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资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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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资料整理
一、工商行政管理概念
是指国家为了建立和维护市场秩序,通过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对市场经营主体及其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
二、工商行政管理的特征
1是中国国民经济管理工作中的一个特有概念
2主体是政府及其授权机构
3对象(宏观)直接影响市场经济秩序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微观)市场经营主体及其市场行为
4目标:建立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5性质:经济行政监督
三、工商行政管理的内容
(一)一般内容:1对市场经营主体资格的确认和管理
2对进入市场的商品和服务的管理
3对市场经营主体竞争行为的管理
4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
(二)具体内容:1依法管理企业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个人的登记注册工作,核发有关执照,依法确认其企业法人资格或合法经营单位。
2依法检查市场经营主体的交易活动,查处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其他违法市场交易行为
3依法监督管理合同
4依法对国内外商标申请实行统一注册和管理,认定驰名商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
5依法监督管理广告发布和广告经营活动
四、工商行政法律法规实施的特点
(一)无须执法请求
(二)具有行政自由裁量权
(三)无须发布命令
(四)作为当事人必须接受监督
五、工商行政法律法规实施的手段
1行政监督检查2设定义务3赋予和剥夺权利4许可5通知6确认7受理8奖励9行政处罚10 行政强制执行11行政决定
六、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概念
指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中央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理权限和管理职责范围的划分、工商行政管理基本制度等
核心:机构设置、权责划分、领导体制
七、纵向组织系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市(区)、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
分局和工商行政管理所
八、工商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
(一)改革的内容:
1.关于机构管理
第一种说法:(1)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为省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领导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确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职能。
(2)地、市、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直属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本行政辖区内的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领导下属机构开展各项工商行政管理业务。
(3)工商行政管理所为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工商分局的派出机构,按经济区域设置。
第二种说法:(1)省、地、市、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含工商分局)内设机构的设置、合并、更名和撤销,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意见,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批。
(2)工商行政管理所的设置、合并和撤销,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意见,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批。上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下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机构设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地、市、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设的监察、审计机构为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派出机构,实行双重领导。
2.关于编制管理
(1)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编制及领导职数,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和管理;地、市、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含工商分局)及工商行政管理所的编制及领导职数,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意见,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批。
(2)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工作需要和编制情况,提出所需人员编制的具体意见,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批后,会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下达。
3.关于干部管理
(1)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副局长仍按现行办法,实行省和国家局双重管理,以地方为主。
(2)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副局长(包括同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经征求地方党委意见后,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做出决定并办理任免手续;
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副局长(包括同级非领导职务干部),征求地方党委意见后,由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决定办理任免手续。
4.关于财务经费管理
(1)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对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财务经费实行统一管理。(2)地、市、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直接上缴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汇缴省财政,其中涉及中央财政收入部分,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上缴;(3)省财政厅根据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业务支出范围,对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办案经费、装备经费以及基础设施经费等,纳入省财政支出预算,统一核定和拨付。
(二)改革的评价:
1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工商行政管理的一项重大措施,对于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工商行政管理新体制、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维护良好市场秩序、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实行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垂直领导,克服了原体制下受地方保护主义干扰、难以秉公执法、公正执法,甚至去做一些与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无关的事务,难以把住进人关等诸多弊端,能够有效增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工作的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这次机构改革,基本建立了办事高效、运转协调、执法统一,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工商行政管理新体制。
九、市场经营主体的划分
(一)按经营主体规模划分
1.企业,企业具有一定规模的经济组织。是许多劳动者有机集合,运用一定的生产经营手段,
整体性地从事经营活动。
2.个体经营者:以个人或家庭为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经济单位。个体企业一般规模较小,内部管理机构简单
(二)按经营主体的活动资格划分
1.企业法人
依法获得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独立活动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企业=|=企业法人
企业法人的条件:
①依法成立
②独立的财产和经费
③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④独立承担责任
2非法人组织和个人
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但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经营场所的营业活动单位。如合伙企业、非法人的私营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业户等。
十、我国市场经营主体的登记体制
登记体制是指根据法律的要求,按照法定程序,将应当登记的事项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登记于登记簿,并被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后并公告的一项强制性的市场经营主体管理制度。
目前,我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市场经营主体的登记工作中,根据登记对象的特点存在两种三类不同的登记体制,即
公司登记体制
企业法人登记
非公司制企业法人登记体制
登记体制
营业登记
十一、登记注册的原则
(一)强制注册原则,要取得市场经营主体资格,必须经过主管机关登记注册
(二)依法独立核准登记注册原则
(三)分级登记管理和授权管理的原则
(四)准则主义和核准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五)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相结合原则
(六)逐步实行注册官制度和登记注册代理制度
十二、市场经营主体登记的主要事项
(一)《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企业法人登记的主要事项有:
1企业法人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从业人数、经营期限、分支机构
2不具备法人条件但有条件进行经营活动的单位办理的登记,属于营业登记,其登记的主要事项是:名称、地址、负责人、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性质、隶属关系、资金数额。
(二)《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事项包括:企业名称、企业住所、投资人姓名和居所、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经营范围及方式。
(三)《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包括:合伙企业的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和合伙人的姓名及住所、出资额及出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