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浙江实施“重点高校建设计划”打破终身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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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提升浙江高等教育办学水平和综合竞争力,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建设的能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高等教育的需求,2014年10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实施省重点高校建设计划的意见》,本着“育强、扶特”的精神,深化改革,重点建设一批高水平大学。
2015年4月,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将中国美术学院、浙江工业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宁波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等5所高校列为第一批省重点建设高校。
对列入重点建设的高校打破“终身制”,强调绩效考核,按照优胜劣汰原则实行动态调整。
确定基本原则,加强省级政府统筹
一是政府主导、高校为主。
加强对全省高等教育发展的顶层设计,统筹要素和资源,科学布局,优化结构。
列入“省重点高校建设计划”的高校,根据社会需求,结合自身发展水平和建设目标,制订学校建设规划。
二是分类发展、重点突破。
充分发掘各类高校的发展潜力和办学特色,加强分类指导与重点支持,引导不同办学类型的高校科学定位、错位发展、办出特色、办出水平。
三是注重实效、动态调整。
强化目标导向、过程管理和实绩考核。
创新资源配置方法,资源集中向目标任务完成良好、建设成效突出、引领示范效应明显的高校倾斜。
明确重点任务,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一是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深化高等教育办学体制改革,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强化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
加快高校内部管理和运行机制改革创新,取得实质性突破。
二是推动优势特色学科发展。
以学科建设为龙头,推动学科、人才、科研三位一体发展,健全学科建设评估标准,
建成一批高水平、有特色、具有较大国内外影响力的学科。
三是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
集聚一批高水平学科带头人,培育形成一批具有较大影响力、较强创新能力的教学科研团队。
完善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和评价办法。
四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建立寓教于研的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复合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协同培养模式;建立以提高创新能力为核心的研究生招生选拔和培养机制。
五是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打造一批优势明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平台,提高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研项目以及解决重大实际问题的能力。
六是提升国际合作与交流水平。
学习借鉴世界先进高等教育理念和经验,以国际化助推高等教育现代化。
实行分类支持,鼓励高校特色发展
“省重点高校建设计划”面向省、市属普通高校,按综合发展型和特色发展型两类申报、遴选和支持。
遴选标准既考核学校综合办学实力,也注重特色发展和错位发展,优先选择发展势头强劲、办学水平与竞争力在省内或者国内同类高校中处于领先地位的学校。
其中,综合发展型高校主要考察其综合办学实力和发展潜力,要求经过5年左右的建设,至少有5个一级学科能进入国内同类一级学科的前10%或前5位;特色发展型高校侧重考察其主要学科发展水平和发展潜力,要求经过5年左右的建设,至少有2个主要学科能进入国内同类一级学科前5%或前3位。
强化绩效考核,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省重点高校建设计划”实行总量控制、动态调整、滚动建设,每
3年为1个周期。
按照高校建设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年度实施计划,由省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每3年开展一次考核和评价。
对于实施有力、进展良好、成效明显的高校,加大支持力度;对于实施不力、进展缓慢、缺乏实效的高校,从重点建设高校中予以剔除,同时择优确定递补建设高校。
加大保障力度,政府高校各尽其责
一是加大财政投入。
“省重点高校建设计划”资金由省财政和高校共同筹措,省级科技创新项目及平台建设资金向重点建设高校倾斜。
鼓励社会力量资助省重点高校建设。
扩大重点建设高校在资金使用上的自主权。
二是加强统筹规划。
入选高校制定建设规划(2014-2020年),明确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年度实施计划、保障措施、资金需求和预算安排。
省级有关部门从建设基础、建设目标与任务、发展前景、体制机制创新、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度等方面,对高校的建设规划进行论证,确定投入资金数额。
来源:教育部2015-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