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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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

(金融保险)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

(金融保险)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金融机构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和扣划单位、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协助查询、冻结、扣划”是指金融机构依法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行为。

协助查询是指金融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查询的要求,将单位或个人存款的金额、币种以及其它存款信息告知有权机关的行为。

协助冻结是指金融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冻结的要求,在一定时期内禁止单位或个人提取其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的行为。

协助扣划是指金融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扣划的要求,将单位或个人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资金划拨到指定账户上的行为。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金融机构是指依法经营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含外资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城市和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公司、邮政储蓄机构等。

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存款,应当在存款人开户的营业分支机构具体办理。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有权机关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及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详见附表)。

第五条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合规、不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六条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做好协助工作,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协助查询、冻结、扣划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金融机构应当在其营业机构确定专职部门或专职人员,负责接待要求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的有权机关,及时处理协助事宜,并注意保守国家秘密。

第八条办理协助查询业务时,经办人员应当核实执法人员的工作证件,以及有权机关县团级以上(含,下同)机构签发的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

第九条办理协助冻结业务时,金融机构经办人员应当核实以下证件和法律文书:(一)有权机关执法人员的工作证件;(二)有权机关县团级以上机构签发的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有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字的,应当由主要负责人签字;(三)人民法院出具的冻结存款裁定书、其它有权机关出具的冻结存款决定书。

查询冻结扣划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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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冻结扣划管理规定 LG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LGA16H-LGYY-LGUA8Q8-LGA162】自贡农商村镇银行单位查询/冻结/扣划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和扣划单位、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行为,根据《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有权机关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及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详见附表)。

第三条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合规、不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四条办理协助冻结业务时,应当核实以下证件和法律文书:(一)有权机关执法人员的工作证件;(二)有权机关县团级以上机构签发的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有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字的,应当由主要负责人签字;(三)人民法院出具的冻结存款裁定书、其它有权机关出具的冻结存款决定书。

第五条办理协助扣划业务时,应当核实以下证件和法律文书:(一)有权机关执法人员的工作证件;(二)有权机关县团级以上机构签发的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有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字的,应当由主要负责人签字;(三)有关生效法律文书或行政机关的有关决定书。

第六条营业机构协助有权机关办理查询、冻结和扣划手续时,应对下列情况进行登记:有权机关名称,执法人员姓名和证件号码,金融机构经办人员姓名,被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的名称或姓名,协助查询、冻结、扣划的时间和金额,相关法律文书名称及文号,协助结果等。

登记表应当在协助办理查询、冻结、扣划手续时填写,并由有权机关执法人员和金融机构经办人签字。

第七条有权机关要求办理冻结或扣划交易时,对个人存款账户不能提供账号的,营业机构经办人员应当要求有权机关提供该个人的实名证件号码或其它足以确定该个人存款账户的情况。

银行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业务管理规定模版

银行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业务管理规定模版

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业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分行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业务行为,有效防范业务风险,根据《xx银行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业务管理规定》以及现行相关法律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协助查询、冻结、扣划”是指分行依法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存款等财产的行为。

协助查询是指分行依照有关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查询的要求,将单位或个人存款等金额、币种以及其它存款信息、交易信息告知有权机关的行为。

协助冻结是指分行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冻结的要求,在一定时期内禁止单位或个人提取其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的行为。

协助扣划是指分行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扣划的要求,将单位或个人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资金划拨到指定账户上的行为。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有权机关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在xx银行辖内分支机构存款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及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详见附表)。

第四条分行运营管理部作为协助有权机关柜面查询、冻结、扣划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分行柜面查询、冻结、扣划业务管理。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五条各级经办行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合规、不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经办行应当依法做好协助工作,切实加强协助查询、冻结、扣划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级经办行应确定专职人员负责接待要求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的有权机关,并及时处理协助事宜等具体操作。

各级业务经办人员应注意保守国家秘密。

第八条各级经办行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存款时,涉及内控制度中的核实、授权和审批工作的,应当严格按内控制度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不得拖延推诿。

人民法院查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存款以及公安机关查询、冻结涉案单位或个人存款时,各级经办行应当立即协助办理相关事宜。

到营业机构查询、冻结、扣划的,由会计主管报主管副行长同意后负责办理;到分行运营管理部查询、冻结、扣划的,由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安排专人办理。

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2002〕1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国家邮政储汇局、总行直接监管的财务公司:为规范金融机构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和扣划单位、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行为,现发布《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请各金融机构遵照执行。

请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将本通知翻印发至辖内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财务公司。

二○○二年一月十五日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金融机构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和扣划单位、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协助查询、冻结、扣划”是指金融机构依法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行为。

协助查询是指金融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查询的要求,将单位或个人存款的金额、币种以及其他存款信息告知有权机关的行为。

协助冻结是指金融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冻结的要求,在一定时期内禁止单位或个人提取其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的行为。

协助扣划是指金融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扣划的要求,将单位或个人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资金划拨到指定账户上的行为。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金融机构是指依法经营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含外资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城市和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公司、邮政储蓄机构等。

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存款,应当在存款人开户的营业分支机构具体办理。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有权机关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及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详见附表)。

第五条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合规、不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原则。

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试行)模版

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试行)模版

xx农村信用社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农村信用社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和扣划在我社开立的单位、个人人民币存款账户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查封、冻结措施有关规定》及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xx农村信用社各级法人机构(含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及其所辖营业机构。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查询、冻结、扣划”是指农村信用社各市县法人机构及所辖营业网点协助国家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在农村信用社存款的行为。

第四条国家有权机关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及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第五条农村信用社在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工作中应当遵循依法合规、不损害农村信用社和客户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六条农村信用社在协助有权机关办理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存款业务时,不得拖延推诿,及时处理协助事宜,相关协助工作应由存款人开户的营业分支机构具体办理,办理时应注意保守秘密。

第七条农村信用社由各市县法人机构会计核算部门承担存款账户查询、冻结、扣划业务的管理及实施,专人负责接待、审核、批转、登记、执行工作;需要营业网点协助执行的,相关网点在接到通知后负责实施存款账户查询、冻结、扣划、登记。

相关材料档案按具体执行部门或机构归档管理。

第八条办理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存款业务时,营业网点柜员应要求有权机关执法人员出具以下资料:本人有效工作证,人民法院的还应出具执行公务证。

查询时提供有权机关签发的《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

冻结时提供有权机关签发的《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有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字的,应当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其中人民法院还应出具《冻结存款裁定书》,其他有权机关还应出具《冻结存款决定书》。

查询、冻结、扣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查询、冻结、扣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晋行[2014]335号 签发人:陈威关于印发《晋城银行协助查询、冻结、扣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总行各部(室)、各分行:为规范我行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业务,防范操作风险,总行制定了《晋城银行协助查询、冻结、扣划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有建议,请与总行运营管理部联系。

2014年9月28日主题词: 金融文秘 查询 扣划 通知 抄 送:校 对: 宋晋浩 联系电话:0356-*******(共印25份)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办公室2014年9月28日印发晋城银行协助查询、冻结、扣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晋城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的管理,依法合规做好协助执行工作,有效防范业务风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协助执行工作,是指本行依法协助有权机关执行如下工作:1、查询单位及个人存款2、冻结单位及个人存款3、扣划单位及个人存款本办法所称单位及个人存款是指在本行开立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存款。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有权机关,是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有权在规定范围内对规定对象的存款进行查询、冻结、扣划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和相关部门。

具体有权机关及权限见附表。

第四条本行要建立健全有关工作制度,切实加强对协助执行工作的管理,本着不介入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损害客户权益的原则,依法合规做好协助执行工作。

第五条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存款的,由存款开户营业机构及上级行办理,协助冻结、扣划存款,应在存款开户的营业机构办理。

各级运营管理部门及营业机构专人负责接待工作,并由有权人进行审核。

在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存款时,如对执法人员身份或其他方面有疑问,应及时采取措施与有权机关核实。

第六条协助有权机关执行的事项和范围应严格限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之内,不得超出法定范围。

金融机构协助查询 冻结 扣划工作管理规定

金融机构协助查询 冻结 扣划工作管理规定

文章来源:/Content-3293.htm免费发布法律问题咨询请点击/tiwen.htm 律师在线解答云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发文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文号:银发[2002]1号发布日期:2002-01-15执行日期:2002-02-01失效日期:1900-01-01第一条为规范金融机构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和扣划单位、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协助查询、冻结、扣划”是指金融机构依法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行为。

协助查询是指金融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查询的要求,将单位或个人存款的金额、币种以及其它存款信息告知有权机关的行为。

协助冻结是指金融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冻结的要求,在一定时期内禁止单位或个人提取其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的行为。

协助扣划是指金融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扣划的要求,将单位或个人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资金划拨到指定账户上的行为。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金融机构是指依法经营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含外资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城市和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公司、邮政储蓄机构等。

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存款,应当在存款人开户的营业分支机构具体办理。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有权机关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及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详见附表)。

第五条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合规、不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六条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做好协助工作,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协助查询、冻结、扣划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金融机构应当在其营业机构确定专职部门或专职人员,负责接待要求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的有权机关,及时处理协助事宜,并注意保守国家秘密。

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存款业务管理办法(修改稿)

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存款业务管理办法(修改稿)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和扣划个人存款业务管理办法(2009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配合有权机关查询、冻结和扣划个人存款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控制业务操作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2002〕1号)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查询、冻结、扣划”是指银行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在银行存款的行为。

协助查询是指银行依照有关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查询的要求,将个人存款的金额、币种以及其他存款信息告知有权机关的行为。

协助冻结是指银行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冻结的要求,在一定时期内禁止个人提取其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的行为。

协助扣划是指银行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扣划的要求,将个人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资金划拨到指定账户上的行为。

有权机关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有权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及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工作要求一、各级机构在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工作中应当遵循依法合规、不损害银行和客户合法权益的原则。

二、各级机构在协助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存款业务,办理核实、授权和审批工作时,必须严格按业务规定办理,不得拖延推诿。

三、有关客户存款原始凭证、账薄、对账单等资料的原件不得交有关机关带走。

第二章受理条件第四条对于有权机关已知客户存款账号和开户行的,原则上应到开户行办理查询;对于有权机关仅知道账号和开户行所在省市,而不知具体开户网点的,可由一级分行或二级分行集中办理查询;对于有权机关仅知道账号,而不知开户网点所在省市的,可由总行集中办理查询。

冻结和扣划工作必须回原开户行办理。

原开户网点已被撤并的,由承接其业务的网点或其所属支行或分行负责办理。

第五条查询、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与解除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均应由有权机关执法人员依法送达,各级机构及网点不得接受有权机关执法人员以外的人员代为送达的上述通知书。

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试行)模版

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试行)模版

xx农村信用社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农村信用社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和扣划在我社开立的单位、个人人民币存款账户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查封、冻结措施有关规定》及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xx农村信用社各级法人机构(含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及其所辖营业机构。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查询、冻结、扣划”是指农村信用社各市县法人机构及所辖营业网点协助国家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在农村信用社存款的行为。

第四条国家有权机关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及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第五条农村信用社在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工作中应当遵循依法合规、不损害农村信用社和客户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六条农村信用社在协助有权机关办理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存款业务时,不得拖延推诿,及时处理协助事宜,相关协助工作应由存款人开户的营业分支机构具体办理,办理时应注意保守秘密。

第七条农村信用社由各市县法人机构会计核算部门承担存款账户查询、冻结、扣划业务的管理及实施,专人负责接待、审核、批转、登记、执行工作;需要营业网点协助执行的,相关网点在接到通知后负责实施存款账户查询、冻结、扣划、登记。

相关材料档案按具体执行部门或机构归档管理。

第八条办理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存款业务时,营业网点柜员应要求有权机关执法人员出具以下资料:本人有效工作证,人民法院的还应出具执行公务证。

查询时提供有权机关签发的《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

冻结时提供有权机关签发的《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有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字的,应当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其中人民法院还应出具《冻结存款裁定书》,其他有权机关还应出具《冻结存款决定书》。

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银发〔2002〕1号,2002年1月29日)

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银发〔2002〕1号,2002年1月29日)

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银发[2002]1号【发布日期】2002年1月29日【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国家邮政储汇局、总行直接监管的财务公司:为规范金融机构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和扣划单位、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行为,现发布《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请各金融机构遵照执行。

请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将本通知翻印发至辖内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财务公司。

中国人民银行二○○二年一月十五日附件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金融机构协助有权机复查询、冻结和扣划单位、个人分金融机构存款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协助查询、冻结、扣划”是指金融机构依法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行为。

协助查询是指金融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查询的要求,将单位或个人存款的金额、币种以及其它存款信息告知有权机关的行为协助冻结是指金融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冻结的要求,在一定时期内禁止单位或个人提取其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的行为。

协助扣划是指金融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扣划的要求,将单位或个人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资金划拨到指定账户上的行为。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金融机构是指依法经营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含外资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城市和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公司、邮政储蓄机构等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存款,应当在存款人开户的营业分支机构具体办理。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有权机关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及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详见附表)。

第五条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合规、不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原则。

查询冻结扣划管理办法

查询冻结扣划管理办法

自贡农商村镇银行单位查询/冻结/扣划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和扣划单位、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行为,根据《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有权机关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及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详见附表)。

第三条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合规、不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四条办理协助冻结业务时,应当核实以下证件和法律文书:(一)有权机关执法人员的工作证件;(二)有权机关县团级以上机构签发的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有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字的,应当由主要负责人签字;(三)人民法院出具的冻结存款裁定书、其它有权机关出具的冻结存款决定书。

第五条办理协助扣划业务时,应当核实以下证件和法律文书:(一)有权机关执法人员的工作证件;(二)有权机关县团级以上机构签发的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有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字的,应当由主要负责人签字;(三)有关生效法律文书或行政机关的有关决定书。

第六条营业机构协助有权机关办理查询、冻结和扣划手续时,应对下列情况进行登记:有权机关名称,执法人员姓名和证件号码,金融机构经办人员姓名,被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的名称或姓名,协助查询、冻结、扣划的时间和金额,相关法律文书名称及文号,协助结果等。

登记表应当在协助办理查询、冻结、扣划手续时填写,并由有权机关执法人员和金融机构经办人签字。

第七条有权机关要求办理冻结或扣划交易时,对个人存款账户不能提供账号的,营业机构经办人员应当要求有权机关提供该个人的实名证件号码或其它足以确定该个人存款账户的情况。

第八条两个以上有权机关要求对同一个人的同一笔存款办理冻结或扣划交易时应当优先协助先行送达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的有权机关办理冻结、扣划手续。

查询冻结扣划管理办法

查询冻结扣划管理办法

自贡农商村镇银行单位查询/冻结/扣划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和扣划单位、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行为,根据《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有权机关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及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详见附表)。

第三条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合规、不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四条办理协助冻结业务时,应当核实以下证件和法律文书:(一)有权机关执法人员的工作证件;(二)有权机关县团级以上机构签发的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有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字的,应当由主要负责人签字;(三)人民法院出具的冻结存款裁定书、其它有权机关出具的冻结存款决定书。

第五条办理协助扣划业务时,应当核实以下证件和法律文书:(一)有权机关执法人员的工作证件;(二)有权机关县团级以上机构签发的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有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字的,应当由主要负责人签字;(三)有关生效法律文书或行政机关的有关决定书。

第六条营业机构协助有权机关办理查询、冻结和扣划手续时,应对下列情况进行登记:有权机关名称,执法人员姓名和证件号码,金融机构经办人员姓名,被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的名称或姓名,协助查询、冻结、扣划的时间和金额,相关法律文书名称及文号,协助结果等。

登记表应当在协助办理查询、冻结、扣划手续时填写,并由有权机关执法人员和金融机构经办人签字。

第七条有权机关要求办理冻结或扣划交易时,对个人存款账户不能提供账号的,营业机构经办人员应当要求有权机关提供该个人的实名证件号码或其它足以确定该个人存款账户的情况。

第八条两个以上有权机关要求对同一个人的同一笔存款办理冻结或扣划交易时应当优先协助先行送达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的有权机关办理冻结、扣划手续。

金融机构应依法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工作

金融机构应依法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工作

员 应 当 核 实 执 法 人 员 的工 作 证 件 ,以 及有权机关县 团级以上 ( , 同 ) 含 下 机 构 签 发 的协 助 查 询 存 款 通 知 单 。
()有关 生效法 律文 书或行政机 3
关 的有 关 决 定 书 。
法机关 、 行政机 关 、 军事机关及行 使行
政 职 能 的事 业 单 位 ( 见 附 表 ) 协 助 详 。 查 询 是 指 金 融 机 构 依 照 有 关 法 律 或 行
( )协 助 查 询 、冻 结 和 扣 划 工作 一
应 当遵 循 依 法 合 规 、不 损 害 客 户 合 法
权 益 的原 则 。
()有权 机关执法 人员 的工作证 1 件; ()有权 机关县 团级 以上机构签 2
询 、 结 、 划 工 作 管 理 规 定 》 中 国人 冻 扣 (
法 规 规 定 应 当 由有 权 机 关 主 要 负 责 人 签 字 的 , 当 由主 要 负 责 人 签 字 ; 应
行 。为 了便 于广大农 村信用社 干部职
工 的 工 作 和 学 习 , 将 《 定 》的有 关 现 规
强协助 查询 、 结 、 划 的管理工作 。 冻 扣
( ) 融 机 构 应 当在 其 营 业 机 构 三 金
下 方面 :
融 机 构 协 助 有 权 机 关 查 询 、冻 结 和 扣 划 单 位 、个 人 在 金 融 机 构 的 存 款 的 行 为 , 国 人 民银 行 根 据 《 中 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商 业 银 行 法 》 其 他 有 关 法 律 、 政 及 行
法 规 的 规 定 , 定 了 《 融 机 构 协 助 查 制 金
政 法 规 的规 定 以 及 有 权 机 关 查 询 的 要

银行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管理办法

银行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管理办法

银行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和扣划单位、个人在本行存款的业务操作,确保该项业务的正确开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银行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的管理。

第三条职责:法律工作室负责本业务的法律咨询与指导;总/分行会计结算部负责本业务的业务管理和指导;各网点负责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和扣划业务的办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协助查询、冻结、扣划”是指本行依法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在本行存款的行为。

有权机关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单位、个人在本行存款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及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见附件)。

协助查询是指本行依照有关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查询的要求,将单位或个人存款的金额、币种以及其他存款信息告知有权机关的行为。

协助冻结是指本行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冻结的要求,在一定时期内禁止单位或个人提取其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的行为。

协助扣划是指本行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扣划的要求,将单位或个人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资金划拨到指定账户上的行为。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五条协助查询的资料应限于存款资料,包括被查询单位开户、存款情况以及与存款有关的会计凭证、账簿、对账单等资料。

对上述资料应如实提供,有权机关可以根据需要抄录、复制、照相,经办网点加盖业务专用章方有效,原则上不得带走原件。

协助复制存款资料等支付了成本费用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收取工本费。

第六条有权机关在查询单位存款情况时,只提供被查询单位名称而未提供账号的,本行应当根据核心系统积极协助查询。

如查明核心系统中没有所查询的账户,应如实告知有权机关。

第七条冻结单位存款的期限最长为六个月,期满后可以续冻。

有权机关应当在冻结期满前办理续冻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冻手续的,视为自动解除冻结措施。

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存款业务管理办法_修改稿_

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存款业务管理办法_修改稿_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和扣划个人存款业务管理办法(2009年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更好地配合有权机关查询、冻结和扣划个人存款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控制业务操作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2002〕1号)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查询、冻结、扣划”是指银行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在银行存款的行为。

协助查询是指银行依照有关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查询的要求,将个人存款的金额、币种以及其他存款信息告知有权机关的行为。

协助冻结是指银行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冻结的要求,在一定时期内禁止个人提取其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的行为。

协助扣划是指银行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扣划的要求,将个人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资金划拨到指定账户上的行为。

有权机关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有权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及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 工作要求一、各级机构在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工作中应当遵循依法合规、不损害银行和客户合法权益的原则。

二、各级机构在协助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存款业务,办理核实、授权和审批工作时,必须严格按业务规定办理,不得拖延推诿。

三、有关客户存款原始凭证、账薄、对账单等资料的原件不得交有关机关带走。

第二章 受理条件第四条 对于有权机关已知客户存款账号和开户行的,原则上应到开户行办理查询;对于有权机关仅知道账号和开户行所在省市,而不知具体开户网点的,可由一级分行或二级分行集中办理查询;对于有权机关仅知道账号,而不知开户网点所在省市的,可由总行集中办理查询。

冻结和扣划工作必须回原开户行办理。

原开户网点已被撤并的,由承接其业务的网点或其所属支行或分行负责办理。

第五条 查询、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与解除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均应由有权机关执法人员依法送达,各级机构及网点不得接受有权机关执法人员以外的人员代为送达的上述通知书。

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存款业务管理办法_修改稿_

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存款业务管理办法_修改稿_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和扣划个人存款业务管理办法(2009年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更好地配合有权机关查询、冻结和扣划个人存款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控制业务操作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2002〕1号)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查询、冻结、扣划”是指银行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在银行存款的行为。

协助查询是指银行依照有关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查询的要求,将个人存款的金额、币种以及其他存款信息告知有权机关的行为。

协助冻结是指银行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冻结的要求,在一定时期内禁止个人提取其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的行为。

协助扣划是指银行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扣划的要求,将个人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资金划拨到指定账户上的行为。

有权机关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有权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及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 工作要求一、各级机构在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工作中应当遵循依法合规、不损害银行和客户合法权益的原则。

二、各级机构在协助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存款业务,办理核实、授权和审批工作时,必须严格按业务规定办理,不得拖延推诿。

三、有关客户存款原始凭证、账薄、对账单等资料的原件不得交有关机关带走。

第二章 受理条件第四条 对于有权机关已知客户存款账号和开户行的,原则上应到开户行办理查询;对于有权机关仅知道账号和开户行所在省市,而不知具体开户网点的,可由一级分行或二级分行集中办理查询;对于有权机关仅知道账号,而不知开户网点所在省市的,可由总行集中办理查询。

冻结和扣划工作必须回原开户行办理。

原开户网点已被撤并的,由承接其业务的网点或其所属支行或分行负责办理。

第五条 查询、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与解除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均应由有权机关执法人员依法送达,各级机构及网点不得接受有权机关执法人员以外的人员代为送达的上述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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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金融机构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和扣划单位、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国商业银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协助查询、冻结、扣划”是指金融机构依法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行为。

协助查询是指金融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查询的要求,将单位或个人存款的金额、币种以及其它存款信息告知有权机关的行为。

协助冻结是指金融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冻结的要求,在一定时期禁止单位或个人提取其存款账户的全部或部分存款的行为。

协助扣划是指金融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扣划的要求,将单位或个人存款账户的全部或部分存款资金划拨到指定账户上的行为。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金融机构是指依法经营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含外资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城市和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公司、邮政储蓄机构等。

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存款,应当在存款人开户的营业分支机构具体办理。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有权机关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及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详见附表)。

第五条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合规、不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六条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做好协助工作,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协助查询、冻结、扣划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金融机构应当在其营业机构确定专职部门或专职人员,负责接待要求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的有权机关,及时处理协助事宜,并注意保守国家秘密。

第八条办理协助查询业务时,经办人员应当核实执法人员的工作证件,以及有权机关县团级以上(含,下同)机构签发的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

第九条办理协助冻结业务时,金融机构经办人员应当核实以下证件和法律文书:
(一)有权机关执法人员的工作证件;
(二)有权机关县团级以上机构签发的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有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字的,应当由主要负责人签字;
(三)人民法院出具的冻结存款裁定书、其它有权机关出具的冻结存款决定书。

第十条办理协助扣划业务时,金融机构经办人员应当核实以下证件和法律文书:
(一)有权机关执法人员的工作证件;
(二)有权机关县团级以上机构签发的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应当由有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字的,应当由主要负责人签字;
(三)有关生效法律文书或行政机关的有关决定书。

第十一条金融机构在协助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存款时,应当审查以下容:(一)“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填写的需被冻结或扣划存款的单位或个人开户金融机构名称、户名和账号、大小写金额;
(二)协助冻结或扣划存款通知书上的义务人应与所依据的法律文书上的义务人相同;
(三)协助冻结或扣划存款通知书上的冻结或扣划金额应当是确定的。

如发现缺少应附的法律文书,以及法律文书有关容与“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的容不符,应说明原因,退回“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或所附的法律文书。

有权机关对个人存款户不能提供账号的,金融机构应当要求有权机关提供该个人的居民或其它足以确定该个人存款账户的情况。

第十二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控制度的规定建立和完善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工作的登记制度。

金融机构在协助有权机关办理查询、冻结和扣划手续时,应对下列情况进行登记:有权机关名称,执法人员和证件,金融机构经办人员,被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的名称或,协助查询、冻结、扣划的时间和金额,相关法律文书名称及文号,协助结果等。

登记表应当在协助办理查询、冻结、扣划手续时填写,并由有权机关执法人员和金融机构经办人签字。

金融机构应当妥善保存登记表,并严格保守有关国家秘密。

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存款,涉及控制度中的核实、授权和审批工作时,应当严格按控制度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不得拖延推诿。

第十三条金融机构对有权机关办理查询、冻结和扣划手续完备的,应当认真协助办理。

在接到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后,不得再扣划应当协助执行的款项用于收贷收息,不得向被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通风报信,帮助隐匿或转移存款。

金融机构在协助有权机关办理完毕查询存款手续后,有权机关要求予以的,金融机构应当保守秘密。

金融机构在协助有权机关办理完毕冻结、扣划存款手续后,根据业务需要可以通知存款单位或个人。

第十四条金融机构协助有权机关查询的资料应限于存款资料,包括被查询单位或个人开户、存款情况以及与存款有关的会计凭证、账簿、对账单等资料。

对上述资料,金融机构应当如实提供,有权机关根据需要可以抄录、复制、照相,但不得带走原件。

金融机构协助复制存款资料等支付了成本费用的,可以按相关规定收取工本费。

第十五条有权机关在查询单位存款情况时,只提供被查询单位名称而未提供账号的,金融机构应当根据账户管理档案积极协助查询,没有所查询的账户的,应如实告知有权机关。

第十六条冻结单位或个人存款的期限最长为六个月,期满后可以续冻。

有权机关应在冻结期满前办理续冻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冻手续的,视为自动解除冻结措施。

第十七条有权机关要求对已被冻结的存款再行冻结的,金融机构不予办理并应当说明情况。

第十八条在冻结期限,只有在原作出冻结决定的有权机关作出解冻决定并出具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的情况下,金融机构才能对已经冻结的存款予以解冻。

被冻结存款的单位或个人对冻结提出异议的,金融机构应告知其与作出冻结决定的有权机关联系,在存款冻结期限金融机构不得自行解冻。

第十九条有权机关在冻结、解冻工作中发生错误,其上级机关直接作出变更决定或裁定的,金融机构接到变更决定书或裁定书后,应当予以办理。

第二十条金融机构协助扣划时,应当将扣划的存款直接划入有权机关指定的账户。

有权机关要求提取现金的,金融机构不予协助。

第二十一条查询、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与解除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均应由有权机关执法人员依法送达,金融机构不接受有权机关执法人员以外的人员代为送达的上述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两个以上有权机关对同一单位或个人的同一笔存款采取冻结或扣划措施时,金融机构应当协助最先送达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的有权机关办理冻结、扣划手续。

两个以上有权机关对金融机构协助冻结、扣划的具体措施有争议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有关争议机关协商后的意见办理。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附表: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单位、个人存款的执法机关一览表
日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具有查询、冻结或者扣划存款权力的机
关。

规定发布实施之后,法律、行政法规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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