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2012年推进区市域内义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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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人民政府2012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人民政府2012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人民政府2012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05•【字号】青政办字[2012]18号•【施行日期】2012.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人民政府2012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青政办字〔2012〕18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青岛市人民政府2012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根据党的十七大、十七大以来历次中央全会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按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结合近年来我市政府立法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现就做好市政府2012年立法工作提出以下要求:一、突出政府立法工作重点牢牢把握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着力抓好深化改革开放、完善市场监管制度、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和服务、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等方面急需制定或者修订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项目。

尤其要重点抓好西海岸经济新区、蓝色硅谷等重要规划配套制度建设和稳增长、控物价、调结构、惠民生、抓改革、保和谐等方面的立法项目,为率先科学发展,实现蓝色跨越提供制度保障。

二、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制度和机制,保证人民群众的意见得到充分表达,合理诉求和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体现。

要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全面掌握第一手材料,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增强制度设计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建立健全意见采纳情况的反馈制度。

三、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起草部门要就涉及的主要制度、管理体制、权限分工等问题,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充分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按要求及时回复意见。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青政办字[2012]130号【发布部门】青岛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8.06【实施日期】2012.08.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青政办字[2012]130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八月六日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2012年和今后一段时期,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规定,以拓展和细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为主线,以推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为重点,不断完善服务体系,推动政府工作“加速、提升、创新、增效、落实”,使政府更加透明,服务更加规范,人民更加满意。

现就有关工作安排如下:一、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一)财政领域。

继续推进市政府和部门的财政预算公开,及时公开市人代会审议通过的财政预算报告及预算草案,细化预算表格,逐步公开到“款”级科目。

将部门预算的公开范围扩大到80家市直单位。

按照中央、省的统一部署,有序推进我市“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市政府和部门财政决算公开。

各区市应积极推进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工作。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预算和使用情况的公开力度,提升政府财政信息透明度。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区、市政府)(二)保障性住房领域。

扩大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信息公开范围。

公开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以及项目名称、建设地点、总建筑面积、住宅面积、计划开工时间、实际开工套数、基本建成套数、竣工套数和竣工时间,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名称等。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中小学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实验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中小学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实验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中小学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实
验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改革
【发文字号】青教通字[2012]36号
【发布部门】青岛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2.05.14
【实施日期】2012.05.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中小学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实验方案》的通知
(青教通字[2012]36号)
各区市教育(体)局、人社局:
现将《青岛市中小学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实验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青岛市中小学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实验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家、省、市《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要求,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中小学特点的人事管理体制,完善公平竞争机制、有序流动机制和有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积极性、创造性,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为我市教育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人力和智力保障。

二、主要目标
--以提升教师队伍的学历水平和专业能力为目标,建立“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教师进入机制;
--以促进区域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建立教师定期交流机制;
--以符合实施素质教育和调动教职工工作积极性为目标,建立重师德、重业绩的教职工绩效考核机制。

三、主要措施
认真贯彻落实《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8.01•【字号】青政办字[2012]124号•【施行日期】2012.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青政办字〔2012〕124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青岛市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八月一日青岛市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为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2〕2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鲁政办发〔2012〕46号),明确2012年我市质量工作重点任务和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强化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一)开展食品等重点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综合整治。

以食品、食用农产品、药品、妇女儿童用品、农资、建材、纤维及纤维制品为重点,对制假售假、产品质量问题严重的产品生产聚集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等重点区域以及城中村、建筑工地、中小学校园等重点场所,开展综合治理。

组织开展打击“黑心棉”、“粉末砖头”、“瘦身钢筋”、“中药材造假”等质量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畜牧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城乡建设委、市政府国资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青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教育局、市食安办(二)制定青岛市重点监管产品目录。

根据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等级和重要程度,及时将涉及质量安全的产品纳入重点监管目录。

分步实施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分类监管,构建新形势下产品质量监督的长效机制。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全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全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全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2.03.29•【字号】青教通字[2012]18号•【施行日期】2012.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全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12〕18号)各区、市教育(体)局,局属各普通中学,各有关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青岛市盲校、青岛市中心聋校:根据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2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按照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有利于推动普通高中学校多样化发展的指导思想,以总体稳定、局部调整为原则,现就2012年全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初中学生学业考试㈠考试科目和形式1.科目考试科目: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六科,在九年级进行;体育与健康考试按照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2年青岛市初中毕业生体育与健康统一考试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青教通字〔2012〕5号)组织实施。

会考科目:九年级历史,八年级地理、生物、信息技术(其中莱西市地理在七年级会考)。

考查科目: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学校课程,在九年级进行,由初中学校组织。

2.考试形式思想品德实行开卷考试,信息技术实行上机操作考试,英语口语实行口语对话考试,其他考试和会考科目实行闭卷考试。

考查科目形式由初中学校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试行)》自行确定。

㈡考试日期安排九年级考试、会考时间安排在2012年6月11日(星期一)至13日(星期三),英语口语考试安排在6月15日(星期五)至16日(星期六);八年级地理、生物会考安排在6月17日(星期日),信息技术会考安排在6月18日(星期一)。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人民政府2012年规范性文件送审计划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人民政府2012年规范性文件送审计划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人民政府2012年规范性文件送审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15•【字号】青政办字[2012]26号•【施行日期】2012.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人民政府2012年规范性文件送审计划的通知(青政办字〔2012〕26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青岛市人民政府2012年规范性文件送审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要求,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统一公布制度。

未经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统一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无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请各责任单位严格按照送审时间将规范性文件送审稿报送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按程序报送统一登记、编号。

需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研究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由市政府法制办集中汇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青岛市人民政府2012年规范性文件送审计划1.青岛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送审时间:2012年3月2.青岛市新建住宅全装修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送审时间:2012年3月3.青岛市八大关风貌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送审时间:2012年3月4.青岛市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农委送审时间:2012年3月5.青岛市单位法定代表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规定责任单位:市人口计生委送审时间:2012年3月6.青岛市农村公路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送审时间:2012年4月7.《青岛市价格监测条例》实施办法责任单位:市物价局送审时间:2012年4月8.青岛市著名商标认定管理和保护办法责任单位:市工商局送审时间:2012年4月9.青岛市市场中介组织信用信息采集和管理试行办法责任单位:市工商局送审时间:2012年4月10.青岛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送审时间:2012年5月11.青岛市城市供水水质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送审时间:2012年5月12.青岛市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人防办送审时间:2012年5月13.青岛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送审时间:2012年8月14.青岛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施工管理规定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送审时间:2012年9月15.青岛市校车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修订)责任单位:市教育局送审时间:2012年10月16.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办法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送审时间:2012年10月17.青岛市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送审时间:2012年10月。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推进青岛市普通中小学小班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推进青岛市普通中小学小班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推进青岛市普通中
小学小班化教育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青政办字[2014]29号
【发布部门】青岛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3.29
【实施日期】2014.03.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推进青岛市普通中小学小班化教育实施意见的
通知
(青政办字〔2014〕29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教育局《关于推进青岛市普通中小学小班化教育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3月29日
关于推进青岛市普通中小学小班化教育的实施意见
(市教育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青岛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的意见》(青政发〔2012〕47号),全面提高中小学教育现代化水平,现就推进我市普通中小学小班化教育,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培养全面而有个性的人才为目标,以实施小班化教育为突破口,全面推进教育观念、育人模式、教学组织形式、教学方式和评价方式等方面的改革创新,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推进义务教育学校优质均衡发展和高中学校多样化发展,全面提高中小学教育现代化水平。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2012年秋季中小学教学用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2012年秋季中小学教学用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2012年秋季中小学教学用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2.05.31•【字号】青教通字[2012]41号•【施行日期】2012.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青岛市教育局关于2012年秋季中小学教学用书有关事项的通知(青教通字[2012]41号)各区、市教育(体)局,局属各学校,各有关民办学校,各有关教材发行单位: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2012年中小学教学用书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教基函[2012]2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2年中小学教学用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不再组织教材选用工作。

2012年秋季学期各单位沿用2011年秋季选用的教材版本。

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改用其他出版社出版的教材。

二、义务教育阶段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地理、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学科的起始年级,应使用修订后并经教育部审定通过的教科书。

义务教育阶段其他学科和年级、普通高中阶段仍使用《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2011至2012学年基础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鲁教基办字〔2011〕1号)中的教材。

三、根据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免除城市义务教育段学生教科书费和全市义务教育段学生作业本费的通知》(青财教〔2012〕20号),从2012年秋季开学起,我市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教科书费。

免费的教科书包括国家课程用书、地方课程用书和相关的辅助学习资料。

四、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教材免费提供和部分学科教材循环使用工作。

1.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我市城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将以下教科书纳入循环使用管理范围:小学《科学》、《音乐》、《美术》、《信息技术》、《蓝色的家园·海洋教育篇》;初中《音乐》、《美术》、《信息技术》。

各单位要按照《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国家课程部分学科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青教办字[2008]28号)要求,加强部分学科教科书循环使用管理。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青岛市中小学教师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青岛市中小学教师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青岛市中小学教师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2.03.06•【字号】青教办字[2012]28号•【施行日期】2012.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青岛市中小学教师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青教办字〔2012〕28号)各区、市教育(体)局,局属各学校,各有关民办学校:现将《2012年青岛市中小学教师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六日2012年青岛市中小学教师教育工作要点2012年全市中小学教师教育工作要以《青岛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为指导,以“全面推进我市教师教育改革与创新,提高中小学教师整体素质,办人民满意教育,增强教师的职业幸福感”为宗旨,坚持全员与骨干并举,城区与农村统筹,通识与专题兼顾,充分发挥市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的作用,以骨干集中培训、大规模远程研修和学校校本培训为主要形式,构建市、区、校三级联动的教师培训格局,突出培训实效性,全面提升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综合素质。

一、稳步推进教师培训项目,促进教育均衡发展1.积极实施青岛市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

开展名师培养人选届中考核工作,对名师教育教学、示范带动、学习研修等成果进行总结考核。

组织部分名师工程人选赴境外研修,开阔教育视野,为名师成长搭建良好的平台,进一步发挥名师人选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市教师队伍素质的整体提高。

2.完善实施顶岗实习与被置换教师脱产培训工程。

选派高校师范生到农村中小学进行顶岗实习;同时,组织被顶岗的农村中小学教师到培训院校进行为期三周的集中培训,有效提高师范生的培养质量,缓解农村中小学师资不足,提高农村一线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3.深入开展“与新课程同成长”全市中小学教师远程研修。

通过视频学习、专家引领、自主反思和同伴互助、课例打磨等方面的有效结合,实现教师培训的信息化、现代化,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市2012年推进区市域内义务教育均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市2012年推进区市域内义务教育均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市2012年推进区市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方案责任分工的通知【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发文字号】青教办字[2012]43号【发布部门】青岛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12.03.23【实施日期】2012.03.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市2012年推进区市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方案责任分工的通知(青教办字〔2012〕43号)各区、市教育(体)局,机关各处室:现将《青岛市2012年推进区市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方案责任分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此项工作列入对区市和机关处室的年度考核内容。

各区市要按照《青岛市2012年推进区市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方案》,结合本区市工作方案和实际认真抓好落实,落实情况每月底前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按照业务对口分别报送市教育局相关处室。

机关各处室要根据分工要求,加强对区(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进行过程性指导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每季度最后一周的星期一分别报业务主管处室和牵头处室,牵头处室将汇总后的进展情况通过金宏网分别报基教处、督导室和办公室。

各单位落实情况每季度通过金宏网进行通报。

联系电话:85912939、85912178(基教处)85912937(督导室)85912928(办公室)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青岛市2012年推进区市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方案责任分工一、基本要求1.教育机会均衡。

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9%,年巩固率保持在99%以上。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98%以上,年巩固率98%以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全日制公办学校接受免费义务教育得到保障。

各区(市)域内基本无择校现象,城区、农村超班额班级分别不超过班级总数的10%、5%。

责任领导:周民书责任单位:基教处、计财处、普教研室,各区、市教育(体)局(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处室,下同)2.办学条件均衡。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青岛市学前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青教办字[2012]11号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青岛市学前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青教办字[2012]11号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青岛市学前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青岛市学前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青教办字〔2012〕11号)各区、市教育(体)局,市实验幼儿园:现将《2012年青岛市学前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十四日2012年青岛市学前教育工作要点2012年是贯彻国家、省、市教育规划纲要,落实《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青政发〔2011〕22号),推进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关键一年。

全市学前教育工作要紧紧围绕增强公益性和普惠性这一核心要求,落实政府责任,优化布局结构,加强统筹管理,注重内涵发展,构建具有青岛特色的现代学前教育新格局。

一、落实政府责任,构建抓重点破难点的发展机制1.抓好政策法规建设。

积极推进学前教育立法工作,修订《青岛市学前教育管理条例》。

以立法的形式落实政府在规划建设、经费保障、教职工待遇、法律责任等方面的职责。

2.完善政策体系。

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政府、社会、家庭合理分担的投入机制。

确保各区(市)财政预算内学前教育经费占预算内教育支出的比例达到既定目标。

出台《青岛市扶持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按要求落实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公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建设、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购买服务等以奖代补政策。

推进幼儿园收费管理、教职工编制标准、考核督导等配套政策制定工作。

逐步对在教育机构接受学前教育的残疾儿童实施免费教育。

3.做好省政府对学前教育专项督导工作。

各区(市)要加强队伍建设、经费投入等方面的督导检查,建立定期督导、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高等教育【发文字号】青教通字[2012]17号【发布部门】青岛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12.03.29【实施日期】2012.03.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12〕17号)各区、市教育(体)局,局属各初中学校,青岛市盲校、青岛市中心聋校:根据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现就2012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招生计划全市初中招生78000人,比去年增加2800人;其中市内四区16000人,比去年增加900人。

全市小学一年级招生人数预计89900人,比去年减少2500人;其中市内四区17400人,比去年增加300人。

二、招生入学规定㈠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免试、就近入学。

小学实行划片就近入学,初中入学在招生区片内通过电脑派位或以小学为单位整体调拨等方式进行。

各区(市)教育(体)局要结合实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确定各学校就近入学的条件、范围和招生计划,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全市各中小学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与招生、入学相关的学科化选拔测试和面试,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均须通过电脑派位等随机方式录取新生。

㈡严格控制班额。

各区(市)教育(体)局要根据实际,合理确定义务教育学校规模及班额,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中学每班不超过50人。

开展小班化教学试点的学校应坚持做好试点工作,有条件的区(市)可扩大小班化试点范围。

㈢切实做好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各区(市)教育(体)局要对残疾儿童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及时接收符合入学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

青岛市盲校义务教育阶段面向全市招生,青岛市中心聋校义务教育阶段面向七区招生。

各普通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免除民办及改制义务教育学校学生杂费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免除民办及改制义务教育学校学生杂费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免除民办及改制义务教育学校学
生杂费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青政办发[2007]41号
【发布部门】青岛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10.19
【实施日期】2007.10.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免除民办及改制义务教育学校学生杂费的通知
(青政办发〔2007〕41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64号)和《关于免除农村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生杂费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65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免除民办及改制义务教育学校在校学生杂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免除民办及改制义务教育学校学生杂费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教育事业的高度重视和
对人民群众的亲切关怀,对于全面推动全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推进社会公平和教育公平,加快义务教育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保。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教育改革【发文字号】青政发[2017]26号【发布部门】青岛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11.10【实施日期】2017.11.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7〕26号)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促进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6〕40号文件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7〕24号)要求,现就统筹推进我市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把均衡发展和品质提升作为重要抓手,以学有优教为目标,加强学校党的建设,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统筹城乡教育资源配置,健全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在公共资源配置上优先发展和重点保障义务教育,加快缩小市域内城乡教育差距,让人民群众从教育改革发展中享有更多获得感,加快推进高水平有特色的教育现代化,为建设宜居幸福创新型国际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市级统筹,均衡发展。

强化市级对义务教育统筹调控责任,加强顶层设计,促进市域内协调发展,加快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增强政策的统一性和协调性,使各区(市)保持大体相当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

优先保障,科学谋划。

在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坚持优先发展义务教育,做到公共资源配置上对义务教育科学规划、优先发展和重点保障。

坚持城乡并重和软硬件并重,科学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学校高水平现代化建设。

深化改革,创新机制。

深化义务教育治理结构、教师聘任和管理保障机制改革,构建与常住人口增长趋势和空间布局相适应的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建设机制,完善义务教育治理体系,提升义务教育治理现代化水平。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公布2012年全市中等及以下教育检查评估计划的通知-青教办字[2012]26号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公布2012年全市中等及以下教育检查评估计划的通知-青教办字[2012]26号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公布2012年全市中等及以下教育检查评估计划的通知正文:----------------------------------------------------------------------------------------------------------------------------------------------------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公布2012年全市中等及以下教育检查评估计划的通知(青教办字〔2012〕26号)各区、市教育(体)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根据《青岛市教育局中等以下教育检查评估管理办法》,经市教育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2012年全市中等及以下教育检查评估计划(见附件)予以公布,并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凡针对区市所属单位的检查评估,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以区市检查为主,市教育局抽查认定,不再组织全面检查。

二、已经立项的检查评估项目,责任处室要按计划完成。

凡未列入检查评估计划的,不再组织检查评估。

附件:2012年全市中等及以下教育检查评估计划二○一二年三月六日附件:2012年全市中等及以下教育检查评估计划项目名称时间范围主要内容责任处室1区市教育工作督导评估12月12区市政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教育经费管理使用、督导问题整改情况等督导室2区市部分学校(幼儿园)及局属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上半年、下半年区市部分学校、局属学校学校落实《青岛市中小学(幼儿园)办学水平发展性督导评估方案》([2010]13号),制定和落实学校发展规划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情况3中小学现代化学校、标准化学校及规范化学校检查验收10-12月根据申报情况抽查验收办学条件、学校管理、素质教育实施和学校特色等方面;学校建设用地、校舍建设、装备条件、师资配备和公用经费等情况基教处4双高名牌专业检查评估4月全市中等职业学校组织领导、制度建设、专业建设、就业管理、工作成效等情况职成处5市示范幼儿园、标准化幼儿园及镇街中心幼儿园建设检查验收下半年全市幼儿园园舍与设备设施、行政管理、教育教学、卫生保健、安全管理等学前处6全市民办中小学A级学校及非学历规范化学校评估9-10月全市民办中小学及非学历教育学校管理制度建设、教育教学管理、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安全管理等——结束——。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公布2012年全市农村教育重点工作进度安排的通知-青教办字[2012]56号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公布2012年全市农村教育重点工作进度安排的通知-青教办字[2012]56号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公布2012年全市农村教育重点工作进度安排的通知正文:----------------------------------------------------------------------------------------------------------------------------------------------------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公布2012年全市农村教育重点工作进度安排的通知(青教办字〔2012〕56号)五市三区教体局:现将2012年全市农村教育工作重点项目进度安排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保证如期完成工作任务。

附件:2012年全市农村教育重点工作进度安排二○一二年四月十日附件:2012年全市农村教育重点工作进度安排项目时间工作内容责任单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薄弱学校改造任务一季度1.对2011年农村薄弱学校改造工作进行总结,公布2011年青岛市标准化学校名单。

2.对2012年五市农村义务教育段薄弱学校情况进行摸底调研,在调研的基础上,会同市财政局对2012年农村薄弱学校建设资金进行预算,将五市完成薄弱学校改造工作列入2012年局工作要点。

3.召开2012年度基础教育工作会议,对农村薄弱义务教育段薄弱学校改造工作进行具体部署。

基教处五市教体局二季度召开推进区市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现场会,交流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打算等;部署下一步相关工作。

三季度调研各区市推进标准化学校建设暨农村薄弱学校改造工作,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推进工作。

四季度在五市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对五市中小学标准化学校进行检查验收,重点验收五市改造的薄弱学校,使全市所有中小学基本达到省定办学条件标准。

残疾儿童随班就读资源教室建设一季度1.对2011年残疾儿童随班就读资源教室建设工作进行总结。

公布2011年青岛市重点建设的25个残疾儿童随班就读资源教室名单。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青岛市教育科研工作要点的通知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青岛市教育科研工作要点的通知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青岛市教育科研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2.02.13•【字号】青教办字[2012]9号•【施行日期】2012.0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青岛市教育科研工作要点的通知(青教办字〔2012〕9号)各区、市教育(体)局,局属各学校,各有关民办学校:现将《2012年青岛市教育科研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十三日2012年青岛市教育科研工作要点2012年青岛市教育科研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着力加强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实证性研究,着力打造高品质教育信息、教育调研、教育实验、教育研究成果推广和国内外教育比较研究平台,凝聚力量、服务发展,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做出新的贡献。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强重大课题研究和深度调研1.围绕贯彻实施《青岛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十二五”教育规划,开展教育政策落实情况调查、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对策研究、区域、学校教育改革与创新经验调查,大力开展基于数据和证据的研究,年内完成2-3篇高质量、有影响的研究报告。

2.积极参与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调研联盟行动,系统收集、整理、分析国内同类城市教育和经济社会发展数据,开展预测性、前瞻性研究;建立有效获取国际教育发展信息与数据的渠道和平台,开展不同国别、不同专题的国际比较研究,形成系列研究报告,为教育决策服务。

3.结合我市承担的教育部、省规划“十二五”课题及市“十二五”规划立项课题的研究,深入开展创新人才培养、中小学特色发展、教育教学改革的实验探索与个案研究,推出一批基于实践创新,具有青岛特色的典型经验和创新成果。

二、以“十二五”立项课题研究为带动,提高教育科研服务教育改革与创新的水平4.以开题论证为抓手,推动“十二五”立项课题研究开好局、起好步。

中共青岛市教育局委员会、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教育局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中共青岛市教育局委员会、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教育局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中共青岛市教育局委员会、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教育局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2.01.16•【字号】•【施行日期】2012.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中共青岛市教育局委员会、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教育局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区、市教育(体)局,局属各单位,各有关民办学校,机关各处室:现将《青岛市教育局2012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青岛市教育局委员会青岛市教育局2012年1月16日青岛市教育局2012年工作要点2012年全市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适应全市改革开放新形势要求,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以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和“十二五”教育规划为主线,以促进公平和提高质量为重点,全面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推进教育重点项目和改革试点实施,全面加快教育现代化进程,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

一、全面推进教育重点项目实施,促进教育事业协调发展1.以加快公办园建设和农村薄弱园改造为重点,全面推进学前教育普惠性发展。

继续加大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和农村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力度,加快实施实验类幼儿园纳入财政拨款、自收自支幼儿园纳入财政补贴范围工作,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

2012年力争新增15所小区配套公办(公办性质)幼儿园,新建、改扩建200所镇(街)中心幼儿园和村(社区)幼儿园。

2.以改造薄弱学校和均衡师资配置为重点,全面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

全面完成农村薄弱中小学改造,加快推进校舍安全工程和农村中小学取暖、热饭、改厕工程。

指导区(市)加强制度建设,积极开展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定期交流,继续抓好城区教师到农村支教、农村小学骨干教师脱产培训和师范生顶岗实习工作。

年底前全市普通中小学基本达到省定办学标准,基本实现区(市)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2.03.13•【字号】青教办字[2012]36号•【施行日期】2012.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青教办字〔2012〕36号)各区、市教育(体)局,局属各学校,各有关民办学校:现将《青岛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2012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二年三月十三日青岛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2012年工作要点2012年基础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及“十二五”教育规划,按照寻标、对标、达标、夺标的要求,统筹规划,抢抓机遇,深化改革,狠抓落实,提高质量,推进我市基础教育更好更快发展。

一、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进一步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1.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夯实全面育人载体。

学习贯彻全国中小学德育工作经验交流会精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课堂教学、社会实践、校园文化建设、学校管理全过程,统筹部署、落实和检查。

结合传统节日、重大历史纪念日等特殊节庆日,开展感恩教育、传统美德教育及第九个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加强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教育。

举办青岛市第二届中小学读书节,营造文明向上的读书氛围和特色鲜明的校园文化。

开展第三届中小学生科技节,提高中小学生的科学素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推动各区(市)加快多功能、综合性的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

力争启用青岛市中学生学农实践基地。

深入开展德育品牌创建工作,逐步探索形成“区域有特色,学校有品牌”的中小学德育工作格局。

2.加强评价制度和队伍建设,提高德育工作专业化水平。

探索建立班教导会制度、全员育人导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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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2012年推进区市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
【发文字号】青政办字[2012]12号
【发布部门】青岛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2.10
【实施日期】2012.02.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2012年推进区市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方
案》的通知
(青政办字〔2012〕12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2012年推进区市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日
青岛市2012年推进区市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青岛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和全国、省、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发〔2011〕61号)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以实现区(市)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以实施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和普通中小学现代化学校建设试点为载体,加大改造薄弱学校力度,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积极推进、确保质量的原则,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长效机制,进一步缩小区(市)域内义务教育在城乡之间、学校之间的差距,实现义务教育持续、协调、均衡发展,为加快全市城乡教育一体化和区域教育现代化奠定良好基础。

二、工作目标和基本要求
(一)工作目标
到2012年底前,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基本达到省定办学条件标准,实现区(市)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在办学条件、师资水平、教育质量等方面基本均衡,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公平性得到更加充分的体现;完成普通中小学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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