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自动评分系统资料上传细则
建委安全质量评估平台
建委安全质量评估平台
建委安全质量评估平台是一种用于评估建筑项目安全质量的平台。它通过收集、分析和评估建筑项目的安全质量数据,帮助建委机构监督和管理建筑项目的安全质量。
该平台可以收集建筑项目的设计文件、施工方案、监理报告、工程检测报告等相关文档,对这些文档进行自动化的分析和评估。同时,该平台还提供了在线填报和提交安全质量信息的功能,方便建筑项目的相关方便上传和更新相关信息。
该平台还可以进行安全质量数据的可视化分析,通过图表和报表的形式展现建筑项目的安全质量指标和趋势,帮助建委机构更好地了解和监督建筑项目的安全质量情况。此外,该平台还可以生成安全质量评估报告,提供给建筑项目相关方参考。
总之,建委安全质量评估平台是一个集数据收集、分析和评估功能于一体的平台,帮助建委机构更加高效地监督和管理建筑项目的安全质量。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自动评分系统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自动评分系统
系统简介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自动评分系统,是针对当前建设工程行业
质量安全管理不规范、自查不力等问题,以及评价结果存在执法偏向、效率低下等问题而开发的一款应用系统。该系统采用ICT技术、大数据分析技术等现代技术,以实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结果自动评分,消除人为执法偏向、评价结果不准确等问题,提高评价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功能介绍
1. 评价标准的设计
本系统采用国家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标准作为评价依据,针对
不同职能部门和岗位设计不同的评价细则和评价标准,包括现场施工管理、安全管理、质量管理等多个方面。
2. 信息化采集
本系统采用信息化管理,实现现场施工、质量安全监管人员信息的实时采集、
上报、共享,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采用移动端、Web端
等方式,让相关工作人员更方便的管理和使用。
3. 分析评分
本系统采用现代ICT技术和大数据分析技术,将实时获取的现场施工、质量安
全数据进行自动分析、比对,以实现评价结果的自动评分,消除人为干扰,提高评价的公正性和准确性。评价结果将以图表方式呈现,方便使用者进行查看和分析。
4. 管理决策
本系统实现评价结果的智能管理决策,在评价结果出现异常时,系统将自动产
生相应的警示或提醒信息,提醒相关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及时进行整改。同时,对各职能部门的绩效进行综合评价,为企业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优势与价值
1. 提高评价效率与准确性
本系统采用自动化评分的方式,大大提高了评价效率与准确性,消除了人为操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自动评分系统资料上传细则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
价自动评分系统资料上传细则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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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自动评分系统资料上传细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自动评分系统的有效运行,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完善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穗建规字〔2018〕19号),我委对施工、监理企业诚信评价自动评分系统有关资料上传要求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自动评分系统资料上传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1月26日
——结束——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评价办法
附件: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
诚信评价试行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建市[2005]138号)和《中国建筑业协会关于印发等文件和开展第一批全国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建协[2008]36号)精神,规范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建筑职工生命安全与健康,组织开展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行业评价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以下简称安全诚信评价)是在政府主管部门指导下,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各地建筑业协会或建筑(建设)安全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和有关单位,对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实施的一项行业诚信评价。
有关单位是指没有成立建筑业(建设)协会并与中国建筑业协会商妥的归口本系统申报安全诚信评价的单位。
第三条安全诚信评价的依据是: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生产
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见附件1);
(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三)建筑业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中有关安全生产的约定条款。
第四条安全诚信评价分为AAA、AA、A、B、C五级。
评价为AAA、AA、A级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中,没有发生因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而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行政处罚的;
(二)没有发生《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中规定的一般及其以上安全事故的;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评分系统
完成技术交底工作后7天内 上传 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
检测方案
检测方案审查会签表(详见表4)
30天内上传
落实建设主管理部门整
改情况
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回复(省统表GDAQ4310)(详见表5) 完成整改工作后7天内上传
深基坑支护结构科技委 提交科技委技术评审意见函及相关附件(请参照表6上传 深基坑工程开工前30天内
例: 工程项目实际得分(原始分)为75分时,综合得分(基准分)=(75+50)÷ 150 × 100≈83.33。
(3)质量安全得分 = 综合得分总和 ÷ 承接在建项目数 – 企业不良记录分 + 安全培训评分;
例: 承建在建项目2个,综合得分(基准分)分别为83.33、84.67,企业不良记录减 1分,安全培训评分0.2分,质量安全得分=(83.33+84.67)÷ 2 – 1 + 0.2 = 83.2。
二、评分规则 -- 施工总承包单位
施工总承包单位评分规则
(1)质量评分 = 自动采集得分 + 上传确认得(扣)分;
加分项: (房建工程)自动采集得分共35项; (市政工程)自动采集得分共29项,上传确认得分共1项。
加分项目包括:行为管理(共22分)、过程管理(共15分)、结果管理(共 63分)等三个大项。 扣分项: (房建工程)自动采集得分共6项,上传确认得分共1项; (市政工程)自动采集得分共10项,上传确认得分共1项。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量化评价制度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量化评价制度
一、总则
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含管廊工程,下同),采用百分制,由工程质量管理量化评价、工程安全管理量化评价、工程绿色施工管理量化评价组成,其中:工程质量管理量化评价权重为35%,工程安全管理量化评价权重为40%,工程绿色施工管理量化评价权重为25%,。
二、量化评价细则
(一)概述。
为保障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量化评价的公平、公开、公正,按照建设工程管理标准化、信息化的要求,结合我市建筑工程管理的实际情况,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现场量化评价自动评分系统(以下称自动评分系统)。
自动评分系统依托“监督管理系统”、“混凝土追踪系统”、“检测监管系统”、“深基坑和地下工程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建筑起重设备实时监控系统”及“现场考勤定位系统”、“现场量化评价资料上传模块”等子系统运行,通过自动采集施工监理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的过程管理、行为管理和结果管理中的质量安全数据,实现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现场量化评价的自动评分。自动评分系统评价标准分为①建设(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现场量化评价标准(详见附表1~2),②建设工程监理质量管理现场量化
评价标准(详见附表3~4),③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现场量化评价标准(详见附表5~6),④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现场量化评价标准(详见附表7~8),⑤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企业绿色施工管理现场量化评价标准(详见附表9)五部分。
(二)评价范围、标准、周期和计算。
1.广州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含管廊工程),自报监开工之日起至完工(其中安全管理现场量化评价周期从开工之日起至办理安全评价之日止),除因法定节假日、资金不足或其他原因停工外,施工企业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现场量化评价应根据建设(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现场量化评价标准进行评分(详见附表1~2);监理企业质量管理现场量化评价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质量管理现场量化评价标准进行评分(详见附表3~4);施工企业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现场量化评价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现场量化评价标准进行评分(详见附表5~6),监理企业安全管理现场量化评价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现场量化评价标准进行评分(详见附表7~8),施工、监理企业绿色施工管理现场量化评价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企业绿色施工管理现场量化评价标准进行评分(详见附表9)。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试行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试行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的意见》(建市号)和《中国建筑业协会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试
行办法等文件和开展第一批全国建筑业级信用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建协号)精神,规范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建筑职工生命安全与健康,组织开展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行业评价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以下简称安全
诚信评价是在政府主管部门指导下,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各地建筑业协会或建筑建设安全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和有关单位,对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实施的一项行业诚信评价。
有关单位是指没有成立建筑业建设协会并与中国建筑业协会商妥的归口本系统申报安全诚信评价的单位。
第三条安全诚信评价的依据是: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
见附件;
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一;
三建筑业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中有关安全生产的约定条款。
第四条安全诚信评价分为、、、、五级。
评价为、、级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中,没有发生因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而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行政处罚的;
(二)没有发生《国务
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
号令中规定的一般及其以上安全事故的;
(三)按照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评分表》见附件
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考核暨诚信评价办法
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考核暨诚信评价办法
The document was prepared on January 2, 2021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考核暨诚信评价办法
修订稿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建筑市场准入清出制度,加强企业资质动态监管,推进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
工程监理、招标代理、设计与施工等企业资质标准和资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
规章制度,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企业,是指注册地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且已取得建
筑业、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招标代理、设计与施工等资质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考核暨诚信评价以下简称“企业考核评价”,是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建筑市场主体行为为依据,从资质
条件、经营水平、市场行为、社会责任等方面,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果应用于企业准入清出以及建设工程管理全过程的活动.
第三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省企业考核评价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制定考核评价标准和管理办法,建立综合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和信息平台,并负责由省、部核准资质企业的考核评价,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报送企业考核评价有关情况.
省直有关部门企业负责本部门企业所属企业考核评价的初审,同时将本部门掌
握的涉及有关企业在考核期内的良好信息和行为、不良信息和行为情况书面反馈省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省、部核准资质企业考核评价的初审,同
XX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考核内容和计分标准
XX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诚信综合
评价考核内容和计分标准
一、经营指标得分(满分15分)
(一)注册执业人员人数得分
1.各类注册执业人员超过60人的,得3分;
2.各类注册执业人员超过25人不满60人的,得2分;
3.各类注册执业人员超过15人不满25人的,得1分;
4.各类注册执业人员不满15人的,得0.5分。
以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注册执业人员佐证材料(注册证书、社保证明等)进行确认后提交XX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计算得分。
(二)企业资质得分
按资质等级得分:
1.监理甲级企业,得3分;
2.监理乙级企业,得2分;
3.监理丙级企业,得1分。
以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佐证材料(企业资质证书等)进行确认后提交XX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计算得分。
(三)年度业绩得分
1.年度承揽房屋市政类监理项目(单项工程28层以上或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小区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上;城市快
速路、主干路,城市互通式立交桥及单孔跨径100米以上桥梁;长度1000米以上的隧道工程)5个以上得5分;
2,年度承揽房屋市政类监理项目(单项工程14-28层或建筑面积1万-3万平方米力\区建筑面积6万-12万平方米;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城市互通式立交桥及单孔跨径100米以下桥梁,•长度1000米以下的隧道工程)5个以上,得3分。
3.年度承揽房屋市政类监理项目(单项工程14层以下或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小区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以下)3个以上,得1分。
(四)企业纳税情况
企业上一年度的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4分,为B级的得3分;为M级的得2分;为C级的得1分;为D级的不得分。
诚信评价管理办法
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管理办法
(送审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为推进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 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根据 《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 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和定义]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建筑施工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及其相关管理活动,运用诚信综合评价成果适 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是指评价实施单位 依据本办法和评价标准,对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经营管理活动情况进行的量化 评分。
第三条[职责分工]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是全市建筑施工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的主管部门,负责发布评价标准和管理制度, 完善有关数据库和诚信发布平台,对全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 评价工作实施监督指导。
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项目管理权限,负责 对所实施的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进行监督管理。
市、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明确相应评价实施
单位,具体负责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工作。
第四条[评价原则] 实施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应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相结合, 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采集方式] 企业诚信信息由行业监督系统自动采 集、企业自行申报、奖惩信息认定单位代为申报和监督部门评价 相结合的方式获取。
第六条[软件支撑] 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全市建筑施 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系统,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负责其 开发、运行、维护和管理。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试行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试行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建市[2005]138号)和《中国建筑业协会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试行办法>等文件和开展第一批全国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建协[2008]36号)精神,规范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建筑职工生命安全与健康,组织开展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行业评价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以下简称安全诚信评价)是在政府主管部门指导下,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各地建筑业协会或建筑(建设)安全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和有关单位,对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实施的一项行业诚信评价。
有关单位是指没有成立建筑业(建设)协会并与中国建筑业协会商妥的归口本系统申报安全诚信评价的单位。
第三条安全诚信评价的依据是: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见附件1);
(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三)建筑业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中有关安全生产的约定条款。
第四条安全诚信评价分为AAA、AA、A、B、C五级。
评价为AAA、AA、A级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中,没有发生因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而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行政处罚的;
(二)没有发生《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中规定的一般及其以上安全事故的;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试行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试行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建市[2005]138号)和《中国建筑业协会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试行办法>等文件和开展第一批全国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建协[2008]36号)精神,规范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建筑职工生命安全与健康,组织开展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行业评价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以下简称安全诚信评价)是在政府主管部门指导下,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各地建筑业协会或建筑(建设)安全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和有关单位,对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实施的一项行业诚信评价。
有关单位是指没有成立建筑业(建设)协会并与中国建筑业协会商妥的归口本系统申报安全诚信评价的单位。
第三条安全诚信评价的依据是: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见附件1);
(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三)建筑业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中有关安全生产的约定条款。
第四条安全诚信评价分为AAA、AA、A、B、C五级。
评价为AAA、AA、A级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中,没有发生因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而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行政处罚的;
(二)没有发生《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中规定的一般及其以上安全事故的;
安全诚信评价标准(标准本)
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标准为推进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科学、公正、客观地开展施工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加强建筑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促进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的不断提高,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标准。一、总则(一)本标准所称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是指评价实施单位依据《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暂行办法》及本标准,对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期间,在一定周期内对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的量化评分。(二)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占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总权重的20%。(三)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是全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评价标准和管理制度,建立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系统和运行平台,发布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对全市建筑企业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工作实施监督指导。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照项目监管权限和评价办法规定,开展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工作,配合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系统和运行平台。(四)市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明确负责工程项目安全监督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为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的评价实施单位。(五)实施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应与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相结合, — 1 —
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评比检查实施细则
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
评比检查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评选办法》(南建质安协[2012] 号)的规定及国家现行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标准、规范,制定本评比检查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申报南宁市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以下简称南宁市A 级安全文明工地)评选的工程项目,均按照本评比检查实施细则实施。
第三条申报程序
1、计划申报南宁市A级安全文明工地的工程项目,在申领“施工许可证”后十五天内,由施工企业向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以下简称市建设质安协会)提交如下申报材料:
⑴《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申报表》(一式两份)(附件一);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2、申报项目施工现场阶段性评比条件及所需提供的材料:申报企业应当在申报的工程项目达到以下形象进度时,分两次提交申报项目相应阶段的书面报告(附件三)和材料。
第-次:房屋建筑工程主体形象进度完成30%、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园林工程完成总工程量的30%后的十五天内,申报企业应及时将申报项目本阶段工程进度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附件三)市建设质安协会;
第二次:房屋建筑工程主体形象进度完成70%,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园林工程完成总工程量的60%及以上的十五天内,申报企业应及时将申报项目本阶段工程进度情况及评审要求以书面形式报告(附件三)市建设质安协会,并同时提交5~8分钟申报项目的基础、主体施工阶段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的电子资料和书面资料。
3、申报项目在主体工程施工期间中断施工时间超过6个月及以上时,该项目将视作自动退出南宁市A级安全文明工地评比。复工后如继续参加南宁市A级安全文明工地评比的,需重新进行申报。
建设招投标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实施办法
建设招投标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实施办法
为保证招投标活动健康有序开展, 进一步健全建设招投标市场信用体系, 营造诚实守信市场环境, 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 根据《工程建设招投标企业诚信管理的暂行办法》(温委发〔2011〕89号附件6)《AA市人民政府关于关于促进建筑业振兴的若干意见》(温政发〔2012〕57 号)、《2014年AA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温政办〔2014〕42 号)等有关规定, 现就我市建设招投标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制订实施办法如下:
一、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活动的施工、设计、监理、招标代理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记录、评价、公布及应用管理。
二、本办法所称建设招投标市场信用评价管理, 是指AA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信用评价信息系统, 通过采集参与本市建设市场相关活动企业的信用信息, 对其做出评价, 并将结果与招投标挂钩的活动。
三、信用信息采集单位(处室)包括委建筑业处、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处、城乡建设处及有关委属单位、行业协会和部分建设单位;信用评价系统日常管理、维护由AA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理处负责。
四、本办法所称信用信息包括企业实力、社会信誉、社会贡献、优质产品、科技进步、客户评价及不良行为信息, 具体评价信息及标准详见附件。
五、不良行为信息由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在项目招投标过程及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采集;业主履约评价由业主评价后报送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理处;其他行为信息由企业自行申报, 并对所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以上信息均在AA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和AA市勘察设计管理网站公示3天后录入信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信息化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信息化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3.09.03
•【字号】穗建质[2013]1383号
•【施行日期】2013.09.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
正文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信息化工作的通知
(穗建质〔2013〕1383号)
各区(县级市)建设局,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施工、检测单位:经“广州市施工监理企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自动评分系统”近期模拟运行测试,发现仍有部分工程项目由于报监单位在“混凝土质量跟踪及动态监管系统”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两个系统”)中未登记工程编码,导致这些项目无法通过自动评分系统实施评价数据的自动采集与评分。为进一步推进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信息化工作,保证质量安全自动评分系统数据采集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协助下,现我委对相关工程项目的工程编码进行了整理并予公布,请结合公布的工程编码,抓紧完善下列工作:
一、请各施工和监理单位认真对照《混凝土质量跟踪及动态监管系统未匹配工程编码项目清单》(详见附件1),主动联系并积极配合相应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于2013年9月6日前在“两个系统”中完善未登记项目的工程编码。
二、请各相关施工单位认真对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系统未匹配工程编码项目清单》(详见附件2),尽快联系相应的检测机构,于2013年9月6日前完善登记项目的工程编码,并解决工程编码与项目名称不匹配的问题。请各检测机构积极配合施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