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责任扣分通知书【新】
广东省监理企业(安监站)不良行为扣分

Z5-1 Z3-3
5 3
JL-095 JL-065 JL-096 JL-097 JL-098
(四)其他
51 缺席重要会议或培训 52 企业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53 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54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 55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 56 未按规定及时实施阶段安全评价的 57 未按专业分工及时参加阶段安全评价的 58 未对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明确安全管理岗位职责的 59 未按规定对有关的施工安全生产文件实施审查和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的 60 施工企业对项目监理机构发出的整改通知书拒不整改,未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的 61 未按规定监督施工企业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
Z5-5
5 JL-085 JL-076 JL-086 JL-087
23 未按规定审核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24 未按有关规定对单列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进行监督的 证明等文件的
25 未按规定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
26 未按规定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准进行审核、批准的 18 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或未按专业分工对施工 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审核、批准的 JQ3-1 J5-2 3 5 JL-073 JL-080 3 3 检查监理单位资料是否有安全生产监理制度;违反本条实施扣分 检查监理规划有无安全监理内容;违反本条实施扣分 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核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是否齐 全;违反本条实施扣分 JL-099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对监理单位扣分的规定

附件 1《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监理扣分规定第二章企业量化扣分第十条监理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10 分:(一)监理合同未明确安全生产监理责任条款的;(二)施工现场未完善安全生产监理制度的;(三)对严重危及工程和人员安全的作业和设备的使用,未及时发出停工(停用)指令,并且未通知建设单位和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四)未按规定对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第十一条监理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 5 分:(一)对检查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没有在24 小时内发出整改通知的;(二)对其发出的整改通知书,未跟踪整改落实情况,或者施工企业拒不整改,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三)未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或未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的。
第十二条监理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 3 分:(一)未按有关规定对单列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进行监督的;(二)施工企业因施工安全原因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站责令停工整改后,未督促其落实整改并反馈整改情况的;(三)未按规定使用《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
第三章人员量化扣分第二十二条总监理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10 分:(一)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专项监理制度或无安全监理细则的;(二)未按规定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或未按规定组织专项验收的;(三)所监理的工程项目,在省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检查中被发出停工整改通知书且监理人员有失职行为的。
第二十三条总监理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 5 分:(一)所监理的工程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或施工单位(含分包单位)无安全生产许可证而擅自开工,而未能及时作出停工处理,未及时上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站的;(二)所监理的工程因施工安全原因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站责令停工整改后未督促落实整改措施的;(三)未对变更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四)未对施工企业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99 )情况实施监理;或对存在安全隐患不履行监理责任;或监理检查记录弄虚作假的;(五)未设立安全监理机构及未配备安全监理人员的。
工程施工处罚决定书

工程施工处罚决定书尊敬的施工单位: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质量管理等规定,确保工程顺利进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近日,我单位在对你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并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罚决定:一、违规情况1. 施工现场安全设施不完善,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施工现场道路未经硬化,存在泥泞不堪、坑洼不平现象,严重影响施工车辆和人员的安全通行。
2. 施工人员未经专业培训,未取得相应资质,擅自进行高处作业,且高处作业时未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
3.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存在乱拉乱接现象,电缆线裸露在外,未采取防护措施,极易引发触电事故。
4. 施工现场堆放的材料未进行有效整理,随意堆放,且未设置防火间距,一旦发生火灾,将造成严重后果。
5. 你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未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给工程带来严重安全隐患。
二、处罚决定1. 对你单位进行警告,并要求立即整改上述问题。
整改期间,我单位将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2. 对你单位处以罚款人民币XX万元整,罚款金额根据你单位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和整改情况决定。
3. 对你单位相关责任人进行罚款人民币XX万元整,并依法对其进行追责。
4. 要求你单位在规定时间内重新安排施工人员接受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质后方可继续施工。
5. 对你单位施工现场进行临时查封,直至整改合格为止。
三、整改要求1. 你单位必须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全面排查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2. 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完善安全设施,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确保施工现场道路平整、畅通。
3. 严格施工人员管理,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应资质,并按照施工方案和施工图纸进行施工。
4. 做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确保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违规处罚通知书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违规处罚通知书尊敬的施工单位:根据我公司对你方承担的建筑工程施工项目进行的质量检查,发现了您方所属项目存在以下违规行为:1. 施工人员操作不规范:我们的检查人员在现场发现,贵单位的施工人员在进行相关作业时,操作不规范,违反了施工操作规程。
这种违规行为严重危害了工程质量,对施工项目造成了巨大风险。
2. 施工材料不符合要求:贵单位在施工工地上使用的部分材料与施工图纸所要求的规格不符,存在严重的差异。
这种违规行为违反了相关建筑施工规范和质量标准,影响了工程的整体质量,并对工程的安全性产生了隐患。
3. 施工工艺不达标:在施工过程中,贵单位采用了一些不符合行业标准的施工工艺方法,导致工程质量下降。
这种违规行为不仅对工程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造成了危害,还影响了整个工程的使用寿命。
基于以上发现,我公司决定对贵单位进行以下处罚措施:1. 罚款:根据贵单位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对工程质量的影响,我公司决定对贵单位进行罚款。
具体罚款金额将在本通知书正式发出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通知贵单位。
2. 返工要求: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我公司要求贵单位对违规施工部分进行重新施工。
贵单位需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整改,确保施工符合规范和质量要求。
3. 停工整顿: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我公司有权决定对贵单位的施工工地进行停工整顿。
停工期间,贵单位需进行整改,并承担由于工期延误所带来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请贵单位于本通知书发出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我公司是否接受以上处罚决定,并在回复函中说明具体整改方案和工期计划。
如贵单位对处罚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公司提出书面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
如果贵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回复或履行处罚决定,我公司将采取进一步的法律措施对贵单位进行惩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希望贵单位能认真对待本次通知书,积极配合整改工作,确保施工质量达标。
同时,贵单位需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质量意识,规范操作行为,以避免类似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工程施工处罚通知

工程施工处罚通知尊敬的工程施工单位: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工程施工单位在进行工程建设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各项指标的顺利实现。
近日,我单位在对贵单位承建的某工程项目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一、违规情况1.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规范,未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导致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频发。
2. 工程质量问题严重,贵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未能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
3. 环境保护措施不力,贵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未能按照国家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有效环境保护,导致环境污染问题突出。
4. 工程进度严重滞后,贵单位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进度计划完成施工任务,给我单位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
二、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单位决定对贵单位承建的上述工程项目进行如下处罚:1. 处以工程合同价款3%的违约金,用于赔偿因工程进度滞后给我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2. 要求贵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程质量、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全面整改,确保工程顺利推进。
3. 对贵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将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三、整改要求1. 贵单位应高度重视此次处罚,认真反思存在的问题,全面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2. 严格按照国家环保法律法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到位。
3. 加强工程进度控制,合理调配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确保工程按照合同约定和进度计划顺利推进。
4. 强化法律法规意识,加强对员工的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素质和合规意识。
四、后续处理贵单位在整改期间,我单位将组织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对整改不到位、仍存在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工程施工处罚的通知(3篇)

第1篇工程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地点:[项目地址]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名称]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我局对[项目名称]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处罚原因1. [施工单位名称]在[项目名称]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1)施工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施工现场未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
(3)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擅自改变施工方案,未按设计文件进行施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4)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施工材料堆放不规范,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
二、处罚决定1. 对[施工单位名称]给予警告,并责令其立即改正上述违规行为。
2. 对[施工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要求其在接到通知后15日内提交整改报告。
3. 对[施工单位名称]在[项目名称]工程项目中涉及的质量问题,要求其进行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该项目施工。
4. 对[施工单位名称]在[项目名称]工程项目中涉及的安全生产问题,要求其进行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该项目施工。
三、整改要求1. [施工单位名称]应立即停止上述违规行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设计文件进行施工。
2. [施工单位名称]应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安全、质量。
3. [施工单位名称]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质量意识。
4. [施工单位名称]应加强施工材料的采购、验收、使用等环节的管理,确保施工材料质量。
四、监督与检查1. 我局将对[施工单位名称]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整改到位。
2. [施工单位名称]应积极配合我局的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我厅组织修改了《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们。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OO九年十一月十一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动态管理,是指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安监站),对施工、监理企业,以及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监理企业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进行扣分,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理的行为。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在建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下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扣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企业违规量化扣分第五条对施工、监理企业所承担的在建工程项目中的安全生产行为,视其违规的轻重程度,每检查项次扣分的分值分别为5分、3分。
第六条施工企业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每检查项次扣5分:(一)未实施建筑施工工人“平安卡”管理制度的;(二)未设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架构或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三)施工企业“三类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四)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站发出的整改通知,未督促施工现场落实整改的;(五)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六)专项施工方案未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和监理企业的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的;(七)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企业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八)不具备相应资质,自行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的。
广东省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

说明
一、施工单位在所承建的建筑施工项目完工后,填写本表并提交自评材料,经建设、监理单位审核,向建设工程安监机构提出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申请。
安监机构结合对项目的日常监管,作出评定结论,出具本告知书。
二、评定结果分为“优良”、“合格”及“不合格”;对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应当在告知书“备注”中说明理由及不合格责任单位。
施工企业如有异议,应在收到告知书的10个工作日内向安监机构提出复核申请和提交相关材料。
三、项目验收前建筑施工企业未提交经建设、监理单位审核的《考评申请书》和自评材料的,视同项目考评不合格。
四、本书一式四份,分别由安监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存一份,另一份由建设单位归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附件:
广东省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
监督编号: XXXXXX
工程名称: XXXXX 工程地点: XXX 考评企业: XXXXXX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处罚通知单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处罚通知单尊敬的施工单位:
您好!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单位对您负责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进行了检查,并发现以下问题:
1. 违反了安全生产规定,未按照要求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导
致工作现场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2. 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严重影响了工作人员的人身
安全;
3. 未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存在对结构和质量的潜在风险;
4. 摆放、堆放工程材料和设备不符合规范要求,存在滑倒、坠落等
安全隐患;
基于以上问题,我单位决定对您进行如下处罚:
1. 罚款: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XX条的规定,决
定对您单位罚款XX万元,款项应于接到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缴
纳到指定账户;
2. 停工整改:您单位应立即停工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我单位,
经我单位审核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3. 行政处罚记分:根据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程度,我单位将对您
单位进行行政处罚记分,记分累积达到一定限度将影响您今后在建筑
工程领域的业绩评价、信誉评级等相关事宜;
同时,我单位要求您单位务必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整改情况,报告内容包括整改措施、整改时间、整改结果及实施情况等。
特此通知。
建筑工程监管部门
日期:年月日。
广东省施工企业(安临站)不良行为扣分条例

序号
不
良
行
为
描
述
省安全动态管理 扣分代码 分值
市企业信用监管平台 扣分代码 分值 备注
备注 违反本条实施扣分 签发整改通知书时实施扣分 违反本条实施扣分
21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 22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 23 项目经理作业期间,无正当理由不在施工现场的 24 施工企业和法定代表人)
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省安全动态管理包括 X3-1 SQ5-2 SZ3-1 3 5 3
56 改通知书的
所管理的工程项目在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检查中被发出执法建议书或停工整
X5-1 X5-3 SQ5-4
5 5 5
SG-253 SG-252 SG-254 SG-255
5 10 10 30
57 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站发出的整改通知,未督促施工现场落实整改的
因施工安全原因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机构责令停工整改后,未办理复工手续继续强 行施工的 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机构责令停工整改后,继续施工,被再次责令停工整改,而不 59 停工整改,继续强行施工的
SG-261 SG-129
10 1
SG-096 SG-097
5 3
查安全员配备人数和安全员考核证有效期;违反本条视情况 而定 违反本条实施扣分 违反本条实施扣分 违反本条视情况实施扣分
25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 26 工程施工作业期间,工地无专职安全员在岗的 27 工程施工作业期间,专职安全员无正当理由不在施工现场的 28 未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或未有效落实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法定代表人) 29 全生产工作负责人)
工程施工处罚通知书

工程施工处罚通知书尊敬的工程施工负责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工程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质量、环保等方面的规定。
近期,我单位在对贵公司承建的某工程项目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项目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一、违规事实1. 安全生产管理不力:贵公司未能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管理,导致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频发。
自项目开工以来,已发生3起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重伤。
2. 工程质量问题:贵公司未能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严格把控,导致该项目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
经检测,该项目的主体结构强度、耐久性等指标均不符合国家标准,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3. 环保措施不力:贵公司未能按照《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施工过程中的环境污染进行有效治理,导致施工现场附近居民投诉不断,严重影响周边环境质量。
二、处罚决定根据上述违规事实,我单位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你公司作出如下处罚:1. 安全生产方面:对你公司进行罚款人民币100万元,并对该项目安全生产负责人处以其工资的30%罚款。
2. 工程质量方面:对你公司进行罚款人民币50万元,并要求你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全面整改,直至达到国家标准。
3. 环保方面:对你公司进行罚款人民币30万元,并要求你公司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施工过程中的环境污染。
三、整改要求1. 贵公司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管理,立即整改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确保不再发生类似事故。
2. 贵公司应加强对工程质量的把控,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3. 贵公司需加强环保措施,合规施工,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其他事项1. 贵公司对处罚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议。
2. 逾期不申请复议或复议决定维持本通知书的,贵公司应自觉履行本通知书规定的处罚决定。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的实施细则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的实施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5.07.23•【字号】粤建质〔2015〕130号•【施行日期】2015.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的实施细则(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7月23日以粤建质〔2015〕130号发布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等,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省建筑施工企业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筑施工项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的实施和管理。
第三条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
地级以上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
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以下简称为“企业评定主体”)负责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项目评定主体”)负责其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的工程项目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
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信息系统。
第五条企业评定主体、项目评定主体以及建设、监理、施工等相关单位应当及时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的有关信息填报至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信息系统。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所承建的建筑施工项目中建立健全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施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2.06.14
•【字号】粤建规范〔2022〕1号
•【施行日期】2022.06.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社会工作
正文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广州、深圳、佛山、惠州、东莞、中山市交通运输局,佛山市轨道交通局,广州、深圳、珠海、河源、东莞、中山、阳江、湛江、茂名市水务局,佛山、清远市水利局,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各有关单位:为切实加强我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建设单位的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的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加强宣传,督促相关建设单位认真抓好落实,有关工作情况请于12月31日前报送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执行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径向我厅反映。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6月14日
(联系人:林龙宾,联系电话:************,邮箱:*************.cn)。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1年上半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和动态扣分情况的通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1年上半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和动态扣分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07.17•【字号】粤建质函[2011]456号•【施行日期】2011.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1年上半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和动态扣分情况的通报(粤建质函〔2011〕456号)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规划局,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2011年上半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按照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的总体部署,严格管理,努力工作,确保了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现将2011年上半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和动态扣分情况通报如下:一、2011年上半年全省建筑施工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统计分析(一)2011年上半年全省建筑施工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一览表(见附件一)(二)2011年上半年全省建筑施工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统计分析根据各地上报的事故情况,2011年上半年,全省共发生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15起,死亡15人。
其中,责任事故12起,死亡12人,与2010年同期相比,责任事故起数下降5起,下降了29.4%,死亡人数减少18人,下降了60%。
在12起责任事故中,深圳市发生7起事故,死亡7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占全省的58.3%,广州、珠海、梅州、惠州、中山市分别发生1起事故,各死亡1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占全省的8.3%。
佛山、东莞、汕头等15个地级市和佛山市顺德区未发生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
从事故类别分析来看,高处坠落事故死亡6人,占全省施工安全责任事故死亡人数的50%;坍塌事故死亡2人,占总数的16.7%;物体打击2起,占总数的16.7%;机具伤害事故1起,占总数的8.3%;起重伤害1起,占总数的8.3%。
二、2011年上半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动态扣分统计分析2011年上半年,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施工安全监督站进一步加大了执法力度,加强了动态扣分管理,具体情况如下:(一)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动态扣分记录统计全省总计7472条扣分记录,其中广州市(1026);东莞市(660);中山市(633);深圳市(618);佛山市(488);惠州市(468);珠海市(446);梅州市(360);湛江市(307);江门市(290);佛山市顺德区(282);肇庆市(262);韶关市(248);汕尾市(246);清远市(216);揭阳市(196);茂名市(187);河源市(176);阳江市(109);汕头市(98);潮州市(78);云浮市(78)。
82号:中建五局广东公司关于下达安全检查重点关注处罚点的通知

中国建筑五局广东公司文件建五广安字〔2015〕82号中建五局广东公司关于下达安全检查重点关注处罚点的通知各部门、各分公司、各项目部:为推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更好地规范项目安全生产行为,结合公司一季度综合检查情况,现将项目安全检查重点关注处罚点下达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脚手架1.悬挑脚手架悬挑钢梁固定方式采用螺纹钢焊接或者圆钢点焊,处罚100元/处。
2.连墙件未拉结内外立杆或未设置防滑扣,卸荷钢丝未按方案施工,处罚100元/处。
—1—3.转角处立杆、横向斜撑(转角、开口、内斜撑)未按要求设置,处罚100元/处。
4.外架扣件拧紧力矩随机抽查30个点(40-65Nm),合格率为80%以上不处罚,80%以下处罚200元/点,全部不合格加倍处罚。
5.卸料平台未按方案施工,无验收或验收手续不全的罚款500元/个。
二、支模体系1.支撑体系扣件拧紧力矩随机抽查30个点(40-65N•m),合格率为80%以上不处罚,80%以下处罚200元/点,全部不合格加倍处罚。
2.模架支撑未与外架脱离的,处罚1000元/处。
3.梁侧边距离立杆间距大于25cm,第二排立杆距第一排立杆不大于60cm,架体未形成有效整体的,处罚500元/处。
4.步距超高1.5m,上部自由高度大于50cm,处罚500元/处。
5.后浇带拆除后回顶的处罚1000元/处,回顶不到位加罚2000元/处。
三、现场消防1.消防管径未按规范设置,处罚1000元/处。
2.消防器材配置不足或者失效的,处罚200元/处。
四、文明施工及标准化1.管理人员未按要求佩戴安全帽,处罚300元/人,工人高处作业未使用安全带的,处罚1000/人。
—2—2.标准化落实不到位,处罚200元/处。
3.临边防护和洞口封闭不及时、不到位处罚200元/处。
4.移动式操作平台严重不规范,处罚1000元。
以上处罚金额按照相应线条,以4:3:2:3比例对项目经理、技术经理、生产经理、安全总监(安全工程师)进行处罚,相关责任班组加倍处罚;对于整改不及时或者整改不到位的项目,则加倍处罚。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对监理单位扣分的规定

附件1《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监理扣分规定第二章企业量化扣分第十条监理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10分:(一)监理合同未明确安全生产监理责任条款的;(二)施工现场未完善安全生产监理制度的;(三)对严重危及工程和人员安全的作业和设备的使用,未及时发出停工(停用)指令,并且未通知建设单位和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四)未按规定对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第十一条监理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5分:(一)对检查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没有在24小时内发出整改通知的;(二)对其发出的整改通知书,未跟踪整改落实情况,或者施工企业拒不整改,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三)未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或未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的。
第十二条监理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3分:(一)未按有关规定对单列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进行监督的;(二)施工企业因施工安全原因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站责令停工整改后,未督促其落实整改并反馈整改情况的;(三)未按规定使用《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
第三章人员量化扣分第二十二条总监理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10分:(一)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专项监理制度或无安全监理细则的;(二)未按规定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或未按规定组织专项验收的;(三)所监理的工程项目,在省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检查中被发出停工整改通知书且监理人员有失职行为的。
第二十三条总监理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5分:(一)所监理的工程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或施工单位(含分包单位)无安全生产许可证而擅自开工,而未能及时作出停工处理,未及时上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站的;(二)所监理的工程因施工安全原因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站责令停工整改后未督促落实整改措施的;(三)未对变更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四)未对施工企业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情况实施监理;或对存在安全隐患不履行监理责任;或监理检查记录弄虚作假的;(五)未设立安全监理机构及未配备安全监理人员的。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我厅组织修改了《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们。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OO九年十一月十一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动态管理,是指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安监站),对施工、监理企业,以及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监理企业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进行扣分,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理的行为。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在建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下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扣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企业违规量化扣分第五条对施工、监理企业所承担的在建工程项目中的安全生产行为,视其违规的轻重程度,每检查项次扣分的分值分别为5分、3分。
第六条施工企业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每检查项次扣5分:(一)未实施建筑施工工人“平安卡”管理制度的;(二)未设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架构或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三)施工企业“三类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四)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站发出的整改通知,未督促施工现场落实整改的;(五)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六)专项施工方案未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和监理企业的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的;(七)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企业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八)不具备相应资质,自行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的。
动态管理规定

附件各镇街安监组执行广东省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扣分工作程序一、扣分的依据市建设局委托各镇街规划建设办,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建管字200659号和关于执行〈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若干事项的通知粤建管函2006385号规定,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及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以扣分的形式进行动态监督检查,并将有关扣分情况和有关资料及时提交市安监站,由市安监站录入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联网管理系统实施扣分;二、扣分的适用范围一企业量化扣分1、施工企业;2、监理企业;二人员量化扣分1、项目经理;2、、专职安全员;3、总监理工程师;4、专业监理工程师;三、扣分的执行程序一各镇街安监组安监员在日常安全监督工作中,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工地签发暂时停工通知书的同时,按照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规定,对照发出的暂时停工通知书、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限期整改通知书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扣分处理,现场签发广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责任扣分通知书;二级监督的工程原则上由市安监站执行违规扣分;二实施扣分时,施工企业、监理公司、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有两种以上违规行为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施工项目多于一名专职安全员、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则对安全生产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的人员实施扣分;无法分清主要责任人的,对施工项目所有的专职安全员、专业监理工程师实施扣分;三实施扣分后,必须向被扣分企业人员送达广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责任扣分通知书,通知书应当列明工程名称、被扣分企业人员名称姓名、注册岗位证号、扣分原因、扣分依据、扣分分值、整改期限、申诉权利等内容;由执行人签发,加盖规划建设办公章,被执行人签收;在责令整改期限内,对同一扣分事项不得重复扣分;在执行扣分时,若被扣分人不在现场或拒绝签收,由执行人双签见证,实行留置送达;四实施扣分后,各镇街安监组必须在1个工作日内将已签发的被扣分企业人员的广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责任扣分通知书以及现场执法文书暂时停工通知书、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限期整改通知书、被扣分企业人员的资料提交市安监站综合一室,由综合一室进行汇总、校对后,综合一室在1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扣分情况录入省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联网管理系统实施扣分;各镇街安监组可传真上述资料至综合一室,其中广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责任扣分通知书必须由规划建设办主管安全的副主任签字认可;五执行违规扣分应当由一名具有行政执法证的行政执法人员和一名具有安全监督员证的人员向当事人出示以上证件后共同执行扣分;执行扣分的人员必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认真取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四、扣分的主要事项一企业量化扣分对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所承担的在建工程项目中的安全生产行为,视其违规的轻重程度,每检查次扣分的分值分别为10分、5分、3分、1分;具体扣分标准详见该文件或相关扣分通知书二人员量化扣分对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违规行为,视其违规的轻重程度,每检查次扣分的分值分别为10分、5分、3分、1分;具体扣分标准详见该文件或相关扣分通知书;五、扣分的处理规定一违规扣分周期为一年,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以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单个工程项目为计分单元,每个计分单元总分值分别为60分;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总分值分别为30分,以个人在全省范围内承担的所有工程项目计分累计;一个违规扣分周期期满后,扣分分值累计未达总分,该周期内的扣分分值予以消除,不转入下一个扣分周期;二施工企业所承建的任一项目在一个扣分周期内被扣满超60分或本企业所有被扣分项目平均扣分值达到30分以上,未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由安全生产许可的发证机关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30天;一个扣分周期内被两次以上含两次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未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三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实行注册管理的人员,在一个扣分周期内,被扣满超30分的,停止执业3个月,连续两个扣分周期均被扣满超30分的,停止执业1年;连续三次被扣满超30分的,停止执业5年;停止执业由被扣满超分即日起执行;四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被扣满超30分的,暂扣其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进行安全教育培训,重新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六、扣分的消除一相关单位或个人拒绝签收施工安全生产责任扣分通知书或对扣分有异议的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局提出书面申诉,由建设局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复议,建设局发出复议结论书面通知申诉企业人员;二建设局对经查实确属错误扣分或扣分依据不足的,应及时纠正,并书面通知市安监站和镇街规划建设办,同时建设局对相应扣分记录予以撤销或变更;七、扣分需提供的有关资料一各镇街安监组安监员首次对施工单位执行违规扣分时,要求施工单位提供以下有关资料复印件,连同扣分有关资料提交市安监站综合一室,由综合一室统一建立施工单位信息库;施工许可证、安全监督登记表、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项目经理岗位证书及身份证、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专职安全员岗位证书及身份证按实际人数、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证书等有关资料;二各镇街安监组安监员首次对监理单位执行违规扣分时,要求监理单位提供以下有关资料复印件,连同扣分有关资料提交市安监站综合一室,由综合一室统一建立监理单位信息库;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及身份证、专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及身份证按实际人数等有关资料;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联系人:韩前明,联系:,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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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对扣分有异议,须在被扣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向提出书面申诉。
被扣分人签名:
执行扣分人签名:
执行扣分人证号:
(公章)
签发日期:年月日
分值
条文
代码
条文内容
√选
5
J1-1
未按规定对有关的施工安全生产文件实施审查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的
J1-2
未按专业分工对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审查的
3
Z2-1
对项目监理部发出的整改通知书,未跟踪整改落实情况的
Z2-2
施工企业对项目监理部发出的整改通知书拒不整改,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Z2-3
所管理的工程项目在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检查中被发出执法建议书或停工整改通知书,且监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的;
Z2-4
未按规定审核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建立及人员配备情况的
分。以上存在问题,须在日内整改完毕并反馈。
如对扣分有异议,须在被扣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向提出书面申诉。
被扣分人签名:
执行扣分人签名:
执行扣分人证号:
(公章)
签发日期:年月日
分值
条文
代码
条文内容
√选
5
Z1-1
未按项目监理规划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实施安全监理的
Z1-2
未按规定对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审核、批准的
广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责任扣分通知书
(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编号:
工程名称:
所属企业名称:
被扣分人:
安全生产考核证书编号: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你在施工过程中违反下列“√”选条文,合共被扣
分。以上存在问题,须在日内整改完毕并反馈。
如对扣分有异议,须在被扣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向提出书面申诉。
被扣分人签名:
执行扣分人签名:
执行扣分人证号:
(公章)
签发日期:年月日
分值
条文
代码
条文内容
√选
5
S1-1
未有效落实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法定代表人)
S1-2
未有效落实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
S1-3
未按规定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批的(企业技术负责人)
X1-7
施工现场使用不合格的施工机具、安全网的
3
X2-1
作业期间,无正当理由不在施工现场的
X2-2
未按规定落实对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的
X2-3
未按规定使用《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5
未落实监理企业作出的安全整改要求的
X2-6
施工现场未按规定悬挂标牌和安全警示标志的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你在施工过程中违反下列“√”选条文,合共被扣
分。以上存在问题,须在日内整改完毕并反馈。
如对扣分有异议,须在被扣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向提出书面申诉。
被扣分人签名:
执行扣分人签名:
执行扣分人证号:
(公章)
签发日期:年月日
分值
条文
代码
条文内容
√选
3
S2-1
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法定代表人)
S2-2
未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的(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
S2-3
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企业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企业技术负责人)
S2-4
未督促、检查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
分。以上存在问题,须在日内整改完毕并反馈。
如对扣分有异议,须在被扣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向提出书面申诉。
被扣分人签名:
执行扣分人签名:
执行扣分人证号:
(公章)
签发日期:年月日
分值
条文
代码
条文内容
√选
5
X1-1
所管理的工程项目在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检查中被发出执法建议书或停工整改通知书的
X1-2
如对扣分有异议,须在被扣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向提出书面申诉。
被扣分单位签收:
执行扣分人签名:
执行扣分人证号:
(公章)
签发日期:年月日
分值
条文
代码
条文内容
√选
5
JQ1-1
未设立项目安全生产监理架构的
JQ1-2
未按规定配备安全监理人员的
3
JQ2-1
项目监理规划未编制安全监理内容的
JQ2-2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
S2-5
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
S2-6
未有效落实本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的(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
广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责任扣分通知书
(项目负责人)
编号:
工程名称:
所属企业名称:
被扣分人:证书编号: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你在施工过程中违反下列“√”选条文,合共被扣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和未按规定组织验收的
X1-3
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站发出的整改通知未落实整改的
X1-4
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未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
X1-5
施工起重机械未按规定办理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安装验收、使用登记的
X1-6
安全管理资料弄虚作假,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严重不符的
A2-3
未督促建立安全防护用品、施工起重机械、施工机具及配件资料档案的
A2-4
未按规定检查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资格证情况的
A2-5
未按规定检查上报建筑施工工人取得建筑施工工人“平安卡”情况的
A2-6
未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的
1
A3-1
施工临时用电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要求的(按每箱次计,每检查项次最多不超过5分)
SQ2-5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SQ2-6
使用未办理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的施工起重机械的
SQ2-7
未按规定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
SQ2-8
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资格证的
Z1-3
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未按规定组织验收的
Z1-4
对严重危及工程和人员安全的施工作业和设备使用,或施工现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未及时发出停工(停用)指令的
Z1-5
未按规定审查施工企业资质(含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的
Z1-6
安全监理资料弄虚作假,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严重不符的
A3-2
高处作业人员不按要求使用安全带的(按每人次计,每检查项次最多不超过5分)
A3-3
施工现场作业人员不戴安全帽、穿拖鞋或其他严重违章作业行为的(按每人次计,每检查项次最多不超过5分)
广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责任扣分通知书
(总监理工程师)
编号:
工程名称:
所属企业名称:
被扣分人:证书编号: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你在施工过程中违反下列“√”选条文,合共被扣
X2-7
未落实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的
X2-8
办公、生活区的选址未符合安全性要求的
X2-9
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X2-10
工程施工作业期间,工地无专职安全员在岗的
X2-11
未对现场专职安全员明确岗位职责的
X2-12
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未落实“三定”(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整改要求的
3
J2-1
施工企业对项目监理机构发出的整改通知书拒不整改,未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的
J2-2
未按规定监督施工企业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的
J2-3
未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安全事故易发工序进行旁站、巡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的
J2-4
未按规定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的
X2-18
脚手架、基坑支护、施工用电、起重吊装、模板工程施工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和规范要求的
X2-19
“四口”,“五临边”防护存在安全隐患的
X2-20
未按规定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的
X2-21
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没有做好现场安全防护的
1
X3-1
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资格证的(按每人次计,每检查项次最多不超过5分)
1
J3-1
未督促施工企业按规定和标准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评分和对存在问题作出处理的
J3-2
未按规定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
J3-3
未按专业分工及时参加阶段安全评价的
广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责任扣分通知书
(监理企业)
编号:
工程名称:
企业名称:
资质证书编号: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你单位在工程监理过程中违反下列“√”选条文,合共被扣分。以上问题,须在日内整改完毕并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