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地面供电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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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供电管理制度(3篇)

矿井供电管理制度(3篇)

矿井供电管理制度

总则

为了提升矿井供电管理水平,确保矿井供电安全,实现矿井供电的自动化、信息化,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程》、《煤矿电气试验规程》、《煤矿井下电缆____运行、维修、管理工作细则》。

矿井供电管理范围。自市供电部门区域变电所馈出间隔至矿井地面井下所有高低压电力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维护。

矿井供电连续可靠,杜绝全矿井停电事故。井下消灭电气明火及失爆失保。

矿井主要供电设备的大修,必须送有关维修许可证的单位检修。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制度

生产矿井、矿建项目部和专业化公司机关应设置具有供电管理职能的业务科室,明确科长或一名副科长、至少一名工程技术人员负责供电管理工作。

对矿井供电电压等级在____kv、原煤年产量在____mt以上的矿井要设立矿井供电区(队),应组建专职电气试验组。

各采煤、掘进、开拓、运输区(队)需明确一名副

职主管机电工作。

第八条中央变电所和带有高瓦斯头面的变电所要有专职电工值班。

第九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一下制度:

(一)电气设备安全定期检查制度;

(二)电气设备强制性检修制度;

(三)电气管理责任制;

(四)电气安全保护装置检验制度;

(五)电气设备、电缆出厂、入井验收制度;

(六)电气事故追查制度;

(七)无计划停电追查、上报制度;

(八)电缆管理制度;

(九)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十)拆、接火审批制度;

(十一)井下电气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十二)地面变电所的停送电制度和操作规程;

(十三)工广变电所设备运行制度;

煤矿供电管理制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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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供电管理制度

第一章防爆电气设备入井____验收管理

第一条防爆电气设备必须“三证”齐全,经防爆设备检查员检查验收,其防爆性能达到要求,并填写防爆合格证后,方可入井____使用。

第二条防爆电气设备的检查验收,必须做好记录,并填写检查验收单。

第三条防爆电气设备在运输____过程中,禁止野蛮装卸,不得损坏其防爆性能。

第四条防爆电气设备____完毕后,其防爆间隙必须用塞尺进行测量,防爆面必须涂工业凡士林油,不得用其他油脂代替。

第五条防爆电气设备____完毕,必须经区队机电队长、防爆检查员验收合格,并填好电气设备____移交验收单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六条井下电气设备的选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气设备。

第七条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由专责维护人员和使用操作人员负责日常管理,防爆检查员巡回检查,公司、矿定期不定期____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杜绝电气失爆。

第二章电气设备试验管理第八条各煤矿使用中的电气设备要定期进行测试、试验。

第九条根据本地区的季节特点,避雷、防雷装置、设施每年雨季来临前检测、试验一次。

第十条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每班做一次远方漏电跳闸试验,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每天试验一次。

第十一条对具有选择性功能的检漏保护装置,各支路每天做一次跳闸试验,总检漏保护装置每周做一次跳闸试验。

第十二条高压隔爆开关短路保护、选择性漏电保护每季度进行一次保护检查试验,井下高压电缆的泄漏和耐压试验每年进行一次试验。

第十三条新____的电气设备投运前捡测其接地电阻,以后每季度捡测一次,并做好记录,运行中的检漏保护装置每月做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跳闸试验。

煤矿供电管理规定

煤矿供电管理规定

X X矿供电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矿长是矿井供电系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机电副矿长是供电系统安全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机运科是矿井供电业务技术综合管理部门,也是矿井供电系统安全工作的主要责任单位,在矿长、机电副矿长和机电副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全矿井供电系统的安全和技术管理工作;

第二条机运科必须配备专职电气技术人员,负责矿井电气技术管理工作,并设置防爆检查组防爆组、电气技术管理组电管组,各采掘区队要配备专兼职电气管理员,形成专管和群管相结合的电气安全管理网络;

第二章高压供电管理制度

第三条按照焦煤集团供用电管理办法焦煤办字2012669号规定,XX矿配电房三台主变压器低压6kV低总开关为分界点6kV 联络开关归供电处维护以下由矿自行管理维护;

第四条机运科负责高压供电系统技术管理,并督促各单位贯彻落实;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高压供电设计工作,每季度末月30日前绘制修改与实际相符的矿井高压供电系统图;

二负责高压供电设备的整定计算,并向高压供电管理单位下达高压整定通知单;

三对高压供电事故组织召开分析会,查找事故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负责组织高压供电设备预防性试验工作;

五每月组织进行一次井上下高压供电检查,重点检查设备完好情况、电缆吊挂情况、电气防爆情况、保护装置完好情况等,对发现的隐患限期整改并认真落实;

第五条运转队负责分管范围内所有电气设备和电缆的检查、维护和管理,负责全矿所有高压电气设备及高压接线盒的安装和故障处理;

一每年雨季前对井上下高压开关、高压电缆、变压器、高压电机进行预防性电气试验;

矿井电气安全管理制度(3篇)

矿井电气安全管理制度(3篇)

矿井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进一步深化煤矿电气安全管理,全面提高电气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夯实电气质量标准化基础,真正实现管理标准和现场实施的有机结合,从而使各矿机电质量标准化上新台阶,针对矿井实际情况,特制订《矿井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管理规定

一:供电管理规定

(一).供电管理工作在矿机电副矿长的监督和领导下,由矿机电职能单位具体负责。

(二).矿机电职能单位负责将全矿的电管、设备、防爆、电缆、小型电器等日常管理工作落实到个人。

(三).涉及供电系统的调整、负荷增容、供电线路延长以及新安装大型设备供电等工作,必须先由电气技术员编制供电设计,机电副总(或机电矿长)审批通过,方可进行。实施过程必须严格按照供电设计进行,以确保矿井供电的合理、安全。

(四).公司机电设备管理部将不定期检查各矿井上、下供电系统的运行情况,各矿机电单位应主动协助检查。杜绝供电超长、开关甩保护、整定不合理现象。

(五).矿机电职能单位负责绘制矿井供电系统图,并根据井下实际情况,及时更改或重新绘制。

(六)。供用电单位对分管范围的供电设备必须实行包机制,做到责任明确,落实到人。对于无责任承包的供电设备出现问题,公司机电设备管理部将针对机电矿长作为责任主体进行考核处罚。

(七)。井上、下各级变电所的停送电工作,必须严格遵照《电业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执行。停送电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停电工作票,并由变电所值班人员对照工作票要求严格执行。

(八)。矿机电主管人员负责编写每年的春季预防性电气试验计划,电气试验必须遵照有关规定按期完成。

煤矿矿井供用电管理规定

煤矿矿井供用电管理规定

矿井供用电管理规定

为规范和加强矿井供用电管理,努力构筑本质安全供电系统,确保供用电设备、设施、装置安全可靠、高效运行,杜绝重大供电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一、一般规定

(一)各原煤生产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机电科(区)是本单位供用电管理的职能部门,本单位供用电的接电、断电、移交、增减负荷、变换用电设备位置等,必须通过本单位机电科(区)审批。

(二)各单位生产业务科室应明确一名副科长分管供用电管理工作,各使用电气设备的基层队也必须有一名副队长主管本队的供用电管理工作。本着“谁使用、谁管理、谁负直接责任”的原则,管好、用好供用电设备、线路、设施。

(三)各单位35kv及以上变电站、线路和矿井6kv变电所及线路,原则上由本单位机电队负责管理。

公司所属其它用户在矿井所辖变电站内馈出的6/10kv 线路时,以开关柜下刀闸(电流互感器下接线端子)下接线螺丝(含螺丝)为分界点,以上归矿井机电队,以下归用户自行管理,也可委托管理,但双方必须按规定签订相关协议,并报生产技术部备案。

凡有电抗器的馈出线,均以丙刀闸下接线螺丝为分界点。

各单位主要变电站增加负荷、盘位,或改变用电负荷性质时,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报生产技术部审批。

(四)矿井供电电能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电力电子设备或者变流设备的电磁兼容性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

(五)严格按照《电力法》“非经供电企业委托,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向外转供电”的规定,执行“谁供电收费,谁负责安全管理”的原则,做到合法、安全供电。因供电企业的线路未达到的,受供电企业委托,经生产技术部批准,可以由用电单位转供电。

煤矿供电管理制度

煤矿供电管理制度

煤矿供电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电力供给与使用的管理,维护供电、用电秩序,做到平安、经济、合理用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分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供电管理。

第三条分公司供电管理的主管部门为机电科。

第四条供用电实行“平安用电、节约用电、方案用电〞和“谁供电、谁负责、谁用电、谁管理〞的原则。各部门的用电范围就是管理范围,设专人负责,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并接受机电科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

第五条机电科定期绘制地面、井下供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各用电部门定期绘制本部门用电范围的供电系统图。

第二章平安供电

第六条矿井应有两回路电源线路。当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矿井的两回路电源线路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负荷。

第七条严禁井下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

第八条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第九条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操作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第十条电气设备不应超过额定值运行。

第十一条各变配电场所必须配备必要的验电、放电、接地设施及绝缘用具〔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杆等〕,并按规定定期做耐压实验。

第十二条确保井下“三大保护〞灵敏可靠,低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检漏保护装置或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装置,并坚持每日试验;配电网路均应装设过流、短路保护装置,并坚持执行开关定期整定制度;电气设备必须有保护接地,并坚持执行接地电阻定期测定制度。

地面供用电管理办法

地面供用电管理办法

地面供用电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1、为进一步加强地面供用电管理,明确各单位职责范围,

理顺工作程序,切实抓好计划用电、安全用电、节约用电管理工作,确保矿井安全高效生产,职工和居民的工作、生活有序,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明确了我公司内部供用电管理的职责划分,规定了供用电、停送电、用电审批、节电管理、继电保护整定、电气试验等管理程序,适用于所有用电单位及转供电用户。

第二章职责划分

1、管理责任划分的原则:一是矿井地面工业用电干线(高压)部分由机电科负责,生活用电由供电科负责;二是遵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洗煤厂、质运科南北楼和选煤楼、水暖区锅炉房和泵房、运一区、机运区、实业公司等各网点供电系统由本单位负责。

2、供电科负责地面供用电管理;负责每月用电量的统计、考核和奖惩;负责用电指标的分配调整和节电管理,负责监督检查各供、用电单位在职责范围内的日常检查维护及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

3、机电科负责地面供电用电审批、停送电管理、电气试验、防雷减灾、继电保护整定;负责转供电的管理和收费;负责与机电处和供电公司的业务联系.

4、通讯科负责地面通讯系统和线路的管理和维护。

4、安监站对矿井地面安全供电负有监督检查责任.

5、机电科为供、用电具体管理单位,负责其管理范围内的高压供电线路、高压架空线路及设备;及各配电盘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对外围低压线路的管理维护,以配电盘馈出到用户(串接线路)配电柜(盘)总开关的电源侧为分界点,总开关以上归机

电科管理和维护,总开关及以下归供电科及使用单位管理和维护。具体如下:

煤矿供电规范管理制度

煤矿供电规范管理制度

煤矿供电规范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做好煤矿供电工作,保障生产安全和正常生产秩序,提高用电质量,制定本规范管理制度。

二、供电管理组织

1.设立煤矿供电管理部门,负责煤矿供电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

2.各级主管领导对供电管理工作负总责,负责煤矿供电工作全面质量管理和规范化管理。

3.煤矿供电管理部门应设立专职人员,负责供电工作的日常管理和协调。

4.煤矿供电管理部门应建立供电管理审查制度,保证供电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供电安全管理

1.加强对供电设备的检查和维护,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检定和定期检查,确保供电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2.建立供电设备运行记录,并定期进行安全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证供电设备的稳定和安全运行。

3.加强对供电线路的维护和管理,定期检查线路的安全状况,及时清除隐患,确保供电线路的正常运行。

4.加强安全用电管理,规范用电行为,严禁非法拉接电源,确保用电安全。

四、供电质量管理

1.加强对供电质量的监测和控制,建立供电质量监测系统,定期检测供电质量,确保供电质量达标。

2.建立供电质量监督制度,对供电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供电质量稳定。

3.加强对供电设备的运行质量管理,建立设备运行质量档案,定期检查设备运行情况,确保设备运行稳定。

五、供电节能管理

1.加强对供电能耗的监测和调控,制定电力节能管理措施,降低用电成本,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2.建立供电能耗统计制度,定期统计用电情况,分析能耗情况,控制用电行为。

3.加强对用电设备的节能管理,更新老化设备,提高设备能效,降低能耗。

煤矿安全供电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供电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供电管理制度

是指为了确保煤矿生产安全,合理、稳定、可靠地供应电力,采取的一系列管理措施和制度规定。

煤矿安全供电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供电设备管理

煤矿应建立供电设备台账,定期检查和维护供电设备,确保供电设备的正常运行。设备故障应及时修复和更换,以免影响供电质量。

2. 用电计划管理

煤矿应制定科学合理的用电计划,根据生产需求和用电负荷变化,合理安排用电时间和用电量,避免用电过载和浪费现象。

3. 用电安全管理

煤矿应建立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对用电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加强用电设备的安全防护措施,预防电气火灾和电击事故的发生,确保煤矿工作人员的用电安全。

4. 应急供电管理

煤矿应建立应急供电管理制度,配备应急发电设备,确保在停电或供电中断情况下,能够及时进行应急供电,保证煤矿生产秩序的正常进行。

5. 监测检测管理

煤矿应建立电力监测系统,实时监测用电负荷、电压、电流等关键参数,及时发现异常情况,进行调整和处理,保证电力供应的稳定可靠。

6. 安全教育培训

煤矿应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加强煤矿工作人员对供电设备的安全使用和维护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以上是煤矿安全供电管理制度的一些基本内容,具体制度的制定和实施还需要根据各煤矿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安全管理规定

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安全管理规定

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安全管理规定

是指针对井下设备停送电和供电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要求和规定。

1. 停送电管理:井下设备停送电前,需要进行停送电操作票的填写和审批。停送电操作票应包括停送电的设备名称、编号、位置、停送电原因、停电操作人员姓名、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票承办人签名等信息。在停送电期间,需要设立专人负责监控、管理停电区域,确保停电期间不出现供电或用电事故。

2. 供电管理:井下设备供电要严格按照电气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供电前需检查电缆、电器设备和接地装置的完好性,确保供电安全可靠。供电操作人员需要持证上岗,具备电气操作和维护知识,严禁未经培训和资质的人员进行供电操作。供电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电气设备的额定功率、额定电流和额定电压要求,不得超负荷使用电力设备。

3. 紧急情况处理:如发生井下设备故障、电气火灾等紧急情况,需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停止供电并报告相关部门。同时应组织人员进行紧急救援和处理,防止事故扩大,并妥善保护现场证据和相关设备,以便事故调查和后续处理。

4. 安全检查和维护:定期对井下设备的电气线路、电缆、电器设备和接地装置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修复或更换。并建立相关设备档案,记录设备的检修和维护情况。

5. 人员培训和意识提升:加强对井下设备停送电及供电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操作能力。定期组织安全知识培训和演练,增强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总之,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安全管理规定是保障井下设备的用电安全的重要措施,通过严格的管理要求和操作流程,确保井下设备在停送电和供电过程中不发生事故,保障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煤矿地面供用电管理及收费办法(试行)

煤矿地面供用电管理及收费办法(试行)

煤矿地面供用电管理及收费办法(试行)

一、供电管理机构职责划分

1、供用电职能管理单位:机电科

2、供用电管理执行单位:机电队、办公室(物业)

3、供用电管理收费单位:公司财务部驻矿财务室

4、供用电管理配合单位:经营科、办公室、保卫科

二、供用电管理办法

1、矿每个员工都有安全用电的责任和义务,违规用电必纠。

2、办公楼用电以科室为单位,明确负责人,人走灯灭。走廊灯管理以科室占用走廊长度为准,谁的谁管理。

3、办公楼(科室)禁止使用以下电气产品:100W以上灯泡;电炉;电饭锅;电磁炉;电茶壶;电暖器等。确需使用的,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报机电科及相关领导审批,办理用电许可证。

4、职工宿舍楼禁止使用以下电气产品:100W以上灯泡;电炉;电饭锅;电磁炉;电暖器等。确需使用的,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报机电科及相关领导审批,办理用电许可证。

5、矿上的临时家属户必须装表计量。

6、矿职工食堂必须装表计量。

7、对违规使用电器、窃用电及损坏计量装置的集体和个人,要给予处罚。对违规使用电器的,按1元/w处罚。对窃用电的集体按1000~5000元处罚,对个人窃用电及损坏计量装置的按500~2000元处罚。对常明灯每盏罚款50元。对违规启封、启动空调的

户室罚款200元。

8、供用电检查:(1)、公司有关部室不定期检查。(2)、矿有关科室不定期检查。

三、收费办法

1、矿职工食堂必须装表计量,基数为6000kwh,超出部分按kwh 综合电价计费。

2、矿上的临时家属户必须装表计量,是矿员工的每人补助8kwh,超过部分按kwh综合电价计费。

煤矿供电管理制度范本(四篇)

煤矿供电管理制度范本(四篇)

煤矿供电管理制度范本

【煤矿供电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保障煤矿的供电安全和供电设备的正常运行,提高矿井供电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二、供电管理责任

1. 煤矿总经理负责矿井供电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2. 供电工程师负责矿井供电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3. 班组负责人负责班组供电设备的操作和维护。

三、供电设备维护管理

1. 坚持“预防为主,维修为辅”的原则,及时进行供电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 配备专职维修人员,定期对供电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修理。

3. 统一制定供电设备的保养记录表,定期检查设备保养记录,确保保养工作的落实。

4. 发现供电设备故障时,及时上报,由专职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四、供电安全管理

1.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操作,确保供电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2. 矿井供电设备必须经过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合格设备严禁使用。

3. 班组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并定期对灭火器材进行检查和保养。

4. 供电过程中,班组人员必须佩戴好帽灯,并遵守供电操作安全规程。

五、供电维修记录和报告

1. 煤矿应建立供电设备维修记录,详细记录每次维修的情况、维修时间、维修人员等。

2. 每季度,煤矿总经理应召开供电管理会议,对供电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并报告上级部门。

六、奖惩措施

1. 对于供电设备维护管理不到位和供电操作安全违反规定的人员,将进行相应的批评教育和警告处理。

2. 对于供电设备维护管理不到位引发严重事故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进行严肃处理。

以上即为本公司的煤矿供电管理制度,各班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如有违反,将按照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

煤矿地面供电安全管理制度

煤矿地面供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加强煤矿地面供电安全管理,保障供电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预防事故发生,保障煤矿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1. 煤矿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并监督执行。

2. 煤矿供电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 各部门、班组及个人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切实履行职责,确保供电安全。

三、供电设施安全管理

1. 供电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完好。

2. 供电设施检修、改造、施工等作业,应制定详细方案,并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3. 供电设施应安装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接地装置、漏电保护器等。

4. 供电线路应保持整洁、畅通,防止外力破坏。

5. 供电设备应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绝缘试验,确保绝缘性能良好。

四、供电运行管理

1. 供电运行人员应持证上岗,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2. 供电运行人员应加强对供电设备的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3. 供电运行人员应做好运行记录,及时汇报设备运行情况。

4. 供电运行人员应定期对供电设备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五、应急预案

1. 煤矿应制定供电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处理流程和责任分工。

2. 供电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抢修。

3. 供电事故抢修过程中,应确保现场安全,防止次生事故发生。

六、教育与培训

1. 煤矿应定期对供电运行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2. 新员工上岗前,应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 供电运行人员应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七、奖惩

1. 对在供电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煤矿井下电气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电气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电气管理规定

一、引言

煤矿井下电气管理是确保煤矿井下电力设备、电气系统运行安全的关键措施。为了保护矿工和矿山设施的安全,制定本规定,以规范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和维护。

二、安全责任

1. 矿山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电气管理的责任分工。负责电气管理的人员应熟悉电气设备的运行特点和维护要求,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并持有相关证书。

2. 矿山管理单位应定期组织电气设备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于发现的电气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隔离和解决,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三、设备安装与维护

1. 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设备安装完成后,应进行验收并做好相应记录。

2.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维护应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维护记录应详细记录设备的检查情况、维修记录和更换部件等信息。

3. 电气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应由持有相应证书的专业人员进行,确保操作的科学性和安全性。

四、电气设备的防护与应对意外

1.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应设置可靠的防护装置,防止人员误触和设备的损坏。同时,在设备附近应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人员注意。

2. 矿山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以便应对电气设备故障和意外情况。在发生故障时,应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设备和保护人员的安全。

五、培训与教育

1. 对于接触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矿工,矿山管理单位应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教育。培训内容包括电气设备的安全操作、常见故障的解决方法以及紧急情况的应对措施等。

2. 现场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考核,确保人员具备足够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地面供电技术管理规定(4篇)

地面供电技术管理规定(4篇)

地面供电技术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地面供电技术的管理,保障供电设备和供电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提高供电效率,根据《电力管理条例》,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地面供电设备和供电系统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供电设备的安装与运行

第三条供电设备的选择应根据使用单位的用电需求和供电系统的特点,选择合适的设备,并进行技术评估和论证。

第四条供电设备的运行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设备工作环境应符合设备的技术要求,设备应安装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

(二)设备应定期维护和检查,并建立相应的维护记录;

(三)设备应定期进行测试和校准,确保设备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四)设备的运行和维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确保设备的安全和可靠性。

第五条供电设备的维修和更换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维修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和经验,维修过程应按照规定的维修流程进行;

(二)设备的维修记录应详细记录维修过程和维修结果,确保维修质量可追溯;

(三)设备的更换应进行技术评估和论证,确保更换后的设备符合技术规范和要求。

第六条供电设备的退役和报废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设备报废前,应进行合理的利用和处理,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二)设备退役后,应进行全面清理和检查,确保设备不留下任何安全隐患。

第三章供电系统的安全管理

第七条供电系统的布置和规模应根据使用单位的用电需求和供电可靠性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

第八条供电系统的维护和检查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定期对供电系统的设备、配电线路和用电设备进行巡视和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故障;

(二)建立完善的巡视和检查记录,并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地面供电技术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地面供电技术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地面供电技术管理规定范文

Ⅰ、总则

1. 本规定旨在规范地面供电技术管理,确保电力设施安全稳定运行,保障电力供应质量和可靠性。

2.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接入电力设施的地面供电技术管理。

Ⅱ、基本要求

1. 电力设施接入地面供电前,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 地面供电管理人员必须持有相关的资格证书,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具备必要的知识和技能。

3. 电力设施的地面供电应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确保操作安全可靠。

Ⅲ、供电设施的安装和维护

1. 供电设施的安装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并由具有资质的供电单位进行施工和验收。

2. 供电设施的维护应定期进行,确保设备完好。

3. 供电设施故障修复应及时进行,并记录修复过程和结果。

Ⅳ、用电设备的接入和管理

1. 用电设备的接入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并由具有资质的电气工程师进行审核。

2. 用电设备的管理应包括设备档案的建立、巡检、维护和检修记录的保存等内容。

3. 用电设备的过负荷和短路保护应符合相应的技术要求,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Ⅴ、电力设施的检测和监测

1. 电力设施的检测应定期进行,确保设施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2. 电力设施的监测应设置相应的监测设备,及时获得设施的工作状态和运行数据。

3. 电力设施的检测和监测结果应进行记录,供后续分析和参考。

Ⅵ、应急预案和安全防护

1. 地面供电管理人员必须掌握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够快速、有效地处理问题。

2. 供电设施应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防雷、防水、防尘等,确保设施的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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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地面供电管理规定

第一条矿井应有两回路电源线路。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矿井的两回路电源线路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负荷。正常情况下,矿井电源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一回路运行时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以保证供电的连续性和可靠性。带电备用电源的变压器宜热备用;若冷备用,必须保证备用电源能及时投入正常运行,保证主要通风机等在10min内可靠启动和运行。10kV 及其以下的矿井架空电源线路不得共杆架设。矿井电源线路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

第二条矿井地面供电系统各环节的运行和维护都必须责任到人,实行包机制。矿机电科负责制定运行维护责任制、包机制度和实施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包机制度要严密细致,不留死角,供电系统发生问题要严格按照包机制追究责任。

第三条认真做好配电房电气设备和输电线路及各种保护装置的维护和管理,保持设备性能良好,对丢失和损坏保护装置的要追查其责任。

第四条供电系统及各种保护装置在运行时,都必须遵守规程第457条~第459条的规定。

第五条地面供电设备运行,需检查的部位及内容如下:

1、危及安全地方的安全防护装置情况;

2、电源设备及线路容量和能力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3、各种仪器、仪表指示正确。带电显示是否工作正常;

4、选择性高压接地保护装置是否能正常使用,动作灵敏可靠。必须坚持每日做一次试验;

5、灭火器材是否齐全、放置是否整齐、数量是否充足;

6、专用电话是否线路畅通、语音清晰;

7、主变压器负荷率是否不低于70%,矿井功率因数是否达0.9;

8、接地、防雷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9、五防功能是否齐全,闭锁装置是否可靠牢固,连锁装置是否动作正确;

10、验电、放电、接地设施、绝缘用具等是否齐全,是否定期检验;

11、开关柜操作机构是否灵活、合分闸无卡阻现象,运行是否正常、无异响。油位是否在油标的上、下限之间,油质是否清洁干净、不渗油。柜内照明是否良好;

12、保护装置动作是否灵活可靠,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动作值整定是否正确,分合闸指示是否正确,是否与机构协调一致;

13、隔离开关合上时刀闸是否接触良好、接触面积不小

于75%,是否固定牢靠。分闸时触头间的净距离是否不小于100㎜,拉开角度是否符合规定;

14、真空断路器真空泡是否变色;

15、绝缘子、瓷瓶是否清洁无裂痕、釉面无损伤、无放电痕迹。导电部分编织铜线或可绕软铜片是否有断痕、锈蚀。各部位接线是否紧固、螺栓是否齐全;

16、互感器表面绝缘是否变色、老化,外壳接地是否可靠,运行中是否有异响,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接地是否可靠,仪表、指示灯安装是否正确牢靠、指示正确。

17、母线变是否变色、损伤,排列是否整齐、相序是否标色清楚、固定牢靠;

18、架空线路线杆子、横担是否符合规定(横向裂纹不超过0.2㎜,杆身表面平整光滑,内外壁均不得有流浆漏筋等缺陷,杆身倾斜不超过15/1000,填土充实,横担固定牢靠不锈蚀,倾斜不超过1/100。导线不断股、锈蚀,三相导线驰度一样,弧垂对地、对建筑物、树木的距离,符合有关标准规定,每相弓子线与相邻弓子线或引下线间距离不小于0.3m,铜铝线相接要用铜线过度接头;拉线不断股、不锈蚀,填土充实);

19、避雷器有无损坏,有无放电痕迹;

20、变压器油位、声音、振动、温度等是否正常;

21、高压铠装电缆固定是否牢靠、钢带不脱落、不渗油,

电缆悬挂或地埋是否符合要求;

22、户外线盒有无损伤、裂纹、放电痕迹,户外线盒,中间线盒和终端线盒绝缘浇注和密封是否符合要求;

23、跌落保险悬挂及固定是否牢靠、接线紧固、无火花。熔断保险选择、使用是否合理,发生断路故障时动作是否可靠;

24、检查电容器应运行正常,无异响、无异味,运行电压不超过额定电压、运行电流不超过额定电流、室内温度符合规定。外壳无膨胀、不漏油,套管无损伤,固定牢靠;

25、室内外电缆沟电缆是否排列整齐、不锈蚀、无积尘、无油垢、无滴漏,沟内应无杂物、无积水,盖板应完整齐全;

26、检查设备是否台台完好,有铭牌和标志牌。

第六条供电系统设备每天必须有专职人员检查、维护一次,每月还必须由机电科长组织有关人员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主要供电线路每年雨季前必须由机电科长组织有关人员检查一次。检查和处理结果都应留有记录。

第七条地面供电系统必须定期做好以下检查、检修:

1、对防雷、避雷设施每年雨季前做一次检查、试验;

2、馈电和操作开关每年检修1次。各种保护每年校验一次;

3、输配电系统在雨季前必须进行预防性试验和检查、

检修;

4、线路剪枝根据巡查情况及时安排;

5、每年雨季前检测处理一遍所有的接地极;

6、每年雨季前要对线路进行登杆检查;

7、其他需要检修的项目。

第八条供电系统的各种保护装置、信号显示装置必须符合《规程》、《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和《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要求。

第九条严禁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

第十条重要设备供电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第十一条各个危及安全的地点均要有安全防护装置。

第十二条在雨季前对各种电气设备都要进行必要的检查试验,在雨季每月对架空线路进行不少于2次的夜巡,阴雨天气应适当增加夜巡次数。

第十三条对开关柜在每年雨季之前全部检查、维护一遍,对母线、架空线路瓷瓶每年雨季之前要全部清灰检查。

第十四条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填写各种检查、考核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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