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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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业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标准在京启动

餐饮业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标准在京启动

餐饮业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标准在京启动蔡增誉【期刊名称】《中国卫生标准管理》【年(卷),期】2012(000)007【摘要】9月28日,2012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计划第一项的《餐饮业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项目启动会在京召开。

卫生部政策法规司国家卫生监察专员汪建荣、卫生部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局副局长陈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司司长徐景和、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主任刘金峰、北京市卫生局副局长雷海潮等领导和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卫生标准管理杂志社、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中国烹饪协会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北京市卫生监督所、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江苏省卫生监督所等项目主要起草单位负责人及各项目协作单位、项目协调单位相应负责人共50余人出席会议。

会议由北京市卫生监督所所长李亚京主持。

本刊副总编辑、北京市卫生监督所监督执法一队副队长徐亚东为项目总协调人。

【总页数】2页(P72-73)【作者】蔡增誉【作者单位】不详【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R155.5【相关文献】1.国内外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标准解析 [J], 刘芳;兰全学;李碧芳;杨万颖2.切实加强微生物及酶制剂标准化工作促进饲料添加剂产业安全健康发展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微生物及酶制剂工作组在京成立 [J], 志强3.农残限量标准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第49届年会在京召开 [J],4.完善标准体系提升建筑围护系统设计和施工质量水平——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装配式围护系统紧固件技术标准》启动会暨第一次工作会议在京召开[J],5.国内外即食食品微生物标准对比研究 [J], 张悦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天门冬氨酸钙编制说明

天门冬氨酸钙编制说明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天门冬氨酸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一、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与项目编号、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协作单位、主要起草人、简要起草过程1.任务来源本项目根据卫生部办公厅《2011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第二批)》的通知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GB/T 1.1—2000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实施指南》的编写要求,于2011年-2012年完成GBXXXX-201X《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天门冬氨酸钙》的制定工作,计划项目编号为:XXXXXX。

本标准制定负责起草的单位为哈尔滨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2.主要起草人及所承担的工作本标准修订主要起草人为王德才、曲乃强、张立、陈文华、崔宇、石华、张燕、张立德、陈清轩、夏文水、马薇薇、解微、王超。

王德才负责主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策划,标准制定与起草原则,质量控制,汇总,组织召开座谈会,课题总结。

张立负责该项目与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标准关系的调查(包括国外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

陈清轩负责市售天门冬氨酸钙样品的采集及标准收集,检索国内外天门冬氨酸钙生产、使用和未来的发展。

解微、张燕负责市售天门冬氨酸钙样品的检验检测,汇总,分析及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的撰写。

3.简要起草过程(1)2011年9月接受任务后,首先成立协作小组,协作组由科研机构、大学院校和相关生产企业的专业人员参加。

(2)2011年10月,安排人员查阅国内外相关标准及有关技术资料,并向生产单位发函咨询,收集相关标准资料,在此基础上提出标准起草工作计划和上报协议书。

(3)2011年12月,对标准的结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等方面进行研究,提出标准草案。

(4)2012年1月,与协作组成员通过网上征求意见,并进行修改。

(5)2012年2月,在北京召开协作组会议,进一步讨论了本标准的结构定义,主要技术指标。

竞赛题库--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部分(多选题)

竞赛题库--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部分(多选题)

第二部分不定项选择题:1、国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下列信息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公布(ABCD )A、国家食品安全总体情况B、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C、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信息D、其他重要的食品安全信息和国务院确定的需要统一公布的信息2、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ABCD )A、隐瞒B、谎报C、缓报D、不得毁灭有关证据3、食品安全事故是指( ABC)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A.食物中毒 B.食源性疾病C.食品污染 D.食品有害因素4、食品检验机构应当配备与食品检验能力相适应的( AC ),聘用具有相应能力的人员,建立人员的资格、培训、技能和经历档案。

A、检验人员B、质量负责人C、技术管理人员D、技术负责人5、食品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应当( AD ),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观、公正、准确,不得出具虚假或者不实数据和结果的检验报告。

A、尊重科学B、根据标准C、法律法规D、恪守职业道德6、食品检验机构应当依据《食品安全法》,针对所开展的检验活动,制定相应的( ACD )等。

A、检验责任追究制度B、规章制度C、检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D、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预案7、抽样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ABCD )A、随机从零售的食品中抽样B、应尽量采集不同生产厂家的样品C、样品要具有代表性D、每批次的同类食品只采一个样8、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会同有关( ABCD )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A、农业行政B、质量技术监督C、工商行政管理D、食品药品监督管理9、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公布信息,应当做到( ACD )A、准确B、公正C、及时D、客观10、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 ABC)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A、隐瞒B、谎报C、缓报D、不报11、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 ABCD)内容。

A、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甘氨酸钙编制说明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甘氨酸钙编制说明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甘氨酸钙》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一、任务来源与项目编号、参与协作单位、简要起草过程、主要起草人及其承担的工作(一)任务来源与项目编号、参与协作单位根据原卫生部卫办监督函【2011】978号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第二批)》的通知要求,中国石化北京化工研究院(以下简称北京化工研究院)将于2012年完成《食品添加剂甘氨酸钙》的制订任务。

(二)简要起草过程1)北京化工研究院和石家庄东华金龙化工有限公司接到任务后,查阅了国内外的相关标准,并对国外标准进行翻译,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

参考国内外含钙产品标准对方法进行确定,并对试验方法进行验证。

北京化工研究院在外文版标准提供工作上做了大量的工作,提供了外文版标准及方法附录,对标准的起草制定工作给予技术支持。

石家庄东华金龙化工有限公司负责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的编写。

在试验方法摸索及最终方法确定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为编制说明提供了试验数据支持。

2)2011年11月~12月,起草工作组收集和查阅了国内外标准和技术资料以及相关实验方法和数据,参考国外标准并结合国内外企业标准、产品质量﹑用户要求,综合分析处理后,初步确定了产品的技术指标和相应的试验方法。

3)2012年4月由起草小组提出了《食品添加剂甘氮酸钙》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初稿及编制说明。

4)2012年5月发征求意见稿,共发稿27份,收到回函16份。

5)2012年10月召开了制订标准预审会,邀请了中国疾控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石化联合会、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机化工分会委员、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专家,就标准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讨论和预审,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了会议纪要。

根据会上专家们所提意见及建议又对标准进行了再一次修改。

(三)主要起草人及其所承担的工作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尹新波、郭燕玲、康玉静、左更文、张建飞、李艳。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生产通用卫生规范》(送审稿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生产通用卫生规范》(送审稿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生产通用卫生规范》(送审稿)编制说明一、标准起草的基本情况(包括简要的起草过程、主要起草单位、起草人等)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卫办监督函〔2011〕668号)的要求,由上海市食品生产监督所和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组成起草组,行业内多家食品添加剂企业参与了起草工作,共同承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生产卫生规范》的起草制定工作。

标准主要起草人:巢强国、钟全斌、王皓、丁跃明、陈蓉芳、熊巍、桑鲁青、唐雄彪、樊永祥、张俭波、王华丽、刘奂辰、张霁月等。

起草组自2011年成立以来召开多次会议,先后讨论了标准起草的原则、框架、基本内容、核心条款等内容,走访了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实地了解不同类型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生产现状和生产许可证发证审查要求,召开企业、专家座谈会,对标准制定内容、条款进行讨论,2012年初步汇总起草了标准初稿。

2013年在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企业生产卫生规范》颁布后,根据卫生计生委的要求,对原标准初稿以GB14881为基础进行了调整修改,并充分听取食品添加剂行业监管部门、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和食品添加剂企业等多方面意见,并对收集的意见进行了逐条处理,形成征求意见稿,并在2015年新的《食品安全法》出台后再次修改。

二、标准的重要内容及主要修改情况1.食品添加剂生产工艺及主要风险食品添加剂品种非常多,可以是单体,也可以是混合物,形态可分为气态、液体、浆(膏)状、固体(含粉末),而生产方法也多种多样。

目前我国食品添加剂生产方法可基本归纳为化学反应法(化学合成法和化学分离法)、物理加工法(压榨法、粉碎法、蒸馏法、提取法和复配法等)、生物技术法(发酵法和酶法)三大类。

化学反应法是通过化学反应获得目标产物的方法。

其中化学合成法一般是从基本的化工原料出发,通过化学反应获得产品。

化学分离法是利用可逆化学反应将混合物中带有特定官能团的化合物转化为某种易于分离的中间产物以实现分离纯化,获得产品。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对羟基苯甲酸乙酯钠编制说明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对羟基苯甲酸乙酯钠编制说明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对羟基苯甲酸乙酯钠》(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一、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与项目编号、标准起草单位、协作单位、主要起草人、简要起草过程)(一)任务来源与项目编号、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和协作单位根据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卫办监督函〔2011〕668号)号通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对羟基苯甲酸乙酯钠》的制定工作列入2011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委托协议书项目编号spaq-2011-16),计划完成年限是2012年。

(二)简要起草过程1)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要求,标准起草单位对对羟基苯甲酸乙酯钠标准制定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于2011年4月组建标准起草工作小组。

起草工作组于2011年4月到2011年8月间多次组织行业专家、生产企业和用户企业代表召开座谈会,并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多方征求对制定标准的意见和建议。

2)起草工作组在广泛调研我国对羟基苯甲酸乙酯钠生产、应用现状的基础上,结合目前对羟基苯甲酸乙酯钠产品的生产水平和经营情况,确定这个标准的基本框架,包括:标准名称、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化学名称、分子式、结构式和相对分子质量、技术要求(感官要求和理化指标)等内容,形成标准草案的基本框架。

起草工作组委托浙江圣效化学品有限公司、无锡江大百泰科技有限公司等生产企业编写标准草案及编制说明,进行相关的试验验证工作。

3)起草工作组依据标准起草工作会以及其他形式所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多次对该标准草案进行研讨并修改文本,于2011年8月中旬完成标准草案修改稿。

2011年底,又邀请相关部门人员参加征求意见座谈会,在进一步采纳相关建议的基础上,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起草人及其所承担的工作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为:黄煜、胡延风、郭燕玲、齐庆中、薛毅、李惠宜、柴秋儿、杜雅正、孙谨、陈国安。

起草人员负责标准制定工作的组织、协调,相关资料的查阅、收集,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的起草、撰写,组织召开座谈会,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征集、整理和归纳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挥发性盐基氮的测定》编制说明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挥发性盐基氮的测定》编制说明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挥发性盐基氮的测定》编制说明一、标准起草的基本情况(包括简要起草过程、主要起草单位、协作单位、起草人等)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 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食品中挥发性盐基氮的测定》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修订计划项目(项目编号为spaq-2012-60)。

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标准起草工作小组针对修订《食品中挥发性盐基氮的测定》国家标准的具体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确定了总体工作方案,确定该通用标准的基本框架,包括:标准名称、使用范围、检测方法、数据处理等内容,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

该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的征求意见稿以信件及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征求意见单位,广泛征求意见。

标准起草工作组认真讨论研究了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对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为:彭杨思,肖亚兵,章骅,刘培,王淞。

二、标准的重要内容及主要修改情况本标准适用于动物的鲜(冻)肉、肉制品和调理肉制品、动物性水产品和海产品及其调 理制品中挥发性盐基氮的测定。

本标准包含三个挥发性盐基氮的检测方法,第一法半微量定氮法,第二法自动凯氏定氮仪法,第三法微量扩散法。

针对不同的检测方法规定了试样的处理方法、仪器设备的调整、测定过程的操作、数据的处理及实验精密度的要求。

第一法半微量定氮法作为经典方法予以完善并保留。

随着自动检测技术及仪器的发展,快速检测方法得到广泛应用,因此建立了第二法自动凯氏定氮仪法。

第三法微量扩散法通过改进和完善可以满足日常的测定要求。

本标准与GB/T 5009.44-2003《肉与肉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中挥发性盐基氮的测 定相比主要修改如下:标准名称改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挥发性盐基氮的测定》。

扩大并明确了标准的适用范围。

增加了检测方法的第二法自动凯氏定氮仪法。

改进了微量扩散法的操作方法,避免操作不当造成的实验误差。

按照GB/T 603《化学试剂 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规范试剂的使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法规类别】食品卫生国家计划【发文字号】国办发[2012]36号【发布部门】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日期】2012.06.28【实施日期】2012.06.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2〕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编制和实施《规划》,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全面增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的迫切需要,对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确保《规划》目标的顺利实现。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将本《规划》内容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食品安全领域的规划,逐级落实工作目标和任务。

对《规划》中涉及的建设项目,要认真做好前期工作,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投资,并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支持和协调,共同落实好《规划》确定的任务。

国务院办公厅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包括食用农产品,下同)安全监管工作,不断完善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制定《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一、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现状(一)工作成效。

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措施,积极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推动健全食品安全法规标准体系,加强检验检测和风险监测评估能力建设,严格实行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全面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食品安全科技支撑能力逐步提高,食品安全水平稳中有升,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并趋于好转。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聚二甲基硅氧烷乳液编制说明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聚二甲基硅氧烷乳液编制说明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聚二甲基硅氧烷及其乳液》(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一、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与项目编号、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协作单位、主要起草人、简要起草过程(一)任务来源与项目编号、主要起草单位、协作单位及主要起草人。

食品添加剂聚二甲基硅氧烷及其乳液(原“乳化硅油”)是原卫生部2012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项目计划之一,根据原卫生部《关于印发2012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卫办监督函〔2012〕512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聚二甲基硅氧烷及其乳液》制定项目于2012年6月获得原卫生部批准立项。

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食品生产监督所是该项目承担单位,受原卫生部的委托(委托协议书项目编号spaq-2012-31),负责组织该标准的制定工作。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有: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食品生产监督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有:许毅,林黎,巢强国、钟全斌、胡和朝、兰真、赵年华、裘建荣、赵宇峰、张晓、徐先顺、李晓辉等。

(二)简要起草过程。

1)接到本任务后,四川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上海市食品生产监督所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了以本单位食品安全专家牵头,以国内外相关检测部门、生产企业等的技术人员为主要技术力量的标准起草工作组,积极征求全国各地的省级质量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相关检测单位、生产企业等的意见,组织国内外相关生产、销售企业进行技术研讨,并对相关企业的生产现场、相关实验室的检测情况进行了实地考察,以获得科学、可靠的数据支撑。

2)本标准的起草工作组经过认真研究、讨论,从技术角度认定“乳化硅油”虽然在行业内和市场上较为通用,但从国家标准的严肃性和食品添加剂产品的科学性来看,“乳化硅油”仅为商品通俗用名,不够科学严谨,不能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起草小组认为采用其化学名称“聚二甲基硅氧烷及其乳液”更为妥帖。

故将本标准名称定为:“食品添加剂聚二甲基硅氧烷及其乳液”。

同时,标准起草工作组根据调研结果和本产品的特征,对检测指标的增减、修订,展开了充分的技术探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05.07•【文号】国卫办食品函[2014]386号•【施行日期】2014.05.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食品安全正文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4〕38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中心、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各有关单位: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工作部署,为做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工作,我委制定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工作方案(2014年-2015年)》。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2014年5月7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工作方案(2014年-2015年)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为落实《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关于食品标准清理整合的工作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到2015年底,完成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以及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内容的整合工作,基本解决现行标准交叉、重复、矛盾的问题,形成标准框架、原则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基本一致,主要食品安全指标和控制要求符合国际通行做法和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二、工作原则(一)确保安全,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

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整合的要求,以保障食品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确保标准内容涵盖与人体健康密切相关的食品安全要求。

(二)科学合理,以风险评估为基础。

坚持科学制定标准原则,优化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框架,细化各类标准的整合原则和操作方案,以风险监测数据和风险评估结果为基础,保证食品安全标准内容的科学合理。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计划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计划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8.02•【文号】国卫办食品函〔2019〕671号•【施行日期】2019.08.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计划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9〕671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最严谨的标准”要求,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我们制定了《2019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计划》。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有关要求如下:一、做好标准起草工作。

标准起草应当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依据,以保障健康为宗旨,充分考虑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客观实际需要,可参考相关国际标准和风险评估结果,深入调查研究,确保标准严谨,指标设置科学合理。

二、项目牵头单位负责组建标准起草协作组,确保各项目承担单位分工协作、密切配合、优势互补,并充分调动发挥监管部门、行业组织、企业、科研院校和专业机构等相关单位和领域专家的作用。

三、项目承担单位登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并打印2019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修订项目委托协议书或购买服务合同,由项目承担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19年8月20日前报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办公室(以下简称秘书处办公室)。

四、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协议书或合同要求,制订工作计划、项目路线图和进度表,确保标准质量和工作进度。

项目承担单位要对所制定标准文本负全责,确保标准在起草、送审、修改、校对、印刷、解读等各环节准确无误,对于出现差错的,将根据情况予以警示、约谈、通报批评直至取消项目承担资格。

委托项目完成后,应当按规定向秘书处办公室提交经费决算报告,经费决算报告由财务负责人和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附件:2019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计划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2019年8月2日附件2019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计划序号项目名称制定/修订承担单位食品产品(2项)1?牛奶蛋白制定国家乳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上海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酵酒及其配制酒》(GB?2758-2012)修订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中国酒业协会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10项)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β-胡萝卜素》(GB?8821-2011)修订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乳酸链球菌素》(GB?1886.231-2016)修订华东理工大学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辛烯基琥珀酸淀粉钠》(GB?28303-2012)修订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叶黄素》(GB?26405-2011)修订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7?食品添加剂?蓝锭果红制定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8?食品添加剂?爱德万甜制定华东理工大学,上海市食品添加剂和配料行业协会,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9?食品添加剂?5-戊基-3H-呋喃-2-酮制定上海香料研究所10?食品添加剂?(2S,5R)-N-[4-(2-氨基-2-氧代乙基)苯基]-5-甲基-2-(丙基-2-)环己烷甲酰胺制定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11?食品添加剂?5-甲基-2-呋喃甲硫醇制定上海香料研究所12?食品添加剂?6-甲基辛醛制定辽宁省卫生健康服务中心,大连工业大学,锦州医科大学,辽宁省食品检验检测院食品相关产品(1项)13?食品接触用硅橡胶材料及制品制定常州进出口工业及消费品安全检测中心,暨南大学,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生产经营规范(7项)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修订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中国食品工业协会,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中轻食品工业管理中心15?预防和降低果汁中展青霉素操作规范制定四川大学,中国食品工业协会,中国饮料工业协会,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6?罐装食品中锡污染控制规范制定中国罐头工业协会,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食品工业协会17?葡萄酒、咖啡和可可中赭曲霉素A污染控制规范制定中国食品工业协会,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酒业协会,辽宁省卫生健康服务中心18?食品中丙烯酰胺污染控制规范制定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中国食品工业协会,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19?酒中氨基甲酸乙酯污染控制规范制定中国食品工业协会,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酒业协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辽宁省卫生健康服务中心,江南大学20?食品中铅污染控制规范制定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中国食品工业协会,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方法与规程(37项)21?化学分析方法验证和确认通则制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厦门海关技术中心,深圳海关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理化检验方法验证协作组22?微生物学方法验证和确认通则制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青岛海关技术中心,中国检验检测学会,微生物检验方法验证协作组23?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方法验证和确认通则制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广州海关技术中心,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食品接触材料方法验证协作组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GB?5009.15-2014)修订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天津师范大学,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国家粮食和储备局科学研究院,济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铬的测定》(GB?5009.123-2014)修订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东省食品检验所,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锑的测定》(GB?5009.137-2016)修订宁波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天津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锡的测定》(GB?5009.16-2014)修订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天津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宁波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2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镍的测定》(GB?5009.138-2017)修订天津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东省食品检验所2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米酵菌酸的测定》(GB?5009.189-2016)修订广东省食品检验所,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长春海关技术中心30?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氟迁移量的测定制定宁波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上海海关工业品与原材料检测技术中心,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游离酚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GB?31604.46-2016)修订常州海关常州进出口工业及消费品安全检测中心,上海海关工业品与原材料检测技术中心,江南大学,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3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纸、纸板及纸制品中荧光增白剂的测定》(GB?31604.47-2016)修订广州海关技术中心,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GB?31604.30-2016)修订宁波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大连海关技术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34?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异噻唑啉酮类化合物迁移量的测定制定广州海关技术中心,常州海关常州进出口工业及消费品安全检测中心,大连海关技术中心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的测定》(GB?5009.97-2016)修订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宁波市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济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三氯蔗糖(蔗糖素)的测定》(GB?22255-2014)修订广东省食品检验所,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青岛海关技术中心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9种抗氧化剂的测定》(GB?5009.32-2016)修订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青岛海关技术中心,青岛大学38?食品中胭脂红酸(胭脂虫红)的测定制定宁波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天津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39?食品中抗坏血酸棕榈酸酯的测定制定青岛海关技术中心,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宁波市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长春海关技术中心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测定》(GB?5009.26-2016)修订厦门海关技术中心,天津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4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5009.5-2016)修订北京海关技术中心,上海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4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脂肪酸的测定》(GB?5009.168-2016)修订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济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4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相对密度的测定》(GB?5009.2-2016)修订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宁波市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驻马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淀粉的测定》(GB?5009.9-2016)修订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4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GB?5009.225-2016)修订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中国酒业协会4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左旋肉碱的测定》(GB?29989-2013)修订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中国食品科技学会4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维生素C的测定》(GB?5413.18-2010)修订青岛海关技术中心,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青岛大学,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中国食品科技学会48?食品中双酚A、双酚F和双酚S的测定制定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4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氯丙醇及其脂肪酸酯含量的测定》(GB?5009.191-2016)修订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武汉市食品化妆品检验所,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4789.4-2016)修订深圳海关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广东省微生物研究所,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5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克罗诺杆菌属(阪崎肠杆菌)检验》(GB?4789.40-2016)修订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深圳海关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52?动物性水产品中颚口线虫的鉴定制定上海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中国检验检测学会,寄生虫检验方法协作组53?动物性水产品中异尖线虫的鉴定制定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中国检验检测学会,寄生虫检验方法协作组54?动物性水产品中管圆线虫的鉴定制定广州白云机场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中国检验检测学会,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寄生虫检验方法协作组55?动物性水产品中华支睾吸虫的鉴定制定厦门海关技术中心,寄生虫检验方法协作组56?动物性水产品中并殖吸虫的鉴定制定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寄生虫病预防控制所,寄生虫检验方法协作组57?动物性水产品中曼氏迭宫绦虫裂头蚴的鉴定制定广州白云机场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寄生虫检验方法协作组。

2023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计划

2023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计划

附件序号2023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计划(征求意见稿)建议项目名称制定/建议承担单位修订食品添加剂标准12项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中国生食品添加剂L-苹果酸纳制定物发酵产业协会、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天津科技大学、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2 食品添加剂三赞胶制定技术研究院、天津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3 食品添加剂番茄红(GB修订江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西省检28316-2012) 验检测认证总院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食品添加剂辣椒红(GB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食品检验检4 修订测研究院、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1886. 34-2015)会、发酵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食品添加剂果胶(GB修订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上海市5 25533-2010)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6 食品添加剂维生素B2CGB修订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国14752-2010) 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7 食品添加剂月桂酸(GB修订上海市食品添加剂和配料行业协会、1886.81-2015) 华中农业大学8 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修订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中国标CGB29924-2013) 准化研究院食品添加剂L-丙氨酸(GB中国生物发酵产业协会、山东省食品9 修订药品检验研究院、湖南省产商品质量25543-2010)检验研究院10 食品添加剂赤葬糖醇(GB修订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发酵行26404-2011) 业生产力促进中心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天津市食11 食品添加剂香兰醇制定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食品添加剂L-半脱氨酸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广州海12 盐酸盐(GB修订关技术中心、山东省农业科学院、发1886. 75-2016) 酵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食品相关产品标准1项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广州海13 加剂使用标准(GB修订关技术中心、中国包装联合会、中国9685-2016) 标准化研究院污染物标准3项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国家食14 肉类干制品中重金属限量修订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国家食15 干制水产品中重金属限量修订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液态特医食品中污染物、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国家食品安16真菌毒素限量修订全风险评估中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理化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11项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国家食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反式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上海市质量监17 脂肪酸的测定(GB修订督检验技术研究院、盘锦检验检测中5413. 36-2010) 心、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食品中氨基酸的测定(GB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中国检验检18 修订疫科学研究院、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5009. 124-2016) 监督检验研究院、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食品中指示性多氯联苯含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国家食品19 量的测定(GB修订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湖北省食品质量5009. 190-2014) 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厦门海20 食品中全氟烧基化合物的修订关技术中心、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测定(GB 5009. 253-2016)心、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中国农业大学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2-21 甲基-1,3-丁二烯的测定制定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宁和迁移量的测定波海关技术中心、深圳大学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拧广州海关技术中心、广东省食品检验22 橡酸三乙醋、乙眈拧橡酸制定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厦门海三丁西旨和类二酸二正丁醋关技术中心、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迁移量的测定究院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双盼A-二缩水甘油腿、双盼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广州海23 F-二缩水甘油盹及其是基制定关技术中心、发酵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和氯化衍生物迁移量的测心、中国农业科学院原子能利用研究所Jρ足『二食品中日-是基-J3-甲基丁杭州海关技术中心、上海体育学院、24 制定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方法酸钙的测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协作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山东省25 食品中二氢搁皮素的测定制定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上海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检验方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协作组食品中口比咯并喳琳眼二纳厦门海关技术中心、福建省产品质量26盐的测定制定检验研究院、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检验方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协作组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北食品中y-氨基丁酸的测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宁波市产品食27 制定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定所)、检验方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协作组微生物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5项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致泻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国家食品28 大肠埃希氏菌检验(GB修订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中国检验检疫科4789.6-2016) 学研究院食品用菌种检验双歧杆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发酵行29 制定业生产力促进中心、检验方法食品安菌属检验全国家标准协作组食品用菌种检验乳球菌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广东工30 制定业大学、检验方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属检验协作组食品用菌种检验魏茨曼发酵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大连民族31 制定大学、检验方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协氏菌属检验作组食品用菌种检验片球菌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深圳海关食32属检验制定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检验方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协作组毒理学评价方法与规程标准1项体内大鼠外周血Pig-a基四川大学、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33 制定心、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庆因突变试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品产品标准1项江南大学、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4 植物油(GB2716-2018) 修订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科学研究院、中国粮油学会油脂分会特殊膳食食品标准2项胃肠道吸收障碍、腋腺炎解放军总医院第一医学中心、北京协35 制定和医院、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全营养配方食品哈尔滨医科大学款质不耐受人群特殊膳食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中国海36 制定洋大学、南昌大学、中国疾病预防控食品制中心营养与健康所食品营养强化剂标准3项食品营养强化剂酷蛋白东北农业大学、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37 修订估中心、大连工业大学、湖南省产商磷酸肤(GB31617-2014) 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食品检验检38 食品营养强化剂毅基铁修订测研究院、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粉(GB29212-2012) 心、江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济南大学食品营养强化剂肌醇(环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湖南省39 己六醇)(GB修订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江西省疾病1903.42-2020)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农业大学。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竞赛考试纠错题题库及答案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竞赛考试纠错题题库及答案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竞赛考试纠错题题库及答案1、食品风险监测抽样设计原则使用多级分层抽样,第一层是抽取各类食品,第二层是抽取样点,第三层是抽取地市级的监测点。

改:第一层是抽取地市级监测点,第三层是抽取各类食品。

2、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由国家质监部门负责织。

改: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

3、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食品实施免检。

改: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

4、食品检验机构应当使用正式聘用的检验人员,检验人员最多只能在2个食品检验机构执业。

改:检验人员只能在一个食品检验机构执业。

5、食品检验机构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运行应当符合《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大部分要求。

改:应当符合《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符合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6、食品检验机构必须同时取得实验室资质认定和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才能从事食品检验活动。

改:取得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后。

7、进行抽样检验,抽取的样品在收取检验公费。

改: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8、食品风险监测采样人员可以1——2名,以消费者的身份购买商品,以保证样品的实际状况。

改:至少2名。

9、《食品安全法》规定,复检机构由复检申请人自行选择。

复检机构与初检机构不得为同一机构。

改:《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4条规定。

10、食品复检机构由复检申请人自行选择,复检机构与初检机构可同为一机构。

改:复检机构与初检机构不得为同一机构。

11.承担云南省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任务的各级机构应建立相应的质量控制措施,将监测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管理。

改:质量管理体系。

12.云南省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由10家哨点医院及10家州级疾控中心承担。

改:10家哨点医院及所在地疾控中心承担。

13、食品安全风险计划是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

改: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14、食品安全标准是自愿性的技术规范。

改:强制性。

15、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规定。

竞赛题库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部分判断题

竞赛题库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部分判断题

第三部分判断题1、食品检验由食品检验机构指定检验人独立进行,食品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对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负责.(√)2、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3、食源性疾病是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

(√)4、《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首次在我国确定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法律地位。

( ×)—-《食品安全法》5、当检验结果是处于临界状态的边缘数据时,给出不确定度是规避风险的较好办法。

(√)6、食品检验报告和原始记录应妥善保存至少3年,有特殊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 ×)—-5年7、食品检验机构应该使用现行有效的文件。

(√)8、食品安全是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9、预包装食品是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违反《食品安全法》。

(√ )10、违反《食品安全法》,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刑事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

(×)—-十年以内11、承担政府监督抽检检验任务的机构必须是食品检验机构。

(√ )12、监督管理部门在执法工作中需要对食品进行检验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并支付相关费用。

(√)13、食品检验机构不得聘用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食品检验工作的人员。

(√)14、复检机构出具的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

(√)15、食物中毒是指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疾病。

(√)16、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两年应该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每年17、样品的采集,应保证所采集的样品对该类食品具有代表性.(√)18、采样人员以消费者的身份购买商品,以保证样品的实际状况。

卫生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

卫生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

卫生部政法司关于公开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了保证《食品安全法》中有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的落实,我部起草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及个人意见。

有关意见和建议请于2009年5月10日前传真至(010)68792883,请同时将电子版发至:zhengyy@附件: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二○○九年四月三十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发布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食品安全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宗旨,以科学合理、安全可靠为原则。

第三条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有利于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出发,维护食品安全标准的统一和权威。

第四条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发扬民主,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多种途径参与食品安全标准工作。

第二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计划的编制第五条卫生部于每年年初编制本年度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计划。

第六条农业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认为本部门负责监管的领域需要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应当于每年年初编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计划前,向卫生部提出立项建议。

农业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提出的立项建议,应当包括立项建议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依据以及承担标准起草工作的单位,并将立项建议按优先顺序进行排序。

第七条卫生部应当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总体工作部署对农业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提出的立项建议进行汇总,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拟订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计划。

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计划的项目应当符合下列内容:(一)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三)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四)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五)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六)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七)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八)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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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食品安全国
家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
卫办监督函〔2012〕512号各有关单位: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为做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完善工作,我部向社会公开征求了2012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

根据反馈情况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修订重点领域,制定了《2012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填报项目委托协议书,及时落实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计划
2012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填写《2012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修订项目委托协议书》(见附件),打印后由承担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五份),于2012年6月10日前报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

逾期未提交协议书的,视为自动放弃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资格。

秘书处对协议书进行审核后,于2012年6月15日前报送我部监督局。

二、加强日常管理,确保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及相关经费按时保质执行
(一)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修订工作,保证项目质量和进度,于2013
年6月30日前完成任务,向秘书处提交送审材料和经费决
算报告。

经费决算报告由财务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未按期提交送审材料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当提交说明,并附经费使用情况报告,加盖单位公章后报秘书处。

我部将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并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度,对已拨付的项目经费采取追回等必要的处理措施。

(三)相关省(区、市)卫生厅(局)、有关单位要支持并督促下属单位承担的项目工作,秘书处要督促检查项目执行情况,确保项目计划整体进度。

二○一二年六月四日
附件:2012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修订项目委托协议书.doc
2012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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