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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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建设工程监理有关制度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有关制度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有关制度一、监理机构的设置1.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委员会铁路建设工程监理委员会是负责全面监督和管理铁路建设工程的机构,主要负责监督各阶段的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对施工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委员会成员由监理机构监督部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等单位的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和审核监理方案、监理报告等监理工作相关文件。

2. 监理部门监理部门是负责具体监理工作的机构,主要负责现场监理、工程技术检测、工程质量评定等工作。

监理部门的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对工程质量和进度有准确的判断能力,负责并全程监督工程的施工过程,确保工程按照设计要求进行。

二、监理人员的要求1. 监理人员的资质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学历和资格证书,具有丰富的监理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

监理人员应具备严谨的工作态度和责任感,能够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保持客观、公正的立场,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存在的问题。

2. 监理人员的培训监理人员需要接受相关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监理工作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监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素质能力应达到一定标准,能够熟练运用监理工作规范和标准,有效地进行监理工作。

三、监理工作的程序1. 监理方案的制定在铁路建设工程开工前,监理机构应制定监理方案,明确监理工作的内容、范围和目标,为后续的监理工作提供指导和保障。

2. 监理人员的指派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和需求,合理分配监理人员的任务和工作时间,确保足够的监理人力资源,全程监督施工过程。

3. 监理工作的实施监理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发现并解决可能存在的问题,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4. 监理报告的编制监理人员应按照监理方案的要求,及时编制监理报告,向上级监理机构和建设单位提交监理报告,汇报工程的质量和进度情况。

四、监理工作的管理1. 监理工作的组织监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流程,加强监理队伍建设,确保监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为监理工作提供良好的保障。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规定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规定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保证铁路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铁路建设工程(以下简称铁路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

第三条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重点控制、责任明确、公正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铁路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全国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铁路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方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铁路建设工程项目的申报、审批、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的质量控制;(二)铁路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资格管理;(三)铁路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检测、监测、评估等环节的管理;(四)铁路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事故处理和质量信息反馈。

第六条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应当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度,明确质量责任人和质量监督机构,实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第七条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应当加强科技支撑,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提高铁路建设工程质量水平。

第二章质量监督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八条国家铁路监督管理机构设立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负责全国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办法;(二)对铁路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三)对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四)对铁路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测、评估等环节进行监督管理;(五)对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和发布;(六)对地方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

第九条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设立若干个区域性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所辖区域内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域性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履行下列职责:(一)执行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办法;(二)对所辖区域内铁路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三)对所辖区域内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四)对所辖区域内铁路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测、评估等环节进行监督管理;(五)对所辖区域内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和发布;(六)对所辖区域内地方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规定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规定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制度,规范铁路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铁路建设工程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依据国家和铁道部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以及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对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的工程质量、建设工期、施工安全、建设投资和环境保护等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管理的活动。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小型铁路建设项目参照执行。

第四条铁路建设工程监理工作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铁路工程监理实行监理单位对监理工作负责,总监理工程师受监理单位委托具体负责项目监理工作的制度。

第五条铁道部鼓励从事铁路建设工程监理的监理单位,加强人才培训和队伍建设,采用先进的管理方式、方法和手段,不断提高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能力和监理工作水平。

第六条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管理工作。

第二章监理工作委托第七条依法必须实施监理招标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的监理单位。

监理招标一般在项目初步设计批准后进行(含客运专线项目)。

选择监理单位应主要考虑监理单位的资信程度、监理能力、技术水平等因素。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根据铁路建设项目的规模、技术标准等因素,合理确定监理标段。

工程监理优先采用大标段,标段长度划分应有利于监理单位发挥规模效益。

监理标段可以划分为综合标段和专业标段。

第九条一个监理标段原则上由一个监理单位承担。

以联合体形式承担监理业务的,联合体应以牵头单位为主组建现场监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禁止中标后按联合体组成单位分标实施监理。

第十条一个建设项目的监理工作由两个及以上监理单位承担的,建设单位宜选择其中一个监理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的总体监理单位,协助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监理工作实施管理,并承担管理和协调责任。

第十一条采用新技术或技术复杂的建设项目,可采用中外合作方式组建监理联合体。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的规定,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涉及多个方面,包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单位质量管理、监理单位质量监督等。

本文将重点介绍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要求1. 项目立项阶段:在项目立项前,应进行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确保工程的可行性和合理性,同时要对相关技术、质量和安全等方面进行评估。

2. 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设计,并对设计方案进行质量控制。

设计文件要齐全、准确、符合规定,并经过项目审查、评审和备案。

3. 施工阶段: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合同和相关规范要求进行施工,配备合格的技术人员和施工队伍。

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控制质量,保证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4. 监理阶段:监理单位应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监理单位还应对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进行审核和评估,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5. 竣工验收阶段:铁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包括工程竣工审验和工程验收合格后的行车试运行。

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二、施工单位质量管理要求1. 施工单位应建立科学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等方面的规定。

质量管理体系要完善、科学、可行,并进行定期评估和改进。

2. 施工单位要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制定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控制方案,并按照计划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3. 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的质量档案,包括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记录等,以备查验和备案。

4. 施工单位应配备符合要求的技术人员和施工队伍,技术人员要经过相应的资格认证和培训,施工队伍要具备相应的施工技能和经验。

三、监理单位质量监督要求1. 监理单位要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和检查。

对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进行审核和评估,及时提出意见和处理意见。

2. 监理单位要建立科学的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制定相应的监督计划和监督方案,并对监理工作进行合理分配和安排。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规定(铁建设[2021]176号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规定(铁建设[2021]176号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规定(铁建设[2021]176号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铁建设[2022]176号现将《铁路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规定》发给你们,自2021年10月1日起实行。

请各单位将执行中的问题及时反馈建设管理司。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落实建设工程监理制度,规范铁路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和铁道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铁路建设工程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依据国家和铁道部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以及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对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的工程质量、建设工期、施工安全、建设投资和环境保护等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管理的活动。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的大中型铁路建设项目,小型铁路建设项目参照执行。

第四条铁路建设工程监理工作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铁路工程监理实行监理单位对监理工作负责,总监理工程师受监理单位委托具体负责项目监理工作的制度。

第五条铁道部鼓励从事铁路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监理单位加大监理力度-1-加强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采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方法和手段,不断提高铁路建设项目的监理能力和监理水平。

第六条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管理工作。

第二章监督委托第七条依法必须实施监理招标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的监理单位。

监理招标一般在项目初步设计批准后进行(含客运专线项目)。

选择监理单位应主要考虑监理单位的资信程度、监理能力、技术水平等因素。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铁路建设项目的规模、技术标准等因素,合理确定监理标段。

工程监理应优先考虑大型标段,标段长度的划分应有利于监理单位充分发挥规模经济效益。

监理标段分为综合标段和专业标段。

第九条一个监理标段原则上由一个监理单位承担。

以联合体形式承担监理业务的,联合体应以牵头单位为主组建现场监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禁止中标后按联合体组成单位分标实施监理。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铁办〔2008〕70号)【范本模板】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铁办〔2008〕70号)【范本模板】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现将修订后的《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予以发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铁道部前发《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铁建设〔2006〕147号)同时废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监督工作和监督行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铁道部规章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是指铁道部及其受委托的铁路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依法对铁路建设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行为、工程实体质量和现场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的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建铁路工程建设,从事铁路工程建设活动及实施对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铁路建设责任主体是指参与铁路建设活动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以及参与铁路建设活动的检测、咨询等机构。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质量安全行为,是指责任主体在铁路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的活动。

第六条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铁道部有关规定,根据铁路行业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审核批准的设计文件等实施。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七条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制订铁路建设工程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对铁道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以下简称监督总站)的具体业务实行领导.监督总站受铁道部委托具体实施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据铁道部规定,在铁路局所在地设区域监督站,在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设直属监督站,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业务由监督总站直接管理.第八条监督总站的主要职责:1.贯彻国家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铁道部的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的相关制度;2.负责铁路行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的管理,指导、检查并考核监督站的工作;3.组织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掌握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动态,通报工程质量安全情况,上报工程质量安全信息,组织交流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4.参加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对监督站提交的铁路大中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进行审查;5.负责收集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情况并向铁道部报告,按规定组织或参与铁路建设重大工程质量、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检查事故处理方案的执行情况;6.负责受理有关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和隐患的人民来信、来电、来访等举报;7.负责组织监督人员培训,核发监督人员证件;8.建立铁路建设各责任主体质量安全不良行为档案,并定期公布;9.按照委托权限依法实施行政处罚;10.完成铁道部委托的其他工作。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报告制度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报告制度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报告制度铁路建设工程监理报告制度是指为了保障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合规性,建立健全的监理报告制度,便于监理人员及时、准确地向相关部门和单位通报工程监理情况、问题和建议。

下面将详细介绍关于铁路建设工程监理报告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制度背景及意义铁路建设工程监理报告制度是建立在铁路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的基础上,通过规范的监理报告制度,对工程监理工作进行有序、及时、高效地管理和监控。

通过制度的建立,可以让监理人员及时发现和解决工程建设中的问题,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工程进度和合规。

二、制度内容1. 监理报告范围:监理报告范围涵盖铁路建设工程全过程的监测、检验、评估和提出的问题建议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安全检查等。

2. 报告要求:监理报告应当准确、全面地反映工程施工中的各项工作的情况,及时汇报工程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措施,并提出合理的建议。

报告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监理发现的问题、建议、监理措施及进度评估等。

3. 报告流程:监理报告应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包括填写、审核、报送和归档等程序,确保报告的真实性和及时性。

4. 报告责任:制度中应明确监理报告的编制、审核、报送等相关责任人,确保监理报告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5. 报告归档:监理报告制度还应规定监理报告的归档管理要求,确保监理报告的有效保存和利用。

三、制度建设为了确保监理报告制度的顺利实施,需要建立健全的制度建设,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制度编制:由相关铁路建设管理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制定监理报告制度,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2. 人员培训:对监理人员进行相关制度的培训,使其熟悉监理报告制度的要求和流程,提高监理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 制度宣传:通过会议、培训、通知等形式,向监理人员和相关工程施工单位宣传监理报告制度的内容和要求,确保制度的顺利实施。

4. 监督检查:建立监理报告制度的有效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各部门和人员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检查制度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检查制度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检查制度一、总则随着铁路建设事业的不断发展,为了确保铁路工程质量的稳定和提高,健全监理检查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本制度旨在明确铁路建设工程的监理检查工作职责分工、执行程序及监督管理,确保施工过程科学合理、规范有序、质量可靠,构建安全、高效、绿色的铁路运输体系。

二、监理检查组织机构1.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检查委员会设立铁路建设工程监理检查委员会,负责监督和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确保工程的按时按质完成。

委员会由铁路建设单位领导、监理单位代表、设计单位代表、施工单位代表等相关单位组成,主要负责确定监理检查工作的目标、计划和组织实施。

2. 监理检查部门设立专门的监理检查部门,负责具体的监理检查工作。

部门下设监理检查组,由专业工程师和技术人员组成,具有一定的监理检查能力和经验。

三、监理检查工作职责1. 监督施工单位遵守工程设计方案,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作业;2. 检查施工材料和设备的质量和来源,保证工程材料的质量符合要求;3. 定期检查施工工艺和质量控制,防范施工中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4. 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施工过程安全可靠;5. 对工程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四、监理检查工作程序1. 制定监理检查计划,明确检查内容、检查方法、检查对象及检查时间;2. 及时收集工程相关信息和数据,进行监理检查记录和报告,分析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3. 对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进行整改追踪,跟踪质量问题的解决过程;4. 定期召开监理检查会议,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回顾,提出意见和建议;5. 与监理检查委员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进行沟通协调,共同关注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五、监理检查工作的重点1. 着重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工程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作业,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2. 重点检查工程材料和设备的质量和来源,确保施工材料的质量可靠;3. 加强对施工工艺和质量控制的监督检查,把握关键技术环节,确保施工过程质量可靠;4. 关注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保障施工过程的安全和环境保护。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制度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制度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制度1. 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增长,铁路建设工程在我国的基础设施建设中起着重要作用。

为确保铁路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监理管理制度应运而生。

本文将详细介绍铁路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制度的要求和流程。

2. 监理管理制度的目的和范围2.1 目的铁路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保证铁路工程的质量、进度和安全,确保项目按照合同要求和相关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

2.2 范围铁路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铁路建设工程项目,包括线路、车站、桥梁、隧道等各个阶段的施工监理管理。

3. 监理管理的组织结构3.1 监理机构铁路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制度要求明确监理机构的组织结构和职责。

监理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负责监督铁路建设工程的施工过程,并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

3.2 监理人员监理人员是监理机构的核心力量,他们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负责现场监督、检查和记录工程的施工质量和进度情况,并及时提出改进建议。

3.3 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是铁路建设工程的业主,负责组织和管理工程的各个阶段。

建设单位应配合监理机构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4. 监理管理的要求4.1 设计阶段的监理管理在设计阶段,监理的主要任务是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和评审。

监理人员应核对设计文件的合理性和符合性,并及时提出修改意见。

同时,监理人员还应参与方案论证和技术交底工作,确保设计方案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4.2 施工阶段的监理管理在施工阶段,监理的主要任务是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监理人员应每日巡视工地,检查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并记录相关情况。

对于存在的问题和质量隐患,监理人员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4.3 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理管理在竣工验收阶段,监理人员应参与工程的质量验收和竣工报告的编制。

监理人员应按照规范和合同要求,对工程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评估,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并填写详细的验收报告。

5. 监理管理的流程5.1 设计阶段的监理管理流程•设计资料归集和审查•方案论证和技术交底•设计文件评审和修改意见提出5.2 施工阶段的监理管理流程•工地巡视和质量检查•施工进度监督和记录•问题整改和质量控制5.3 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理管理流程•工程质量验收和竣工报告编制•竣工验收报告审核和备案•建设单位和监理机构的总结和评价6. 监理管理的责任和权益6.1 监理人员的责任和权益监理人员应遵守监理管理制度的要求,履行好监理工作的职责和义务。

铁路工程施工监理管理规定

铁路工程施工监理管理规定

铁路工程施工监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铁路工程施工监理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根据《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条例》、《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铁路工程施工监理活动。

第三条铁路工程施工监理应遵循依法合规、公正公开、科学严谨、优质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铁路工程施工监理的主要任务是:对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按照设计文件、技术规范和合同要求施工。

第二章监理组织与管理第五条铁路工程施工监理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承担。

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规模,合理配置监理人员,建立健全监理组织体系。

第六条监理单位应制定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明确监理工作内容、程序、方法和措施。

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应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监理工作制度,包括监理例会、监理日志、监理报告、验收签证等制度。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选定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理项目的全面工作。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监理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第三章监理工作内容第九条监理单位应按照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对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施工质量等方面的审核,确保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文件和技术规范要求施工。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安全设施、安全防护等进行检查,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进度的监控,对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进度报表等进行审核,确保施工进度按照计划进行。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投资控制的监督,对工程变更、工程量清单、工程款支付等进行审核,确保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

第四章监理工作方法与措施第十四条监理单位应通过现场巡视、旁站、见证、检测、试验等方法,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2021年修正)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2021年修正)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2021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1.12.23•【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35号•【施行日期】2021.12.23•【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铁路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35号《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21年12月17日经第3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2021年12月23日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2015年3月12日交通运输部公布根据2021年12月23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证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铁路建设的新建和改建活动及实施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从事铁路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活动的单位及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依法对铁路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第四条铁路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不得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第五条国家铁路局及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统称铁路监管部门)负责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铁路监管部门可以委托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第六条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加强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推进铁路建设工程质量诚信体系建设,保证和提高铁路建设工程质量。

第二章建设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七条建设单位应依法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工程合同应依法明确质量要求和质量责任。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设立质量管理机构,制定质量管理制度,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落实质量责任,建立健全项目质量管理体系。

铁路工程监理工作制度内容

铁路工程监理工作制度内容

铁路工程监理工作制度内容一、组织架构与人员职责铁路工程监理工作应设立专门的监理机构,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监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对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进展情况等。

二、监理工作程序监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程序: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核,确保方案的可行性和合规性;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指出问题;再次,对关键工序和重要节点进行旁站监督;对完成的工程进行验收,确保各项指标达标。

三、质量控制体系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是确保工程质量的基础。

该体系应包括质量计划、质量检查和质量改进等环节。

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材料、设备和工艺进行严格把关,确保所有使用的材料和设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

四、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是铁路工程监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监理机构应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特种作业人员的资质审核、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等。

同时,监理人员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五、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在铁路工程建设中,应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规,实施绿色施工。

监理机构需对施工现场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并采取措施减少污染和资源消耗。

推广使用节能环保材料和技术,助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六、信息管理与沟通协调信息化管理是提高监理工作效率和质量的有效手段。

监理机构应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工程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数据共享和实时监控。

同时,加强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确保信息的准确传递和问题的及时解决。

七、合同管理与法律遵守监理工作必须依法进行,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监理机构应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确保监理活动合法合规。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变更、索赔等问题,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处理。

铁路监理工程建设施工管理制度及职责

铁路监理工程建设施工管理制度及职责

目录规章制度 (4)一、施工图现场核对制度 (5)二、开〔复〕工报告审批制度 (8)三、变更设计审查制度 (12)四、工序质量检查签认制度 (14)五、监理例会制度 (16)六、工程质量和原材料检测试验制度 (18)七、试验室管理制度 (23)八、工程测量控制制度 (30)九、工程巡检和旁站监理制度 (37)十、工程质量问题报告和处理制度 (39)十一、平安消费管理制度 (41)十二、施工进度和投资监控制度 (47)十三、方案统计和报告制度 (51)十四、环保水保监控和土地复垦监视制度 (58)十五、标准化管理制度 (61)十六、信息化管理制度 (62)十七、监理人员教育培训制度 (66)十八、监理人员日常管理制度 (71)十九、监理日志、日记填写管理制度 (79)二十、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核制度 (80)二十一、施工单位技术(作业)交底书复审制度 (81)二十二、工程开工验收制度 (82)二十三、工程监理质量终身责任制度 (83)二十四、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度 (84)监理人员职责 (86)一、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87)二、副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88)三、质量主要负责人〔兼主任〕岗位职责 (90)四、平安主要负责人岗位职责 (91)五、造价〔计量〕工程师岗位职责 (93)六、测量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94)七、环水保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95)八、信息系统管理员岗位职责 (97)九、中心试验室主任岗位职责 (99)十、试验室质量负责人岗位职责 (100)十一、试验室技术负责人岗位职责 (101)十二、试验工程师岗位职责 (102)十三、试验员岗位职责 (103)十四、试验室信息化管理员岗位职责 (104)十五、监理组长岗位职责 (105)十六、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107)十七、监理员岗位职责 (109)监理工作程序流程图 (110)一、施工监理工作总流程 (111)二、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流程 (112)三、施工阶段监理工作流程 (118)四、开工验收监理工作流程 (128)五、缺陷责任期监理工作流程 (129)六、施工平安控制监理工作流程 (130)七、投资控制监理工作流程 (134)八、进度控制监理工作流程 (136)九、施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监理工作流程 (137)十、文明施工监视监理工作流程 (138)十一、合同管理监理工作流程 (139)十二、工程信息管理监理工作流程 (146)十三、现场协调配合监理工作流程 (147)十四、资料及提交监理工作流程 (148)十五、工程各专业监理工作流程 (149)规章制度一、施工图现场核对制度〔一〕施工图纸会审1、现场监理人员在接到设计文件、资料、施工图纸后必须认真地对各种文件、资料、施工图纸进展核对和复查并作详细的记录,填写施工图审核意见单,同时将复查核对结果报到有关单位解决。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制度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制度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制度1. 引言铁路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制度的目的是确保铁路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的符合要求。

本制度旨在规范监理工作的各项程序和要求,确保监理工作能够有效地开展、协调各方利益。

2. 监理工作职责和权限2.1 监理单位的职责: - 负责工程建设的质量监督、进度监控、安全监测等工作; - 确保工程按照合同要求进行,并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 提供咨询和技术支持,解决施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

2.2 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 监督并检查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进度等情况; - 提出合理化建议,确保施工符合规划设计和技术标准; - 在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方面发现问题时,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通知和建议。

2.3 监理工作的权限: - 对工程施工中的质量控制计划、进度计划和安全计划进行审核; - 对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材料、设备进行审核和验收; - 对施工过程中的施工技术和质量要求进行把控; - 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和监督。

3. 监理工作流程3.1 工前准备阶段: - 监理单位要了解工程的整体规划和设计要求; - 与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沟通,明确各方的职责和要求; - 对施工图纸进行审核,确保设计符合规范和标准。

3.2 施工阶段: - 监理单位要按照合同要求、施工图纸和技术规范进行监督和检查; - 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和监督,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 - 定期组织会议,与相关部门和施工单位进行沟通和协调。

3.3 工程竣工阶段: - 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确保工程符合要求; - 提供相关的竣工资料和技术文件; - 在工程竣工后的一定时期内,进行跟踪服务,解决工程问题和隐患。

4. 监理工作的注意事项4.1 保密工作: - 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必须保守机密,不得泄露与工程相关的信息; - 监理报告、会议记录和资料必须妥善保存,防止丢失和泄露。

4.2 业务素质: - 监理人员要具备相关领域的业务知识和技能,能够独立完成监理工作; - 监理人员要进行持续学习和提高,与最新的监理技术和规范保持同步。

铁路安全监理管理制度

铁路安全监理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铁路工程建设的安全监理工作,确保铁路工程的安全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铁路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安全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监理、设计监理、监理咨询等。

三、安全监理职责1. 安全监理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配备合格的安全监理人员。

2. 安全监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职责:(1)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督促整改。

(2)对施工过程中涉及安全的事项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安全。

(3)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进行监督检查。

(4)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提出整改措施。

(5)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单位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

四、安全监理工作程序1. 安全监理单位应当与建设单位签订安全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安全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评估,制定安全监理方案。

3. 安全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进行审查。

4. 安全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督促整改。

5. 安全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单位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

6. 安全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提出整改措施。

7. 安全监理单位应当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安全监理工作情况。

五、安全监理保障措施1. 安全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监理制度,明确安全监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 安全监理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监理设备和工具,确保安全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安全监理单位应当对安全监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安全意识。

4. 安全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监理档案,对安全监理工作进行记录和保存。

六、奖惩措施1. 对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是针对我国铁路建设工程的特点和需求,制定的一项法规性文件。

它对铁路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进行了规范和细化,具体包括了建设工程的组织、监督、评估、检测、验收等各个环节。

下面是对该办法的详细介绍。

一、总则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旨在规范铁路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保证工程的质量安全。

二、工程建设组织建设工程组织是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基础,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合同等。

施工组织设计需要依据工程的特点和要求,制定合理的组织方案。

施工方案是具体的施工执行方案,要包括施工工艺、安全措施、质量控制等。

施工合同是建筑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协议文件,要明确工程的施工要求和责任。

三、监督和评估监督和评估是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包括施工监督、质量评估、安全评估等。

施工监督需要由专业机构进行,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巡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质量评估是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评估,包括材料、施工工艺、验收标准等方面。

安全评估是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进行评估,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发生事故。

四、检测和验收检测和验收是对建设工程的质量进行核查和确认的过程,包括检测验收组织、检测标准、验收标准等。

检测验收组织要合理组织各方力量,确保检测和验收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检测标准是对建设工程质量的具体要求,要根据工程特点和要求制定。

验收标准是对建设工程质量达到要求的评估标准,包括各项指标和要求。

五、责任和处罚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中,各方都有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涉及到的责任主体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

建设单位要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对于工程质量的问题要及时改正,对于施工单位的不合格行为要进行责任追究。

施工单位要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进行施工,并做好质量和安全的控制。

监理单位要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督和指导,及时发现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

铁路 工程监理制度

铁路 工程监理制度

铁路工程监理制度一、概述铁路工程监理制度是为了保障铁路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和进度,提升铁路建设管理水平,防范和遏制工程施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风险而建立的规章制度。

建立健全监理制度,对于推动铁路工程的高质量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监理单位的组织结构1.监理单位应具备一定的技术实力和管理经验,具备国家相关资质、合法经营资质和专业监理资质。

2.监理单位应设有专业的监理机构,建立健全的组织结构,层级明确,职责明确,人员配备合理。

3.监理单位应当配备有经验丰富的监理工程师,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监理经验。

4.监理单位应当建立独立的监理部门,独立行使监理职权,对工程实施全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三、监理人员的资质要求1.监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国家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2.监理人员应当具有一定的工程实践经验,熟悉建筑工程施工的各个环节和程序。

3.监理人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执行监理制度,维护公正、客观和独立的监理原则。

四、监理范围和职责1.监理范围包括施工图审查、施工合同管理、施工现场巡查、监理日志填写、检验验收、施工质量管理、安全监督、进度监控等。

2.监理单位应当定期对工程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工程质量和安全上的问题。

3.监理单位应当在施工单位施工的过程中进行监理,对施工单位提供技术指导和全程监督。

4.监理单位应当配合施工单位进行工程验收,认真对工程质量和安全进度进行评估。

五、监理报告和监理记录1.监理单位应当定期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报告,报告应当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

2.监理单位应当认真填写监理日志,记录施工过程中的关键节点和重要事项,并对问题及时跟踪和解决。

3.监理报告和监理记录应当存档备查,便于后期查验和核实。

六、监理奖惩制度1.对于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反馈,提出整改建议。

2.对于监理单位工作业绩显著的,建设单位应当给予奖励并提供更多的机会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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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制度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制度
指挥部对监理机构管理建立下列制度:
(一)监理报告检查制度。

监理单位的监理报告按规定时间和内容上报指挥部,由指挥部组织对监理报告检查和处理。

(二)例会制度。

为加强指挥部与监理单位的信息交流互通,建立指挥部负责人与总监的每月例会制度,由指挥部、监理单位有关人员参加,交流工程和监理情况,交换意见,部署监理工作。

(三)检查制度。

根据监理合同和有关规定,对监理单位履约情况和工作的定期检查制度。

(四)考核及奖惩制度。

指挥部建立监理工作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定期组织考核。

(五)监理信息及资料的管理制度。

指挥部对监理信息及有关资料实行归档管理。

(六)监理人员”警示”制度。

对违纪、违规、失职的监理人员按规定给予黄牌警告直至红牌清退出场的惩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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