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依法治国与民主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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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的理论基础

依法治国的理论基础

依法治国的理论基础依法治国是我国的治国方略和发展目标,依法治国的理论基础如何,对于依法治国的倡行和实现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对此,学术理论界并无清楚的认识,个别学者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但可以疑义的地方颇多。

本着沈宗灵教授等老一代法学家所秉承的探索精神,笔者进行了一些初步的研究,认为,依法治国的理论基础为三:一是民主治国论,二是权力控制论,三是法治优越论。

有了这三个基本理论,依法治国就具有了理论的基础,并因此而在社会发展中得到更加科学和顺利的实现。

一、依法治国的理论基础之一:民主治国论(一)民主治国优于专制治国治国的方式是多样的,有人治、法治,乃至德治、礼治,综观所有的治国方略,无非是民主之治与专制之治而已。

在民主和专制之间,惟有民主为最好的治国措施和方略。

民主的本意是多数人的统治,或者多数人决定。

民主治国与专制治国的差别就在于是多数人治国或是少数人治国。

多数人治国即为民主治国,少数人治国即为专制治国。

民主治国的优越性主要表现为:民主治国比专制治国更能获得民众的支持。

民主治国实为多数人治国。

由于治国的意志是多数人的意志,因而,民主治国更符合多数人的意愿,它必然会赢得多数人的支持,多数人都会基于自身的认识,而对治国的方针和策略表示理解和赞同。

赢得民众对任何社会的统治者来说都是必要的,而民主治国正是赢得民众的正确道路与唯一选择。

民主治国比专制治国少犯错误。

民主治国与专制治国的差别不是犯错误或者不犯错误,而在于犯错误的多或者少。

“在许多事例上,群众比任何一人又可能作较好的裁断。

又,物多者比较不易腐败。

大泽水多则不朽,小池水少则易朽;多数群众也比少数人不易腐败。

单独一人就容易因愤懑或其他任何相似的感情而失去平衡,终致损伤了他的判断力;但全体人民总不会同时发怒,同时错断。

”(2)民主治国中由于坚持了多数人决定,集中了多数人的智慧,因此,多数人犯错误的可能性就比少数人犯错误的可能性低。

民主治国即能在相当大程度上避免专制治国的错误。

简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与法治的内在联系及发展阶段

简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与法治的内在联系及发展阶段

简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与法治的内在联系及发展阶段作者:王旭芳来源:《科教导刊》2010年第04期摘要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所以我国的民主政治和法治的发展有其自己显著的特色,同时我国民主政治与法治自新中国成立以来,经历了许多曲折,走了一条“之”字型的道路,大体经历了四个历史阶段。

历史的经验教训已经告诉我们:建设社会主义过程中,民主离不开法治,法治也离不开民主。

关键词民主法治发展历程中图分类号:A81文献标识码:A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与法治相结合是社会主义民主理论的重大发展,也是邓小平理论的一个基本特点。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强调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因此坚持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相结合,对于探索中国特色的法治民主建设之路有着重要的意义。

什么是民主,什么是法治,古往今来,中外学者对此的著述、学说和观点各有千秋,所以在此只是列举较为典型的说法。

“民主,是在特定的经济关系基础上保障公民的权利得到平等实现的政治形式。

在阶级社会中,它表现为以特定阶级的利益为基础,平等地实现统治阶级成员政治权利的国家形式。

”“亚里士多德在他的《政治学》中指出‘法治应当包括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必须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良好的法律。

’‘法治’作为一种治国方略,是区别于‘人治’的法律的统治或法律主治,而这种法律又是体现‘正义’价值的法律。

”虽然我国自古以来就有有关民主,法治思想的论述,像早期的儒家,法家思想等,但都是为统治阶级服务,不是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而我国自新中国成立后,由于某些原因对于民主政治与法治相结合的发展道路的探索也是历尽曲折,大体经历了以下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民主政治制度和基本法律法规的创立(1949年9月—1956年底)。

“1949年9月21—30日,中国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举行。

会议一致通过《中华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其中《共同纲领》起着临时宪法的作用。

民主集中制与法治是怎样的关系

民主集中制与法治是怎样的关系

民主集中制与法治是怎样的关系作者:丁晓强来源:《决策探索·下旬刊》 2014年第12期◎文/丁晓强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围绕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提出了“四个善于”,其中包括“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

民主集中制是坚持党的领导、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在新形势下,又要以法治精神运用并发展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在实践中的理论和制度创新近代中国是一个组织资源极度匮乏的国家,中国共产党采取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群众性的高度统一的坚强的党,领导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了胜利。

此后,我们党在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实践中,进行了重要的理论和制度创新。

第一,党在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基础上创造性地提出了“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这是中国共产党对民主集中制的中国式解读和运用。

第二,把民主集中制全面推进到党的军队建设和政权建设之中。

在军队建设方面,毛泽东同志在三湾改编,把党的支部建在连上,加强了党在军队中的政治工作,将民主集中制植根于人民军队之中。

在政权建设方面,无论是瑞金时期的苏维埃政权还是延安时期的抗日民主政权,民主集中制都是新民主主义政治的政权构成形式。

1937年,毛泽东在和英国记者的谈话中说:“民主和集中之间,并没有不可越过的深沟,对于中国,二者都是必需的。

”“一方面,我们所要求的政府,必须是能够真正代表民意的政府,另一方面,行政权力的集中化是必要的。

当人民要求的政策一经通过民意机关而交付予自己选举的政府的时候,即由政府去执行,只要执行时不违背曾经民意通过的方针,其执行必能顺利无阻。

”第三,明确提出了民主集中制是党执政的基本的国家政权制度。

1957年,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指出:“在人民内部,不可以没有自由,也不可以没有纪律;不可以没有民主,也不可以没有集中。

民主与法治的关系民主社会离不开法治的保障

民主与法治的关系民主社会离不开法治的保障

民主与法治的关系民主社会离不开法治的保障民主与法治的关系:民主社会离不开法治的保障在现代社会中,民主与法治是两个密切相关且相互依存的概念。

民主作为一种政治理念和制度机制,要求人们平等参与公共决策,并能通过选举和表达意见的方式来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而法治则是指社会运行的规则和制度必须以法律为基础,依法治国,保障公民权利与社会秩序。

在民主社会中,民主与法治的关系紧密相连,彼此互为补充,共同维护社会的公正与稳定。

首先,民主需要法治的保障。

民主的核心价值在于赋予公民平等的政治权利和参与公共事务的自由,但这样的权利与自由也必须在法律框架下进行,以保证公民的权益不受侵犯。

法治通过确立法律规范、建立司法机构和设立法律程序,为民主提供必要的保障。

它规定了选举的程序和原则,保证了选举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它制定了法律法规,明确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为公民参与民主政治提供法律保障;它建立了独立的司法机构,保证司法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保障了民主的基石。

如果缺乏法治的保障,民主可能变成“弱肉强食”的竞争,个别人或团体可能会滥用权力、蓄意破坏社会秩序,甚至导致专制或混乱。

其次,法治需要民主的支持。

法治的根基在于公民的参与和监督。

民主社会中的法律体系是建立在诸多民意表达和协商的基础上的,只有通过广泛的民主程序,才能确保法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在立法过程中,民主程序为法律制定提供了充分的民意参与和公众讨论的机会,增加了立法的合法性和民主性。

在司法实践中,公民的参与和监督可以避免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问题的发生,保证司法的公正和透明。

因此,民主的政治环境和制度机制对于法治的建设和发展至关重要。

此外,民主和法治的关系还表现于其相互促进和制衡。

民主为法治提供了权力分散和制约的机制,避免权力集中导致的滥用和腐败。

通过选举机制和舆论监督,公民能够参与到权力运行中,监督政府的行为,制约政府权力的过度扩张。

而法治则为民主提供了制度保障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初二重点知识归纳民主与法治的关系

初二重点知识归纳民主与法治的关系

初二重点知识归纳民主与法治的关系民主和法治是现代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石,它们密切相关,相互依存。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民主与法治的关系,并阐述其在社会进步中的重要作用。

一、概念解析1. 民主:指以人民为中心,实现人民权力的一种政治体制。

民主是人类社会政治制度发展的最高形式,注重人民的平等、自由和参与。

2. 法治:是运用法律来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种治理方式。

法治注重依法行政、依法治国、依法办事,保障公民权益。

二、民主与法治的互补关系1. 民主与法治的统一民主和法治是统一的整体,相辅相成。

民主为法治提供了合法性和合法程序,而法治为民主提供了保障和约束。

民主和法治互为表里,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2. 民主与法治的互动民主和法治之间形成了一种互动关系。

民主为法治提供了合法性基础和参与机制,而法治则为民主提供了规范和保护。

只有在民主的基础上,法治才能行使有效的功能;而法治的落实和发展也需要民主机制的支持。

三、民主与法治的紧密联系1. 民主制度保障法治的实施在民主政治体制下,统治者接受人民的监督和制约,法治原则得以贯彻执行。

民主制度通过选举、舆论监督等手段,保证了法治的实施和效果。

2. 法治为民主提供制度保障法治为民主提供了制度保障和规范。

它通过法律的形式对权力进行限制,防止滥用权力,维护公民的权益,保证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四、民主与法治的重要意义1. 维护公平正义与社会稳定民主与法治的结合可以维护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

通过民主参与和法律保护,人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社会秩序得以维护。

2. 推动社会进步与民众福祉民主与法治是社会进步和人民福祉的重要保障。

民主制度强调人民的主体地位和权力,法治制度则保证公民的合法权益,二者共同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五、结语民主与法治是现代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在社会进步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两者的密切关系体现了一种有机的统一,相互促进,相辅相成。

只有在民主的基础上实行法治,才能确保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促进社会的发展与稳定。

民主与法治的关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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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治的关系论文民主与法治的关系论文预读: 摘要:民主与法治是一国政治建设追求的两大目标.民主政治因其历史性、具体性在不同时代、不同国家有不同的表现.法治自古希腊时代以来其相关浅论也在不断丰富.二者是政治制度的两个重要方面,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一方面,民主政治是法治的基础,决定了法治的价值导向,影响着法治的有效性;另一方面,法治是民主政治发展的保障.通过分析二者的相互关系,可以科学地发展民主政治,完善法治,从而进一步地促进一国政治建设和政治文明的发展.关键词:民主政治;法治;政治建设民主和法治是一国民主政治建设的两个方面,二者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民主政治是法治的基础,法治则是民主政治得以持续发展的政治保障.一、民主政治与法治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相辅相成的从理论上讲,民主政治作为一国政治制度的一个重要体现,是一国进行现代化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法治作为民主政治的一个重要因素,是民主政治逻辑内容的重要体现.民主离不开法治,法治将为民主服务作为其最终目的,法治根本的作用还是保障公民的权利.所以,法治与民主不可分离,离开民主,法治就成了无本之源;没有法治,民主便得不到切实保障.从实践角度讲,民主与法治是现代一国民主政治发展的两个重要方面,缺一不可.法治作为政治民主的重要基石,没有法治也就没有了政治民主.民主与法治为一体两面之制度.社会要发展,必须推进民主与法治两方面发展,缺少了任何一个方面,都会造成民主政治发展的不完善,造成社会的倾斜发展.民主为法治的保障,法治为民主的基石.二者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是相互依存来发展的,任何一方发展脱节,都将会影响社会发展总进程.只有二者相辅相成,充分发挥有利影响,减少弊端,才能使二者相互促进,是一国政治发展取得更大进步,为经济发展、文化发展、生态发展及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有力的政治保障.必须将民主和法治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既有的制度空间,使民主运转起来.民主与法治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它们互为条件,不可偏废.没有宪法和法律的保障,人们的民主权利就会受到侵害,而没有民主政治的支撑,宪法和法律则有可能成为专制和独裁的工具.二、民主政治是实行法治的基础实践表明,没有民主政治制度,就很难有可靠的法治.民主政治作为法治实行的基础条件主要表现为:(一)民主政治决定了法治的价值导向作用从价值导向的作用讲,法治的首要前提是作为治理依据的法律是否合理,是否具有正当性.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法律在实践中的实施和应用.亚里士多德在法治上曾提出: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这里所指的良好的法律即是从法治的价值导向作用角度讲的,只有本身是合理合法的法律,才能在实施过程中有良好的价值导向作用.法治是依据法律进行治理的活动,相比于“法制”有很大的价值导向作用,如果没有价值引导作用,即使是依据法律严格办事,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治.如果一个政府仅为了谋取自身利益,不顾人民利益,他可以制定一些是自身行为合法化的法律制度,在依据这些法律制度的基础上,为所欲为,但仅从法律角度来讲其行为是合法的,但这必然不是法治的体现.因为法治不是简单的按照法律制度来办事,而是要求所遵循的法律在价值取向上是正确的,是正当的.(二)民主政治影响着法治实施的有效性法治是依靠法律治理国家的一系列活动.法治不是简单地依法办事,但是依法办事是法治的一个必然体现.可以说依法办事是法治的必要不充分条件.在不同时代,宣扬法治精神的人们都在不断强调依法办事.古代以洛克、卢梭等为主要的代表人物在依法办事方面都有自己的见解.卢梭①指出:“所以我愿意不但国内的任何人都不能自以为居于法律之上,而且国外的任何人也不能迫使这一国家承认他的权威.因为,不管一个国家的政体如何,如果在它管辖范围内有一个人可以不遵守法律,所有其他的人就必然会受这个人的支配.”古语云:“王子犯法与民同罪”.邓小平也曾②指出:“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通过以上浅论不难看出,法律是否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取决于它是否能体现广大人民的利益和意志,而法律实施的有效性则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律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只有符合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和根本意志的法律,人们才会将其内化为自身的行为习惯去尊重、支持、遵守和维护,这样才能依法办事,才能做到法治.作为法治重要体现的依法办事,不仅是要求广大人民群众去遵守,而是对全体社会公民,包括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内.我们所讲的民主政治不等同于过去的专制政治.在专制政治的实施中,权力是属于统治阶级的,人民群众没有行使权力、并对权力进行监督制约的权利,只能遵守、服从.而在民主政治的实行中,公民在必须履行义务的同时,还享有法律规定的合法的政治权利,可以对政治权力进行监督制约,促使政府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成为依法办事的执行者,保证政治权力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运行.政治权力的产生、发展及变化都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及政治权利息息相关.孟德斯鸠③精辟地浅论道:“当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个机关之手,自由便不复存在了,因为人们将要害怕这个国王或议会制定暴虐的法律,并暴虐地执行这些法律.如果司法权不同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自由也就不存在了.如果司法权同立法权合而为一,则将对公民的生命和自由施行专断的权力,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而为一,法官便将握有压迫者的力量.如果同一个人或是由重要人物、贵族或平民组成的同一个机关行使这三种权力,即制定法律权、执行公共决议权和裁判私人犯罪或争讼权,则一切便都完了.”通过上述言论可以得知,西方国家实行的三权分立可以有效地将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相互牵制,到达政治权力的平衡,可以有效防止某一机关或某一团体谋取政治权力,破坏法治.同样,在社会主义国家,要想实现真正的法治,必须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使人民的根本利益和意志通过法律的形式得以体现,而且要保证人民拥有民主监督和制约的政治权利,促使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真正做到依法办事.三、实行法治是民主政治的保障民主政治是一国的重要制度,主要表现为人民的主权得到保障.法治则是在良法的前提下,全体社会公民(尤其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做到依法办事.显然,民主政治是内容,而在民主政治的基础上的法治则是主要的形式,是人民主权得以实现的保障.如果一国民主政治高度发达,而没有法律的相关约束,那不过是国家在“自由”的名义下随心所欲罢了,人民的根本利益和最大意志并没有得到切实保障.我们所追求的自由不是绝对的,不是放任不管,而是相对的,是在有限范围内的最大自由.如果人人打着“自由民主”的旗号随意行事,置国家、集体及他人的合法利益于不顾,必然会助长自私自利的社会风气,国家所追求的“民主”也将发生偏差,可能会导致暴民政治.同时,法治是促进一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途径.如果一国在追求民主过程中,在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方面没有相应的法律规范、方式和程序,公民在政治权利方面没有相关的法律保障,那将会出现人治大于法治的情况.相反,如果各方面有相对完善的法律规章制度,利用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依、违法必究,将会更好的发展一国的民主政治建设.总之,民主政治是一国实行法治的前提和基础,而法治则是一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保障.二者是和谐存在,相互适应,相互促进的有机统一体.[参考文献][1]卢梭.社会契约论[M].何兆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2]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M].严复译.上海:三联书店,2009.[3]俞可平.国家底线:公平正义与依法治国[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4.[4]房宁.从实际出发推进中国民主政治建设[J].求是,2013(23):35-37.[5]胡登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需要五种思维[J].中国经济时报,2015(5).[6]许耀桐.论民主政治发展的多样性及其特色[J].新视野,2008(1):4-6.[7]俞可平.依法治国的政治学意蕴[J].探索与争鸣,2015(2):11-16.[8]汪必新.法治精神的属性、内涵与弘扬[J].法学家,2013(4):4-10.[9]石茂生.论法治概念的实质要素———评亚里士多德的法治思想[J].法学杂志,2008(1):97-100.[10]陈弘毅.浅谈法治的概念[J].民主与法治,2007(3):10-11.[11]徐显明.法律体系承载国家价值观[N].人民日报,2008(6):15.[12]陈家刚.民主政治建设要有新突破[J].学习时报,2009(12).[13]邓小平.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R].1978.[14]陈敏昭.伯里克利和雅典民主政治[EB/OL].。

形势与政策——准确认识关于依法治国中的三大关系

形势与政策——准确认识关于依法治国中的三大关系

形式与政策论文名称:论依法治国必须处理好的三大关系姓名:xxx学号:2xxxxxx专业:电子信息工程2015年 05月 26日论依法治国必须处理好的三大关系依法治国是我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在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过程中,必须认真处理好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依法治国与发扬民主、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三大关系。

唯有如此,我们才能创建出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治国模式。

依法治国是我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在十五大最终得以确立,并在1999年被载入宪法,这是我国的一件盛事。

我国是一个有着几千年悠久传统文化影响的社会主义国家,既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也不同于前苏东社会主义国家,具有比较独特的国情。

一、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和党的领导二者并不矛盾,而是相互促进的。

我国是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

党是依法治国的倡导者和领导者,党领导人民制定法律,党也领导人民实施法律,并且带头遵守法律,自觉地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从前苏东社会主义国家的经验教训可以看到,没有党的领导就没有社会主义事业,也就没有社会主义法治,就搞不成社会主义事业,就会亡党。

现在的关键问题是如何在依法治国方略的指引下,实现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由原先的非法制方向向法治方式转变,从而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通过制定大政方针,提出立法建议,推荐重要干部,进行思想宣传,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坚持依法执政,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

依法执政是我们党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新举措,是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发展和完善,也是依法治国的政治保证和首要环节。

执法执政要求党的执政方式符合依法治国符合依法治国的原则,使党的执政活动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进行。

依法治国的原则之一就是法律之上,也就是说任何个人、单位、政党和社会团体都不能超越法律之上。

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论社会主义国家民主与法治的关系

论社会主义国家民主与法治的关系

论社会主义国家民主与法治的关系作者:毛洁来源:《文存阅刊》2018年第05期摘要:在社会主义国家长期发展的过程中,厘清民主与法治的内在关系至关重要,以民主作为法治的基础,通过法治建设来保障人民民主的实现,从而高效实现人民民主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我国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内在要求。

关键词:社会主义国家;民主;法治自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同时也强调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必然要求。

依法治国有利于社会秩序有效稳定的运行,提高社会运行的效率,而人民民主能够使广大民众的意志得到表达、权益得到保护,依法治国与人民民主的有机统一,既是人民利益的表达和体现,也是我国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立足点和出发点,因此两者之间属于辩证统一的关系。

本文试图分析人民民主和依法治国之间的关系,从而在厘清他们的基本关系的基础之上,提出保障人民民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一些举措。

一、人民民主是依法治国的首要前提和政治基础现代法治在本质上是民主之治,民主是法治的政治基础。

民主需要法治,民主产生法治,民主也决定法治。

法治国家权力的行使需要治理者敬畏法律,但权力自己不会主动、自发地敬畏法律。

权力敬畏法律的根源在于民主,在于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

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民主的原则,并将民主建设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途径。

首先,这里所说的民主并不是古希腊古罗马城邦中的全体公民一起参政议政的广泛民主,也不是西方国家中掌握在少数人手中的寡头民主。

在现代民主法治国家中,民主更多的指的是全民之治,即人民来治理国家。

民主基础上的依法治国是人民的治理,它以人民当家作主为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

民主法治下依法治国的法来源于人民的意志,这就决定了民主法治条件下依法治国的法具有最高的权威,任何人不能违反法律,任何人违反法律都要受到追究和惩戒。

此外,依法治国以民主为基础,表明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人民,这就决定了依法治国是人民的事业。

论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

论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

论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吴奎彬(中共菏泽市委党校,山东菏泽274030)摘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是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

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三者统一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实践之中。

关键词: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辩证关系中图分类号:D6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 - 7605 (2004) 01 - 0084 - 03Abstract :To u p h old t h e Party’s leader ship and to ensure t h at t h e p e ople are t h e mast ers of t h e c o unt r y wit h t h e need to ru le t h e co unt ry by law is an o rganic whole. L eader ship by t he Party is t he f undamental guarant ee t hat t he p eople are t he mast ers of t h e c ou n2 t ry and t hat t he co unt ry is ru led by law . The p eople being t h e mast ers of t he co unt ry co nstit ut es t he essential requ ir ement of s ocialist democracy . Ru lin g t he co unt ry by law is t he basic p rinciple t he Part y p ursues while it leads t he p eople in running t h e co unt ry. They are unified in t h e p r actice of developing socialist democracy.K ey w ords :t h e Pary’s leadership ; t h e p e ople being t h e mast ers of t h e co unt r y ; r u ling t h e co unt r y by law ; d ialectical relatio n一、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中国共产党是中国革命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领导核心。

论法治基础上的民主

论法治基础上的民主

论法治基础上的民主【摘要】法治和民主是密不可分的关系,法治是民主的基础。

在法治基础上的民主制度能够保障民主权利的实现,促进民主决策的合法性,塑造民主的规范框架,为民主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法治和民主相辅相成,共同构建和谐社会。

在现代社会,法治基础上的民主已成为必然选择,法治不仅是民主制度的不竭动力,更是保障人民权利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石。

我们应该认识到,只有在法治的基础上,民主才能得以实现,社会才能实现和谐共处。

我们应该坚定不移地推进法治建设,促进民主制度的健康发展,实现法治和民主的良性互动,共同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关键词】法治,民主,关系,制度,基础,健康发展,权利,规范框架,制度保障,决策,合法性,现代社会,选择,相辅相成,和谐社会,动力。

1. 引言1.1 法治和民主的关系法治和民主是一对相辅相成的关系。

法治是民主的基石,民主则是法治的表现。

在现代社会,法治和民主的关系愈发紧密,二者之间相互促进、相互补充。

法治为民主制度提供了制度保障和规范框架,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民主则为法治提供了合法性和参与性,使法治不再是一种权力的威逼利诱,而更多地是一种公民的参与和监督。

法治是民主的基础,没有法治就无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民主。

通过法治,人们的权利得以保障,法律得以实现,社会秩序得以维持。

而民主则是法治的落实和完善,通过民主制度,人民的意见得以表达,决策得以合法化。

法治和民主之间是互为基础,互为保障的关系,只有在法治基础上建立的民主才能更加健康、稳定地运行。

1.2 民主制度的本质民主制度的本质在于主权归于人民,政治权力由人民行使。

民主制度是一种政治组织形式,根本特征是政权是人民的政权,国家、政府的权威来自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

在民主制度下,人民通过选举、公民投票等方式参与国家政治活动,行使政治权利,对国家政权有一定程度的控制和监督。

民主制度赋予人民民主权利,保障人民的政治参与和民主选举的权利,体现了政府的民主性和法治性。

浅谈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党的领导和依法执政与依法治国的关系

浅谈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党的领导和依法执政与依法治国的关系

.浅谈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党的领导和依法执政与依法治国的关系鄂温克党校贺马连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依法治国是我国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能不能做到依法治国,关键在于党能不能正确领导及能不能坚持依法执政。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党的领导和依法执政与依法治国的关系。

一、党的领导是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首要遵循原则。

首先坚持党的领导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一致性。

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阶级性和人民性与中国共产党的性质是一致的。

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由全体人民通过立法、司法、法律监督、法制教育等实践活动建立起来的将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和人民性,而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工人阶级先锋队、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先锋队,正是这种阶级性和人民性的集中体现。

二是党的政策与国家法律本质上是一致的。

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经济文化事业的领导,主要是对路线方针政策的领导以及立法的领导,而宪法就是成熟定型政策的规范化、条文化和法律化。

从执政党的决策来看,必须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把党的政策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变为国家意志,形成具有国家强制力并要求全社会人民遵行的行为规范。

因此,从根本上说,党的政策与国家宪法法律是统一的、一致的。

三是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是统一的、一致的。

其次,坚持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只有在党的领导下才能有目的、有步骤、与秩序地进行。

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而中国共产党就是发扬民主、扩大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领导核心。

没有党的领导就不会有真正的社会主义民主,也就不会有社会主义法治。

社会主义法治与民主的关系

社会主义法治与民主的关系

社会主义法治与民主的关系
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两者相互依存,不可分离。

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

社会主义民主对社会主义法治的积极作用主要表现在:1、从民主作为一种国家制度来看,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前提或基础;2、从民主作为一种公共决策方法和机制来看,社会主义民主决定着法的创制的质量;3、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力量源泉;4、社会主义民主在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发展方面也有重大作用。

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

社会主义民主内在地需要法治,要求法治原则贯穿于民主发展的全过程。

社会主义法治对社会主义民主的积极作用主要表现在:1、社会主义法治确认人民群众当家做主的地位,确认国家的基本民主体制及其活动原则的合法性;2、社会主义法治确认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和自由,为政治参与提供畅通的渠道;3、社会主义法治确认和规范社会主义民主的范围以及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程序和方式;4、社会主义法治是保卫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武器。

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的发展是一个从不完善到逐步完善的过程,民主与法治相互结合、相互促进,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才能真正得到实现,人民当家做主才能最终得到保障。

民主与法治的关系分析

民主与法治的关系分析

民主与法治的关系分析对民主与法治的含义和关系作了简单的概括,同时对民主与法治在近代西方两种不同表现“民主优位”和“法治优位”作了简单的阐述,以及宪法在民主与法治中的作用和现阶段中国民主与法治的关系作了描述。

标签:民主;法治;宪法我国学术界对于民主、法治的研究浩如烟海。

然而,对民主与法治之间关系的研究却不是很多。

严格的说,民主与法治观念更早地生长于西方。

中国自“开眼看世界”以来便对西方民主与法治环境下的文明社会推崇不已,于是便开始了大规模的思想引进和制度移植。

但是这种一厢情愿的学习和引进并没有收到前人所想要的效果,相反使得民主和法治的思想出现了矛盾和混乱。

因此,明确二者的含义、厘清二者的关系便有很强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1 民主与法治的界定民主是个好东西,永远是一个令人神往的词语。

在最通常的意义上,民主是个政治性的概念。

源远流长,它从2500年前古希腊的文明中持续不断地发展而来,传播到了每个大陆并成了人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古往今来,人们给它下了许许多多的定义,比如“大多数人的统治”、“获得普遍同意的政体”、“人人都享有平等权的政体”、“民有、民治、民享”、“人民当家作主”等等。

毫无疑问,民主是一种社会实在,它主要是指作为社会人之间的一种关系,这一点和专制状态也是社会人之间的一种关系一样。

民主作为一种关系,只是一种观念的存在,还不具有现实性,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常说民主一定要制度化的原因。

民主的制度化就是将民主由观念的形态转化为现实的形态,成为一种定在。

这种现实的形态,这种定在,就是法治。

2 近代民主与法治的历程2.1 两种不同的模式从美国的情况来看,独立革命胜利后,制宪会议从《独立宣言》的民主立场上退下来,选择了法治,有意地削弱了民主,成为一场缺少民主的宪政革命;与此相反,法国革命选择了民主,却没有形成民主的制度化,进行了一场没有宪政秩序的民主革命。

总的看来,西方政治现代化早期以民主和法制的对立,从两个方向塑造了西方政治文明发展的雏形。

中国民主与法治的发展进程研究

中国民主与法治的发展进程研究

中国民主与法治的发展进程研究从古至今,中国人民一直探寻民主与法治的发展之路。

在历史发展中,中国民主与法治理念的根源也随着时代的不同而发生了变化。

本文对中国民主与法治的发展进程进行了浅谈。

一、早期的法治与民主早在封建社会中,中国就有了“法”的概念,主要是通过君王制定的法律来进行治理。

虽然这种制度本质上是有严格等级和阶层限制的,但也包含了对法律均等适用的基本理念,为中国现代法制奠定了基础。

在中华民族漫长的历史中,中国人民也经常尝试着通过民主的手段解决内部矛盾和问题。

例如在唐朝的会昌政变中,士人起义之后,组织起政敌会、棉衣会等组织,宣传民主平等、反对腐败,也有类似现代的采取罢官等机制阻止官员贪污的做法。

二、民主与法治的现代发展20世纪初的民主法制运动是中国民主与法治的现代发展起点。

从辛亥革命一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中国人民经历了一个既短暂又漫长的探索期。

在这期间,中国人民经历了一系列的政治与社会转型,其中包括五四运动、国共内战、文化大革命等事件,以及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等法律体系,这都为中国民主与法治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三、现代中国民主与法治的问题尽管现代中国全面发展了法治体系、民主体系,但是与西方国家相比,中国民主与法治还面临着显著的问题。

其中最大的问题包括政治制度的刚性、言论自由和媒体监管、监督机制不完善等等。

在政治制度刚性方面,中国一直被视为一个单一制的国家,在政治制度的方面比较严格,民众在政治行动和发言自由方面受到很大限制。

在言论自由和媒体监管方面,政府增加了对文化和新闻媒体的限制,一些新闻媒体因报道政府不满而被封杀。

由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等机构过于强大,监督机制不足,导致执政者的不透明度、腐败问题等问题无法被有效解决。

四、中国民主与法治的未来在中国社会的发展中,民主与法治不仅只是一个理念,更是一个实践。

目前中国正在逐步完善现代法治体系、民主机制,通过依法行政、依法治国来加强国家的治理能力,进一步提升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和民主意识。

民主与法治的关系演讲稿

民主与法治的关系演讲稿

民主与法治的关系演讲稿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老师、各位同学:大家好!今天我来和大家分享一下民主与法治的关系这一重要议题。

民主和法治是现代社会的两大基石,它们之间的关系密不可分。

民主是一种政治制度,法治是一种国家治理的方式。

民主是指人民通过选举产生国家的领导人和代表,参与国家事务的决策和管理。

而法治则是指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保障公民的权利和利益,维护社会秩序。

民主与法治既相互依存,又相互促进。

首先,民主为法治提供了基础和保障。

在民主国家,法律是由代表人民意志的立法机构制定的,是在广泛民意基础上产生的,因此更能够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愿。

民主制度下的法律更具有合法性和公正性,更能够得到人民的认可和遵守。

同时,民主制度也保障了法治的实施,通过选举产生的政府和立法机构必须依法行政,保障公民的权利和利益,维护社会秩序。

其次,法治为民主提供了保障和约束。

在法治国家,政府和公民都必须依法行事,政府的权力受到法律的约束,不能随意滥用权力,保障了公民的权利和利益。

同时,法治也保障了民主制度的顺利运行,通过法律规定了选举的程序和规则,保障了选举的公正和公平,保障了人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因此,民主和法治是相辅相成的,缺一不可。

没有民主,法治就会变成权力的工具,失去了合法性和公正性;没有法治,民主就会变成权力的游戏,失去了公平和公正。

只有民主和法治相结合,才能够保障人民的权利和利益,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在今天,我们要更加珍惜民主和法治,维护民主和法治的稳定和发展。

只有民主和法治相结合,才能够保障我们的权利和利益,实现国家的繁荣和进步。

谢谢大家!。

依法治国与发展民主辩论稿(依法治国一方)

依法治国与发展民主辩论稿(依法治国一方)

一辩:梁启超在《论私德》中提到,中国人是极度重私德而轻公德的。

这是根深蒂固的。

因为中国传统文化和道德是建立在以家庭为单位,以宗法血缘为纽带的小农经济基础之上。

中国先哲们将基本的物种人伦关系定义为“五伦”,即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在“五伦”关系中,除君臣之外,父子、兄弟、夫妇都是家庭成员,然后是与家庭成员关系最紧密的朋友,基本为私德。

由此可见,中国社会的基本单位不是界线清楚的团体,而是以个人为核心放射出去的关系网,在网内,与核心距离的远近决定于核心关系的深浅。

这种结构被人类学家费孝通称之为“差序格局”,这种格局所要求的道德观念也是有差别性的,以亲己之人事为重,以疏己之人事为轻。

在这种文化里,与个人无特殊关系之人的利益自然容易受到忽视。

所以在这种文化背景之下的中国如果过分发展民主一定会造成各自为政的混乱现象。

依法治国才是上策。

二辩:谢谢老师,大家好首先我很佩服对方辩友,对于发展民主为数不多的几个好处都能体察入微,而发展民主显而易见的缺点却不能引起你们的关注,我不知道对方辩友是怎么做到的。

首先,单纯的民主而没有别的保障,民主是可能演变为暴政的。

案例就是希特勒的上台。

民众是很容易被误导的,很盲目的,当经济停滞的时候,当人民的福利无法保障的时候,有人说:“你们选我,我会帮助你们重新找到工作,给你们很高的福利。

”那么在选举的时候,民众会被短时间内激发出来,而跟着“领袖”走。

其次,民主决策制度是非常缓慢的。

在目前的经济发展之中,民主制度下的国家,对于社会经济增长的帮助不及中国这样的国家资本主义。

举经济的例子来说,民主国家,代议制的国家,他们遇到了经纪问题,需要减税等等,需要议会提交议案、漫长的讨论、投票等等,这将会耗费很长的时间。

但是经济上对于民众的印象却比这个过程快的多,于是企业得不到帮助,开始裁员,民众不满增加。

综上所述,我方坚持认为,依法治国是我国政治发展的重点。

三辩:回答:。

法治是一种治国之道,同时也是一种价值观念。

我国法治原则与民主原则的关系

我国法治原则与民主原则的关系

我国法治原则与民主原则的关系
我国的法治原则与民主原则有密切的关系,它们是相辅相成的。

法治原则是指依法治国,即国家的一切行为都必须依据法律,法律是统治者和公民之间的约束和规范。

而民主原则则强调人民的参与和决策权,包括选举、言论自由、表达意见等。

下面我将详细解释二者的关系。

首先,法治原则为民主提供了保障。

在法治社会中,法律对所有人都是平等适用的,无论是统治者还是公民,都要遵守法律的规定。

法律作为公共规范的基础,保障了人们的权利和自由,为民主的实现提供了基本条件。

通过法律的规范和保护,人们可以在公平和公正的环境中行使自己的权力和义务。

其次,民主原则给予了法治更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民主原则强调人民的参与和决策权,通过选举和公民参与政治决策,使法律的制定更具代表性和合法性。

民主制度可以确保法律的制定和执行更加符合人民的利益和意愿,避免滥用权力和违反人民利益的情况发生。

民主制度还可以通过舆论监督和公民的监督,确保法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同时,法治原则和民主原则在实践中相互制约和补充。

法治原则保证了民主决策的合法性和程序性,确保决策的依法进行。

而民主原则则可以通过反映人民意愿的选举和公民参与,使法律的制定更加符合社
会的需要和期待。

法治原则和民主原则的结合,可以确保国家的稳定和秩序,促进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综上所述,我国的法治原则与民主原则是相辅相成的。

法治原则为民主提供了保障,民主原则使法治更具合法性和合理性。

在实践中,二者相互制约和补充,共同促进国家的稳定和社会的公正。

这种关系对于建设法治国家和实现民主发展至关重要。

试述党的领导、依法治国与人民当家做主的关系

试述党的领导、依法治国与人民当家做主的关系

试述党的领导、依法治国与人民当家做主的关系张森机械电子工程学院学号:140510044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和优势。

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通过科学的制度和程序,坚持把这三者统一于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实践中,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

1有机统一的关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这是我们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总结执政经验,对社会主义政治建设所作出的规律性认识,是推进政治文明建设必须遵循的基本方针。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做主。

我们党领导人民推翻剥削阶级的统治,建立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就是要组织和支持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当家做主,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人民群众要成为掌握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需要有一个能够代表和反映自己根本利益的政党将自己组织起来,形成自觉的意识,采取有效的行动。

人民利益的广泛性、多样性,实现人民利益的复杂性、艰巨性,必然要求有一个能够集中反映和有效凝聚人民共同意志的政治领导核心。

人民当家做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

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做主。

健全民主和法制,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根本要求,也是我们党执政的根本目的和可靠基础。

发扬人民民主,又是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有效途径。

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集中反映在党与国家以及人民群众关系的具体形式上。

党只有领导人民创造各种有效的当家做主的民主形式,坚持依法治国,才能充分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巩固和发展党的执政地位。

离开人民当家做主,不受人民监督,党的领导和法治就会偏离正确方向,就会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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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依法治国与民主的关系--冰语若茶内容提要:民主、法治是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处理好二者关系是发展民主、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理论基础和前提。

千百年来,在历史的血与火、苦与难的历程中,人们始终思考探求民主、个人权利、公正的政府这些看似矛盾而又基本的问题。

民主与法治、公正与效率,一直在朝代更替的循环过程中重复昨天的故事,续写着过去的历史。

在绵延五千年的文明古国里,我们与民主无缘。

五四运动给我们民族带来收获,于是有了“三民主义”和“新三民主义”。

在探求中,我们迈入二十一世纪,党的十六大首次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战略部署,不久前刚刚闭幕的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把建设“政治文明”写进现行宪法中,使这一战略任务更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它标志着共产党人在民主与法治、公正与效率、个人权利和社会秩序、人民和政府的关系上,正做着前无古人的巨大努力。

科学规范这些关系,找出最佳平衡点,必将是中华民族复兴的重要理念之石、制度之基。

一、依法治国与民主的内涵“法”对于中国百姓并不陌生,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由来已久,妇孺皆知。

法治思想由春秋战国时期的管仲、李悝、商鞅、韩非等提出。

是和儒家的礼治、德治、人治相对立的一种政治主张。

儒家认为“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

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1)强调用道德的感化作用来统治劳动人民。

法家则认为“圣人之治国,不恃之人为吾善也,而用其不得为非也”,应“不务德而务法”(2),明确提出“以法治国”的主张。

将法治做为维护君主专制的主要手段。

在中国古代,“法者,刑也”,法家主张的法治,实际就是实行实行严刑峻法。

儒教强调人治,“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为政在人”,中心思想是寄希望于贤者在位,搞德治、仁政,而后天下大治。

法家反对人治,认为“释法术而心治,尧舜不敌正国。

”汉武帝在位时董仲舒提出“墨黜百家,独尊儒术”。

他在解释“德与刑”的关系时认为,德为阳,刑为阴,两者关系是“刑者,德之辅;阴者,阳之助也。

”(3)。

尽管儒家反对实行法治,主张人治,但是,双方在政治制度上都维护君主专制,并且将法治理解为通过严刑峻法维护君主专制制度的一种手段。

在如何使用这种手段上,儒家强调先用德礼进行教化,教化无效再辅之以刑罚,把德刑结合起来。

这种刚柔相济的治国之道成为自汉武帝以后封建王朝法制的指导思想,也成为中国封建法律文化的主要内涵。

“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4),在中国封建主义统治的漫漫历史长河中,皇权作为国家的象征凌驾于一切之上是不容争辩的事实。

“朕即国家”皇帝“金口玉牙”,皇帝的话就是圣旨,是最高的法律,没有哪一个学派对“皇权至上”提出质疑。

儒家认为“人存政举,人亡政息”,法家的观点如“法出君出”“法术”“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5),更是这一思想的典型,君主具有“生杀予夺”的权力。

这种治国之道对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危害甚大,政策朝令夕改,官员拥有特权,腐败由此滋生,百姓仅仅是被治理者,苦不堪言,苦不能言,没有任何政治权利可言。

“法治”实际上是统治百姓的制度,与近代意义上的法治有天壤之别。

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始源于西方,最早可追溯自古希腊。

古希腊人把尊重法律和自由并论为实现他们的政治理想---城邦生活的和谐(“善”)的两个基本政治准则,主张自由就是人只受法律约束。

法律比人还要有权力。

而近代意义的法治理论是由英国的哈林顿、洛克、戴雪、法国的卢梭、孟德斯鸠和德国的康德、黑格尔以及美国的潘恩、杰弗逊共同丰富发展的。

十八世纪的欧洲思想家洛克、孟德斯鸠、卢梭提出的法治主张,实际是为了对抗当时封建君主的“君权神授”的封建专制主义。

他们认为“人生而自由”,他们把资产阶级民主思想和法治思想结合起来,提出了“主权在民”,成为资产阶级反对封建的有力武器。

例如,亚里士多德将法治与君主专制式寡头政治相对立,提出法治应当优于一人治的主张。

把法治和民主政治制度直接联系起来,将君主专制式寡头政治视为人治。

到了近代,随着商品经济和民主思想的发展,资产阶级明确地从建立民主政治制度的角度提出了法治要求。

英国洛克认为,立法权是最高的不可转让的国家权力。

但是,它也不能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等自由权利。

立法机关“应该以正式公布的既定法律来进行统治,这些法律不论贫富,不论权贵,一视同仁,并不因特殊情况而有出入”(6)。

卢梭认为,法律是人民公意的体现,“一个人,不论他是谁,擅自发号施令都绝不能成为法律”(7)。

美国的潘恩提出,“在专制政府中国王是法律,同样在自由国家中法律便应该成为国王”(8)。

资产阶级思想家对法治的解释往往是同其政治主张联系在一起的,洛克主张建立君主立宪民主制,卢梭主张民主共和制,孟德斯鸠强调三权分立。

他们的共同点就是认为法治是同专制对立的,法治代表民主制度,人治代表君主专制,等级特权等。

事实上,资产阶级主张的法治对于当时具有进步意义,就是在今天某些方面还有着一定的借鉴意义。

由此可见现代社会法治和民主密切相关,是一对孪生兄弟。

“民主”一词来源于希腊文demokratia。

它是由希腊文demos和kratika两字组成。

前者指“人民”,后者指“权力”或“统治”,合起来指“人民的权力”或“多数人的统治”。

应当怎样理解民主这一概念呢?马克思主义认为,民主是指一种国家形态,一种国家形式,它既是一个社会范畴、政治范畴,又是一个历史范畴的概念。

首先民主做为一个社会范畴的概念,是一种国家形态。

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它总是同一定的社会阶级划分联系在一起的。

其次民主是一个政治范畴的概念,是一种国家形态和形式,属于政治上层建筑,是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上产生并且是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的。

再次民主是一个历史范畴的概念,作为一种国家形态,它不是从来就有也不会永恒不灭的,它在历史发展一定阶段上产生,又将在历史发展的一定阶段消亡。

西方法律思想家也提出,民主在宪政中的原则是人民主权。

卢梭从“社会契约”说出发,提出“人民主权”的思想。

他认为一个国家的主权者,只能由缔约者个人组成的共同体,即人民,只有人民才是主权者,立法权只能属于人民。

孟德斯鸠提出实行三权分立,避免国家权力集中于少数一个手中,作为确保公民的政治自由的必要条件。

针对“君权神授”卢梭提出“天赋人权”说,认为自由和平等是人的天赋权利,不容剥夺。

很多资产阶级学者认为,只有以法治代替人治,以法律的最高权威代替个人的最高权威,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民主政治才有保障。

二、对民主与法治关系的探求法治是现代民主宪政的产物,“法治”除了强调以法治国的理念外,更强调治理国家的主体是人民。

长久以来,我国推行“依法办事”的原则,强调“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战略,贯彻这一战略的前提是必须处理好民主与法治关系。

本人认为,民主是法治的基础和前提,依法治国能够推进和保障民主建设,法治与民主有着共同的价值内核,民主越健全,法治的作用越大;法治作用发挥的越好,民主就越发达。

1、民主是法治的基础和前提首先,民主保障法律的实施,因为现代法治是以民主立法治理国家;民主是法治的灵魂(9)。

而现代意义的法治,不只是“用法来治”。

法也不单纯只是国家用来控制社会,约束公民的工具,更主要的是法已经成为统治国家、统治政府和政党、统治领袖人物的一种行为准则。

从这两个方面意义上讲,法律存在的权威要求公民普通遵守。

所以,法治只有在民主的环境中方能实现。

其次,民主是科学立法的基础。

要制定一部良法,体现公平与正义,就要求立法,必须把民主作为立法的目标和理想。

因为法所体现的意志即不是个别人的意志,也不是少数人的意志,这种整体意志、共同意志的形成,必须依赖于民主、体现民主。

历史的经验和教训已经证明了民主能够集中多数人的智慧,能比专制和集权更接近真理,更加科学,符合正义。

只有依靠民主,才能使法律的创新体现和闪现出人类智慧的火花。

2、法治能够推进和保障民主建设首先只有法治,才能保障民主的地位不会改变。

公民要参加政治、经济、文化、管理、决策、监督等一系列活动,必须有法律从制度上得以确认和保障,民主系列活动才能得以实现。

其次,只有法治,才能保证民主机制的有效运行。

因为在现代社会中,公民要实现其权利就必须通过一系列的制度、程序、机制来将各种民主分解成相互联系的多个环节。

具体化为各种政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只有这样才能使其转化为社会现实---公民权力的实现。

如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宪,对原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至二十五条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宪法条文就更加充分的体现出宪法注重对公民权利、权益的保障。

正是因为法律是明确的、肯定的、普遍的规范,又是国家制定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施。

具有全社会必须一体遵行而不得违反的硬性。

所以民主程序只有通过法律的形式,才能保证切实可行。

进而保证民主有效运转。

没有法治作为保障,政权就很容易被少数人或集团操作,从而损害政权的民主性质。

所以民主的建设和发展是由严格的制度做保障的。

3、法治与民主有共同的价值内核因为法治对法律的要求是法律至上的原则,从这个意义上讲要求在社会中得到公民的普遍遵守。

而法律的适用原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这就是说法治的基本理念是强调平等,反对特权,注重公民权利的保障,反对政府滥用权利。

而对于民主来讲,列宁说:“民主是国家形式,是国家形式的一种。

因此,它同任何国家一样,也是有组织、有系统地对人们使用暴力,这是一方面。

但另一方面,民主意味着在形式上承认公民一律平等,承认大家都有决定国家制度和管理国家的平等权利。

”(10)从对这段话的理解上讲,民主从根本上否认任何人的特权,要求人民之间的权利平等。

法治与民主之间的这种以平等和权利为核心的价值内核决定了法治和民主之间的依存关系。

民主越健全、法治的作用越大;法治作用发挥的越好,民主就越发达。

三、我国民主与法治状况分析建国初期,虽然制定了一些法律,但是,国家和社会生活问题主要不是依靠法律来解决,而是依靠政策和群众运动,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必然要受到严重影响。

十年动乱更使国家法制遭受了严重的破坏,法律成为一纸空文,公民人身权无法保障,司法机关陷于瘫痪、半瘫痪状态,正常工作无法进行。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通过拔乱反正,结束了无法无天的混乱局面,社会各项生活逐步走向正轨,民主与法治建设在暂短的时间里取得了长足进步。

表现为:全国人大立法数百部,为政治、经济各项事业提供了法律框架;人民代表大会的民主政治制度得到完善,人民当家做主的愿望更加强烈;政府职能的转变;我国加入世界《人权公约》,人权状况日益好转;乡村和街道实行了公民自治,等等。

党的十五大提出我国实行依法治国战略构想,明确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目标,并把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写进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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