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概论第八章政府责任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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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保障发展中的政府责任

中国社会保障发展中的政府责任

中国社会保障发展中的政府责任[摘要]政府在社会保障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并不是要承担社会保障体系的全部责任,需要对政府及各市场主体责任进行合理界定,根据国情和社会需要选择最合适的政府参与形式,最终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

[關键词]社会保障;政府责任;转型期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深入推进的过程中,我国社会保障改革即将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

在我国社会保障改革过程中,政府的责任已成为社会保障理论研究的焦点问题。

对这一问题不断进行深入研究很有必要。

一、政府介入社会保障领域的理论依据政府介入社会保障领域的理论依据是政府承担社会保障责任的理论前提。

深入这一理论前提的研究对于政府为什么要承担社会保障领域的责任、承担哪些责任等问题的研究是非常必要的。

对政府介入社会保障领域的必要性,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已有论述,近、现代经济学家都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研究,这些研究主要是:(一)马克思主义“社会总产品分配”理论关于集体调节总劳动中的必要扣除为政府承担社会保障责任的界定提供了理论基础。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提出在社会总产品进行分配之前必须有六项扣除:“第一,用来补偿消耗掉的生产资料的部分。

第二,用来扩大生产的追加部分。

第三,用来应付不幸事故、自然灾害等的后备基金或保险基金。

”这三项是经济上必要的扣除。

后三项是:“第一,同生产没有直接关系的一般管理费用。

……第二,用来满足共同需要的部分,如学校、保健设施等。

……第三,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等等设立的基金,总之,就是现在属于所谓官办济贫事业的部分。

”这三项实际上是“集体调节总劳动”介入社会保障领域的基本理论依据。

(二)凯恩斯主义关于政府干预理论也确定了政府必须承担社会保障的责任。

凯恩斯从宏观经济运行的角度分析了市场机制的缺陷以及政府干预经济的必要性,他认为政府的经济职能主要是采取积极的财政政策调节需求(投资需求、消费需求);萨缪尔森把政府的经济职能归结为效率、平等和稳定;罗尔斯则从社会公正的角度来论述政府参与分配的必要性,从而提出他的分配主义,为政府干预主义奠定了哲学基础。

农村社会保障中的政府责任研究的开题报告

农村社会保障中的政府责任研究的开题报告

农村社会保障中的政府责任研究的开题报告一、选题意义农村社会保障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强农村社会保障,是实现全民基本社会保障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保障。

然而,在实践中,农村社会保障的政策制定、实施和监管存在一些问题,如政策合理性不足、保障范围狭窄、扶贫措施不力等。

因此,加强政府责任,提高农村社会保障的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研究目的与内容本文旨在探讨农村社会保障中的政府责任问题,主要包括政府责任的概念、构成要素,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障中的具体职责和作用,当前农村社会保障中政府责任存在的问题及具体表现,以及加强政府责任的途径和措施等。

三、研究方法本文将采用文献资料法、专家访谈法、调查问卷法等方法进行研究。

其中,文献资料法主要用于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学术文献和实践经验等,以全面深入地了解农村社会保障中的政府责任问题;专家访谈法则用于深入探讨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障中的具体职责和作用、政府责任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等;调查问卷法则用于查明受访者对于政府责任的认识、对政府责任存在的问题的看法及其建议等。

四、研究预期成果研究预期达到以下几点成果:1.明确农村社会保障中政府责任的概念、构成要素和政府在其中的具体职责和作用。

2.深入分析当前农村社会保障中政府责任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特别是政策制定不合理、保障范围狭窄、扶贫措施不力等方面。

3.提出加强政府责任的具体途径和措施,增强政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农村社会保障的质量和效率。

五、研究难点1.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障中的职责具体而复杂,需要综合考虑政策、法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多方面因素。

2.问题分析需要考虑农民的实际情况与感受,尽可能深入了解基层实践和经验,才能准确分析和解决。

3.加强政府责任需要统筹搞好各部门的协调与配合,需要有明确的思路和科学的方法。

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政府责任分析

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政府责任分析
农村贫困人 口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差额补助的制 费较低 、 政府补贴较高的模式 , 由政府统一对这些地 区 度 。 国务 院也 在 19 年 作 出决定 , 全 国建 立城 市居 的医疗保险进行大 比例 的补贴 ,以帮助欠发达地区群 ” 97 在
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从 19 年开始 , 97 国内有条件的 众逐步形成 比较 良好 的健康状况, 避免因病致贫 ; 对经 省市逐步建立 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上海 、 北京 、 济 比较发达 的地区 , 以比照江浙的“ 可 城乡一体化 ” 模 广东 、 辽宁等省市纷纷提出了“ 整体推进城乡最低生活 式来发展 , 个人缴费 比例较大 , 政府补贴力度较轻 , 保 保障制度建设 ” 的政策设想。但面对农村 30 多万贫 障水平也比较高; 00 如果当地有一定经济实力 , 群众也积
起责任主体的角色
善的国家 ,政府都是社会保障基金的重要甚至主要来
1 . 逐步健全和完善 社会保 障法律体 系 , 加强政府 源 ,政府财政支持往往是社会保障基会的保障力和公

诲 ‘0 ・ 奏 2 1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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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G S 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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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力的基础。我国城市的社会保障体系基金 , 由国家 、 障事业建设上 的积极性 ,还需要一系列的政府制度设 企业和个人共同分担 , 不同的行业或不同属性 的单位 , 计 , 引导和约束政府行 为。这些制度包括 : 三者承担的 比例有所不同。即使是国家财政 占的比例 1 . 绩效评估制度 。当前我国的政府绩效评估制度
申请农村特 困人员医疗救助 , 救助额度为个人负担医 我国宪法规定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公 民在年老、 疾病 疗费用的 5 %, 0 全年累计不超过 100 。另外 , 00 元 农村 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 ,有从 国家和社会获得物

8社会保障中的政府责任

8社会保障中的政府责任
30?1政府主导与责任分担的原则?2设计监管与实施合理分离的原则?3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4有限与有效的原则?5官民结合的原则31总结总结总之总之现阶段政府在社会保障体制中最优的现阶段政府在社会保障体制中最优的定位是通过适度选择机制建立有效政府
社会保障中的政府责任
成员:陈孝里、李正国、赵磊、于浩、陈欣、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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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状分析 1.责任分布上:“行政”主导 (1)用行政权力干预或部分代替立法权 力。导致现行社会保障制度多以临时性 决定、规定、办法、建议等形式出现, 缺乏强制性、权威性和持续性。 (2)政府行政权力多集中在社会保障部 门,没有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的积极 型。不利于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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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际社会保障改革中政府责任的调 整及效果 (一)改革背景 20世纪80年代以来,经济全球化(导 致竞争加剧)、人口老龄化等问题不仅 使各国政府面临巨大的财政压力,也使 各国社会保障制度危机重重,世界各国 掀起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浪潮。 对政府所负责任进行重新定位和调整 是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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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理论概述 (一)思想流派 1.经济自由主义(个人自我负责) (1)古典自由主义:19世纪—20世纪早 期,亚当斯密,强调市场的作用。认为 社会问题是个人责任的结果,应由个人 解决,而不是社会和政府。政府充当经 济的“守夜人”。 (2)新自由主义:20世紀70年代,哈耶 克和弗里德曼,反对国家干预经济和社 会生活,提倡社会福利市场化和私营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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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主导与责任分担的原则 (2)设计、监管与实施合理分离的原则 (3)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 (4)有限与有效的原则 (5)官民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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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社会保障概论第八章

社会保障概论第八章
社会保障中的政府责任有四种模式: (1)有限政府模式。
在有限政府模式中,政府承担的责任
种类和份额都有清晰、明确和具体的 界定。

2. 实践中社会保障中政府责任的模 式及种类

(2)责任政府模式。
“责任政府”指保证政府责任充分履行的各 种机制的集合。在责任政府模式中,政府责 任的种类和份额也是确定的,只不过实行责 任政府模式的福利国家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水 平达到高层次和社会文明进步的象征,政府 责任的份额一般较大,责任的履行较为充分。

(1)责任分布上:“行政”主导。 行政主导主要体现在:一是用行政权 力涉及、干预和部分代替立法权力。 二是政府行政权力多集中在社会保障 的实施方面,没有充分调动社会力量 参与的积极性。
4.简述当前中国社会保障中政府责任存在 的问题。


(2)责任主体之间:边界模糊。
一是政策设计与制度规范责任不清。政府在 我国社会保障改革过程中担任政策设计者的 角色,但政府不是立法机关,它无法制定法 律,其规范层次、规范范围需要通过立法来 明确。 二是财政责任划分不清。特别是在社会保险 中,财政责任不清导致政府、用人单位和劳 动者之间,以及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责 任的相互转嫁。 三是监管责任边界不清。


4.简述当前中国社会保障中政府责任存在 的问题。

(3)责任履行上:越位与缺位并存。 “越位”主要是指政府在社会经济转型 期,超越了自身的限制,做了许多本该 由立法机构做的工作。“缺位”是指政 府对自己的一些本源责任履行不充分。
4.简述当前中国社会保障中政府责任存在 的问题。

(4)责任种类上:重直接投入轻间接 引导。 政府恰当的引导和政策上的鼓励、支持 能大大地调动民间力量、广大社会成员 的投入和参与,为补充保障、慈善公益 事业的发展提供长远又持久的动力源, 它远比政府直接的、偶然的财政投入要 强许多。

社会保障政府责任分置

社会保障政府责任分置
政府需要设立专门的机构或平台,负责社会保障待遇的支付。例如,通过银行、支付宝、微信等渠道向受益人支付养老金、医疗保险报销款等。
核定社会保障待遇
支付社会保障待遇
提供社会保障服务
政府需要设立相关的服务机构或平台,为受益人提供便利的社会保障服务。例如,建立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失业登记机构等。
监管社会保障服务
德国
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以福利为基础,政府在社会保障中承担着主导作用。德国的社会保障覆盖面广,保障水平较高,其成功经验也值得我们学习。此外,德国在社会保障的监管和管理方面也具有较为完善的制度和经验。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加剧,社会保障覆盖面将进一步扩大。未来,政府将加大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力度,提高社会保障的保障水平。
政府在分担社会保障责任时,应注重公平与效率的平衡。既要确保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面和公平性,又要考虑制度的可持续性和财政负担的合理性。
公平与效率原则
政府在制定社会保障政策时,应根据本国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能力合理确定保障标准。既要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又要避免过度依赖社会保障导致的财政风险。
适应经济发展水平原则
制定和完善社会保障法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法规
建立有效的法律监督机制,加强对社会保障法律实施的监督,确保政府责任的落实。同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社会保障法律的权威性。
完善社会保障法律监督机制
确定合理的财政分担比例
根据社会保障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确定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财政负担上的合理比例。同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收入状况,动态调整财政分担比例。
全球化使得各国经济相互依赖加深,一国经济波动可能影响其他国家。为了应对潜在风险,各国政府需要加强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与完善。

试论社会保障中的政府责任

试论社会保障中的政府责任

围。 中国的社会保 障事业 一直将重点放在城镇 。 而 占全国总人 口 8 0 %的 中国农民却依然被拒之于社会保障的大门之外。据国家统计局最新数 据显示 , 已市民化 的外 来农民工参加 养老保险 、 医疗 保险的只有 4 % 和 2 . 7 %, 而尚未 市民化 的农 民工更 不可能进入社会保险范 围。 社会保障 自 去年开始才逐步的开始向农村覆盖 , 但无论从保障项 目, 保障水平还 是
经; 齐祝 野 2 0 1 3 年第0 1 期 E c o n o m i c V i s i o n
理论研讨
试论社会保 障中的政府责任
高俊 杰
( 七台河矿业精煤( 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1 5 4 6 0 0 )
摘 要: 社会保障制度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 的产物 , 并具 有维护社 会稳定 、 调节收入差 距、 促进经济增长 、 提高经济素质等功能 。 现代社会 保障制度与政府参与 又是密不可分 的。
保障范 围都远远不够 。
3 . 立法滞后 。 中国的社会保障改革是在 实践 中摸 索、 在探索 中前进 的。 现有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律 法规 立法层次低 , 缺 乏较 高的法律权威
和必要 的法律责任制度 。 在国务院已经制定 的条例 中 , 也很 少有关于专 门规范社会保障制度 的法规 。 当前有关社会保 障的规定 。 主要 是由相 关 部委来 制定 。
( 二) 为社会保障提供完备的法律框架
作为保 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途径 的社会保障 , 政府财政 的投入更 是责无旁贷 。 实际上近年来 , 中国财政支 出方面 已增加了对社会保障 的 投入 , 但 中国社 会保障资金的缺 口 依 然不能轻视 。 尤其是社会保险中养 老保险部分的资金缺 口。加 大社 会保障财政收入 不仅可 以有效缓解保 险基金 的统一筹划 问题 ,还可以应对老龄化带来的养老金支付风险和

政府在社会保障中的责任文献综述

政府在社会保障中的责任文献综述

政府在社会保障中的责任文献综述摘要:世界各国社会保障均体现为一种政府行为,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正在改革与发展中, 政府作为社会保障责任主体,保证社会保障这一公共物品的充分供给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本文在归纳整理多位学者关于政府责任的文献的基础上,从政府介入社会保障的理论,社会保障视角中政府责任构建,典型发达国家政府责任模式,政府责任的发展趋势四个方面来分析社会保障中的政府责任。

关键词:政府责任社会保障理论体系社会保障是国家通过立法并依法采取强制手段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对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及因各种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分散个人的风险,以保证劳动力再生产、社会安定、经济有序进行的措施、制度和事业的总称。

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正在进行, 我国政府应该在社会保障制度的构建过程中承担何种责任, 是我们应该关注的问题。

一、政府介入社会保障的理论目前学术界关于政府介入社会保障的理论诸多,我们从经济、政治、社会、管理四个视角分析。

经济学视角:学者刘波(2012)认为社会保障是政府用经济手段解决社会问题的重要制度,政府是现代社会保障中最重要的责任主体,社会保障要获得稳定、持续的发展是离不开政府的。

高俊杰(2013)认为社会保障制度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产物,并具有维护社会稳定、调节收入差距、促进经济增长等功能,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与政府参与又是密不可分的。

政治学视角:郭士征(2002)认为正是因为政府能从法律的制订、财源的提供和政策的推行等等方面予以强力支持,社会保障才有可能快速发展。

张宁(2015)认为建立什么样的社会保障制度,坚持什么标准,采用什么模式,各方主体的责任如何划分以及社会保障制度如何实施等诸多问题,都需要政府发挥重要作用。

社会学视角:陶知翔(2007)认为农村社会保障属于准公共产品,由市场配置必然存在失灵,指出由政府发挥资金支持的主导作用具有必然性。

仇晓洁(2012)将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养老保险归为准公共产品,所以农村社会保障就整体来说是准公共产品,政府应在这些准公共产品的供给中承担责任。

论政府在社会保障中的责任

论政府在社会保障中的责任

论政府在社会保障中的责任张 宁 西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摘 要:世界各国社会保障均体现为一种政府行为,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正在改革与发展中,政府作为社会保障责任主体,保证社会保障这一公共物品的充分供给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本文在分析中国社保改革中的政府责任现状、问题及其原因的基础上,提出了政府建立、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对策建议:一是政府主导与责任分担;二是完善法律体系、提高基金监管水平、多渠道解决“统帐结合”下的混合管理以及空账问题;三是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责任。

关键词:政府责任 社会保障 对策建议社会保障是国家通过立法并依法采取强制手段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对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及因各种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分散个人的风险,以保证劳动力再生产、社会安定、经济有序进行的措施、制度和事业的总称。

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正在进行,我国政府应该在社会保障制度的构建过程中承担何种责任,是我们应该关注的问题。

一、我国政府在社会保障中应承担的责任1.制度建设责任。

社会保障制度是在政府的管理之下,按照一定的法律和规定,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以社会保障基金为依托,为保障人民生活而提供物质帮助和服务的社会安全制度。

因为有政府主导这一前提,所以,建立什么样的社会保障制度,坚持什么标准,采用什么模式,各方主体的责任如何划分以及社会保障制度如何实施等诸多问题,都需要政府发挥重要作用。

2.法制健全责任。

社会保障法律体系主要包括立法和司法两个方面的内容。

社会保障制度要想顺利运行,必须要有完善的立法、执法、司法体系以及良好的法制环境。

此外,严明的执法和公正的司法是社会保障强制性的重要保证。

3.财政支持责任。

财政责任是政府承担社会保障责任的重点和核心内容。

社会保障作为一种保障公民基本生活条件的社会安全制度,政府在其收支活动中作为主要主体对社会总产品进行,这一过程在社会再生产分配环节中具有重要的地位,是政府财政分配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政府财政分配的重要内容。

论社会保障中的政府责任

论社会保障中的政府责任

2005.2新视野“社会保障”(social security)一词最早出现于1935年美国颁布的《社会保障法》中,此后,社会保障一词就成为以政府和社会为责任主体的福利保障制度的统称。

虽然,不同国家对社会保障概念有不同的界定,但是,社会保障是以国家立法的形式确定的、国家和社会的一种责任和制度,对此,所有国家已达成共识。

在我国,社会保障一般理解为,国家和社会通过国民收入的分配与再分配,依法对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予以保障的社会安全制度。

它包括:由政府或社会对贫弱者实行救助,使之享有最低生活,对暂时和永久失去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实行生活保障并使之享有基本生活的社会救助制度;由政府或社会在劳动者及其亲属遭遇年老、病症、伤残、失业等风险时,帮助其防止收入的中断、减少或丧失,保证其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险制度;对全体公民普遍实施福利措施,以保证一定的生活水平和尽可能提高生活质量的社会福利制度;由政府对法定的优抚对象如退伍军人、立过战功的伤残军人等提供一定的资金帮助或服务的社会优抚制度。

在我国,“社会保障”已被约定俗成为一个包括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以及社会互助在内的总概念。

由社会保障的概念可以看出,社会保障是政府的一种制度行为,其基本目标是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求,以确保其不因意外事件的发生而陷入生存困境,并体现出社会的公平性;社会保障实施的条件是相应的社会立法,其责任主体有政府、企业、个人,但最终责任主体是政府。

一个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否发挥了应有的作用,是否得到了国民的全力拥护,关键看政府在这一制度行为中是否负起了应有的责任。

一、政府是社会保障的首要责任主体德裔美籍学者汉斯·尤纳斯(HansJonas)在《责任原理》一书中说过,技术时代,人类借助技术的中介,其力量空前增长,其行为的效果在空间上波及整个地球,在时间上可以影响到遥远的未来。

所以,行为者、行为以及行为后果已与以往近距离范围内的所作所为有了本质上的区别,从而“责任”被推到了伦理理论的中心,它成了当代伦理学中的一个关键性范畴。

8 社会保障中的政府职责

8 社会保障中的政府职责
3.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 根据政府是否直接介入社会保障的运 行,政府责任可分为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 4.主动责任和被动责任 根据政府是否必然提供财政支持, 政府责任可分为主动责任和被动责任。
8.3 国际社会保障改革中政府责任的调 整及效果
前苏联地区国家、东欧国家以及中国:在经济、社会全 面转型的背景下进行的全方位变革 拉丁美洲:养老保险改革的先行者 欧洲:通过削减政府责任适当地降低了养老金的福利性
8.3 国际社会保障改革中政府责任的调 整及效果
发展趋势:
第一,在责任分担方面,政府责任走向适度化。 第二,在制度模式选择方面,政府越来越注重社会保障制 度的可持续发展和倾向于发挥社会保障制度的激励功能。 第三,政府从直接管理与监督向管理与监督适度分离转化。 第四,社会保障制度更加具有开放性和选择的自由度。 第五,政府与其他主体的配合在增多,社会保障制度具有 了官民结合、政府与市场结合的发展趋势。
8.4 中国社会保障中的政府责任
8.4.3 责任走向
明确政府责任必须做到:
(1)分类明确社会保障中的政府责任。就是确定政府在社会 保障中承担的责任种类和具体的责任。 (2)分项明确社会保障中的政府责任。就是确定政府在社会 保障的不同系统和项目中的责任。
8.4.3 责任走向 4.3 责任走向
责任种类 责任界定 社会救助 政府包办 社会保险 政府主导 社会福利 政府领衔 补充保障 支持引导 简要说明 承担全部财政、监管和实施责任 承担监管责任、一定的财政补贴 和实施责任 承担监管责任,强调官民结合、 社会参与 通过税收优惠间接提供财政支持
关 键 词
政府责任 监管责任 责任边界 公共职责 无限责任 财政责任 有限责任
社会保障概论(第三版)
21世纪劳动与社会保障系列教材

孙光德《社会保障概论》(第4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社会保障中的政府责任【圣才出品】

孙光德《社会保障概论》(第4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社会保障中的政府责任【圣才出品】

第8章社会保障中的政府责任8.1复习笔记一、理论概述1.思想流派(1)经济自由主义经济自由主义以亚当·斯密“无形的手”的理论为基石,认为市场机制具有完美的自动均衡能力,一切生产要素及其价格都可以通过市场机制的自我调解完成均衡。

坚持以“市场”为第一性,政府要做经济的“守夜人”。

经济自由主义的派别及社会福利观包括:①古典自由主义。

认为社会问题是个人责任的结果,社会问题的解决应依靠个人而非政府和社会。

②新自由主义。

反对国家对经济与社会生活进行干预,强调依靠发挥市场调节作用,提倡社会福利市场化与私营化。

(2)国家干预主义国家干预主义是指一种主张限制私人经济活动的范围,由国家干预和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在一定程度上承担多种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经济职能的思想和政策。

它主要强调自由市场机制的缺陷必须通过国家干预来弥补。

国家干预主义的社会保障理论主要有德国新历史学派、费边社会主义、福利经济学、瑞典学派、凯恩斯主义、新剑桥学派等。

国家干预主义认为,国家必须负起“文明和福利”的职责,肯定政府在社会财富再分配中占有的重要地位。

(3)中间道路中间道路,是介于国家干预主义和经济自由主义之间的一种理论。

中间道路学派既不同意完全的自由放任,也不支持民主社会主义学派的主张;他们是反集体主义者,但不是反对国家干预者。

“第三条道路”是在西方福利国家合法性危机和社会稳定危机的双重压力下应运而生的,它“既不是放任自由,也不是僵化的国家干预主义”,它强调个人责任与社会责任的协调,主张建立“无责任即无权利”的原则。

2.理论依据(1)市场失灵说当市场失灵作用于市场经济中的个人时,就表现为各种风险;商业保险对市场风险的化解不可能从“促进社会公平”出发。

当市场失灵时就表现为各种风险,市场本身是无法建立有效化解社会风险的机制的,市场失灵使政府提供社会保障成为必要。

(2)公共职责说人是有理性的,人创造政府的宗旨是为个人能够过上理性、正义的社会生活。

社会保障概论第8章 社会保障中的政府职责

社会保障概论第8章 社会保障中的政府职责

社会保障概论(第三版)
21世纪劳动与社会保障系列教材
8.4 中国社会保障中的政府责任
8.4.3 责任走向
社会保障中的政府责任框架体系
四分法
分类 分项 分层 分级
责任种类
财政责任、监管责任、实施责任 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补充保障 社会保障、单位保障、家庭保障 中央政府、地方政府
社会保障概论(第三版)
社会保障概论(第三版)
21世纪劳动与社会保障系列教材
本 章 小 结
(1)从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产生前的个人自我负责理论,到国 家干预学说盛行与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与发展,再到20世纪 70年代以后个人与国家共同负责思想的实践,可以发现思考 社会保障政府责任的思想流派具有明显的时代性。 政府必须承担社会保障责任,主要理论依据是市场失灵 说、公共职责说和国家认同说。 (2)在现代社会保障一百多年的制度变迁过程中,根据政府 责任的大小可将各国社会保障制度归纳为以下几种模式:有 限政府模式、责任政府模式、政府包办模式和有效政府模式。 政府责任的履行是通过一系列具体的责任实施来实现的。 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有不同的划分结果。
社会保障概论(第三版)
21世纪劳动与社会保障系列教材
关 键 词
政府责任 监管责任 责任边界 公共职责 无限责任 财政责任 有限责任
社会保障概论(第三版)
21世纪劳动与社会保障系列教材


1.试说明政府承担社会保障责任的理论依据。 2.列出社会保障实践中政府责任的模式及种类。 3.试说明国际上社会保障中政府责任的演变趋势。 4.评价中国社会保障中政府责任的现状。 5.如何界定中国社会保障中的政府责任?
社会保障概论(第三版)
21世纪劳动与社会保障系列教材

论社会保障中的政府责任

论社会保障中的政府责任

应承担 的责 任是什 么仍 未理 清 , 府在 社 政 会 保 障制度 中仍 然有缺 位 、 位 和不 到位 越
的现 象。为 此 , 府 必须 在 立法 、 资、 政 投 制
我 国 至 今 还 没 有 颁 布 一 部 真 正 的 社 会 保 障 方 面 的 法 律 。 会 保 障 目 前 仍 为 政 社 策 主 导 型 。社 会 保 障 体 系 不 完 善 , 约 了 制
政府的介入是 社会保 障得 以顺利 发展 的决定 性 因素,在 这点上 应该 是被事 实所
证 明的 。 是政府 为何要介 入社会保 障 , 但 也
就 是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入 的 依 据 什 么 ,是 很 值 得 深 入 分 析
的。我们认为 , 以下 三个 因 素 是 重 要 的。
任不充分 。 长期 以来 , 政府 片面强调社会保 障 改革 与 国 有 企 业 改 革 配 套 . 忽 略 了城 镇 其 他 群 体 和 乡村 的 社 会 保 障 法 律 制 度 的 建
障才有 可能更快发 展 。全体社 会成 员因此
得 益 且 正 当 权 利 才 能 得 到 维 护 : 次. 社 再 从
适应 和涵 盖社会 发展 的要 求。 因此 . 制定
社 会 保 障 相 关 的 法 律 法 规 是 国 家 在 社 会 保 障 中 应 承 担 的 首 要 责 任
会 保 障 的 主 体 来 看 , 虽 然 社 会 保 障 的 责 任 主 体 有 着 多 元 化 的趋 势 ,但 政 府 仍 然 是 主 要 的 责 任 者 , 其 是 像 社 会 救 助 、 会 保 险 尤 社 等 几 个 社 会 保 障 的 主 要 骨 干 组 成 。 责 任 主 体 仍 然 是 代 表 国家 的 政 府 。 外 . 府 还 是 此 政 社 会 保 障 的 政 策 主 体 ,政 府 通 过 各 种 政 策 的制 订 ,使 社 会 保 障 能 沿 着 正 确 的轨 道 进

(完整版)社会保障概论---本章小结

(完整版)社会保障概论---本章小结

《社会保障概论》本章小结第1章社会保障的定义、体系结构及其功能(1)社会保障是以政府为责任主体,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对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由于各种原因生活发生困难的国民给予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

(2)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三个基本组成部分。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部分。

社会福利是社会保障的最高层次。

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

(3)社会保障的基本功能是:人民生活的“安全网”、经济发展的“推动器”、社会矛盾的“调节器”、社会政治的“稳定剂”。

社会保障对社会的文化发展、精神文明的建设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第2章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和发展(1)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经济、政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社会化生产、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客观需要。

在市场经济运行中,存在着多种风险,如人的生、老、病、死、失业、伤残等,这些风险集中到社会上会成为社会问题,整个社会因此可能发生冲突和动荡。

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对人们遇到的风险、遭受的困难以及由此引起的社会矛盾可以起到某种化解作用。

社会保障制度是市场经济社会的“减震器”和“安全网”。

(2)社会保障制度萌芽于社会救济、互助组织、商业保险之中,真正现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从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开始的。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社会保障制度进入了以高福利为特征的全面发展阶段,但也由于“成熟过度”而弊端丛生,从而进入改革和发展的新阶段。

(3)当前世界存在多种不同的社会保障模式。

按资金筹集和费用分担方式可划分为四种类型:“投保资助”型、“福利国家”型、“国家保险”型、“强制储蓄”型。

它们的主要区别在于国家、单位(企业、事业等)和个人三者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同,即三者在资金供给和费用分担方面的责任不同。

(4)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就着手建立社会保障制度。

1951年2月正式颁布了《劳动保险条例》,据此建立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制度和后来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制度,以及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制度和互助组织等,构成了新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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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的存在及其功能的行使是与公共福 利、公共服务紧密联系的。社会保障具 有公共产品属性,是一项准公共产品。 因此,政府在社会保障制度中承担相应 的责任,是其公共职责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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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实践中社会保障中政府责任的模 式及种类
• 社会保障中的政府责任有四种模式:
• (1)有限政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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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如何界定中国社会保障中的政府责任
• (3)分层明确社会保障中的政府责任。
• 从宏观上来看,提高国民对各种风险的防御能 力,需要构建多层次国民保障体系,它至少应 包括社会保障层、单位保障层和家庭保障层。 在社会保障中,政府应该处于主导地位。单位 保障中政府应该鼓励和支持,在一定的缴费比 例内予以税收优惠。家庭保障无论在什么时代 都应值得提倡。因此,从宏观的价值取向上到 社会保障的具体项目设置、水平设定上都应该 与家庭政策相结合、相配合。
• 第一,在责任分担方面,政府责任走向适度化。
• 第二,在制度模式选择方面,政府越来越注重社 会保障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倾向于发挥社会保障 制度的激励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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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试说明国际上社会保障中政府 责任的演变趋势。
• 第三,政府从直接管理与监督向管理与监督适度 分离转化。
• 第四,社会保障制度更加具有开放性和选择的自 由度。
社会保障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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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八章 社会保障中的政府责任
1. 政府承担社会保障责任的理论依据。 • (1)市场失灵说。
• 市场经济的有效性只有在极其严格的假 设下才成立,市场失灵是市场经济中的 常态,这使得政府提供社会保障成为必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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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承担社会保障责任的理论依据。
• (2)公共职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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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实践中社会保障中政府责任的模 式及种类
• 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政府责任有不同 的划分结果:
• (1)根据责任种类及份额是否确定,政 府责任可分为有限的政府责任和无限的 政府责任。
• (2)根据承担的具体内容,政府责任可 分为制度设计与规范责任、财政责任、 监管责任和实施责任。
• (2)分项明确社会保障中的政府责任。
• 分项明确社会保障中的政府责任就是确定政府在社会保 障的不同系统和项目中的责任。政府应在社会救助中承 担全部的财政责任、监管和实施责任。在社会保险中政 府处于主导地位,承担一定的财政补贴,实施应逐渐弱 化,政府主导应越来越体现在监管责任上。在社会福利 发展中政府应该领衔,政府领衔主要体现在对社会福利 实施运行规则的制定和对福利机构的监督以及对社会福 利事业的财政支持,社会福利的管理和实施则完全可以 下放给民间组织。补充保障是社会保障体系中制度化程 度最低的一个系统,政府应引导和支持补充保障体系的 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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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实践中社会保障中政府责任的模 式及种类
• (3)政府包办模式。 • 在政府包办模式中,政府承担全部社会
保障责任,政府责任是无限的。
• (4)有效政府模式。 • 有效政府作为一种价值选择,要求在政
府运行的一切主要方面和主要环节都必 须遵循有效性的要求,形成以效益为主 导的政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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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实践中社会保障中政府责任的模 式及种类
• (3)根据政府是否直接介入社会保障的 运行,政府责任可分为直接责任和间接 责任。
• (4)根据政府是否必然提供财政支持, 政府责任可分为主动责任和被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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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试说明国际上社会保障中政府 责任的演变趋势。
• 虽然各国社会保障改革的路径不一,但是在政府 责任的调整方面可以看到如下一些值得注意的发 展趋势:
• (4)责任种类上:重直接投入轻间接 引导。
• 政府恰当的引导和政策上的鼓励、支持 能大大地调动民间力量、广大社会成员 的投入和参与,为补充保障、慈善公益 事业的发展提供长远又持久的动力源, 它远比政府直接的、偶然的财政投入要 强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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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如何界定中国社会保障中的政府责任
• (1)分类明确社会保障中的政府责任。
• 三是监管责任边界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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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简述当前中国社会保障中政府责任存在 的问题。
• (3)责任履行上:越位与缺位并存。 • “越位”主要是指政府在社会经济转型
期,超越了自身的限制,做了许多本该 由立法机构做的工作。“缺位”是指政 府对自己的一些本源责任履行不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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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简述当前中国社会保障中政府责任存在 的问题。
• 分类明确社会保障中的责任,就是确定 政府在社会保障中承担的责任种类和具 体的责任。政府应该承担:一是财政责 任;二是监管责任;三是实施责任。财 政责任处于基础核心地位;监管责任应 该不断得到强化;实施责任应朝着社会 化的方向发展。规范和设计责任应由立 法机关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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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如何界定中国社会保障中的政府责任
• 在有限政府模式中,政府承担的责任 种类和份额都有清晰、明确和具体的 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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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实践中社会保障中政府责任的模 式及种类
• (2)责任政府模式。
• “责任政府”指保证政府责任充分履行 的各种机制的集合。在责任政府模式中 ,政府责任的种类和份额也是确定的, 只不过实行责任政府模式的福利国家作 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达到高层次和社会 文明进步的象征,政府责任的份额一般 较大,责任的履行较为充分。
• 第五,政府与其他主体的配合在增多,社会保障 制度具有了官民结合、政府与市场结合的发展趋 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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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简述当前中国社会保障中政府责任存在 的问题。
• (1)责任分布上:“行政”主导。
• 行政主导主要体现在:一是用行政权 力涉及、干预和部分代替立法权力。 二是政府行政权力多集中在社会保障 的实施方面,没有充分调动社会力量 参与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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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简述当前中国社会保障中政府责任存在 的问题。
• (2)责任主体之间:边界模糊。
• 一是政策设计与制度规范责任不清。政府在 我国社会保障改革过程中担任政策设计者的 角色,但政府不是立法机关,它无法制定法 律,其规范层次、规范范围需要通过立法来 明确。
• 二是财政责任划分不清。特别是在社会保险 中,财政责任不清导致政府、用人单位和劳 动者之间,以及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责 任的相互转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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