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经营的种子没有标签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处罚流程图.
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
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的管理,维护种子生产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种子质量和农业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农作物种子应当附有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标注的内容应当与销售的种子相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第三条种子生产经营者负责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的制作,对其标注内容的真实性和种子质量负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种子标签第五条种子标签是指印制、粘贴、固定或者附着在种子、种子包装物表面的特定图案及文字说明。
第六条种子标签应当标注下列内容:(一)作物种类、种子类别、品种名称;(二)种子生产经营者信息,包括种子生产经营者名称、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注册地地址和联系方式;(三)质量指标、净含量;(四)检测日期和质量保证期;(五)品种适宜种植区域、种植季节;(六)检疫证明编号;(七)信息代码。
第七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种子标签除标注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内容外,应当分别加注以下内容:(一)主要农作物品种,标注品种审定编号;通过两个以上省级审定的,至少标注种子销售所在地省级品种审定编号;引种的主要农作物品种,标注引种备案公告文号;(二)授权品种,标注品种权号;(三)已登记的农作物品种,标注品种登记编号;(四)进口种子,标注进口审批文号及进口商名称、注册地址和联系方式;(五)药剂处理种子,标注药剂名称、有效成分、含量及人畜误食后解决方案;依据药剂毒性大小,分别注明“高毒"并附骷髅标志、“中等毒”并附十字骨标志、“低毒”字样;(六)转基因种子,标注“转基因”字样、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编号;第八条作物种类明确至植物分类学的种。
种子类别按照常规种和杂交种标注。
类别为常规种的按照育种家种子、原种、大田用种标注.第九条品种名称应当符合《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一个品种只能标注一个品种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试题及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知识竞赛试题一、选择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于()起施行。
A、2000年12月1日B、2001年12月1日C、2002年12月1日D、2001年1月1日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于()起施行。
A、2006年12月24日B、2007年2月1日C、2006年2月1日D、2007年12月24日3、《种子法》所称种子,是指农作物和林木的(),包括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叶等。
A、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B、遗传材料或者繁殖材料C、繁殖材料D、种植材料和繁殖材料4、种质资源是指选育新品种的基础材料,包括各种植物的()的繁殖材料以及利用上述繁殖材料人工创造的各种植物的遗传材料。
A、栽培种、野生种B、栽培种C、野生种D、栽培种或野生种5、品种是指经过人工选育或者发现并经过改良,形态特征和生物学特征一致,()相对稳定的植物群体。
A 遗传性状B 生物学特征C 遗传力D 形态特征6、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种子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种子生产经营活动。
A 可以从事B 可以参与C 不得参与D不得参与和从事7、应当审定的农作物品种未经审定通过的,不得(),不得经营、推广。
应当审定的林木品种未经审定通过的,生产确需使用,应当经()认定。
A 发布广告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B 生产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C 发布广告林业主管部门D 生产林业主管部门8、主要农作物和主要林木的商品种子生产实行。
A 认可制度B 许可制度C 备案制度D 登记制度9、种子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限为()年。
A 3B 2C 4D 510、种子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种子经营者()先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凭种子经营许可证向()申请办理或者变更营业执照。
A 必须工商行政管理机构B 必须税务管理机构C 必须工商管理机构机关D 不必税务管理机构11、种子经营许可证应当注明有效期。
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为()年。
农业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
农业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吊销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细化标准: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吊销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并按下列标准进行处罚:1.有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下的,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上7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处以违法所得7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2.无违法所得,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数量在1000公斤以下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数量在1000公斤至3000公斤的,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数量在3000公斤至5000公斤的,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数量在5000公斤至7000公斤的,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数量在7000公斤至1万公斤的,处以3万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数量在1万公斤以上的,处以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00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吊销违法行为人的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种子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生产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种子的;(二)未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经营种子的。
细化标准: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按下列标准处罚:1.生产种子面积100亩以下或经营数量5000公斤以下的,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1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对农作物种子行政处罚依据
对农作物种子行政处罚依据(一)生产、经营假、劣种子1、行政处罚种类: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吊销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罚款。
2、行政处罚主体:新泰市农业局。
3、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条:“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吊销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营业执照,并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
1、行政处罚种类: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罚款,吊销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种子经营许可证。
2、行政处罚主体:新泰市农业局。
3、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吊销违法行为人的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种子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未取得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生产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种子;(2)未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经营种子。
“(三)为境外制种的种子在国内销售的;从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进行引种试验的收获物在国内作商品种子销售的;未经批准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1、行政处罚种类: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罚款。
唐某未按规定取得种子经营备案书经营种子处罚案
2019·02文化广角·举案说法唐某未按规定取得种子经营备案书经营种子处罚案刘建辉1,李 琳2,唐忠灵3(1.玉溪市种子管理站,云南玉溪 653100;2.玉溪市农业局法规科,云南玉溪 653100;3.元江县种子管理站,云南元江 653300)[案例]2018年4月11日,接到群众举报诉称A县大丰农资市场“丰收种子门市”胡某经营未审先推的杂交玉米种子“威单2号”。
4月12日该县种子管理站执法人员对“丰收种子门市”进行初步检查确定,该门市胡某所经营的“威单2号”种子是由本县唐某提供(对胡某另案查处),经查唐某未曾在本县种子管理站领取过种子经营备案书,把案件线索向种子管理站领导汇报同意立案,执法人员采取顺藤摸瓜“倒查方式”对唐某进行调查,唐某涉嫌未按规定取得农作物种子经营备案书经营农作物种子案。
经案件调查核实,唐某未到所在地县级种子管理机构备案,领取种子经营备案书,在无备案书的情形下经营杂交玉米种子500 kg(其中批售“威单2号”100 kg,售价27.5元/kg;批售“会单4号”271 kg,售价27.5元/kg;零售“会单4号”129 kg,售价30元/ kg),累计违法所得14 072.50元。
[说法] “威单2号”品种是否定性为未审先推在案件立案调查时,办案人员对案件的定性存在分歧:一种意见是,该品种在贵州省审定,经营范围和种植区域仅限于贵州省,而在云南省没有通过审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应当审定的农作物品种未经审定的,不得发布广告、推广、销售”之规定,该项违法行为应定性为未审先推给予处罚;另一种意见是,该项违法行为不能定性为未审先推,应该定性为未进行引种备案,不符合种子标签规定给予处罚。
[说法] 案件处罚是否完整依据《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以下简称种子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 “未按规定取得种子经营备案书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备案书的,由县级以上种子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在案件讨论时部分办案人员提出两种不同的观点:一是对当事人只进行没收违法所得;二是对当事人进行没收违法所得的同时,还应给予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试题及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知识竞赛试题一、选择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于()起施行。
A、2000年12月1日B、2001年12月1日C、2002年12月1日D、2001年1月1日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于()起施行。
A、2006年12月24日B、2007年2月1日C、2006年2月1日D、2007年12月24日3、《种子法》所称种子,是指农作物和林木的(),包括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叶等。
A、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B、遗传材料或者繁殖材料C、繁殖材料D、种植材料和繁殖材料4、种质资源是指选育新品种的基础材料,包括各种植物的()的繁殖材料以及利用上述繁殖材料人工创造的各种植物的遗传材料。
A、栽培种、野生种B、栽培种C、野生种D、栽培种或野生种5、品种是指经过人工选育或者发现并经过改良,形态特征和生物学特征一致,()相对稳定的植物群体。
A 遗传性状B 生物学特征C 遗传力D 形态特征6、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种子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种子生产经营活动。
A 可以从事B 可以参与C 不得参与D不得参与和从事7、应当审定的农作物品种未经审定通过的,不得(),不得经营、推广。
应当审定的林木品种未经审定通过的,生产确需使用,应当经()认定。
A 发布广告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B 生产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C 发布广告林业主管部门D 生产林业主管部门8、主要农作物和主要林木的商品种子生产实行。
A 认可制度B 许可制度C 备案制度D 登记制度9、种子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限为()年。
A 3B 2C 4D 510、种子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种子经营者()先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凭种子经营许可证向()申请办理或者变更营业执照。
A 必须工商行政管理机构B 必须税务管理机构C 必须工商管理机构机关D 不必税务管理机构11、种子经营许可证应当注明有效期。
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为()年。
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0628
第三十一条法律、行政法规没有特别规定的,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不得有下列内容:
(一)在品种名称前后添加修饰性文字;
(二)种子生产经营者、进口商名称以外的其他单位名称;
(三)不符合广告法、商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描述;
(四)未经认证合格使用认证标识;
(五)其他带有夸大宣传、引人误解或者虚假的文字、图案等信息。
第二十二条风险提示包括种子贮藏条件以及销售区域主要病虫害、高低温、倒伏等因素对品种引发风险的提示及注意事项。
第三章制作、使用和管理
第四章制作要求
第二十三条种子标签可以与使用说明合并印制。种子标签包括使用说明全部内容的,可不另行印制使用说明。
第十五条标签标注内容可直接印制在包装物表面,也可制成印刷品固定在包装物外或放在包装物内,但作物种类、品种名称、生产商、质量指标、净含量、生产年月、警示标志和"转基因"标注内容必须在包装物外。
(二)授权品种,标注品种权号;
(三)已口审批文号及进口商名称、注册地址和联系方式;
(五)药剂处理种子,标注药剂名称、有效成分、含量及人畜误食后解决方案;依据药剂毒性大小,分别注明“高毒”并附骷髅标志、“中等毒”并附十字骨标志、“低毒”字样;
(六)转基因种子,标注“转基因”字样、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编号;
(二)种子生产经营者信息,包括种子生产经营者名称、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注册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三)质量指标、净含量;
(四)检测日期和质量保证期;
(五)品种适宜种植区域、种植季节;
(六)检疫证明编号;
(七)信息代码。
第五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分别加注:
㈠主要农作物种子应当加注种子生产许可证编号和品种审定编号;
农作物种子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六万五千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
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或给种子使用者和其他种子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50000元以下的
责令改正,对单位处六万五千元以上八万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七倍以下罚款。
货值金额100000元以上500000元以下的
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货值金额七倍以上九倍以下罚款。
货值金额500000元以上的
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货值金额九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劣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货值金额十六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8
生产经营劣种子且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九条:禁止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打击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违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下列种子为假种子:(一)以非种子冒充种子或者以此种品种种子冒充其他品种种子的;(二)种子种类、品种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或者没有标签的。下列种子为劣种子:(一)质量低于国家规定标准;(二)质量低于标签标注指标的;(三)带有国家规定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的。
江西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
江西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第一章种苗和营造林管理第一节违反种子管理行为的行政处罚1、生产、经营假、劣林木种子《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吊销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细化标准: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吊销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并按下列标准处罚:1、生产、经营假种子数量100公斤以下或者劣种子数量200公斤以下的,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5倍至6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2000元至1万元罚款。
2、生产、经营假种子数量100公斤至300公斤或者劣种子200公斤至600公斤的,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6倍至7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至2万元罚款。
3、生产、经营假种子数量300公斤至600公斤或者劣种子数量600公斤至1000公斤,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7倍至8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2万元至3万元罚款。
4、生产、经营假种子数量600公斤至1000公斤或者劣种子数量1000公斤至2000公斤的,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8倍至9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3万元至4万元罚款。
5、生产、经营假种子数量1000公斤以上或者劣种子数量2000公斤以上的,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9倍至10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4万元至5万元罚款。
2、未取得种子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林木种子《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吊销违法行为人的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种子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生产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种子的;(二)未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经营种子的。
种子行政处罚流程图肥料登记管理流程图
种子行政处罚流程图
肥料登记管理流程图
衡水市肥料生产企业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条件考核表企业名称:
产品名称:
考核日期:
考核单位和人员:
在记事栏中分别以“A”、“B”、“C”表示,并在备注中注明“B”、“C”项原因。
“基本通过项目”指考核内容可以在一个月内通过整改达到“通过”要求的项目。
2.在“序号”栏,“*”代表“关键项目”。
3.综合考核结论分“通过、基本通过、不通过”三种情况。
“不通过”原则:(1)关键项目有一项不合格;(2)关键项目有二项(含)以上基本合格;(3)非关键项目有二项(含)以上不合格;(4)非关键项目有五项(含)以上基本合格;(5)基本合格加不合格项目(非关键项目)超过六项(含)。
4.综合考核结论达到“基本通过”水平方可受理肥料登记申请。
对违反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的处罚流程图
对违反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法规的处罚流程图
违反农业环境保护法规的处罚流程图
衡水市对违反植物保护法规行为处罚流程图
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流程图
衡水市农作物产地检疫流程图
衡水市新能源办公室行政执法工作流程图
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违章处罚流程图
农业事故行政处罚流程图
↓
→
申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流程图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流程图
农业事故行政处罚流程图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精彩试题及问题详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知识竞赛试题一、选择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于()起施行。
A、2000年12月1日B、2001年12月1日C、2002年12月1日D、2001年1月1日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于()起施行。
A、2006年12月24日B、2007年2月1日C、2006年2月1日D、2007年12月24日3、《种子法》所称种子,是指农作物和林木的(),包括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叶等。
A、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B、遗传材料或者繁殖材料C、繁殖材料D、种植材料和繁殖材料4、种质资源是指选育新品种的基础材料,包括各种植物的()的繁殖材料以及利用上述繁殖材料人工创造的各种植物的遗传材料。
A、栽培种、野生种B、栽培种C、野生种D、栽培种或野生种5、品种是指经过人工选育或者发现并经过改良,形态特征和生物学特征一致,()相对稳定的植物群体。
A 遗传性状B 生物学特征C 遗传力D 形态特征6、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种子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种子生产经营活动。
A 可以从事B 可以参与C 不得参与 D不得参与和从事7、应当审定的农作物品种未经审定通过的,不得(),不得经营、推广。
应当审定的林木品种未经审定通过的,生产确需使用,应当经()认定。
A 发布广告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B 生产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C 发布广告林业主管部门D 生产林业主管部门8、主要农作物和主要林木的商品种子生产实行。
A 认可制度B 许可制度C 备案制度D 登记制度9、种子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限为()年。
A 3B 2C 4D 510、种子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种子经营者()先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凭种子经营许可证向()申请办理或者变更营业执照。
A 必须工商行政管理机构B 必须税务管理机构C 必须工商管理机构机关D 不必税务管理机构11、种子经营许可证应当注明有效期。
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为()年。
贩卖食品包装标识不齐全的食品怎么处罚
贩卖⾷品包装标识不齐全的⾷品怎么处罚我们在购买包装的⾷品的时候,⼀般都会注明⼀些必要的信息,例如⽣产⽇期等,那要是贩卖⾷品包装标识不齐全的⾷品怎么处罚?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这⽅⾯的知识,欢迎⼤家阅读!贩卖⾷品包装标识不齐全的⾷品怎么处罚《⾷品安全法》该法第六⼗六条规定进⼝预包装⾷品应当有中⽂标签、中⽂说明书,且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该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政法规的规定和⾷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要载明⾷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式。
该法第四⼗⼋条,对⾷品标签、说明书提出三项要求:⼀是⾷品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是⾷品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容易辨识。
三是⾷品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
该法第五⼗⼀条第⼆款规定: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品,其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必须真实,应当载明适宜⼈群、不适宜⼈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产品的功能和成分必须与标签、说明书相⼀致。
对于⽣产经营⽆标签的预包装⾷品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品安全法》规定的⾷品,《⾷品安全法》第⼋⼗六条第(⼆)项设定了如下⾏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违法⽣产经营的⾷品和⽤于违法⽣产经营的⼯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产经营的⾷品货值⾦额不⾜⼀万元的,并处⼆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额⼀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额⼆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吊销许可证”。
但实务中,对于如何适⽤该法条查处⽣产经营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品案件,却存在不同的看法。
第⼀种意见认为:只有⽣产经营⽆标签的预包装⾷品,才适⽤《⾷品安全法》第⼋⼗六条进⾏查处;对于预包装⾷品有标签,但标注内容不全的,按照《产品质量法》第五⼗四条等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进⾏处罚;对于伪造产地、伪造冒⽤⼚名⼚址、虚假标注⽣产⽇期等内容的,适⽤《产品质量法》第五⼗三条等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进⾏处罚。
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
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的管理,维护种子生产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种子质量和农业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农作物种子应当附有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
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标注的内容应当与销售的种子相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第三条种子生产经营者负责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的制作,对其标注内容的真实性和种子质量负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种子标签第五条种子标签是指印制、粘贴、固定或者附着在种子、种子包装物表面的特定图案及文字说明。
第六条种子标签应当标注下列内容:(一)作物种类、种子类别、品种名称;(二)种子生产经营者信息,包括种子生产经营者名称、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注册地地址和联系方式;(三)质量指标、净含量;(四)检测日期和质量保证期;(五)品种适宜种植区域、种植季节;(六)检疫证明编号;(七)信息代码。
第七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种子标签除标注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内容外,应当分别加注以下内容:(一)主要农作物品种,标注品种审定编号;通过两个以上省级审定的,至少标注种子销售所在地省级品种审定编号;引种的主要农作物品种,标注引种备案公告文号;(二)授权品种,标注品种权号;(三)已登记的农作物品种,标注品种登记编号;(四)进口种子,标注进口审批文号及进口商名称、注册地址和联系方式;(五)药剂处理种子,标注药剂名称、有效成分、含量及人畜误食后解决方案;依据药剂毒性大小,分别注明“高毒”并附骷髅标志、“中等毒”并附十字骨标志、“低毒”字样;(六)转基因种子,标注“转基因”字样、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编号;第八条作物种类明确至植物分类学的种。
种子类别按照常规种和杂交种标注。
类别为常规种的按照育种家种子、原种、大田用种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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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提出听证申请。
在收到申请七日告知当 事人听证时间和地点。
组织听证会
听证主持人依据听证 情况制作听证报告。
对情况属实,由执法调查人员填写《案 件处理意见书》上报农业局法制工作机 构审查。
符合立案的由局长签字,批准立案查处。
由案件调查 人员继续进行调查
对经营的种子没有标签或者标签内容不符 合规定处罚流程图
市场检查或接受举报
不.
` 示执
对情况不属实不 予报立案审批。
执法人员提出检查情况和处理意见报种 子站站务会研究;并对种子进行检验。
不符合立案条件 的不予立案。
触犯刑法的移交 司法机关。
不符合条件,由 由法制工作机构 退回,继续调查。
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
放弃听 证或超 期 没提出听证。
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
执行完毕,填写结案报告。
违法事实确凿 有法定依据拟 作警告、或对 公民 50 元以下 或法人组织 1000 元以下罚 款。
出示执法证, 告知违法事实 和处罚依据, 听取陈述申 辩。
当场填写预定 格式的处罚决 定书并当场交 付当事人。
对 超过 复议, 起 诉 期又 不 履行 义务, 申 请 法院 强 制执 行。
公
示
注:在七日内予以立案, 在一个月内办理完毕; 情况复杂需延长时间经农业局负责人批准可 延长到三个月;特殊情况三个月不能完结的,再报上一级农业行政机关,可延长一年。
取证,
并根据《种子法》第十章提出处理意见
填写《案件处理意见审批表》 。
《案件处理意见审批表报局法制工作机 构审查,合格后报局长审批,重大案件 和情节复杂的案件经集体讨论决定。
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将《违法行为处理通 知书》送给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拟处罚的 事实、理由、依据、权利和义务和三日内 提出听证等事项听取当事人陈述审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