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供用电管理办法
地面供电技术管理规定
地面供电技术管理规定是为了保证地面供电设备的正常运行,确保供电安全和供电质量,制定的管理规范。
以下是一份地面供电技术管理规定的范本,约2000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地面供电技术管理,加强供电设备的安全运行,保证供电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地面供电技术管理规定适用于各类地面供电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包括但不限于变电站、配电箱、电缆、电缆井等。
第三条供电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地面供电技术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权限和工作程序,确保供电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四条供电单位应当定期对地面供电设备进行检修、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二章地面供电设备的管理第五条地面供电设备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进行选型、安装和验收,并保证设备的完好性和正常运行。
第六条地面供电设备应当设立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设备的运行、检修和维护等工作,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
第七条供电单位应当确保地面供电设备的安全可靠性,定期进行设备的巡视、检查和测试,及时发现并处理设备的故障和隐患。
第八条地面供电设备的外界干扰应当得到有效的防范和控制,如防止雨水渗入、防止物体碰撞、防止恶劣天气等。
第九条地面供电设备的电源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并确保供电质量稳定和可靠。
第三章地面供电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第十条供电单位应当制定维护和保养计划,周期性地对地面供电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防止设备的老化和损坏。
第十一条地面供电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应当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的清洁、紧固、润滑等。
第十二条供电单位应当制定设备的维护和保养记录,并及时进行跟踪和整改,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状态。
第四章地面供电设备的安全管理第十三条供电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地面供电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权限和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供电单位应当对地面供电设备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和避免风险。
第十五条供电单位应当加强对供电设备的安全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供电设备的安全运行。
地面供电技术管理规定模版(四篇)
地面供电技术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地面供电技术管理,提高供电安全性能,保障供电设备的正常运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地面供电系统的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等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地面供电系统是指供电网络与供电设备之间的连通系统,包括变电所、配电室、供电线路等。
第四条地面供电技术管理应遵循安全、高效、可靠、可持续的原则,确保供电系统能够满足用户需求,提供稳定可靠的电力供应。
第五条地面供电技术管理责任由供电部门负责,并委托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具体实施。
第六条地面供电技术管理应与其他相关管理规定相衔接,形成完整的供电管理体系。
第二章设计和建设第七条地面供电系统的设计和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八条地面供电系统的设计应满足供电设备的容量和负载要求,确保供电稳定可靠。
第九条地面供电系统的建设过程中,应按照相关安全规定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过程安全无事故发生。
第十条地面供电系统的设备和材料采购应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和规定。
第十一条地面供电系统的设备安装、调试和验收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并记录相关数据和检测报告。
第三章运营和维护第十二条地面供电系统的运营应按照标准操作规程进行,确保系统稳定运行。
第十三条地面供电系统的维护应定期进行,并制定维护计划,确保设备完好并延长使用寿命。
第十四条地面供电系统的维修和更换工作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并记录相应的维修和更换数据。
第十五条地面供电系统的故障应及时排除并做好故障分析,提出改进措施,避免类似故障再次发生。
第十六条地面供电系统的运营和维护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关技能和知识。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七条地面供电系统的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供电系统的安全可靠。
第十八条地面供电系统的设备应定期进行巡视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或更换。
第十九条地面供电系统的设备维护人员应配备相关安全防护用具,确保人员的安全。
第二十条地面供电系统的设备操作和维护人员应经过安全培训,掌握相关操作流程和安全规定。
地面供电技术管理规定范文
地面供电技术管理规定范文一、引言地面供电技术是现代化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保障供电技术的顺利运行和安全稳定,制定地面供电技术管理规定是必不可少的举措。
本文旨在规范地面供电技术的管理,提高供电技术运行效率和安全性。
二、安全保障1. 接地保护(1) 所有的地面供电设备必须进行接地处理,保证电力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2) 接地电阻应符合国家规定要求,设备的接地电阻检测周期不得超过一年,并建立完善的检测记录。
2. 防雷防电过电压保护(1) 所有电力设备都应配备合适的防雷设备和过电压保护装置,以防止雷击和过电压对设备的损害。
(2) 对地线的维护和检查应定期进行,确保其良好接地。
3. 消防安全(1) 所有供电设备及配电箱等必须符合防火要求,杜绝火灾隐患。
(2) 发生火灾时,应及时切断电源并报警,保证现场安全。
4. 电器设备使用安全(1) 所有的电器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通过质量检测和认证。
(2) 严禁使用带有明显缺陷的电器设备,及时对老化和损坏的设备进行更换和维修。
三、设备管理1. 设备使用管理(1) 设备使用过程中应按照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定进行操作。
(2) 设备的日常检测工作要做到位,对异常现象及时发现并采取相应措施。
2. 设备检修维护(1) 设备的检修维护需由专业人员进行,不得随意更改电路和设备构造。
(2) 检修维护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进行,对设备进行全面检修并做好检修记录。
3. 设备资料管理(1) 因设备管理经常涉及到大量的资料,要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以方便管理和查询。
(2) 档案材料要分类保存,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易查性。
四、工作流程1. 设备巡检(1) 定期对设备进行巡检,检查设备的运行状况和接地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
(2) 对巡检工作进行记录,并及时处理巡检中发现的问题。
2. 应急措施(1) 制定应急预案,包括设备故障、意外事故等情况,以保障供电设备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恢复正常运行。
地面用电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地面用电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用电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地区所有地面用电设施、设备、线路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地面用电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地面用电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地面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地面用电安全。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五条电力用户应当依法使用电力,遵守用电安全规定,对用电安全负责。
第六条电力用户应当建立健全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用电安全管理责任,加强用电安全管理。
第七条电力用户应当定期对用电设施、设备、线路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用电安全。
第八条电力用户应当对用电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用电安全意识。
第九条供电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用电设施、设备、线路的运行维护,确保供电安全。
第十条供电企业应当对电力用户进行用电安全检查,指导电力用户加强用电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供电企业应当及时处理电力用户用电安全隐患,确保用电安全。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十二条电力用户应当遵守以下用电安全规定:(一)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二)不得使用非标准用电设备;(三)不得擅自改动用电设施、设备、线路;(四)不得在用电设施、设备、线路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五)不得在用电设施、设备、线路附近进行施工、挖掘等活动;(六)不得擅自停用、拆改、移位用电设施、设备、线路;(七)不得在用电设施、设备、线路附近放置物品;(八)不得在用电设施、设备、线路附近进行放风筝、钓鱼等活动;(九)不得在用电设施、设备、线路附近进行焚烧、烧烤等活动;(十)不得在用电设施、设备、线路附近进行其他可能危及用电安全的活动。
第十三条电力用户应当定期对用电设施、设备、线路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地面供电技术管理规定(5篇)
地面供电技术管理规定一、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电业安全操作规程》、《煤矿电气试验规程(试行)》、《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生产矿井机电质量标准化标准》、坚决做到不安全不供电,保证安全生产。
凡涉及到人身及设备安全的操作,必须一项工作制定一项措施,措施要贯彻到每一位参加施工的人员,并且做好忆录。
发生事故时,事故的定级、分析、追查、报告执行《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附件四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
二、各种保护必须装设齐全,动作灵敏可靠,严禁脱离保护运行。
运行及调度指挥及技术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运行方式下的继电保护运行方案,改变运行方式时必须同时相应改变保护运行方式;必须按照规程规定及时做好继电保护装置整定试验、避雷器、接地极及绝缘用具的测试工作,各种测试及试验必须填定报告并存档。
1、一类及重要负荷必须有双电源;2、高压开关要有欠电压保护及过电流保护,要按规程规定进行整定计算及试验;3、避雷器要在每年____月____日前试验合格后安装投入运行,____月____日脱离运行;4、接地极必须按规程规定进行测试,对不合格的接地极必须进行处理或更换;5、绝缘用具必须按规程规定进行试验,不合格者不得继续使用;6、各种设备、开关、电缆、绝缘油等必须按照《煤矿电气试验规程(试行)》规定的周期和标准进行试验,做好试验记录。
记录必须保存一个试验周期以上时间,重要设备记录要随设备技术档案永久保存。
三、各种电源的操作:1、必须填定“二票”及制定安全措施,报经本单位及供电主管单位的技术人员批准,并在主管电气的技术人员及调度指挥下,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作业范围进行操作,停送电联络必须由专人负责,禁止借机作业。
2、凡是有联络开关的配电场所,联络开关的操作必须经供电部电力调度及本单位调度同意,在供电部电力调度指挥下,方可操作,联络开关处必须张挂操作规程;3、操作结束必须及时汇报有关部门;4、各种操作必须认真填写记录。
地面供电技术管理规定
地面供电技术管理规定一、概述地面供电技术是指通过供电设备将电能传输到地面设备以供使用的技术。
为了保证地面供电的安全、稳定和高效运行,制定地面供电技术管理规定是必要的。
本文旨在规范地面供电技术的管理,确保地面供电系统的正常运行。
二、地面供电设备管理1. 地面供电设备的选用应符合国家标准,并经过专业机构检测合格;2. 地面供电设备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防止发生故障;3. 地面供电设备的使用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掌握设备操作、维护和应急处理的技能;4. 地面供电设备的配电系统应具备过载、短路和漏电等故障保护功能,确保供电安全。
三、地面供电线路管理1. 地面供电线路应经过专业规划和设计,符合电气安全要求,避免过度负荷;2. 地面供电线路应定期巡视,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3. 地面供电线路的绝缘层应经常检测,确保绝缘性能合格;4. 地面供电线路应设置防雷、防污电器等装置,保护线路不受外界环境的影响。
四、地面供电安全管理1. 地面供电系统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地面供电安全管理工作;2. 地面供电系统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应对各类突发事件;3. 地面供电系统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4. 地面供电系统应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响应能力。
五、地面供电技术管理监督1. 地面供电技术的管理应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确保其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2. 地面供电技术管理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3. 地面供电技术管理监督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对地面供电技术的运行情况进行全面的监督和评估。
六、地面供电技术管理纠纷处理1. 地面供电技术管理纠纷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保障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2. 地面供电技术管理纠纷的处理应公正、公平、公开,确保所有当事人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3. 地面供电技术管理纠纷的处理机构应建立完善的申诉和仲裁制度,便于纠纷的有效解决。
地面单位供电管理制度
地面单位供电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地面单位供电管理工作,保障供电安全,提高供电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电力设备的地面单位。
第三条地面单位供电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各地面单位应建立健全供电管理制度,配备专业人员负责供电管理工作。
第五条地面单位应加强电力设备维护保养,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确保供电安全。
第六条地面单位应加强用电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用电负荷,提高供电效率。
第七条地面单位应严格执行电力安全操作规程,杜绝事故发生。
第八条地面单位应做好供电设备的标识管理,保持设备清洁整齐。
第二章供电设备管理第九条地面单位应按照电力设备的使用要求,合理规划供电设备的布置。
第十条地面单位应定期对供电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第十一条地面单位应定期对供电设备进行清洁,保持设备表面清洁。
第十二条地面单位应对供电设备进行定期巡检,及时发现并排除设备故障。
第十三条地面单位应加强对供电设备的监测,确保设备运行状态的实时掌握。
第十四条地面单位应建立供电设备档案,包括设备的安装位置、型号、生产厂家等信息。
第十五条地面单位应设立专人负责供电设备管理工作,并进行培训,提高管理水平。
第三章用电安全管理第十六条地面单位应根据用电需求合理规划用电设备的布置。
第十七条地面单位应制定用电计划,合理安排用电时间,避免高峰时段用电过载。
第十八条地面单位应对用电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十九条地面单位应加强用电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延长设备寿命,降低维修成本。
第二十条地面单位应设立用电安全警示标识,提醒员工注意用电安全。
第二十一条地面单位应对新员工进行用电安全培训,加强员工用电安全意识。
第二十二条地面单位应及时更新用电设备,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高效节能设备。
第二十三条地面单位应设立用电管理制度,明确用电责任人和管理权限。
第二十四条地面单位应定期组织用电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用电安全意识。
地面安全供电管理制度
地面安全供电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地面供电设备管理,确保供电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保障人员财产安全,提高供电设备利用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供电部门管理的地面供电设备,包括变电站、配电室、开关设备等。
第三条供电部门是地面供电设备的主管单位,负责供电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和运行。
第四条地面供电设备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设备安全运行,预防事故发生。
第五条供电部门应建立健全地面供电设备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第六条本制度由供电部门负责解释,并定期进行评估、修订。
第七条供电部门应加强对供电设备管理人员的培训和宣传,提高其安全意识和管理能力。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人员第八条供电部门应设立地面供电设备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管理和运行地面供电设备。
第九条地面供电设备管理机构应设置设备管理岗位,明确管理职责、权限和工作流程。
第十条地面供电设备管理机构应配备专职设备管理员,负责日常设备巡查、维护和管理。
第十一条设备管理员应接受相关培训,熟悉设备操作规程,具备相关证书和资质。
第十二条设备管理员应每日对地面供电设备进行巡查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理。
第十三条设备管理员发现设备故障或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处理。
第十四条设备管理员应定期检查设备运行记录,进行设备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十五条设备管理员应定期接受安全培训和考核,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六条供电部门应建立设备管理员考核机制,对设备管理员进行定期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第十七条供电部门应建立设备管理员值班制度,保障设备管理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第十八条供电部门应建立设备管理档案,记录设备管理人员的培训记录、考核结果和工作绩效。
第三章设备安全运行第十九条供电部门应定期对地面供电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并建立设备运行记录。
第二十条地面供电设备运行应符合相关规程和标准,定期进行检修维护,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地面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地面用电安全,防止触电、火灾等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电力行业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地面用电设施、设备和用电场所,包括办公室、车间、仓库、宿舍、食堂等。
三、安全用电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在地面用电过程中,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
2.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电力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3. 加强安全用电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用电意识。
四、安全用电管理职责1. 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地面用电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2. 电气管理部门负责地面用电设施的安装、维护和检修。
3.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地面用电安全负总责。
4. 员工有义务遵守本制度,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五、安全用电措施1. 地面用电设施安装、改造和维修,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电工进行,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2. 地面用电线路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绝缘导线,严禁使用裸露电线。
3. 地面用电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4.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非标准电源插座。
5. 严禁在潮湿、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使用电气设备。
6. 严禁超负荷用电,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设备。
7. 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源插座和电线。
8. 严禁使用电炉子、电热毯等大功率电器。
9. 严禁在地面用电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六、安全用电检查1. 安全生产部门应定期对地面用电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电气管理部门应每月对地面用电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设施安全运行。
3. 各部门应定期对本部门用电场所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七、事故处理1. 发生地面用电事故时,立即切断电源,并立即上报安全生产部门。
2. 安全生产部门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3. 事故责任单位应按照规定对事故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地面供用电管理办法
地面供用电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为进一步加强地面供用电管理,明确各单位职责范围,理顺工作程序,切实抓好计划用电、安全用电、节约用电管理工作,确保矿井安全高效生产,职工和居民的工作、生活有序,特制定本办法.2、本办法明确了我公司内部供用电管理的职责划分,规定了供用电、停送电、用电审批、节电管理、继电保护整定、电气试验等管理程序,适用于所有用电单位及转供电用户。
第二章职责划分1、管理责任划分的原则:一是矿井地面工业用电干线(高压)部分由机电科负责,生活用电由供电科负责;二是遵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洗煤厂、质运科南北楼和选煤楼、水暖区锅炉房和泵房、运一区、机运区、实业公司等各网点供电系统由本单位负责。
2、供电科负责地面供用电管理;负责每月用电量的统计、考核和奖惩;负责用电指标的分配调整和节电管理,负责监督检查各供、用电单位在职责范围内的日常检查维护及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
3、机电科负责地面供电用电审批、停送电管理、电气试验、防雷减灾、继电保护整定;负责转供电的管理和收费;负责与机电处和供电公司的业务联系.4、通讯科负责地面通讯系统和线路的管理和维护。
4、安监站对矿井地面安全供电负有监督检查责任.5、机电科为供、用电具体管理单位,负责其管理范围内的高压供电线路、高压架空线路及设备;及各配电盘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
对外围低压线路的管理维护,以配电盘馈出到用户(串接线路)配电柜(盘)总开关的电源侧为分界点,总开关以上归机电科管理和维护,总开关及以下归供电科及使用单位管理和维护。
具体如下:5。
1、永总配电盘615线路(主要负荷为新党委楼、旧党委楼、公安科楼、区队办公楼、招待所、一校、二校、会场、实业公司等):以各变压器台低压侧接线柱为界,低压侧接线柱以上(变压器、高防开关、高压电缆等)归机电科,以下(低压电缆、总开关及负荷)由供电科负责。
5。
2、永总配电盘618线路(主要负荷为创新公司、矸石山等):以变压器低压侧接线柱为界,低压侧接线柱以上(变压器、高防开关、高压电缆等)归机电科,以下(低压电缆、总开关及负荷)由创新公司和运一区负责。
地面供电技术管理规定模版
地面供电技术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地面供电技术的管理,保障供电设备的运行安全和服务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对地面供电技术的管理、维护和使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地面供电技术管理应符合安全高效、合理经济、科学合理的原则。
第四条地面供电技术管理的目标是提供可靠的电力供应,保障用户的用电需求,并确保供电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二章供电设备的安装与维护第五条地面供电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电气安全规范,并经过专业技术人员的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六条地面供电设备的维护应采取定期巡检、保养和检修等措施,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地面供电设备的巡检工作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巡检内容包括设备外观、接线端子、开关电源、照明设施等的检查。
第八条地面供电设备的保养工作应定期进行,包括设备清洁、灰尘清除、松动部件的紧固等,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地面供电设备的检修工作应由具备相应技术资格的人员进行,包括设备的维修、更换、升级等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十条对于存在故障的地面供电设备,应及时报修,并根据维修要求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设备尽快恢复正常使用。
第三章地面供电技术的应用第十一条地面供电技术的应用应符合建设规划和安全要求,确保供电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用电质量。
第十二条在设计地面供电系统时,应充分考虑供电负荷、线路容量、供电稳定性等因素,保证供电设备在合理负荷下运行。
第十三条地面供电技术的应用应采用可靠、高效、安全的供电方案,确保用户用电需求得到满足。
第十四条地面供电技术的应用应采用最新的技术手段,提高供电设备的自动化水平,提升供电效率。
第四章地面供电技术的管理第十五条地面供电技术的管理应建立健全相关的管理制度,包括供电设备的档案管理、巡检管理、维护管理等。
第十六条地面供电技术的管理工作应有专人负责,确保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十七条地面供电技术的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定期参加培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矿井地面供用电管理办法
矿井地面供用电管理办法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矿井行业也在不断壮大。
矿井地面供用电作为矿井生产中的重要问题,需要各级政府和企业重视和管理。
本文将论述矿井地面供用电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
一、管理的意义矿井地面供用电作为矿井生产中的重要环节,不良管理会影响到矿井安全生产。
因此,管理矿井地面供用电是十分必要的。
首先,科学规划电力配电系统的建设和使用,是矿业企业制定安全生产计划、任务及各项经济指标的基础。
尽可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促进生产效率。
其次,如今许多矿井都采用机电一体化生产方式,需要大量的电力供应。
矿井电网作为煤炭生产中重要的能源供应体系,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电力规章制度建设,做到可靠、安全和高效。
再次,在管理矿井地面供用电时,应该注重节能减排,同比增长的煤炭产量如不用节能减排技术手段,将给大气环境带来不可预测的影响。
为减少环境污染,减少能源的消耗,节能减排是不得不采取的措施。
二、矿井地面供用电管理办法在管理矿井地面供用电时,需要制定一套全面、严格、科学的管理办法。
1、制定完整的电力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是矿井电网建设与管理的基础,必须严格遵守。
2、严格执行电力生产设备的验收标准。
电力生产设备是保证电力生产的关键,必须经过安全性、可靠性、耐久性等检验,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3、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定期对线路、电缆、开关、变压器等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4、严格执行现场作业操作规程。
任何人员想进入电站锅炉、变电站等场所,必须进行严格安全检查,并遵守作业规程。
5、加强对电力装置的维护和管理。
定期进行设备汇总,做好设备维护保养和技术检测保障工作。
6、培训操作人员。
对电站、变电站的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操作培训,加强人员安全意识培养,认识安全防范的重要性,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7、推广节能技术。
矿井生产是高能耗行业,为了控制整个煤矿生产减少能源消耗,必须采用节能技术,实现经济和环保的统一。
2024年煤矿冬季地面用电管理办法(三篇)
2024年煤矿冬季地面用电管理办法为加强我矿地面用电管理,提高员工用电、节电意识,预防电气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办法。
一、供电管理机构职责划分1、用电管理职能单位:机电科2、用电管理执行单位:保卫科、机运工区3、用电管理协助单位:办公室、考核办二、供用电管理办法1、矿每个员工都有安全用电、节约电的责任和义务,违规用电必纠。
2、全矿杜绝长明灯现象;以科(部)室、工区为单位,各单位明确责任人,人走灯灭,杜绝电脑开机过夜。
走廊灯管理以各单位占用走廊长度为准,谁门口的谁管理。
出现长明灯的罚个人或责任单位100元/盏。
3、科室、工区、职工宿舍楼禁止使用以下电气产品:电炉子、100W以上灯泡、电磁炉、电暖器等。
确需使用电磁炉、电暖器的,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报机电科、保卫科及分管矿领导审批,办理用电许可证明。
严禁使用电炉子,一经发现罚当事人1000元/台.次,对责任单位负责人连带罚款500元。
严禁无证使用电磁炉、电暖器,一经发现罚当事人1000元/台.次。
4、因个人违规使用电气设备或私搭乱接电缆电线,引发火灾事故,给予责任人10000元罚款,并按损坏财物原值的双倍进行处罚,责任人单位负责人连带罚款500元。
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职工食堂由保卫科检查,除按规定配置的电气设备外,严禁私接其它电气设备,否则每台次罚款1000元,长明灯现象按上述规定执行。
除特殊情况下经办公室批准,方准使用电饭锅炒菜,机运工区对电饭锅电源开关加封,一经发现未经批准使用每次罚款食堂100元。
6、单位或个人使用电磁炉做饭须向保卫科、机电科提出书面申请,由保卫科签发使用证明后方可使用。
7、地面各厂房、仓库、岗点配备的消防器材,未经许可,严禁动用,否则给予当事人500元/次罚款,单位负责人连带罚款100元。
8、对私自用电及损坏计量装置的单位和个人,一律给予处罚。
对窃用电的个人按1000元进行处罚;对窃用电的单位按3000-5000元处罚;对损坏计量装置的按xx元处罚。
地面供电管理制度
地面供电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企业地面供电的管理,确保供电设备的安全运行,提高供电效率,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并有效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地面供电设备以及供电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
三、供电设备的管理标准1. 供电设备的选购和建设1.1. 供电设备的选购应根据企业的用电需求和实际情况进行,应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优质供电设备。
1.2. 建设新的供电设备前,应进行详细的规划和设计,并由专业的供电设备安装单位进行安装,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验收。
2. 供电设备的日常维护2.1. 供电设备的日常维护由专门的维护人员负责,维护包括设备的检查、清洁、润滑以及故障排除等。
2.2. 维护人员应定期对供电设备进行巡视和检查,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2.3. 维护人员应制定维护计划,保证设备维护工作按时完成,并记录下维护情况和维护结果,以备查阅。
3. 供电设备的保养与修理3.1. 供电设备的保养工作由专门维护人员负责,保养工作内容包括设备的清洁、检查、润滑等。
3.2. 保养工作应定期进行,保养记录应详细记录设备的保养情况和结果。
3.3. 当供电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进行修理,修理工作应由具备相关资质的维护人员进行,并记录下修理情况和修理结果。
4. 供电设备的报废与更新4.1. 当供电设备达到使用寿命或不能继续使用时,应及时报废,并做好相关报废手续。
4.2. 企业应及时进行供电设备的更新,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满足企业的用电需求。
四、供电管理标准1. 地面供电设备使用规范1.1. 使用供电设备的人员应特别注意用电操作的安全性,并严禁擅自更改或拆卸供电设备。
1.2. 禁止在供电设备周围临时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或其他危险品。
1.3. 禁止在供电设备上堆放其它物品,以免影响供电设备的散热和正常工作。
2. 地面供电设备安全注意事项2.1. 定期检查供电设备的电源线、插头等部分是否破损,如有破损应及时更换。
2024年煤矿冬季地面用电管理办法
2024年煤矿冬季地面用电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冬季地面用电行为,保障电力供应安全,提高电力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煤矿冬季地面用电管理。
第三条煤矿冬季地面用电应遵循科学、合理、经济、安全的原则,提倡节约用电,优化电力结构,切实保障用电需求。
第四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用电管理制度,加强用电计划、电力设备维护与管理、用电统计与分析等工作。
第二章用电计划管理第五条煤矿应当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制定年度、季度、月度的用电计划,并及时向供电部门报备。
第六条用电计划应包括用电计划编制程序、用电量预测、电力购买计划、电能计量及计费等内容。
第七条煤矿应及时与供电部门沟通协商,确保供电能力满足用电需求。
第八条煤矿在电力供应紧张或突发异常情况下,应及时采取措施调整用电计划,保障电力供应安全。
第三章电力设备维护与管理第九条煤矿应建立电力设备维护与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电力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条煤矿应定期组织电力设备检修与维护,及时消除隐患,防止设备故障导致停电事故。
第十一条煤矿应提高电力设备的能效,鼓励使用节能设备,提升电力利用效率。
第四章用电统计与分析第十二条煤矿应建立用电统计与分析制度,定期进行用电数据的统计与分析工作。
第十三条煤矿应及时了解用电情况,发现异常用电行为,及时进行核查与处理。
第十四条煤矿应根据用电统计与分析结果,制定用电改进措施,提高用电效能。
第五章安全监管第十五条煤矿电力设备应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定期检测,确保安全可靠。
第十六条煤矿应制定安全用电制度,加强员工用电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第十七条煤矿应定期进行用电安全风险评估,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风险防范。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煤矿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对于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煤矿,可以采取停电、罚款等措施进行处罚,并可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地面供电技术管理规定(4篇)
地面供电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地面供电技术的管理,保障供电设备和供电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提高供电效率,根据《电力管理条例》,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地面供电设备和供电系统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供电设备的安装与运行第三条供电设备的选择应根据使用单位的用电需求和供电系统的特点,选择合适的设备,并进行技术评估和论证。
第四条供电设备的运行应符合以下要求:(一)设备工作环境应符合设备的技术要求,设备应安装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二)设备应定期维护和检查,并建立相应的维护记录;(三)设备应定期进行测试和校准,确保设备的准确性和稳定性;(四)设备的运行和维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确保设备的安全和可靠性。
第五条供电设备的维修和更换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维修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和经验,维修过程应按照规定的维修流程进行;(二)设备的维修记录应详细记录维修过程和维修结果,确保维修质量可追溯;(三)设备的更换应进行技术评估和论证,确保更换后的设备符合技术规范和要求。
第六条供电设备的退役和报废应符合以下要求:(一)设备报废前,应进行合理的利用和处理,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二)设备退役后,应进行全面清理和检查,确保设备不留下任何安全隐患。
第三章供电系统的安全管理第七条供电系统的布置和规模应根据使用单位的用电需求和供电可靠性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
第八条供电系统的维护和检查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定期对供电系统的设备、配电线路和用电设备进行巡视和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故障;(二)建立完善的巡视和检查记录,并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第九条供电系统的维修和更换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维修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和经验,维修过程应按照规定的维修流程进行;(二)设备的维修记录应详细记录维修过程和维修结果,确保维修质量可追溯;(三)供电系统的更换应进行技术评估和论证,确保更换后的系统符合技术规范和要求。
第十条供电系统的退役和报废应符合以下要求:(一)供电系统报废前,应进行合理的利用和处理,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二)供电系统退役后,应进行全面清理和检查,确保系统不留下任何安全隐患。
地面供电技术管理规定(三篇)
地面供电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地面供电技术的管理,包括设计、施工、运维等环节。
第三条地面供电技术是指用于为各类建筑物、设备或设施提供电力供应的技术,包括电力线路、变电设备、配电系统等。
第四条地面供电技术的管理应以安全、高效、可靠为原则,保障供电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设计管理第五条地面供电技术的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要求。
第六条设计中应充分考虑供电系统的可靠性、安全性和便捷性。
第七条设计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确保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第八条设计文件应详细记录供电系统的布置、设备选择、容量计算等内容。
第九条设计文件应进行审核,由专业人员审查并签字确认。
第三章施工管理第十条地面供电技术的施工应依据设计文件进行,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一条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关的技能和培训证书,进行安全操作。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应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识,并配备应急救援设备。
第十三条施工期间,应定期进行工艺和质量检查,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第十四条施工完成后,应做好竣工验收工作,并出具竣工报告。
第四章运维管理第十五条地面供电技术的运维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供电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运维人员应按照规定周期检查供电设备的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七条运维人员应制定相关的维护计划和操作规程,并做好记录工作。
第十八条对于存在故障或损坏的设备,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第十九条运维人员应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技能水平和工作效率。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二十条地面供电技术管理应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供电系统的安全监管和事故应急工作。
第二十一条在供电设备周围应设置隔离栅栏或警示标识,防止非授权人员进入。
第二十二条施工和运维人员应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范,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具。
第二十三条定期进行供电系统的隐患排查和安全评估,消除或控制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
第二十四条对于发生的事故或故障,应及时进行调查和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地面供用电管理办法
地面供用电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为进一步加强地面供用电管理,明确各单位职责范围,理顺工作程序,切实抓好计划用电、安全用电、节约用电管理工作,确保矿井安全高效生产,职工和居民的工作、生活有序,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明确了我公司内部供用电管理的职责划分,规定了供用电、停送电、用电审批、节电管理、继电保护整定、电气试验等管理程序,适用于所有用电单位及转供电用户。
第二章职责划分1、管理责任划分的原则:一是矿井地面工业用电干线(高压)部分由机电科负责,生活用电由供电科负责;二是遵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洗煤厂、质运科南北楼和选煤楼、水暖区锅炉房和泵房、运一区、机运区、实业公司等各网点供电系统由本单位负责。
2、供电科负责地面供用电管理;负责每月用电量的统计、考核和奖惩;负责用电指标的分配调整和节电管理,负责监督检查各供、用电单位在职责范围内的日常检查维护及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
3、机电科负责地面供电用电审批、停送电管理、电气试验、防雷减灾、继电保护整定;负责转供电的管理和收费;负责与机电处和供电公司的业务联系。
4、通讯科负责地面通讯系统和线路的管理和维护。
4、安监站对矿井地面安全供电负有监督检查责任。
5、机电科为供、用电具体管理单位,负责其管理范围内的高压供电线路、高压架空线路及设备;及各配电盘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
对外围低压线路的管理维护,以配电盘馈出到用户(串接线路)配电柜(盘)总开关的电源侧为分界点,总开关以上归机电科管理和维护,总开关及以下归供电科及使用单位管理和维护。
具体如下:5.1、永总配电盘615线路(主要负荷为新党委楼、旧党委楼、公安科楼、区队办公楼、招待所、一校、二校、会场、实业公司等):以各变压器台低压侧接线柱为界,低压侧接线柱以上(变压器、高防开关、高压电缆等)归机电科,以下(低压电缆、总开关及负荷)由供电科负责。
5.2、永总配电盘618线路(主要负荷为创新公司、矸石山等):以变压器低压侧接线柱为界,低压侧接线柱以上(变压器、高防开关、高压电缆等)归机电科,以下(低压电缆、总开关及负荷)由创新公司和运一区负责。
2023年地面供电技术管理规定
2023年地面供电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地面供电技术的管理,确保供电安全和供电稳定,提高供电效率和供电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一切使用地面供电技术进行供电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地面供电技术包括但不限于电力线路、变电设备、配电装置、电力监测和控制系统等。
第四条地面供电技术管理应遵循科学、统一、公正和安全的原则。
第二章供电设备管理第五条地面供电设备的选择、安装、运行和维护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六条地面供电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测和维修,并记录相关数据。
第七条地面供电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进行。
第八条对于严重损坏或老化的地面供电设备,应及时进行更换或修复。
第九条地面供电设备的供电容量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合理规划,确保供电质量和供电可靠性。
第三章供电线路管理第十条地面供电线路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
第十一条地面供电线路的敷设和维护应定期进行检测,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修复。
第十二条地面供电线路的零部件和连接点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进行定期检查和更换。
第十三条对于发现地面供电线路存在严重故障或安全隐患的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确保供电安全和供电稳定。
第四章供电安全管理第十四条地面供电单位应建立供电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相关职责和权限。
第十五条地面供电单位应制定供电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供电设备的安全使用、供电线路的安全运行、供电人员的安全培训等内容。
第十六条地面供电单位应加强对供电设备、供电线路和供电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七条地面供电单位应建立供电安全事故报告和统计制度,及时报告和处理供电安全事故。
第五章供电监测和控制系统管理第十八条地面供电单位应建立供电监测和控制系统,实时监测供电设备和供电线路的工作状态和负荷情况。
第十九条供电监测和控制系统应定期进行维护和升级,确保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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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供用电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为进一步加强地面供用电管理,明确各单位职责范围,理顺工作程序,切实抓好计划用电、安全用电、节约用电管理工作,确保矿井安全高效生产,职工和居民的工作、生活有序,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明确了我公司内部供用电管理的职责划分,规定了供用电、停送电、用电审批、节电管理、继电保护整定、电气试验等管理程序,适用于所有用电单位及转供电用户。
第二章职责划分1、管理责任划分的原则:一是矿井地面工业用电干线(高压)部分由机电科负责,生活用电由供电科负责;二是遵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洗煤厂、质运科南北楼和选煤楼、水暖区锅炉房和泵房、运一区、机运区、实业公司等各网点供电系统由本单位负责。
2、供电科负责地面供用电管理;负责每月用电量的统计、考核和奖惩;负责用电指标的分配调整和节电管理,负责监督检查各供、用电单位在职责范围内的日常检查维护及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
3、机电科负责地面供电用电审批、停送电管理、电气试验、防雷减灾、继电保护整定;负责转供电的管理和收费;负责与机电处和供电公司的业务联系。
4、通讯科负责地面通讯系统和线路的管理和维护。
4、安监站对矿井地面安全供电负有监督检查责任。
5、机电科为供、用电具体管理单位,负责其管理范围内的高压供电线路、高压架空线路及设备;及各配电盘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
对外围低压线路的管理维护,以配电盘馈出到用户(串接线路)配电柜(盘)总开关的电源侧为分界点,总开关以上归机电科管理和维护,总开关及以下归供电科及使用单位管理和维护。
具体如下:5.1、永总配电盘615线路(主要负荷为新党委楼、旧党委楼、公安科楼、区队办公楼、招待所、一校、二校、会场、实业公司等):以各变压器台低压侧接线柱为界,低压侧接线柱以上(变压器、高防开关、高压电缆等)归机电科,以下(低压电缆、总开关及负荷)由供电科负责。
5.2、永总配电盘618线路(主要负荷为创新公司、矸石山等):以变压器低压侧接线柱为界,低压侧接线柱以上(变压器、高防开关、高压电缆等)归机电科,以下(低压电缆、总开关及负荷)由创新公司和运一区负责。
5.3、永总配电盘621线路(主要负荷为瓦渣沟泵房、木场、水处理等):以变压器低压侧接线柱为界,低压侧接线柱以上(变压器、高防开关、高压电缆等)归机电科,以下(低压电缆、总开关及负荷)由材料科、水暖区和供电科负责。
5.4、岩岭变电站118线路(主要负荷为岩岭照明、锅炉房、瓦渣沟泵房、火车站信号等):以各变压器台低压侧接线柱为界,低压侧接线柱以上(变压器、高防开关、高压电缆等)归机电科,以下(低压电缆、总开关及负荷)由供电科、火车站、水暖区负责。
5.4、岩岭变电站122线路(主要负荷为大小南湾照明、锅炉房、加压站、医院泵房、桥头泵房、九宿舍、庙沟、紫金沟、北台山照明等):以各变压器台低压侧接线柱为界,低压侧接线柱以上(变压器、高防开关、高压电缆等)归机电科,以下(低压电缆、总开关及负荷)由供电科、医院、水暖区负责。
5.5单身楼、通风区楼、水暖区楼、澡堂、工业广场、热风机、火药库及各处外景照明等,电源电缆归机电科负责,其余归供电科负责6、从斜井配电盘开关柜馈出至洗煤厂的高压线路,以斜井配电盘对应开关柜的下隔离为分界点,区分管理维护责任,下隔离及以上归机电科,下隔离以下高压电缆归洗煤厂。
7、质运科:负责其行政管理范围内的线路、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包括运销南、北楼、选煤楼,具体是从配电室高压电源开关柜上隔离为界,区分管理维护责任,上隔离及以上归机电科,上隔离以下高压开关柜等归质运区。
7、机运区:负责其行政管理范围内的线路、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包括斜主提升,具体是自配电室高压电源开关柜上隔离为界,区分管理维护责任,上隔离及以上归机电科,上隔离以下高压开关柜等归机运区。
8、运一区:负责其行政管理范围内的线路、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具体是自变压器低压侧馈出的线路及负荷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包括地面架空线和矸石山,地面架空线从斜井配电盘的硅盘负荷侧馈出线为界,硅盘负荷侧以上归机电科负责,以下归运一区负责;矸石山以变压器低压侧接线柱为界,低压侧接线柱以上(变压器、高防开关、高压电缆等)归机电科负责,以下(低压电缆、总开关及负荷)由运一区负责。
9、水暖区:负责其行政管理范围内的线路、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包括锅炉房、泵房等,具体是自变压器低压侧接线柱为界,低压侧接线柱以上(变压器、高防开关、高压电缆等)归机电科负责,以下(低压电缆、总开关及负荷)由水暖区负责。
10、创新公司:负责其本车间的供电线路、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
具体是自变压器低压侧接线柱为界,低压侧接线柱以上(变压器、高防开关、高压电缆等)归机电科负责,以下(低压电缆、总开关及负荷)由创新公司负责。
11、实业公司:负责其行政管理范围内的线路、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具体是自变压器低压侧接线柱为界,低压侧接线柱以上(变压器、高防开关、高压电缆等)归机电科负责,以下(低压电缆、总开关及负荷)由实业公司负责。
第三章供用电管理总则1、电气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用电线路严格执行“四分开”原则,即保安线路与生产线路分开;生产线路与辅助生产线路分开;辅助生产线路与生活线路分开;生活线路与转供电线路分开。
3、所有供用电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电业安全规程》及本工种操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严禁违章作业。
4、电缆线路要有明显的标志牌,要标明型号、规格、电压等级、长度、用途等。
5、高压开关柜必须具备“五防闭锁”功能。
6、所有电气设备和电缆必须在额定负荷范围内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
7、各单位要加强对自己所管辖范围内的电气设备、设施、线路的维护,要制定相应的定期巡检制度,并认真执行,确保线缆、设备、设施在完好状态下运行。
8、各单位对自己所管辖范围内的室外桥架、沿墙、屋顶上的电缆巡查每月不少于2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向上级汇报,并做好记录。
9、室外电缆要尽可能走电缆桥架,沿院墙敷设时必须在内侧,并有电缆横担或电缆吊挂钩,严禁沿墙顶敷设(沿墙顶敷设容易被偷电,且电缆易老化、不易检查)。
10、室外电缆不得有接头,严禁有分支,特殊情况需要做接头时必须用环氧树脂浇灌。
11、各用电单位不准随意增减动力负荷,增减负荷必须进行用电审批,并经机电科和供电科批准后方可实施。
12、因基本建设工程增加较大负荷时必须由施工责任单位提前5天提出申请,对扩建负荷提前进行供电系统论证,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施工责任单位负责。
13、各单位要明确包机责任,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第四章停送电管理1、高压停送电(1)高压停送电(6KV)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工作票制度,工作票一式三份,一份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停送电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配电盘值班人员收执,按值移交;第三份由矿调度保存。
(2)各配电盘停电,工作票由机电科的电气科长和机电总工签发。
影响其他单位的,应及时协调和通知受影响单位。
(3)高低压停送电工作票必须由有资质的人员签发,相关人员严格按照电力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签字并执行。
2、低压停送电(1)低压停送电执行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机电科或供电科长和机电总工签发。
影响其他单位的,应及时协调和通知受影响单位。
(2)只影响本部门的停电工作票由本部门机电负责人签发,若影响到外单位或生产和生活用电时,由机电科和供电科有关人员签发。
3、两个及以上单位在同一时段对相关设备、线路进行停送电工作时必须各自办理停送电手续,各停送电负责人持各自停送电工作票按要求停送电,工作结束后共同确认送电。
4、无人看管的变配电点进行停送电操作时,必须由变配电维护工或管理单位的配电工操作,施工过程中停电单位要设专人看守。
5、停电时,施工负责人要持工作票到停电地点,配电工审核无误后,按工作票要求执行停送电,停电后配电工和施工负责人要在工作票上签字,填写停电有关内容。
6、检修完毕,停送电负责人要和施工负责人现场详细检查,通知检修人员停止作业,并确认后方可送电,在上级变电所停送电的负责人要持工作票到变电所办理送电手续,配电工收到工作票确认无误后,按操作规程送电,其它方式的联系拒不接受。
7、工作结束后,停送电负责人要将一份有配电工签字的工作票交回签发人保存,保存期限一年。
第五章节电管理1、机电科制定全年节电工作实施方案,协调落实全公司节电项目的实施及考核。
2、机电科在公司电力指标下达后,及时制定全年电力成本考核管理办法及电力指标的分解,地面单位的电力指标要分解到每个月,月底按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严格执行超一扣一的原则,切实做好节电工作。
3、供电科全面负责地面电量的抄表计量工作。
4、各单位应加强本单位的节电管理工作,对每月的电力节超情况认真分析,结合工作实际制定适合本单位的节电措施并实施。
5、电力指标由机电科掌控调整,经考核办月底兑现奖罚。
6、机电科和供电科应积极推进机电设备的技术改造,推广新技术、新装备,淘汰高能耗低效率的供用电设备,提高设备技术水平,降低电力消耗。
7、地面各单位,除按照本单位节电计划认真实施外,要在提高设备运转效率上总结各环节的规律,在完成同等工作量下减少开机率,提高运行效率,避免空开机现象。
8、各单位在安排工程及改造中,要选用节能型电气设备和照明灯具,普及节能灯。
9、各单位应加强室内外照明和景观灯的管理,做到人走灯灭或定时照明,杜绝长明灯现象。
10、地面各单位要将电力线路分线装表计量,按照市场化需求将电力消耗情况纳入日常管理,加强用电考核。
11、各单位应加强节电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节约意识,从岗位做起,从各个环节做起,降低电力消耗。
12、严禁私自使用使用大功率电暖气、电炉子、电水壶、热得快等高耗能电器设备。
第六章负荷审批1、地面单位新增负荷时,必须到供电科办理用电申请;所用电源在本单位内部时,由本单位机电负责人审批;所用电源不在本部门管理时,要到机电科和供电科办理用电申请,由供电科核定搭火地点,电源管理单位负责搭火,任何单位不得任意搭接电源。
2、公共场所、工业广场等地点需增加动力、照明、监测、控制等线路时,必须提前三天写出申请,确定路径报机电科和供电科审批。
3、因工作需要使用电炉、电暖器、电热水器等大功率(500W 及以上)用电器时,使用单位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审批后到公安科、机电科、供电科办理使用许可证。
使用许可证必须同时加盖公安科和机电科、供电科三枚公章方可生效。
4、地面外委单位工程、公司内部零星工程施工用电,施工单位要到机电科和供电科办理用电手续,经机电副总经理核定后,由电源管理单位负责搭火,并加装电度表进行计量,电度表由施工单位提供。
5、所有向矿外转供电必须经公司主管经理批准,经机电科办理供用电合同后,方可进行转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私自向外转供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