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东升小学保障教育公平制度
合肥市教育局、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项目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

合肥市教育局、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项目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教育局,合肥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3.05.21•【字号】合教[2013]103号•【施行日期】201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合肥市教育局、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项目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合教〔2013〕103号)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财政局:为落实安徽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工作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86号)精神。
进一步推动合肥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合肥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项目绩效评价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合肥市教育局合肥市财政局2013年5月21日合肥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项目绩效评价办法为落实安徽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工作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86号)精神,进一步推动合肥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按照合肥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2013年省、市民生工程项目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合民生办〔2013〕16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内容绩效评价的内容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使用义务教育保障资金安排的支出项目,主要包括:(一)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并补助学校公用经费;(二)免费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三)补助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四)完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
二、评价原则评价遵照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实施效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简化评价方式,实地抽样验证,统一规范操作;硬化评价指标,评价重点为项目组织管理情况、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和实施效果。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教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教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8.10.09•【字号】教研〔2008〕227号•【施行日期】2008.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教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县区教育局、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属学校、高校附中、民办学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的教学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市教育局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教学工作的指导意见》。
现将《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教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根据本指导意见精神,制定出科学合理、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并付诸实施,持之以恒、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确保全市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二〇〇八年十月九日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教学工作的指导意见随着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不断深入,基础教育已经进入了更加注重内涵发展和质量提高的新阶段。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切实提高我市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实施精致化管理,向管理要质量中小学校精致化管理是学校教学“科学管理”发展到较高阶段的产物。
它体现为一种思想理念,即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形成精致思考问题的思维态势;体现为一种发展策略,即从学校发展战略的高度来认识管理,注重发扬团队精神,详实设定管理精致化的推行方略;体现为一种校本文化,即用精致管理的思想和行为方式,对学校传统管理不断扬弃、完善;体现为一种工作习惯,注重细节操作,达到精细、专业、简捷;体现为一种绩效成果,追求少形式、高效率。
1、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精致管理应以有效的制度来保证。
各校要结合学校的实际,对教学管理的各个方面制定有关规范、精细的要求。
做到一要“合法”,严格执行教育教学法规,坚持民主管理,按规定履行必经程序;二要“合理”,应遵循管理规律,尊重本校优良传统和客观实际;三要“合情”,应坚持正面引导,制度应满足教师的专业发展需要,有利于激发绝大多数教职员工积极性。
义务均衡发展学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战略部署,确保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义务教育学校,包括小学、初中和特殊教育学校。
第三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学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学校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教育质量,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优质、均衡的义务教育。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设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学校均衡发展工作。
第五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管理工作。
第六条学校设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小组,负责本学校的均衡发展具体工作。
第三章资源配置第七条学校要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合理规划学校布局,确保教育资源均衡配置。
第八条学校要按照国家规定,加强校舍建设,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提高学校硬件设施水平。
第九条学校要按照国家课程设置要求,开足开齐课程,确保学生接受全面教育。
第十条学校要建立健全教师队伍,优化教师结构,提高教师整体素质。
第十一条学校要加大教育信息化建设力度,提高教育教学信息化水平。
第四章教育教学第十二条学校要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十三条学校要深化课程改革,创新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四条学校要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学秩序,确保教学质量。
第十五条学校要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五章评价与监督第十六条学校要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价体系,定期对学校均衡发展工作进行自评。
第十七条学校要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督导评估。
第十八条学校要加强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九条对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学校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合肥市教育局、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管理的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

合肥市教育局、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管理的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教育局,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4.08.18•【字号】合教社[2004]177号•【施行日期】2004.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合肥市教育局、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管理的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教社[2004]177号)各县、区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民办学校: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本着对民办教育发展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针对我市民办教育发展的现状,不断推进全市民办教育事业健康、有序而快速的发展,合肥市教育局与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管理的若干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合肥市教育局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四年八月十八日合肥市教育局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管理的若干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进一步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管理和指导,不断推进全市民办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合肥地区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级各类民办学校。
第三条民办学校严格按照审批机关批准内容举办学校,并依据国家规定办理各类登记、许可证申请工作。
学校校名须规范、准确,不得使用与审批机关核准校名不符的校名或简称。
学校不得擅自迁址、设置分支机构或教学点,不得擅自与其它组织和个人联合办学,不得开展办学许可证内容之外的各类办学活动。
第四条民办学校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客观、准确,并报经审批机关备案。
学校不得采取欺骗、诱骗、强拉、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招生,不得委托中介机构和个人有偿招生。
学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一校一策方案

学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一校一策方案一、方案背景教育是国家和社会发展的基础,而均衡发展是教育公平的重要保障。
我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面临着一些困难和挑战,比如城乡教育发展不均衡、优质教育资源不平衡等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采取一校一策的方案可以更好地实现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
二、方案目标1.促进城乡教育发展均衡。
通过一校一策方案,精确识别各地区教育发展现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推动城乡教育发展的均衡性。
2.实现优质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
通过一校一策方案,针对不同学校的实际情况,合理分配教育资源,确保每个学校都能提供高质量的教育服务。
三、方案内容1.城乡教育发展均衡(1)完善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优化学校区域分布,确保城乡学校数量适度均衡,学校距离适度合理。
(2)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力度,提高农村教师的培养和待遇,鼓励优秀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
(3)加强城乡义务教育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推动城乡学校相互学习、借鉴和提升。
2.优质教育资源均衡配置(1)通过资源整合,提高优质教育资源的配置效率和公平性。
建立跨区域教育资源共享机制,将优质教育资源尽可能地向薄弱学校倾斜。
(2)加大对贫困地区学校的支持力度,提供必要的教育设施和教学资源。
(3)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通过教师培训、交流等方式,提升薄弱学校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四、方案实施1.政策支持(1)制定相关政策,明确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和任务,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
(2)加大财政投入,确保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2.监测评估(1)建立教育均衡发展的监测评估指标体系,对各地区的教育均衡发展情况进行定期评估。
(2)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一校一策方案,提高方案的适应性和针对性。
3.学校自身努力(1)学校通过优化教育教学过程,提高教学质量,加强学校特色建设。
(2)学校加强家校合作,发挥家庭和社区对学生教育的积极作用,形成学校、家庭和社区共同育人的合力。
合肥市发布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市动员令——安徽教育网采访

合肥市发布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总动员令——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11月12日,合肥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11月17日,市政府在庐阳区隆重举行全市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现场会。
这是一次总结工作、交流经验的现场会,也是一次凝聚共识、推动发展的动员会。
本次会议旨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交流全市2007年以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经验,研究部署今后三年我市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项工作。
省教育工委委员、教育厅总督学李明阳,合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杨增权,市财政局等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市教育局领导班子及有关处室负责人,各县区政府分管领导、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基教科长,部分中小学校长、老师代表共计200多人出席会议。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我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取得阶段性成果。
2007年7月,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办法》,就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进行规划部署。
三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教育厅的关心指导下,全市教育系统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找准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突破口,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呈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的态势:市辖庐阳区、蜀山区、瑶海区和包河区被评为“安徽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区”,我市被教育部授予“全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地区”光荣称号,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新华社内参、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报等主流媒体从不同角度报道了我市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新举措、新成果。
至此,全市义务教育进入了巩固普及成果、着力提高质量、促进内涵发展的新阶段。
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教育均衡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教育公平是广大群众的迫切愿望,推进教育均衡,实现教育公平,是我们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责任。
2010年7月13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的讲话中对义务教育的改革发展提出明确要求:要巩固普及成果,全面提高普及水平,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良好义务教育。
合肥市教育局、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2021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实施方案、运行方案》的通知

合肥市教育局、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2021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实施方案、运行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教育局,合肥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1.04.26•【字号】合教〔2021〕34号•【施行日期】2021.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合肥市教育局、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2021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实施方案、运行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财政局:现将《合肥市2021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实施方案》《合肥市2021年校舍维修改造运行方案》《合肥市2021年义务教育小规模学校(教学点)智慧学校建设运行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合肥市教育局合肥市财政局2021年4月26日合肥市2021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实施方案为切实实施好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强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31号)、《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合财教〔2020〕1285号)、《合肥市教育局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合肥市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教〔2020〕69号)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1.本方案义务教育学校适用于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小学、初中学校,包括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一贯制学校的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和初中部分。
2.本方案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适用于各级财政设立的用于落实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补助资金,包括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资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和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
3.本方案所称城市、农村地区划分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统计局最新版本的《统计用区划代码》中的第5-6位(区县代码)为01-20且《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中的第13-15位(城乡分类代码)为111的主城区为城市,其他地区为农村。
小学教育公平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教育方针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促进教育公平为核心,以提高教育质量为目标,构建科学合理的小学教育公平管理制度,保障每个学生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事业的均衡发展。
二、制度目标1. 保障每个学生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消除教育不公平现象。
2. 提高小学教育质量,缩小城乡、区域、学校之间的教育差距。
3. 完善教育资源配置,优化教育结构,提高教育保障能力。
4. 建立健全教育评价体系,引导学校树立正确的办学方向。
三、制度内容1. 教育资源配置公平(1)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城乡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均衡。
(2)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加大对农村、偏远地区和贫困家庭学生的扶持力度。
(3)加强对学校基础设施、教学设备、图书资料等资源的配置,提高教育质量。
2. 教师队伍建设公平(1)实施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2)完善教师招聘、培训、考核、评价等制度,保障教师权益。
(3)加强城乡教师交流,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3. 教育教学公平(1)落实国家课程方案,保证课程设置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2)加强课程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4. 学生资助公平(1)建立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有效资助。
(2)加大对贫困家庭学生的扶持力度,保障其顺利完成学业。
(3)加强对学生资助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资助资金使用规范。
5. 教育评价公平(1)建立科学合理的教育评价体系,关注学生全面发展。
(2)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引导学校树立正确的办学方向。
(3)加强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监督,确保教育公平。
6. 教育保障公平(1)完善教育法律法规,保障教育公平。
(2)加强教育执法,严厉打击教育违法行为。
(3)加强对教育工作的监督,确保教育公平。
四、制度实施1.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2. 完善政策法规,保障制度实施。
实现教育公平的具体措施与成效

实现教育公平的具体措施与成效2023年,实现教育公平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必要任务。
教育公平是指所有人都有平等的接受教育的机会和权利,不论其种族、性别、财富等各方面因素,都应该受到同等的教育待遇。
在中国,教育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柱,教育公平更是在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下不断推广和提高。
为了实现教育公平,我们需要制定具体措施,该措施需要有针对性地解决教育不公问题,使所有国民都能够享受公平的学习机会和教育资源。
接下来,我将提出一些具体的措施,以期实现教育公平。
一、均等划分学区根据学区划分来实现教育公平已经成为国际惯例,虽然学区的不同会导致教育质量的差异,但是如果每个学区的投入都达到一定标准,教育公平就会得到提高。
此外,在划分学区的时候可以考虑将教育资源更多地向偏远地区倾斜,这样可以缩小城乡教育差距。
二、扩大教育资源的供给扩大教育资源的供给是实现教育公平的核心措施之一。
政府需要增加教育投入,特别是农村地区和贫困地区,增加各种教育资源的供给,包括教材、教辅、网络、图书、实验设备和师资等各种资源。
此外,政府可以鼓励社会力量和企业兴办学校和引入教育资源,增加人民群众的选择性和众筹力量。
三、学费减免与助学贷款针对贫困学生,政府应该加大学费减免和助学贷款力度,特别是对于大学生,多数是由于经济原因导致失学,此时政府可以通过各种渠道向他们提供资助,协助其完成学业。
另外,应该建立有价值的大学规模数据,在贫困地区建立“医生教授返乡计划”,创办职业培训课程,通过完善信息反馈机制和服务中心的运作等多种方式来解决贫困地区教育发展滞后的矛盾。
此外,政府还应该积极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推出适合学生的低利率贷款,以便学生能够赚到足够的钱,去改善生活和补充学习所需。
四、教育体制改革教育体制改革是解决教育不公问题的根本途径之一。
政府需要尽快建立基于市场机制和公共平衡的全民教育健全体系,同时保证所有人都有平等的收入和就业机会,特别是在优化水平分配方面进行改革。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公办中小学章程范本》的通知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公办中小学章程范本》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0.10.23•【字号】合教〔2020〕118号•【施行日期】2020.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材正文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公办中小学章程范本》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属学校:根据教育法规定和《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等要求,市教育局组织制定了《公办中小学章程范本》,现印发给你们,供全市公办中小学参考使用。
合肥市教育局2020年10月23日目录序言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第三章学生第四章教职工第五章学校与家庭、社会第六章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第七章附则(此件主动公开)公办中小学章程范本××××(学校全称)章程(20××年××月××日制定20××年××月××日修改)(公布章程文本时,应在标题以下正文以上注明××年××月××日制定”或“××年××月××日制定,××年××月××日修改”,日期以学校党组织审定日期为准)序言××××××××××××××××××××××××××××××××××××××××××××××××××××××××××××××(说明:本部分可自主确定,简叙学校发展沿革、办学理念、学校文化等内容。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工作的通知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0.04.27•【字号】合教〔2020〕37号•【施行日期】2020.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合肥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管学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切实规范我市中小学办学行为,提升学校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号)、《教育部关于做好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有关工作的意见》(教外办学〔2015〕2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全面加强普通中小学管理(一)强化课程管理。
义务教育学校要健全课程管理制度,统筹制定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改变难度、调整进度。
义务教育不得引进境外课程、使用境外教材。
普通高中要依照国家课程方案合理安排三年各学科课程,根据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执行地方课程,合理开发和选用校本课程,推动学校特色课程建设。
校本课程原则上不编写出版教材,严禁使用未经审定的教材,规范对境外人文社科类教材的使用管理,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
严格学分认定管理。
坚持五育并举,确保体育与健身、劳动技术、道德与法治、艺术类、社会实践等课程(活动)的时间,切实加强课程实施日常监督,不得有提前结束课程备考、超标教学、违规统考、考试排名和不履行教学责任等行为。
严格按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在各学段起始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学段之间衔接工作,其他年级杜绝拔高或超前教学现象。
学校要建立集体备课制度和课堂教学检查指导制度,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循序渐进,形成零起点教学的有效机制。
合肥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办法

合肥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5.08•【字号】合政办[2007]20号•【施行日期】200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合肥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办法(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7年5月8日合政办[2007]20号转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07]16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政[2007]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内容:(一)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杂费,继续对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二)提高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三)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四)巩固和完善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
第三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实施步骤:我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从2007年春季学期起,分年度逐步实施。
(一)2007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并补助公用经费。
(二)2008年,进一步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生均公用经费达到中央核定的安徽省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所需资金按省里制定的办法分担。
(三)2009年,中央出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安徽省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低于基准定额的差额部分,按照国发[2005]43号文件要求当年安排到位50%,所需资金按以下办法进行分担:农村义务教育所需资金仍由中央和地方按6:4比例负担,地方承担部分所需资金按省里制定的办法分担;城市义务教育所需资金市、区分担办法另行制定。
(四)2010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全部落实到位。
小学生学校公平与公正教育管理

小学生学校公平与公正教育管理小学生时期是孩子们接受教育的重要阶段,学校公平与公正的教育管理对于每个学生的成长和发展都至关重要。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讨论小学教育管理中的公平与公正问题,并探讨如何确保每个学生都能受益于优质的教育。
一、公平的学校招生制度为了确保学校教育的公平与公正,一个关键的方面是建立一个公平的学校招生制度。
学校应该制定明确的招生政策,确保所有学生都有平等的机会进入学校。
招生政策应该公开透明,避免有利某些特定群体的偏见。
此外,学校还应该提供多样化的招生考试内容,以照顾到每个学生的个体差异。
二、公正的学校资源分配公平与公正的教育管理还包括学校资源的公正分配。
学校应该确保每个学生都能平等地获得教育资源,如教师、教室、教材等。
特别是对于经济条件较差的学生来说,学校应该提供额外的资助,以确保他们能够充分参与学校活动和教育课程。
此外,学校还应该建立完善的资源管理制度,保证资源的公正使用与分配。
三、公平的学校评估制度为了确保学校教育管理的公正性,需要建立公平的学校评估制度。
这意味着不仅仅要考察学生的学习成绩,还要评估学校在培养学生综合素质方面的努力。
学校评估应该采用多样化的评估方式,如考试、作业、小组活动等,以充分了解学生的能力和潜力。
此外,学校评估结果应该公开透明,为学生和家长提供支持和反馈。
四、公正的纪律处分制度学校教育管理中还涉及到学生纪律的处分制度。
为了实现公平与公正,学校应该建立严格而公正的纪律处分制度。
纪律处分的标准应该明确,并适用于所有学生,不论其社会背景或学习能力。
学校也应该提供适当的纪律处分程序,确保每个学生在面临纪律处分时都有机会进行申诉和辩护。
确保公正的纪律处分制度有助于维护学校的秩序,并教育学生遵守规则。
五、公平的课堂教育最后,公平的教育管理需要关注课堂教育的公平性。
教师应该采用差异化教学策略,以满足每个学生的个体需求和能力水平。
教师还应该对学生的表现进行公正评估,避免给予不公正的评价或待遇。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1.12•【字号】合政秘[2010]123号•【施行日期】2010.1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合政秘〔2010〕12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指使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的各级学校在办学经费投入、硬件设施、师资调配、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等方面大体上处于一个比较均衡的状态,与义务教育的公共性、普及性和基础性相适应,为人人享有公平、公正地接受义务教育全力提供充足的保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教基一〔2010〕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皖政办〔2009〕88号)及市委办公厅《合肥市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三年实施计划(2010-2012)》(厅〔2010〕20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1.指导思想。
以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以统筹区域发展和城乡发展为着力点,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以实现教育公平为目标,全面提高义务教育教学质量;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为抓手,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发展目标。
全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省级实验区建设,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区域间义务教育公共资源配置基本均衡,办学条件大体相当;推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逐步实现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义务教育一体化共同发展。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城乡义务教育结对合作工作的指导意见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城乡义务教育结对合作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4.08.04•【字号】合教[2014]214号•【施行日期】2014.08.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合肥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城乡义务教育结对合作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教〔2014〕214号)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局相关处室:为贯彻落实《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城乡义务教育结对合作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市政府主导、县(市)区为主、城乡一体、区域推进”的原则,以实施“三大提升工程”为重点,以“新优质学校”创建为抓手,全面提升全市义务教育教学质量,切实保障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着力推进全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工作目标完善区县(市)城乡义务教育结对合作学校工作机制,不断丰富结对合作工作内涵,建立健全全市义务教育城乡教育结对合作评价机制,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努力打造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升级版”。
三、工作任务(一)确立合作对象,统筹与自选相结合为了落实“区域一体、城乡互补、合作共赢、促进发展”的宗旨,经研究决定:瑶海区与肥东县结对;包河区与肥西县结对;庐阳区与长丰县、巢湖市结对;蜀山区与庐江县、经开区、高新区和新站区结对。
校际间的结对合作由结对区县(市)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安排或校际间协商解决,各结对合作学校名单及实施方案要报市教育局基教处备案。
(二)开展办学理念结对合作,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城乡义务教育结对合作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科学评价,严禁学校将学业成绩、分数排名作为衡量学校、教师和学生优劣的唯一标准,要真正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关注学生的多样化需求、师生关系更加和谐、学生身心更加健康。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全面免除义务教育阶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全面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书本费项目中期绩效评价的通知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
【发文字号】合教秘[2016]301号
【发布部门】合肥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6.05.24
【实施日期】2016.05.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全面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书本费项目
中期绩效评价的通知
(合教秘〔2016〕301号)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
根据市民生办《关于开展2016年民生工程绩效评价的通知》(合民生办〔2016〕14号)要求,2016年补助类项目由市直相关责任单位自行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完成中期和年终绩效评价。
经研究,决定近期开展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全面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书本费项目中期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的主要内容
以调整后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项目评价指标》和《全面免除义务教育阶段
学生书本费项目绩效评价指标》,对各单位2016年上半年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项目和免书本费项目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评价的重点内容为:县级应承担的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在预算中。
东升小学普及义务教育工作的规制度及办法(可编辑).doc

东升小学普及义务教育工作的规制度及办法(可编辑)精选资料东升小学普及义务教育工作的规章制度及办法为了加强我校义务教育学校的常规管理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行政管理.严格执行教育法律法规。
学校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依法治校。
遵循教育规律建立学校工作规范和良好的教学秩序优化育人环境形成方向正确、民主和谐、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校风。
把素质教育贯穿于学校工作的全过程贯穿于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各个方面。
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建章立制依规治校。
学校要根据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教育规律制定学校章程、学校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包括行政、教师、学生、德育、教学、安全、校园文化、体育卫生艺术、资产财产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制定教职员工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并作为检查和考核教职员工的依据。
.分工负责科学管理。
学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中层干部岗位责任制。
校长既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又是学校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校长全面负责学校工作对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主任协助校长分工负责部门工作对校长负责。
学校设置机构具体负责学校的工作计划实施对分管领导和校长负责。
.规范学校管理过程。
制定计划。
学校根据教育部门计划和结合本校实际情况每学年(学期)开学前要认真制定本学年(学期)学校工作计划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并组织教职工学习。
各科组、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根据学校总体计划制定科室、个人工作计划上报学校。
实施计划。
学校工作计划确定后分管领导要加强指导及时检查督促各项工作计划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
建立学校领导值周、教师和学生干部值日制度检查记录师生出勤情况、教育教学情况、卫生安全情况以及学校的大事作为学校管理过程的原始资料妥善保管。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维护我市中小学校园稳定的工作意见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维护我市中小学校园稳定的工作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7.08.13•【字号】教策〔2007〕185号•【施行日期】2007.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校园安全正文合肥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维护我市中小学校园稳定的工作意见各县区教育局、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属学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维护稳定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合发〔2007〕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新形势下我市教育系统的维护稳定工作机制,努力解决影响校园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创建“和谐校园”,创造和谐稳定的育人环境,现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为统揽,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牢固树立稳定是第一责任意识,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化解各类影响校园和谐稳定因素,确保我市教育系统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维护我市教育系统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不发生影响全市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不发生社会局面失控事态,确保对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事件及其苗头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
建立健全排查预警、防范化解、应急处置、责任追究和奖惩机制,以规范的运作,确保维护稳定工作各项方针政策和工作措施的落实。
依法处置各类涉稳事件,坚决维护广大师生合法权益,坚决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三、工作措施(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校园和谐稳定工作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按照《合肥市维护稳定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办事机构,建立工作网络和工作制度,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纳入本系统和本单位的目标考核体系,实行重大矛盾纠纷领导包案制,加强经常性的排查,倾听师生的心声,关注师生的意愿,及时化解学校师生和学生间矛盾纠纷,防止恶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2013]206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2013]206号](https://img.taocdn.com/s3/m/4b4c2772571252d380eb6294dd88d0d233d43cef.png)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2013〕20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国运兴衰,系于教育;教育振兴,全民有责。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和《安徽省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实施方案》(皖教改〔2012〕1号),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提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把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新要求近年来,我市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大幅增加教育投入,强力推进教育改革,义务教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全市有6个县区进入全省教育强县行列;2009年,教育部授予合肥市全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地区;2012年,市教育局被国务院授予“全国‘两基’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是提高国民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途径。
当前,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正进入新的阶段。
人民群众“上好学”需求日益迫切,教育公平面临新的挑战。
面对新时期新任务,必须全面提升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高素质“明天的合肥人”。
二、全面打造合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升级版”(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紧紧围绕“大湖名城、创新高地”新定位,把均衡发展作为义务教育的战略性任务和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的重中之重,按照“政府主导、县区为主、城乡一体、区域推进”的原则,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加快实现教育资源优质均衡。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小学办学行为有关规定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小学办学行为有关规定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教基[2008]291号
【发布部门】合肥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08.12.15
【实施日期】2008.12.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小学办学行为有关规定
(教基〔2008〕291号)
各县区教育局、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高校附中、有关民办学校:
近一个时期,我市部分小学办学行为不规范问题逐渐抬头,在社会上造成一定不良影响,如果不严加禁止,有悖教育规律、有损教育形象、有害儿童少年身心健康发展。
为此,特就进一步规范我市小学办学行为强调以下有关规定,请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学校认真执行。
一、依法治校,遵循教育规律办学。
建立和完善符合儿童少年身心特点的生动活泼的素质教育实施办法,注重教育公平,按规定收费,不分重点班和快慢班。
未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实验班、特长班。
二、立德树人。
切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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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东升小学保障教育公平制度
第一条为促进教育公平,坚持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安徽省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试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编班是指学校日常教学和班级行政管理的学生编班。
第三条小学各年级学生(包括新生)实行常态编班。
学校要严格按照合肥市教育局的规定,按照男女生比例、父母文化程度、学前教育程度等因素相对均衡原则随机将男、女学生分配各班。
学校不得设重点班,不得擅自举办实验班,不得将推荐生单独编班,不得按学生的学业成绩进行分班。
学校不得为编班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
在编班前如学校组织考试、测试,学生应当拒绝参加。
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可向学校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第四条新生入学分班后,学校不得再重新编班。
个别学生因学科能力以外的原因确需调班的,经学校校委会研究同意可以调班,但年级调班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该年级学生总数的1%。
第五条学校统一采取先确定班主任,再均衡配备各科任课教师,然后将学生均衡分到班级,最后由班主任抽签确定班级的办法编班。
鼓励学生家长、教职工代表参与编班过程,实行阳光操作。
第六条严禁以学生获奖、竞赛、各类考试成绩为编班依据。
严禁举办快慢班、重点班、实验班、尖子班、特长班、提高班等。
第七条严格按照规定安排每个班级的人数,班额要相对均衡。
年级班级编定后,不得随意调换任课教师或给学生任意调班。
严禁按照考试成绩给学生排队,严禁按照考试成绩安排学生上课和考试的座位。
第八条严格按规定组织考试(测试),不准违反教学规律,频繁进行考试,不准张榜公布考试结果,更不允许依据阶段考试成绩进行动态编班。
第九条学校要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根据教师年龄、知识、能力结构相对均衡配置每个班级的教师。
特别要重视优质教师资源的均衡分配,体现和尊重每个学生享受优质教育资源的公平权利。
第十条学校对教师工作业绩的考核要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考核教师教育教学工作情况,不得单纯以学生学业成绩高低
作为教师工作考核的唯一内容。
可以把发展性评价(学生学业成绩的提高幅度)作为教师教学业绩评价的重要尺度。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合肥市东升小学拥有最终解释权。
第十二条本制度经校务会通过后实施。
合肥市东升小学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