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设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建筑工程管理)《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
(建筑工程管理)《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03]2号江苏省建设专业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高级城市规划师资格条件(试行)第壹章总则第壹条资格标准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知识和技术知识,熟悉相关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有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技术创新成果;出版、发行、撰写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等;有培养专门技术人才和指导工程师(建筑师、城市规划师,下同)工作的能力;具备外语和计算机的应用能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省从事建设工程包括城乡规划、建筑学、建筑结构、装饰装潢、岩土工程、给水排水、供热通风和空调、风景园林、城市道路和交通、城市燃气、电气、建筑智能化、建筑材料等专业科研、勘察、设计、施工、检测、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建筑经济、技术开发、咨询服务、科技管理等工作的技术人员。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政治、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之上。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壹,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壹)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警告者,延迟1年之上。
(二)受记过之上处分者,延迟2年之上。
(三)伪造学历、资历,伪造申报材料,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之上。
(四)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主要负责人,延迟3年之上。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壹:(壹)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之上。
(二)硕士研究学历(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之上。
(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之上。
江苏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doc
江苏省建设工程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研究员级高级建筑师、研究员级高级城市规划师资格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资格标准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系统掌握本专业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掌握并能分析本专业国内外最新发展趋势,能根据国家或省产业发展需要和学科发展要求提出本学科研究、开发方向,选定具有重要实际意义或开拓性的研究、开发课题;能承担和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研、推广或攻关项目,能创造性地解决重大、关键的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国内领先水平的科技成果或在引进、消化、吸收、推广新技术中取得重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发表、出版本专业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具有培养指导本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的能力;具备外语和计算机的应用能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从事建设工程科研、勘察、规划、设计、施工、科技管理、技术咨询、科技信息以及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开发、生产、推广应用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取得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高级城市规划师,下同)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主要负责人,延迟3年以上。
(四)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4年以上。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二)虽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省(部)级科技进步(及相应奖项,下同)二等奖以上1项或三等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011年建设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报送材料的通知
关于报送2011年建设工程专业高级、中级、初级职称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锡职办[2011]15号文件,2011年市建设局将继续受理申报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材料,按规定开展初级、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相关工作。
按照职称工作的要求,为了更好地做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高级、中级职称资格申报条件参见苏职称【2010】9号文件中——《江苏省建设专业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高级规划师资格条件》(试行)和《江苏省建设专业工程师(建筑师、城市规划师)资格条件》(试行),初级资格申报条件参见《江苏省建设专业助理工程师、助理建筑师、处理城市规划师资格条件》(试行)。
二、报送评审材料的内容详见《申报材料目录》(附件)三、报送时间、地点7月1日至7月10日(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由单位(或区职称申报代理机构)统一报送申报材料(材料里要求内附网上申报通过确认单),证书原件要求每人另附大信封口袋装好,口袋上写好单位、姓名;照片背面写好单位、姓名,另请带好拷有申报人员花名册EXCEL电子文档的u盘。
材料报送地点:无锡市建设局组织人事处(无锡市观山路市民中心8号楼714办公室)。
注:只报送网上申报预审通过的人员材料。
四、报送评审材料的注意事项1、将申报材料目录填写后粘贴在档案袋上。
档案袋一律选用牛皮纸质。
目录上“报评专业”应和申报表上的“报评专业”、网上申报的报评专业相一致。
2、申报材料按目录顺序装订成两册,每册打印目录,并标注页码。
3、相关证书(含相关专业执业资格证书)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按目录装订,原件提供审核。
所有复印件经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核实,由单位经办人签字“与原件相符”,注明核实的年月日,并加盖公章后视为有效。
4、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书未按规定注册无效,注册页需复印并装订入材料。
5、相关业绩必须附证明材料,如设计人员需附图签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获奖情况需附证书原件,集体获奖除需附证书原件外,还需附相应施工合同等证明申报人在项目中所起作用的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2023年苏州市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
2023年苏州市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2023年苏州市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一、引言在现代社会中,建设工程行业的发展与社会进步息息相关。
作为建设工程行业的重要评定标准之一,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无疑扮演着关键的角色。
而苏州市作为江苏省的经济中心和文化名城,其建设工程行业近年来的迅猛发展备受瞩目。
本文将针对2023年苏州市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展开综合评估与解读。
二、概述2023年苏州市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是建设工程行业人才评定过程中的一环。
通过公示名单,展示出苏州市建设工程领域中参与评审的相关专业人士。
这些评审人员在其所属领域具备深厚的理论基础及丰富的实践经验,是建设工程行业的中坚力量。
本次公示名单的发布,不仅体现了苏州市建设工程行业人才选拔的公开、公正与透明,同时也为广大建设工程从业者提供了良好的参照与借鉴。
三、评估与深度解读1. 公正性和透明度苏州市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的发布体现了评审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公示名单的发布是在评审过程中经过严格筛选、评估和审核的基础上进行,确保了评审结果的公正性。
公示名单对参与评审的专业人员进行了全面梳理和审查,确保其符合评估标准和要求。
这种公正和透明的评审机制,为苏州市建设工程行业人才的选拔与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 评估标准的灵活性在苏州市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中,评估标准的灵活性尤为重要。
建设工程行业的发展日新月异,技术标准和规范也在不断更新。
在评估过程中,评审人员需要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和理念,以适应行业的发展需求。
在公示名单中,可以看到参与评审的专业人员具备广泛的知识背景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这也体现了评估标准的灵活性,能够适应建设工程行业的新趋势和要求。
3. 对人才的尊重与重视苏州市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的展示名单,凝聚了广大从业者的智慧和付出。
公示名单中的评审专家们拥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他们在专业领域中具备卓越的能力和技术,是苏州市建设工程行业的宝贵财富。
苏职称【2010】9号
江苏省工作领导小组苏职称〔2010〕9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办,省有关部门:现将《江苏省建设工程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研究员级高级建筑师、研究员级高级城市规划师资格条件(试行)》、《江苏省建设工程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高级城市规划师资格条件(试行)》、《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师、建筑师、城市规划师资格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在评审建设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省职称办,以便进一步完善。
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江苏省建设工程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研究员级高级建筑师、研究员级高级城市规划师资格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资格标准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系统掌握本专业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掌握并能分析本专业国内外最新发展趋势,能根据国家或省产业发展需要和学科发展要求提出本学科研究、开发方向,选定具有重要实际意义或开拓性的研究、开发课题;能承担和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研、推广或攻关项目,能创造性地解决重大、关键的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国内领先水平的科技成果或在引进、消化、吸收、推广新技术中取得重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发表、出版本专业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具有培养指导本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的能力;具备外语和计算机的应用能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从事建设工程科研、勘察、规划、设计、施工、科技管理、技术咨询、科技信息以及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开发、生产、推广应用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取得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高级城市规划师,下同)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江苏省建设工程高、中级评审条件
江苏省建设工程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研究员级高级建筑师、研究员级高级城市规划师资格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资格标准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系统掌握本专业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掌握并能分析本专业国内外最新发展趋势,能根据国家或省产业发展需要和学科发展要求提出本学科研究、开发方向,选定具有重要实际意义或开拓性的研究、开发课题;能承担和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研、推广或攻关项目,能创造性地解决重大、关键的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国内领先水平的科技成果或在引进、消化、吸收、推广新技术中取得重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发表、出版本专业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具有培养指导本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的能力;具备外语和计算机的应用能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从事建设工程科研、勘察、规划、设计、施工、科技管理、技术咨询、科技信息以及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开发、生产、推广应用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取得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高级城市规划师,下同)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主要负责人,延迟3年以上。
(四)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4年以上。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二)虽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省(部)级科技进步(及相应奖项,下同)二等奖以上1项或三等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2020年度建设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2020年度建设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5.12•【字号】苏建人〔2020〕81号•【施行日期】2020.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正文关于报送2020年度建设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苏建人〔2020〕81号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城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京、无锡、苏州、南通园林(市政)局,省各有关单位: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0〕41号)文件精神,经省职称办同意,现将2020年度江苏省建设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一)在我省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职称评定相应标准要求的专业学历、技术资历和职称资格等条件者,均可按规定的程序申报相应层级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我省建设工程系列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权限下放给南京市、无锡市、常州市、苏州市、镇江市,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权限下放给南通市、泰州市、扬州市。
涉及以上地区职称有关问题,请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主管部门。
(四)外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委托评审的,须提供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函;中央驻苏单位或外省驻苏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须提供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的委托函。
(五)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80号)规定,在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符合学历资历要求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工程系列职称,具体评审标准按我省现行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
苏职称〔2023〕9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
苏职称〔2023〕9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1、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市(厅)级以上城乡规划类科研项目1项以上,并通过市(厅)级以上成果鉴定。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地级市以上或城市人口100万人以上城市的城镇体系规划(区域规划)、总体规划2项以上,或主持并完成县级以上城镇体系规划(区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县级以上城市总体规划3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县级以上城市近期建设规划、专项规划等4项以上。
3、作为主要起草人,完成省(部)级以上标准、规范、规程的编制,并已颁布实施。
(二)从事工程(建筑、结构、岩土工程、装饰装潢、风景园林、城市道路与交通、给水排水、城市燃气、供热通风与空调、电气、建筑智能化、建筑材料等)设计、科研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并通过市(厅)级以上成果鉴定。
2、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并完成2项大型工程,或1项大型工程和2项中型工程,或5项中型工程的设计。
3、作为技术负责人,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2项以上,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3项以上。
4、作为主要起草人,完成国家、行业或省级标准、规范、规程的编制,或作为专业负责人编制过标准图集,并已颁布实施。
5、作为主要完成人(前5名),完成已颁布实施的国家级施工工法,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
(三)从事工程(结构、岩土工程、装饰装潢、风景园林、城市道路与交通、给水排水、城市燃气、供热通风与空调、电气、建筑智能化等)施工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并通过市(厅)级以上成果鉴定。
2、作为主要完成人,主持并完成2项大型工程,或1项大型工程和2项中型工程,或4项中型工程的施工。
3、作为技术负责人,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2项以上,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3项以上。
2023年苏州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评前公示
2023年苏州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评前公示以下是关于2023年苏州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评前公示:一、评审背景为进一步推动苏州建设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建设,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根据《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开展2023年苏州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二、申报条件申报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政治素质: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风端正,恪守科研诚信,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 学历资历:申报人员需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具备博士学历,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 业绩能力:申报人员应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和实践经验,能熟练运用相关工具和技术解决实际问题,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
同时应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和沟通协调能力。
4. 论文著作:申报人员需在专业期刊上发表过至少一篇本专业论文或出版过本专业著作。
5. 其他要求:申报人员需符合苏州市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的相关政策要求。
三、评审程序1. 申报:申报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2. 审核:各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推荐至苏州市人社局。
3. 专家评审:苏州市人社局组织专家对申报人员进行面试答辩、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等形式评审。
4. 公示:评审结果将在苏州市人社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5. 颁证: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员将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四、公示期限与受理反馈公示期限自发布之日起7天。
在此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以下方式向苏州市人社局反映:1. 书面反映:将异议书面材料邮寄或送达至苏州市人社局职称处。
书面材料须注明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及邮政编码。
2. 电话反映:拨打苏州市人社局职称处电话进行反映。
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10〕9号)
江苏省 工作领导小组苏职称…2010‟9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中、高级专业 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办,省有关部门: 现将《江苏省建设工程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研究员级高级建筑师、研究员级高级城市规划师资格条件(试行)》、《江苏省建设工程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高级城市规划师资格条件(试行)》、《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师、建筑师、城市规划师资格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在评审建设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省职称办,以便进一步完善。
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专业技术人员 职称(职业资格)江苏省建设工程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研究员级高级建筑师、研究员级高级城市规划师资格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资格标准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系统掌握本专业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掌握并能分析本专业国内外最新发展趋势,能根据国家或省产业发展需要和学科发展要求提出本学科研究、开发方向,选定具有重要实际意义或开拓性的研究、开发课题;能承担和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研、推广或攻关项目,能创造性地解决重大、关键的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国内领先水平的科技成果或在引进、消化、吸收、推广新技术中取得重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发表、出版本专业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具有培养指导本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的能力;具备外语和计算机的应用能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从事建设工程科研、勘察、规划、设计、施工、科技管理、技术咨询、科技信息以及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开发、生产、推广应用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取得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高级城市规划师,下同)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实施办法(暂行)
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实施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维护国家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众利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及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以下简称"施工图设计审查")是政府主管部门依法监督管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重要环节,是基本建设必不可少的程序,工程建设有关各方须严格遵照执行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所称施工图设计审查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依照本实施办法认定的技术审查机构,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对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中涉及的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内容进行的审查。
第四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凡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迁建和恢复建设的建筑工程项目(含建筑装饰装修),建设单位均须将工程项目的工程地质勘察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等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
第五条施工图设计审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并实行分级监督和管理。
国家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标准规定的特、一级以及在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机构办理报建手续的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其它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六条为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凡依法需进行专项设计审查的项目,应遵循一个窗口的原则,做到专项审查与施工图设计审查统一报送、统一受理;通过有关专项审查及施工图设计审查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颁发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准书。
第七条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应当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三者相统一的原则,努力推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
江苏省水利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江苏省水利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江苏省水利厅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水利工程技术人员的学识水平和业绩贡献,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促进我省水利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
根据国家人事部、水利部人职发(1994)24号文印发的《水利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结合我省水利工程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评审条件作为从事水利工程的科学研究、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生产运行等工作的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的评审依据。
其适用范围如下:一、科学研究从事水利、水电、水运工程有关基础理论、应用技术、科学试验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规划设计从事流域规划、区域水利规划、水利勘测、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工程概预算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施工建设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技术、设备安装、施工机械、施工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生产运行从事水利水电工程生产运行、水利工程管理、防汛防旱、水文、水政监察、水资源、农田水利、水土保持、技术咨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水利工程包括陆地水文、水资源规划及利用、河流泥沙及治河工程、农田水利工程、水土保持、水利水电动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及相关专业。
第四条申报推荐条件一、凡申报评审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担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须在合格等次以上。
三、学历、资历的一般要求1、符合下列条件,可申报工程师资格: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满四年(含四年,下同)以上。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满二年以上;(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满四年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满五年以上;(4)获得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的主要贡献者,或获国家星火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优秀工程设计)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2012年江苏省中、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
江苏省2012年中、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中级工程师评定条件一、申报条件(一)学历要求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且专业对口或相近;或中专(对口)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不对口)。
(二)资历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4年以上,且上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其他要求取得职称外语合格证书(C级)或省英语二级(日语三级)合格证书、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3个模块)、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四)破格晋升条件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四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工程师不满4年,据别以下五项条件中的两者,可以皮革申报工程师职务。
1、在省级学术会议、报刊上发表一篇或市级刊物上发表过两篇以上有价值的专业论文。
2、获省、部级四等奖,或市、厅(局)级三等奖,或县级一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或县级二等奖的主持人,或获得市级优秀新产品、优秀设计三等奖以上主要贡献者。
3、长期在生产第一线,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多次为解决复杂的专业技术问题作出显著成绩,并为同行专家所公认;或是县以上重点工程、科研、科技攻关项目的主要主持、主要实施者,成绩显著、贡献突出;或对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在专业技术方面做出重要贡献,并使企业取得重大经济效益(要有经济指标)和明显的社会效益,被行业总结推行。
4、获得一项以上发明专利,或两项以上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其研究成果已在生产中应用,并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5、获县级以上劳动模范、拔尖人才、优秀青年专业人才、科技先进工作者称号,或市级两次以上专业性先进工作者称号(不含协会、团体授予的称号)。
高级工程师评定条件一、范围与条件申报对象应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工作表现良好的机械(农机)、电子信息、化工(医药)专业,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工程专业技术人员。
(一)学历、资历要求1.博士研究生毕业(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工程师工作2年以上;2.硕士研究生毕业(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工程师工作4年以上;3.本科(学士学位)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4.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或大专毕业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5.省(部)级科技进步、科技成果三等奖(或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6.取得发明金奖,经本专业专家审定,该发明为解决技术难题,对技术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2020年江苏省职称申报指南及要求
• 5、作为主要完成人(前5名),完成已颁布实施的国家级施工工法,取得
显著社会、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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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年工程类申报条件梳理
申报高级工程师
• 从事工程(结构、岩土工程、装饰装潢、风景园林、城市道路与交通、给水 排水、城市燃气、供热通风与空调、电气、建筑智能化等)施工的工程技术 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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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年工程类申报条件梳理
申报中级工程师
• 从事建设工程科技管理(含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建筑经济、技术开发、 技术服务等)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1、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县(局)级以上科研项目,并通过鉴定。 • 2、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并完成1项以上中型工程或2项以上小型工程
• 1、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并通过市(厅) 级以上成果鉴定。
• 2、作为工程负责人,组织或主持2项以上大型工程,或1项以上大型工程 和2项以上中型工程,或4项以上中型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并以本人为主编 制了主要技术管理资料。
• 3、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2项中型以上重点工程并发挥重要作用。 • 4、作为技术负责人,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
的施工。 • 3、作为主要完成人,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
新材料1项以上,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 新材料2项以上。 • 4、参加编制市(厅)级以上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或标准图集,并 已颁布实施。 • 5、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已颁布实施的省级以上施工工法,取得效益。
材料2项以上,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 材料3项以上。 • 5、作为主要起草人,完成国家、行业或省级标准、规范、规程的编制, 或作为专业负责人编制过标准图集,并已颁布实施。 • 6显、著作社为会主、要经完济成效人益(。前5名),完成已颁布实施的国家级施工工法,取得公司LOGO
江苏省建筑工程师职称评定评审资格条件
江苏省建筑工程师职称评定评审资格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资格标准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建筑师、城市规划师,下同)须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相关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了解本专业的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的疑难技术问题,业绩较显著,取得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中取得较好效果;出版、发表、撰写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等;有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具备外语和计算机的应用能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建设工程包括城乡规划、建筑学、装饰装潢、岩土工程、给水排水、供热通风与空调、风景园林、城市道路与交通、城市燃气、电气、建筑智能化、建筑材料等专业科研、勘察、设计、施工、检测、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建筑经济、技术开发、咨询服务、科技管理等工作的技术人员。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政治、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以上申报;(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延迟2年以上申报;(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申报。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必须备具下列条件之一:(一)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工程师资格:大学本科毕业(学位)或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4年以上。
(二)获得相关专业的以下学历者,经考核称职(合格),可认定工程师资格:1、博士研究生毕业(学位);2、硕士研究生毕业(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第五条继续教育要求任现职期间,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江苏省建设工程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
江苏省建设工程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高级城市规划师资格条件(试行)∙总则∙第一条资格标准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知识和技术知识,熟悉相关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有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技术创新成果;出版、发行、撰写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等;有培养和指导本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的能力;具备外语和计算机的应用能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从事建设工程科研、勘察、规划、设计、施工、科技管理、技术咨询、科技信息以及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开发、生产、推广应用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政治、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取得工程师(建筑师、城市规划师,下同)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主要负责人,延迟3年以上。
(四)伪造学历、资历,伪造申报材料,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4年以上。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二)硕士研究学历(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四)大学专科学历且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或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五)虽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或资历,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省(部)级科技进步(及相应奖项,下同)三等奖1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关于公布2022年度江苏省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的通知
关于公布2022年度江苏省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
员会评审结果的通知
一、背景介绍
二、评审委员会组成
三、评审流程
3.1 资格审核
3.2 资料审核
3.3 专业能力测试
3.4 现场面试
四、评审结果公示
4.1 公示时间和地点
4.2 公示方式
五、结果的权威性和效力
六、评审结果的使用范围和目的
七、对于不合格者的处理
7.1 不合格者的申诉权
7.2 不合格者的再次申请
八、结果的保密与公正性
九、对评审工作的总结和展望
十、结语
10.1 感谢辛勤工作的评审委员会
10.2 鼓励所有申请者
以上是关于公布2022年度江苏省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的通知的完整内容,对于评审结果的公示、权威性和使用范围都进行了详细阐述。
评审委员会的工作经过了多个环节,保证了评审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不合格者有申诉和再次申请的权利,评审工作在保密方面有严格的要求。
最后,感谢评审委员会的辛勤工作,并鼓励所有申请者,期待他们在未来的发展中取得更大的成就。
苏州中级职称申报高级条件
苏州中级职称申报高级条件
1. 工作年限要求:
- 具有中级职称满5年以上;
- 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以上。
2. 学历及培训要求:
-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 参加过省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应学分。
3. 业绩成果要求:
- 近5年内主持或参与过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 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核心期刊上发表过相关专业论文;
- 获得过省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奖励或专利。
4. 工作业绩及能力要求:
- 掌握本专业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 具有独立承担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
- 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实践能力;
- 在本单位或本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力。
5. 其他要求:
- 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
- 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以上是苏州地区申报高级职称的主要条件,具体操作细则和要求请以
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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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作领导小组苏职称〔2010〕9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中、高级专业 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办,省有关部门: 现将《江苏省建设工程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研究员级高级建筑师、研究员级高级城市规划师资格条件(试行)》、《江苏省建设工程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高级城市规划师资格条件(试行)》、《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师、建筑师、城市规划师资格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在评审建设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省职称办,以便进一步完善。
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江苏省建设工程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研究员级高级建筑师、研究员级高级城市规划师资格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资格标准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系统掌握本专业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掌握并能分析本专业国内外最新发展趋势,能根据国家或省产业发展需要和学科发展要求提出本学科研究、开发方向,选定具有重要实际意义或开拓性的研究、开发课题;能承担和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研、推广或攻关项目,能创造性地解决重大、关键的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国内领先水平的科技成果或在引进、消化、吸收、推广新技术中取得重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发表、出版本专业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具有培养指导本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的能力;具备外语和计算机的应用能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从事建设工程科研、勘察、规划、设计、施工、科技管理、技术咨询、科技信息以及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开发、生产、推广应用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取得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高级城市规划师,下同)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主要负责人,延迟3年以上。
(四)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4年以上。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二)虽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省(部)级科技进步(及相应奖项,下同)二等奖以上1项或三等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省(部)级优秀设计(及相应奖项,下同)一等奖1项和二等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3、国家级优质工程奖1项和省(部)级优质工程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4、获得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第五条继续教育要求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要求,结合本专业实际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评审条件第六条专业理论知识要求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为本专业学科、技术带头人;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能在本专业技术工作中运用;系统掌握本专业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掌握并能分析本专业国内外最新发展趋势。
第七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从事城乡规划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主要完成人,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城乡规划的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承担完成省(部)级以上城乡规划的科研课题2项以上,或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城乡规划的科研课题2项以上,并通过市(厅)级以上成果鉴定。
2、主持并完成地级市以上或城市人口100万人以上城市的城镇体系规划(区域规划)、总体规划1项以上,或县级以上城市城镇体系规划(区域规划)、总体规划2项以上,或县级以上城市的近期建设规划、专项规划等4项以上。
3、主持解决过本专业重大疑难问题或关键性的技术问题,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作为主要起草人,完成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规程的编制,并已颁布实施。
(二)从事工程(建筑、结构、岩土工程、装饰装潢、风景园林、城市道路与交通、给水排水、城市燃气、供热通风与空调、电气、建筑智能化、建筑材料等)设计、科研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主要完成人,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承担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2项以上,或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2项以上,并通过市(厅)级以上成果鉴定。
2、作为主要完成人,主持并完成3项以上大型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
3、主持解决过本专业重大疑难问题或关键性的技术问题,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作为主要起草人,完成国家、行业或省级标准、规范、规程的编制,并已颁布实施。
(三)从事工程(结构、岩土工程、装饰装潢、风景园林、城市道路与交通、给水排水、城市燃气、供热通风与空调、电气、建筑智能化等)施工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主要完成人,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承担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2项以上,或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2项以上,并通过市(厅)级以上成果鉴定。
2、作为主要完成人,主持并完成3项以上大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
3、主持解决过本专业重大疑难问题或关键性的技术问题,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作为主要起草人,完成国家、行业或省级标准、规范、规程的编制,并已颁布实施。
(四)从事建设工程科技管理(含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建筑经济、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等)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主要完成人,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承担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2项以上,或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2项以上,并通过市(厅)级以上成果鉴定。
2、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2项以上大型重点工程。
3、主持解决过本专业重大疑难问题或关键性的技术问题,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作为主要起草人,完成国家、行业或省级标准、规范、规程的编制,并已颁布实施。
第八条业绩、成果要求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1项以上,或市(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省(部)级优秀设计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三)国家级优质工程奖1项或省级优质工程奖4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四)主持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经过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且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五)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建设工程领域发明专利1项以上,并有专利证书和专利实施单位的证明。
(六)获得省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
第九条论文、著作要求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撰写本专业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译著1部以上(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具有较高技术水平的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
第十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学位)。
(二)取得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或取得国家、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规定科目的合格证。
(三)取得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证。
第四章附则第十一条申报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建筑、城市规划)师资格者,应根据本人所学专业、工作经历和主要业绩,提交第三、四、五、六、七、八、九、十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二条从国内外引进的有特殊成就的人才,可根据本人实际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
第十三条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等见附录。
江苏省建设工程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高级城市规划师资格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资格标准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知识和技术知识,熟悉相关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有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技术创新成果;出版、发行、撰写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等;有培养和指导本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的能力;具备外语和计算机的应用能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从事建设工程科研、勘察、规划、设计、施工、科技管理、技术咨询、科技信息以及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开发、生产、推广应用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政治、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取得工程师(建筑师、城市规划师,下同)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主要负责人,延迟3年以上。
(四)伪造学历、资历,伪造申报材料,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4年以上。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二)硕士研究学历(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四)大学专科学历且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或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五)虽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或资历,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省(部)级科技进步(及相应奖项,下同)三等奖1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省(部)级优秀设计(及相应奖项,下同)二等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3、国家级优质工程奖1项或省(部)级优质工程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