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升降机使用备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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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施工升降机安装报审资料目录

塔吊、施工升降机安装报审资料目录

塔吊、施工升降机安装报审资料目录*着重要求:出租与安装必须是同一家单位,且出厂时间在5年以内,集团重点项目的垂直物料运输设备优先选用施工升降机,其他项目建筑高度超过24m,必须使用施工升降机【集团72号文件要求】;单位必须为网上公示名单中的单位(请及时下载安全管理群中上传的公示单位清单);原则上不提倡使用物料提升机,如使用,提供资料同施工升降机,。

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批会签表2、特种设备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概况备案表(见陕华建【2013】22号文件)3、营业执照(外地企业要有在陕备案资料)、专业承包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确定书、产权备案登记表、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2014年后出厂的可不提供)、产品合格证(施工升降机还需提供防坠器检验报告,有效期1年内,寿命5年)、使用说明书4、塔机、施工升降机安装方案(报审报批)、应急救援预案(仅需报审)【施工方案封皮必须有项目名称、编写日期,审批人为租安单位技术负责人,方案内容按照公司所发文件(见陕华建【2017】16号文件)内容编写,内必须有目录,页码等须与目录吻合】(方案中平面布置图附在方案最后边,底下有“***塔吊/施工升降机安装平面布置图”字样)5、以文件形式任命项目负责人、专职机械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等;以文件形式出具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职称)、机械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岗位证以及安全考核C证)以及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复印件(并按照该顺序制定表格-见下表格式,填写人员职责、证件编号以及联系方式等信息)人员信息一览表6、租赁合同、安装合同以及安全管理协议(内必须对机械定期维修保养等进行明确约束)7、安全技术交底(有交底人以及被交底人签字,有日期)8、自检合格证明、历次安装拆卸和检验检测以及和维修保养的相关记录、主要零部件更换记录、运行保障和事故记录等9、基础施工完毕的需提供基础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砼试块强度检验报告10、安装完毕,租安单位先试运行和自检,自检合格(有签字盖章的自检报告)后委托第三方进行检验检测,出具检测报告;之后租安单位、使用单位以及监理验收,签三方联合验收表;塔吊防雷接地检测记录。

凡进入本市施工现场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登记备案所需资料手续要求

凡进入本市施工现场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登记备案所需资料手续要求

凡进入本市施工现场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的合格产品,其生产厂家须到天津市建设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产品登记手续.整机及部件应取得如下:1、国家制造许可、2、型式试验报告,3、随产品配有制造许可证、4、制造监督检验证明、5、合格证书、5、使用说明书和安装说明书等(进口设备应参照本细则执行)。

未办理登记的厂家及产品,不得进入建筑施工现场.第八条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前应由产权单位提交制造许可证、监督检验证明、合格证书、购买发票、合同或相应有效凭证等资料,到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备案,6、取得天津市建筑起重机械统一编号(IC卡、设备标牌),7、建筑起重机械发生产权变更时应办理变更手续。

8、外埠进津施工、租赁企业自带建筑起重机械,必须办理天津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统一编号。

第九条凡属下面情况之一的起重机械设备,不予备案:(一)属国家明令淘汰产品或禁止使用的;(二)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三)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四)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制造厂家规定使用年限的.(五)本市规定禁止使用的种类及规格型号的。

第十条起重机械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应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标准》JGJ/T189—2009的规定,及时进行安全评估。

超过设计规定相应荷载状态允许工作循环次数的,应作报废处理。

第四章建筑起重机械租赁第十一条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应当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符合本市规定的租赁条件取得“建筑9、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确认证书”后,方可从事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活动,对所出租的机械设备要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第十二条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应按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设备管理、维修保养制度,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维修、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出租设备时,应与承租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同时签订安全使用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职责。

第十四条劳务分包队伍严禁自带或租赁建筑起重机械。

施工升降机--全套资料

施工升降机--全套资料

施工升降机安装告知白山昌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目录1、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2、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3、安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证书4、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方案5、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拆卸)合同6、安装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书7、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拆)审核告知单施工升降机安装合同产权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安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进行安装,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如下安装协议。

一、工程名称:二、工程地点:三、安装时间:安装时间定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四、安装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及国家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同时应具备乙方的施工资质及上岗人员的上岗证书。

五、安装拆除操作人员的工资费用(含劳务费),操作人员的工资费。

1、施工升降机的安装总高度暂定为米。

2、安装包括拆除采用一次性大包干为人民币元整一台。

3、施工升降机在运行的整个过程中进行保养,并进行专人定期检查4、施工升降机安装、拆除及施工过程中应定期检修易损件及更换易损件,调节器等维修、保养。

六、甲方不得私自安装,所发生一切责任事故与乙方无关。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同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由双方盖章签字起生效,合同期满自行作废。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甲乙双方均可到当地司法部门仲裁。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经办人:经办人:年月日施工升降机安装安全协议甲方(施工单位):乙方(安装单位):为了保证施工升降机拆装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甲乙双方本着“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原则,经双方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及义务,以便相互配合,共同遵守,协商内容如下:安装地点:工程名称:安拆的施工升降机型号:一、双方责任:1、甲、乙双方均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及法令、法规、制度和要求,严格遵守双方共同制定的协议内容。

施工升降机备案

施工升降机备案

施工升降机备案所需资料
1、安装告知单一式四份(总包单位、监理单位、产权单位、拆装
单位均盖公司公章);
2、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3、安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4、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5、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合同及安装单位与总承包单位
签订的安全协议书;
6、安装单位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
技术人员名单;
7、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辅助起重机械资料及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安拆作业负责人—队
长;安装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司机;司索信号工不少于2
人;电工;不少于5名与安装起重机械类别相符的安装拆卸工)
9、安装前基础的验收资料;
10、起重机械设备检测报告(检测完后需在30日之内办理备案手
续,否则检测失效);
11、总承包、监理单位要求的其他资料。

注:应急救援预案和安装方案需报监理审核,然后去当地安监站办理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备案。

物料提升机械登记备案须知

物料提升机械登记备案须知

物料提升机械登记备案须知物料提升机械在安装检测完毕后一个月内,应向市安监站提供下列资料进行登记备案。

①起重机械装拆资格证或装拆许可证。

②安装单位自行检验验收合格的文件。

③安装、使用、监理单位共同签署的整机验收合格文件。

④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文件原件。

⑤生产厂家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出厂合格证明。

⑥施工总承包(使用)单位和拆装单位签订的安装或拆卸合同及安全生产责任书。

⑦起重机械装拆人员的上岗证。

⑧现场提升机械操作人员上岗证。

⑨由装拆单位编制并报经施工总承包(使用)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的物料提升机械安装或拆卸的专项方案。

在提供上述文件完整后,安监站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并挂牌。

临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备案须知塔机、人货梯在安装检测完毕后一个月内,应向市安监站提供下列文件进行备案登记。

⑩起重机械基础打桩记录、桩产品合格证、基础隐蔽工程验收书、砼试块报告、钢筋质保书及试拉报告、钢筋连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技术复核单。

⑪起重机械装拆资格证或塔机装拆许可证。

⑫安装单位自行检验验收合格的文件。

⑬安装、施工、监理单位共同签署的起重机械整机验收合格文件。

⑭法定起重机械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文件原件。

⑮生产厂家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出厂合格证明。

⑯施工总承包(使用)单位和拆装单位签订的安装或拆卸合同及安全生产责任书。

⑰起重机械装拆人员的上岗证。

⑱现场起重设备的驾驶、指挥、司索等上岗证。

⑲由装拆单位编制并报经施工总承包(使用)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的起重机械安装或拆卸的专项方案。

在提供上述文件完整后,安监站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并挂牌。

临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物料提升机安装验收书工程名称:施工单位:验收日期:备案日期:临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施工物料提升机安装检验记录说明:1、本验收书一式四份,使用单位、安装单位、主管单位、市安监站各一份。

2、检点记录样,应用文字或数据填写,主要问题可填写在相应空格栏内;结论栏用“符合”或“不符合”字样填写。

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办法

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办法

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以下简称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预防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施工中起重机械的登记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起重机械是指各类塔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高处作业吊篮和整体提升脚手架。

第三条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负责全省起重机械登记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和县(市)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起重机械登记管理工作。

第四条在本省使用的起重机械都必须进行登记管理。

起重机械登记包括产权登记和使用登记,分别由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申请办理。

第五条起重机械产权登记编号,实行一机一号终身编号制度,在全省通用,直至设备报废或不再在本省使用(编号规则见附件一)。

登记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登记文件和编号。

第六条起重机械产权登记手续由设备产权单位在购机后到企业注册所在地登记部门办理,起重机械登记部门应当对符合登记条件的设备进行编号,向产权单位核发《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产权登记证》(见附件二)。

产权单位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时,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交以下资料:(一)《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产权登记申报表》(见附件三)一式2份;(二)设备产权单位法人工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1份或所有权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三)产品制造许可证复印件1份。

未实行产品制造许可证的产品应当提供省级有关部门的产品鉴定证书复印件1份;(四)产品出厂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五)设备购销合同或发票复印件1份。

第七条本办法实施前已购置使用的起重机械办理产权登记时,除应提交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资料外,还应提交以下相关资料:(一)技术改造、大修情况资料;(二)事故记录和累计运转记录等资料;(三)超过使用年限的必须提供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性能试验和结构应力测试合格报告。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申报表物料提升机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申报表物料提升机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申报表物料提升机背景建筑工程中涉及到的机械设备,按照国家安全监管要求需要进行备案登记。

其中,涉及到的建筑起重机械包括塔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动臂式塔机、桅杆式起重机、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

本文主要介绍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申报表物料提升机的相关信息。

物料提升机的概述物料提升机是一种常见的建筑起重机械,广泛用于工地中将一些轻质材料、木材等物品进行升降运输。

物料提升机主要由电机、输送机械、支撑塔架等组成,其升降机构则由齿条、齿轮、传动轮和起升机构组成。

申报要求在建筑工程中使用物料提升机进行物资的升降运输,需要进行备案登记。

备案申报表的填写需要提供机械的相关信息,如型号、产地、安装位置、技术参数等。

同时,需要提供完善的安全措施与管理制度,确保作业安全。

填写备案申报表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申报材料•机械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或检测报告•驾驶员操作证书•机电设备合格证书•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机械信息填写备案申报表时需要提供机械的相关信息,如型号、产地、安装位置、技术参数等。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机械名称:物料提升机•型号规格:如JJ-Ⅲ-A型•生产厂家: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出厂日期:2021年1月1日•运输方式:自行车运输•安装位置:XX区某工地•台数:1台安全措施使用物料提升机的工地必须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方案和安全措施,加强对机械的检查维护。

为了确保使用安全,需要注意以下几点:•现场管理,设置警示标志、铁质护栏和告示牌等•加强安全检查和岗位培训•确保机械的定期点验和维护•全面加强安全制度建设,并不断完善和提升结论以上就是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申报表物料提升机的相关要求和申请流程。

对于使用这类起重机械的工地,需认真落实备案申报制度和安全管理要求,确保工地作业的安全和正常进行。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手续办事指南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手续办事指南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手续办事指南租赁单位新购置的建筑起重机械必须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设备备案机关办理产权备案手续,取得产权备案牌后,设备方可出租、安装使用。

一、办理新设备应提交材料:1、网上申报并打印带条形码的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证申请表(一式2份);2、租赁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查原件收复印件);3、租赁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证明材料:行业确认证书复印件,设备购置、备案、维修保养、报废、出租服务、人员培训教育等规章制度复印件,相应的维修保养场地、必要的加工检测设备和技术维修保养人员证明材料;4、设备原始资料(查原件收复印件):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复印件,制造商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应当进行型式试验的或试制的新产品应有)、产品制造监督检验证及出厂合格证、产品铭牌、查验设备使用说明书。

二、办理旧设备(即产权变更)应提交材料:提交上述材料(由现产权单位网上申报并备注原产权备案号)及以下材料:1、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变更确认表;2、产品转让合同或协议(买卖双方单位加盖公章);3、收原产权备案牌及其复印件;4、查验设备履历手册。

三、超过规定使用年限设备延期使用应提交材料:塔机、施工电梯使用满8年,SS型施工升降机使用超过5年,若要延期使用必须提交法定鉴定检测机构出具的安全性能鉴定合格报告,重新网上申报换发有效期为一年的产权备案牌并纳入重点监控档案后,设备方可继续使用一年,到期后准备再延期使用必须再次安全鉴定。

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设备不得变更产权。

四、属以下情形之一的设备禁用,不予产权备案或注销:1、属国家、省、市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2、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如主要构件腐蚀深度达到原厚度的10%;磨损严重,基础部件已损坏再进行维修不能保证安全运行的;3、超过制造厂家或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使用年限的;4、使用超过8年的塔机、施工电梯或使用超过5年的SS型施工升降机未经法定鉴定检测机构安全性能鉴定检测或鉴定不合格的。

施工升降机使用备案资料

施工升降机使用备案资料

施工升降机使用备案资料
单位营业执照是企业的法定证明文件,用于证明企业的合法性和经营范围,备案申请时需要提供单位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办公场所证明是用于证明单位的办公场所的证明文件,备案申请时需要提供办公场所证明的复印件,可以是房产证、租赁合同等。

使用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是用于证明使用单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证书,备案申请时需要提供使用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用于证明使用单位有能力安全使用施工升降机。

设备技术参数和性能试验报告是用于证明施工升降机的安全性和性能的文件,备案申请时需要提供设备技术参数和性能试验报告的复印件。

驾驶员证是驾驶施工升降机的驾驶员必备的证件,备案申请时需要提供驾驶员证的复印件,用于证明驾驶员具备驾驶施工升降机的资格。

操作技术人员资格证是操作施工升降机的技术人员必备的证件,备案申请时需要提供操作技术人员资格证的复印件,用于证明操作技术人员具备操作施工升降机的资格和技能。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实施细则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实施细则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第三章首次备案登记第四章安装告知第五章使用备案登记第六章备案编号规则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促进建筑施工企业保持和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我县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以及从事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等建筑施工活动,应当遵守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包括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安装(拆卸)告知、使用登记。

第二章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第三条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县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施工现场的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公布限制或禁止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

第六条出租、安装、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安装(拆卸)告知、使用登记及注销手续的,由建设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罚。

第七条出租、安装、使用单位应当按规定提交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诚信考核制度。

第三章首次备案登记第八条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产权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或安装前15日,应当向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设备备案机关”)办理备案。

第九条产权单位在办理备案手续时,应当向设备备案机关提交以下资料:(一)贵州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申请表(见附表一)一份及电子文档;(二)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四)产品合格证;(五)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六)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七)单位自检能力证明资料,包括:1.设备存放场地情况说明;2.机械工程师及相关技术检测维修、作业人员相关证件;3.设备检测维修保养制度;4.安全装置定期检查制度;5.设备出入库管理制度;6.其他。

塔机、施工升降机备案资料

塔机、施工升降机备案资料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产权备案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单位地址:商洛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站监制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产权备案申请表申请产权单位(盖章):申请日期:年月日2.所有复印件应当加盖产权单位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并注明复印日期.3.依据建质(2008)76号《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等编制。

附件1产权单位法人声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我叫,身份证号码。

本人郑重声明:本产权单位所填报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产权备案申请材料所有信息真实,无隐瞒、欺骗行为,本人愿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产权单位已按住建部166号令第九条及陕建监总发(2014)04号文件第九条第三款建立健全了该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并保证按上述条款要求及时持续维护、管理该机械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年月日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使用登记材料工程名称: 总包单位:商洛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站监制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使用登记申请表使用登记申请单位:(公章)申请日期: 年月日错误!施工总承包单位自购自用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等不得对外出租,“省总站告知登记书编号”和“租赁行业确认书编号”不用填写。

2。

所有资料复印件应当加盖使用单位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并注明复印日期。

3。

依据陕建监总发(2014)04号文件及相关法规文件规定进行使用登记。

附件1建筑施工起重设备进场查验记录工程名称:附件2建筑施工起重设备投入使用前验收单工程名称:附件3使用单位声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我叫,身份证号码 ,建造师证书编码:。

本人郑重声明:本人填报的项目起重设备使用登记申请表及该表所附资料信息真实,无隐瞒、欺骗行为,本人愿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项目负责人签名: 使用单位盖章(公章):年月日建筑施工塔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告知资料工程名称:安装单位:商洛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站监制建筑施工起重设备安装(拆卸)告知资料安装(拆卸)单位:(公章) 告知日期:年月日安装单位须提交的材料说明:1.本告知资料一式二份。

山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实施细则

山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实施细则

山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工作,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和《山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现场使用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起重机械设备(以下统称“建筑起重机械”)等应当按照本细则规定进行备案登记。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包括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告知和使用登记。

产权备案是指,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或者自购使用单位(以下统称“产权单位”)在设备首次出租或安装前,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建筑工程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备案登记机关”)办理设备备案手续。

安装告知是指,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安装单位”)在设备安装和拆卸前,将安装或拆卸活动相关事项依法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备案登记机关进行书面告知。

使用登记是指,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对在建筑施工现场投入使用的起重机械依法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备案登记机关进行的动态登记。

第四条准予备案登记的建筑起重机械,由设区的市备案登记机关核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标志。

备案登记标志,由产权备案铭牌(铭牌样式,见附件1)和使用登记标签(登记标签样式,见附件2)两部分组成,全省统一样式。

第五条省建筑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全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建筑工程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管理工作。

备案登记管理的具体工作可委托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负责。

第六条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安装、使用单位应当按规定提交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章设备产权备案第七条办理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产权备案手续时,设备产权单位应向备案登记机关提交以下资料:1、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申请表(见附件3);2、产权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企业岗位安全责任制、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4、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土地产权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协议等;5、设备购销合同、发票原件、复印件或相应有效证明文件;6、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7、监督检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8、产品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有关型式试验合格证明等文件(原件及复印件);9、备案登记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 (建质 [2008]76号)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 (建质 [2008]76号)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管理,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包括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和使用登记。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可以使用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并建立数据库。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提供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查询服务。

第四条出租、安装、使用单位应当按规定提交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诚信考核制度。

第五条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产权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或安装前,应当向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设备备案机关”)办理备案。

第六条产权单位在办理备案手续时,应当向设备备案机关提交以下资料:(一)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二)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三)产品合格证;(四)制造监督检验证明;(五)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六)设备备案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所有资料复印件应当加盖产权单位公章。

第七条设备备案机关应当自收到产权单位提交的备案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备案条件且资料齐全的建筑起重机械进行编号,向产权单位核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编号规则见附件一。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机关不予备案,并通知产权单位:(一)属国家和地方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二)超过制造厂家或者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使用年限的;(三)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第九条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变更时,原产权单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到设备备案机关办理备案注销手续。

设备备案机关应当收回其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

原产权单位应当将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档案移交给现产权单位。

起重机械安装告知备案办理流程图

起重机械安装告知备案办理流程图
起重机械(塔吊、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
安装告知备案办理流程
工程所在地区县建委确认完成起重机械安装告知手续并将经施工总承包和监理单位审核合格的施工现场起重机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拆装申报表传真至工程所在地区县建委起重机械安装前拆装单位应将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报审表以及登记编号安装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作业人员上岗证书安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合同及安全协议书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予案等资料报送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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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升降机使用备案资料-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施工升降机使用备案资料
1、《肇东市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表》
2、《施工升降机基础验收表》
3、《施工升降机附着验收表》
4、《施工升降机安装验收表》
5、施工升降机使用安全技术措施
6、施工升降机使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8、施工升降机备案证复印件
9、施工升降机租赁合同
10、施工升降机司机、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证件复印件
11、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的检验报告(证书)
附件4:
黑龙江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表
施工升降机基础验收表
施工升降机附着验收表
施工升机降机安装验收表

加节后的升降机应作125%额定载重量试运行;
2、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应在备注栏具体说明,对要求量化的参数应填实测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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