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升降机备案所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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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筑施工机械备案(IC卡)-tj

天津市建筑施工机械备案(IC卡)-tj

建筑施工机械备案办理指南备案范围: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履带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架桥机、高处作业吊篮;桩工成孔机械;盾构机。

备案要件:1. 《建筑施工机械备案申请表》(一式二份);2. 《建筑施工机械产权单位备案登记表》和《建筑施工机械备案登记表》3. 产权单位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验原件,复印件盖章);(企业再次购买备案时,不再提交:)4. 施工企业产权单位资质证书或者施工机械租赁企业行业确认证书副本(验原件,复印件盖章);5. 产品合格证(验原件,复印件盖章);6. 制造许可证(建筑起重机械提供)(复印件盖章);7. 购买合同、发票(验原件,复印件盖章);外地建筑施工设备进津备案:除上款1-6项所需备案要件外还需要提交:当地备案证明(验原件,复印件盖章)、《进津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卡》或者分包交易服务卡(外地进津施工企业提供);租赁企业设备需提交《租赁企业进津备案证书》(外地租赁企业提供)。

建筑施工机械备案变更要件:1. 建筑施工机械备案产权单位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2. 变更合同(协议)、发票(验原件,复印件盖章);3. 天津市建筑施工机械备案证;4. 安全技术档案(包括:上个工程的安拆告知书、检验报告、使用登记表等,验原件,复印件盖章);5. 变更后产权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或施工机械租赁企业行业确认证书(验原件,复印件盖章)。

建筑施工机械备案补证要件:1. 建筑施工机械备案补证申请表;2. 产权单位营业执照(验原件,复印件盖章);3. 资质证书或施工机械租赁企业行业确认证书(验原件,复印件盖章);4. 委托函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5. 备案证遗失公告及原备案证复印件。

建筑施工机械备案注销要件:1. 建筑施工机械备案注销申请表;2. 天津市施工机械备案证。

办件流程:受理-录入-制证-办结办理期限:7个工作日办理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南路与珠江道交口涟水园10号楼一楼窗口咨询电话:88385145,表格下载网址:/zlaqzd1建筑施工机械安装(拆卸)告知、使用登记办理指南安装告知安装告知的建筑施工机械范围: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门式起重机、架桥机、高处作业吊篮、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

凡进入本市施工现场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登记备案所需资料手续要求

凡进入本市施工现场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登记备案所需资料手续要求

凡进入本市施工现场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的合格产品,其生产厂家须到天津市建设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产品登记手续.整机及部件应取得如下:1、国家制造许可、2、型式试验报告,3、随产品配有制造许可证、4、制造监督检验证明、5、合格证书、5、使用说明书和安装说明书等(进口设备应参照本细则执行)。

未办理登记的厂家及产品,不得进入建筑施工现场.第八条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前应由产权单位提交制造许可证、监督检验证明、合格证书、购买发票、合同或相应有效凭证等资料,到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备案,6、取得天津市建筑起重机械统一编号(IC卡、设备标牌),7、建筑起重机械发生产权变更时应办理变更手续。

8、外埠进津施工、租赁企业自带建筑起重机械,必须办理天津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统一编号。

第九条凡属下面情况之一的起重机械设备,不予备案:(一)属国家明令淘汰产品或禁止使用的;(二)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三)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四)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制造厂家规定使用年限的.(五)本市规定禁止使用的种类及规格型号的。

第十条起重机械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应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标准》JGJ/T189—2009的规定,及时进行安全评估。

超过设计规定相应荷载状态允许工作循环次数的,应作报废处理。

第四章建筑起重机械租赁第十一条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应当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符合本市规定的租赁条件取得“建筑9、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确认证书”后,方可从事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活动,对所出租的机械设备要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第十二条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应按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设备管理、维修保养制度,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维修、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出租设备时,应与承租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同时签订安全使用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职责。

第十四条劳务分包队伍严禁自带或租赁建筑起重机械。

施工升降机--全套资料

施工升降机--全套资料

施工升降机安装告知白山昌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目录1、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2、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3、安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证书4、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方案5、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拆卸)合同6、安装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书7、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拆)审核告知单施工升降机安装合同产权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安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进行安装,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如下安装协议。

一、工程名称:二、工程地点:三、安装时间:安装时间定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四、安装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及国家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同时应具备乙方的施工资质及上岗人员的上岗证书。

五、安装拆除操作人员的工资费用(含劳务费),操作人员的工资费。

1、施工升降机的安装总高度暂定为米。

2、安装包括拆除采用一次性大包干为人民币元整一台。

3、施工升降机在运行的整个过程中进行保养,并进行专人定期检查4、施工升降机安装、拆除及施工过程中应定期检修易损件及更换易损件,调节器等维修、保养。

六、甲方不得私自安装,所发生一切责任事故与乙方无关。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同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由双方盖章签字起生效,合同期满自行作废。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甲乙双方均可到当地司法部门仲裁。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经办人:经办人:年月日施工升降机安装安全协议甲方(施工单位):乙方(安装单位):为了保证施工升降机拆装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甲乙双方本着“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原则,经双方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及义务,以便相互配合,共同遵守,协商内容如下:安装地点:工程名称:安拆的施工升降机型号:一、双方责任:1、甲、乙双方均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及法令、法规、制度和要求,严格遵守双方共同制定的协议内容。

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告知、使用登记准备的相关资料

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告知、使用登记准备的相关资料
(7)监督检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产品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有关型式试验合格证明等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备案登记前已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除应向备案登记机关提交备案资料外,还应提交以下相关资料:
(1)安全装置的校核和标定资料;
(2)维修和技术改造资料;
(3)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二)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时,应当向设备备案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资料:
关于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工作的
通知
各区县建设局,市直各建筑施工企业、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监督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66号)、《山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鲁建管发[2009]6号)、《山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实施细则》(鲁建管质安字[2009]16号)文件要求,决定在我市开展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工作,现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3)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和设备计划;
(4)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监测监控等;
(6)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三)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拆装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拆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5)达到国家规定出厂年限,未进行安全评估和经评估不宜继续使用的;
(6)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进行改造的;
(7)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8)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装置的。

《湖州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实施细则(暂行规定)》

《湖州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实施细则(暂行规定)》

湖州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实施细则(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杜绝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建筑起重机械进入施工现场,防止和减少起重机械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浙江省建设厅“建建发[2008]156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湖州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塔式起重机、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

第三条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分为:设备备案、安装(拆卸)告知、使用登记。

备案登记机构同时为设备备案机构、安装(拆卸)告知单位、使用登记机构,其中设备备案以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为划分范围,安装(拆卸)告知、使用登记以工程所在地为划分范围.我局委托湖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对湖州市区中心区域(含经济开发区,太湖旅游度假区)范围内的建筑起重机械进行备案登记,县、区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机构自行确定。

第四条湖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产权单位”),在本细则公布之日起,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或安装前,应当向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起重机械设备备案机构办理备案。

第五条产权单位在办理备案手续时,应提交以下资料:1、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表;2、产权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3、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出厂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产品使用说明书;4、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5、设备备案机构要求的其他资料。

资料均须提供原件,所有资料复印件加盖产权单位公章,原件经核对后退还;出租、安装、使用单位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设备备案机构应当自收到产权单位提交的备案资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备案条件且资料齐全的建筑起重机械按全省统一编号备案,并向产权单位核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即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表)、《建筑起重机械履历手册》和建筑起重机械编号牌照.产权单位应把编号牌照置于或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编号牌照实行一机一牌.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机构不予备案:(一)属国家和地方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二)超过制造厂家或者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使用年限的;(三)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施工升降机备案

施工升降机备案

施工升降机备案所需资料
1、安装告知单一式四份(总包单位、监理单位、产权单位、拆装
单位均盖公司公章);
2、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3、安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4、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5、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合同及安装单位与总承包单位
签订的安全协议书;
6、安装单位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
技术人员名单;
7、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辅助起重机械资料及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安拆作业负责人—队
长;安装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司机;司索信号工不少于2
人;电工;不少于5名与安装起重机械类别相符的安装拆卸工)
9、安装前基础的验收资料;
10、起重机械设备检测报告(检测完后需在30日之内办理备案手
续,否则检测失效);
11、总承包、监理单位要求的其他资料。

注:应急救援预案和安装方案需报监理审核,然后去当地安监站办理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备案。

施工升降机使用备案资料

施工升降机使用备案资料

施工升降机使用备案资料
《肇东市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表》 《施工升降机基础验收表》
工升降机安装验收表》
施工升降机使用安全技术措施 工升降机使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施工升降机备案证复印件 工升降机租赁合同
施工升降机司机、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证件复印件 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的检验报告(证书)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工升降机附着验收表》
附件4:
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表
施工升降机基础验收表
施丄总承包单位(盖章):
年 月曰
施工升降机附着验收表
验收结论:
安装 单位 意见
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
安装单位盖章:
租赁 单位 意见
施工升机降机安装验收表
13
加肖后的升降机应作125%额宦载重量试运行:
2、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应在备注栏具体说明,对要求量化的参数应填实测值:。

特种设备备案流程

特种设备备案流程

福建东侨经济开发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建筑工程特种机械使用登记备案流程一、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安装单位应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手续。

各建筑垂直运输设备安装(拆卸)告知手续经福建东侨经济开发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审批同意后,方可进入安装、拆卸工序。

1、施工、监理单位应对“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表” (附件一)中需核对原件的资料进行审核,并签字、盖章。

取得国家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的需加盖执业章。

2、安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指拆装工及负责安装现场安全的管理人员;3、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根据《宁德市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管理制度(试行)》的要求,高度超过30M的特种设备专项施工方案需经专家论证,并按要求做好资料整理。

特种设备安装(拆卸)方案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制,方案内容应包括内容见附件二。

4、安装(拆卸)告知手续中安装单位需提供的资料原件,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审核后,一并与告知材料提交福建东侨经济开发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审查。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二、办理使用登记备案手续特种设备安装完成后,使用单位在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30 日内,向福建东侨经济开发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办理使用登记备案手续提交:备案手续应1、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2、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3、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报告和安装验收资料,其中安装验收资料应包括:设备基础隐蔽验收记录、设备基础砼试块报告、设备基础施工图、建筑起重机械基础验收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交底、塔吊(人货梯)安装前验收表、塔吊(人货梯)安装自检验收表、塔吊(人货梯)安装验收表。

以上规范化表格见后附件;4、使用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即塔吊(人货梯)操作证;5、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6、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7、该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说明书复印件;以上使用登记备案资料齐全经福建东侨经济开发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审查初步合格后,我站派专人到该设备现场进行检查。

物料提升机械登记备案须知

物料提升机械登记备案须知

物料提升机械登记备案须知物料提升机械在安装检测完毕后一个月内,应向市安监站提供下列资料进行登记备案。

①起重机械装拆资格证或装拆许可证。

②安装单位自行检验验收合格的文件。

③安装、使用、监理单位共同签署的整机验收合格文件。

④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文件原件。

⑤生产厂家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出厂合格证明。

⑥施工总承包(使用)单位和拆装单位签订的安装或拆卸合同及安全生产责任书。

⑦起重机械装拆人员的上岗证。

⑧现场提升机械操作人员上岗证。

⑨由装拆单位编制并报经施工总承包(使用)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的物料提升机械安装或拆卸的专项方案。

在提供上述文件完整后,安监站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并挂牌。

临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备案须知塔机、人货梯在安装检测完毕后一个月内,应向市安监站提供下列文件进行备案登记。

⑩起重机械基础打桩记录、桩产品合格证、基础隐蔽工程验收书、砼试块报告、钢筋质保书及试拉报告、钢筋连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技术复核单。

⑪起重机械装拆资格证或塔机装拆许可证。

⑫安装单位自行检验验收合格的文件。

⑬安装、施工、监理单位共同签署的起重机械整机验收合格文件。

⑭法定起重机械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文件原件。

⑮生产厂家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出厂合格证明。

⑯施工总承包(使用)单位和拆装单位签订的安装或拆卸合同及安全生产责任书。

⑰起重机械装拆人员的上岗证。

⑱现场起重设备的驾驶、指挥、司索等上岗证。

⑲由装拆单位编制并报经施工总承包(使用)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的起重机械安装或拆卸的专项方案。

在提供上述文件完整后,安监站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并挂牌。

临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物料提升机安装验收书工程名称:施工单位:验收日期:备案日期:临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施工物料提升机安装检验记录说明:1、本验收书一式四份,使用单位、安装单位、主管单位、市安监站各一份。

2、检点记录样,应用文字或数据填写,主要问题可填写在相应空格栏内;结论栏用“符合”或“不符合”字样填写。

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全套资料(备用)

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全套资料(备用)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备案证申请表设备备案证号:设备名称产权单位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编制填写说明1、设备备案证必须由产权单位申请,产权单位必须是法人组织;2、设备备案证号、设备资料检查情况、审查意见由宜昌市建设安全监督站填写(若县市区安监站核对实物与资料,应在审查意见栏填写检查意见并签章);3、设备资料应按要求提供,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将其归入设备档案;4、本表一式二份,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设备产权单位各存一份。

设备情况编号NO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塔式起重机类)登记表工程名称安装单位(章)施工单位(章)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制设备情况表安装单位情况表施工单位情况表设备使用情况记录表产权单位(章):设备备案证证号:注:本表由产权单位填写,在设备安装备案时,产权单位须如实填写设备本次及以前使用情况。

设备大修记录表注:本表所指大修包括设备的金属结构维修及旋转系统的更换等,大修完毕设备必须委托具有检验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性能技术评价,评价合格后方可安装,设备安装登记时必须附安全技术性能评价报告原件.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备案表塔式起重机安装单位自检验收表注:验收结论必须量化。

塔式起重机共同验收记录说明:“试运行"栏中“超载25%静载”,只在新塔和大修后第一次安装时进行。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验收登记表设备备案号:编号NO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钢丝绳货用施工升降机类)登记表工程名称安装单位(章)施工单位(章)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制设备情况表安装单位情况表施工单位情况表设备使用情况记录表产权单位(章): 设备备案证证号:况。

设备大修记录表注:本表所指大修包括设备的金属结构维修及旋转系统的更换等,大修完毕设备必须委托具有检验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性能技术评价,评价合格后方可安装,设备安装登记时必须附安全技术性能评价报告原件。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备案表钢丝绳式货用施工升降机安装单位自检表钢丝绳式货用施工升降机共同验收记录建筑施工起重机械验收登记表设备备案号:。

江苏省起重设备告知,登记使用所需材料

江苏省起重设备告知,登记使用所需材料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告知申报单位:设备安装单位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办理程序:1、申报单位进行网上申报(江苏省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系统(http://58.213.147.230:8080/jscvemis/),上传申请材料附件,密钥使用省住建厅建筑企业资质管理密钥,网上上报单位为镇江市住建局)。

2、申报单位申报成功后,网上打印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告知书,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至窗口受理。

3、后台进行网上审核。

4、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到窗口领取安装告知回复书。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申请材料:1、网上打印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告知书(加盖安装单位公章);2、安装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安装单位公章);3、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安装单位公章);4、安装单位安全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安装单位公章);5、安装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安装单位设备安装过程中现场监督的技术人员——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证书复印件加盖安装单位公章);6、安装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装单位设备安装过程中现场监督的专职安全人员——“C类”人员证书复印件加盖安装单位公章);7、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证书复印件(塔式起重机安装需提供4名以上塔式起重机安拆人员证书复印件;施工升降机安装需提供3名以上施工升降机安拆人员证书复印件;物料提升机安装需提供2名以上物料提升机安拆人员证书复印件,提供安拆人员汇总名单加盖安装单位公章,所有证书复印件加盖安装单位公章);8、安装合同以及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管理协议书原件;9、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原件(需附监理报审表、企业内部审批表,且须经总承包单位审核、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10、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原件(需附监理报审表、企业内部审批表,且须经总承包单位审核、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11、安全施工技术交底资料原件;12、其他有关资料(1、外地进镇安装企业需提供起重机械设备进镇备案证明,现场验原件留加盖安装单位公章的复印件;2、起重机械设备转场保养合格证3、设备的产权备案证明)。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手续办事指南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手续办事指南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手续办事指南租赁单位新购置的建筑起重机械必须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设备备案机关办理产权备案手续,取得产权备案牌后,设备方可出租、安装使用。

一、办理新设备应提交材料:1、网上申报并打印带条形码的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证申请表(一式2份);2、租赁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查原件收复印件);3、租赁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证明材料:行业确认证书复印件,设备购置、备案、维修保养、报废、出租服务、人员培训教育等规章制度复印件,相应的维修保养场地、必要的加工检测设备和技术维修保养人员证明材料;4、设备原始资料(查原件收复印件):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复印件,制造商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应当进行型式试验的或试制的新产品应有)、产品制造监督检验证及出厂合格证、产品铭牌、查验设备使用说明书。

二、办理旧设备(即产权变更)应提交材料:提交上述材料(由现产权单位网上申报并备注原产权备案号)及以下材料:1、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变更确认表;2、产品转让合同或协议(买卖双方单位加盖公章);3、收原产权备案牌及其复印件;4、查验设备履历手册。

三、超过规定使用年限设备延期使用应提交材料:塔机、施工电梯使用满8年,SS型施工升降机使用超过5年,若要延期使用必须提交法定鉴定检测机构出具的安全性能鉴定合格报告,重新网上申报换发有效期为一年的产权备案牌并纳入重点监控档案后,设备方可继续使用一年,到期后准备再延期使用必须再次安全鉴定。

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设备不得变更产权。

四、属以下情形之一的设备禁用,不予产权备案或注销:1、属国家、省、市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2、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如主要构件腐蚀深度达到原厚度的10%;磨损严重,基础部件已损坏再进行维修不能保证安全运行的;3、超过制造厂家或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使用年限的;4、使用超过8年的塔机、施工电梯或使用超过5年的SS型施工升降机未经法定鉴定检测机构安全性能鉴定检测或鉴定不合格的。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管理,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包括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和使用登记。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可以使用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并建立数据库。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提供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查询服务。

第四条出租、安装、使用单位应当按规定提交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诚信考核制度。

第五条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产权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或安装前,应当向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设备备案机关”)办理备案。

第六条产权单位在办理备案手续时,该当向设备备案机关提交以下资料:(一)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二)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三)产品合格证;(四)制造监督检验证明;(五)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或相应有效凭证;(六)设备备案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一切资料复印件该当加盖产权单位公章。

第七条设备备案机关该当自收到产权单位提交的备案资料之日起7个事情日内,对符合备案条件且资料齐全的建筑起重机械举行编号,向产权单位核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编号规则见附件一。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机关不予备案,并通知产权单位:(一)属国家和地方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二)超过制造厂家或者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使用年限的;(三)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第九条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变更时,原产权单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到设备备案机关办理备案注销手续。

设备备案机关应当收回其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实施细则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实施细则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第三章首次备案登记第四章安装告知第五章使用备案登记第六章备案编号规则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促进建筑施工企业保持和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我县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以及从事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等建筑施工活动,应当遵守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包括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安装(拆卸)告知、使用登记。

第二章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第三条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县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施工现场的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公布限制或禁止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

第六条出租、安装、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安装(拆卸)告知、使用登记及注销手续的,由建设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罚。

第七条出租、安装、使用单位应当按规定提交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诚信考核制度。

第三章首次备案登记第八条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产权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或安装前15日,应当向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设备备案机关”)办理备案。

第九条产权单位在办理备案手续时,应当向设备备案机关提交以下资料:(一)贵州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申请表(见附表一)一份及电子文档;(二)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四)产品合格证;(五)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六)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七)单位自检能力证明资料,包括:1.设备存放场地情况说明;2.机械工程师及相关技术检测维修、作业人员相关证件;3.设备检测维修保养制度;4.安全装置定期检查制度;5.设备出入库管理制度;6.其他。

塔机、施工升降机备案资料

塔机、施工升降机备案资料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产权备案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单位地址:商洛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站监制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产权备案申请表申请产权单位(盖章):申请日期:年月日2.所有复印件应当加盖产权单位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并注明复印日期.3.依据建质(2008)76号《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等编制。

附件1产权单位法人声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我叫,身份证号码。

本人郑重声明:本产权单位所填报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产权备案申请材料所有信息真实,无隐瞒、欺骗行为,本人愿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产权单位已按住建部166号令第九条及陕建监总发(2014)04号文件第九条第三款建立健全了该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并保证按上述条款要求及时持续维护、管理该机械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年月日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使用登记材料工程名称: 总包单位:商洛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站监制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使用登记申请表使用登记申请单位:(公章)申请日期: 年月日错误!施工总承包单位自购自用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等不得对外出租,“省总站告知登记书编号”和“租赁行业确认书编号”不用填写。

2。

所有资料复印件应当加盖使用单位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并注明复印日期。

3。

依据陕建监总发(2014)04号文件及相关法规文件规定进行使用登记。

附件1建筑施工起重设备进场查验记录工程名称:附件2建筑施工起重设备投入使用前验收单工程名称:附件3使用单位声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我叫,身份证号码 ,建造师证书编码:。

本人郑重声明:本人填报的项目起重设备使用登记申请表及该表所附资料信息真实,无隐瞒、欺骗行为,本人愿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项目负责人签名: 使用单位盖章(公章):年月日建筑施工塔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告知资料工程名称:安装单位:商洛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站监制建筑施工起重设备安装(拆卸)告知资料安装(拆卸)单位:(公章) 告知日期:年月日安装单位须提交的材料说明:1.本告知资料一式二份。

山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实施细则

山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实施细则

山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工作,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和《山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现场使用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起重机械设备(以下统称“建筑起重机械”)等应当按照本细则规定进行备案登记。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包括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告知和使用登记。

产权备案是指,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或者自购使用单位(以下统称“产权单位”)在设备首次出租或安装前,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建筑工程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备案登记机关”)办理设备备案手续。

安装告知是指,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安装单位”)在设备安装和拆卸前,将安装或拆卸活动相关事项依法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备案登记机关进行书面告知。

使用登记是指,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对在建筑施工现场投入使用的起重机械依法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备案登记机关进行的动态登记。

第四条准予备案登记的建筑起重机械,由设区的市备案登记机关核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标志。

备案登记标志,由产权备案铭牌(铭牌样式,见附件1)和使用登记标签(登记标签样式,见附件2)两部分组成,全省统一样式。

第五条省建筑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全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建筑工程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管理工作。

备案登记管理的具体工作可委托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负责。

第六条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安装、使用单位应当按规定提交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章设备产权备案第七条办理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产权备案手续时,设备产权单位应向备案登记机关提交以下资料:1、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申请表(见附件3);2、产权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企业岗位安全责任制、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4、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土地产权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协议等;5、设备购销合同、发票原件、复印件或相应有效证明文件;6、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7、监督检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8、产品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有关型式试验合格证明等文件(原件及复印件);9、备案登记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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