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督察部管理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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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督察队规章制度

林业督察队规章制度

林业督察队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提高森林资源的利用效率,保护生态环境,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督察队的任务是对森林资源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指导以及有关工作的调查、检测和监督。

第三条督察队的任务是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第四条督察队的任务是按照国家规定对督察对象进行监督检查和审查,发现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各类违法行为。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督察队下设领导班子和办公室,由领导班子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督察队主要组成人员包括督察队长、副队长、督察员和办公室人员等。

第七条督察队领导班子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推进工作进展情况的监督和考核等。

第八条督察队办公室负责督察队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管理,对各项工作任务进行分工和安排。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九条督察队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对森林资源的管理和利用情况进行调查、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督察队负责检查和审查对森林资源进行开发、利用和管理的各类单位的工作。

第十一条督察队负责对森林资源开发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环境污染和破坏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督察队负责对各类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和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四章工作程序第十三条督察队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对所检查的单位进行检查和审查。

第十四条督察队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开展工作,不能有违法行为。

第十五条督察队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对森林资源进行定期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督察队必须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五章工作纪律第十七条督察队领导干部必须做到廉洁自律,依法履行职责。

第十八条督察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安排,不得擅自决定相关事宜。

第十九条督察队工作人员必须维护团结和谐的工作氛围,保证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二十条督察队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素质和能力。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督察队规章制度由领导班子负责解释,经全体成员表决通过后生效。

文明创建督查工作制度

文明创建督查工作制度

文明创建督查工作制度一、目的和意义文明创建工作是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是提高城市文明程度、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

为了确保文明创建工作取得实效,提高创建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旨在通过建立文明创建督查工作制度,加强对文明创建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各项创建工作落到实处,推动文明创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二、督查范围和内容1. 督查范围:文明创建工作涉及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公共秩序管理、环境卫生保洁、文化教育传播、市民素质提升等方面。

2. 督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政策贯彻落实情况:检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文明创建工作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确保政策得到有效执行。

(2)创建工作推进情况:检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文明创建工作的推进情况,包括创建工作计划、目标和任务的完成情况。

(3)创建工作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创建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确保创建工作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4)创建工作成效:评估文明创建工作取得的成效,包括城市文明程度、市民素质等方面的提升情况。

(5)创建工作制度建设:检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的创建工作制度建设情况,确保创建工作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三、督查机构与职责1. 设立文明创建督查领导小组,由上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为成员。

2. 文明创建督查领导小组设立专门的督查办公室,负责日常督查工作。

3. 督查办公室职责:(1)制定督查工作计划和方案,明确督查的重点内容、方式和时间安排。

(2)组织实施督查工作,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文明创建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3)听取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创建工作汇报,了解创建工作进展情况。

(4)对创建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督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整改。

(5)定期向文明创建督查领导小组报告督查工作情况,对创建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

四、督查方式与程序1. 督查方式: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

文明检查工作制度

文明检查工作制度

文明检查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文明建设,提高全体师生的文明素质,营造和谐、文明的校园环境,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师生。

二、文明检查内容1. 师生行为文明:师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社会公德,尊重他人,诚实守信,勤奋好学,勇于创新。

2. 校园环境文明:校园内应保持整洁、美观,设施完善,秩序井然。

3. 教学活动文明:教师应认真备课、上课,关心学生,严谨治学;学生应认真听讲、学习,积极参加课外活动,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4. 课外活动文明:师生应积极参加课外活动,丰富自己的业余生活,培养良好的兴趣爱好,提高自身素质。

5. 网络文明:师生应遵守网络道德规范,安全使用网络,不传播不良信息,不沉迷于网络游戏,充分利用网络资源进行学习、交流。

三、文明检查组织与实施1. 学校成立文明检查小组,负责全校文明检查工作。

文明检查小组由校长、书记、德育主任、教师代表等组成。

2. 文明检查小组设立举报渠道,鼓励师生对不文明行为进行举报。

对举报属实的,学校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 文明检查小组定期对全校进行文明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

检查结果纳入学期末文明班级、文明个人评选的重要依据。

4. 各班级应设立文明监督员,负责本班文明检查工作。

文明监督员应积极参与文明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不文明行为。

5. 全体师生应积极配合文明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整改,确保文明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四、文明检查奖惩措施1. 对于在文明检查中表现优秀的班级和个人,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包括颁发荣誉证书、奖品等。

2. 对于在文明检查中存在问题的班级和个人,学校将给予批评教育,并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相应措施,如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

3. 对于严重不文明行为,学校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直至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文明检查小组。

3.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督察部工作制度

督察部工作制度

督察部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督察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学校管理制度》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督察部是学校学生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对学生的日常行为、宿舍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维护校园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

第三条督察部工作应遵循依法依规、公开公正、教育引导、协同合作的原则,充分发挥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作用。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督察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成员若干。

部长负责部门的整体工作,副部长协助部长开展工作,成员具体负责各项具体事务。

第五条督察部设若干个检查小组,每个小组负责一定的检查区域和工作内容。

检查小组成员由部长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六条督察部的主要工作职责如下:(一)负责对学生日常行为进行检查,包括上课、自习、活动等方面的考勤和纪律情况。

(二)负责对宿舍卫生进行检查,确保宿舍内务整洁,设施完好。

(三)负责对校园安全进行检查,预防和处理安全事故,维护校园治安秩序。

(四)负责对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校园秩序的正常运行。

(五)协助学校其他部门开展各项工作,如配合体育部查操、配合生活部查卫生、配合学生部查自习等。

(六)及时向学校领导、相关部门报告检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第四章工作程序第七条督察部工作程序如下:(一)制定工作计划:根据学校工作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学期、月份、周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和目标。

(二)组织实施:按照工作计划,组织检查小组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三)及时反馈:将检查情况及时向学校领导、相关部门汇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四)整改落实: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整改,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五)总结经验:对工作进行总结,提炼经验教训,为下次工作提供参考。

第五章工作纪律第八条督察部成员应具备以下工作纪律:(一)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做到言行一致,以身作则。

校园文明督察队章程

校园文明督察队章程

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校园文明督察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校园文明督察队,是在技术工程学院学生处团委指导帮助下,对全院学生开展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帮助的学生组织,是我院学生会组织下属的一个职能机构。

第二条校园文明督察队队员会以“更好的服务同学,更好的自我管理、更好的自我提高”为宗旨;以“沟通、协调、监察、服务”为职责;倡导“诚心、文明、团结、严谨、求实”为十字精神,以创建文明、安全、和谐的大学校园为己任;以“引导作为方式、教育作为目的”的工作指导思想。

强化大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营造良好的校园氛围,维护校园秩序,推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帮助青年学生树立自尊、自爱、自立、自信、自强的大学生形象。

第三条校园文明督察队会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团结全院师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开展有思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监察活动,进一步提高技术工程学院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四条校园文明督察队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全院的文明督察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能第五条校园文明督察队所有成员基本情况及个人资料报院、团总支审批备案。

第六条校园文明督察队干部的任免和职权:文明督察队所有成员一律由每年的院学生会纳新面试、笔试通过后纳入校园文明督察队。

第七条纳新细则:1.凡承认本章程的校各系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均可成为委员会成员;2.要有严格的时间观、纪律观,要有不怕吃苦的精神和服务同学的态度;3.以身作则、严于律己、作风正派、公正无私,在个方面为同学做出表率。

第八条机构设置及人员组成1.队长1名负责统筹安排督察队日常督察活动,负责活动的上报,通报工作;负责队员的培训工作。

2.副队长2名协助队长工作;负责对日常工作的组织工作,负责活动的记录整理工作。

3.组长3名协助队长,副队长工作,负责小组内的活动组织,通知,考勤等工作。

4.督察员24名主要负责各项工作的事实。

5..秘书组成员4名。

学生会督导部规章制度

学生会督导部规章制度

学生会督导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章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学生会督导部的工作,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和校园生活的健康良好发展。

第二条规章制度适用于学生会督导部全体成员,所有成员都必须遵守规章制度,不得违反规定。

第三条规章制度的修改和解释权属于学生会督导部部长和指导老师。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学生会督导部设置部长一人,副部长一人,干事若干人,督导员若干人,成员人数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第五条部长负责督导部的具体工作,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干事负责具体事务,督导员负责日常督导工作。

第六条部长和副部长由学生会推荐,校领导批准任命,干事和督导员经过面试选拔产生。

第七条学生会督导部成员应遵守学生会督导部章程,服从部长和指导老师的管理,维护学生会的形象。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八条学生会督导部的主要职责是协助学校管理,保障校园秩序,维护学生权益,为学校创造和谐的学习环境。

第九条学生会督导部应定期开展校园巡查活动,及时发现和处理校园违规行为,确保校园安全。

第十条学生会督导部应定期向学校领导和学生会报告工作情况,接受领导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章行为规范第十一条学生会督导部成员在行使职责时,应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得违反校规。

第十二条学生会督导部成员在巡查校园时,应保持警觉,严格遵守巡查规程,不得私自离开岗位。

第十三条学生会督导部成员在解决问题时,应秉公执法,公正处理,不得擅自滥用职权。

第五章处罚措施第十四条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学生会督导部成员,根据情节轻重,可视情况给予口头批评、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开除处分。

第十五条对严重违纪学生会督导部成员,可依据校纪校规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学生会督导部对部门工作不力,影响校园秩序和学生权益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属于学生会督导部部长和指导老师。

第十八条本规章制度如需修改,须经学生会督导部部长和指导老师审议通过,并报学生会领导批准。

督办创文工作制度

督办创文工作制度

督办创文工作制度是指对创建文明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创建工作顺利进行的一套制度。

创文工作是提高城市文明程度、提升城市形象的重要途径,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确保创文工作取得实效,必须建立健全督办创文工作制度。

一、组织机构1. 成立督办小组:各级文明单位应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督办小组,负责对本单位创文工作的督办。

2. 设立督办办公室:各级文明单位应设立督办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确保创文工作落到实处。

二、工作内容1. 制定工作计划:各级文明单位应根据上级文明单位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详细的创文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责任主体、完成时限等。

2. 落实工作任务:各级文明单位应按照工作计划,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3. 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志愿者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提升社会文明程度。

4.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为创文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5. 营造浓厚创建氛围: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创文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6. 开展文明行为教育: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文明行为教育,培养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

三、工作流程1. 制定方案:各级文明单位应根据上级文明单位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创文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措施等。

2. 部署推进:各级文明单位应召开创文工作动员大会,对创文工作进行部署推进,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3. 检查指导:督办小组应定期对创文工作进行检查指导,了解工作进展,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4. 整改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级文明单位应迅速整改,确保创建工作不受影响。

5. 汇总报告:各级文明单位应定期向上级文明单位报告创文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反馈问题和建议。

四、工作制度1. 定期汇报制度:各级文明单位应定期向上级文明单位汇报创文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反馈问题和建议。

创城督导工作制度

创城督导工作制度

创城督导工作制度一、目的和意义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我国城市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是提高城市文明程度、提升城市品质的重要途径。

为进一步推进创建工作,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制定本督导工作制度。

本制度旨在通过建立健全的督导机制,加强对创建工作全过程的监督和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推动各项创建任务的全面落实。

二、督导原则1. 坚持目标导向,突出问题导向,注重实效。

2. 坚持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单位。

3. 坚持责任到人,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4. 坚持上下联动,形成创建工作合力。

三、督导范围和内容1. 督导范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各项任务,包括公共环境、公共秩序、公共设施、公共服务、公共道德等。

2. 督导内容:(1)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计划、工作进度、工作质量等进行全面督导。

(2)对创建工作中的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单位进行重点督导。

(3)对创建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进行及时发现和指出,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4)对创建工作中的优秀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和推广。

四、督导组织和人员1. 督导组织:设立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督导小组,由市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

2. 督导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人员担任督导员。

五、督导工作流程1. 制定督导计划:根据创建工作总体安排,制定详细的督导计划,明确督导时间、督导范围、督导内容、督导人员等。

2. 开展现场督导:督导员深入一线,对创建工作进行现场督导,发现问题及时反馈。

3. 召开督导会议:定期召开督导会议,听取督导员工作汇报,分析创建工作形势,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问题。

4. 制定整改措施: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整改时限等。

5. 整改情况反馈:整改责任单位对整改情况及时反馈,督导员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6. 汇总督导情况:督导小组对督导情况进行汇总,形成督导报告,报请市领导审阅。

学生会纠察部规章制度

学生会纠察部规章制度

学生会纠察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会纠察部的组织和活动,维护校园秩序,促进校园和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生会纠察部是学生会的工作机构之一,履行监督、纠察、执纪、维护校园秩序等职责。

第三条学生会纠察部的宗旨是遵守校规,维护校园秩序,促进学生自治和发展。

第四条学生会纠察部实行集体领导、民主管理,遵循学生会的工作方针和决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学生会纠察部设主席团、委员会、纠察小组等职能机构。

第六条主席团是学生会纠察部最高决策机构,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等组成。

第七条委员会是学生会纠察部的议事机构,承担具体工作任务和决策。

第八条纠察小组是学生会纠察部的基层组织,负责日常纠察工作。

第九条学生会纠察部领导由部长负责,主要负责学生会纠察部的全面工作。

第十条学生会纠察部成员由部长、副部长、委员、监督员等组成,任期一年。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十一条学生会纠察部的主要职责是处理校园纠纷、维护校园秩序、执纪等。

第十二条学生会纠察部负责制定学生会纠察制度,规范学生会纠察工作。

第十三条学生会纠察部负责接受学生会主席团的领导和指导,配合学生会各项工作。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四条学生会纠察部每学期定期召开会议,总结工作、安排任务。

第十五条学生会纠察部每周进行例行纠察活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六条学生会纠察部建立纠察数据库,做好案件记录和档案管理。

第五章纪律要求第十七条学生会纠察部成员要带头遵守校规,服从学生会的安排和指导。

第十八条学生会纠察部成员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违反纪律和法律。

第十九条学生会纠察部成员在工作中要团结合作,积极发挥作用,做到公正、严谨。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对学生会纠察部成员均适用。

第二十一条如有需要修订本章程,须经学生会主席团审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解释权归学生会纠察部部长。

督导创文工作制度

督导创文工作制度

督导创文工作制度一、总则为进一步推进我国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进程,提高城市文明程度,营造和谐、文明、美好的城市环境,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旨在明确督导创文工作的任务、目标、责任、要求和措施,确保创文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组织机构1. 成立督导创文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和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督导创文工作计划、方案和政策措施,研究解决督导创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 设立督导创文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督导创文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和督促检查。

办公室设在文明办,文明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督导内容1. 督导创文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实施情况,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2. 督导测评体系要求的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包括基础设施建设、环境卫生、公共秩序、市民素质等方面。

3. 督导各级各部门创文工作的责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

4. 督导创文工作的宣传发动和氛围营造,确保创建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5. 督导创文工作的创新举措和典型经验的推广,推动创建工作不断取得新突破。

6. 督导市民对创文工作的知晓率、支持率和满意度,及时了解市民需求和意见,调整工作策略。

四、督导方式1. 定期督导: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对各级各部门创文工作进行督导,查看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要求。

2. 随机督导: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对各级各部门创文工作进行督导,了解工作实际情况。

3. 专项督导:针对创建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领导小组组织专项督导,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4. 第三方评估: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创文工作进行评估,客观公正地评价创建工作成效。

5. 市民巡访:组织市民代表对创文工作进行巡访,收集市民意见和建议,推动创建工作整改。

五、督导结果运用1. 对创建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创建工作滞后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

3. 对创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督促各级各部门整改。

2024年校园文明监督部实施方案范文

2024年校园文明监督部实施方案范文

2024年校园文明监督部实施方案范文2024年校园文明监督部实施方案,对于创建和维护校园秩序,推动学校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校园文明监督部将以旗帜鲜明的立场,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全面加强校园管理,促进校园文明意识的提高,推动校园文明风尚的培育。

下面是关于2024年校园文明监督部实施方案的详细内容。

首先,加强校园巡查力度,确保校园环境整洁有序。

文明监督部将组织专门队伍,对校园各个区域进行全面巡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对违规者进行规范教育或处理。

同时,对校园内卫生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清理垃圾,保持校园环境的整洁。

在校园文明宣传方面,文明监督部将开展系列主题活动,如讲座、演讲、宣传展览等,宣传校园文明理念和规定,引导广大师生共同遵守校园规章制度,提升校园文明素质。

此外,还将建立校园文明监督员队伍,对各类文明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确保校园秩序稳定。

此外,文明监督部将建立校园文明奖惩机制,对遵守校园规定表现良好的师生进行奖励,激励广大师生树立文明行为榜样。

对违反规定的师生进行批评教育或处罚,严肃处理各类违规事件,维护校园纪律和秩序。

同时,为了加强校园安全管理,文明监督部将定期组织校园安全演练,提升师生对危险情况的防范意识,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总之,2024年校园文明监督部将全力推动校园文明建设工作,努力营造一个秩序井然、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

希望全校师生积极配合,共同努力,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和生活氛围。

愿我们的校园因着文明监督部的努力而变得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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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察部工作制度初稿模板

督察部工作制度初稿模板

督察部工作制度初稿模板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内部管理,维护校园秩序,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学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督察部是学校内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负责对学校各部门、教职工和学生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

第三条督察部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进行。

二、组织机构第四条督察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成员若干。

督察部成员由各部门代表组成,代表性强,覆盖学校各部门。

第五条督察部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工作人员若干。

三、工作职责第六条督察部的主要职责:1. 对学校各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2. 对教职工和学生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3. 定期向校长办公会议报告工作,对学校管理工作提出建议。

4. 配合学校各部门开展各项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5. 对学校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督促整改。

6. 完成校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工作程序第七条督察部工作程序分为: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情况反馈、整改落实、总结评估五个阶段。

第八条工作计划:督察部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和工作重点,制定年度、季度、月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

第九条组织实施:督察部按照工作计划,开展各项工作,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第十条情况反馈:督察部对工作进行及时反馈,向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报告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

第十一条整改落实: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督察部应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整改,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第十二条总结评估:督察部对工作进行定期总结和评估,为学校改进管理工作提供参考。

五、工作纪律第十三条督察部成员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第十四条督察部成员应保持公正、客观、严谨的工作态度,不得偏袒、滥用职权。

督察部工作计划5篇

督察部工作计划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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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文明督查组工作制度范本(2篇)

校园文明督查组工作制度范本(2篇)

校园文明督查组工作制度范本为加强对全镇创先争优活动的督促检查,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现就成立创先争优活动督查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督查组的工作职责1、对各党(总)支、支部创先争优活动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提出针对性的指导意见。

采取平时督查、集中督查方式,对各支部一月一督查,一季一评议。

社会督查由镇党代表、人大代表,另聘请市、县两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参加,每季度对各支部工作督查一次并进行评议。

每半年由党委牵头组织党政领导,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干部、督查室对各支部工作督促检查,年终集中评议。

督查评议结果在镇网站公开,并反馈各支部,要求各支部在公开栏内公开。

2、参加各党(总)支、支部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会议和各阶段的工作,每月上报督促检查工作情况报告。

党小组每月向党组织汇报一次,汇报内容在本组织内公开;党小组每季度向党组织进行一次书面汇报,并在各村支部公开;各党组织每季度向党委汇报一次,并在镇网站公开。

3、培养宣传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创新做法和先进经验,发现存在问题,并督促解决。

4、认真贯彻落实镇创先争优领导组的工作部署,及时向办公室反映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5、完成镇创先争优领导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指导工作要求1、明确工作定位。

各督查组要在镇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组及办公室的领导下,紧紧围绕所督查单位党支部开展工作。

要与所督查单位党支部加强联系沟通,共同研究工作思路,落实推进措施,各指导组成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2、认真督促检查。

按照镇创先争优领导组的工作部署,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既要把握总体要求,又要抓关键环节,既要全面了解情况,又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和要求。

建立创先争优活动联系点,切实推进承诺工作进度。

3、推动工作创新。

要指导各党(总)支、支部确立符合自身实际的主题载体、方法措施。

要善于发现、总结和推广各单位富有特色、成效突出的经验和典型。

4、把握进度质量。

督察部工作计划范文3篇

督察部工作计划范文3篇

督察部工作计划范文3篇基层公安机关在实施督察工作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需要不断完善和规范。

本文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督察部工作计划范文,仅供参考。

督察部工作计划范文一:在这个新学期即将开始的季节,经济管理学院学生会监察部将展现我们的新面貌、新气象。

在未来的一个新学期里,监察部全体成员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做好学生会的监察工作,做好各种检查记录,发挥作为学生会一份子的积极力量。

作为经济管理学院第十九届团委学生会监察部的领头人,为了更好地完善我们新一届的学生会工作建设、更高效地完成我们手头的工作,现对我部门未来一学期工作安排如下:一、做好部门基础的本职工作监察部将继续依照学生会工作宗旨,在学生会章程的指导下,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努力完成工作职能中的职责,及时完成既定任务,同时努力将工作能力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一)定期了解各专业课堂出勤情况。

定期安排委员进行深入教室的调查记录。

(二)定时检查晚自习出勤情况,每周总结记录,对无故缺席人员依情节处理。

(三)例会考勤与纪律维持,认真做好部长例会和部门例会的考勤工作,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好与会人员的记录及违纪情况登记,认真贯彻执行,我部将定期进行汇报,向大家公开,以便大家核对,增加工作的透明度。

(四)做好每周二周四的宿舍卫生检查登记情况。

做到实事求是,公平公正,杜绝徇私枉法。

(五)开办学生干部培训班,定期安排学生干部培训,邀请老师等对我们学生干部工作进行指导,并将此作为绩效考核的的一部分。

(六)对于部门内部,每周安排部门例会。

及时总结工作情况,做好未来一周工作安排。

二、在部门改进与创新方面(一)配合院学生会招新日程进行部门成员的招新工作,招收既有能力又有工作积极性的新成员,为我院学生会注入新鲜的血液。

(二)对于我们部门长期参与的校长面对面活动,我部门希望能够长期承办该部门的参与人员安排。

并对活动反馈意见做好收集工作。

(三)收集广大同学对于学生会工作的评价与意见,了解同学们对学生会的满意情况。

学生处督导部规章制度

学生处督导部规章制度

学生处督导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处督导部的工作,提高督导部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保障学生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生处督导部是学校重要的管理机构,主要职责是对学生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协助学校维护良好的校园秩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条学生处督导部的管理原则是依法、公正、文明、亲和的原则,依法管理学生,公正处理学生事务,文明行为监督学生,亲和服务学生。

第四条学生处督导部的工作任务是制定学生行为规范,开展学生行为教育,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组织学生活动等。

第五条学生处督导部的工作机构包括督导部部长、副部长、主任、副主任等职务。

第六条学生处督导部的工作原则是服务学生发展、关爱学生成长、保障学生权益、维护校园秩序。

第二章学生行为规范第七条学生应当遵守学校规定的行为规范,尊重师长,团结同学,遵纪守法,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

第八条学生在课堂上应当认真听讲,积极参与讨论,完成作业,遵守纪律,不得在课堂上迟到早退,讲话嘈杂,使用手机等影响学习的行为。

第九条学生在宿舍应当保持宿舍卫生,不得喧哗、打闹,不得在宿舍内抽烟、喝酒,不得擅自使用大功率电器等。

第十条学生在公共场所应当文明礼貌,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不得打架斗殴,不得参与赌博等违法行为。

第十一条学生在校园内应当遵守校园秩序,不得随意破坏校园设施,不得在校园内擅自张贴广告,不得在校园内聚众打闹等。

第十二条学生如果发现有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向学生处督导部反映,并配合学生处督导部进行调查处理。

第三章学生处督导部工作第十三条学生处督导部需要制定学生行为规范并向全校学生宣传,提高学生的规范意识。

第十四条学生处督导部需要组织学生培训,加强学生行为教育,提高学生的责任意识和纪律性。

第十五条学生处督导部需要建立完善的校园安全管理机制,定期检查校园安全隐患,并及时予以处理。

第十六条学生处督导部需要组织学生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营造和谐的校园氛围。

学生会督查部规章制度

学生会督查部规章制度

学生会督查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执行学生会工作,维护学生的权益,提升学生会的形象,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生会督查部是学生会的一个重要部门,主要负责对学生会工作的监督、评估和改进,确保学生会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学生会督查部依据《学生会章程》和本规章制度开展工作,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学生会督查部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部员若干名。

第五条主任由学生会主席任命,副主任由主任提名,经学生会主席批准任命,部员由主任提名,经学生会主席批准任命。

第六条主任负责督查部的全面工作,协调部门内的工作关系,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并报学生会主席审批。

第七条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分管督查部的具体事务,负责部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第八条部员根据分工负责督查部的各项具体工作,协助主任完成部门的任务。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九条学生会督查部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监督学生会各部门的工作运行,评估学生会工作的效果,提出改进意见,协助学生会主席完善学生会的工作机制。

第十条学生会督查部应定期对学生会的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提出整改建议。

第十一条学生会督查部应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工作的公正、透明,避免出现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章工作程序第十二条学生会督查部应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例会,讨论并确定工作重点和计划。

第十三条学生会督查部应每月对学生会各部门的工作进行检查,每季度对学生会的整体工作进行评估。

第十四条学生会督查部应定期向学生会主席汇报工作进展和成果,及时沟通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五章组织纪律第十五条学生会督查部部员应遵守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维护学生会的形象和声誉,不得损害学生会的利益。

第十六条学生会督查部部员应遵守部门的工作纪律,服从主管领导的安排和指挥,不得违反工作纪律。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章制度由学生会主席颁布,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学生会督查部应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严格执行,如有违反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理。

礼宾部督查部规章制度

礼宾部督查部规章制度

礼宾部督查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礼宾工作督查、促进礼仪规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礼宾部督查部是负责对各级政府和单位礼宾工作进行督查检查的专门机构。

第三条礼宾部督查部的任务是:负责组织制定礼宾工作规范和标准;开展礼宾工作督查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礼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条礼宾部督查部的工作原则是:服务为本、监督为重、保密为要、公平公正、严格执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礼宾部督查部设机构如下:(一)督查部长:负责督查部的全面工作。

(二)督查副部长:协助督查部长开展督查工作。

(三)督查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

(四)督查组:具体负责各级政府和单位礼宾工作的督查检查。

第六条督查部每年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督查方案和工作报告。

第七条督查部成立专项工作组,负责特定事件、节日庆典等礼宾活动的督查工作。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八条礼宾部督查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礼宾工作规范和标准,指导各级政府和单位开展礼宾工作。

(二)开展礼宾工作督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三)协调解决礼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礼宾活动的顺利进行。

(四)定期向上级部门报告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接受监督。

第九条礼宾部督查部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时调整和完善礼宾工作规范和标准。

第十条礼宾部督查部要保证督查工作的公正、公平,不得偏袒任何单位或个人。

第四章工作程序第十一条礼宾部督查部开展督查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确定督查对象,制定督查计划。

(二)收集相关资料,进行前期调研。

(三)实地督查,了解实际情况。

(四)整理报告,提出意见建议。

(五)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成果。

第十二条礼宾部督查部要定期向上级部门报告工作情况,接受监督。

第五章处罚措施第十三条对违反礼宾工作规范的单位和个人,礼宾部督查部将依法按照规定给予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规章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本规章由礼宾部督查部负责解释。

以上为礼宾部督查部规章制度全文。

大学生自律委员会日常工作管理制度

大学生自律委员会日常工作管理制度

在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大学生自律委员会日常工作管理制度大学生自律委员会是在院党委领导、学生处的直接指导下开展工作的学生组织。

其活动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通过机构自身努力,充分调动同学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积极性,促使学生管理工作的积极健康展开。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部长及委员由成绩优良、责任心和工作能力强的学生干部组成。

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受学生处业务指导;各系也可相应成立大学生自律组织,在学校大学生自律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本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业务指导。

第一条自律会简介一、自律会全称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大学生自律委员会二、自律会宗旨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通过机构自身努力,充分调动同学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积极性,促使学生管理工作的积极健康展开。

三、自律会指导思想明确职责,力求创新,依靠集体,集思广益,脚踏实地;做文明大学生,构建和谐校园。

四、自律会管理模式主席负责制;责任追究制第二条各部门职能及权利一、主席1.主持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全面工作。

在充分学习校党委、学生处工作的指示精神,广泛征求同学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每学期的工作计划,并督促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各职能部门落实好各项工作。

2.传达学校有关部门的方针、政策和精神,组织下属各部或上级领导布置的任务。

3.负责大学生自律委员会日常的组织和工作,并及时将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汇报学生处。

4.总结和评价各部负责人的工作表现,提名任免各部负责人。

5.掌握学生干部的思想工作情况,抓好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班子建设,搞好内部团结,协调各方面关系,争取各方面支持。

二、副主席1.配合、协助大学生自律委员会主席处理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的有关的事务。

2.负责例会会议记录及考勤。

3.组织、协调、管理好所主管各部门的各项工作。

4.为大学生自律委员会主席提供有关的工作信息,提出合理的、实用的建议。

5.监督所主管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

河南省水行政监察执法队伍内部督察工作机制与管理制度

河南省水行政监察执法队伍内部督察工作机制与管理制度

河南省水行政监察执法队伍内部督察工作机制与管理制度为加强对水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管理,保证水政监察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水利部•水政监察组织工作章程‣和•河南省水政监察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督察工作机制与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督察机制与管理制度”)。

一、督察工作组织机构第一条本督察机制与管理制度所称督察,是指全省水政监察队伍(即水政监察总队、水政监察支队、水政监察大队)上级对下级的督察、各级执法单位内部的督察等,包括:省水政监察总队对厅直属水政监察支队和各省辖市水政监察支队、各直管县水政监察大队及各省辖市水政监察支队对其所属水政监察大队和行政辖区所属县(区)水政监察大队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廉政勤政和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服务型执法、规范执法等活动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二条省水政监察总队督察指导管理职能在综合执法督察科,并授权全省设立的省水利厅豫东、豫北、豫南、豫西四个水利综合执法协作区办公室行使对本协作区管辖的片区水政执法单位进行督察,协助完成省水政监察总队在全省的水政执法督察工作,保证全省督察工作顺利进行。

省辖市、省直管县、县(区)两级水政监察机构要建立相应的水政监察执法督察队伍,并接受省、省辖市(省直管县按行政管理权限)水政监察执法督察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与培训。

第三条各级水政监察组织和水政监察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督察管理制度,自觉接受上级水政监察组织的检查指导和监督。

二、督察形式第四条上级水政监察组织对下级水政监察组织按照行政执法案件的重要性、紧迫性及社会影响程度等因素,可采取发函督办、派员督办、挂牌督办等形式,指导和开展执法督察工作。

发函督办是指采用督察督办公函的形式对行政执法案件进行督察督办。

派员督办是指直接派出人员现场对行政执法案件进行督察督办。

挂牌督办是指通过文件通知、社会公示等形式对区域性重大违法案件进行督察督办。

三、督察内容第五条上级水政监察组织对下级水政监察组织实施督察督办的工作内容主要分为水政工作督察和案件督察两大方面:第六条水政监察工作督察内容、范围(1)水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行使行政执法权,是否依据正确、程序合法、证据确凿、处理适当;(2)执法行为是否规范,有无滥用职权、执法扰民等问题;(3)收费项目、标准、依据和资金管理使用是否符合规定,有无乱收费、乱罚款等现象;(4)行政处罚经复议被改变、行政诉讼败诉情况;(5)建立水政监察队伍内部督察机制与制度落实情况,是否做到职责清晰、运转协调、行为规范、是否机构人员落实;(6)水事案件查处率;(7)水政监察人员聘任前的水法律法规及有关法律知识的培训情况;(8)水行政执法队伍清正廉洁、文明执法情况;(9)执法统计、执法文书、案卷规范程度等;(10)水行政执法工作目标责任书的制定及落实;(11)信访办理渠道是否通畅,是否设立了投诉信箱、公开投诉电话;是否及时办理转办信件,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12)领导及上级机关安排的监督检查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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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督察部管理章程
文明督察部是在校学生会自律会领导、校团委指导下,根据校学生工作部(处)的工作安排,监督和维护校园秩序,了解学生动向,促进校园文明建设的学生文明督察机构。

文明督察部以服务全体同学、老师,维护同学、老师的正当权益为最根本目的。

基本职能:
<一>、自我教育:引导同学树立自律观念,在全校学生中开展遵守公共道德和校纪宣传教育及舆论监督。

<二>、自我管理:维护在校大学生学习、生活、活动等场所的公共秩序,对学生日常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评比。

<三>、自我服务:维护学生正当权益,促进学校与学生、学生与学生之间的了解,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同学的意见和建议。

主要职责:
<一>、维护校园文明,优化全体师生、学习、工作、生活的环境。

<二>、对学生日常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奖优罚劣,开展评优活动。

<三>、维护学生正当权益,听取学生对学习、生活、管理的意见,及时向学工处、团委、学生会反映。

<四>、进行舆论监督,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弘扬爱国
主义精神,促进良好这风、校风的形成。

<五>、参加学校的日常活动,为活动提供优良的秩序保障。

成员作风管理制度:
一、具有批评与自我批评和无私奉献的工作精神。

二、具有服从组织、服从上级、主动合作顾全大局的工作作风。

三、具有榜样、表率的作用。

管理学院文明督察部
2010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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