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对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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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对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开
展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治安管理
【发文字号】萍府办字[2010]22号
【发布部门】萍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2.26
【实施日期】2010.02.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对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
知
(萍府办字〔2010〕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纪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和市纪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实现好、维护好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今年将对全市失地农民基本保障、农民建房收费、城乡低保资金发放等民生领域的三个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萍乡市对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六日
关于对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开展
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纪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和市纪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实现好、维护好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今年对全市失地农民基本保障、农民建房收费、城乡低保资金发放等民生领域的三个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这条主线,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统筹协调,标本兼治,纠建并举为原则,按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监察(纠风)部门组织协调、政府职能部门各负其责、依靠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紧紧抓住“教育、自纠、规范、查处”四个关键环节,通过扎实有效的专项治理活动,建立健全失地农民基本保障机制,切实规范农民建房收费行为,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资金监管,确保社会保障功能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促进萍乡科学发展、转型发展、跨越发展。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这次专项治理的范围是:各县(区)、萍乡经济开发区,市直及中央、省驻萍各有关单位近几年来在失地农民基本保障、农民建房收费、城乡低保资金发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关于失地农民基本保障问题。
重点检查征地补偿款的标准制定和资金到位情况;集体留用资金和预留土地管理使用情况;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就业保障等基本保障机制的建立并得到落实情况。
(二)关于农民建房收费问题。
重点检查涉及农民建房收费的项目、标准;农民建房
审批环节和审批程序;针对农民建房存在的乱收费乱罚款等突出问题。
(三)关于城乡低保资金发放问题。
重点检查低保对象的确定办法和公示情况;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