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山东省2015版)

合集下载

商品房现售备案之我见

商品房现售备案之我见

有的城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对开发企业申请的商品房现售颁发《商品房现售备案证书》,并将该证书认定为商品房现售的法律依据,笔者认为此种做法颇为不妥,存有一定的风险性,值得重视、探讨。

一、商品房现售的相关法律规定

2001年6月施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第三条将商品房现售定义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并在第七条提出现售条件: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①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②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③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④已通过竣工验收;⑤拆迁安置已经落实;⑥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⑦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同时,在第八条对商品房现

售提出了办理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

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

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

部门备案。不难看出,该办法中对商品房现售提

出了一些基本要求,开发项目需要具备基本交付

条件,在竣工验收后具备“形象上”合格即可;

同时,要求开发企业现售前要到开发主管部门备

案,但是未规定开发主管部门出具《商品房现售

备案证书》等证明。

2014年4月住建部《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中对商品房现售提出了销售依据条

款,即“第二条 销售依据:该商品房已取得(建

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

泰安泰山大汶口旅游置业有限公司、侯彦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泰安泰山大汶口旅游置业有限公司、侯彦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泰安泰山大汶口旅游置业有限公司、侯彦平房屋买卖合同纠

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审理法院】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03.18

【案件字号】(2019)鲁09民终3695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王安广李健于永刚

【审理法官】王安广李健于永刚

【文书类型】判决书

【当事人】泰安泰山大汶口旅游置业有限公司;侯彦平

【当事人】泰安泰山大汶口旅游置业有限公司侯彦平

【当事人-个人】侯彦平

【当事人-公司】泰安泰山大汶口旅游置业有限公司

【代理律师/律所】禹华军山东瀛众律师事务所;魏成山东瀛众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禹华军山东瀛众律师事务所魏成山东瀛众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禹华军魏成

【代理律所】山东瀛众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字号名称】民终字

【原告】泰安泰山大汶口旅游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侯彦平

【本院观点】本案双方当事人二审争议的焦点问题为:一、本案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二、上诉人主张的不可抗力免责能否成立;三、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承担违约责任以及认定相应违约金数额是否正确。首先,上诉人主张的地质条件特殊、消防规范变更等不属于不可抗力范畴。

【权责关键词】违约金支付违约金不可抗力合同约定证据交换关联性质证诉讼请求驳回起诉维持原判

【指导案例标记】0

【指导案例排序】0

【本院查明】其他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查明相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双方当事人二审争议的焦点问题为:一、本案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二、上诉人主张的不可抗力免责能否成立;三、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承担违约责任以及认定相应违约金数额是否正确。关于第一个争议焦点,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山东省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属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合同,依法应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另外,本案属于因逾期办理不动产权证引起的纠纷,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第三项规定的:“因单位内部建房、分房等而引起的占房、腾房等房地产纠纷",不适用于该条规定,上诉人主张本案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关于第二个争议焦点,上诉人主张的不可抗力能否成立的问题。本院认为,首先,上诉人主张的地质条件特殊、消防规范变更等不属于不可抗力范畴。其次,上诉人主张的上述情形仅与施工工期及房屋交付时间存在关联,而该因素应是双方约定的交房日期确定之前即已明知的,不应成为其逾期交房的正当事由,更不能成为其逾期办证的正当事由,对其该项上诉理由,本院亦不予支持。关于第三个争议焦点,上诉人与被上

2014年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解析

2014年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解析

GF-2014-0172

合同编号:

商品房买卖买卖合

司(预售)文本

出卖

人:______

受买

人:______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o—四年四月

目录

第一章合同当事人

第二章商品房基本状况

第三章商品房价款

第四章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

第五章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第六章房屋登记

第七章物业管理

第八章其他事项

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各地可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合同相应内容。

2.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有关权属证书或证明文件。

3.出卖人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买受人尽到提示义务。买受人应当审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

4.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

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2 方式选定;对于

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X ,以示删除。

5.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根据所售项目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6.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出卖人和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专业术语解释

1. 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住建部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2014WORD版)

住建部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2014WORD版)

GF-2014-0172 合同编号: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

示范文本

出卖人:

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〇一四年四月

目录

说明

专业术语解释

第一章合同当事人

第二章商品房基本状况

第三章商品房价款

第四章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第五章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第六章房屋登记

第七章物业管理

第八章其他事项

说明

1. 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各地可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合同相应内容。

2. 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有关权属证书或证明文件。

3. 出卖人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买受人尽到提示义务。买受人应当审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

4. 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5. 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根据所售项目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6. 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出卖人和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专业术语解释

1. 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商品房买卖合同-2015范本

商品房买卖合同-2015范本

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

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其开发建设的房屋,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商品房买卖相关内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一章合同当事人

出卖人: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委托销售经纪机构: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

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号: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

【国籍】【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___】,证号: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年____月___日,性别: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

山东省二手房买卖合同 (自行成交版)

山东省二手房买卖合同 (自行成交版)

SDF-2015-0004号编号:二手房字号

山东省二手房买卖合同

(自行成交版)

出卖人:

买受人: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各地可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合同相应内容。

2.本合同文本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二手房买卖。二手房是指通过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的房屋。3.本合同文本签订之前,有关当事人应当出示必须由其本人提供的真实有效的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出卖人应告知买受人所售房屋、附属房屋及配套设施等存在的瑕疵和房屋权利受限制等情况。买受人应对出卖人出售的房屋具体状况予以充分了解。

4.本合同文本签订之前,各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全部条款,对合同条款及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应当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在合同中对其进行明确约定。

5.为体现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和自愿原则,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根据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6.对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的内容,各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各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7.买卖双方应当慎重选择交易资金的交割方式,为保护房屋交易的资

金安全,可选择房屋交易部门提供的资金监管服务。

8.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买卖双方应当如实申报交易价格,不得以低报、瞒报、漏报等方式逃税,否则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9.各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买卖双方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7篇

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7篇

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7篇

第1篇示例:

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

买卖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特订立本买卖合同。为明确双方法律关系,共同遵守合同内容,特约定如下:

一、房屋基本情况

1. 本房屋所在地为xxx市xxx区xxx街道,产权单位为xx小区。

2. 房屋总面积为xxx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为xxx平方米。

3. 房屋建筑结构为xxx,共有xxx间卧室、xxx间客厅、xxx间厨房、xxx间卫生间。

4. 房屋属于商品房,签订本合同后产权归买方所有。

二、房价及支付方式

1. 本房屋总价为xxxx元整,买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xx日内支付首付款xxxx元,余款于交房后xx日内一次性结清。

2. 买方应缴纳按揭贷款手续费及相关税费(如有)。

三、交房时间及方式

1. 开发商保证在买卖双方签订本合同后xxx日内交付房屋。

2. 交房时,买卖双方应共同到房屋所在地区房产交易中心或公证处办理过户手续。

3. 买方可自行选择自主装修或委托装修公司进行装修。

四、房屋权益及风险

1. 商品房属于住宅用途,买方不得将房屋用于其他商业用途。

2. 买方在房屋交付后应妥善保管房屋及相关产权证件,如有遗失或损坏需及时向相关部门申请补办。

五、其他约定

1.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终止后自动失效。

买方(签字):

日期:

以上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并遵守合同内容,确保双方权益。祝双方交易顺利!

山东省二手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山东省二手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SDF-2015-0003 合同编号:二手房字号

山东省二手房买卖合同

示范文本

(经纪成交版)

出卖人:

买受人:

经纪机构: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各地可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合同相应内容。

2.本合同文本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二手房买卖。二手房是指通过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的房屋。

3.本合同文本签订之前,有关当事人应当出示必须由其本人提供的真实有效的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4.本合同文本签订之前,各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全部条款,对合同条款及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应当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在合同中对其进行明确约定。

5.为体现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和自愿原则,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根据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6.对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的内容,各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各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7.买卖双方应当慎重选择交易资金的交割方式,为保护房屋交易的资金安全,可选择房屋交易部门提供的资金监管服务。

8.房屋买卖中介服务佣金收取应实行明码标价。发现经纪机构违规收费的,可向工商、物价部门反映。

9.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买卖双方及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如实申报交易价格,不得以低报、瞒报、漏报等方式逃税,否则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山东省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 范 文 本 (2015)范文

山东省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 范 文 本 (2015)范文

SDF-2015-0002合同编号:号

山东省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

示范文本

出卖人:

买受人: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制定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目录

说明

专业术语解释

第一章合同当事人

第二章商品房基本状况

第三章商品房价款

第四章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

第五章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第六章合同备案与房屋(不动产)登记第七章物业管理

第八章其他事项

说明

1. 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共同制定的示范文本,结合山东实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调整后制定。各地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府规章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合同相应内容。

2. 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向买受人出示有关权属证书或证明文件。

3. 出卖人应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买受人尽到提示义务。买受人应审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

4. 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5. 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根据所售项目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015枣庄市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

2015枣庄市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

ZZF-2015-0001 合同编号:号

枣庄市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

示范文本

出卖人:

买受人: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制定

枣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目录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第十章其他事项

说明

1. 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的示范文本基础上,结合枣庄市实际,调整后制定。

2. 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3. 出卖人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买受人尽到提示义务。买受人应审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

4. 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5. 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根据所售项目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6. 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

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现售预售)

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现售预售)

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

示范文本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其中包括: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范本;二、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范本。

2.本合同范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各地可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合同相应内容。

3.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有关权属证书或证明文件。

4.出卖人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买受人尽到提示义务。买受人应当审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

5.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6.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根据所售项目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7.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出卖

人和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专业术语解释

1.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2.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取得代理权的人。

3.套内建筑面积:是指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现售)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现售)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现售)

GF-2012-0172

合同编号: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现售)

出卖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

二〇一三年月修订

目录

说明

专业术语解释

第一章合同当事人

第二章商品房基本状况

第三章商品房价款

第四章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

第五章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第六章房屋登记

第七章物业管理

第八章其他事项

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订。各地可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合同相应内容。

2.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商品房现售应当严格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3.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有关权属证书或证明文件。

4.出卖人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买受人尽到提示义务。买受人应当审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

5.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6.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详的内容,根据所售项目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5篇

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5篇

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5篇

第1篇示例:

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是拥有_______________小区_______________号楼

_______________单元_______________室房屋产权的合法所有权人,乙方愿意购买该房屋,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出售,乙方购买位于_______________小区_______________号楼

_______________单元_______________室的房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第二条商品房价款

1. 本次房屋成交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大写:

_______________),乙方已支付定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________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房款。

2. 乙方应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将剩余房款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甲方收到全部房款并确认乙方可以取得该房屋所有权后,应立即将房屋产权证及相关资料交付乙方。

第三条房屋交付

1. 甲方应于乙方支付完房款之日起________日内,将该房屋及房屋相关材料移交给乙方,乙方确认房屋及相关材料完好后,签署无异议交付单。

2. 乙方因故无法在上述期限内接受移交的,须提前________日书面通知甲方,并由双方协商确定延期的具体时间。

住建部商品房买卖规定合同(现售)示范文本(2014WORD版)

住建部商品房买卖规定合同(现售)示范文本(2014WORD版)

GF-2014-0172 合同编号:

商品房买卖合同(现

售)示范文本

出卖人:

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一四年四月

目录

说明

专业术语解释

第一章合同当事人

第二章商品房基本状况

第三章商品房价款

第四章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第五章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第六章房屋登记

第七章物业管理

第八章其他事项

说明

1. 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各地可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合同相应内容。

2. 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有关权属证书或证明文件。

3. 出卖人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买受人尽到提示义务。买受人应当审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

4. 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

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 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X,以示删除。

5. 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的内容,根据所售项目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6. 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出卖人和买受人都应

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专业术语解释

1.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山东省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

出卖人:

买受人:

专业术语解释

1. 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2. 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取得代理权的人。

3. 套内建筑面积:是指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

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4. 房屋的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

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 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

5.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6. 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

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7. 房屋(不动产)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依法将房屋

(不动产)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不动产)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

8. 所有权转移登记:是指商品房所有权从出卖人转移至买受人所办理的登记类型。

9. 房屋登记机构:是指市、县人民政府房产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负责房屋登记工作的机构。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是指市、县人民政府设置的负责承办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机构。

10. 分割拆零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成套的商品住宅分割为数部分分别出售给买受人的销售方式。

11. 返本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定期向买受人返还购房款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其开发建设的房屋,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自愿、平等、公平及诚

实信用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幵发经营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商品房买卖相关内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一章合同当事人

出卖人:

通讯地址: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委托销售经纪机构: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买受人:

【法定代表人】【本人】:

【国籍】【户籍所在地】: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____] 证号:

出生日期:年月日

性别:

通讯地址: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