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告2011年第18号-发布《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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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规则

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规则

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规则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电子商务平台已经成为了人们进行商业交易的主要方式之一。

为了确保交易的安全和效率,电子商务平台制定了一系列的交易规则。

本文将介绍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规则的相关内容。

一、账户注册和认证在使用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交易之前,用户需要进行账户注册和认证。

注册时需要填写个人或企业的基本信息,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和联系方式。

平台会对用户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以确保交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二、商品信息发布在电子商务平台上销售商品前,卖家需要按照平台规定的格式发布商品信息。

商品信息需包括商品名称、价格、规格、产地、保质期等详细信息。

卖家必须确保所发布的商品信息真实准确,不得使用虚假或欺诈性的信息误导买家。

三、交易合同买家下单购买商品后,买卖双方即建立了交易合同关系。

交易合同中应包括买卖双方的基本信息、商品信息、交付方式、支付方式、配送方式等交易细节。

合同一旦成立,买卖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四、支付与结算电子商务平台通常提供多种支付方式供买家选择,包括在线支付、货到付款等。

买家在确认订单后,应按照平台规定进行支付。

平台会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支付过程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卖家收到买家的支付后,开始发货。

五、物流配送卖家根据买家的订单将商品进行包装和配送。

物流配送的方式可以由买卖双方协商决定,也可以根据平台规定选择指定的物流服务商。

卖家需要确保商品能按时、安全地送达买家手中,并提供相应的物流跟踪信息。

六、交易纠纷处理在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买卖双方之间的纠纷。

电子商务平台通常设有专门的客服团队,负责处理交易纠纷。

买卖双方可以通过平台提交纠纷申诉,平台会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调解,寻求双方的利益最大化。

七、售后服务电子商务平台对卖家提供售后服务有一定要求。

卖家应及时回复买家的咨询和投诉,并提供满意的解决方案。

平台也会对卖家的售后服务进行评价,以提高交易的满意度和信誉度。

八、违规处理为了维护交易的公平和正常进行,电子商务平台对用户的违规行为进行惩罚。

电子商务平台交易与服务规范

电子商务平台交易与服务规范

电子商务平台交易与服务规范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电子商务已经成为了人们购买商品和服务的重要方式。

电子商务平台作为连接买家和卖家的桥梁,承载着大量的交易和服务。

为了保障交易的安全和公平,电子商务平台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交易与服务规范。

本文将从商家入驻、商品质量、交易流程、客户服务等方面论述电子商务平台交易与服务规范。

一、商家入驻规范1. 商家资质要求电子商务平台应对商家进行资质审核,确保商家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并能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和信息。

禁止商家使用虚假信息进行欺骗性的营销活动。

2. 商家信用评价电子商务平台应定期对商家进行信用评价,给予诚信商家优惠政策和宣传支持,同时对违规商家进行处罚,降低其在平台上的曝光度。

3. 商家售后服务商家应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包括商品退换货、维修等,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遇到任何问题都能得到及时的解决和满意的答复。

二、商品质量规范1. 商品标准电子商务平台应制定商品质量标准,确保商家出售的商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预防假冒伪劣商品的流入。

2. 商品描述商家应提供真实准确的商品描述信息,包括商品的规格、品牌、材质等,以便消费者做出明智的购买决策。

3. 商品质检电子商务平台应建立商品质检制度,对商家出售的商品进行抽查和抽检,确保商品质量符合标准。

三、交易流程规范1. 交易保证金商家应缴纳一定的交易保证金,以确保交易的安全进行。

保证金可以作为交易纠纷的临时赔付资金。

2. 支付安全电子商务平台应采用合法合规的支付方式,确保买家的支付信息安全,并提供支付纠纷解决机制。

3. 交易评价买家在完成交易后可以对商家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商家信用的一部分,并为其他买家提供参考。

四、客户服务规范1. 售前咨询商家应提供24小时在线客服,解答买家对商品的疑问,并提供专业的购买建议。

2. 售后服务商家应提供及时、周到的售后服务,包括商品退换货、维修等,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 投诉处理电子商务平台应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买家的投诉,并追踪处理结果,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

《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

《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1 目的:为规范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服务行为,保护交易参与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健康发展。

1.2 依据:《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相关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2.1 本规范适用于国内注册并运营的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

2.2 本规范适用于在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上进行的商品购买、销售、物流配送等交易活动。

第三条定义3.1 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指在网络环境下,为卖方和买方提供交易场所和相关服务的平台机构。

3.2 交易参与方:指在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上进行交易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3.3 卖方:指在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上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交易参与方。

3.4 买方:指在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上购买商品或获得服务的交易参与方。

3.5 商品:指实物商品、虚拟商品以及其他交易对象。

3.6 交易活动:指买方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购买商品,卖方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销售商品的行为。

3.7 物流配送:指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提供的商品配送服务。

第二章平台责任第四条客户信息保护4.1 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保护交易参与方的个人信息不被泄露或滥用。

4.2 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应建立合理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客户信息的存储、传输和使用安全可控。

第五条交易规则制定5.1 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应制定合理的交易规则,并公开向交易参与方说明。

5.2 交易规则应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流程、商品信息发布规范、交易纠纷解决机制等内容。

第六条商品信息审核6.1 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应对卖方发布的商品信息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6.2 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应建立有效的商品信息审核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信息。

第七条交易监管7.1 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应加强对交易活动的监管,确保交易参与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行为规范

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行为规范

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行为规范一,第三方交易平台,是指在网络交易活动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页空间、虚拟经营场所、交易规则、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信息网络系统。

自营平台是指在网络交易活动中自主经营商品及服务交易的网站。

自营交易平台同时开拓第三方交易平台业务的,其开放经营额比重超过50%的,视为第三方交易平台。

二、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主体资格和信息公示要求1、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是经工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涉及行政许可的,应当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

2、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站应当在其首页公示营业执照信息或链接营业执照电子标识。

3、经营者开办第三方交易平台,应当建立工商联络员制度,向当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网络交易平台名称、网站网址、平台经营类型、平台经营者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和工商联络员等信息资料。

4、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年度报告中如实填写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站信息,向社会公示。

三、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的责任义务1、对入驻平台的交易主体的经营资格审查、登记、公示。

对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审查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在其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

对尚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核发证明个人身份信息真实合法的标记,加载在其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

2、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合同、协议约束。

与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订立协议,明确双方在平台进入和退出、商品和服务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3、第三方交易平台的平台管理、运行制度。

商务部《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

商务部《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

商务部《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商务部《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是为了规范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而制定的。

该规范主要包括平台服务管理、商品信息发布管理、交易约定管理、服务质量管理和投诉处理等方面的内容。

首先,平台服务管理方面,规范要求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应建立健全用户注册制度,要求用户提供真实、准确的身份信息,并对用户注册信息进行审核。

平台还应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对用户进行信用评价,及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同时,平台还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防范各类网络安全风险。

其次,商品信息发布管理方面,规范要求平台应对店铺和商品信息进行审核,防止虚假广告和侵权信息的发布。

平台还应加强商品分类管理,确保商品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同时,平台还应加强对促销活动的审核,防止虚假宣传和欺骗消费者行为的发生。

第三,交易约定管理方面,规范要求平台应提供标准的交易服务协议,明确平台和用户的权利义务。

平台还应加强对交易过程的监督,确保交易双方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同时,平台还应提供公平的仲裁机制,解决交易纠纷。

第四,服务质量管理方面,规范要求平台应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和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回应用户的投诉和问题。

平台还应建立用户信用积分体系,激励用户积极参与电子商务交易。

最后,投诉处理方面,规范要求平台应及时回应用户的投诉,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理。

平台还应建立投诉处理的记录和反馈机制,监测和分析投诉情况,及时改进平台服务。

商务部《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的制定和推行,对于促进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保护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规范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服务行为,可以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升电子商务交易的信用度和可靠性。

同时,规范还可以推动电子商务与传统经济的融合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电子商务第三方交易平台管理办法

电子商务第三方交易平台管理办法

电子商务第三方交易平台管理办法电子商务第三方交易平台管理办法1. 引言电子商务第三方交易平台是指提供交易环境、信息发布、交易撮合、支付结算、交易评价等综合服务的网络平台,为电子商务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支持和推动作用。

为了规范电子商务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管理,保护交易参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交易安全可靠性,制定本管理办法。

2. 概述电子商务第三方交易平台管理办法是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根据电子商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对电子商务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管理进行规范和指导。

本办法合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电子商务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的组织和个人。

3. 平台准入与退出3.1 准入条件:- 申请人须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备案或者登记。

- 平台必须具备安全可靠的技术措施,确保交易信息和个人信息的安全性。

- 平台必须具备完善的客服与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的问题和纠纷。

3.2 退出条件:- 平台未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义务,经执法机关查实后,应当依法关闭平台并注销备案或者登记。

- 平台经营者申请退出,经备案或者登记机关审核同意后,进行注销备案或者登记。

4. 平台运营管理4.1 平台信息发布:- 平台应准确、真实地发布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不得编造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宣传。

- 平台应当对商家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4.2 交易撮合:- 平台应当通过技术手段提供交易撮合服务,确保交易的有效进行。

- 平台应当建立交易监管机制,对交易过程进行监督,及时处理交易纠纷。

4.3 支付结算:- 平台应当通过安全可靠的支付机构提供支付服务,保障交易资金的安全。

- 平台应当对支付机构进行合理选择与监督,确保支付的及时准确。

4.4 交易评价:- 平台应当建立评价机制,鼓励对交易进行评价,提高交易的透明度。

- 平台应当及时处理的评价投诉,保护的合法权益。

5. 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5.1 信息安全:- 平台应当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信息安全防护措施。

2011年淘宝商城事件分析

2011年淘宝商城事件分析

6
我组对 淘宝商城事件
态度
看法
PK


我组认为有2大原因: 第一,淘宝商城作为高档商铺,入住有一定门槛,站在消 费者的立场,对产品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这样就无形中 就减少假货,次货的几率。提升整个商城的形象。可以说 从企业品牌来说,这个是非常OK的举措。 第二,作为一个企业要运营,必须要盈利。这个是很正常 的。但是,作为淘宝网,可以说是小商户的聚集地。对于, 他们无论从资本的投入,还是产品的质量都无法从根本上 解决。(毕竟这么多年,根深蒂固了)。 所以,最好的办法,就是从新开发一个高级商铺。这样, 就能根本解决这个问题。同时,也无形中告诉,消费者商 城才能保证正品。淘宝网店只是一些小商户,产品质量不 能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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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
态度
对此事 政府
消费者:终究还是我们买单 徐继国认为,在这场内讧中,大中小卖家、淘宝本 身都受伤。“最后,我们还能买到便宜的产品吗?” 网购达人“sisi小吴”表示,淘宝商城上调服务收费, 中小卖家表示承担不起,最终的根源是利益的争夺。 “服务年费和保证金上涨,意味着商品要涨价,这在无 形之中会推高淘宝商城的网购价格。”“sisi小吴”希望 淘宝商城能尽快出台解决方案同时也无奈地表示,不管 结果怎样,最终受害者还是分散在全国的消费者们, “我们才是淘宝商城与众多卖家的买单人”。
30,000 60,000
50,000
100,000
150,000
2 中小商家
PK
大商家
反淘宝联盟
反淘宝联盟
反淘宝联盟
反淘宝联盟
宝联盟
反淘宝联盟
反淘宝联盟
反淘宝联盟
反淘
反淘宝联盟
宝联盟 反淘宝联盟
反淘宝

《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

《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

《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1.介绍本文档旨在规范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服务行为,保障交易平台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子商务交易的健康发展。

本规范适用于所有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

2.定义和解释2.1 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指为用户提供交易环境和相关服务,促进商品和服务交易的互联网平台,包括但不限于电商平台、拍卖平台、社交电商平台等。

2.2 用户:指在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上注册并使用平台服务的个人或组织。

3.平台服务规范3.1 用户资格要求①用户需按照平台规定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或组织信息进行注册。

②平台有权对用户的身份进行审核,并保留对用户资格做出限制或暂停的权利。

3.2 交易行为规范①用户应遵守平台相关规定,不得发布、传播虚假信息,不得进行非法交易活动。

②用户应遵守平台的交易流程,不得擅自更改交易条款或操纵交易结果。

3.3 商品和服务规范①用户发布的商品和服务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②用户应确保商品和服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和质量,不得发布违法、虚假、侵权等信息。

③平台有权对用户发布的商品和服务进行审核并根据情况进行下架、限制或删除。

3.4 交易纠纷解决①用户在交易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应优先通过平台提供的纠纷解决机制进行调解。

②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双方可以通过诉讼等其他方式解决纠纷。

3.5 责任和违约责任①平台应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对于用户因平台原因遭受损失的,平台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②用户如违反本规范相关规定,平台有权对用户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限制、暂停、封禁等。

4.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但不限于:附件1: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协议附件2:用户认证流程图示5.法律名词及注释5.1 《电子商务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18年3月26日颁布的电子商务法。

5.2 《反垄断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08年8月30日颁布的反垄断法。

电子商务第三方交易平台管理办法

电子商务第三方交易平台管理办法

电子商务第三方交易平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电子商务第三方交易平台的运营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根据《电子商务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交易平台的申请与备案第一节申请条件电子商务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依法设立并有效存在的企业法人,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 具备相应的技术、管理和资金等条件,能够保障交易平台的正常运营;3. 具备防范网络安全风险和保护用户信息的措施;4. 具备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的能力。

第二节备案程序电子商务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申请人应当向相关部门递交备案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1. 申请书;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 交易平台的业务规则和服务协议;4. 网络安全保障和用户信息保护措施的说明材料;5. 对投诉处理机制的说明材料。

相关部门应当根据法定程序,对备案申请进行审查,并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

对符合条件的交易平台,应当予以备案;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通知并说明理由。

第三章交易平台运营规范第一节用户信息保护交易平台应当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明确用户信息的采集、使用、存储、保护的规则,并获得用户的明确同意。

交易平台不得向第三方出售、出租或者非法提供用户信息。

第二节交易规则交易平台应当建立公平、公正的交易规则,明确交易流程、交易费用、交易纠纷处理等事项,并向用户公示。

交易平台不得通过操纵交易价格、制造虚假交易等手段干扰市场秩序。

第三节客户服务交易平台应当提供有效的客户服务机制,及时解答用户问题,处理用户投诉,并保证用户合法权益。

交易平台应当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对用户投诉进行及时、公平、公正的处理。

第四章监督管理和处罚第一节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应当对交易平台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包括但不限于对交易平台的备案情况、交易规则、用户信息保护、客户服务等方面进行检查。

第二节处罚措施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交易平台,相关部门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 通报批评;2. 限制交易平台的业务范围;3. 暂停或者撤销备案;4. 罚款;5.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措施。

电子商务第三方交易平台平台收费规范

电子商务第三方交易平台平台收费规范

电子商务第三方交易平台平台收费规范1. 背景介绍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来进行商品销售和交易。

第三方交易平台作为电子商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提供安全、便捷的交易环境和支持服务的责任。

为了保证平台的可持续发展,同时满足用户的需求,第三方交易平台需要制定适当的收费规范。

2. 收费构成2.1 注册费注册费是用户在申请成为平台会员时需要支付的费用。

根据用户身份和会员级别的不同,注册费的金额有所差异。

注册费一般只需支付一次,用户在支付之后即可成为平台的正式会员,并享受相应的会员权益和服务。

2.2 交易手续费交易手续费是指用户在平台上完成商品交易时需要支付给平台的费用。

交易手续费一般以交易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比例根据商品类型和交易模式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交易手续费的收取是为了维护平台的运营和服务,同时也可以对交易行为进行调控,防止不正当行为的发生。

2.3 特色服务费除了基本的交易服务外,平台还提供一些特色服务,如广告推广、数据分析、金融服务等。

这些特色服务可能需要额外支付相应的费用。

特色服务的费用根据具体服务内容和用户需求的不同而有所变动。

2.4 其他费用除了上述明确的费用之外,根据具体情况,平台还可能收取一些其他的费用。

例如,提现手续费、退款手续费等。

这些费用的收取通常是为了补偿平台在相关操作过程中产生的成本,同时也可以对用户的行为进行一定的规范和监督。

3. 收费方式3.1 预付费预付费是指用户在使用平台服务之前需要提前支付一定金额的费用。

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不同的预付费套餐,一次性支付对应费用后即可享受相应的服务。

预付费方式可以有效控制平台的费用风险,同时也方便用户进行费用预算和管理。

3.2 按需付费按需付费是指用户在使用平台服务时按实际使用量支付费用。

这种方式下,用户无需提前支付费用,而是根据实际使用的服务项目和数量进行计费。

按需付费方式适用于交易量较小或波动较大的客户,可以减少不必要的费用开支。

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发展动力,商务部对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过清理,商务部决定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具体如下:一、对5件规章予以废止(一)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代码管理办法》(〔1997〕外经贸办发第498号)(二)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代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997〕外经贸办发第498号)(三)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代码管理办法外商投资企业实施细则》(〔1997〕外经贸办发第498号)(四)经商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外汇局同意,废止《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出口采购中心管理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外汇局令2003年第3号)(五)废止《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1号)二、对5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一)删去《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14号)第五条第二款第三项第三目。

(二)删去《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05年第9号)第五条第二款第三项第三目。

将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一)中的“工商登记注册号”修改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删去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一)中的“组织机构代码”。

将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二)中的“工商登记注册号”修改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将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二)中的“母公司组织机构代码”修改为“母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业务备案表(三)中的“取得国际货代资格证书人数”。

(三)删去《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删去第十五条第二款中的“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四)删去《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超市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商运字〔2006〕122号)第八条第二款第一项中的“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集团化公司有其所属分、子公司使用集团组织机构代码的情况)”。

第三方电商平台定义(第三方电商平台的作用)

第三方电商平台定义(第三方电商平台的作用)

第三方电商平台定义(第三方电商平台的作用)第三方电商平台是指作为中介平台,提供给商家和消费者交易的场所。

在这个平台上,商家可以开设自己的网店,展示自己的商品,消费者则可以在这里浏览商品,下单购买,完成支付等一系列交易行为。

在这个平台上,第三方电商平台只负责提供交易场所和技术支持,并不直接参与交易活动。

第三方电商平台的作用是多方面的。

首先,它为商家提供了一个展示自己商品的场所。

相对于传统的实体店,开设网店可以节省很多的成本,同时也可以拓展销售的范围。

在第三方电商平台上,商家可以通过发布商品、优化商品图片等方式来提升自己的销售额。

其次,第三方电商平台为消费者提供了便利的购物体验。

消费者可以在平台上搜索自己需要的商品,对比不同商家的价格和服务,选择最优的商品进行购买。

同时,第三方电商平台也为消费者提供了多种支付方式,如支付宝、微信等,方便消费者完成购物支付。

除此之外,第三方电商平台还有其他重要的作用。

它可以为商家提供物流配送、售后服务等服务,为消费者提供退换货、维权等保障。

在第三方电商平台上,商家和消费者都可以通过评价系统来评价对方的信誉度,增强交易的可信度和透明度。

此外,第三方电商平台还可以通过大数据分析等手段来为商家提供市场分析、销售预测等服务,帮助商家更好地制定营销策略。

综上所述,第三方电商平台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

它为商家提供了一个开展电商业务的平台,为消费者提供了方便的购物体验,同时也为整个电商行业提供了规范和保障。

作为消费者,在选择第三方电商平台时,应该注重平台的信誉度和服务质量,选择值得信赖的平台进行购物。

作为商家,应该积极利用第三方电商平台的功能,不断提升自己的产品和服务质量,拓展销售渠道,实现自己的商业价值。

大宗商品交易相关法律法规

大宗商品交易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4、《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国家质检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8769—2003)5、《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商务部,2011年4月12日)6、《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令2013第3号)7、《商务部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应用的实施意见》(商电函[2013]911号)8、《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19号)9、《商务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推动大宗商品市场有序转型的通知》(商建发[2012]59号)10、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商信字[2005]8号)11、《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市场管理办法(草案)》(商务部,2010年11月03日)1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2号,2005年1月8日)1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电子商务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5]252号)14、《电子商务模式规范》(商务部2009年第21号公告,国家标准SB/T10518—2009)15、《网络交易服务规范》(商务部2009年第21号公告,国家标准SB/T10519—2009)16、《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服务及其等级划分规范:B2B/B2C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国家标准GB/T24661.2—2009)17、《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10年第49号)18、《电子商务发展“十一五”规划》(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联合发布,2007年6月1日)19、《电子商务“十二五”发展规划》(2012年国家工信部发布)20、《全国商品市场体系建设纲要》(商务部:商建发[2004]267号)21、《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2006年中办、国办公布)2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147号令)23、《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工信部:2009年3月31日)24、《商务部等13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商建发[2014]60号)25、《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宗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管理暂行规定》(2014年4月15日)26、《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商品交易市场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工商市字[2013]210号)等。

中国电子商务政策法规体系简述

中国电子商务政策法规体系简述

中国电子商务政策法规体系简述从2004年开始,我国电子商务政策法律的建设走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在这个新的阶段中,从国家层面、从各部委的层面、从各省市的层面来看,我们整个电子商务的发展都有了非常大的突破。

2004年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于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电子签名法》首次赋予可靠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并明确了电子认证服务的市场准入制度。

2004年年底,在国务院办公厅信息化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上,温家宝总理主持通过了《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

意见阐明了发展电子商务对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提出了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还提出了一系列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具体措施。

2005年3月31日,国家密码管理局颁布了《电子认证服务密码管理办法》。

2005年4月18日,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组织有关企业起草《网上交易平台服务自律规范》正式对外发布。

2005年6月,央行发布了《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05年10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意在规范电子支付业务,规范支付风险,保证资金安全,维护银行及其客户在电子支付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子支付业务健康发展。

200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将“积极发展电子商务”作为一项重要的任务提出来。

强调“建立健全电子商务基础设施、法律环境、信用和安全认证体系,建设安全、便捷的在线支付服务平台”。

2006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

2006年6月,商务部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有效的避免了网上交易面临的交易的安全性问题。

2007年3月6日,商务部发布了《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

其目的是为了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推动网上交易健康发展,逐步规范网上交易行为,帮助和鼓励网上交易各参与方开展网上交易,警惕和防范交易风险。

2021年中国电子商务行业相关政策汇总

2021年中国电子商务行业相关政策汇总

2021年中国电子商务行业相关政策汇总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修订),电子商务行业属于‚F52零售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电子商务行业属于‚F52零售业‛之‚F5292互联网零售‛。

1、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2022年中国电子商务行业分析报告-行业现状调查与未来商机分析显示,电子商务行业的主管部门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主要职责包括制定中国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拟订推动企业信息化、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支持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促进网络购物等面向消费者的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电子商务统计和评价体系;拟订电子商务相关标准、规则,组织和参与电子商务规则和标准的对外谈判、磋商和交流,推动电子商务的国际合作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职责包括互联网行业管理(含移动互联网);协调电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的建设,促进网络资源共建共享;组织开展新技术新业务安全评估,加强信息通信业准入管理,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电信和互联网相关行业自律和相关行业组织发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有关规章、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要职责包括落实互联网信息传播方针政策和推动互联网信息传播法制建设,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网站等,在职责范围内指导各地互联网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商务部公告第号发布《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守则》

商务部公告第号发布《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守则》

精心整理商务部公告2011年第18号发布《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文号】公告2011年第18号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3.1电子商务3.2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3.3平台经营者3.4站内经营者4.基本原则4.1公正、公平、公开原则4.2业务隔离原则6.1站内经营者注册6.2进场经营合同的规范指导6.3站内经营者行为规范6.4对交易信息的管理6.5交易秩序维护6.6交易错误6.7货物退换6.8知识产权保护6.9禁止行为7.平台经营者对消费者的合理保护行)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10年第49号)的规定,并总结电子商务实际运作经验制定的。

本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出。

引言电子商务服务业是以信息技术应用和经济发展需求为基础,对社会全局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引领带动作用的新兴产业。

中国电子商务正处在高速发展时期。

加强电子商务标准化建设,对于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在电子商务服务业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第三用。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000年第292号)(2)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19号);(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10年第49号);(4)国家标准《电子商务模式规范》(SB/T10518-2009);(5)国家标准《网络交易服务规范》(SB/T10519-2009);(6)国家标准《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GB/T18769-2003);(7)国家标准《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服务及其等级划分规范B2B\B2C电子商务服务平台》(GB/T24661.2-2009);(8)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信息3.2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第三方交易平台)是指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为交易双方或多方提供交易撮合及相关服务的信息网络系统总和。

商务部公告2011年第18号——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2016)

商务部公告2011年第18号——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2016)

商务部公告2011年第18号——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2016)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公布日期】2011.04.12•【文号】商务部公告2011年第18号•【施行日期】2011.04.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信息化正文商务部公告2011年第18号发布《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为规范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经营活动,保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诚信的电子商务交易环境,商务部制定了《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现予以发布。

附件: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附件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目录前言引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3.1 电子商务3.2 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3.3 平台经营者3.4 站内经营者4.基本原则4.1 公正、公平、公开原则4.2 业务隔离原则4.3 鼓励与促进原则5.第三方交易平台的设立与基本行为规范5.1 设立条件5.2 市场准入和行政许可5.3 平台经营者信息公示5.4 交易平台设施及运行环境维护5.5 数据存储与查询5.6 制订和实施平台交易管理制度5.7 用户协议5.8 交易规则5.9 终止经营5.10 平台交易情况的统计6.平台经营者对站内经营者的管理与引导6.1 站内经营者注册6.2 进场经营合同的规范指导6.3 站内经营者行为规范6.4 对交易信息的管理6.5 交易秩序维护6.6 交易错误6.7 货物退换6.8 知识产权保护6.9 禁止行为7.平台经营者对消费者的合理保护8.平台经营者与相关服务提供者的协调8.1 电子签名8.2 电子支付8.3 广告发布9.监督管理9.1 行业自律9.2 投诉管理9.3 政府监管前言本规范的全部技术内容为推荐性。

本规范的制定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000年第292号)、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19号)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10年第49号)的规定,并总结电子商务实际运作经验制定的。

电子商务第三方交易平台管理办法

电子商务第三方交易平台管理办法

电子商务第三方交易平台管理办法在当今数字化的商业环境中,电子商务第三方交易平台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它们为买卖双方提供了便捷的交易场所,促进了商品和服务的流通。

然而,随着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也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如交易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商家诚信等。

为了规范电子商务第三方交易平台的运营,保障交易的公平、安全和有序,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一、平台的准入与登记电子商务第三方交易平台的运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并在其网站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等。

同时,平台运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平台内经营者的登记制度,对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进行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的登记和核验,并定期更新。

二、平台的服务规范(一)交易规则的制定与公示平台运营者应当制定并公示交易规则,明确交易流程、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交易规则应当公平、合理、透明,不得损害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信息管理平台运营者应当对平台内的交易信息进行记录和保存,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同时,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交易数据的安全,并防止信息泄露、篡改、丢失。

(三)支付管理平台运营者应当提供安全、便捷的支付方式,并保障支付过程的安全可靠。

对于支付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当及时协助交易双方解决。

(四)物流服务平台运营者可以为交易双方提供物流服务,但应当明确物流服务的责任和义务,确保物流信息的及时更新和货物的准确送达。

三、平台内经营者的管理(一)资质审核平台运营者应当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经营资质进行审核,确保其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

对于未取得相关经营许可的经营者,不得允许其在平台上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二)经营行为监督平台运营者应当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三)信用评价平台运营者应当建立平台内经营者的信用评价制度,客观、公正地评价经营者的信用状况,并向社会公示信用评价结果。

中国跨境电商法律监管问题探析

中国跨境电商法律监管问题探析

经济与法中国跨境电商法律监管问题探析杜玉琼 王一贝 四川大学法学院摘要:网络和信息化的快速发展带来了传统商务行为的电子化、互联网化,跨境电子商务近年来的飞速发展印证了这一势不可挡的发展趋势。

跨境电商已成为世界基本经济形态之一,同时也是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的重要途径。

我国近年来跨境电商平台不断涌现,跨境电商企业的队伍也日益壮大,但是毕竟处于发展初期,存在着管理政策缺陷、海关监管壁垒、物流发展滞后、交易信用缺失等问题。

如何通过完善法律规章制度来提高监管效率,更加科学便捷地进行监管工作,降低因为监管不利造成的风险和贸易纠纷,将会成为完善跨境电商法律监管的一个重大挑战。

关键词:跨境电商;法律监管中图分类号:D922.294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25-0295-02一、跨境电商的概念及特征跨境电商属于电子商务的一种形式。

电子商务系指交易当事人或参与人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计算机网络(包括互联网、移动网络和其他信息网络)所进行的各类的商业活动,包括货物交易、服务交易和知识产权交易[1]。

跨境电子商务就是指以跨国境的电子商务平台作为交易的媒介,来自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在这样一个平台上进行交易、支付结算等活动,最终再利用跨境物流将商品送到消费者手中,最终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

跨境电商主要有五大特征:1.全球性,它是跨国境、跨关境的主体间的交易活动;2.无形性,它通过互联网作为媒介完成交易;3.匿名性,交易双方可以使用昵称进行交易,可以隐藏自己的真实信息;4.即时性,通过互联网交易,下单成功的一瞬间买卖立即达成;5.演进快速,互联网、计算机以及电子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同样也带动着跨境电商的迅猛发展。

跨境电子商务的基础是网络,是由一系列数据构成的空间。

跨境电子商务的交易过程相比传统外贸的贸易简单很多,由境内的生产商通过跨境电商平台直接销售给境外的终端消费者,不仅节约了传统贸易各环节中的成本,还减免了各种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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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11年第18号-发布《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商务部公告2011年第18号发布《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文号】公告2011年第18号【发布日期】2011-04-12为规范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经营活动,保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诚信的电子商务交易环境,商务部制定了《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现予以发布。

附件: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附件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目录前言引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3.1电子商务3.2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3.3平台经营者3.4站内经营者4.基本原则4.1 公正、公平、公开原则4.2 业务隔离原则4.3 鼓励与促进原则5.第三方交易平台的设立与基本行为规范5.1 设立条件5.2 市场准入和行政许可5.3 平台经营者信息公示5.4交易平台设施及运行环境维护5.5 数据存储与查询5.6 制订和实施平台交易管理制度5.7 用户协议5.8 交易规则5.9 终止经营5.10 平台交易情况的统计6.平台经营者对站内经营者的管理与引导6.1 站内经营者注册6.2 进场经营合同的规范指导6.3 站内经营者行为规范6.4 对交易信息的管理6.5 交易秩序维护6.6 交易错误6.7货物退换6.8 知识产权保护6.9 禁止行为7.平台经营者对消费者的合理保护8.平台经营者与相关服务提供者的协调8.1 电子签名8.2 电子支付8.3 广告发布9.监督管理9.1 行业自律9.2 投诉管理9.3 政府监管前言本规范的全部技术内容为推荐性。

本规范的制定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000年第292号)、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19号)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10年第49号)的规定,并总结电子商务实际运作经验制定的。

本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出。

引言电子商务服务业是以信息技术应用和经济发展需求为基础,对社会全局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引领带动作用的新兴产业。

中国电子商务正处在高速发展时期。

加强电子商务标准化建设,对于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在电子商务服务业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不仅沟通了买卖双方的网上交易渠道,大幅度降低了交易成本,也开辟了电子商务服务业的一个新的领域。

加强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服务规范,对于维护电子商务交易秩序,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为规范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经营活动,保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诚信的交易环境,保障交易安全,促进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制定本规范。

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和经营活动的行为规范,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商务部负责对本规范的解释。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规范起草过程中参考了下述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000年第292号)(2)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 》(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19号);(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10年第49号);(4)国家标准《电子商务模式规范》(SB/T10518-2009);(5)国家标准《网络交易服务规范》(SB/T10519-2009);(6)国家标准《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GB/T18769-2003);(7)国家标准《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服务及其等级划分规范 B2B\B2C电子商务服务平台》(GB/T24661.2-2009);(8)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 号)。

相对于上述文件,本规范突出表现出两方面的特点:(1)规制的重点不同。

本规范专注于对主体的管理,规制交易主体之间的关系,并从法律角度提出规范的条款。

(2)写作的方法不同。

本规范没有对第三方交易平台的所有行为进行详细的规定,这主要是因为现有文件已经对电子商务交易活动作了详细的、静态的规定。

本规范主要关注现有文件和标准没有顾及的交易主体之间关系的调整,并把这种调整看作一种动态的、系统的活动。

3.术语和定义3.1电子商务本规范所指的电子商务,系指交易当事人或参与人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计算机网络(包括互联网、移动网络和其他信息网络)所进行的各类商业活动,包括货物交易、服务交易和知识产权交易。

3.2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第三方交易平台)是指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为交易双方或多方提供交易撮合及相关服务的信息网络系统总和。

3.3平台经营者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以下简称平台经营者)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第三方交易平台运营并为交易双方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3.4站内经营者第三方交易平台站内经营者(以下简称站内经营者)是指在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上从事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4.基本原则4.1 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平台经营者在制定、修改业务规则和处理争议时应当遵守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4.2 业务隔离原则平台经营者若同时在平台上从事站内经营业务的,应当将平台服务与站内经营业务分开,并在自己的第三方交易平台上予以公示。

4.3 鼓励与促进原则鼓励依法设立和经营第三方交易平台,鼓励构建有利于平台发展的技术支撑体系。

鼓励平台经营者、行业协会和相关组织探索电子商务信用评价体系、交易安全制度,以及便捷的小额争议解决机制,保障交易的公平与安全。

5.第三方交易平台的设立与基本行为规范5.1 设立条件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设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有与从事的业务和规模相适应的硬件设施;(2)有保障交易正常运营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和安全环境;(3)有与交易平台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客户服务人员;(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5.2 市场准入和行政许可平台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涉及行政许可的,应当取得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

5.3 平台经营者信息公示平台经营者应当在其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显著位置公示以下信息:(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及各类经营许可证;(2)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登记或经备案的电子验证标识;(3)经营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电子信箱等联系信息及法律文书送达地址;(4)监管部门或消费者投诉机构的联系方式。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应披露的信息。

5.4交易平台设施及运行环境维护平台经营者应当保障交易平台内各类软硬件设施的正常运行,维护消防、卫生和安保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平台经营者应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建设、运行、维护网上交易平台系统和辅助服务系统,落实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依法实时监控交易系统运行状况,维护平台交易系统正常运行,及时处理网络安全事故。

日交易额1亿元人民币以上(含1亿元)的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应当设置异地灾难备份系统,建立灾难恢复体系和应急预案。

5.5 数据存储与查询平台经营者应当妥善保存在平台上发布的交易及服务的全部信息,采取相应的技术手段保证上述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

站内经营者和交易相对人的身份信息的保存时间自其最后一次登录之日起不少于两年;交易信息保存时间自发生之日起不少于两年。

站内经营者有权在保存期限内自助查询、下载或打印自己的交易信息。

鼓励第三方交易平台通过独立的数据服务机构对其信息进行异地备份及提供对外查询、下载或打印服务。

5.6 制订和实施平台交易管理制度平台经营者应提供规范化的网上交易服务,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制度:(1)用户注册制度;(2)平台交易规则;(3)信息披露与审核制度;(4)隐私权与商业秘密保护制度;(5)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6)广告发布审核制度;(7)交易安全保障与数据备份制度;(8)争议解决机制;(9)不良信息及垃圾邮件举报处理机制;(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制度。

平台经营者应定期在本平台内组织检查网上交易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并根据检查结果及时采取改善措施。

5.7 用户协议平台经营者的用户协议及其修改应至少提前30日公示,涉及消费者权益的,应当抄送当地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

用户协议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用户注册条件;(2)交易规则;(3)隐私及商业秘密的保护;(4)用户协议的修改程序;(5)争议解决方式;(6)受我国法律管辖的约定及具体管辖地;(7)有关责任条款。

平台经营者应采用技术等手段引导用户完整阅读用户协议,合理提示交易风险、责任限制和责任免除条款,但不得免除自身责任,加重用户义务,排除用户的法定权利。

5.8 交易规则平台经营者应制定并公布交易规则。

交易规则的修改应当至少提前30日予以公示。

用户不接受修改的,可以在修改公告之日起60日内书面通知退出。

平台经营者应当按照原交易规则妥善处理用户退出事宜。

5.9 终止经营第三方交易平台歇业或者其他自身原因终止经营的,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站内经营者,并与站内经营者结清财务及相关手续。

涉及行政许可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终止营业的,平台经营者应当提前一个月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确保在合理期限内继续提供对消费者的售后服务。

5.10 平台交易情况的统计平台经营者应当做好市场交易统计工作,填报统计报表,定期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送。

6.平台经营者对站内经营者的管理与引导6.1 站内经营者注册(1)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需要向平台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身份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经营地址及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2)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向平台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营业执照或其他获准经营的证明文件、经营地址及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3)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应当核验站内经营者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各类经营许可证。

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对外是否显示站内经营者真实名称和姓名由平台经营者和站内经营者协商确定。

(4)平台经营者应当每年定期对实名注册的站内经营者的注册信息进行验证,对无法验证的站内经营者应予以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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