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案例论文格式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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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文范文]法律案例分析论文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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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例分析论文格式论文最好能建立在平日比较注意探索的问题的基础上,写论文主要是反映学生对问题的思考,如下是xx给大家整理的法律案例分析论文,希望对大家有所作用。

法律案例分析论文篇【一】购买的二手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注意的事项李女士和她的丈夫张先生婚后拥有一套房屋,最近他们为了购置新房决定将房子卖掉。

张先生与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委托中介公司寻找买家,挂牌价为230万元,签约后张先生就到国外出差一个月。

刘先生通过中介看了这套房子觉得非常满意,但希望价格再能便宜一点,通过双方几次协商,李女士最后同意以138万元卖给刘先生,双方又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为此刘先生支付了定金20万元。

谁知签约后半个月,张先生就从国外回来了,当他得知房价为138万元,觉得太便宜了,于是找到刘先生,告知刘先生这是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李女士一个人无权处分,要求解除合同,但刘先生认为李女生有权签订合同,且已经交付了定金,坚决要求履行这份合同。

双方协商不成,为此刘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履行《房地产买卖合同》。

法院认为系争房屋系李女士和张先生的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同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义务。

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对共同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应为无效。

法院判决购房合同无效,李女士返还刘先生定金20万元及其利息。

所谓共同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对全部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平等的所有权。

共同共有财产关系一般发生在互有特殊身份关系的当事人之间,较为典型的是基于夫妻关系而发生的夫妻共同财产关系,以及家庭成员之间的共有等共同共有财产形式。

根据法律规定,部分共同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而擅自处分共有房屋的。

要看事后该处分行为是否获得其他共同共有人的追认。

获得其他共同共有人追认的,该处分行为合法有效。

没有获得追认而擅自处分共有房产的,合同无效。

目前法律实务中存在着如下几种共有形式:1、家庭共有:夫妻是一种人身关系。

假药案例分析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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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某假药的案例分析不知道法律方面的分析格式是什么样的说说从药品监督方面的分析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假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三)变质的;(四)被污染的;(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如,前不久的刺五加注射液,适合上述的第4款-被污染的,可以按假药论处。

劣药的案例分析以上的处理不合适。

因为根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未违反《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或者使用的药品是假药、劣药的,应当没收其销售或者使用的假药、劣药和违法所得,但是,可以免除其他行政处罚”,即主观无过错经营、使用假劣药品可以只承担有限行政责任。

本案例中药店提供“进购渠道合法,手续齐备的凭证” ,所以对零售药店的处罚:没收尚未销售的左金丸 149 瓶,没收违法所得 224.4 元,不应给予罚款。

本案例中医药公司提供“已索取检验报告单和有关票据,一切手续合法的凭证” ,所以对医药公司的处罚:没收尚未销售的左金丸 800 瓶,没收违法所得 800 元,不应给予罚款。

又根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药业公司(药品生产企业)罚款 14000 元,,没收违法所得 4500 元(其中利润 1000 元). 的处理分析:罚款超过三倍,不合理。

应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

药品质量案例近年国内药品质量安全案件: 2006年5月,在初步认定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为假药的情况下,为保证公众用药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断然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停止销售和使用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所有药品,同时要求各地药监部门在本辖区范围内就地查封、扣押。

法律案例分析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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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例分析范文篇一:案例分析范文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法律类毕业设计(专科)安徽广播电视大学毕业作业课题名称教学点名称马鞍山广播电视大学年级名称专业名称法学学生姓名学生学号 6666666666指导教师2010年月日朱某诉A区房管局别墅产权纠纷案案情介绍:朱某与林某原为夫妻关系,两人于2001年购买了一栋别墅,2003年以林某的名义办理了房地产权证,没有标示共有人。

2005年5月,双方感情破裂,朱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一审法院于2007年6月1日作出朱某与林某的离婚判决,并将别墅判归朱某所有。

林某不服,提出上诉。

同月10日,朱某即向别墅所在地的A区房管局发出,声明:“本人与别墅产权人林某是合法夫妻,现法院已将别墅判归本人所有,未经本人同意,对于该房屋以任何形式办理的手续均属于无效”,并附上了法院判决书的复印件和身份证明。

同月19日,A区房管局即向朱某,声称:朱某需提供相关生效的法律文书,否则将给予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2007年11月9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林某提出的离婚上诉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该判决的证明于2007年11月29日发生法律效力。

朱某在收到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后,才得知林某以600万元的价格将别墅卖给了善意第三人(向某),并签订了还完成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A区房管局已于2007年10月19日将别墅登记在了向某名下。

朱某认为,A区房管局在知悉该别墅存在产权争议的情况下,还为林某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并颁发新的房地产权证给向某,此行为严重侵害了自己的合法财产权利。

而林某与向某未经作为合法产权人的自己同意,私自转让自己所有的房屋,该行为依法应属无效。

该别墅现值人民币600万元以上,A区房管局必须赔偿自己的损失。

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确认A区房管局将自己别墅产权错误转移给向某的变更登记行为违法,并撤销向某的产权证;同时要求A区房管局赔偿房屋经济损失人民币600万元,并承担案件的诉讼费。

案例分析型论文格式精彩范文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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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型论文格式精彩范文怎么写案例分析可以考察考生理解、运用知识的能力。

这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案例分析型论文精彩范文,仅供参考!案例分析型论文篇一:《资源型并购典型案例分析》摘要:分析了斯特拉塔并购加拿大鹰桥公司的动因、过程和并购成功的基本经验。

并购的动因是扩大生产市场份额和通过管理有潜力的资产组合以来提高公司的价值。

成功的经验:一是选择了混合并购的适当方式;二是坚持了高价现金收购的策略;三是有效的人力资源整合。

关键词:市场份额;混合并购;收购策略资源型并购在近年比较流行,分析其经典案例,对推动和优化中国的资源型并购具有借鉴的意义。

这里要分析的是瑞士斯特拉塔公司并购鹰桥公司的案例。

一、并购公司简介1.斯特拉塔公司。

斯特拉塔集团公司是总部设在瑞士的全球性的矿业公司,产品包括铜、炼焦煤、热煤、铁铬合金、镍、钒、锌等。

其经营机构和投资项目遍布欧洲、北美洲、南美洲和澳洲四大洲的18个国家。

公司拥有规模不大但盈利性较好的铝产品业务、回收工厂和全球先进的矿物金属加工技术。

集团通过合金产品、铝产品、煤炭产品、铜产品、镍产品、锌产品七个事业部展开经营活动。

斯特拉塔集团2006年总收入为176.32亿美元,截至2007年4月13日,集团市值为534亿美元,是位于必和必拓、巴西淡水河谷、力拓集团和英美资源集团后的全球第五大综合性矿业公司,是世界上最大的锌与铁铬合金生产商,是全球第二大煤炭出口商;还是全球第四大铜和镍生产商,其热煤的出口量排在全球第一。

斯特拉塔集团公司的股票是伦敦金融时报100指数的成份股之一,在2007年财富500强排行榜中,集团排名居414位。

2.鹰桥公司。

鹰桥公司是1928年成立,总部位于加拿大多伦多的国际性矿产公司,拥有的5 800名雇员分布于12个国家,是全球第二大电解镍供货商,以生产镍、铜、钴、白金等其他金属领先于世界,同时拥有回收含金属材料再利用的加工厂。

二、并购动因斯特拉塔并购鹰桥是2006年矿产行业的大型收购项目,并购基于以下原因:1.出于扩大铜和镍产品生产和销售份额的需要。

论文引用法律案例的脚注(3篇)

论文引用法律案例的脚注(3篇)

第1篇脚注: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引用案例:《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某某物业管理公司合同纠纷案》(案号:(2020)最高法民终×号)案例简介:本案中,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某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了一份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由物业管理公司对某住宅小区提供物业服务。

后因物业管理公司未按约定提供物业服务,导致业主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业主将物业管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物业管理公司未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引用案例:《李某故意伤害案》(案号:(2021)最高法刑再×号)案例简介:本案中,李某因与邻居发生纠纷,持刀将邻居刺伤。

邻居经抢救无效死亡。

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被依法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6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引用案例:《王某与某商场侵权责任纠纷案》(案号:(2019)最高法民终×号)案例简介:本案中,王某在某商场购物时,不慎踩到商场地面上的积水,导致摔倒受伤。

王某将商场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商场作为经营场所,有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的义务,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王某受伤,商场应承担侵权责任。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引用案例:《张某诽谤案》(案号:(2022)最高法民终×号)案例简介:本案中,张某在网络平台上发表了一篇诽谤他人的文章,严重侵犯了他人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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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案例分析范文刑法案例分析论文格式刑法案例分析范文不作为明知会发生很严重的后果,而不采取抢救等措施。

但张某已死亡,贰某取证困难。

请按照小论文的格式,解析一个刑法案例,要有具体的说理、分析!案例:被告人李某,男,1993年2月5日出生,无业。

2009年10月9日,李某在街道上行走时,楼上一户居民从窗户往下倒水,正好浇在李某的头上。

李某非常生气,抬头往楼上喊话,问是谁倒的水,可是没有人应答。

李某站在原地打电话,叫来朱某(男,17岁),邓某(男17岁),和唐某(男,19岁)。

四人经过商量,一起来到三楼一家门前敲门。

屋内有人问是谁敲门,李某回到说:“警察,查户口!”骗开门后,四人一拥而上,围住开门的田某,质问他为什么往楼下倒水。

田某说自己没有往楼下倒水,邓某拿出携带的匕首让田某承认,田某被迫承认了。

唐某要田某拿出300元钱赔偿,田某不愿意,只同意给50元钱。

李某向朱某使了个眼色,朱某进屋搜出一台笔记本电脑。

李某对田某说:“限你3天内拿出3000元钱来取回电脑。

”四人没有留下任何联系方式,将电脑拿走后当天以1500元钱的价格卖出。

案发后,朱某、邓某和唐某均外逃,李某被抓获。

结合本案案情,进行分析:(1):本案中,李某构成抢劫罪。

因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进入被害人田某家里,在被害人不敢反抗的情况下,当场拿走被害人财物,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求。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1款:“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①:暴力方法,是指对财物的所有人、占有人、管理人不法行使有形力,使被害人不能反抗的行为,如殴打,捆绑,伤害,禁闭等。

抢劫罪里的暴力是最狭义的暴力,即必须针对人实施(不包括对物暴力),并足以压制对方的反抗,但不要求实际上压制了对方的反抗,更不要求具有危害人身安全的性质。

暴力的对方并不限于财物的持有者,对有权处分财物的人以及其他妨碍取得财物的人使用暴力的,不影响抢劫罪的成立。

婚姻法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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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论文范文篇一:婚姻法论文2浅析《婚姻法》关于抚养制度的相关规定谈到抚养制度,我想大多数人都会想到离婚父母抚养子女,当然这也是现实生活中一个十分重要和热门的问题,更是我国法律十分重视的问题。

那在此,我就重点来谈谈我对我国《婚姻法》中有关子女抚养的相关规定的一些看法与希望。

“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少年独立则国独立,少年自由则国自由,少年进步则国进步,少年胜于欧洲,则国胜于欧洲,少年雄于地球,则国雄于地球”。

这是我国近代著名思想家梁启超的一句话。

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孩子的健康成长的重要性,也就进一步折射出父母抚养好子女的重要性。

建国后,我国共制定了两部《婚姻法》,分别是1950年的《婚姻法》和1981年的《婚姻法》。

另外,1981年的《婚姻法》于20xx年经过修改。

1981年的《婚姻法》处理离婚问题比1950年的《婚姻法》有了很大进步,同时20xx年的《婚姻法》又对1981年的《婚姻法》作了进一步完善。

《婚姻法》的最大变化主要表现在处理子女抚养问题上的变化。

下面,我就后一部《婚姻法》关于子女抚养问题的相关规定作主要分析。

1981年婚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间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和具体情况判决。

” 第三十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婚姻法》坚持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仍应当抚养和教育子女。

法学毕业论文提纲格式例文

法学毕业论文提纲格式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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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1.研究背景与意义
2.文章目的与研究问题
3.国内外研究现状与不足
二、相关理论与概念解析
1.法学基本概念
2.相关理论介绍
3.相关概念解析
三、法律问题分析
1.法律问题的提出
2.法律问题的原因分析
3.法律问题的影响与危害
四、借鉴外国经验与对策建议
1.外国相关经验介绍
2.对策建议的制定原则
3.对策建议的具体方案
五、实证研究与案例分析
1.实证研究的目的与方法论
2.统计数据和实证分析结果
3.案例分析与讨论
六、立法建议与政策建议
1.立法建议的制定原则
2.立法建议的具体内容及原因解释
3.政策建议的制定原则
4.政策建议的具体内容及原因解释
七、结论与展望
1.研究结论
2.研究的局限性和不足之处
3.进一步研究的方向与策略。

如何写一篇法律研究论文法条解读和案例分析

如何写一篇法律研究论文法条解读和案例分析

如何写一篇法律研究论文法条解读和案例分析一、引言法律研究论文是法学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法条解读和案例分析是其中常见的两种写作方式。

本文将详细介绍如何编写一篇法律研究论文,包括法条解读和案例分析的写作要点。

二、法条解读的写作要点1.选题和准备在写法条解读之前,首先需要选取一个有代表性的法条。

可以选择当前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法律问题,或者针对具体领域的相关条款进行解读。

在选题之后,要对该法条进行仔细研读和理解,包括背景、目的以及相关解释和司法解释。

2.结构和格式法条解读可以采取自由文体或正式文体,但无论何种形式,都应确保结构清晰。

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部分来展开写作:(1)引言部分:简要介绍所选法条的背景和重要性,概括该法条的内容。

(2)主体部分:针对该法条的核心概念进行详细解读,包括解释、适用范围、相关案例等。

可以结合具体实例或引用法律文献来支持解读。

(3)结论部分:总结对该法条的解读,指出存在的问题或争议,并提出自己的见解和建议。

3.语言表达和引用在法条解读中,要注意使用准确、明确的语言表达。

避免使用太过专业的术语,应该尽量使用通俗易懂的词汇,以保证读者能够理解。

同时,在论文中引用相关法律条款时,应注意格式规范,避免引用错误或忽略引用出处。

4.参考文献和引用格式在法条解读的论文中,参考文献的引用是必不可少的。

应根据学术要求,遵循相应的引用格式和标准,包括作者、出版时间、书名、页码等内容。

参考文献的引用应放在论文的最后,形成完整的参考文献列表,并按照字母顺序排列。

三、案例分析的写作要点1.选题和准备在进行案例分析之前,需要选取一个具有代表性的法律案例。

可以选择涉及到当代热点问题的案例,或者针对特定领域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

在选题之后,要对案例的背景、争议焦点、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充分了解和准备。

2.结构和格式案例分析的结构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部分:(1)引言部分:简要介绍所选案例的背景和重要性,阐述该案例的争议焦点。

案例分析论文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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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论文格式案例分析论文格式【篇一:案例分析报告格式】分析背景和目标、基本情况、分析所用的理论介绍、分析过程、相关问题讨论和对策探讨、进一步的思考等一、选题范围在具体的案例或者某一类型的案例做分析报告。

二、报告内容所有报告均应为对实际案例的分析论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1.案由即对案例提供内容的高度概括,2.案情案情材料应当事实完整、要素齐备、行文简洁、层次清晰、,涉及个人隐私的,须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不得使用与案件原始材料相同的当事人名称、地名等具有明确指向性的内容(案件原始材料应当附随报告提交,并注明案件来源或被调查的单位和个人)。

3.案件焦点应当根据案情归纳、提炼、列举出案件焦点所在,如“本案焦点在于:1.关于合同的效力问题;关于合同的履行方式问题;3??”等。

4.争议与分歧意见从学理和司法实践的角度,提炼出法学理论研究的问题,应当至少具有两种以上的观点、主张或意见,并清晰、明了地叙明各自的理由及其依据。

5.研究结论应当明确表作者对于案件性质或其处理意见的观点和看法,并从法学理论和法律规定两方面详细阐明其理由和依据,使研究结论有助于解决案例本身,或者为解决类似案件提供有益帮助,或者提出理论上需要深化的问题。

一个完整的案例分析材料应包括以下几个基本要素:摘要关键词正文a) 其中正文包括以下几个部分i.ii. 绪论(包括研究背景,本行业情况,本公司概况)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分析(包括公司取得的成绩与存在的问题)iii. 公司拟采取的解决问题的对策分析与相关文献理论(即针对公司存在的问题现拟采取解决措施)iv.v.vi. 基本结论与对策建议案例问题讨论参考文献资料尾页要有参考文献例,参考文献:[1] 甘肃省统计局.甘肃年鉴2009[n] .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9.一般案例分析报告的标题可以沿用案例正文的标题,采取中性的写法,以案例正文中的组织名称作为主标题,以案例分析的主题内容为副标题,使读者能够从标题中看出案例发生在哪里,主要研究的内容。

法律案例分析论文格式范文怎么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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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例分析论⽂格式范⽂怎么写论⽂ 对于学习法律的我们,法律案例分析是必不可少的,那它的论⽂是怎么样的呢?⼩编整理了法律案例分析论⽂格式范⽂,欢迎阅读! 法律案例分析论⽂格式范⽂篇⼀:《政策性离婚案例的法律分析》 摘要:政策性离婚是现在我国社会上讨论⽐较热烈的⼀个社会现象。

本⽂对政策性离婚的构成要件和其是否构成刑法上的犯罪均进⾏了详细分析,并对问题的解决提出了⼀些⾃⼰的建议意见。

关键词:政策性离婚;法律分析;解决办法 政策性离婚是新国五条出台后出现的新名词,具体是指已婚夫妻为了享有买房优惠政策⽽实⾏的假离婚,这⼀⾏为不仅给政策的实施造成了负⾯的影响,同时也在⼀定程度上对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

政策性离婚是⼀个社会性的话题,今天我通过对⼀个典型的政策性离婚案例的法律分析,希望能够以⼩见⼤,从⽽对这⼀现象提供⼀些解决⽅案。

⼀、案例概况 李强与杜梅是⼀对恩爱夫妻,杜梅在⼀家公司任要职,年薪颇丰,但丈夫李强的收⼊却很低。

⼆⼈原本共同购买了⼀套98平⽶的商品房,产权证的产权⼈为杜梅,夫妇俩的⼉⼦李中树已经恋爱三年,马上⾯临结婚。

夫妇⼆⼈想购买经济适⽤房,但⼜不符合购买经济适⽤房的条件,于是⼆⼈商量通过假离婚、假结婚的⽅式购买经济适⽤房。

⾸先,李强与杜梅于2012年12⽉2⽇协议离婚,98平⽶的商品房归杜梅所有。

然后,李强与住在农村的杜梅母亲陈菊登记结婚。

之后李强与陈菊以夫妻名义申购了⼀套68平⽶的经济适⽤房。

购得经济适⽤房后,李强与陈菊协议离婚,并与杜梅复婚。

经鉴定,李强、杜梅通过此⼿段所购买的经济适⽤房与商品房的差价为66万元。

(以上⼈名均为化名) ⼆、政策性离婚的概念 政策性离婚是指夫妻双⽅通过假离婚等⾮常规⽅式来规避政策,以达到避税、获取优惠房贷利率等⽬的。

三、政策性离婚出现的背景 由于中⼩城市快速上涨的房价引起了新⼀轮的炒房热。

⼀线城市因限购⽽剩余的投机资本进⼊⼈均收⼊更低、购房⽀付能⼒更弱的⼆三线以及中⼩型城市,此举必将导致更⼤的社会与经济风险。

浅谈建筑法律法规相关论文

浅谈建筑法律法规相关论文

浅谈建筑法律法规相关论文近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的建筑行业蓬勃发展,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随之而来的就是与建筑有关的法律法规问题。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浅谈建筑法规论文,供大家参考。

建筑法规论文篇一:《建筑法规》课程案例库建设探讨》【摘要】案例教学法在我国高校教学方法改革中起着重要的启发和推动作用。

本文以建筑法规课程为例,分析了案例教学法在目前教学中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探讨了建筑法规课程案例库建设的目标、原则,案例库的特点以及建设思路,并对案例库的动态管理做了一定展望。

【关键词】建筑法规;案例库;建设建筑法规课程作为高校工程管理专业的一门专业基础课,与实践的结合非常紧密。

由于课程在内容方面主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条款为中心,所选教材以及相关参考法律条文、材料等亦是各种法律法规的罗列,没有完全将项目建设程序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来看,相对来说比较枯燥死板。

如果单纯地照本宣科而不和实际案例结合的话,学生很难理解如何应用法律条款处理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要想取得更好的教学效果,只有贴近工程实践,实施案例教学。

但是目前而言,案例教学无外乎是教学实施者根据教学大纲的需要结合教学相关知识点寻找单一的、个别的案例进行教学。

与其说是案例教学,不如说是一般性例举阐释。

教学案例各自独立,缺乏系统性和完整性,各章节之间承前启后、衔接配套不够,不能让学生通过一系列案例理解各章节间的相互关系,系统地学习、掌握工程建设全过程法律知识。

案例的数量少,质量不佳,缺乏对案例教学理论的系统性研究和案例教学方法的创新。

因此,建立专门的案例库并合理地选用典型工程案例以保证更好的教学效果,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使用案例库不仅能够提高教师的备课效率,活跃课堂气氛,更能帮助学生自主性学习,扩展学习领域,促进个人全面发展。

一、建筑法规案例库的建设目标和原则1.建设目标建筑法规案例库建设的总体目标是通过优化和集成各类教学资源,建设课程教学案例资源库,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从而推动专业教学改革,提高专业人才培养质量。

法律案例分析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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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例分析报告范文想要针对法律案例进行分析时,那么相关的分析报告应该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分享给大家的法律案例分析报告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我叫xx,在学校学习的是法律专业,我在区人民法院刑庭进行法学专业毕业实习已经结束了,与之前的既兴奋又有些紧张相比,现在的我,多了一份淡定与自信。

我最初到法院的时候,我和法官、书记员都有一个熟悉的过程,有时候相视而笑却不知说什么好,弄的大家都有些尴尬,但很快,工作使我们有了共同的话题。

虽然许多书记员和我们同龄,有许多专业知识不如我们,但三人行必有我师,他们的工作经验还是让我了解了许多以前不知道的东西。

还有法官,他们对自己的工作很认真,对我们提出的问题更是耐心解答。

比如,一次和法官去价格鉴定中心,由于是刑事案件,我觉得像价格鉴定这样的事应该由公安局或检察院来做,而法官告诉我法院作价格鉴定是被告要求重新鉴定,而这些是我在课本上没有学到的,或者说,如果不是遇上实际的问题,凭空是很难想到的。

我们从填写各种表格这种最琐碎的事情做起,但在完成这些工作的过程中,彻底改变了我之前认为的“打杂”没用的看法,只要你用心,就会从中学到很多。

比如,在整理案卷的过程中,会发现,一个案卷就是一个案件从发生到审结、罪犯被送到监狱的全过程。

案件的审判流程表反映了一个案件的基本信息,从收案、分案到结案都被归入了电子信息档案。

检察院会将案件的起诉书及相关材料提交到法院。

公安机关关于各种案件的刑事侦查,一个案子并不是简单的几个物证或口供,而是非常详细完整的环环相扣的证据链,从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人体损伤鉴定、价格鉴定、勘验笔录、工作记录、辨认笔录,到电话清单、各种物证图片,确可证明一个案件的始末。

律师的委托书、辩护词,还有民事材料、调解书,虽不是每个案件都涉及,却也是一个刑事案件的组成部分。

立案登记表、收案笔录是法院的工作。

开庭公告、庭审笔录、宣判公告、判决书还有送达判决书回证、执行书及回证、提票,我们目睹的这些,其实已经是一个刑事案件从公安局到检察院再到法院的最后的程序。

以李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管窥此罪与民间借贷行为两者之间的区别

以李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管窥此罪与民间借贷行为两者之间的区别

以李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管窥此罪与民间借贷行为两者之间的区别论文导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另一种意见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未明确区分该犯罪行为与合法的民间借贷的界限。

论文关键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民间借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由于该法条在设置时基本采用了叙明罪状的立法模式,只要行为人具备了法条所规定的禁止性行为即可入罪,但在司法实践中,在审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时则较为注意其犯罪结果,若未发生严重结果则按民间融资处置,相反则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入罪。

致使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在理解上出现了很多争议。

通过李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例分析,对正确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着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基本案情被告人李某,男, 1958年5月出生,汉族,文化程度初中,H市某制衣有限公司经营者法律论文法学论文,住Z 省H市J区。

2008年至2009年8月期间,被告人李某以需要投资经营为由,并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通过其本人直接出面以及他人介绍,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累计金额达人民币2200万余元。

犯罪嫌疑人李某为赚取利差,将人民币1700万元左右的资金借给他人,后由于他人携款潜逃致使被吸收的公众存款本金累计1900余万元无法归还。

二、分歧意见被告人李某,虽然在本案中对自己所犯行为供认不讳,但对于罪状的成立,存在着争议:一种意见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在我国,吸收公众存款这一金融业务由依法取得经营金融业务许可的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进行。

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也明确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可见,在我国刑法中对此罪的罪状构成采用了叙明罪状的立法模式,行为人不必以对法益构成侵害或者危险为内容,只要以实行构成要件该当之一定行为,即成立既遂。

案例提纲格式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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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提纲格式范文As an essay format, case outlines serve as a fundamental organizational tool for presenting and analyzing legal cases. 作为一种论文格式,案例提纲是呈现和分析法律案例的基本组织工具。

By outlining the key points of a case, they help lawyers and legal professionals understand the facts, issues, and arguments involved. 通过概括案件的要点,他们帮助律师和法律专业人员了解所涉事实、问题和观点。

Furthermore, case outlines can aid in developing persuasive legal arguments and can be used as a reference tool for future cases. 此外,案例提纲可以帮助发展有说服力的法律观点,并可作为未来案例的参考工具。

From a practical standpoint, a well-crafted case outline can streamline the legal research process and make it easier to locate specific information within a case. 从实际角度来看,精心设计的案例提纲可以简化法律研究过程,并使定位案例中的特定信息更加容易。

Lawyers often use case outlines as a roadmap for their legal analysis and argumentation, enabling them to present a clear and organized case in court. 律师们经常将案例提纲作为他们法律分析和论证的路线图,使他们能够在法庭上呈现一个清晰有组织的案件。

律师专业论文范文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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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专业论⽂范⽂3篇法律硕⼠专业学位论⽂⼀、适⽤范围(⼀)法律硕⼠专业学位论⽂是法律硕⼠专业学位研究⽣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完成的,合乎严格的写作规范并标志着获得法律硕⼠专业学位(JM)的⼀篇书⾯作品。

全⽇制法律硕⼠研究⽣和在职法律硕⼠研究⽣取得法律硕⼠学位,必须撰写学位论⽂。

(⼆)本规范是关于撰写法律硕⼠专业学位论⽂基本要求的指导性⽂件,是开展法律硕⼠专业学位论⽂评选、检查和评估⼯作的基本依据,供法律硕⼠培养单位、法律硕⼠研究⽣指导教师和法律硕⼠研究⽣使⽤.⼆、选题(⼀)论⽂选题必须符合法律硕⼠专业学位研究⽣指导性培养⽅案所确定的培养⽬标;论题本⾝属于法律的或关于法律的,⽽不是法律以外其他学科专业领域的.(⼆)法律硕⼠学位论⽂的选题可以不受法学学科门类(如法学⼆级学科)划分的限制;可以围绕某⼀法律的或法学上的专门问题,运⽤不同学科的理论和⽅法进⾏交叉或综合的研究.(三)选题有意义并且题⽬设计合理,⼀般应是来源于以下⽅⾯的题⽬:1、在法律和法律职业领域中有着显著的实践价值并和教学⽬标的要求相适应的问题;2、全⽇制法律硕⼠研究⽣在实习或调研中遇到的有研究意义的案例、事例或问题;3、在职法律硕⼠研究⽣在本职⼯作中⾯临的缺乏学理解释的,或者突破了某种流⾏的观点和认识的,其研究的结果可能对解决这些实际问题有⼀定价值的案例、典型事例;4、法律实务部门的兼职指导教师提出的,或者专职教师正在进⾏的项⽬研究课题。

(四)论⽂作者在确定论⽂的选题时,应当考虑以下因素:1、能否⽐较清晰地意识到所选论题的价值;2、对拟确定选题有关的已经发表、出版和通过答辩的研究成果了解的程度如何;3、所选论题的难易程度和允许的篇幅之间能否保持适当的⽐例;4、是否可以充分利⽤个⼈已经掌握的理论、知识、⽅法和经验;5、可⽤的研究材料能否⽀撑该项研究;6、有⽆合理的调研和写作的时间。

(五)论⽂题⽬的确定必须取得论⽂指导教师肯定的评价意见。

三、论⽂的形式、内容要求与篇幅(⼀)论⽂形式可以是研究论⽂、案例研究或调研报告.(⼆)论⽂的写作⼀般应完成以下⽅⾯的⼯作:1、对论⽂的主题有完整、充分的描述,概念界定清晰;2、对选题所涉及的问题有必要的综述,归纳分析同类题⽬的研究成果或研究观状;3、综合运⽤理论、专业知识、技术⼿段和⽂献资料对论题予以扩展,进⼀步具体地记录或描述思考、判断和推理的过程。

法律案例分析论文格式要求

法律案例分析论文格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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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引用的法律法规名称一定要写全、内容要精准。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7条第1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
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 究。”
• 3、语言务必简炼,要理清思路,做到条理清晰。
• 4、逻辑要严密,做到文题相符。
论文修改须知:
• 一、格式 • 1、标题必须体现两方面内容,一是案例,二是法律思考。如: • 汶川赈灾:对中国慈善捐赠法制化的思考 • 从“胡星案”看死刑的限制适用 • 2、标题下面标注作者单位、姓名,如“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某某某”。
• 3、文章标题用四号宋体字加黑,居中;作者单位姓名用五号楷体字, 居中;“摘要”用五号黑体,空一格,摘要内容用宋体五号;“关键 字”用用五号黑体,空一格,具体词用宋体五号;“案情简介”用五 号楷体字加黑,空一格,案情正文用五号楷体字;文章正文用五号宋 体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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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修改须知:
• 二、案例
• 1、时间、地点、当事人、案件处理结果等务必准确(因 资料来源的时间先后、地方范围的不同,我们不能简单的 复制了事,必须认真思考,用自己的语言进行简要概括, 资料务必认真校对核实,务求严谨)
• (时间上不要出现去年、今年等字样,一定要具体到如 2000年、2008年等)
• 孟德斯鸠著:《论法的精神》(上),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61 年版,第154页。
• 程燎原、王人博著:《赢得神圣——权利以及救济通论》,山东人民 出版社1998年版,“序”,第2页。

案例分析类论文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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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类论文格式(一)封页:注明案例分析的题目,参与人员等等必要事项。

(二)主题:第一,案例分析概述(小型的案例一般省略)案例本身的特点,经过深刻领悟、仔细研究分析的关键点。

第二,案例陈述案例全盘陈述和删节陈述,但是,要严格保留案例的实际性。

要全面、翔实。

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尤其是真实情景中的关键因素不可遗漏,特别要突出情境中的要素间的冲突——人物间的冲突、行为与结果的冲突、决策中的困境和困惑。

第三,案例分析/策略方法针对第一种类型,该部分就是对已经提出来的问题进行逐步深入分析,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案;针对第二种类型,该部分要求学员在深刻领会案例设置意图的情况下,自行提出案例中存在的问题,并且深入讨论,选择合理的策略和方法;针对第三种案例,该部分是印证和完善新的理论的部门。

毋庸置疑,这是案例分析报告的关键部分。

案例分析是案例写作中的关键部分,要注意由案例透视理念的冲突与变化,透视深藏于行为背后的乃至潜意识中的理念是什么。

分析要注意条理清晰、将行为的意图和结果以及当时的情景反复比照,联系相关理论,进行客观、深入的分析,在反思中提升经验。

分析中要注重问题解决策略的情景适宜性和合理性。

第四,结论事实婚姻案例分析(周倍良,清华大学法学院)案情:自诉人,袁红,女43岁,北京市某研究所的工作人员被告人,张志国,男,42岁,现为旅日华侨,在日本横滨某电器工程公司工作1984年,原告和被告相识并相爱。

1987年,原告和被告同居,时年原告25岁,被告24岁。

1990年10月,被告准备出国,因为怕被拒签,所以与原告仅仅办理了世俗的婚姻仪式,而没有办理法律的结婚登记。

1992年8月,被告回国探亲,双方仍然保持同居关系,一个月后被告再次出国日本人那继续学业。

1992年10月,原告欲想到日本探亲,遂开始比较频繁地与被告电话联系。

一次偶然中,发现接听电话的人是女性,并声称是被告的妻子并且已经怀孕,原告大吃一惊,遂通过中国外交部驻日本大使馆查询,获悉被告确实与一沈姓中国女公民于1992年2月在中国驻日本大使馆登记结婚。

法学案例分析论文范文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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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案例分析论⽂范⽂3篇保险学案例教学法特征分析论⽂摘要:保险学是⼀门理论性与实践性并重的课程。

案例教学可以增强学⽣对保险学理论的理解,提⾼学⽣兴趣,是⼀种⾏之有效的教学⽅式。

在保险学案例教学中,应遵循相关性、典型性和正⾯引导的原则合理筛选案例。

同时,案例教学不能取代其他教学⼿段,在进⾏案例教学时,应注重多种教学的互相配合。

关键词:保险学;案例;教学⼀、案例教学在保险学教学中的重要性对传统保险学教学⽅式进⾏改⾰,案例教学是⼀项必然选择。

从保险学案例教学实践来看,教学效果明显。

(⼀)案例教学有助于提⾼学习兴趣在枯燥乏味的课堂教学中增加有趣的案例,能起到很好的调剂作⽤,学⽣的学习兴趣变浓厚了。

在课堂上,案例教学经常能起到化腐朽为神奇的效果。

如果⽼师只是平平淡淡地把知识点介绍给学⽣,这种满堂灌式的教学⽅法很难激发学⽣的学习兴趣和学习主动性,课堂⽓氛⽐较沉闷。

⽐如说,保险业的经营与管理是⼀个⽐较枯燥的实务问题,学⽣学习兴趣不⾼,笔者尝试在教学中增加了相关的案例,如保险⼈引发的保险纠纷、理赔过程中的代位追偿问题等等,明显感觉到学⽣听课的注意⼒集中了,课堂⽓氛也活跃了。

(⼆)案例教学有助于增进师⽣互动在课堂教学中,传统的教学⽅式是以教师为主体,表现为⽼师⼀味地讲课,学⽣⼀味做笔记,下课后师⽣就形同陌路,这不仅不利于师⽣的交流与合作,也不会取得好的教学效果。

⽽案例教学中学⽣分析、⽼师点评的⽅式使学⽣之间的交流增加,学⽣也更乐于在课后和⽼师探讨⼀些学业上的问题,师⽣的关系变融洽了。

师⽣互动的结果⼀⽅⾯促使学⽣不断进步,不断向上突破;另⼀⽅⾯事实上也给⽼师提出了更⾼的要求,促使⽼师不断更新知识结构,不断加强⾃⾝的理论素养,形成“教学相长”的良好氛围。

(三)案例教学有助于引导学⽣思考保险学的专业术语和基本原理是⽐较繁杂的,很多学⽣⼀学期下来还没有完全明⽩保险学的⼀些基本概念。

⽽案例能引导学⽣去思考相关的原理,真正把理论与实务紧密结合起来,使学⽣更好地掌握保险学的专业知识并能学以致⽤。

法条引用规范格式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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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写一些法律相关的文章或者论文的时候,法条引用可是个很重要的事儿呢。

这就像是做菜的时候放调料,放得合适了,那道菜就色香味俱全,法条引用规范了,你的文章也会增色不少。

还有哦,在引用多个法条的时候,顺序也很重要。

你得按照一定的逻辑顺序来排列它们。

是按照法条重要性的先后顺序呢?还是按照与你论述主题的相关性强弱顺序呢?这就需要你自己去好好思考了。

从我的经验来看,按照与论述主题相关性强弱顺序来排列法条引用,这样的结构更容易吸引读者。

因为这样能让读者很快就明白你每一个法条引用在整个论述中的作用是什么。

在引用法条的时候,你可不能只是干巴巴地把法条列出来呀。

你得把法条和你的论述内容紧密地结合起来。

就像是齿轮和链条,要严丝合缝才行。

比如说,你引用了一个关于合同违约赔偿的法条,那你就得紧接着解释这个法条在你所讨论的具体合同案例中是如何适用的。

这部分其实还蛮简单的,但别忘了前面提到的几点哦。

另外,如果你是从别的资料来源引用法条的话,一定要注明出处。

这是一种学术诚信的体现,也是对原作者的尊重。

要是不注明出处,就有点像偷了别人的东西还假装是自己的,这可不行哦!你可以在引用法条之后,用小括号注明来源,像(出自[书籍名称],[出版社],[出版年份],第[X]页)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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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例论文格式范文浅议具体案例中法律原则的适用作者简介:严周武,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

.摘要: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类欲求越来越多样化,在现实生活中越来越多的疑难案件带给我们困惑,这些疑难案件是指用简单的法律规则所不能解决的案件。

而此时我们需要用一种合理的同时人们可接受的方法来解决此类难题。

一、问题的提出案由:泸州市黄永彬于1994年与张学英相识并开始同居。

其妻蒋某发觉后,多次劝告无效,但并没有与其离婚。

1996年底,黄与张租房公开一起生活。

2001年4月18日,黄因患肝癌立下遗嘱,决定将其所有财产(包括住房补贴金、公积金、抚恤金和购买的泸州市江阳区一套住房售价的一半,以及一部手机)遗留给其朋友张学英。

此遗嘱于4月20日得到公证。

黄死后,蒋张二人对此遗嘱的执行发生争执。

为此,张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蒋某履行遗嘱。

10月11日,法院审理后认为,尽管《继承法》有明确条文,遗嘱也是真实的,但黄永彬把遗产给张学英的行为违反了《民法通则》中“民事活动应当遵守社会公德”的规定,因此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张学英的诉讼请求。

张不服该判决,以判决所适用法律不正确为由,向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01年12月28日,泸州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张的上诉,维持原判。

很显然,本案最后以公序良俗的法律原则为依据,直接以法律原则否定了法律规则的适用。

理由是依据“公序良俗”原则,遗赠人黄永彬的遗赠行为虽系黄永彬的真实意思表示,但其内容和目的违反了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损害了社会公德,应属无效民事行为。

二、对案例的评析尽管这一判决可能被看成是一个顺应民情民意的判决,但是,我个人认为,这一裁判的结果不一定是正当合法的,也不一定是合理的,它只是一味的追求法律实质上正义从而牺牲了法律形式上正义。

第一,根据《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本案中的原告张学英要求根据这种直接的法律规定继承黄永彬的财产,本身就是合法的;所有反对她继承财产的理由,都不是出自于一种直接的法律规定,而是基于社会公德、公序良俗等法律原则,从而将原告张学英可以合法获得的财产剥夺掉了。

如果,死者生前,张学英对他百般照料,并生有一小孩;死者过世后,张学英得不到名分不说,连一分钱也没拿到,这让她和她孩子如何生活?张学英的精心付出和毫无回报,难道就符合道德,符合公序良俗吗?所以张学英得到遗赠,是否在道德上也属应当?《继承法》第14条就有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从中似也可以推出这一价值取向,至少张某是符合这一条件的,是否可以将其作为一种解决类似问题的依据呢?另外如果张学英没有“第三者”这种特殊的身份,她是毫无异议可以继承财产的。

因此,根据一个人的身份把其不具有这种身份时可获得的财产剥夺掉,是不妥当的。

第二,纵观国外的法律制度,当今许多大陆法国家均已经通过判例的积累,将“公序良俗”原则的内容加以具体化和确定化就这一原则在案件中应当如何适用的问题,日本和德国也早已经确立了主导性判例。

如根据日本最高法院的判例,如果遗嘱仅仅是为了保证在生活上依赖于立遗嘱人的第三者的生计,而不是以继续维持与第三者的婚外情为目的的,这样的遗嘱通常就是有效的。

西德联邦最高法院也有相同类似的判例,如果被继承人立其情妇为继承人其目的是使这种不正当的关系得以继续保持或者是酬谢其满足自己的性欲,那么这时立遗嘱人的行为一般被认为是违反公序良俗的;另外,如果被继承人没有这些动机,而是具有其他动机,如给第三者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则这种行为一般被认为是有效的。

第三,从法条性质上看,《民法通则》第58条第1款第5项,是一种授权型条款。

其目的是授予法官根据个案和变动着的社会风俗予以裁判的权利,以实现个案正义,促进法律的与时俱进。

但是这并不等于赋予法官广泛的自由裁量权。

法官在适用本条款时,应审慎确定本条款的适用条件和隐含于规范之中的法律思想,以便对待裁判之案件做深入彻底的思考和做出正确的判决。

综上所述,如果仅仅凭借张学英第三者的身份而判决她败诉,那么我认为法官在公序良俗原则的适用方面是存在问题的。

如果只考虑张某第三者的身份对公序良俗的违反而不考虑其他的一些因素,比如张对黄的照顾,张的生活状况,黄某遗赠的目的,张在主观上是否有恶意等来进行综合的判断,那么这样的结论也是有失公正的——实质正义。

三、法律原则作用及特征(一)法律原则的作用法律原则作为法律规范的基础或在法律中较为稳定的原理和准则。

无论在法律制定中还是在法律适用中都有重要的作用。

第一、从法律制定的角度看,法律原则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重要作用。

1.法律原则直接决定了法律制度的基本性质、内容和价值取向。

法律原则是法律精神最集中的体现,因而构成了整个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

2.法律原则是法律制度内部和谐统一的重要保障。

3.法律原则对法制改革具有导向作用。

第二、从法律实施上看,法律原则也具有重要作用。

这种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指导着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

2.补充法律漏洞,强化法律的调控能力。

3.法律原则是确定行使自由裁量权合理范围的依据。

可以防止由于适用不合理的规则而带来的不良后果。

(二)法律原则的特征现实生活中当我们对某种事物的特征进行阐述时,一般都以某种事物为参照,以此来论述该事物的特征。

同样,我们在对法律原则的特征进行阐述时,就是以法律规则为参照物,通过比较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之间的不同点,来论述法律原则的特征。

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区别表现在一下几个方面:(1)在内容上:法律规则的规定是明确具体的,着眼于行为和各种条件的共性,目的在于削弱或防止法律适用上的“自由裁量”。

法律原则关注个别性,不预先设定条件、法律后果,适用上比较灵活。

(2)在作用上:法律规则具有比法律原则强度大的显示性特征,它形成了法律制度中坚硬的部分,没有规则法律制度就缺乏硬度。

(3)在适用方式上,法律规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法律原则不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不同强度的原则甚至冲突的原则都可能存在于一部法律当中。

(4)在适用范围上:法律规则只适用于某一类行为,其无法具有普遍适用性;法律原则对人的行为及其条件有更大的覆盖面和抽象性,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能贯穿于任何法律事实之中。

(5)是适用条件上: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相比具有优先适用性,法律规则在针对具体案例时可以具体有针对性的应用,切实做到一对一的针对性适用;法律原则只有在以下方面方可适用:在穷尽法律规则时,除非为了实现个案正义否则不得舍弃法律规则而直接适用法律原则,没有更强理由不得径行适用法律原则。

(6)是从表现形式上看;任何法律规则均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个部分构成,而法律原则一般情况下无固定的表现构成形式。

(7)是从功能上看:法律规则的基本功能在于对人们行为提供确定的、可预测的导向;法律原则是法律规范的基础或在法律中较为稳定的原理和准则。

它不预先设定任何确定而具体的事实状态,也没有规定具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四、如何正确的适用法律原则(一)法律原则在何种情况下才能成为法官裁判的依据第一,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则可以适用时,才能适用法律原则。

在通常情况下,有规则依规则是法律适用的基本要求。

只有出现无法律规则可以适用的情况下,法律原则才可以作为弥补规则漏洞的手段发生作用[1]。

这是为了防止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以保证法律确定性,和可预测性。

在司法实践中,坚持法律规则的优先适用是保证法律安定性的基本要求,也是法治原则的体现。

第二,只有为了实现个案正义,才能使用法律原则。

在有些情况下,直接适用法律规则可能造成个案极端不公正的后果,那么此时就需要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则来对法律规则的正确性、适当性进行实质审查。

判断适用法律规则有没有产生极端的人们不可容忍的不正义的裁判结果,如果不是如此,那么也不能适用法律原则。

第三,没有更强的理由,不能径行适用法律原则。

此条件实际上要求法官在判决一个案件运用法律原则时,在满足前两个条件情况下,还要满足证据条件,即,主张运用法律原则时,主张适用原则一方应提供举证责任。

如果,在已存有相应规则的前提下,若通过法律原则改变既存之法律规则或者否定规则的有效性,却提出比适用该规则分量相当甚至更弱的理由,那么适用法律原则就没有任何逻辑证明力和说服力可言了[2]。

(二)适用法律原则的不同情形在具体的案件中法律原则的具体适用是极其复杂的,在不同情形下法律原则发挥的作用及其适用是不同的。

在司法实践中不难发现,在个案中的法律原则适用与法律规则的具体状况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也就是说只有根据规则的具体情况才能确定在具体的案件中是否应该适用原则以及应当如何适用法律原则。

法律原则的适用可以分为如下几类情形:第一、法律原则的间接适用。

法律原则的间接适用是指在存在相关的具体规则并且可以直接适用于具体的安案件中,同时还存在着赋予该规则予以正当性的相关原则,而且该原则也没有与其他的原则相冲突,此时就应该根据规则的规定来对案件进行裁判。

此种适用要求被称为“禁止向一般条款逃逸”,因为相对于原则,规则有立法者明确规定的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行为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故应当优先适用,并且这种适用是符合立法者的本意的。

[3]此时发挥的作用便是方便法官对具体的案件做出更加准确合理的解释。

第二、法律原则的直接适用1.法律原则在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相互对立矛盾时的适用。

如果个案中存在有关规则以及赋予该正当性的原则,但同时还存在另一原则与该规则相冲突。

此时法官不仅需要在相互对立矛盾的原则与规则之间进行抉择,而且还要在两个相互冲突的原则之间进行衡量。

如果法官在考虑案件的相关情况下,对这二个原则进行衡量之后认为适用第二个原则比适用第一个更能实现个案的公正,那么应当适用第二个原则;否则,仍应该按照规则的相关规定对案件进行抉择。

此时法律原则在案件所起的作用便是防止法官在具体的案件中教条的适用规则而带来个案的不公正。

但法官在运用法律原则对案件进行判决时,,应审慎确定该原则适用条件和隐含于原则之中的法律思想,以便对待裁判之案件做深入彻底的思考以及对所审理之案件做出公平、合理的判决。

在这里,前面所述的“泸州遗赠案”给了我们启示。

的泸州遗赠案中,法院以公序良俗原则否定了遗赠行为的法律效力,是以公序良俗原则否定了《继承法》第16条的具体规定以及该法律规则所体现的意思自治原则,在司法裁判中混入了价值评判,实际上是以法律原则之名行道德干预之实。

黄永彬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基于自己的自由意志,他无论将自己合法拥有的个人财产遗赠给谁,只要遗嘱在形式和内容上均是合法有效的,这种处分行为都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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