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流动性情况分析表(并表)
银行业外汇风险敞口情况分析表(并表)
外汇风险分析 外币总敞口 外币总敞口额度 美元敞口 港元敞口 欧元敞口 日元敞口 英镑敞口 其他外币敞口
9
卖出期权-潜在买入额总头寸
———
本表[9A]/G41_[7.A]
10
卖出期权-潜在卖出额总头寸
———
本表[10A]/G41_[7.A]
11
持有期权-潜在买入额总头寸
———
本表[11A]/G41_[7.A]
12 13
持有期权-潜在卖出额总头寸 合计结构性资产
——— ———
本表[12A]/G41_[7.A] 本表[13A]/G41_[7.A]
报表频度:半年/报表口径:并表含附属公司 适用机构:各政策性银行(农发行除外) 各国有商业银行 各股份制商业银行 各城市商业银行 各农村商业银行 各农村合作银行 各城市信用社 各农村信用社 各外资法人机构 各外国银行分行 各外国银行分行主报告行 厦门国际银行
B450022C外汇风险敞口情况分析表(并表)
机构名称/所属虚拟机构/数据日期、口径/制表日期 项 序 号 1 2 3 4 5 6 7 8 目 A 敞口 G32_[12.J] G32_[12.L] G32_[1.J] G32_[5.J] G32_[2.J] G32_[3.J] G32_[4.J] G32_[6.J+7.J+8.J+9.J+10.J+11.J]多头总和 与空头总和孰大 G32附注 _[1.A+2.A+3.A+4.A+5.A+6.A+7.A+8.A+9.A+10 .A+11.A] G32附注 _[1.B+2.B+3.B+4.B+5.B+6.B+7.B+8.B+9.B+10 .B+11.B] G32附注 _[1.C+2.C+3.C+4.C+5.C+6.C+7.C+8.C+9.C+10 .C+11.C] G32附注 _[1.D+2.D+3.D+4.D+5.D+6.D+7.D+8.D+9.D+10 .D+11.D] G32_[1.K+2.K+3.K+4.K+5.K+6.K+7.K+8.K+9.K +10.K+11.KK] ——— ——— ——— ——— ——— ——— ——— B 超额度情况 (有、无) C D 上一期 (半年) E F 上三期 (半年) G H 敞口(同类机构平 均) I J 上一期 (半年) K L 上三期 (半年) 占资本净额比例 本期 本表[1A]/G41_[7.A] 本表[2A]/G41_[7.A] 本表[3A]/G41_[7.A] 本表[4A]/G41_[7.A] 本表[5A]/G41_[7.A] 本表[6A]/G41_[7.A] 本表[7A]/G41_[7.A] 本表[8A]/G41_[7.A] 去年同期 前年同期 敞口占资本净额比例(同类机构平均) 本期 去年同期 前年同期 单位:万元,百分比 M N 同类机构排 名(本表C 列)
并表监管
附件二:
银行并表监管指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并表监管范围 (2)
第三章并表监管要素 (4)
第一节资本充足率并表监管 (4)
第二节大额风险暴露并表监管 (6)
第三节内部交易并表监管 (8)
第四节其他风险的并表监管 (10)
第四章并表监管方式 (11)
第五章银行集团的并表管理 (14)
第六章跨境监管 (17)
第七章附则 (1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对银行及其母子公司的并表监管,防范银行集团的金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
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银行集团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商业银行及其附属机构。附属机构是指由银行控制的子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非金融机构。
第三条并表监管是在单一法人监管的基础上,对银行集团的资本、财务以及风险进行全面和持续的监管,识别、度量和监控银行集团的总体风险状况。
第四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按照本指引对银行集团进行并表监管。
第五条根据审慎监管需要,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向银行集团的控股公司追溯财务状况、重大投资、股权变动等重要信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备忘录对银行集团的控股公司提出监管要求和采取监管措施。
第六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通过与境内证券、保险等其他监管机构建立的监管协调机制,协调监管政策和措施,实现监管信息共享,最大程度减少监管重复和监管真空。
第七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与境外相关监管机构加强协调合作及信息的充分共享,确保银行集团的境外机构得到充分的监管。
第二章并表监管范围
公文正文v4
为落实新的监管法规要求,准确反映银行业实际风险状况,优化报表结构,银监会对非现场监管报表进行了修订,定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础报表内容调整
(一)调整报表格式
1.修改《G44杠杆率情况表》。根据杠杆率监管最新要求,对G44表的表样和填报说明进行了修订。
2.修改《G14_Ⅱ最大十家金融机构同业授信情况表》,将该表表名变更为《G14_Ⅱ最大十家金融机构同业融出情况表》。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要求,设臵同业融资和同业投资相关项目,增加“结算性同业存款”和“风险权重为零的资产”两个扣除项,并计算最大单家同业融出占一级资本净额的比例。
3.修改《G24最大十家金融机构同业融入情况表》。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要求,设臵同业融入相关项目,增加“结算性同业存款”扣除项,并计算全部同业融入占总负债的比重。
4.修改《G03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情况表》和《G11_Ⅱ资产质量五级分类情况表第Ⅱ部分:资产质量及准备金》,对于贷款损失准备不再区分“一般准备”、“专项准备”和“特种准备”。
5.修改《G32外汇风险敞口情况表》。删除G32表附注,修改“结构性资产负债”等部分项目名称和含义。
(二)填报说明调整
1.修改《G4B_Ⅰ/SG4B_I表内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算表(权重法)》填报说明,明确金融机构持有、发行理财产品和持有境外金融机构发行的次级债的填报方法。
2.修改《G33利率重新定价风险情况表》填报说明,明确填报衍生产品相关项目时,多头和空头的拆分方式应当与《G4C-1(b) 利率一般市场风险工作表——到期日法》保持一致。
流动性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
流动性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
第一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有效的流动性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体系,确保资产负债错配程度保持在可承受的流动性风险水平内、具有多元化和稳定的负债、具有与自身流动性风险水平相适应的优质流动性资产储藏,并具备充分的外部市场融资能力。
第二条流动性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体系应当包括完整的现金流测算和分析框架,能有效计量、监测和控制现金流缺口。现金流测算和分析框架应当至少涵盖以下内容:
〔一〕资产和负债的未来现金流。
〔二〕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的潜在现金流。
〔三〕对重要币种现金流的单独测算分析。
〔四〕代理、清算和托管等业务对现金流的影响。
第三条商业银行应当根据业务规模、性质、复杂程度及风险状况,运用包括现金流缺口在内的一系列方法和模型,对银行在正常和压力情景下未来不同时间段的流动性风险水平及优质流动性资产储藏情况进行前瞻性分析。
商业银行在运用上述方法和模型时应当使用审慎合理的假设前提,定期对各项假设前提进行评估,根据需要进行修正,并保存书面记录。
第四条商业银行应当根据业务规模、性质、复杂程度及风险状况,监测可能引发流动性风险的特定情景或事件,及时分析其对流动性风险的影响,并建立适当的预警指标体系。可参考的情景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资产快速增长,风险显著增加。
〔二〕资产或负债集中度上升。
〔三〕货币错配程度增加。
〔四〕负债平均期限下降。
〔五〕屡次接近或违反内部限额和监管标准。
〔六〕特定业务或产品开展趋势下降或风险增加。
〔七〕银行盈利水平、资产质量和总体财务状况显著恶化。
商业银行并表管理与监管指引
中国银监会
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并表管理与监管指引的通知
银监发〔2014〕54号
各银监局,机关各部门、各监事会办公室,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储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现将修订后的《商业银行并表管理与监管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银监会
2014年12月30日(此件发至银监分局与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
商业银行并表管理与监管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并表管理,维护商业银行稳健运行,防范金融
风险跨境跨业传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
本指引所称银行集团由商业银行及其下设各级附属机构组成。附属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境内外的其他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以及按照本指引应当纳入并表范围的其他机构。
第三条商业银行应当对整个银行集团实施并表管理。
本指引所称并表管理,是指商业银行对银行集团及其附属机构的公司治理、资本和财务等进行全面持续的管控,并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银行集团总体风险状况。
第四条商业银行并表管理要素包括并表管理范围、业务协同、公司治理、全面风险管理、资本管理、集中度管理、内部交易管理和风险隔离等。
第五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据本指引对商业银行进行并表监管。
第二章并表管理范围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当遵循风险管理实质性原则,以控制为基础,遵循
监管要求,充分考虑金融业务和金融风险的相关性,合理确定并表管理范围。
商业银行并表管理与监管指引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商业银行并表管理与监管指引》
(修订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并表管理范围 (4)
第三章业务协同 (8)
第四章公司治理 (9)
第五章全面风险管理 (16)
第六章资本管理 (24)
第七章集中度管理 (27)
第八章内部交易管理 (31)
第九章风险隔离 (34)
第十章商业银行并表监管 (38)
第十一章附则 (4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并表管理,确保其稳健运行,防范金融风险的跨境、跨业传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
本指引所称银行集团由商业银行及其下设各级附属机构组成。附属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境内外的其他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以及按照本指引应当纳入并表范围的其他机构。
第三条商业银行应当对整个银行集团实施并表管理。
本指引所称并表管理,是指商业银行对银行集团及其附属机构的公司治理、资本和财务等进行全面和持续的管控,并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银行集团总体风险状况。
第四条商业银行并表管理要素包括并表管理范围、业务协同、公司治理、全面风险管理、资本管理、集中度管理、内部交易管理和风险隔离等。
第五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下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据本指引对商业银行进行并表监管。
第二章并表管理范围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当遵循风险管理实质性原则,以控制为基础,充分考虑相关监管要求、金融业
务和金融风险的相关性,合理确定并表管理范围。
银行并表监管指引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并表监管指引(试行)》的通知
银监发〔2008〕5号
机关各部门,各监事会办公室、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储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现将《银行并表监管指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八年二月四日
银行并表监管指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对银行及其附属机构的并表监管,防范金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参照《企业会计准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及其附属机构(以下统称银行集团)。附属机构是指由银行控制的境内外子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以及按本指引应当纳入并表范围的其他机构。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并表监管是在单一法人监管的基础上,对银行集团的资本、财务以及风险进行全面和持续的监管,识别、计量、监控和评估银行集团的总体风险状况。
第四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按照本指引对银行集团进行并表监管。
第五条商业银行的控股股东应当满足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审慎监管需要和相关要求,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定期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供重要信息。
第六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通过与境内证券、保险等其他监管机构建立的监管协调机制,协调监管政策和措施,实现监管信息共享,最大程度减少监管重复和监管真空。
第七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通过与境外相关监管机构加强协调合作及信息共享,确保银行集团的境外机构得到充分的监管。
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办法-附件4-流动性匹配率计量标准
附件5
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计量标准
一、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
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旨在确保商业银行保持充足的、无变现障碍的优质流动性资产,在压力情况下商业银行可通过出售或抵(质)押的方式变现这些资产以满足未来30天内的流动性需求。
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优质流动性资产/短期现金净流出×100%
其中,短期现金净流出=可能现金流出-确定现金流入
二、优质流动性资产
优质流动性资产是指能够通过出售或抵(质)押方式,在无损失或极小损失的情况下在金融市场快速变现的各类资产。优质流动性资产为无变现障碍资产,由一级资产和二级资产构成。
(一)一级资产
一级资产包括现金、压力情景下可以提取的准备金、国债、央票和政策性金融债。一级资产无论剩余
期限长短,均按照当前市场价值计入优质流动性资产。
(二)二级资产
二级资产包括非金融机构发行的信用债、中国铁路总公司发行的债券及地方政府债。纳入二级资产的债券的信用评级应在AA-级以上。二级资产无论剩余期限长短,均在当前市场价值基础上按85%的折扣系数计入优质流动性资产。计入优质流动性资产的二级资产不可超过优质流动性资产的40%。
三、可能现金流出
可能现金流出包括一般性存款、同业业务、发行债券、来自中央银行的资金和其他项目流出等。
(一)一般性存款流出
一般性存款流出包括零售存款和对公存款。
其中对公存款包括小企业存款、大中型企业存款和机构存款。小企业是指在商业银行的资金总额(并表口径)不超过800万元并被视同零售存款管理的非金融机构客户,如商业银行对该客户存在信用风险暴露,该客户还应当满足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资本监管规定中的微型和小型企业条件。
关于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专项审计报告模版
关于xx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专项审计
报告
审计对象:xx银行
审计期间:xx年1月1日-xx年6月30日
审计报告接收人:xx银行
审计部
二〇xx年十二月
根据审计部工作安排,依据《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xx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基本制度》、《xx银行流动性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审计部派出审计组一行四人,于11月23日至11月30日对我行流动性风险管理进行了专项审计。
审计组在总行计划财务部、金融市场部所提供的资料基础上,进行有限度的评价,评价的范围仅限于审计组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一)审计项目开展基本情况
本次审计通过流动性风险管理机制、流动性风险监管措施及其他三个方面,从内控建设及管理、业务操作等角度,对我行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的充分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审计期间为xx年1月1日至xx年6月30日。主要抽样机构为总行计划财务部、金融市场部。
本次审计从现金流管理、流动性风险限额管理、日间流动性风险管理、压力测试及应急计划几方面抽取相关数据、报告,并进行必要测试;重点抽查xx年6月底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金比例、流动性比例和存贷比等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实点值。
(二)我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基本情况
1.制度建设。我行计财部于2012年5月制定并下发了《xx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划(2012-2016年)》,xx年先后制定《xx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基本制度》、《xx银行流动性管理暂行办法》,对全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原则、目标、组织架构和职责、策略与程序、信息系统、信息披露、考核与奖惩等作了框架式规定,对职能部门进行了职责分工,搭建我行流动性管理制度框架体系。
商业银行主要财务指标
商业银行主要监管指标情况表(法人)
(二)流动性指标
注*1-12
注**:自2012年9月起,原深圳发展银行与原平安银行合并为新平安银行,本表数据未作可比口径调整
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情况表(法人)
1.银行业金融机构
单位:亿元、%
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外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
2.大型商业银行
%
单位:亿元、
3.股份制商业银行*
单位:亿元、% 时间2012年
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
4.城市商业银行*
5.其他类金融机构
单位:亿元、%
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和邮政储蓄银行.
注*:自2012年9月起,原深圳发展银行与原平安银行合并为新平安银行,本表数据未作可比口径调整
基本指标解释
机构范围解释
附属资本 包括重估储备、一般准备、优先股、可转换债券、混合资本债券和长期次级债务
17
版权申明
本文部分内容,包括文字、图片、以及设计等在网上搜集整理。版权为张俭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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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可将本文的内容或服务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以及其他非商业性或非盈利性用途,但同时应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侵犯本网站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利。除此以外,将本文任何内容或服务用于其他用途时,须征得本人及相关权利人的书面许可,并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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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并表管理制度
商业银行并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行并表管理,维护本行稳健运行,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国商业银行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银行集团由本行及其下设各级附属机构组成。
第三条本行应当对整个银行集团实施并表管理。本制度所称并表管理,是指本行对银行集团及其附属机构的公司治理、资本和财务等进行全面持续的管控,并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银行集团总体风险状况。
第四条本行并表管理要素包括并表管理范围、业务协同、公司治理、全面风险管理、资本管理、集中度管理、内部交易管理和风险隔离等。
第二章并表管理范围
第五条本行应当遵循风险管理实质性原则,以控制为基础,遵循监管要求,充分考虑金融业务和金融风险的相关性,合理确定并表管理范围。
第六条本行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并表管理的机构范围:
1
银行业金融机构基础报表并表口径及频度时间要求
G21 G22 G23
G24 G25
市场 风险
G31 G32 G33 G41 G42 G43 G44
28
其他
G53
说明:二组银行业金融机构指有境外分支机构,但没有附属公司的填报机构。
G13 G14 G15 G16 G17 G18
报表名称
境内汇总数据 频度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时间 7 7 7 7
法人汇总数据(含境外分行) 频度 季 时间 18
年 7 季 7 7 7 7 季 季 季 季 季 年 月 7 季 季 季 半年 季 季 季 季 季 季 季 季 月 7 季 季 季 季 季 季 季 半年 季 季 季 季 季 季 季 季
附件1-2: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法人机构非现场监管报表基础报表并表口径及频度时间要求(二组银行业金融机构)
序号 类别 编号 G01 资产负债项目统计表 第Ⅰ部分:表外业务情况报表 第Ⅱ部分:贷款质量五级分类情况简表 第III部分:存贷款明细报表(一) 1 基本 财务 第Ⅳ部分:存贷款明细报表(二) G01 附注 第Ⅴ部分:人民币备付率报表 第Ⅵ部分:各项垫款情况表 第Ⅶ部分:贷款投向分行业情况表 第Ⅷ部分:金融资产四分类情况表 第Ⅸ部分:存贷款月日均情况表 2 3 4 5 6 G02 G03 G04 G05 G06 衍生产品交易业务情况表 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准备情况表 利润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理财业务统计表 资产质量五级分类情况表 第Ⅰ部分:按行业分类的贷款(按贷款投向) G11 第Ⅱ部分:资产质量及准备金 第Ⅲ部分:按行业大类分类的贷款(按贷款投向)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资本 充足 流动性 风险 信用 风险 G12
商业银行并表管理与监管指引
《商业银行并表管理与监管指引》
(修订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并表管理范围 (3)
第三章业务协同 (5)
第四章公司治理 (6)
第五章全面风险管理 (11)
第六章资本管理 (16)
第七章集中度管理 (18)
第八章内部交易管理 (21)
第九章风险隔离 (23)
第十章商业银行并表监管 (26)
第十一章附则 (32)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商业银行并表管理,确保其稳健运行,防范金融风险的跨境、跨业传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
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
的商业银行。
本指引所称银行集团由商业银行及其下设各级附属机构组成。附属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境内外的其他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以及按照本指引应当纳入并表范围的其他机构。
商业银行应当对整个银行集团实施并表管理。
本指引所称并表管理,是指商业银行对银行集团
及其附属机构的公司治理、资本和财务等进行全面和持续的管控,并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银行集团总体风险状况。
商业银行并表管理要素包括并表管理范围、业务协同、公司治理、全面风险管理、资本管理、集中度管理、内部交易管理和风险隔离等。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下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据本指引对商业银行进行并表监管。
第二章并表管理范围
商业银行应当遵循风险管理实质性原则,以控制为基础,充分考虑相关监管要求、金融业务和金融风险的相关性,合理确定并表管理范围。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以下原则确定并表管理的机构范围:
商业银行并表管理与监管指引
《商业银行并表管理与监管指引》
(修订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并表管理范
围 (3)
第三章业务协
同 (5)
第四章公司治
理 (6)
第五章全面风险管理 ................................................
11
第六章资本管理 ........................................................
16
第七章集中度管理 ....................................................
18
第八章内部交易管理 ................................................
21
第九章风险隔离 ........................................................
23
第十章商业银行并表监管 ........................................
26
第十一章附则.............................................................
3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并表管理,确保其稳健运行,防范金融风险的跨境、跨业传染,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
本指引所称银行集团由商业银行及其下设各级附属机构组成。附属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境内外的其他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以及按照本指引应当纳入并表范围的其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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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期存款(不含财政性存款)
一个月内到期的定期存款(不含财政性存款) 一个月内到期的同业往来款项轧差后负债方净额
一个月内到期的已发行的债券
一个月内到期的应付利息和各项应付款
(本期数据-去年 (本期数据-上一期数 同期数据)/去年 据)/上一期数据 同期数据
黄金
超额准备金存款 一个月内到期的同业往来款项轧差后资产方净额
百分比 ---
一个月内到期的应收利息及其他应收款
一个月内到期的合格贷款
一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 在国内外二级市场上可随时变现的债券投资(不包括一个 月内到期债券投资) 其他一个月内到期可变现的资产(剔除其中的不良资产) 流动性资产总和 流动性负债
---
wk.baidu.com
---
50
经调整流动性比例(项目46 / 项目48*100%) (辅助指标5)
---
注:45H(月度最低流动性比例(%))为简单算术平均
报表频度:半年/报表口径:并表含附属公司 适用机构:各政策性银行 各国有商业银行 各股份制商业银行 各城市商业银行 各农村商业银行 各农村合作银行 各城市信用社 各农村信用社 各外资法人机构 各外国银行分行 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各信托投资公司 各汽车金融公司 各外国银行分行主报告行 厦门国际银行
一个月内到期的向中央银行借款 其他一个月内到期的负债
流动性负债总和 流动性比例 (%) 人民币流动性比例(%) 外币流动性比例(%) 本月平均流动性资产
本月平均流动性负债 本月平均流动性比例(%) 月度最低流动性比例(%) 调整流动性比例
46
调整後流动性资产
余额
G22_[1.10.C]-G22_ [1.5.C]×5%G22_[1.8.C]×5%-G22_[1.9C]×10%
B440002C流动性情况分析表(并表)
机构名称/所属虚拟机构/数据日期、口径/制表日期 A 项目 本期 B 占比 C 比上一期(半年)增 减 F 比去年同期增减 E 比上三期(半年) 增减 G 比前年同期增减 单位:万元,百分比,百分点 H I 同类机构平均 (本期) 同类机构排名 (本期)
流动性比例 流动性资产 1 现金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百分比 余额 百分比 余额 余额 百分比 余额 百分比 余额 百分比 余额 百分比 余额 百分比 余额 百分比 余额 百分比 G22_[1.10.C] --- G22_[1.9.C] --- G22_[1.8.C] --- G22_[1.7.C] --- G22_[1.6.C] --- G22_[1.5.C] --- G22_[1.3.C] G22_[1.4.C] --- G22_[1.2.C] --- --- --- 本表3/19 --- 本表5/19 --- 本表7/19 --- 本表9/19 --- 本表11/19 --- 本表13/19 --- 本表15/19 --- 本表17/19 --- 本表19/19 --- 占流动性负债比例 余额 百分比 余额 百分比 余额 百分比 余额 百分比 余额 百分比 余额 百分比 余额 百分比 余额 百分比 G22_[2.8.C] --- G22_[1.10C]/G22_[2.8C]×100% G22_[1.10A]/G22_[2.8A]×100% G22_[1.10B]/G22_[2.8B]×100% 余额 百分比 余额 百分比 G22_[5.C] --- G22_[4.C]/G22_[5.C]×100% G22_[7.C] G22_[4.C] --- G22_[2.7.C] --- G22_[2.6.C] --- G22_[2.5.C] --- G22_[2.4.C] --- G22_[2.3.C] --- G22_[2.2.C] --- G22_[2.1.C] --- 本表21/35 --- 本表23/35 --- 本表25/35 --- 本表27/35 --- 本表29/35 --- 本表31/35 --- 本表33/35 --- 本表35/35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余额 G22_[1.1.C] 占流动性资产比例 本表1/19 本期数据-上一期数据 本期数据-去年同 期数据 本期数据-上三期 数据 (本期数据-上三 期数据)/上三期 数据 本期数据-前年同 期数据 (本期数据-前年 同期数据)/前年 同期数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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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48 49 调整後流动性负债
百分比 --- 余额 G22_[2.8.C]-G22_[8.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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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分比 --- (G22_[1.10.C]-G22_[1.5.C]×5%G22_[1.8.C]×5%-G22_[1.9C]× 10%)/(G22_[2.8.C]-G22_[8.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