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问中央纪委就“公款出国旅游及相关违纪行为”等答
公务员出国旅游新规定
公务员出国旅游新规定最近,公务员出国旅游的新规定引起了广泛关注。
根据新规定,公务员在境外旅游时必须遵守一系列严格的规章制度,以确保廉洁用公、堂堂正正行事。
首先,公务员在出国旅游之前必须事先报备。
根据规定,公务员需要提前向所在单位或相关部门提出出国旅游申请,并详细说明出国时间、地点、原因等信息。
只有经过审核批准后,公务员才能出国旅游。
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防止滥用职权和不当行为的发生。
其次,公务员在境外旅游期间需遵守廉洁行为规范。
公务员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应该时刻保持良好的品行和修养。
新规定明确规定了公务员在境外旅游期间不得参与赌博、娱乐场所等违法活动,不得收受他人礼品、礼金等不当利益。
同时,公务员还应当尊重当地的法律、风俗和习惯,不得从事任何违反道德伦理的行为。
此外,公务员在境外旅游期间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公务员出国旅游是为了扩展视野、增长见识,而并非为了谋取个人利益。
因此,新规定明确规定了公务员不能利用工作之便,参与商业活动或者为他人谋取私利。
这项规定的制定是为了杜绝腐败行为,保护公共利益,增强公务员的廉洁意识。
最后,公务员在境外旅行归来后需要进行报告。
根据新规定,公务员在归国后需要向所在单位或相关部门进行旅游报告,详细介绍旅游过程、收获以及与国外机构和人员的接触情况。
这项举措旨在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确保其在境外旅游期间不发生违规行为。
总的来说,公务员出国旅游新规定的制定,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务员行为,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管。
通过明确规定公务员在境外旅游期间的行为规范,可以有效避免滥用职权、违反纪律和道德的现象的发生。
此外,这一新规定还有助于提高公务员的廉洁意识,增强公务员在境外旅游时的自律能力。
希望公务员能够认真遵守这些规定,以身作则,做到廉洁用公、堂堂正正行事。
解读“公款出国游”
政、 审计 监督 和群 众监 督 。 四是严 肃查 处 。惩 治和 预 防是反 腐倡 廉相 辅相 成 、 互相 促 进 的两方 面 。 惩 治有 力
门可以支配的财力存在 。 同时 , 编制环节还要 细化基 本支 出预算和项 目支 出预算 , 重 点加
强 对 部 门项 目支 出 预 算 的 审 核 力 度 。防 止 部 门将 公 款 消 费走 项 目支 出而 不 走 基 本 支 出 , 避 免 目前 的三 公 经 费 公示 的 压 力 。
政 性 资 金 均纳 入到财 政 和 同级 人大 的监 控
性 的约 束 , 倒 逼 预算 、 决 算 的彻 底 公 开 , 以 此 加 强对公 共 财政 的监 督和 约束 。
三 是 强 化 监 督 。对 公 款 消 费 和 各 个 方
范 围之 内, 即在部 门综 合预 算之外 不能有 部
在预 算执 行环 节 ,建 立对 部 门财 政 性 资 金 的全流 程监 控机 制 。降低 现 金结 算 的
比重 , 提高 公 务卡 结算 的 比重 , 做 到 部 门 财
政 性资 金使 用 “ 钱 过 留痕 ” 。严格 控 制部 门
调 整预 算 的行 为 ,规 定部 门预算 资 金调 整
才 能 增 强 教 育 的 说 服 力 ,制 度 的 约 束 力 和
在 预算报 告 环节 ,逐 步 提 高部 门预 算
信 息公 开 的范 围与 内容 。 对 于部 门的非涉及
国家 机 密 的部 门 收 入 来 源 表 、 基 本 支 出 明 细 表、 项 目支 出 明 细 表 , 逐步 细化 到“ 目” 级科
中纪委要求严格约束因公出国(境)经费
中纪委要求严格约束因公出国(境)经费
刘开津
【期刊名称】《当代贵州》
【年(卷),期】2009(000)003
【摘要】全国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2009年1月5日
在北京召开。
会议明确,2009年将作为因公出国(境)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年,对因公出国(境)经费实行先行审核,从经费上严格约束。
重点查处虚报出国(境)任务,通过购买邀请函骗取批准,擅自延长国(境)外停留时间,擅自增加出访国家和地区等案件。
【总页数】1页(P57)
【作者】刘开津
【作者单位】(Missing)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刍议高校“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 [J], 岳璐璐;任明旭;秦秀丽;
2.学校因公出国(境)经费支持优化研究 [J], 徐晔
3.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探讨 [J], 王觊;
4.中纪委:专项会议要求严管因公出国经费 [J],
5.新形势下因公出国(境)经费的审计思路 [J], 李洁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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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Last revision on 21 December 2020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举报明白纸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问题,鼓励和支持群众举报违规违纪行为,将作风建设做深做实,现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具体表现及举报方式公布如下:一、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具体表现(一)违规公款吃喝(二)公款国内旅游1、借公务差旅(包括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之机旅游2、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即打着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之名的纯旅游)3、用公款报销个人的旅游费用(三)公款出国境旅游(四)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1)公车私用(2)私驾公车发生事故(3)私车公养(4)超编制配备公务用车(5)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6)违规更新公务用车(7)违规借用、占用、换用企业或管理服务对象车辆(8)授意或指使下属单位超标准购置车辆(9)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10)租用超标准车辆供单位或个人乘坐(11)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12)违规将公务用车作为领导专车(13)违规悬挂或套用警用、专段号牌(14)其他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行为(五)楼堂馆所违规问题1、一人一间办公用房,但房间面积超过规定标准2、一人二间房甚至多间办公用房(一人拿多把房间钥匙供自己使用)3、房中房(主办公房间不超标,但房间安装有暗门,把办公区和生活区分开)4、将办公用房名称改头换面,但主要是供个人办公、休息使用;5、名义上是多人占用,实际使用人数少于名义人数;(六)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者福利(七)违规收受礼品礼金1、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2、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八)大办婚丧喜庆(九)其他1、提供或接受超标准接待2、接受或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3、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或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高档住宅、别墅)4、领导干部住房违规问题二、举报方式如发现以上违规违纪问题,可以通过来信、来访、来电的方式向区纪委监察局进行举报,举报须有理有据、事实清楚。
中共中央纪委、外交部、监察部关于对跨地区跨部门团组加强管理、监督和检查坚决制止公款出国旅游的通知
中共中央纪委、外交部、监察部关于对跨地区跨部门团组加强管理、监督和检查坚决制止公款出国旅游的通知外外管函[2000]4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各中央企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外交流合作日益增多,因公出国人员不断增加。
近年来,因公出国管理总的情况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跨地区跨部门出国团组(以下简称双跨团组)问题较多,主要表现在有些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公费出国团组过多过滥的问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
一些隶属或挂靠在党政机关的学会、协会、基金会、中心、院校、研究所、报社等单位,假借考察、学习、研讨、培训等名义,以营利“创收”为目的组织无实质内容的双跨团组,用公款变相出国旅游,耗费了国家大量资金,助长了领导干部的不正之风,严重损害了党的威信,在群众中造成很坏影响。
为加强公费出国管理,制止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双跨团组,刹住公款出国旅游的歪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现就组织双跨团组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请切实遵照执行。
一、严格执行组团规定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禁用公费变相出国(境)旅游的通知》(中办发…1993‟1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跨地区跨部门因公出国(境)团组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7‟29号)两个文件精神,严格执行组团规定。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和具有出国任务审批权的各全国性社会团体,可按规定的程序组织少量双跨团组。
但参团人员只限于与组团单位有直接领导或业务指导关系的部门和单位人员。
其他任何单位包括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中心、公司、院校、办事处等均不得组织双跨团组。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一律不得委托所属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组织双跨团组。
企业因实施具体经贸项目,确需组织双跨团组的,组团范围仅限于与该项目有直接关系的单位或人员,所有党政机关和享受国家财政补贴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团。
中纪委公款出国旅游适用纪律处分条例解释
《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及相关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明确相关政策界限,惩处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及相关违纪行为,现就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及相关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一、本解释所称用公款出国(境)旅游行为,是指无出国(境)公务,组织或者参加用公款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到国(境)外进行参观、游览等活动的行为;其中包括无实质性公务,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参加会议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行为。
二、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理;其中,对于组织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三、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他人用公款出国(境),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处理:(一)虚报出国(境)公务骗取批准的;(二)购买、伪造邀请函或者编造虚假日程骗取批准的;(三)采取伪造个人身份、资料等形式,安排与出国(境)公务无关人员出国(境)的;(四)避开主管部门委托非主管部门办理因公出国(境)审核审批手续的;(五)违反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将一个团组拆分为若干团组报批或者审核审批的;(六)其他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他人用公款出国(境)的。
四、组织以营利为目的的跨地区、跨部门团组用公款出国(境)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五、擅自批准或者同意延长在国(境)外停留时间,绕道安排行程,或者到未经批准进行公务活动的国家(地区)、城市,造成不良影响或者经济损失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六、因公出国(境)派出单位和审核审批管理部门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发生用公款出国(境)旅游行为,造成较大损失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处理;虽未造成较大损失,但给本地区、本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三部委: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公款旅游,不得乘飞机
三部委: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公款旅游,不得乘飞机不知道什么时候开始,党员成了腐败的主要对象,⼀些党员⼲部利⽤⼿中的权⼒不断的敛财,进⾏个⼈消费等等。
⽐如很普通的党建活动,就被⼀些党员⼲部当做个⼈旅游的渠道。
三部委: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公款旅游,不得乘飞机!店铺⼩编告诉我们要看实际情况。
三部委: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公款旅游,不得乘飞机!财政部等三部委⽇前联合印发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了党建活动经费的⽀出项⽬,包括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费、住宿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等,并明确了相关标准和列⽀渠道;《办法》还对活动内容、地点、⽤餐等做出限制性规定,即“⼋个严禁”。
《办法》由财政部、中央直属机关⼯委、中央国家机关⼯委等联合印发。
《办法》共7章27条,⾸次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使⽤财政资⾦开展党建活动进⾏了规范。
《办法》提出,各单位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必须坚持厉⾏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要按年度编制计划,实⾏备案审批管理。
各单位党建活动计划经单位党组(党委)会议批准后,报中央直属机关⼯委、中央国家机关⼯委备案。
《办法》规定了党建活动经费的⽀出项⽬,包括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费、住宿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等,并明确了相关标准和列⽀渠道。
其中伙⾷费部分: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在差旅费伙⾷补助费标准内据实报销;⼀天仅⼀次就餐的,⼈均伙⾷费不超过40元;个⼈不得领取伙⾷补助。
租车费部分:⼤巴⼠(25座以上)每辆每天不超过1500元,中巴⼠(25座及以下)每辆每天不超过1000元;租车到常驻地以外的,租车费可以适当增加。
《办法》要求,开展党建活动必须严格遵守中央⼋项规定精神,注重与中⼼⼯作结合,注重质量效果,防⽌形式主义,要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作⽤,因地制宜充分利⽤本地条件。
《办法》对加强党建活动经费管理提出的主要措施包括:⼀是加强计划管理。
《办法》要求,建⽴党建活动计划编制和审批制度,加强源头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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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款旅游违反什么规定
公款旅游违反什么规定【1】
一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
《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湖北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
众的八项规定〉的意见》明确规定,不得以开会、考察、会议、培训等名义安
排公款旅游。
二是违反《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湖北省<党政机关厉行
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
《条例》和《实施办法》规定: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国内差
旅内部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国内差旅人数和天数,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
和考察调研。
三是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该《规定》第七条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旅游。
四是违反《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第三条“不准公
款旅游”的规定。
公款旅游怎么界定?
(一)严禁用公款出国(境)和变相出国(境)旅游。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举报明白纸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问题,鼓励和支持群众举报违规违纪行为,将作风建设做深做实,现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具体表现及举报方式公布如下:一、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具体表现(一)违规公款吃喝(二)公款国内旅游1、借公务差旅(包括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之机旅游2、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即打着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之名的纯旅游)3、用公款报销个人的旅游费用(三)公款出国境旅游(四)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1)公车私用(2)私驾公车发生事故(3)私车公养(4)超编制配备公务用车(5)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6)违规更新公务用车(7)违规借用、占用、换用企业或管理服务对象车辆(8)授意或指使下属单位超标准购置车辆(9)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10)租用超标准车辆供单位或个人乘坐(11)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12)违规将公务用车作为领导专车(13)违规悬挂或套用警用、专段号牌(14)其他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行为(五)楼堂馆所违规问题1、一人一间办公用房,但房间面积超过规定标准2、一人二间房甚至多间办公用房(一人拿多把房间钥匙供自己使用)3、房中房(主办公房间不超标,但房间安装有暗门,把办公区和生活区分开)4、将办公用房名称改头换面,但主要是供个人办公、休息使用;5、名义上是多人占用,实际使用人数少于名义人数;(六)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者福利(七)违规收受礼品礼金1、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2、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八)大办婚丧喜庆(九)其他1、提供或接受超标准接待2、接受或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3、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或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高档住宅、别墅)4、领导干部住房违规问题二、举报方式如发现以上违规违纪问题,可以通过来信、来访、来电的方式向区纪委监察局进行举报,举报须有理有据、事实清楚。
中共中央纪委关于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及相关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共中央纪委关于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及相关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6•【文号】•【施行日期】2010.06•【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中央纪委关于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及相关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0年6月)为明确相关政策界限,惩处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及相关违纪行为,现就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及相关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一、本解释所称用公款出国(境)旅游行为,是指无出国(境)公务,组织或者参加用公款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到国(境)外进行参观、游览等活动的行为;其中包括无实质性公务,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参加会议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行为。
二、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理;其中,对于组织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三、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他人用公款出国(境),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处理:(一)虚报出国(境)公务骗取批准的;(二)购买、伪造邀请函或者编造虚假日程骗取批准的;(三)采取伪造个人身份、资料等形式,安排与出国(境)公务无关人员出国(境)的;(四)避开主管部门委托非主管部门办理因公出国(境)审核审批手续的;(五)违反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将一个团组拆分为若干团组报批或者审核审批的;(六)其他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他人用公款出国(境)的。
四、组织以营利为目的的跨地区、跨部门团组用公款出国(境)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五、擅自批准或者同意延长在国(境)外停留时间,绕道安排行程,或者到未经批准进行公务活动的国家(地区)、城市,造成不良影响或者经济损失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公款旅游违反的规定
公款旅游问题主要违反以下规定:
一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九条意见。
《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
二是违反《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湖南省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办法》.《条例》和《实施办法》规定: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国内差旅内部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国内差旅人数和天数,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违反纪律条例
《条例》第九十八条规定,有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或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旅游行为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违规公款旅游问题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撤职处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规公款旅游问题,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处分.。
【中国腐败纪实】公职人员“免费旅游”为何屡禁不止
公职人员“免费旅游”为何屡禁不止这是普遍现象———很多网友如此评价山西省吕梁市交口县人大用公款出国旅游这一事件。
4月13日,有媒体报道称,交口县人大于2008年5月30日至12月20日,未经批准,擅自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公款出国旅游,共花费企业赞助款539460元;现吕梁市纪委已对7名相关责任人作出党政纪处分。
4月13日至14日,《法制日报》记者分别致电吕梁市委纪委、新闻办和交口县委办公室等部门,欲以上述539460元的构成、赞助形式和出国旅游人次等问题进行采访,均未得到确切回复。
但综观近年来媒体曝光的公款旅游事例,539460元这一数额几乎可以“傲视群雄”,企业赞助这一形式也更加“耐人寻味”。
三令五申VS三番五次对于公职人员“免费旅游”这一问题,国家、政府已是三令五申。
“相关文件最早可以追溯到上世纪80年代,至今下发的已有数十个。
”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任建明4月14日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但“‘公款旅游’这个老问题依然久治不愈”。
今年“两会”前夕,一些网站出现了《出国考察还是出国旅游?看看行程表就心中有数!》的视频:公职人员流连于埃及金字塔、南非蔚蓝海岸之间,乘豪华邮轮看肚皮舞表演;视频曝光后,“考察团”负责人被免职,参与者作检查并承担全部旅游费用;去年11月26日,有网友在论坛里发出了《晒晒咱们公务员的福利》一贴,罗列了十多张江西省新余市和浙江省温州市公职人员出国考察、培训清单,行程中出现多处旅游景点,随后事件涉及人员分别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惩处。
类似的事例不胜枚举,2006年11月发生的安徽省检察院公务考察团伪造芬兰司法部邀请函,以及擅自变更出访路线、增加目的地国家等违规违纪事件更是令民众哗然。
2008年8月,中央纪委、外交部、中央组织部等十部委决定,在全国开展为期一年的制止党政干部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党和国家领导人作出重要批示,中央纪委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先后下发相关文件。
出国旅游 廉洁纪律
出国旅游廉洁纪律
随着旅游业的发展,出国旅游已经成为许多人的选择。
然而,在享受美好风景和文化之余,我们也不能忘记保持廉洁纪律。
首先,我们应该严格遵守当地的法律和规定。
不要因为身在异国他乡就有所放松,任意违法乱纪。
例如,不要随意扔垃圾、涂鸦、乱停车等。
其次,我们应该自觉抵制不良的消费习惯。
不要盲目购买假冒伪劣商品、以次充好的产品,更不能参与赌博等违法活动。
购物时,要保持理智,不要被高额的折扣或者“限时特价”等虚假宣传所蒙蔽。
最后,我们应该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安宁。
不要随意打扰他人的休息和生活,不要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也不要妨碍他人的正常通行。
在出国旅游过程中,我们应该时刻保持良好的道德素质和廉洁纪律,以做出我们的一份贡献,让我们的旅游行程更加美好、文明和有意义。
- 1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干部用公款旅游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干部用公款旅游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1986.02.01•【文号】•【施行日期】1986.02.01•【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作风建设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干部用公款旅游的通知(1986年2月1日中办发[1986]4号)近年来,一些干部,包括有的高级干部,不顾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继续用公款旅游或变相旅游。
有的以出差、参观学习为名游山玩水;有的退出或即将退出领导岗位的同志,用公款外出旅游;有些部门和单位,尤其是一些学会、协会,不从工作需要出发,到旅游区、风景区召开会议。
这样做,助长党内和社会上的不正之风,浪费了人力、物力和财力,在群众中造成很坏的影响。
为了坚决制止干部用公款旅游,根据中央书记处、国务院的指示,现通知如下:一、各级领导干部,首先是高级干部,必须做到不用公款旅游。
如果违反规定,领导机关和纪检部门要责令他们认真检查,严肃处理。
对查处不力的部门和单位,上级要追究其领导责任。
二、严禁借出差、开会等名义用公款旅游。
干部出差应根据工作需要,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按计划执行。
出差期间,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财经纪律,不允许离开工作地区,用公款到旅游区、名胜区游览。
对违反纪律的要提出批评,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超支费用不予报销。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人民团体、学术组织,原则上不得到旅游城市和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
如确需到这些地方召开会议,应报上级主管机关审查批准,并征得当地人民政府的同意,在时间安排上要避开旅游旺季。
所有会议都不得用公款组织游览。
三、坚决制止以参观学习为名用公款旅游。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控制外出参观学习。
如确有必要组织外出参观,跨县的,要报地(市)主管部门批准;跨地(市)的,要报省级主管部门批准;跨省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事先征得参观地区省人民政府和接待单位的同意。
党政机关严禁以各种名义变相公款出国旅游
党政机关严禁以各种名义变相公款出国旅游
北京11月25日电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条例》指出要严格控制出国团组数量和规模,不得安排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加强出国培训总体规划和监督管理。
要精简会议,从严控制会议数量、会期和参会人员规模,严格执行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标准。
《条例》共分12章、65条,对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作出全面规范,是党政机关做好节约工作、防止浪费行为的总依据和总遵循,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建章立制的重要成果,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大举措,对从源头上狠刹奢侈浪费之风具有重要意义。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原文)。
我国加大对公款出国(境)旅游案件查处力度
拿 大新增 甲型激 N 流感病侈 2 1 8 例, 其中包括1 死亡病例 。 例 至此j
加拿 大确 诊病 例 已升至 22 。 4例 墨 西 哥 卫生 部 长 科 尔 多瓦 5 8目在墨 西 哥 城举 行 的新 闻 月 发布会上说 , 过去 2 小时内, 在 4
HN 流感 病例 。 11 东盟与 中日韩 应对 甲型 H N 流 感疫情 II
项 工作 部 际联 席 会议 办公 室 负 责人 表 示 ,
在追 究责 任时 , 既要 追究 出国 ( ) 境 团组 和 审批 部 门的 责 任 ,也 要 追 究 团组 派 出单 位
国 ( ) 游 专项 工作部 际 联席 会议 办 公室 境 旅 负 责人 日前表 示 ,要 加 大对 公款 出 国 ( ) 境 旅游 案件 查处 力度 。 了解 , 重点 查处 虚 据 将 报 出国 ( ) 务 、 境 任 通过 购 买邀 请 函骗取 批 准 的 案 件 ;不 执行 批准 日程 ,擅 自更 改 行 程, 增加 出访 国家 、 区或 城 市 , 地 绕道 前 往 旅 游 景点 游览 , 延长 境外 停 留时 间的 案件 ; 违 反规 定 用公 款报 销持 因 私证 件 出国 ( ) 境
哥成 为世 界上 甲型 H} 流感确 诊 型H N流 感病例 , 11 { 11 致使 全国确 诊感染 者总数 患者最 多的国家 另外,美国已 上 升至 3 人 英 国卫生 部发表 声明说 ,5 9 例
有 2人因患甲型 H N 流感而死 新 病例 都来 自伦敦东 南部 , 例 为成 人 , 例 11 1 4 亡 。美国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表 为学龄 J童 , 自同一 学校 。 为预防措 施 , L 来 作 示 ,确诊病鲥激增的原因是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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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天天读(九)——遏制公款出国(境)旅游(2010年7月2日)
热点天天读(九)——遏制公款出国(境)旅游(2010年7月2日)作者:中宜教育国内考试研究中心教研组组长戴斌【社会问题的背景】(1)2010年6月9日,中央纪委颁布了《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及相关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政策出台的过程:根据中央纪委领导同志批示,2009年12月中央纪委开始《解释》的研究起草工作。
经过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数易其稿,2010年5月形成了《解释》(送审稿)。
6月4日,中央纪委书记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解释》(送审稿),6月9日,《解释》正式印发。
(3)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因公出国(境)团组总量不断增加,人员不断增多。
但是,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特别是用公款出国(境)旅游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这不仅影响我国对外工作的有效开展,浪费国家资金,而且在国内外造成恶劣影响,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
【核心观点】(1)遏制公款出国(境)旅游,最好的办法就是打造一个透明政府,真正实现政府信息公开。
这里的信息公开应是全方位的,从考察费用的预算到考察费用的审计结果,从“出国考察”的报批到成行到成效,包括行程、人员、目的、花费等在内,均应公开。
(2)遏制公款出国(境)旅游,需要保障公民的监督权。
同时,戴斌老师认为还需要完善责任追究机制。
即便是不构成犯罪的轻微违法,也要在行政问责或纪律问责之后,及时追缴出国私游的官员已享用的花费。
若对出国公务考察变公务旅游的问责只是停留在警告、批评的轻微处分上,是不可能遏制愈演愈烈的公款私游。
(3)遏制公款出国(境)旅游,需要有公众力量的介入,使得公款出国游的审批和审核过程更加全面、规范。
比如,公款出国考察到底需要花费多少经费,公款出国考察与旅游的判定标准是什么?这些事关核心内容的问题不仅应该在事后讨论,在之前的经费划拨与项目审批中就应该有一个确定的过程。
(4)加强对“考察效果”的判断与“考察清单”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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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就“公款出国旅游及相关违纪行为”等答记者问2010年6月9日,中央纪委颁布了《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及相关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日前,中央纪委负责同志接受了记者采访,就制定出台《解释》的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您介绍一下《解释》的出台背景和起草过程。
答: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因公出国(境)团组总量不断增加,人员不断增多。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党员干部因公出国(境)问题,先后下发一系列文件,对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提出明确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中央有关规定,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总体是好的。
但是,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特别是用公款出国(境)旅游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这不仅影响我国对外工作的有效开展,浪费国家资金,而且在国内外造成恶劣影响,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
为制止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及相关违纪行为,2008年4月以来,由中央纪委、外交部牵头,会同中央有关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
目前,专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社会各界给予了积极评价。
但同时还要看到,一些党员干部仍未从思想上引起足够重视,顶风违纪,用公款出国(境)旅游问题还较为严重:有的公然违反规定,到未经批准的国家和地区旅游;有的为去风景名胜区旅游,绕道安排行程;有的通过购买、伪造邀请函或者编造虚假日程骗取批准出国(境)旅游,等等。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党纪处分条例》)对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及相关违纪行为如何处理已有原则规定,但不够具体,特别是“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政策界限尚不明确,影响了对相关违纪行为的正确定性处理。
因此,为配合专项治理工作,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加大对顶风违纪行为的惩治力度,建立制止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长效机制,亟须制定《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及相关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根据中央纪委领导同志批示,2009年12月中央纪委开始《解释》的研究起草工作。
经过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数易其稿,2010年5月形成了《解释》(送审稿)。
6月4日,中央纪委书记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解释》(送审稿),6月9日,《解释》正式印发。
问:请介绍一下《解释》的主要内容。
答:《解释》共8条,1100余字。
主要规定了用公款出国(境)旅游行为的含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及相关违纪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及其适用《党纪处分条例》的有关条款等内容。
其中具体违纪行为的设定和《党纪处分条例》的适用,是《解释》的核心内容。
《解释》既应突出重点,对用公款出国(境)旅游行为及其党纪处分依据作出规定,同时,还应明确与用公款出国(境)旅游行为密切相关的其他违纪行为及其处分依据,为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为此,在起草过程中,结合典型案例,针对用公款出国(境)旅游行为以及与之密切相关的以不正当方式谋求用公款出国(境)、组织以营利为目的的双跨团组用公款出国(境)等行为,在《解释》中规定了十二种具体违纪行为,并明确了给予党纪处分所应当适用的《党纪处分条例》的有关条款。
由于组织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行为,较之参加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行为,其危害更大,影响更为恶劣,因此,应当依纪从重处分,所以,《解释》第二条规定,“对于组织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此外,为挽回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给国有财产造成的损失,《解释》第八条规定,“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应当责令其退赔用公款支付的各项费用。
”
问:什么是用公款出国(境)旅游行为?
答:用公款出国(境)旅游行为主要包括组织或者参加纯粹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和以公务为名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两种情况。
《解释》根据中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在第
一条将“用公款出国(境)旅游行为”界定为,“本解释所称用公款出国(境)旅游行为,是指无出国(境)公务,组织或者参加用公款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到国(境)外进行参观、游览等活动的行为;其中包括无实质性公务,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参加会议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行为。
”
问:对于出国(境)后滞留不归等行为,《解释》为什么没有作出规定?
答:近年来,极少数党员干部在因公出国(境)期间叛逃出走、滞留不归的情况确实存在,《党纪处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七十一条已有明确规定,《解释》对此类行为未再重复规定。
另外,考虑到《解释》应突出重点,着重规范多发易发的违纪行为,不宜大而全,因此,对在因公出国(境)审批、报销中非法占有、贪污贿赂等在《党纪处分条例》中已有明确具体规定的违纪行为,《解释》也没有重复规定。
对于上述问题,应当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问:请谈谈对学习贯彻《解释》有什么要求。
答:第一,要加强对《解释》的学习和宣传。
各级党委(党组)要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解释》及有关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规定,充分认识公款出国(境)旅游的危害性和严重后果,将思想切实统一到中央的要求上来。
要正确理解和掌握《解释》的精神实质和具体内容,了解违反《解释》的严重后果,做到未雨绸缪,预防在先。
第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严格自律,带头严格执行外事管理的规章制度,不得将因公出国(境)作为福利待遇。
不批准、不组织、不参加各类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活动,不以任何方式干扰因公出国(境)管理和审批工作。
要减少或取消不必要的出访考察活动,把精力用在谋划本地区本部门科学发展上来,把精力和财力用于解决群众最突出、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来。
第三,要进一步加大查办用公款出国(境)旅游案件的力度。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增强查办用公款出国(境)旅游案件的主动性,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按照《党纪处分条
例》、《解释》和其他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各类用公款出国(境)旅游案件。
对明知故犯、变换手法、顶风违纪组织和参加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部门和人员,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除追究团组负责人、违规审批部门相关人员责任外,还要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对于违规违纪出国(境)旅游的费用,一律责令其退赔。
要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做好典型案件的剖析工作,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并举一反三,堵塞漏洞,防范类似问题的发生,坚决遏制公款出国(境)旅游行为的滋生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