

(二)购买机动车税控系统专用设备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文件“各省国税局可建议本地机动车零售企业使用与货运企业同一厂商的税控盘产品”的精神,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决定暂由货运税控系统销售服务单位北京百旺金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销售单位)负责机动车税控专用设备销售和部分技术服务工作。

纳税人接到《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安装使用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向销售单位购买国家税务总局验证通过的税控盘和报税盘。

2.购买专用设备时,销售单位应免费提供用户操作手册、软件安装程序、软件培训讲义等资料。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新版车购税征管软件上线后税款征收和会统核算有关事项的通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新版车购税征管软件上线后税款征收和会统核算有关事项的通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新版车购税征管软件上线后税款征收和会统核算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07.06.04•【字号】京国税函[2007]344号•【施行日期】2007.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新版车购税征管软件上线后税款征收和会统核算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国税函[2007]344号)崇文、朝阳、海淀、丰台、昌平区国家税务局:根据市局工作部署,新版车购税征管软件(以下简称“新版软件”)于2007年5月21日上线运行。

“新版软件”上线后,车购税的征收、退付业务和会统核算将发生变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税款征收(一)缴、退税凭证车购税征收和退税业务停止使用《车辆购置税缴税凭证》和《车辆购置税退税凭证》。

车购税征收业务启用《税收通用完税证》和《税收通用缴款书》,车购税退税业务启用《税收收入退还书》。

(二)缴税的办理车购税征收大厅只收取现金和办理POS机缴税,对于纳税人使用支票缴税的,征收机关为其开具《税收通用缴款书》,纳税人自行到开户银行缴税。

(三)《税收通用缴款书》的开具纳税人使用支票从其开户行缴纳车购税的,征收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供的“开户银行”、“帐号”等信息开具《税收通用缴款书》;对纳税人因实行财政直接支付,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帐户划缴车购税款的,征收机关在开具《税收通用缴款书》时,“缴款单位(人)代码”栏填写实际纳税人的纳税人识别号,“缴款单位(人)全称”栏按“纳税人全称”和“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填写,在“开户银行”、“帐号”栏分别填写“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户银行和帐号。

(四)税款的缴库征收机关在车购税征收大厅收取的车购税款应按日汇总填开《税收缴款书》解缴入库。

但在2007年6月30日“车购税临时帐户”(以下简称“专户”)到期之前,征收机关收取的车购税现金税款和POS机税款,仍可继续采用现行“存入专户,五天缴库”的方式办理税款的划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税收政策及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税收政策及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税收政策及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4.12.17•【文号】国税发[2004]160号•【施行日期】2005.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车辆购置税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税收政策及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年12月17日国税发[2004]16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交通部人事部财政部中编办《关于做好车辆购置税费改革人员财产业务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144号)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车辆购置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

为了保证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工作的平稳过渡,总局决定,将2005年1月1日起至新的征收管理机构设置到位前定为过渡期。

现将过渡期车辆购置税税收政策及征收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办税地点纳税人应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对外公告的办税地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车购办)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

二、关于纳税申报车辆购置税实行一车一申报制度。

(一)征税车辆纳税申报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纳税申报表),同时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车购办审核后退还纳税人,复印件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报税联由车购办留存。

1、车主身份证明(1)内地居民,提供内地《居民身份证》(含居住、暂住证明)或《居民户口簿》或军人(含武警)身份证明。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提供其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

(3)组织机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2、车辆价格证明(1)境内购置车辆,提供《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联和报税联)或有效凭证。

(2)进口自用车辆,提供《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海关《征免税证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税收政策及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税收政策及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税收政策及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5.03.29•【文号】国税发[2005]47号•【施行日期】2005.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车辆购置税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1月17日实施日期:2008年1月17日)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税收政策及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5]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据一些地区反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税收政策及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60号,以下简称160号通知)中存在一些政策界限不够清晰、管理方式难以确定问题,要求总局及时明确。

现补充通知如下:一、关于纳税申报问题(一)《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金额单位可暂取整数,保留到元。

(二)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以下简称留学人员)在办理免税申报时,除了按照160号通知规定提供相应资料外,还应提供所在地海关核发的《回国人员购买国产汽车准购单》(以下简称准购单)。

凡是不能提供准购单的留学人员,车购办不予办理免税手续。

(三)已使用未完税车辆,如果纳税人主动申请补税,但缺少《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其他相应资料的,车购办应受理纳税申报。

二、关于计税依据问题(一)免税条件消失的车辆,自初次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使用年限未满10年的,计税依据为最新核发的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按每满1年扣减10%,未满1年的计税依据为最新核发的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

(二)已使用未完税车辆发生转让、补税行为的,计税依据为最新核发的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

三、关于税款征收问题(一)车购办在为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手续时,应实地验车。

(二)车购办对已使用未完税车辆除按照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补征税款外,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规定加收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有关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有关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有关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0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车辆购置税《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以下简称《免税车辆图册》)印发给你们,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本通知下发前符合免税条件但已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车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税收政策及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5]47号)规定,纳税人可以申请退税。

为规范行政执法,依法行政,2004年以前交通部下发的《免征车辆购置附加费车辆图册》(1-7册)、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司下发的《免征车辆购置税车辆图册》(1-2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国税函[2005]672号)、《流转税管理司关于确认国产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流便函[2005]008号),至2005年12月31日停止执行。

本通知停止执行的免税车辆图册内的车辆,且该生产企业现仍继续生产的,车辆生产企业应依照国税发[2005]47号文件规定重新提出免税申请。

请遵照执行。

附件: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明细表国家税务总局二○○五年十一月一日附件: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明细表序号省市厂家名称车辆型号备注1 北京北京三兴汽车厂BSX5260THB混凝土泵车2 BSX5310THB混凝土泵车3 BSX5170THB车载式混凝土泵车4 BSX5144JGK高空作业车5 BSX5041TSL扫路车6 BSX5051TSL扫路车7 BSX5150ZYS压缩式垃圾车8 BSX5150GQX多功能清洗车9 BSX5150TSL扫路车10 BSX5110TYH路面养护车11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BJ5050ZYS压缩式垃圾车12 BJ5051ZYS压缩式垃圾车13 BJ5280THB37混凝土泵车14 BJ5390THB45混凝土泵车15 BJ5380THB44混凝土泵车16 BJ5038Z4BA2-1密封式垃圾车17 BJ5043Z9CE6-1密封式垃圾车18 BJ5043Z9CE6密封式垃圾车19 BJ5028Z2BW2扫路车20 BJ5059ZBBD6扫路车21北京市清洁机械厂BQJ5060ZXXE车厢可卸式垃圾车22 BQJ9130GSS洒水半挂车车头按规定征税23 BQJ5160TCXZ多功能除雪车24北京攀尼高空作业设备有限公司BT5052JGKC-2高空作业车25北京东城星火环卫设备厂BXH5050TQX清洗车26北京东城星火环卫设备厂BXH5040ZZZ自装卸式垃圾车27北京市政中燕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BSZ5050GSS洒水车28 BSZ5240GSS洒水车29 BSZ9130GSS洒水半挂车车头按规定征税30 BSZ5250TXJ稀浆封层车31 BSZ5121GSS洒水车序号省市厂家名称车辆型号备注32北京市市政工程管理处机械厂BGJ5110GXW吸污车33北京英斯泰克视频技术有限公司BYN5171XTX通讯车34 BYN5172XTX通讯车35 BYN5060XTX通讯车36 BYN5153XTX通讯车37北京市四清环卫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BQS5040ZZZ 自装卸式垃圾车38 BQS5040GXE 吸粪车39 BQS5040ZXX 车厢可卸式垃圾车40北京起重机器厂BCW5256ZXXZLJ18B车厢可卸式垃圾车41北京华林特装车有限公司HLT5050ZZZ自装卸式垃圾车42北京凯特专用汽车厂BKC5130JGK高空作业车43 BKC5120JGK高空作业车44北京北电科林电子有限公司BDK5110ADSC电视车45北京载通视音频广播技术有限公司BZT5030DSNG卫星通信车46北京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电车制配厂BJD5052TSL扫路车47北京市园林机械厂BYJ5047GPS绿化喷洒车48天津天津环亚特种挂车制造有限公司HYE5030XDY厢式电源车49河北秦皇岛新谊工程有限公司LSS5070ZYS压缩式垃圾车50 LSS5071ZYS压缩式垃圾车51保定宏业石油物探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WTJ5160TZJ钻机车52 WTJ5220TZJ钻机车53 WTJ5081TZJ钻机车54 WTJ5082TZJ钻机车55 WTJ5121TZJ钻机车56 WTJ5123TZJ钻机车57廊坊开发区新赛浦石油设备有限公司LHM5142TCJ测井车58 LHM5251TCJ测井车59 LHM5111TGC工程车60 LHM5051TSJ试井车61辽宁鞍山衡业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AS5100GXW吸污车62 AS5120ZBS摆臂式垃圾车序号省市厂家名称车辆型号备注63鞍山森远路桥养护机械制造有限公司AD5140TLX沥青混合料再生修补车64 AD5070TLZ多功能沥青路面修补车65 AD5070TGF多功能灌缝车66 AD5100TCS除雪撒布车67 AD5140TLZ沥青混合料再生车68 AD5140TRX沥青路面热再生修补车69沈阳沈阳北方交通工程公司KFM5142JGK高空作业车70 KFM5051JGK高空作业车71沈阳市环卫汽车改装厂SHG5033GXW吸污车72 SHG5095GSS洒水车73吉林吉林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机械厂JY5041TSJ40试井车74 JY5110TCY10采油车75 JY5201TCY20采油车76 JY5250TXJJ35洗井机77吉林华鼎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HD5130THB混凝土泵车78通化石油化工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THS5140TCY抽汲车79 THS5230TCY采油车80黑龙江哈尔滨现代环卫设备车辆制造有限责任公司HXH5140XKX车厢可卸式垃圾车81 HXH5090XKX车厢可卸式垃圾车82 HXH5090GSS洒水车83 HXH5090GXF吸粪车84上海上海新华汽车厂XH5140XGQ工程抢险汽车85 XH5110XDY电源汽车86 XH5060XDY电源汽车87上海华夏震旦消防设备有限公司SZX5250GXFPM110泡沫消防车88 SZX5130TXFGF30干粉消防车89 SZX5170TXFGF40干粉消防车90上海申联专用汽车有限公司SQL5050TSL扫路车91江苏江苏中意汽车有限公司SZY5040XTX通讯车92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XZJ5054JGK高空作业车93 XZJ5110JGD15高低空作业车94 XZJ5080JGK高空作业车序号省市厂家名称车辆型号备注95 XZJ5282THB37B混凝土泵车96徐州专用汽车厂XZQ5110HBC车载式混凝土泵车97 苏州市捷达消防车辆装备有限公司SJD5050JGKZ14高空作业车98 SJD5250GXFPM120泡沫消防车99 SJD5220GXFPM90W1泡沫消防车100 SJD5220GXFSG90W1水罐消防车101 SJD5110GXFPM45泡沫消防车102 SJD5110GXFSG45水罐消防车103 SJD5040TXFQJ73W1抢险救援消防车104 SJD5140TXFQJ75W1抢险救援消防车105 SJD5250GXFPM120W泡沫消防车106 SJD5030XXFTZ1000通讯指挥消防车107 SJD5150JXFDG25登高平台消防车108 SJD5250JXFDG32登高平台消防车109 SJD5140GXFAP50W A类泡沫消防车110 SJD5250GXFSG120W水罐消防车111 SJD5250GXFSG120水罐消防车112 SJD5140TXFGF30干粉消防车113 SJD5030TXFQJ100抢险救援消防车114 SJD5050TXFZM50W照明消防车115无锡交通汽车改装有限公司XQX5300THB混凝土泵车116 XQX5100GSS洒水车117 XQX5150ZXX车厢可卸式垃圾车118 XQX5150ZLJF自卸式垃圾车119 XQX5040ZLJ自卸式垃圾车120 XQX5120ZLJF自卸式垃圾车121 XQX5090ZLJF自卸式垃圾车122 XQX5091ZLJF自卸式垃圾车123 XQX5100ZXX车厢可卸式垃圾车124 XQX5101ZXX车厢可卸式垃圾车125 XQX5120ZXX车厢可卸式垃圾车序号省市厂家名称车辆型号备注126镇江专用汽车制造厂ZJY5101TYHL路面养护车127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无锡柴油机分公司FXC5258ZLJ自卸式垃圾车128 FXC5116ZLJ自卸式垃圾车129 FXC5101ZWX污泥自卸车130跃进汽车集团公司NJ5040TQX公路护栏抢修车131南京春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NCL5120THB混凝土泵车132南京天印专用汽车有限公司NJZ5061GXE吸粪车133南京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CGJ5120GSS洒水车134 CGJ5040TQX抢险车135 CGJ5140GQX清洗车136 CGJ5160GQX01清洗车137 CGJ5160GQX清洗车138浙江东风杭州汽车有限公司DHZ5070GLQ沥青洒布车139杭州南方半挂车有限公司LSX5141GSS洒水车140 HYL5075JGK高空作业车141 HYL5073JGK高空作业车142 HYL5059TDY电源车143 HYL5055JGK高空作业车144浙江飞碟客车制造有限公司FD5050GLQ沥青洒布车145 FD5080GLQ沥青洒布车146安徽蚌埠消防设备厂BBS5120TXFJY65抢险救援消防车147 BBS5140GXFSG55ZP水罐消防车148 BBS5140GXFPM55ZP泡沫消防车149 BBS5160GXFSG60ZP水罐消防车150 BBS5160GXFPM60ZP泡沫消防车151 BBS5220GXFSG100ZP水罐消防车152 BBS5220GXFPM100ZP泡沫消防车153安徽星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AH5210ZXX车厢可卸式垃圾车154 AH5240ZYS压缩式垃圾车155 AH5251ZXY车厢可卸式压缩垃圾车156 AH5250ZYS压缩式垃圾车157 AH5310THB混凝土泵车序号省市厂家名称车辆型号备注158 AH5281THB混凝土泵车159 AH5300THB混凝土泵车160 AH5256THB混凝土泵车161 AH5253THB1混凝土泵车162 AH5255THB混凝土泵车163 芜湖瑞江汽车有限公司WL5040GXE真空吸污车164 WL5250ZXX车厢可卸式垃圾车165安徽江淮扬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CXQ5150ZXX车厢可卸式垃圾车166明光消防器材厂MX5130GXFSG40水罐消防车167 MX5130GXFPM40泡沫消防车168 MX5140TXFQJ86多功能抢险救援消防车169 MX5100GXFPM32ZD泡沫消防车170 MX5100GXFSG32ZD水罐消防车171 MX5040GXFSG10水罐消防车172 MX5240GXFSG120水罐消防车173 MX5240GXFPM120泡沫消防车174 MX5220GXFPM90泡沫消防车175 MX5151GXFSG60水罐消防车176 MX5151GXFPM60泡沫消防车177 MX5240GXFPM100TZ泡沫消防车178 MX5240GXFSG100TZ水罐消防车179 MX5210GXFSG90水罐消防车180 MX5160GXFPM60泡沫消防车181 MX5160GXFSG60水罐消防车182 MX5160TXFPF40泡沫-干粉联用消防车183福建福建龙马股份有限公司FJ5020ZLJ自卸式垃圾车184青岛青岛中汽特种汽车有限公司QDT5140JGKE19高空作业车185 QDT5060JGKH13高空作业车186 QDT5070JGKH15高空作业车187 QDT5101JGKE17高空作业车188河南南阳二机石油装备(集团)有限公司ES5500TXJ修井机189 ES5700TZJ钻机车序号省市厂家名称车辆型号备注190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LT5110GXE吸粪车191 LT5140ZYS压缩式垃圾车192 LT5160ZYS压缩式垃圾车193 LT5100ZLJA自卸式垃圾车194 LT5060GPSE绿化喷洒车195 LT5050TSL扫路车196湖北湖北大力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DLQ5070TDY移动电源车197 DLQ5140ZYS压缩式垃圾车198 DLQ5041GSS洒水车199 DLQ5090ZML密封式垃圾车200 DLQ5043GSS洒水车201 天门市江汉三机特车有限责任公司JSJ5160TGZ灌注车202江汉石油管理局第四机械厂SJX5310TYL105压裂车203 SJX9190TZJ钻机半挂车204 SJX9370TZJ钻机半挂车205 湖北省消防器材厂HXF5250GXFSG120ZD水罐消防车206 HXF5250GXFPM120ZD泡沫消防车207 HXF5190GXFSG75ZD水罐消防车208 HXF5190GXFPM75ZD泡沫消防车209 HXF5090GXFSG33Z水罐消防车210 HXF5130GXFSG50Z水罐消防车211 HXF5030TXFZM10照明消防车212 HXF5140GXFPM50ZD泡沫消防车213 HXF5140GXFSG55ZD水罐消防车214 HXF5040TXFZM07照明消防车215 武汉市汉福专用车有限公司WFA5150GQXW清洗吸污两用车216 WFA5021ZLJ自卸式垃圾车217武汉中汽四环专用汽车有限公司WSH5140GSS洒水车218 WSH5100GSS洒水车219武汉市政环卫机械有限公司WZJ5200GXW吸污车220 WZJ5040GXW吸污车221 WZJ5105GXW吸污车序号省市厂家名称车辆型号备注222 WZJ5105GQX清洗车223 WZJ5105GSS洒水车224 WZJ5105GXE吸粪车225江汉石油管理局江汉石油机械厂JHX5070TSJ试井车226 JHX5251TJC洗井车227武汉斯贝卡专用汽车有限公司WGG5140GSS洒水车228湖南路桥集团郴州筑路机械厂CZL5043GLS沥青洒布车229路桥集团郴州筑路机械厂CZL5151GLS沥青洒布车230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ZLJ5292THB125-37混凝土泵车231 ZLJ5392THB125-44混凝土泵车232 ZLJ5150GYH下水道综合养护车233 ZLJ5201GQX清洗车234 ZLJ5280THB125-37混凝土泵车235 ZLJ5291THB125-37混凝土泵车236 ZLJ5380THB125-44混凝土泵车237 ZLJ5390THB125-42混凝土泵车238 ZLJ5391THB125-44混凝土泵车239 ZLJ5420THB125-47混凝土泵车240 ZLJ5110THB车载式混凝土泵车241 ZLJ5041TSL扫路车242 ZLJ5050TSL扫路车243 ZLJ5051TSL扫路车244 ZLJ5052TSL扫路车245 ZLJ5060TSL扫路车246 ZLJ5061TSL扫路车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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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Q5242ZYS32D1后装压缩式垃圾车296 EQ5120ZYS后装压缩式垃圾车297 EQ5092ZZZE自装卸式垃圾车298 EQ5092ZZZ自装卸式垃圾车299 EQ5150ZXX车厢可卸式垃圾车300 EQ5061TSL2扫路车301EQ5061TSL扫路车302 SE5050ZYS压缩式垃圾车303 EQ5130ZYSS压缩式垃圾车304广西柳州延龙汽车有限公司LZL5101LJ自卸式垃圾车305 LZL5010ZLJ自卸式垃圾车306 LZL5240THB混凝土泵车307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专用汽车厂NZ5250ZYS压缩式垃圾车308四川泸州熊猫机器制造有限公司LZJ5042JGK高空作业车309四川消防机械总厂SXF5250GXFSG100S水罐消防车310 SXF5250GXFPM100S泡沫消防车311 SXF5160GXFSG50S水罐消防车312 SXF5160GXFPM50S泡沫消防车313 SXF5160GXFSG50Z水罐消防车314 SXF5160GXFPM50Z泡沫消防车315 SXF5040GXFSG02水罐消防车316 SXF5260GXFSG110水罐消防车317 SXF5260GXFPM110泡沫消防车318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四川专用汽车厂SCZ5100ZBS摆臂式垃圾车319 SCZ5020ZLJ自卸式垃圾车320 SCZ5102GXE吸粪车321 SCZ5120ZXX车厢可卸式垃圾车322 SCZ5090ZXX车厢可卸式垃圾车323成都华锐特种车辆有限公司HR5100ZYS压缩式垃圾车234 HR5070ZYS压缩式垃圾车325 HR5090ZZZ自装卸式垃圾车326 HR5091ZZZ自装卸式垃圾车327HR5101ZYS压缩式垃圾车328 HR5090ZLJ自卸式垃圾车329 HR5020ZLJ自卸式垃圾车330成都通途交通机械实业有限公司CTT5071TLY沥青路面养护车331 CTT5090GXE吸粪车332 CTT5091GXE吸粪车333四川石油管理局南充机械厂NC5241TYL压裂车334 NC5242TYL压裂车335 NC5060TSJ试井车336 NC5160ZBG背罐车337NC5240TYJ天燃气压缩机车338 NC5063XGC工程车339 NC5060TPY排液车340重庆重庆耐德山花特种车有限责任公司JHA5040ZXX车厢可卸式垃圾车341 JHA5050ZXX车厢可卸式垃圾车342 JHA5050TJX多功能检修车343 JHA5100ZXX车厢可卸式垃圾车344 JHA5150ZXY车厢可卸压缩式垃圾车345 JHA5051TQX应急抢险车346重庆大江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CDJ5100JGKZ16QY8B 高空作业车347 CDJ5050JGKZ14J高空作业车348 CDJ5050JGKZ14D高空作业车349 CDJ5050JGKZ14E高空作业车350 CDJ5050JGKZ14F高空作业车351 CDJ5050JGKZ14L高空作业车352 重庆正浩车辆制造有限公司BQC5110DGKZ17高空带电作业车353 BQC5111DGKZ高空带电作业车354重庆正浩车辆制造有限公司BQC5200XGQS电源车355 BQC5200GKSZLG多功能电力工程车356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DMT5161ZYS压缩式垃圾车357 DMT5162ZYS压缩式垃圾车358 DMT5123ZYS压缩式垃圾车359 DMT5124ZYS压缩式垃圾车360DMT5110TQXJY抢险救援车361 DMT5050TZMQJ抢险救援照明车362 DMT5061TZMQJ抢险救援照明车363贵州贵州云马飞机制造厂YM5250ZYS压缩式垃圾车364陕西陕西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SX5160GLQ沥青洒布车365SX5250GLQ沥青洒布车366陕西银河消防科技装备有限公司BX5160GXFPM50S泡沫消防车367 BX5160GXFSG50S水罐消防车368 BX5220GXFPM100泡沫消防车369 BX5220GXFSG100水罐消防车370西安石油机械厂XSJ5092XGC1润滑油净化工程车371甘肃兰州通用机器厂LTJ5160TXL35洗井清蜡车372 LTJ5260TXL35洗井清蜡车373 LTJ5190THS90混砂车374 LTJ5200TJC35洗井车375 LTJ5190TXL35洗井清蜡车376兰州城临汽车有限公司LC5220THJ混浆车377青海青海新路环卫设备制造有限公司QXL5166ZYSX可卸压缩式垃圾车378 QXL5206ZYS压缩式垃圾车379 QXL5061GXW吸污车380 QXL5112ZBS摆臂式垃圾车381QXL5111GSS洒水车382 QXL5162ZYS后装压缩式垃圾汽车383 QXL5040ZYSC压缩式垃圾车384 QXL5090GPS喷洒车。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8.06.15•【文号】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施行日期】2018.06.15•【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车辆购置税正文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2014年12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3号公布,根据2015年12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和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车辆购置税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车辆购置税的征税、免税、减税范围按照车辆购置税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纳税人应到下列地点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一)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纳税人,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二)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纳税人,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第四条车辆购置税实行一车一申报制度。

第五条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应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应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第六条免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其免税条件消失的,纳税人应在免税条件消失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纳税。

免税车辆发生转让,但仍属于免税范围的,受让方应当自购买或取得车辆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免税。

第七条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以下简称纳税申报表),同时提供以下资料:(一)纳税人身份证明;(二)车辆价格证明;(三)车辆合格证明;(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设有固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设有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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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标 签】固定装置免税车辆
【颁布单位】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文 号】青国税发﹝2005﹞179号
【发文日期】2005-11-17
【实施时间】2005-11-17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车辆购置税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车购办: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01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国家税务总局印发《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是适应车辆购置税自2005年起由国税部门征收管理的要求,规范执法和强化管理的工作安排,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新旧图册的衔接工作,适时收缴旧图册、发放使用新图册,确保车辆购置税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到位。

二、《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是日常车辆购置税征管工作中的必备资料,各单位应明确使用管理人员,建立必要领用手续,如管理人员工作岗位变动,要建立相关资料交接手续。

本次图册的具体发放按市局分配计划执行(详见附表),各单位见文后派人到市局领用。

三、各单位应及时结合本通知要求,对辖区内生产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的生产企业所产产品是否已列入免税图册情况进行排查,对本通知停止执行的免税图册内的车辆,且该生产企业现仍生产的,应督促生产企业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税收政策及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5﹞47号)规定重新提出免税申请。

二○○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税收政策及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税收政策及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税收政策及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04.12.31•【字号】京国税函[2004]765号•【施行日期】2004.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车辆购置税,税收征管正文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税收政策及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函[2004]765号)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稽管理处: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税收政策及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60号)(以下简称“160号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具体实际情况并就有关问题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补充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征收单位北京市车辆购置税征收单位为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稽管理处(以下简称征稽处)及其所属征收一所、征收二所、征收三所(以下简称征收所)。

二、印章(一)征收所受理的《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车辆购置税免税申请审批表》、《换(补)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申请表》、《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车辆变动情况登记表》、《车辆购置税档案转移通知书》中,“车购办(印章)”栏,均加盖“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税专用章”。

(二)征稽处应指定专人保管“北京市国家税务车辆购置税征税专用章”。

三、征税车辆纳税申报(一)进口车辆不能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的,应提供《货物进口证明书》;(二)境内购置的车辆不能提供《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报税联)的,应提供该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

(三)“160号通知”第二条第(三)款第1项规定:“底盘(车架)发生更换”的车辆,为重新置换底盘(车架)而发生底盘(车架)号码变更的车辆。

四、免税车辆范围对“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1辆自用小汽车,免税”,其进口小汽车,包括境内购置的进口小汽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急通信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急通信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急通信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法规类别】车辆购置税税收优惠
【发文字号】国税函[2004]304号
【失效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号――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04.02.25
【实施日期】2004.02.25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急通信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国税函[2004]304号)
北京、上海、重庆、河北、辽宁、吉林、浙江、湖南、海南、西藏、新疆、四川、云南、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的规定,现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申请的33辆设有固定装置的应急通信车辆(详见附件《免征车辆购置税的应急通信车辆明细表》)免征车辆购置税,免税指标的使用期限为2004年6月30日,过期作废。

各地免税车辆的数量按《免征车辆购置税的应急通信车辆明细表》执行,并按此办理免
征车辆购置税手续。

免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范围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补缴车辆购置税。

附件:免征车辆购置税的应急通信车辆明细表
国家税务总局
二00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2024年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税收政策

2024年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税收政策

2024年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税申报政策和最新目录(一)符合条件的专用车辆如何申请列入《目录》?申请列入《目录》的车型,车辆生产企业、进口车辆经销商或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管理系统”提交列入《目录》的申请材料。

(二)未通过技术审查如何处理?未通过技术审查是指申请人通过申报系统提交相关资料,由于不符合《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技术要求》、材料提交不全、填写有误等原因,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装备中心)给予“不通过”结论的情形。

对于未通过技术审查的情况,若申请人不认可装备中心技术审查结论,可以通过申报系统随时重新申报;在重新申报时,可对装备中心技术审查结论提出自己的意见,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装备中心重新给予技术审查结论。

若申请人仍不认可装备中心技术重新审查结论,可以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12381公共服务电话平台咨询、建议、投诉,或者以信函的形式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反映相关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按照程序予以办理。

(三)列入《目录》专用车辆如何办理免税?根据规定,对于列入《目录》的车型,申请人可在所生产车辆的车辆电子信息中标注免税标识。

税务机关依据免税标识以及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为纳税人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

举例说明:A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生产一台专用车辆,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第十四批《目录》包含了上述销售车辆的车型,A公司在所销售车辆的车辆电子信息中标注免税标识,购买该专用车辆的B纳税人可凭免税标识及其他资料依法享受免税政策。

(四)《目录》发布前已出厂销售的专用车辆如何办理免税?根据规定,《目录》发布前已出厂销售的专用车辆,申请人可在所销售车辆的车型列入《目录》后,在所销售车辆的车辆电子信息中标注免税标识,重新上传。

纳税人可以凭免税标识以及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控装置管理的通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控装置管理的通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控装置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03.07.24•【字号】京地税票[2003]421号•【施行日期】2003.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控装置管理的通知(京地税票[2003]421号)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我市自实施发票改革以来,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初步实现了加强税源监控、堵塞征管漏洞的目标,税收收入明显增长。

在深化发票改革过程中,我们发现个别税控装置代理服务商违反我局税控装置产品功能、技术标准,擅自更改税控装置的开票软件,造成纳税人填开发票的部分内容与初始化信息相悖,给我局税源监控系统带来威胁,产生了不良影响。

为此,为了进一步深化发票改革,维护改革成果,各局要全面、认真地做好税控装置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控装置产品功能、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税控密码器的初始化信息必须与税控装置开票软件信息保持一致。

各局要在北京市地税局安全设备管理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加强对本地区税控代理服务商提供的税控装置开票软件的审查核验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开票软件信息与初始化信息的一致性。

二、严禁各税控代理服务商为了促进其产品销售,采取不文明和不正当的竞争手段,吸引客户或满足纳税人的无理要求。

各局要加大协调和监督力度,既为税控代理服务商提供良好的营销环境,又保证纳税人正常选购税控产品,同时还要维护税务机关的执法形象和办公场所的严肃性。

对于税控代理服务商违反现行规定,强行推销产品的倾向或行为,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遏止。

三、对于税控装置制造商和代理服务商为满足纳税人的非法需求,随意篡改税控装置产品功能和标准的,一经发现,立即停止该税控代理服务商销售其税控产品,并对出现问题的税控机具连同密码器、IC卡作收缴处理,所造成纳税人的损失全部由税控代理服务商负担。

税总: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可免征车购税

税总: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可免征车购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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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总: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可免征车购税
作者:唐碧
来源:《财会信报》2016年第04期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3号,以下简称《公告》),对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

《公告》规定,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是指用于特种用途的专用作业车辆,须设有为实现该用途并采用焊接、铆接或者螺栓连接等方式固定安装在车体上的专用设备或装置,不包括载运人员和物品的专用运输车辆。

生产(改装)或进口的车辆符合《公告》规定的,按《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
于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信息采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96号)规定提交信息、照片及资料扫描件。

国家税务总局定期对生产企业或纳税人提交的信
息及资料进行汇总,符合《公告》规定的,编列免税图册。

挖掘机、平地机、叉车、铲车(装载机)、推土机、起重机(吊车)六类工程机械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5号)中列示的混凝土泵车,钻机车,洗井液、清蜡车,修井(机)车,混砂车,压缩机车,采油车,井架立放、安装车,锅炉车,地锚车,连续抽油杆作业车,氮气车,稀浆封层车,自《公告》施行之日起,生产(改装)或进口上述车辆时,需按《公告》规定上传资料,统一在免税图册中列示图片。

上述车辆在《公告》施行之日前已生产销售(即车辆合格证日期在《公告》施行之日前),且无法按《公告》提交信息的,主管税务机关依据免税图册中的免税目录办理免税。

《公告》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5号——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5号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5号——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5号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5号——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正文:----------------------------------------------------------------------------------------------------------------------------------------------------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5号《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10月25日第7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二00五年十一月十五日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征管法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车购税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车购税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纳税人应到下列地点办理车购税纳税申报。

(一)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纳税人,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二)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纳税人,向所在地征收车购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车购税实行一车一申报制度。

第三条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纳税申报表),同时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复印件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下简称统一发票)报税联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其他原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退还纳税人。

(一)车主身份证明1.内地居民,提供内地《居民身份证》(含居住、暂住证明)或《居民户口簿》或军人(含武警)身份证明;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3.外国人,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4.组织机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二)车辆价格证明1.境内购置车辆,提供统一发票(发票联和报税联)或有效凭证;2.进口自用车辆,提供《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海关《征免税证明》。

关于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有关问题的通知(货便函[2011]147号)

关于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有关问题的通知(货便函[2011]147号)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有关问题的通知货便函〔2011〕1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车购税系统”)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电子图册(以下简称“免税图册”)管理模块上线以来,各地在申报免税图册车辆时,大多能按要求审核、上报,但仍有部分地区存在一些问题。

为了进一步规范免税图册汇审编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需列入免税图册的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国产车辆(包括车辆进口后,由国内车辆改装企业改装后出具整车出厂合格证的车辆)由生产企业(或纳税人)、进口车辆由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填写(或通过车购税系统打印)《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请表》(一式三份),并提供下列资料:(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车辆合格证明原件、复印件。

国产车辆,提供整车出厂合格证明(以下简称合格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及产品公告》;进口车辆,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以下简称货物进口证明书)。

(二)车辆内、外观彩色五寸照片1套。

(三)车辆内、外观彩色照片电子文档(文件大小不超过120KB,像素不低于310万,照片上并标明车辆生产企业名称及车辆商标名、厂牌型号、车辆类型等)。

车辆照片的拍摄、报送要求详见《申报免税车辆照片要求》(附件1)。

二、税务机关对申报免税图册车辆逐级审核、上报。

工作流程和内容具体如下:(一)申请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1、受理和审核申请人提供资料,查验车辆合格证明原件与复印件完全一致后将原件退还申请人。

2、组织实地验车。

车辆检验内容:车辆是否有不可移动和拆卸的固定装置;车辆是否以实现运载的固定装置用途(功能)为目的;车辆是否因固定装置不可移动和拆卸而无法实现运载货物或人员等其他用途,报送的车辆照片与车辆是否相同。

验车人员:实地验车应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查验并签署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9.06.21•【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6号•【施行日期】2019.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车辆购置税,税收征管正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20号,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税务机关对2020年12月31日之前申报的、符合免税条件的车辆编列下发最后一期《免税图册》后,废止本篇法规的第十三条。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以下简称《车辆购置税法》),规范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车辆购置税实行一车一申报制度。

二、《车辆购置税法》第六条第四项所称的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是指原车辆所有人购置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应税车辆时载明价格的凭证。

无法提供相关凭证的,参照同类应税车辆市场平均交易价格确定其计税价格。

原车辆所有人为车辆生产或者销售企业,未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按照车辆生产或者销售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无同类应税车辆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三、购置应税车辆的纳税人,应当到下列地点申报纳税:(一)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单位纳税人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个人纳税人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四、《车辆购置税法》第十二条所称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照下列情形确定:(一)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为购买之日,即车辆相关价格凭证的开具日期。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公告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公告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
明》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公布日期】2013.06.08
•【字号】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第5号
•【施行日期】2013.07.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车辆购置税
正文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
公告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第5号)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决定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3年7月1日起,北京市统一使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旧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同时停止使用。

二、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主要变化与使用要求:
(一)取消塑料皮与白卡纸外皮,正、副本为单页上下版面设计。

(二)取消“征税栏”“免税栏”,由车辆购置税征管系统根据征、免税情况自动打印“征税”或“免税”等字样。

(三)车辆购置税征收机关打印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后,在正、副本“(专用章)”处分别加盖征收机关“征税专用章”。

(四)新增二维条码打印空白区,由车辆购置税征管系统自动编码、打印车辆
完税信息。

特此公告。

2013年6月8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购买自用海关罚没车辆征收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的函-京国税函[2001]515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购买自用海关罚没车辆征收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的函-京国税函[2001]515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购买自用海关罚没车辆征收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
格的函
正文: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购买自用海关
罚没车辆征收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的函
(京国税函[2001]515号2001年10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七条及国家税务总局、交通部《关于车辆购置税若干政策及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27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参照应税车辆市场平均交易价格,规定不同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对于国家税务总局未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车辆,代征机构可比照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同类型车辆先行征税。

近据反映,纳税人在购买海关罚没的车辆后,在申报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时,部分品牌车辆既无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也无核定的同类型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

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款外费用”的规定,对纳税人购买海关罚没后销售的车辆,在既无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也无核定的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的情况下,暂以纳税人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计税价格征收车辆购置税。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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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设有固定
装置免税车辆图册》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标 签】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免税车辆图册
【颁布单位】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文 号】京国税函﹝2005﹞582号
【发文日期】2005-11-14
【实施时间】2005-01-0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征稽管理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有关问题的通
知》(国税函﹝2005﹞1019号)转发给你处,鉴于《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以下简
称《免税车辆图册》)取消了对部分车辆免税适用购置单位的限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对
符合《免税车辆图册》免税条件、并已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车辆,经纳税人申请,可办理
退税手续。

2005年11月14日
关联知识: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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