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决工伤认定中的难题
工伤认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工伤认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工伤认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近年来,工伤认定案件逐年上升,一方面反映了用人单位劳动保护措施有待加强,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工伤职工的维权意识逐步提高。
在实际工作中,工伤认定工作主要面临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建筑行业、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的情况认定难《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此条的规定,劳动关系是工伤认定的前提。
但是对于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和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人员因工伤亡的情形,目前仲裁委及法院民庭均不认可存在劳动关系(根据《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62条规定的对于发包人将建设工程发包给承包人,承包人又转包或者分包给实际施工人,实际施工人招用的劳动者请求确认与发包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013)民一他字第16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车辆实际所有人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是否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答复意见: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其他单位且以挂靠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的,根据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精神,其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不具备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不宜认定其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而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车辆挂靠其他单位经营车辆实际所有人聘请的司机工作中伤亡能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中认为,挂靠车主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是事实劳动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文)第三条第四、五款规定的用工单位和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工伤认定工作难点问题

工伤认定工作难点问题工伤认定是指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工人在工作中因工作原因所遭受的人身伤害、职业病等进行鉴定和认定,并为其提供相应的赔偿和保障。
工伤认定工作难点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因果关系难点。
工伤认定的核心是要确定工作原因与工人人身伤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然而,由于许多职业病和劳动安全事故的发生具有多因素综合影响的特点,因果关系往往难以确定。
比如,一些职业病的发生需要较长时间的潜伏期,工人可能在多个工作岗位工作,也有可能有其他非工作因素造成的身体损害。
因此,如何准确判断工作原因与伤害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工伤认定中的一个难点问题。
二、证据获取难点。
工伤认定需要依靠充分的证据材料,包括工伤申报材料、医学证明材料、职业病鉴定意见等。
然而,一些工人可能难以取得相关证据材料,特别是在一些条件相对恶劣的企业和行业,工人对自身权益的意识相对较低。
而且,一些医院、鉴定机构在出具证明材料时也存在标准不一、程序繁琐等问题。
因此,证据获取不足成为工伤认定中的难点之一。
三、权益保障难点。
工伤认定工作的一个重要目的是为工人提供相应的赔偿和保障。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工人的权益保障问题也是一个难点。
一方面,一些用人单位可能会采取各种手段来规避工伤认定,导致工人的权益受到侵害。
另一方面,一些工人可能由于对工伤认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够了解,也存在不知道如何维护自身权益的问题。
因此,如何更好地保障工人的权益,是工伤认定工作中的一大难题。
解决工伤认定工作难点问题的关键在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工伤认定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
同时,应建立健全工伤认定的各项制度,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管,确保工人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此外,应建立一个公正、透明的工伤认定机制,依据科学的方法和准确的证据进行工伤认定,解决因果关系难点和证据获取难点,确保工伤认定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工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者健康、安全、和谐地工作。
工伤认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工伤认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往往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可能会导致误认定或者未认定,给劳动者带来不必要的痛苦和损失。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需要对工伤认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深入的探讨和分析。
一、存在的问题1.1 工伤认定标准不清晰在当前的工伤认定标准中,有一些具体的认定标准并不是非常清晰,比如对于一些职业病的认定标准并不是十分明确,导致了一些劳动者因为职业病受到了误认定或者未认定。
1.2 认定流程繁琐工伤认定过程中的流程繁琐,需要经过多个环节和部门的审核,导致了认定结果的拖延和不确定性,给劳动者造成了困扰。
1.3 存在舞弊现象一些用人单位或者保险公司为了降低成本,可能会采取一些不正当手段来规避工伤认定,导致了一些工伤案件的实际情况未能得到有效认定。
二、解决对策2.1 完善工伤认定标准针对工伤认定中存在的问题,应当及时完善和细化工伤认定标准,明确各种情况下的认定标准和要求,避免因为标准不清晰导致的误认定或者未认定。
2.2 简化认定流程应当简化工伤认定的流程,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和审核,缩短认定时间,保障劳动者能够及时得到工伤认定结果,减轻其经济和心理负担。
2.3 加强监管和惩治针对工伤认定过程中存在的舞弊现象,需要加强相关部门的监管和惩治力度,严厉打击一切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4 提高劳动者的知情权和维权意识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劳动者应当加强自身的知情权和维权意识,及时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应当享有的待遇,如有疑问可以及时沟通相关的法律援助机构或律师进行维权。
个人观点和理解从上面对于工伤认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的分析中,我深刻认识到了工伤认定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以及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
作为劳动者,我们应当更加重视自身的权益和待遇,加强对工伤认定流程和标准的了解,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社会各界也应当共同努力,加强对工伤认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的警示和监督,为劳动者提供更加公正和合理的工伤认定服务。
当前工伤认定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当前工伤认定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当前工伤认定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审批流程复杂繁琐:工伤认定的审批流程相对较长,需要提交大量的证明材料,并经过多个部门的审核。
这导致了认定时间较长,给职工的权益保护带来一定的困扰。
2. 认定标准不统一:不同地区、不同单位之间对于工伤的认定标准存在差异,造成了一些工伤案件的判决结果不一致的情况。
这给工伤认定的公正性和可信度带来了一定挑战。
3. 对于慢性病和职业病的认定难度大:由于慢性病和职业病的发展过程较长,与工作环境有关的因素可能不易被确认。
因此,对于这类疾病的工伤认定存在较大的难度。
针对上述问题,我有以下几点建议:
1. 简化审批流程:可以考虑简化工伤认定的审批流程,减少冗余的审核环节,提高认定效率。
同时,建立一个统一的信息平台,方便职工提交申请和查询进展。
2. 统一认定标准:加强对工伤认定标准的统一解释和执行,提高认定的公正性和一致性。
可以借鉴国际上先进的经验和标准,在国内建立起更科学、合理的工伤认定标准。
3. 加强专业培训和评估:提高工伤认定人员的专业水平,加强对工伤认定的培训和评估,确保他们具备较高的专业素养和判断能力。
同时,建立专家咨询机制,对于复杂病例进行定向评估和指导。
4. 完善慢性病和职业病认定机制:针对慢性病和职业病的认定
难题,可以加强医学研究和技术手段的支持,提高对这类疾病的诊断和认定能力。
同时,建立相应的专家评审机制,确保认定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通过以上的改进和完善,可以使工伤认定更加公正、高效,并为职工的权益保护提供更有力的支持。
工伤认定案件存在的问题

工伤认定案件存在的问题摘要:I.引言A.工伤认定的重要性B.工伤认定案件存在的问题II.工伤认定案件存在的问题A.劳动关系确认困难1.缺乏书面劳动合同2.证据不足B.工伤认定申请处理时间长C.劳动能力鉴定标准不统一D.赔偿标准争议III.解决方案A.完善劳动关系确认机制1.加强证据采集和保存2.制定统一的法律规定B.缩短工伤认定申请处理时间C.统一劳动能力鉴定标准D.建立公正的赔偿标准IV.结论A.工伤认定案件对于劳动者的重要性B.需要加强对工伤认定案件的关注和改进正文:工伤认定案件存在的问题工伤认定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环节。
但在现实中,工伤认定案件存在一些问题,给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带来了困难。
首先,劳动关系确认困难。
在一些案件中,由于缺乏书面劳动合同,或者证据不足,导致劳动关系的确认成为一个难题。
这不仅使得劳动者在申请工伤认定时面临困难,还可能影响到他们的赔偿权益。
其次,工伤认定申请处理时间长。
有些案件在申请工伤认定后,需要经过长时间的等待才能得到结果。
这一方面增加了劳动者的等待成本,另一方面也影响了他们的工作和生活。
再者,劳动能力鉴定标准不统一。
在不同的地区、不同的机构,对于劳动能力鉴定的标准可能存在差异,这使得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受到影响。
最后,赔偿标准争议。
在工伤认定案件中,对于赔偿标准的确定有时会出现争议,这可能导致劳动者的权益受损。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
首先,完善劳动关系确认机制,加强证据采集和保存,制定统一的法律规定。
其次,缩短工伤认定申请处理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统一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保障。
最后,建立公正的赔偿标准,避免争议的发生。
工伤认定工作存在的若干问题及对策

工伤认定工作存在的若干问题及对策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到各类企业务工的人员不断增多,因部分企业的安全措施不到位或受伤职工的安全意识不强等原因所造成伤亡事故也呈上升趋势。
目前对工伤认定问题仅有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作为依据,而其规定较为原则、抽象,不能适应日益复杂的工伤认定工作的需要,使劳动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工作中缺乏一定的操作性,在一定程度上阻却了伤亡职工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
为最大限度地保护伤亡职工的合法权益,及时、有效地实现伤亡职工的权利救济,笔者试从当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进行工伤认定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入手进行一些探析。
一、关于劳动关系主体资格的认定在工伤认定工作中时,首先要查看申请工伤认定的主体是否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的调整范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工伤认定的对象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
这显然在实际认定工作中存在着这样的问题:1、职工退休后返聘原单位工作或在新的单位工作发生伤亡事故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2、没有进行工商登记的用工主体的雇工在工作中受伤是否属于工伤认定调整的范围。
3、在租赁、承包关系中,出租、发包人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而承租、承包者为个人时,其雇工在工作中受伤是否属于工伤认定调整的范围等等。
在尚未作出明确具体的指导性规定之前,笔者认为,对申请工伤认定的主体应主要掌握以下标准:一是用人单位是否为依法核准登记的各类企业或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二是职工是否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者。
首先,由于《工伤保险条例》只规定了各类企业的职工与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才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那么,对于非企业性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所雇佣的人员在工作中受伤应不属于工伤认定调整的范围,其工伤保险问题只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由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其次,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用工主体不是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其只是以个人身份在雇佣人员,不属于用人单位。
工伤认定风险点和防范措施

工伤认定风险点和防范措施一、引言工伤认定是指确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时,是否属于工伤的法定程序。
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存在一些风险点,可能会影响工伤认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本文将分析工伤认定中的风险点,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风险点1.工伤认定程序不规范: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可能存在程序不规范的问题,如认定程序不透明、认定过程不公正等,导致工伤认定结果存在争议。
2.工伤事故现场处理不当: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如果现场处理不当,可能会影响事故原因的调查和责任的认定,进而影响工伤认定结果。
3.医疗诊断不准确:医疗诊断是工伤认定的重要依据之一。
如果医疗诊断不准确,可能会导致工伤认定结果偏离事实。
4.劳动者权益保护不足: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如果劳动者权益保护不足,可能会导致劳动者无法获得应有的赔偿和保障。
5.法律法规不完善:工伤认定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如果法律法规不完善,可能会导致工伤认定无法可依或者存在模糊地带。
三、防范措施1.规范工伤认定程序:建立健全的工伤认定程序,确保认定程序透明、公正,减少争议和纠纷。
2.加强现场处理能力:提高对工伤事故现场处理的重视程度,加强现场处理能力,确保事故原因调查和责任认定的准确性。
3.提高医疗诊断水平:加强医疗机构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医疗诊断水平,确保医疗诊断的准确性。
4.强化劳动者权益保护:建立健全的劳动者权益保护机制,确保劳动者在工伤认定过程中能够获得应有的赔偿和保障。
5.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完善工伤认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确保工伤认定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6.提高认定机构的专业水平:加强对认定机构的专业培训和管理,提高其专业水平和公正性,确保工伤认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7.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对职工和企业的宣传教育,提高其对工伤保险和工伤认定的认识和理解,减少因认知不足而产生的争议和纠纷。
8.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工伤认定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认定过程中的问题。
工伤认定难在哪里

工伤认定难在哪里
工伤认定是指根据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的意外事故或职业病发生后,由相关部门对其进行评估、鉴定,并予以相应的赔偿或治疗的过程。
然而,实际操作当中,工伤认定难题普遍存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工伤认定标准不明确。
目前,我国对于工伤的认定标准比较模糊,操作性不强,导致认定结果难以统一。
例如,对于某些职业病的认定,由于病因复杂、潜伏期长等原因,常常需要经过多次的鉴定和复查,增加了工伤认定的难度和不确定性。
其次,认定程序复杂繁琐。
工伤认定涉及多个环节,包括工伤报案、鉴定委托、鉴定过程、鉴定结论等。
这些环节有时需要多次与不同的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程序繁琐,时间长,增加了工伤认定的复杂度和难度。
再次,相关部门的工作效率低下。
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工伤认定部门人员的数量不足、工作压力大、工作效率低下等原因,导致工伤认定的速度较慢,无法满足劳动者的诉求和工作需求。
这不仅延误了劳动者的赔偿和治疗时间,也增加了社会成本和管理成本。
最后,缺乏公正和透明的评估机制。
目前,我国的工伤认定评估机构多为政府机构,其独立性和公正性受到质疑。
此外,评估过程缺乏透明性,劳动者难以了解和参与,无法全面了解自己的权益和赔偿情况,导致工伤认定结果的公正性受到质疑。
因此,为了解决工伤认定难题,需要加强对工伤认定标准的明确和细化,简化认定程序,提高相关部门的工作效率,建立公正透明的评估机制。
只有通过改革和完善,才能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权益,提高工伤认定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工伤认定风险点和防范措施

工伤认定风险点和防范措施1. 在高温环境下工作时,可能导致热中暑,应加强对员工的防暑防暑知识培训。
2. 机械加工作业中,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措施不完善,容易发生手部伤害,应加强设备维护和检修。
3. 高空作业中,缺乏安全防护措施,存在坠落风险,需要加强对高空作业员工的安全培训。
4. 化工厂生产中存在化学品泄漏、飞溅风险,应加强化学品管理和防护装备使用。
5. 重物搬运作业中,操作不当可能导致骨折、挤压伤等风险,需提供专业的搬运培训和指导。
6. 电焊作业中,存在触电、火灾风险,应加强对电焊工的安全操作培训。
7. 高温热源附近作业,存在烫伤风险,应强化员工对热源的安全防范意识。
8. 高压管道维修作业,存在爆炸、窒息风险,需加强维修作业前的风险评估和安全措施制定。
9. 木工切割作业中,存在切割伤风险,需加强对木工切割机的操作指导和安全防护措施。
10. 医院护士站工作,长时间站立可能导致腰部损伤,需要提供合理的工作休息时间。
11. 长期使用计算机,存在眼部疲劳和颈椎损伤的风险,应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眼部保护措施。
12. 餐饮行业厨房作业,使用热油时存在溅油伤害风险,应加强员工的烹饪安全培训。
13. 高空脚手架施工中存在坠落、抓滑风险,需要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培训。
14. 足球场地的维修工作,存在绞伤和摔倒风险,需加强维修人员的安全防护知识培训。
15. 建筑工地上的塔吊操作存在触电、高空坠落等风险,需要加强塔吊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培训。
16. 化工厂的化学品清洗作业存在溅洒伤害风险,需加强工作人员的防护装备使用。
17. 农药施放作业存在中毒风险,需要加强农民的农药使用安全培训。
18. 农业机械操作存在碾压、卷入风险,需加强农民对机械操作的安全指导。
19. 人员疏散通道不畅通,存在火灾时逃生困难风险,应及时清理和维护疏散通道。
20. 医院手术室内存在手术刀具伤害风险,需要加强手术室工作人员的安全操作培训。
21. 高架桥梁维修作业存在高空坠落风险,需加强维修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
工伤认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工伤认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工伤认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引言工伤认定是一项重要的法律程序,旨在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然而,在实践中,工伤认定过程存在一些问题,导致了一些劳动者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本文将探讨工伤认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对策以改善这些问题。
一、问题:鉴定标准的不明确1.在实际操作中,工伤认定标准的解释存在一定的主观性,导致了不同地区和单位之间对工伤认定结果的不一致性。
2.部分工伤认定标准存在模糊性,容易导致劳动者权益无法得到有效的保护。
对策:1.建立全国统一的工伤认定标准,明确各种职业病、职业伤害的标准和认定要求。
2.加强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对工伤认定标准的理解和运用水平。
二、问题:认定程序的复杂性和耗时性1.当前的工伤认定程序较为繁琐,涉及多个环节和部门,导致劳动者等待工伤认定结果的时间较长。
2.认定程序中的各个环节需要多次提供证据,增加了劳动者的负担和时间成本。
对策:1.简化工伤认定的程序,减少环节,提高工伤认定的效率。
2.建立全国统一的在线工伤认定平台,方便劳动者提交材料,加快认定结果的出具时间。
三、问题:劳动者缺乏相关知识和信息1.很多劳动者对工伤认定的程序和标准缺乏了解,难以全面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
2.劳动者对工伤认定的程序和标准认识不足,容易受到不法商家或单位的欺骗和侵害。
对策:1.加强对劳动者的法律教育,提高他们对工伤认定程序和标准的认识。
2.建立工伤认定信息公开平台,为劳动者提供权威的工伤认定资讯和指导。
四、问题:劳动者申诉渠道不畅通1.部分劳动者在工伤认定结果不满意时,申诉渠道不畅通,无法有效维护自己的权益。
2.当前工伤认定申诉的流程不够简明清晰,容易给劳动者带来困扰和阻碍。
对策:1.建立健全工伤认定申诉渠道,确保劳动者有效维权。
2.简化申诉流程,提供可行和便捷的申诉方式,缩短申诉处理时间。
个人观点:工伤认定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环节,但目前的工伤认定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
工伤认定调查取证难题

工伤认定调查取证难题工伤认定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损伤、疾病或者死亡,经医疗机构诊断和鉴定确认为工伤的行为。
工伤认定的结果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权益,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工伤认定调查取证存在诸多难题。
首先,工伤认定调查取证难在于证据的获取。
在工伤认定过程中,需要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劳动者的损伤、疾病与工作有因果关系。
然而,有些工伤是因长期暴露于有害环境中,或者是因工作压力过大而导致的,这些情况下的证据获取就十分困难。
劳动者往往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工伤与工作之间的因果关系,这给工伤认定带来了困难。
其次,工伤认定调查取证难在于证据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往往需要医疗机构提供的诊断和鉴定报告来作为证据。
然而,有些医疗机构可能存在偏袒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的情况,导致诊断和鉴定报告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受到质疑。
这就给工伤认定带来了不确定性,也给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带来了困难。
再次,工伤认定调查取证难在于证据的完整性。
在工伤认定过程中,需要全面、完整的证据来证明工伤与工作之间的因果关系。
然而,有些劳动者可能因为各种原因无法提供完整的证据,或者证据不够充分,导致工伤认定结果不确定。
这就给工伤认定带来了难题,也给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带来了困难。
最后,工伤认定调查取证难在于证据的时效性。
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往往需要及时的证据来证明工伤与工作之间的因果关系。
然而,有些工伤可能是因长期暴露于有害环境中,或者是因长期工作压力过大而导致的,这就导致了证据的时效性受到质疑。
这就给工伤认定带来了困难,也给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带来了困难。
综上所述,工伤认定调查取证存在诸多难题,包括证据的获取、真实性和客观性、完整性以及时效性等方面。
为了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权益,需要加强对工伤认定调查取证难题的研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为工伤认定提供更加科学、公正、合理的依据。
工伤认定案件存在的问题

工伤认定案件存在的问题(原创实用版)目录一、工伤认定案件的法律原则及存在的问题1.法律原则2.立法空白地带二、工伤认定的依据和标准1.劳动部的规范性文件《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2.工伤认定的申请和受理三、工伤认定案件中的常见问题1.劳动关系确认2.工伤认定申请时效3.工伤认定申请人4.证据不足的问题5.高血压和心肌梗塞等特殊情况的认定四、工伤认定案件的解决途径1.劳动能力鉴定2.寻求专业法律援助正文一、工伤认定案件的法律原则及存在的问题在我国,工伤认定案件的审理遵循依法行政的原则。
由于现代国家行政管理具有专业性、技术性及适应性、多变性等特点,法律条文的有限性、有条件性和相对稳定性使得我国的立法无法跟上社会发展的需要,存在大量的立法空白地带。
此外,制定法和法律文件的用语也可能存在不明确之处,这些都为工伤认定案件的审理带来了挑战。
二、工伤认定的依据和标准现行认定工伤的主要依据是劳动部的规范性文件《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该办法自 1996 年开始试行,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逐渐显露出一些不适应之处。
在工伤认定的标准上,一些特殊情况如高血压、心肌梗塞等难以认定,这也是目前工伤认定案件中面临的一个难题。
三、工伤认定案件中的常见问题1.劳动关系确认:在工伤认定案件中,劳动关系的确认往往是一个关键问题。
如果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或者没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劳动部门可能会要求劳动者先去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胜诉后才能申请工伤认定。
2.工伤认定申请时效: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则应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
如果超过时效,劳动局将不予受理。
3.工伤认定申请人:厂方、劳动者和劳动者的近亲属都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亲属申请时,需要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本、结婚证等。
4.证据不足的问题:在工伤认定案件中,证据的充分性和有效性至关重要。
如果劳动者没有厂牌、工资单、证人证明等证据,向劳动部门举证将会变得更加困难。
浅谈劳动者工伤认定中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2019年第3期作者简介:曹哲,女,1992年出生,河北石家庄人,硕士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经济法。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现在的工厂大都实行机械化生产,可是这也很容易造成职工因为机械而受到伤害,并且机械工作时那轰鸣的声音也很容易使劳动者因为长期在嘈杂的环境中而引发职业病。
这些不仅使劳动者的身体受到伤害,也增加了企业的生产成本。
工伤认定也成为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1工伤我国目前对工伤虽然没有一个确定的概念,但我国现在对工伤有个普遍认同的观点就是:工伤分为两类,一是劳动者的伤残或死亡与工作有关;二是劳动者因工作中的某些原因所患的疾病。
像“尘肺”这类是因为劳动者长期从事煤矿等含有粉尘的工作,因长期吸入一些小颗粒而使人的肺部受到损害,人们把这种因长期从事某工作而遭受的损害称为职业病。
在现实生活中,职业病受经济、生产力水平的影响,通常由主管部门明文规定。
2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其实就是一个确认程序,是指员工在上班过程中因为受到了某种伤害或者是在工作中因为某种因素导致身体患某种职业病后,其所在公司、员工自己或其员工的近亲属、公司的工会,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向公司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为该员工所受到的伤害提出申请工伤认定的请求。
该政府机构在接到该申请后经审查,对符合构成认定工伤的条件的,作出予以认定为工伤的决定。
这个过程我们称之为工伤认定。
3我国工伤认定存在的问题3.1工伤申请主体申请先后顺序不明确我国法律虽然规定劳动者出现工伤时首先由第一顺位申请人先提出申请,在第一顺位申请人没有按时提出后,才能由第二顺位申请人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提出。
这样规定增加了工伤认定的申请主体在职工受到伤害时,能够使他人代为申请工伤认定,保障了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的权利。
但《条例》并没有对第二顺位的申请人确定先后顺序,这样很容易出现若第一顺位的申请人没有按时申请工伤认定后,其第二顺位的申请人存在申请争议。
也没有规定职工近亲属在申请工伤认定时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申请还是以职工的名义进行申请,对于工会也没有做出类似的规定进行解释说明。
工伤认定存在问题

工伤认定存在问题近年来,随着我国劳动力市场的不断扩大和劳动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工伤认定问题备受关注。
尽管政府对工伤认定近年来有所改进,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以下是我认为目前工伤认定存在的一些问题。
首先,工伤认定标准不明确,容易产生争议。
据调查,很多雇主为了降低成本,在员工发生工伤时,会采取一些措施以避开工伤认定。
比如在员工工伤发生后,将其辞退,或者将其降低到其他岗位,以避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由于工伤认定标准不明确,很难判断是否属于工伤,这就给了雇主很大的操作空间,导致很多员工的工伤申诉无法得到认定。
其次,工伤评定机构权威性不足。
目前,我国的工伤认定工作主要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但是由于工伤认定程序繁琐,评定人员素质不高,导致工伤认定结果容易受到质疑。
而且,由于这些评定人员是由政府任命的,很容易受到政治因素的影响,导致很多工伤申请被驳回或者得到不公正的待遇。
再次,工伤认定流程复杂,时间长。
根据劳动保障部门的要求,工伤申请需要通过申请、初步筛查、鉴定、答辩等多个环节,整个流程耗时较长。
据报道,有些工伤案件需要耗费数月甚至数年才能得到最终结果。
这不仅让工伤的鉴定结果容易被影响,还让工伤申请人等待赔偿的时间变得更加漫长。
最后,工伤赔偿金额过低。
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工伤赔偿金额主要由工伤等级和工伤基础医疗费用决定,而往往忽略了一些其他因素。
比如,很多工人在发生工伤后,需要面对长期休假、康复训练、再就业等问题,这些因素也应该纳入工伤赔偿范畴中。
但是现行的赔偿制度并未对这些因素进行充分考虑,导致很多工伤赔偿金额过低,无法满足工伤者的实际需求。
综上所述,工伤认定问题确实存在一些问题,包括工伤认定标准不明确、评定机构权威性不足、流程复杂时间长、赔偿金额过低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工伤认定制度,明确工伤认定标准,提高评定机构的权威性和专业性,简化工伤认定流程,加大对工伤赔偿金额的考虑,以保障工人的权益。
对工伤认定的建议

对工伤认定的建议
工伤认定是指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意外伤害导致身体受伤或患病,
由企业或国家认定其是否属于工伤,同时给予相应的赔偿和保障。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工伤认定标准不统一以及诸多的复杂情况,
工伤认定难度较大。
以下是我对工伤认定的建议:
一、完善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是工伤认定的重要基础,虽然我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法规文件,但仍然存在缺陷。
建议政府部门加大修订力度,进一步完善工伤
认定标准,做到在政策上严明规定,以及在实施过程中动态调整,使
其更加科学合理。
二、加强对工作场所安全及劳动保障的监管
预防事故发生是工伤认定的基础和前提。
建议政府部门加强对企业的
安全生产监管,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生产隐患,保障员工的劳动安全。
同时,加大宣传力度,让员工了解安全知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三、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机制
工伤认定是一项综合性的任务,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结合医疗报告等
多个因素进行评估。
建议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机制,规范评估流程,
增加评估人员的职业素质和技能,严格把关,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
和公正性。
四、完善赔偿机制
工伤认定后的企业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建议完善赔偿机制,适
时提高赔偿标准,并且增加财政支持力度,给予较大规模的保障和救助,让欠发达地区的企业也能承担得起赔偿责任。
总之,工伤认定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涉及众多知识和复杂情况。
通过上述建议,可以有助于提高工伤认定准确率和公正性,保护员工的劳动权益,同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发挥企业生产的优势,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
新业态从业人员工伤保护的难点与对策

新业态从业人员工伤保护的难点与对策1. 劳动关系认定困难新业态从业人员的劳动关系认定是工伤保护面临的一大难点。
根据工伤保险制度的规定,参保人员需要确定劳动关系,而劳动关系的建立通常是通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合同确定的。
新业态从业人员往往通过互联网平台申请就业并从第三方平台获取经济收益,他们没有直接从“互联网”企业获取工资报酬,因此很难被认定为法律规定的事实劳动关系。
以互联网平台司机、网络主播、外卖配送服务的快递员等为例,他们与网络平台之间并非直接的雇佣关系或劳动合同关系。
例如,网络平台和骑手之间隔着多层关系:平台——城市代理商——配送站——送货(外卖)骑手。
平台将派送业务承包给外包公司,与送货(外卖)骑手并没有直接发生劳动(雇佣)关系。
尽管新业态从业人员身着统一的服装或标识,但他们并不属于这些网络平台的正式员工。
这种劳动关系的模糊性导致新业态从业人员难以纳入现有的强制性工伤保险体系,从而在发生工伤事故时无法获得应有的保障。
解决劳动关系认定困难的问题是保护新业态从业人员工伤权益的关键。
2. 缺乏明确的缴费主体工伤保险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险制度不同,工伤保险费用完全由用人单位承担。
对于新业态从业人员来说,他们往往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者通过手机APP兼职,导致用人单位或劳动主体不明确,从而无法确定应该承担工伤保险缴费责任的主体。
以新兴服务业态为例,由于网络平台的聚集功能,存在多样的活动主体和复杂的劳务市场主体关系,如外卖业务涉及外卖网络平台、平台公司人员、网络外卖骑手和消费者等多个方面。
在这种情况下,缺乏法律规定的承担工伤保险缴费责任的劳务市场主体,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系统难以有效运作。
明确工伤保险的缴费主体是保护新业态从业人员工伤权益的关键问题之一。
3. 工伤认定标准不适用新业态从业人员面临的工伤认定难题之一是传统工伤认定标准的不适用性。
传统的工伤认定标准主要基于固定的工作场所、明确的工作时间以及固定的劳动关系,而新业态从业人员的工作形式往往更加灵活多变,缺乏明确的工伤认定标准。
中国劳动法案例:工伤认定不公劳动者要求重新鉴定

中国劳动法案例:工伤认定不公劳动者要求重新鉴定引言中国的劳动法体系为劳动者提供了一定的保障,其中之一便是对于工伤的认定和赔偿。
然而,由于劳动法执行中存在一些不尽完善的地方,仍然有一部分劳动者在工伤认定环节遭遇不公平待遇。
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依法要求重新鉴定,以求得自己权益的保护。
本文将以一个工伤认定不公的案例为例,探讨劳动者通过要求重新鉴定来维护自己权益的相关问题。
案例描述小李是某餐馆的一名厨师,由于长时间工作导致手腕酸痛,他随即去医院检查并被证实患有腱鞘炎。
小李依法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要求认定其腱鞘炎与工作有关,并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
然而,小李的工伤申请被餐馆所属的劳动保险公司驳回了,并称小李的腱鞘炎与工作无关。
小李感到不公平,他决定要求重新鉴定,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重新鉴定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国劳动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认为自己因工作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损害,有权申请工伤认定。
而在工伤认定不公时,劳动者可以依照中国劳动法实施条例第会议一条进行重新鉴定。
劳动者可以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要求进行复查、复评或者重新鉴定。
在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中,对于劳动者提出重新鉴定的情况,有关部门也做了相应的规定,为劳动者提供了法律保障。
重新鉴定的程序和要求首先,劳动者应该向劳动保险部门提交重新鉴定的申请。
在申请书中,劳动者应当详细地描述自己的工作和工伤的关系,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例如,小李可以提供医院的病历、诊断证明以及劳动合同等。
申请书寄送至劳动保险部门后,劳动保险部门将进行重新鉴定的程序。
其次,重新鉴定的程序通常包括复查、复评和重新鉴定三个步骤。
复查是对原鉴定结论进行查阅和复核,复评是由医疗机构进行评定和鉴定,而重新鉴定则是由新的医疗机构进行评定。
三个步骤中,重新鉴定是最重要的,也是最有权威性的。
在重新鉴定中,劳动者可以要求专家组的参与,从而保障自己权益的公正与客观。
最后,重新鉴定的结果将作为工伤认定的依据。
工伤认定优秀代理意见

工伤认定优秀代理意见尊敬的评委老师:在现代社会,工伤问题日益突出,工伤认定成为企业和个人的一大难题。
对于工伤认定的优秀代理,我认为应具备以下几点意见。
首先,优秀的工伤认定代理应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法律素养。
工伤认定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需要代理人了解劳动法律法规、医学知识以及相关政策文件。
代理人应通过不断学习和丰富经验,熟悉工伤认定的流程和程序,掌握工伤认定的标准和要求,以确保为受害者提供正确、准确的申请和答辩。
其次,优秀的工伤认定代理应具备敏锐的洞察力和分析能力。
面对复杂的工伤案件,代理人需要迅速理解和分析案情,准确判断工伤的性质和原因。
代理人应具备调查、审查证据等技能,能够从事前调查和医学证据中找出关键信息,为受害者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提高工伤认定的成功率。
此外,优秀的工伤认定代理应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工伤认定是一项涉及社会公益的工作,代理人应时刻以公正、公平的态度对待每一起工伤案件,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为他们维护正当的权益。
代理人应严守职业道德,不以个人利益或不当手段干扰、影响工伤案件的处理,确保工伤认定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最后,优秀的工伤认定代理应积极与企事业单位、劳动人民协商解决争议。
在工伤认定过程中,代理人应主动与企事业单位、劳动人民进行沟通,了解相关情况,并积极协调各方利益,寻求解决争议的最佳方式。
代理人应充分发挥其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受害者提供咨询和指导,帮助他们维护合法权益,促进劳资双方的合作和共赢。
总之,优秀的工伤认定代理应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法律素养,具备敏锐的洞察力和分析能力,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积极与企事业单位、劳动人民协商解决争议。
只有这样,代理人才能更好地为受害者提供专业的工伤认定服务,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感谢评委老师的审阅!。
怎么跟厂里谈工伤

怎么跟厂里谈工伤工伤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导致的身体或精神损伤。
对于工人来说,工伤是一种常见的问题,也是一种需要解决的难题。
然而,很多工人不知道如何与厂里谈论工伤问题,下面我将从几个方面给出一些建议。
首先,了解相关法律法规。
在与厂里谈论工伤问题之前,工人需要了解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工伤的定义、认定标准、赔偿标准等内容,工人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自己是否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只有了解了法律法规,工人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次,收集证据和资料。
在与厂里谈论工伤问题时,工人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和资料。
这些证据和资料可以包括医院的诊断证明、治疗记录、工作单位的工作记录、工伤事故的现场照片等。
这些证据和资料可以作为工人主张自己工伤认定的依据,有助于厂里更好地理解工伤的情况。
第三,选择合适的时间和地点。
与厂里谈论工伤问题需要选择合适的时间和地点。
工人可以选择在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内,找一个相对安静的地方与厂里负责工伤问题的人员进行沟通。
这样可以避免其他人的干扰,也可以更加专注地解决问题。
第四,与厂里进行积极的沟通。
在与厂里谈论工伤问题时,工人需要保持积极的态度。
工人可以向厂里详细地陈述自己的工伤情况,说明工伤的原因和影响。
同时,工人也要听取厂里的意见和建议,与厂里共同探讨解决工伤问题的办法。
只有积极沟通,双方才能找到一个互利共赢的解决方案。
第五,寻求专业的帮助。
如果工人与厂里谈论工伤问题遇到困难,可以寻求专业的帮助。
工人可以咨询相关的律师、工会或劳动保障部门,寻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这些专业人士可以帮助工人了解自己的权益,提供法律援助,协助工人与厂里解决工伤问题。
最后,工人需要保持耐心和坚持。
与厂里谈论工伤问题可能需要一段时间才能得到解决,工人需要保持耐心和坚持。
工人可以与厂里进行多次沟通,持续跟进工伤问题的处理进展。
只有坚持下去,工人才能最终获得自己应有的权益。
总之,与厂里谈论工伤问题是一项需要技巧和耐心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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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过程中受惊吓罹患精神病算不算工伤?某邮递员甲在根据单位安排送信至某客户家中时,受该客户家中闯出的狼婪惊吓,当场就表情木讷,事后经诊断确诊为精神分裂症,且诱因就是那次惊吓,现甲的父母向劳动局提出认定工伤,该如何认定?不应该认定为工伤,根据专家会诊讨论,尤其是为辨别基因和环境因素对疾病的影响而进行的寄养研究揭示,在精神分裂症的发病风险中,是父母所提供的基因,而不是环境因素起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般而言,普通人受到这样的惊吓是不会罹患精神类疾病的。
但应该注意,如果精神疾患是由外力重击等由脑部受损或病变引起且符合工伤认定的其他要素,则应该认定为工伤。
二、在单位食堂吃饭受伤算不算工伤?甲是一家大型国营企业的车间工人,在单位已经有6年的工龄,上个月在中午下班后在职工饭堂吃饭时摔了一跤后造成右臂骨折,到医院治疗了一个多月,事故发生后甲向单位要求享受工伤待遇,但单位不同意,说不属于工伤,请问该如何定性呢?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不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也不属于“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故不能认定工伤,但可以享受医疗待遇。
叁、已获交通损害全额赔偿还能不能认定工伤?郭某系某化工厂职工,平时都是乘坐单位班车上下班。
1999年9月17日,郭某因送孩子上学未能赶上班车,便乘公共汽车上班,中途换车时被一辆出租车撞倒,左腿受伤,住院治疗20多天。
事故发生后,经交通部门鉴定,出租车司机对事故负主要责任,并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全额赔偿郭某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共计5988.74元。
郭某出院后,要求所在单位按工伤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支付住院期间工资。
而化工厂认为,郭某上班不是单位班车行驶路线,因而不是在上下班的必经路线上,不能享受工伤待遇;即使认定工伤,由于郭某已经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工厂也无须再给郭某工伤赔偿。
郭某不服,诉诸盅倜和法院,您认为该如何判?郭某应认定为工伤,并享受相关工伤保险待遇。
而且尽管由于郭某已经获得事故赔偿,故对郭某请求单位发给工伤补助金和住院期间工资仍予以支持。
理由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害,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叁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请求第叁人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法院认为,工伤保险关系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当《工伤保险条例》不再规定“取得了交通事故赔偿,就不再支付相应工伤待遇”时,劳动者完全可以既依《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又依《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即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兼得,本案中的郭某可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损害的双重赔偿。
从性质上看,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范半,与民事损害赔偿性质上存在根本的差别。
但是,由于工伤保险赔付是基于工伤事故的发生,与劳动安全事故或者劳动保护瑕疵等原因有关,因此,工伤事故在民法上被评价为民事侵权。
这就产生了工伤保险赔付与民事损害赔偿的相互关系问题。
对此问题世界各国有四种处理模式:第一,工伤保险取代民事损害赔偿;第二,受害人可以同时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和民事损害赔偿,但劳动者个人需交纳高额保险费。
第叁,受害人可以选择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或者民事损害赔偿;第四,民事损害赔偿与保险待遇实行差额互补。
在中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伤户都要参加工伤保险统筹,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
应当参保的企业违法不缴纳保险费的,发生工伤事故,也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承担给付工伤职工相应保险待遇的责任。
相对于民事损害赔偿而言,工伤保险具有特殊的优点:工伤保险实行用人单位无过错责任,并且不考虑劳动者是否有过错,只要发生工伤,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就应给予全额赔偿。
民事侵权考虑受害人自身是否存在过失,实行过失相抵,即根据受害人过失程度相应减少赔偿数额。
此外,工伤保险实行社会统筹,有利于受害人及时获得充分救济;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分散了赔偿责任,有利于企业摆脱高额赔付造成的困境,避免因行业风险过大导致竞争不利;工伤保险还有利于劳资关系和谐,避免劳资冲突和纠纷。
鉴于上述理由,我们认为,用人单位通过缴纳保险费的方式承担责任,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都有利。
因此,发生工伤事故,属于用人单位责任的,工伤职工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不能再通过民事诉讼获得双重赔偿。
但如果劳动者遭受工伤,是由于第叁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第叁人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
例如职工因工出差遭遇交通事故,工伤职工虽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对交通肇事负有责任的第叁人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四、陪吃陪喝受伤算不算工伤?某公司营销经理在上班时间陪客户到饭店吃饭,出来时不慎从楼梯上摔下来,造成身体多处受伤,单位向当地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请问是否予以支持?原则上不予认定,这种情况一般应先追究饭店是否有相应的民事责任(比如饭店的出行道路上有无障碍物或特别容易滑倒的情形),然后再考虑企业内部制定的合法的岗位职责中是否针对营销人员有“陪吃陪喝”的岗位要求,如果的确有,且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款“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则可以认定为工伤。
所以此类案件的关键在于“陪吃陪喝”是否作为工作内容进入企业的合法的规章制度。
如果企业通过合法程序(如召开职代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确立了“陪吃陪喝”的合法合理性,根据条例应该认定为工伤。
五、因工作原因发生厮打能不能认定为工伤?钱某为谋工厂机修车间修理工。
一天,钱某接到另一车间全某送来的报修单。
要求钱某为其修理出了故障的设备。
钱某将报修单交给了车间主任,并转告车间主任,全某要求第二天就将故障设备修好。
车间主任对钱某说:你不用听他指挥,你由我来安排工作任务。
并给钱某安排了其它工作任务,而没有同意钱某去为全某修理设备,也没有安排其他人去修理全某的设备。
第叁天,全某找到钱某,问为什么没有将他那台出了故障的设备修好。
钱某回答,车间主任要求他先修别的设备,并说他听自己的车间主任的安排,要求全某有什么问题可以去找其车间主任谈。
全某不满钱某的回答,开口就骂并动手打了全某,两人就撕打起来。
结果全某被钱某打成重伤。
钱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其后,全某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在规定时间内,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钱某的申请做出了不认定为工伤的决定。
不认定的理由有二:一是全某所受伤害系由钱某殴打所致,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属于工伤的情形;二是,钱某与全某在工作时间内打架,违反了工厂规定的劳动纪律,也违反了劳动法第叁条第二款有关劳动者应该遵守劳动纪律的规定。
因此,全某所受伤害是违法行为所致。
全某不服当地劳动行政保障部门的认定,向上级劳动行政保障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受理行政复议的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出了什么决定呢?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了不维持下级劳动行政保障部门的认定决定的行政复议,确定钱某所受伤害确系工伤。
理由是:第一,钱某遭到全某殴打的原因是没有按照全某的要求为其修理设备,而是按照车间主任的要求修理其它设备,这是由于工作而发生的伤害。
而且钱某遭受伤害也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之内。
第二,钱某与全某打架是违反了劳动纪律,但事端是由全某引起的,钱某是属于自我防卫。
因为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叁项的规定,因履行职责遭受人身伤害的,应属于工伤。
在本案中。
钱某已将全某修理设备报修单交给了车间主任,并根据车间主任的安排,先修理其它设备。
全某以此为由殴打钱某,钱某所受伤害是履行工作职责所致。
这明显不同于全某以工作以外的原因殴打钱某。
因此,属于工伤无疑。
就本案而言,钱某打架属于正当的自我防卫,不同于全某寻衅滋事的打架;第二,对《工伤保险条例》第十陆条第一项规定的违法情形,不宜作宽泛的解释。
因为劳动法第叁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应当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如果因为劳动者未按劳动安全卫生所受伤害都以违反劳动法的这条规定为由,被排除在工伤范围之外,明显是不符合工伤保险所奉行的不追究劳动者过错的原则的。
陆、司机蓄意违章酿成事故算不算工伤?袁某系启东某制针有限公司的汽车驾驶员。
2000年5月12日袁某驾驶轿车和该公司负责人孙某去上海出差当日中年1点50分途经海门市海港公路长江水厂西侧路段时与相向而行的大货车相撞造成叁人受伤两车严重受损后经法医鉴定袁某为4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经交警赴现场勘验后作出责任认定袁某在该起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大货车驾驶员负次要责任。
2003年4月17日该公司向启东市劳动保障局提出申请要求对本单位司机袁某在交通肇事中负主要责任是否属工伤进行认定。
同月24日启东市劳动保障局作出认定:袁某所受伤害属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是坤伤。
该公司不服该认定申请启东市人民政府复议。
同年12月26日市政府作出了复议决定维持原认定书。
而启东某制针有限公司仍不服认为袁某造成的交通事故属蓄意违章行为所以应负主要责任不应认定工伤。
为此向启东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启东市劳动保障局对其单位汽车司机袁某的工伤认定。
您认为法院该如何判?法院经审理认为交通事故中袁某虽负主要责任其行为是属过失行为非主观上故意故不属于蓄意违章。
启东市劳动保障局对其单位汽车司机袁某的工伤认定并无不当。
法院遂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
七、上班途中违反交通规则算不算工伤?某公司员工任某因早上送孩子上学,怕上班迟到便在某十字路口穿红灯,不幸被一辆汽车撞到,造成左腿骨折。
任某向公司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不同意,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陆条第一项除外条款“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不得认定为工伤,因为任某闯红灯的行为显然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7条第6项“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鉴于以上事实,您认为当地劳动和如会保障局该如何处理?一般情况下应该认定为工伤,新的《治安管理法》将更为人性化,这个问题也将得到解决。
目前,上海市劳动和如会保障局会同上海高院根据立法原意对这个问题作出解释,上下班途中的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原则上应认定工伤,除非出现醉酒导致伤亡或者自残自杀等其他排除情形。
八、仅凭门诊病历能不能认定工伤?黄某原系与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定劳动合同的职工,后到某服装公司从事装卸工作。
2001年5月16日上午10时许,黄某在与同组人员装卸棉纱时,被从汽车档板滑下的一捆重44公斤的棉纱包打在背部,当场跌倒。
当天至市人民医院就诊,同日的X线摄片报告意见为:“1、胸腰椎退变;2、T8-11椎体压缩性改变。
”当日门诊记载为“胸椎压缩性骨折”,并同时建议留观,休息两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