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相关法律》记忆小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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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相关法律》记忆小口决
行政法的渊源:
基本法律是人大,诉讼处罚所得税。一般法律是常委,一般后面是法字。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细则或规定。部门地方是规章,地方法规人大常。民族自治有条例,自治区州县人大。相互冲突找家长,法律法律是常委,法规法规国务院,规章规章国务院,规章地方性法规,适用规章找常委。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主体相对方,一方必须是行政。相互关系不对等,内容一般是法定。主体权力和义务,重合且不能放弃。争议解决有程序,申诉复议和诉讼。关系要素记三点,主体客体和内容。主体机关和组织,相对内部和外部。客体物质和精神,货币财务和权利。内容职权和职责,依法行使和程序。行政相对人权利,参与受益请求权,行政相对人义务,服从管理和决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行政中央和地方,部委行署和直属,直属事业局会院,授权行政的主体。地方机关和职能,派出机关是职权,行政公署区公所,街道办和管委会。机关工作公务员,职务关系享权利,获得工作的条件,非因法定事程序,不得免降退处分,工资福利和保险,有参加培训权利,提出批评和建议,提出申诉和控告,可以申请去辞职。下列情形不能用,犯罪受是刑事罚,曾经被开除公职,法律规定其他的。行政行为的效力:
确定力是确定性,非依法不能改变,相对人不得否认,其他人不得否认。拘束力是限制性,主体相对受拘束。公定是效率原则,推定为合法有效。执行力是强制性,使得内容能实现。公司法:
经营范围章程定,必须依法去登记,前臵项目须批准,范围之内来经营,改变范围应登记。
公司可以去投资,连带责任不能投。
章程规定董股定,数额限额不能超。
公司可以去担保,章程限额不能超。
他人担保董股定,股东担保股东定。
记忆要点有四个,出席、其他、表决权、过半数。
公司的行为能力,与权利同生共止,
范围内容都一致。法人机关表意思,
行为由法定代表。法人机关股董监。
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可任代表人。
法定代表章程定,并且依法要登记。
章程的订立:
全体股东共同定,签名盖章后生效。
有限责任共同定,股份发起人制定,
募集须创立大会通过。
有限章程应载明,名称住所和范围,
资本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额时间,
机构产生的办法,职权议事的规则,
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会的其他事。
股份章程有不同,董事会和监事会,
组成职权和议事,利润分配的办法,
解散事由和清算,通知公告的办法。
章程约束内部人,公司股东董监高。
高管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上(市)董秘。
章程修改三分二,有限表决权股东。
股份出席、表决、三二上。
表决权非人数,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按出资。
公司发起人和股东:
有限责任设立时,股份有限发起时,
募集设立通过后。(创设大会)
禁止限制的除外,(代表国家投资)政府部门和机构,企事单位和社团,当然还有自然人。
记载并签名盖章,工商文件中列名,
取得出资证明书,载入股东名册内,
投入承诺的资产,实际履行了义务(出资)。
享有收益决策权,管理人员选择权。
股东资格的取得,原始取得有两种,
设立取得和增资。实际出资并成立。
有限增资要满足,三二表决要通过,
实际缴纳了出资。
股份增资要满足,股东大会出决议,
有权机关已批准,认购缴纳了出资。
继受取得有:转让,继承,赠与和公司合并。
隐名股东和显名:
(自然人、公司和其他组织可以成为隐名的)
隐名出资显名入,章程记载为显名。
(隐名股东的出资由显名以本身名义行使因此出资而取得的权益)
隐名显名合同定,不具对抗的效力。
显名股东转股份,三者主张是善意,
隐名请求显赔偿,人民法院应支持。
股东未尽出资的义务,显名不能以此来对抗。
控股股东占五成,不足但有大影响。(对股东会的影响)
股东法律地位平等:
股东按出资享有权利,但约定的除外。
股东地位一律平等,原则上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章程可做其他约定。公司设立的原则:
自由、特许、核准、准则设立原则。
基本严格准则主义,特殊行业实行核准主义。
设立方式:
有限责任是发起,首次不低于两成,
也不能低于三万,其余两年内缴足,
投资公司可五年。
股份发起和募集,发起认购全股份,
首次不能低两成,最低限额五百万。
设立条件:
有限一至五十人,一人公司是一人,
最低两成三万元,一人不低十万元。
要设股东董监会,不设董会一董事
不设监事1至2名监事。
一人和国独不设股东会。
股份二至二百人,半数以上境内住。
最低金额五百万,必须设立股董监。
出资的要求:
不得出资的东西,劳务信用和人名,商誉特许和担保。
货币出资高三成。非法货币要变拍。
非币出资应评估,核实财产办手续。(转移)
未作价的要作价,价值不足不认定。
没有处分去出资,善意取得为有效。
划拨负担土地权,法院合理期间内,
变更手续或解除,逾期过后不认定。
已交使用未变更,变更之后交付计。
已办变更未交付,实际交付后享有。
其他股份来出资,以下情况被认定,
合法持有并转让,权利无瑕和负担,
履行法定的手续,依法进行了评估。
前三不符可补正,逾期不补不认定。
第四不符要评估,价额低于不认定。
未尽出资义务的责任
不按规定缴出次,按期缴足担违约。(对公司或其他股东违约)
债权不能全清偿,本息范围内补充。(对债权人补充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