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存款账户机关
金融机构配合有权机关办理查询、冻结、扣划的几个问题[1]
⾦融机构配合有权机关办理查询、冻结、扣划的⼏个问题[1]⾦融机构配合有权机关办理查询、冻结、扣划银⾏存款的⼏个问题⼀、什么是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按照中国⼈民银⾏的规定,协助查询是指⾦融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或⾏政法规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查询的要求,将单位或个⼈存款的⾦额、币种以及其他存款信息告知有权机关的⾏为。
协助冻结是指⾦融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冻结的要求,在⼀定时期内禁⽌单位或个⼈提取其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的⾏为。
协助扣划是指⾦融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扣划的要求,将单位或个⼈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资⾦划拨到指定账户上的⾏为。
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均是指⾦融机构依法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在⾦融机构存款的⾏为。
⼆、何谓“有权机关”?“有权机关”具体有哪些部门?有权机关是指依照法律、⾏政法规的明确规定,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在⾦融机构存款的司法机关、⾏政机关、军事机关及⾏使⾏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认定“有权机关”的依据为:《中华⼈民共和国商业银⾏法》第⼆⼗九条商业银⾏办理个⼈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愿、取款⾃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保密的原则。
对个⼈储蓄存款,商业银⾏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对单位存款,商业银⾏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查询,但法律、⾏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按照现⾏法律、⾏政法规的规定,14个机关和部门均属于“有权机关”。
1、公安(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检察院(军队监察机关)、法院、监狱。
(7个 --------来源于刑诉法、民事诉讼法)《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百⼆⼗⼀条被执⾏⼈未按执⾏通知履⾏法律⽂书确定的义务,⼈民法院有权向银⾏、信⽤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的存款,但查询、冻结、划拨存款不得超出被执⾏⼈应当履⾏义务的范围。
金融机构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当事人存款知识问答十八问
金融机构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当事人存款知识问答十八问一、什么是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协助查询是指金融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查询的要求,将单位或个人存款的金额、币种以及其他存款信息告知有权机关的行为。
协助冻结是指金融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冻结的要求,在一定时期内禁止单位或个人提取其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的行为。
协助扣划是指金融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扣划的要求,将单位或个人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资金划拨到指定账户上的行为。
本文所述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均是指金融机构依法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行为。
二、何谓“有权机关”?“有权机关”具体有哪些部门?有权机关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及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按照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安、国家安全机关、检察院、法院、税务、海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走私犯罪侦查机关以及监察机关、军队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证券监管管理机关计14个机关和部门均属于“有权机关”。
三、办理邮政储蓄业务的邮政企业,是否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一样有义务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划拨单位和个人在邮政企业的存款?办理邮政储蓄业务的邮政企业及农村(城市)信用社、财务公司在广义上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一样都属于金融机构的范畴,有义务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划拨单位和个人在邮政企业的存款。
四、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工作应当遵循什么原则?1,依照法律、行政法律的规定给予协助的原则。
2,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规范化协助的原则。
3,参照金融机构内部规章制度及时协助的原则。
4,不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原则。
五、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工作应当以哪些法律规定或规律性意见为最基本依据?1,基本法。
银行柜员考试:银行柜员考试考试题(最新版)
银行柜员考试:银行柜员考试考试题(最新版)1、多选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单位和个人存款的单位是()。
A.人民法院B.税务机关C.人民检察院D.海关正确答案:A, B, D2、多选金融机构为个人开立存款账户,应(江南博哥)当核对并摘录存款人()等要素。
A.身份证件名称;B.身份证件签发日期;C.身份证件上的姓名;D.身份证件号码。
正确答案:A, C, D3、多选对于委托收款结算,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收款人可以选用委托收款结算的两种不同方式B.委托收款在异地不可以使用C.委托收款必须记载收款人、付款人名称D.付款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对收款人委托收取的款项拒绝付款正确答案:A, C, D4、多选商业汇票的承兑银行,必须具备的条件为:()A.与出票人具有真实的委托款关系。
B.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
C.内部管理完善,经其法人授权的银行审定。
D.其他必须具备的条件。
正确答案:A, B, C5、多选票据法第六十二条所称“拒绝证明”应当包括的事项:()A.被拒绝承兑、付款的票据的种类及其主要记载事项;B.拒绝承兑、付款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C.拒绝承兑、付款的时间;D.拒绝承兑、拒绝付款人的签章;E.其他理由。
正确答案:A, B, C, D6、多选下列关于信通卡的规定,说法正确的是()A.普通信通卡每张卡可申请开立3张附卡B.员工卡每张卡只能申请开立1张附卡C.单位卡、理财卡起存金额为5000元D.销货单位的收入不得转入其开立的单位卡正确答案:B, D7、多选税务机关核查纳税人在金融机构的储蓄存款时,其必须提供和出示哪些文件、证明;金融机构又该如何核对()A.税务机关必须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B.该证明必须是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的;C.查核的税务人员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D.必须经有关金融机构县级主管部门负责人核对签字,指定所属储蓄所专人接待及提供情况、资料。
正确答案:A, B, C8、多选在银行支付结算业务中,最常涉及的法律或规定主要是()。
有权查询、扣划、冻结的单位
一.个人储蓄账户:
1.有权查询、冻结个人储蓄存款的单位:
公安、检察院、法院、国家安全、税务、海关(含海关总署走私犯罪稽查局)、军队(武警)保卫部门、监察机关、国务院银监会、证监会。
2.有权扣划个人储蓄存款的单位:
法院、税务、海关等。
二.单位存款:
1.有权查询单位存款的单位:
公安、检察院、法院、国家安全、税务、海关(含海关总署走私犯罪稽查局)、工商、监察、审计、物价、国务院稽查特派员、财务部及其派出机构、军队(武警)保卫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
2.有权冻结单位存款的单位:
公安、检察院、法院、国家安全、税务、海关(含海关总署走私犯罪稽查局)等。
3.有权扣划单位存款的单位:
法院、税务、海关。
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存款业务管理办法(修改稿)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和扣划个人存款业务管理办法(2009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配合有权机关查询、冻结和扣划个人存款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控制业务操作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2002〕1号)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查询、冻结、扣划”是指银行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在银行存款的行为。
协助查询是指银行依照有关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查询的要求,将个人存款的金额、币种以及其他存款信息告知有权机关的行为。
协助冻结是指银行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冻结的要求,在一定时期内禁止个人提取其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的行为。
协助扣划是指银行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扣划的要求,将个人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资金划拨到指定账户上的行为。
有权机关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有权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及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工作要求一、各级机构在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工作中应当遵循依法合规、不损害银行和客户合法权益的原则。
二、各级机构在协助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存款业务,办理核实、授权和审批工作时,必须严格按业务规定办理,不得拖延推诿。
三、有关客户存款原始凭证、账薄、对账单等资料的原件不得交有关机关带走。
第二章受理条件第四条对于有权机关已知客户存款账号和开户行的,原则上应到开户行办理查询;对于有权机关仅知道账号和开户行所在省市,而不知具体开户网点的,可由一级分行或二级分行集中办理查询;对于有权机关仅知道账号,而不知开户网点所在省市的,可由总行集中办理查询。
冻结和扣划工作必须回原开户行办理。
原开户网点已被撤并的,由承接其业务的网点或其所属支行或分行负责办理。
第五条查询、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与解除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均应由有权机关执法人员依法送达,各级机构及网点不得接受有权机关执法人员以外的人员代为送达的上述通知书。
银行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管理办法
银行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和扣划单位、个人在本行存款的业务操作,确保该项业务的正确开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银行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的管理。
第三条职责:法律工作室负责本业务的法律咨询与指导;总/分行会计结算部负责本业务的业务管理和指导;各网点负责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和扣划业务的办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协助查询、冻结、扣划”是指本行依法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在本行存款的行为。
有权机关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单位、个人在本行存款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及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见附件)。
协助查询是指本行依照有关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查询的要求,将单位或个人存款的金额、币种以及其他存款信息告知有权机关的行为。
协助冻结是指本行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冻结的要求,在一定时期内禁止单位或个人提取其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的行为。
协助扣划是指本行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扣划的要求,将单位或个人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资金划拨到指定账户上的行为。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五条协助查询的资料应限于存款资料,包括被查询单位开户、存款情况以及与存款有关的会计凭证、账簿、对账单等资料。
对上述资料应如实提供,有权机关可以根据需要抄录、复制、照相,经办网点加盖业务专用章方有效,原则上不得带走原件。
协助复制存款资料等支付了成本费用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收取工本费。
第六条有权机关在查询单位存款情况时,只提供被查询单位名称而未提供账号的,本行应当根据核心系统积极协助查询。
如查明核心系统中没有所查询的账户,应如实告知有权机关。
第七条冻结单位存款的期限最长为六个月,期满后可以续冻。
有权机关应当在冻结期满前办理续冻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冻手续的,视为自动解除冻结措施。
商业银行协助查询、冻结、扣划信用卡账户操作规程
商业银行协助查询、冻结、扣划信用卡账户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协助有权机关对信用卡账户进行查询、冻结、扣划工作(以下称“查冻扣”)的流程,防止相应风险,结合本行信用卡业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有权机关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及行使职能的事业单位(详见《管理规定》附表及《若干规定》)。
第三条本规程所称的部门、各部门、风险及合规管理部等均指总行银行卡与渠道部信用卡中心内设各部门,法律与合规室、委外及法务催收室、授权交易风险监控室均指风险及合规管理部的内设各科室。
信用卡业务会计处指信用卡业务会计处指总行运营管理部信用卡业务会计处。
第四条信用卡账户查询回执由分支行根据信用卡中心的查询结果自行填写,并加盖分支行受理机构的业务公章;信用卡账户冻结、解冻、扣划回执统一由信用卡中心填写,并加盖信用卡中心公章;各分支行不得填写信用卡账户的冻结、解冻、扣划回执。
第五条本规程所称纸质流程是指有权机关通过分支行向信用卡中心递交或有权机关直接至信用卡中心提交信用卡账户查冻扣指令从而让本行协助其完成查冻扣等相关操作的流程。
本规程所称系统流程是指有权机关通过相应对接系统向本行传达的信用卡账户查询、冻结、继续冻结及解除冻结等指令从而让本行协助其完成查冻等相关操作的流程,其中涉案账户资金网络查控项目系统不适用本规程。
第六条本规程属于“操作规程”,适用于本行各级机构。
第二章协助查询流程第七条系统流程中的协助查询信用卡账户操作无需人工参与,本章节主要规范纸质流程中的协助查询信用卡账户操作。
第八条分支行接到有权机关查询信用卡账户通知时,由分支行经办人员负责核实执法人员的工作证件,以及有权机关县团级以上(含,下同)机构签发的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或调查取证通知书。
第九条分支行将有权机关出具的有关函件和执法人员的工作证件复印件及填写好的《银行**分支行协助查询登记簿》扫描给信用卡中心风险及合规管理部委外及法务催收室处理。
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单位、个人存款的执法机关及其权限
根据目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查询、冻结、扣划存款的有权机关共18家,各有权机关在要求银行协助查询、冻结、扣划的权限又不尽相同。其中人民法院、税务机关、海关具有完整的查询、冻结、扣划单位和个人存款的权力;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走私犯罪侦查机关有权对单位和个人存款进行查询、冻结,但无权进行扣划;监察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价格主管部门、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反洗钱行政管理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关有权查询单位和个人存款,无权进行冻结和扣划,其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行使暂停支付权;审计机关和保险监督管理机关、政府财政部门则只能查询单位存款。除此之外,其他单位一般无权查询、冻结、扣划单位和个人存款,在要求我行协助的单位或个人无法提供相关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我行对其要求可以予以拒绝。
2、对特殊性质的帐户、资金进行冻结、扣划时的限制性要求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具有特殊性质的存款有权机关在冻结或扣划时有特殊限制性要求,前台人员协助执行时应注意把握。目前有相关规定的约有22类,其中以下19类性质的帐户资金一般或原则上不能冻结、扣划: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工会经费,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和备付金,国库库款,国家财政性预算资金,证券或期货类帐户,军队、武警部队“特种预算存款”、“特种其他存款”和连队帐户的存款,粮棉油政策性收购资金,移交、撤销、脱钩企业开办单位的财政资金,国防科研专户经费,企业封闭贷款结算专户,已设质的出口退税专用账户内资金,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企业职工建房集资款,信用卡账户,信托财产中的资金,被基金公司托管的基金财产,法院已受理破产申请的企业的存款。另外3类性质的帐户资金可以冻结,但一般不得扣划:信用证开证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多个执行法院之间有争议的存款。
银行营业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业务操作规程
银行营业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业务操作规程为规范营业机构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和扣划单位、个人在营业机构存款的柜台操作,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第一章基本规定第一条本规程所称“协助查询、冻结、扣划”是指营业机构(含分行,下同)依法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在营业机构存款的行为。
协助查询是指营业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查询的要求,将单位或个人存款的金额、币种以及其他存款信息告知有权机关的行为。
协助冻结是指营业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冻结的要求,在一定时期内禁止单位或个人提取其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的行为。
协助扣划是指营业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扣划的要求,将单位或个人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资金划拨到指定账户上的行为。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有权机关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在营业机构存款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及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附件1)。
第三条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存款的处理流程(一)营业机构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存款,原则上应由存款人开户行的管辖分行负责办理。
分行应当确定处理协助事宜的主管部门,由其负责接待并对有权机关的主体资格、协助事项、以及执法人员工作证件和相关法律文书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运营管理部按照主管部门的书面通知(参考格式见附件2)协助办理查询、冻结和扣划存款。
(二)有权机关执法人员直接到网点柜台要求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存款1、遇有权机关执法人员直接到网点柜台要求协助查询存款,对于存款账户只涉及本网点的,柜台人员应主动询问执法人员是否同时要求对查询到的涉案账户进行冻结或扣划。
如执法人员仅要求协助查询,柜台人员应审查相关证件的真实性,并将执法人员的工作证件和相关法律文书复印件传真至分行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对有权机关的主体资格、协助事项、以及相关法律文书和工作证件的完整性、合规性审查无误后,签发业务通知书,网点柜台依据主管部门传真回的业务通知书办理协助查询。
银行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管理办法
银行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和扣划单位、个人在本行存款的业务操作,确保该项业务的正确开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银行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的管理。
第三条职责:法律工作室负责本业务的法律咨询与指导;总/分行会计结算部负责本业务的业务管理和指导;各网点负责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和扣划业务的办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协助查询、冻结、扣划”是指本行依法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在本行存款的行为。
有权机关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单位、个人在本行存款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及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见附件)。
协助查询是指本行依照有关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查询的要求,将单位或个人存款的金额、币种以及其他存款信息告知有权机关的行为。
协助冻结是指本行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冻结的要求,在一定时期内禁止单位或个人提取其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的行为。
协助扣划是指本行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扣划的要求,将单位或个人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资金划拨到指定账户上的行为。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五条协助查询的资料应限于存款资料,包括被查询单位开户、存款情况以及与存款有关的会计凭证、账簿、对账单等资料。
对上述资料应如实提供,有权机关可以根据需要抄录、复制、照相,经办网点加盖业务专用章方有效,原则上不得带走原件。
协助复制存款资料等支付了成本费用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收取工本费。
第六条有权机关在查询单位存款情况时,只提供被查询单位名称而未提供账号的,本行应当根据核心系统积极协助查询。
如查明核心系统中没有所查询的账户,应如实告知有权机关。
第七条冻结单位存款的期限最长为六个月,期满后可以续冻。
有权机关应当在冻结期满前办理续冻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冻手续的,视为自动解除冻结措施。
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存款账户机关
哪些衙门可以动你的银行存款?都说钱放在银行里是安全的,这是因为银行根据宪法、法律以及储蓄合同的规定,对于储户负有保密和保管义务,他人是没有权利查询或者划拨的,但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国家公权力机关还是有权力查询、冻结、划拨公民在银行的存款。
关于国家机关对公民在银行存款的查询、冻结、划拨权限,且看下文详述。
一、查询、冻结、扣划银行存款的概念及依据(一)概述首先弄明白几个概念:查询、冻结、划拨。
查询是指有权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要求银行告知被查询对象存款的金额、币种以及其他存款信息告知有权机关的行为。
冻结是指有权机关依法要求银行在一定时期内禁止储户提取其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的行为。
冻结是一种临时性的执行措施,司法冻结的期限一般为六个月,期满后,执行机关如不办理续冻手续,原冻结的被执行人的账户自然解冻。
冻结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直接冻结,即有权冻结的机关根据被执行人的存款信息向其开户行发出协助冻结通知书,不经查询也不根据被执行人账户上存款金额的多少,直接冻结被执行人账户的行为;另一种是间接冻结,即有权冻结的机关或部门根据被执行人的存款信息先向其开户银行发出协助查询通知书,在被执行人开户银行的协助下,先查明应冻结的现存金额,再根据查明后的情况决定是否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
再说划拨,也称之为扣划,是指有权机关要求银行将单位或个人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资金划拨到指定账户上的行为,这就是真正出血的过程了,所以学理上叫做“处分性执行措施”。
有权力查询、冻结、划扣银行存款的公权力机关主要是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但是具体哪些职能部门有相应权限、权力行使的合法程序等问题在实践中一直比较混乱。
1995年7月1日施行的《商业银行法》首次从法律上对这一问题进行基本界定,原来政出多门的现象等到了清理,国家机关查冻扣权力的运行得到极大规范。
因此,正确认识并处理好存款的查冻扣问题,在金融业务实践中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存款业务管理办法_修改稿_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和扣划个人存款业务管理办法(2009年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更好地配合有权机关查询、冻结和扣划个人存款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控制业务操作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2002〕1号)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查询、冻结、扣划”是指银行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在银行存款的行为。
协助查询是指银行依照有关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查询的要求,将个人存款的金额、币种以及其他存款信息告知有权机关的行为。
协助冻结是指银行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冻结的要求,在一定时期内禁止个人提取其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的行为。
协助扣划是指银行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扣划的要求,将个人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资金划拨到指定账户上的行为。
有权机关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有权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及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 工作要求一、各级机构在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工作中应当遵循依法合规、不损害银行和客户合法权益的原则。
二、各级机构在协助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存款业务,办理核实、授权和审批工作时,必须严格按业务规定办理,不得拖延推诿。
三、有关客户存款原始凭证、账薄、对账单等资料的原件不得交有关机关带走。
第二章 受理条件第四条 对于有权机关已知客户存款账号和开户行的,原则上应到开户行办理查询;对于有权机关仅知道账号和开户行所在省市,而不知具体开户网点的,可由一级分行或二级分行集中办理查询;对于有权机关仅知道账号,而不知开户网点所在省市的,可由总行集中办理查询。
冻结和扣划工作必须回原开户行办理。
原开户网点已被撤并的,由承接其业务的网点或其所属支行或分行负责办理。
第五条 查询、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与解除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均应由有权机关执法人员依法送达,各级机构及网点不得接受有权机关执法人员以外的人员代为送达的上述通知书。
有权查询、冻结、扣划机关及审核要点
√(期限不超六个月,
需延长的,应报国家税务 总局批准)
√(期限不超六个
月,延长的,应报国 家税务总局批准)
2.经县以上税务局(分 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 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 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 构冻结(解冻)纳税人 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
执法人员工作证件。
的存款
1.执法人员工作证件
1.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 海关关长批准,凭海关总署统一格
×
×
×
×
×
×
查询存款通知书.
人民银行(反洗钱) √
√
1.执法人员的工作证件; 2.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省一 级派出机构签发的协助查询存款通 知书.
不超过四十八小时的临 时冻结
不超过四十八小时的 临时冻结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 部门或者其省一级派出 机构要求银行临时冻结 存款人存款的须经中国
人民银行负责人批准
名称 人民法院
单位 包括军队 监察机关)
√
人民检察院
√
个人 √ √ √ √ √
史上最全!有权查冻扣划存款的执法机关一览表(含法律依据)
查询
冻结(解冻)
应提供的文件
单位
个人
应提供的文件
1.执法人员的工作证件
1.执法人员的工作证、执行公务 证; 2.县级以上(含)人民法院签发的协 助查询存款通知书.
×
×
×
×
×
×
注:1、除继承人及律师外,其他均必须双人执法。
长批准的书面通知
×
×
×
×
公安机关
√
√
1.执法人员的工作证件; 2.县级以上(含)公安机关签发的协 助查询存款通知书.
√(期限不超六个月,
哪些行政机关有权冻结银行存款
哪些⾏政机关有权冻结银⾏存款被⾏政机关冻结存款是⼀件很不幸的事情,但要知道并不是每个⾏政机关都有权冻结你的银⾏存款,如果发现没有权冻结你银⾏存款的⾏政机关冻结了存款,你是可以维权的。
那么哪些⾏政机关有权冻结银⾏存款?下⾯由店铺⼩编为⼤家进⾏相应的解答,以供⼤家参考学习,希望以下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哪些⾏政机关有权冻结银⾏存款1、⼈民法院。
公、检、法部门在查、冻、扣⽅⾯的基本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其中《民事诉讼法》第221条规定“被执⾏⼈未按执⾏通知履⾏法律⽂书确定的义务,⼈民法院有权向银⾏、信⽤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扣划被执⾏⼈的存款。
”这⾥,⼈民法院所获得的是在义务⼈不主动履⾏的情况下,为保证⽣效法律⽂书得以履⾏⽽采取的强制执⾏措施,这⾥的法律⽂书包括⼈民法院通过审判程序作出的判决和⽆强制执⾏权的⾏政机关的⽣效法律⽂书。
2、税务部门。
有关法律法规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
《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5⽉l⽇起施⾏)第54条规定:“税收机关有权…查询从事⽣产、经营的纳税⼈、扣缴义务⼈在银⾏或其他⾦融机构的存款帐户。
可以查询案件涉嫌⼈员的储蓄存款。
”以此为据,税务机关可查询单位和个⼈存款;第38条规定:“书⾯通知纳税⼈开户银⾏或其他⾦融机构冻结纳税⼈的⾦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税务机关可以书⾯通知纳税⼈开户银⾏或其他⾦融机构从其冻结的存款中扣缴税款。
”以此为据,税务机关可冻结、扣划存款。
3、海关。
《海关法》(2000年7⽉8⽇起修改后施⾏)第6条第5项规定:“可以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员在⾦融机构、邮政企业的存款、汇款。
”这样,法律就赋予海关查询存款的权⼒。
第61条规定:“海关可以书⾯通知纳税义务⼈开户银⾏或其他⾦融机构暂停⽀付纳税义务⼈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海关可以书⾯通知纳税义务⼈开户银⾏或其他⾦融机构从其暂停⽀付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此规定明确赋予了海关扣划存款的权⼒,对于海关能否冻结存款,《海关法》的⽤词是“暂停⽀付存款”,相当于对存款实施了冻结措施,因此,可以认为,海关也具有冻结存款的权⼒。
哪些机关有权限对他人存款执行查冻划【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4)财政部门《会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发现重大违法嫌疑时, 国务院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向被监督单位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 和被监督单位开立帐户的金融机构查询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和金融机构应 当给予支持”这里的”有关情况”是否包括银行存款,没有明确说明虽然 后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出了《关于财政部及其派出机构查询被监 督单位有关情况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但仍然未明确另外,《财政违法 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 依法进行调查或者检查时,……可以向金融机构查询被调查、检查单位的 存款,有关单位和金融机构应当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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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海关《海关法》第六条第五项规定:”……可以查询案件涉嫌单位 和人员在金融机构、邮政企业的存款、汇款”第六十一条规定:”海关可 以书面通知纳税义务人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纳税义务人相 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海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义务人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 机构从其暂停支付的存款中扣缴税款,”很有意思的是,在冻结的概念上, 《海关法》的用词是”暂停支付存款”,真是别出一格的啰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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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要求将调查所涉及的账户资金转往境外的,经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 门负责人 类可能有点不合适了
(6)个人关于住房公积金的查询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 六条规定:”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 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这样,职工就可以以个 人名义查询本单位在银行的住房公积金存款,开个人查询非本人存款之先 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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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衙门可以动你的银行存款?都说钱放在银行里是安全的,这是因为银行根据宪法、法律以及储蓄合同的规定,对于储户负有保密和保管义务,他人是没有权利查询或者划拨的,但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国家公权力机关还是有权力查询、冻结、划拨公民在银行的存款。
关于国家机关对公民在银行存款的查询、冻结、划拨权限,且看下文详述。
一、查询、冻结、扣划银行存款的概念及依据(一)概述首先弄明白几个概念:查询、冻结、划拨。
查询是指有权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要求银行告知被查询对象存款的金额、币种以及其他存款信息告知有权机关的行为。
冻结是指有权机关依法要求银行在一定时期内禁止储户提取其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的行为。
冻结是一种临时性的执行措施,司法冻结的期限一般为六个月,期满后,执行机关如不办理续冻手续,原冻结的被执行人的账户自然解冻。
冻结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直接冻结,即有权冻结的机关根据被执行人的存款信息向其开户行发出协助冻结通知书,不经查询也不根据被执行人账户上存款金额的多少,直接冻结被执行人账户的行为;另一种是间接冻结,即有权冻结的机关或部门根据被执行人的存款信息先向其开户银行发出协助查询通知书,在被执行人开户银行的协助下,先查明应冻结的现存金额,再根据查明后的情况决定是否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
再说划拨,也称之为扣划,是指有权机关要求银行将单位或个人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资金划拨到指定账户上的行为,这就是真正出血的过程了,所以学理上叫做“处分性执行措施”。
有权力查询、冻结、划扣银行存款的公权力机关主要是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但是具体哪些职能部门有相应权限、权力行使的合法程序等问题在实践中一直比较混乱。
1995年7月1日施行的《商业银行法》首次从法律上对这一问题进行基本界定,原来政出多门的现象等到了清理,国家机关查冻扣权力的运行得到极大规范。
因此,正确认识并处理好存款的查冻扣问题,在金融业务实践中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二)相关法律依据1、基本法律层面。
(1)《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但查询、冻结、划拨存款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2)《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
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
”(3)《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关于“划拨”的一点零星规定。
2、一般法律层面(1)《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十条规定:“对单位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两条法律规定可以说是为国家机关查冻扣银行存款的权限定下了基调,请注意红色加粗字体的细微区别,此后关于查冻扣的其他法律或者法规都是在这两条授权性法律规范的基础上订立的。
(2)其他还有《行政监察法》、《行政处罚法》、《监狱法》、《反洗钱法》、《税收征管法》、《证券法》等就各职能部门的权限分别作出了规定,这里不再粘贴,下文论述需要时再行援引。
3、规范性文件层面(1)1993年12月11日[银发(1993)356号]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查询、冻结、扣划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银行存款的通知》(2)1999年4月22日[银发(1999)139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走私犯罪侦查机关查询、冻结走私犯罪嫌疑人存款适用<关于查询、冻结、扣划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银行存款的通知>的通知》;(3)2000年9月4日[法发(2000)21号]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通知》;(4)2002年1月15日[银发(2002)1号]《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5)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法院对行政机关依法申请强制执行需要银行协助执行的案件应如何办理问题的联合通知》;(6)当然,上述依据上述法律制定的相关行政法规等下位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在三大诉讼法基础上制定的司法解释也不应排除。
二、查询、冻结、划拨银行存款的实务操作(一)存款查冻划行为的法定权限前面已经讲到,确定查冻扣权力及权限的最重要的法律依据是《商业银行法》。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博主统计的各机关的权限如下(本来想做一个表,但博客界面可能不支持格式):有权查询单位有公安、检察院、法院、安全机关、监察、军队保卫部门、监狱保卫部门、海关、税务、审计、证监会;有权冻结单位有公安、检察院、法院、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保卫部门、海关、税务;有权扣划单位则很少了,仅有法院、海关、税务。
具体说来,我们可以根据权限的完整程度进行分类统计:1、具有完整的查询、冻结、扣划存款权力的部门(l)法院。
公、检、法部门在查、冻、扣方面的基本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由于公安机关及检察院并非裁判者(司法机关),因此仅有查询、冻结权限,而没有扣划权,这其实也跟公、检、法的职能定位密切相关。
(2)税务机关。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税收机关有权…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帐户。
……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
”第三十八条规定:“……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冻结的存款中扣缴税款。
”税务机关是帮国家收账的,要是没有一杆到底的权限,办事效率肯定大打折扣,国家的花销没有着落岂不成了大事?理解!(3)海关。
《海关法》第六条第五项规定:“……可以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人员在金融机构、邮政企业的存款、汇款。
”第六十一条规定:“海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义务人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纳税义务人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海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义务人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从其暂停支付的存款中扣缴税款,”很有意思的是,在冻结的概念上,《海关法》的用词是“暂停支付存款”,真是别出一格的啰嗦。
《海关法》地三十七规定:“……必要时,可以通知银行,在担保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存款内扣缴。
《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经海关查明,确属来源于走私行为非法取得的存款、汇款,海关可以书面通知银行或者邮局暂停支付,同时通知存款人或者汇款人。
暂停支付的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另外,《海关稽查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海关……可以查询被稽查人在商业银行或其他单位的存款帐户。
”《海关稽查条例》作为行政法规,按照《商业银行法》只能规定对单位存款的查询权,没穿帮!2、只有查询和冻结存款权力的部门这些部门分别是:公安、检察、安全、军队保卫部门、监狱保卫部门和海关走私侦查局。
《刑事诉讼法》把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的权力也限定了;同时,《刑事诉讼法》还赋予了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保卫部门在进行刑事侦查时,也可以享有同公安机关相同的权力。
第四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机关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
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1999年初,经国务院批准,海关总署、公安部组建了海关总署走私犯罪侦查局,《海关法》在2000年修改后,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赋予海关走私侦查局同公安机关相同的权力。
《海关法》第四条规定:“海关侦查走私犯罪的公安机构履行侦查、拘留。
执行逮捕、预审职责,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办理。
”3、只具查询存款权力的部门(1)监察部门。
《行政监察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监察机关……可以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必要时,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依法冻结涉嫌人员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
”看来,监察机关也只能搞搞尽职调查。
目前监察机关和纪检机关是合署办公,行使两种职能。
如纪检机关在办案中确需到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存款或者冻结存款时,无论是以纪检机关名义立案,还是以监察机关名义立案的,均应以县团级以上监察机关名义使用监察文书,并应按规定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应当注意的是,无论是监察机关还是纪检机关在要求银行协助时,均应使用规定格式的文本,此文本格式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和监察部的联合发文《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二十一条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附件格式(含立案审批表、提请保全书、提请解除保全书)。
(2)审计机关。
《审计法》第三十三条:“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有权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这里没有明确使用查询存款一词,看来还真是搞尽职调查。
稍后国务院《审计法实施条例》对这一问题作了明确,《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审计机关…有权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各项存款,并取得证明材料,有关金融机构应当予以协助,并提供证明材料。
”由于该《条例》属于国务院行政法规,同样符合《商业银行法》关于查询单位存款的立法层级规定。
另外,按照《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审计机关在审计执法过程中查询被审计单位存款问题的通知》,适用军队审计机关的通知1999年3月29日审法发[1999]35号)的规定,军队审计机关也可以查询单位存款。
(3)中国证监会。
《证券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查询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帐户、证券帐户。
” 另外,证监会对期货交易的有关行为需要时,也可查询单位存款。
在国务院发布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有权查询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的保证金账户和银行账户。
”(4)财政部门。
《会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发现重大违法嫌疑时,国务院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向被监督单位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和被监督单位开立帐户的金融机构查询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和金融机构应当给予支持。
”这里的“有关情况”是否包括银行存款,没有明确说明。
虽然后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出了《关于财政部及其派出机构查询被监督单位有关情况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但仍然未明确。
另外,《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依法进行调查或者检查时,……可以向金融机构查询被调查、检查单位的存款,有关单位和金融机构应当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