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相关法律》记忆小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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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相关法律》记忆小口决

行政法的渊源:

基本法律是人大,诉讼处罚所得税。一般法律是常委,一般后面是法字。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细则或规定。部门地方是规章,地方法规人大常。民族自治有条例,自治区州县人大。相互冲突找家长,法律法律是常委,法规法规国务院,规章规章国务院,规章地方性法规,适用规章找常委。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主体相对方,一方必须是行政。相互关系不对等,内容一般是法定。主体权力和义务,重合且不能放弃。争议解决有程序,申诉复议和诉讼。关系要素记三点,主体客体和内容。主体机关和组织,相对内部和外部。客体物质和精神,货币财务和权利。内容职权和职责,依法行使和程序。行政相对人权利,参与受益请求权,行政相对人义务,服从管理和决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行政中央和地方,部委行署和直属,直属事业局会院,授权行政的主体。地方机关和职能,派出机关是职权,行政公署区公所,街道办和管委会。机关工作公务员,职务关系享权利,获得工作的条件,非因法定事程序,不得免降退处分,工资福利和保险,有参加培训权利,提出批评和建议,提出申诉和控告,可以申请去辞职。下列情形不能用,犯罪受是刑事罚,曾经被开除公职,法律规定其他的。行政行为的效力:

确定力是确定性,非依法不能改变,相对人不得否认,其他人不得否认。拘束力是限制性,主体相对受拘束。公定是效率原则,推定为合法有效。执行力是强制性,使得内容能实现。公司法:

经营范围章程定,必须依法去登记,前臵项目须批准,范围之内来经营,改变范围应登记。

公司可以去投资,连带责任不能投。

章程规定董股定,数额限额不能超。

公司可以去担保,章程限额不能超。

他人担保董股定,股东担保股东定。

记忆要点有四个,出席、其他、表决权、过半数。

公司的行为能力,与权利同生共止,

范围内容都一致。法人机关表意思,

行为由法定代表。法人机关股董监。

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可任代表人。

法定代表章程定,并且依法要登记。

章程的订立:

全体股东共同定,签名盖章后生效。

有限责任共同定,股份发起人制定,

募集须创立大会通过。

有限章程应载明,名称住所和范围,

资本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额时间,

机构产生的办法,职权议事的规则,

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会的其他事。

股份章程有不同,董事会和监事会,

组成职权和议事,利润分配的办法,

解散事由和清算,通知公告的办法。

章程约束内部人,公司股东董监高。

高管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上(市)董秘。

章程修改三分二,有限表决权股东。

股份出席、表决、三二上。

表决权非人数,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按出资。

公司发起人和股东:

有限责任设立时,股份有限发起时,

募集设立通过后。(创设大会)

禁止限制的除外,(代表国家投资)政府部门和机构,企事单位和社团,当然还有自然人。

记载并签名盖章,工商文件中列名,

取得出资证明书,载入股东名册内,

投入承诺的资产,实际履行了义务(出资)。

享有收益决策权,管理人员选择权。

股东资格的取得,原始取得有两种,

设立取得和增资。实际出资并成立。

有限增资要满足,三二表决要通过,

实际缴纳了出资。

股份增资要满足,股东大会出决议,

有权机关已批准,认购缴纳了出资。

继受取得有:转让,继承,赠与和公司合并。

隐名股东和显名:

(自然人、公司和其他组织可以成为隐名的)

隐名出资显名入,章程记载为显名。

(隐名股东的出资由显名以本身名义行使因此出资而取得的权益)

隐名显名合同定,不具对抗的效力。

显名股东转股份,三者主张是善意,

隐名请求显赔偿,人民法院应支持。

股东未尽出资的义务,显名不能以此来对抗。

控股股东占五成,不足但有大影响。(对股东会的影响)

股东法律地位平等:

股东按出资享有权利,但约定的除外。

股东地位一律平等,原则上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章程可做其他约定。公司设立的原则:

自由、特许、核准、准则设立原则。

基本严格准则主义,特殊行业实行核准主义。

设立方式:

有限责任是发起,首次不低于两成,

也不能低于三万,其余两年内缴足,

投资公司可五年。

股份发起和募集,发起认购全股份,

首次不能低两成,最低限额五百万。

设立条件:

有限一至五十人,一人公司是一人,

最低两成三万元,一人不低十万元。

要设股东董监会,不设董会一董事

不设监事1至2名监事。

一人和国独不设股东会。

股份二至二百人,半数以上境内住。

最低金额五百万,必须设立股董监。

出资的要求:

不得出资的东西,劳务信用和人名,商誉特许和担保。

货币出资高三成。非法货币要变拍。

非币出资应评估,核实财产办手续。(转移)

未作价的要作价,价值不足不认定。

没有处分去出资,善意取得为有效。

划拨负担土地权,法院合理期间内,

变更手续或解除,逾期过后不认定。

已交使用未变更,变更之后交付计。

已办变更未交付,实际交付后享有。

其他股份来出资,以下情况被认定,

合法持有并转让,权利无瑕和负担,

履行法定的手续,依法进行了评估。

前三不符可补正,逾期不补不认定。

第四不符要评估,价额低于不认定。

未尽出资义务的责任

不按规定缴出次,按期缴足担违约。(对公司或其他股东违约)

债权不能全清偿,本息范围内补充。(对债权人补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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