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运输商管理办法
运输和物流业物流运营管理办法
运输和物流业物流运营管理办法物流是指在生产与消费之间,通过合理规划、组织、运作和控制,以达到最佳的物资流通和服务水平的管理活动。
在运输和物流业中,物流运营管理办法是确保物流运作顺利运行、高效运转的重要工具。
本文将就运输和物流业物流运营管理办法进行探讨。
一、物流运营管理的重要性物流运营管理是物流系统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它涉及到物流规划、组织、实施和控制等方面。
合理的物流运营管理可以帮助企业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提升企业竞争力。
同时,物流运营管理可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货物流转速度,缩短供应链周期,提高客户满意度。
因此,加强物流运营管理是运输和物流业的重要任务。
二、物流运营管理的主要内容1. 物流规划物流规划是物流运营管理的首要任务。
它包括确定供应链网络、配送中心位置、运输路线选择等。
物流规划需要综合考虑企业的生产布局、市场需求、配送效率等多个因素,以达到最佳物流方案。
2. 物流组织物流组织是指对物流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统一协调和控制。
物流组织需要从供应商到生产商再到分销商的整个供应链来进行协调管理,确保物流系统稳定运行。
同时,还需要合理调配物流资源,提高运输效率。
3. 物流实施物流实施是指对物流流程进行具体实施和操作。
它包括货物的装卸、仓储管理、运输调度等。
物流实施需要严格按照规定流程和标准进行操作,确保物流过程的顺利进行。
4. 物流控制物流控制是指通过信息系统对运输和物流过程进行监控和调控。
它可以实时了解货物的位置、状态等信息,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以提高物流运作效率和质量。
三、物流运营管理的关键技术1. 物流信息技术物流信息技术是指运用计算机、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手段,对物流过程进行信息化管理。
它可以实现货物跟踪追溯、库存管理、运输调度等功能,加快信息传递速度,提高物流运作效率。
2. 仓储技术仓储技术是指对仓储过程进行科学管理和优化布局的技术手段。
它包括货物分类、货架设计、仓库设备选型等。
合理使用仓储技术可以提高仓库容量利用率,减少货物损耗,提高货物入库和出库的效率。
物流承运商管理办法新
广东焕嵩速达物流有限公司制度实现管理标准化,确保合格的物流合作伙伴及货物托运时的安全性,提高运输服务质量。
2.适用范围物流部所辖所有物流承运商(含个体户承运商)。
3.内容3.1物流承运商(公司)管理办法3.1.1合格承运商资质要求1)行业资历:承运商进入货运行业时间长是优选条件,一般定为三年,不足三年的需经部门经理以上人员审批。
2)三证:要求有营业执照、运输许可证和税务登记证的运输承运方可入选,“三证”全无的不可进入物流承运商的侯选名单。
3)经营场所:运输供应商必须有固定的货运信息交流地点,以方便公司查询货运信息及相关的情况。
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或经营场所规模过小的,禁止与其合作。
4)信誉:货运信誉是考察货运部的重要依据,诸如整车被骗率高、事故处理不及时、准时到货率低情况均禁止与其合作。
5)零担货物组织能力:零担货源充足且无危险品配装的货运公司应优先考虑与其合作。
6)抵押能力:公路承运物流公司应具有可供抵押的现金(运输收入)、银行承兑汇票或固定资产(折算后金额不能低于30万元人民币),无抵押能力的不能作为合同承运商。
7)控车能力:在配装、有特殊、货物在途、卸货等情况下,公司有特殊要求时,能让司机主动积极配合并较好地完成任务的,或能控制司机配零担的物流公司,均视为控货能力强。
控货能力强的运输承运商优先考虑合作。
3.1.2入选流程1)物流人员收集承运商信息及相关资料,作为业务发展的备选,填写《物流承运商审核表》,连同承运商信息及相关资料,呈交部门经理审核。
2)物流人员根据部门业务发展规划,开始与供应商谈判,签署物流合同,并列入《合格承运商名录》。
3.2物流承运商(个体)管理办法3.2.1合格承运商资质要求1)个人资格要求:对于个人承运商要求在广州有固定居住场所,在广州本地从事运输行业4年以上,有良好的行业信誉及良好的职业道德,无刑事犯罪记录。
有和其他周边企业长期承运货物二年以上,且无其他不良记录都优先。
物流运营及管理办法
物流运营及管理办法一、概述随着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和全球化贸易的增长,物流运营和管理成为现代商业活动中的重要环节。
物流运营涉及到从供应商到客户的货物运输、仓储和配送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其高效运作能够有效降低成本、提高客户满意度并增强企业竞争力。
本文将介绍物流运营的基本原则、管理办法以及其中的关键要素,以帮助企业更好地进行物流运营和管理。
二、物流运营的基本原则1. 高效性物流运营的核心目标是提高整体效率。
为了实现高效运作,企业需要优化运输路线、建立合理的仓储系统、提高货物装载率等,以最大程度地减少时间和资源的浪费。
2. 可靠性物流运营需要保证货物的准时交付,确保客户满意度。
为了提高可靠性,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运输网络、优化协调供应链各环节,并且及时反馈货物运输状况给客户。
3. 费用控制物流运营的一个重要目标是降低成本。
企业可以通过精细的运输计划、合理的装载设计以及仓储设施的优化来控制成本,并提供具有竞争力的价格给客户。
三、物流运营的关键要素1. 运输管理运输管理是物流运营的核心环节,涉及到货物的选择、运输方式的确定、运输路线的规划等。
企业需要根据货物的特性、成本和客户需求来选择最佳的运输方式,同时合理规划运输路线以提高运输效率。
2. 仓储管理仓储管理包括仓库的选择和设计、货物的储存安排、库存管理等。
企业需要根据货物种类和特性来选择合适的仓库,遵循先进的仓储原则来优化货物的储存和提取过程,并实施有效的库存管理以减少库存成本。
3. 信息管理信息管理在物流运营中起到重要作用。
企业需要实施信息系统来跟踪货物运输和仓储过程,并及时提供运输状况和货物位置的信息给客户。
此外,信息管理还可以帮助企业实时监控和调整运输计划以提高运输效率。
4. 供应链管理供应链管理是物流运营中的一个重要方面,涉及到供应商和客户之间的协调和合作。
企业需要建立稳定的供应链关系,确保供应商及时提供所需货物,并根据客户需求及时配送货物。
四、物流运营的管理办法1. 建立完善的物流管理体系企业应该建立一套完善的物流管理体系,包括制定物流运营流程、设定绩效指标、制定管理制度等。
物流承运商管理规范(含表格)
物流承运商管理规范(ISO9001:2015)一、总则1、为了更好地规范我公司物流承运商的审核与使用,降低生产经营风险,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2、承运商指我公司将运输业务外包给其它运输或物流企业来承运,这些承接我公司运输业务的企业,被称之为承运商。
3、本办法适用于我公司物流部所有的承运商管理。
二、承运商使用原则1、多承运商原则:至少保持2-3家承运商的合作关系,以规避因某个承运商出现异常而影响整个运输送货的工作。
2、分线合作原则:使用的2-3个合同承运商,根据其网点布局、运输单价、整体服务水平等情况,将公司运输业务分配给2-3个合同承运商负责,并报上级部门及监督部门批准备案。
三、承运商的资质要求1、证照合法、齐全、有效:主要是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执照、道路运输许可证、组织机架代码证、行业资质证明。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及办公地点:要有自己的停车场、货物分拨中心、独立的办公场地等。
3、要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必备的设备:对于公路承运商要有自己的运营车辆,有自营的运输网点。
4、资信良好:对承运商的经营状况及资信情况要了解清楚,要求承运商信誉良好、资信状况良好,有良好的行业资质证明。
5、管理规范:有完善的管理制度,针对我公司业务的项目负责人及货品追踪负责人等。
6、防风险能力强:专人负责车辆、货物有相关保险,有理赔能力及赔付及时。
四、承运商的甄选程序1、收集资料:遵循本办法所规定的承运商的资质要求,多渠道收集运输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初步了解运输供应商的注册资金、办公地点、公司规模、主营业务、运输报价等信息。
2、初步筛选:由物流经理对收集的运输供应商进行初步的筛选,选出与我公司要求相匹配的2-4个整合实力较强的运输供应商作为备选承运商,并建立其档案。
3、约谈:由物流部约备选承运商,就双方合作的意向进行商谈,即进一步对备选承运商进行了解,也对我公司物流特点进行说明,包括送货区域、运量、结算方式、出货时间、运输时效要求、交货要求(如:上楼)、运输费用等,并要求备选运输商提供相关证照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与《运输方案》、填写《承运商情况调查表》。
物流管理办法
物流管理办法一、概述物流管理是指在各个环节中合理规划、组织、指挥和控制物流活动,以达到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提供优质服务的目标。
为确保物流管理的高效运行,制定一套完善的物流管理办法是必要的。
二、仓储管理1. 仓库布局优化:根据物料属性和库存量,合理规划仓库布局,确保物料存储、出入库和检验流程的顺畅和高效。
2. 库存控制:建立准确的库存记录和管理体系,定期盘点和调整库存,确保库存量的合理控制,避免过高或过低的库存水平。
3. 库房安全:制定严格的安全规范,包括防火、防盗、防爆等措施,确保仓库环境的安全,减少物料损失和意外事故。
三、运输管理1. 路线规划:根据货物的种类、数量和运输要求,合理规划运输路线,优化运输效率和成本。
2. 运输工具管理:确保运输车辆和设备的良好状态,定期保养、维修和更新工具,提高运输效率和安全性。
3. 运输过程监控:利用现代化的物流技术,对运输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数据采集,及时处理异常情况,确保货物安全和及时送达。
四、订单管理1. 订单接收:建立快速、准确的订单接收机制,确保及时获取客户需求信息,并进行合理安排。
2. 订单处理:根据客户需求和可用资源,合理安排生产计划、采购和供应链配送,优化订单处理流程。
3. 订单跟踪:利用信息化技术,对订单生命周期进行全程跟踪,随时掌握订单进展状态,并及时与客户进行沟通。
五、供应链管理1. 供应商评估:对供应商进行供应能力、质量管理、交货准时性等方面的评估,确保供应链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2. 供应商协同:与供应商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共同制定供应计划、库存管理和品质控制等合作机制,提高供应链整体效率。
3. 风险管理:建立应对供应链风险的预警机制,包括供应中断、质量问题、物流延误等,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应对风险,确保供应链的平稳运行。
六、信息化管理1. 数据整合:整合物流各个环节产生的数据,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和协同处理。
2. 数据分析: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对物流数据进行分析和挖掘,提取有价值的信息,为决策提供支持。
物资采购运输验收管理办法
物资采购运输验收管理办法一、引言物资采购运输验收是指在物资采购过程中对所采购的物资进行运输和验收的管理工作。
正确的采购运输验收管理办法可以确保物资的安全运输和质量可靠,提高采购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二、采购运输验收管理流程2.1 采购计划和物资清单的制定在进行物资采购前,有关部门需要制定详细的采购计划和物资清单。
采购计划包括物资的种类、数量和交付时间等要素,物资清单明确了需要采购的物资名称、规格、型号等信息。
2.2 供应商选择和合同签订根据采购计划和物资清单,采购部门需要选择合适的供应商,并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合同中应包括运输细节、验收标准和责任分工等方面的内容,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和责任明确。
2.3 运输准备和安排供应商需要根据合同约定,做好物资的运输准备工作。
这包括包装物的选择和标记、运输车辆和人员的安排,以及与采购方的沟通和协商等。
2.4 物资运输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物资的运输工作。
在运输过程中,需要注意物资的安全和防护,以及遵守交通规则和运输法规。
2.5 到货验收采购部门根据物资清单,对到货的物资进行验收工作。
这包括核对物资的种类和数量是否与合同相符,检查物资的包装是否完好,以及进行质量检测和抽样等。
2.6 验收记录和报告采购部门需要对验收结果进行记录和报告。
记录中应包括物资的到货情况、质量检测结果和验收人员签字等信息。
报告需要及时上报给相关部门,以便后续的财务结算和统计工作。
三、物资运输验收管理的要点3.1 合同管理合同是物资运输和验收工作的基础,采购方和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和责任。
合同中应明确交付时间、交付地点、运输方式、验收标准等内容,以保证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
3.2 运输安全物资采购运输过程中需要注意运输的安全问题。
运输前,供应商应对物资进行妥善包装和标记,以防止物资在运输途中发生损坏或丢失。
运输过程中,需确保遵守交通规则和运输法规,保障运输车辆和人员的安全。
整车物流供应商管理办法
整车物流供应商管理办法第1条目的为了规范公司整车物流供应商管理工作,维护公司权益安全,持续优化对供应商的管理手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2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公司整车物流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运输、仓储、装卸、其他辅助等物流供应商。
第3条职责3.1. 部负责按照公司的规定程序通过商洽、比选或招标方式确定物流供应商。
3.2.物流业务所在部门、事业部、办事处、基地负责物流供应商的管理。
3.3.财务部负责与物流供应商费用结算。
3.4.安全质量管理部负责对物流供应商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3.5.上述部门单独或联合按照本办法规定对物流供应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评价考核。
第4条物流供应商应具备资质和条件4.1.运输服务供应商资质和条件4.1.1.公司设立登记时间满1年。
4.1.2.公司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
4.1.3.提供服务车数量不得低于10台(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同意)。
4.1.4.必须具备资质条件,包括营业证照、道路运输许可证等。
4.1.5.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1.6.运输车辆符合GB1589等国家标准。
4.1.7.运输车辆必须装配符合我公司要求可实现监控的GPS。
4.1.8.依据运输合同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4.2.铁路装卸服务供应商资质和条件4.2.1.公司设立登记时间满1年。
4.2.2.公司注册资金不低于10万元。
4.2.3.拥有装卸员工不少于10人(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同意)。
4.2.4.必须具备资质条件,包括营业证照等。
4.2.5.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2.6.依据装卸合同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4.3.仓储服务供应商资质和条件4.3.1.公司设立登记时间满1年。
4.3.2.公司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
4.3.3.拥有适合的仓储场地和员工人数(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同意)。
4.3.4.必须具备资质条件,包括营业证照等。
4.3.5.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交通部关于发布《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交通部【发布文号】交公路发[2001]154号【发布日期】2001-04-05【生效日期】2001-04-05【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交通部关于发布《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交公路发〔2001〕1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现发布《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请遵照执行。
二00一四月五日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引导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以下称道路货运企业)的集约化经营和规范化服务,促进道路货物运输业的合理分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营业性道路货物运输的企业,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资质,是指对道路货运企业的资产规模、设施设备、人员素质、管理水平等的综合评价。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是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道路运政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运政机构)具体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第二章经营资质等级条件第五条道路货运企业的经营资质等级分为五级。
个体货运经营业户不评定经营资质等级。
个体货运经营业户是指持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其货运经营资产属个人或家庭所有,雇工在七人及以下的个人或家庭。
第六条一级企业经营资质条件:(一)符合国家大型企业资产规模要求,企业净资产5亿元以上,其中货运净资产3亿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0%。
(二)企业自有车辆总载质量不少于7000吨;其中载质量为8吨及以上的重型载货车辆的载质量不少于3500吨或专用货车不少于车辆总数的40%(专用货车是指集装箱运输车辆、各种固定罐式车辆、厢式车辆等,下同);车辆新度系数0.60;至少自有一个一级货运站、两个二级货运站,或投资参股货运站场建设规模相当于一个一级货运站、两个二级货运站年换算货物吞吐量的仓储设施;至少有一个自有(或签有长期维修合同的)一类汽车维修企业;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装卸机械和配套设施。
交通运输管理条例
交通运输管理条例【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2年修正本)】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2年修正本)(2004年4月14日国务院第48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4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根据2012年1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8号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前款所称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第三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第四条道路运输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国家鼓励发展乡村道路运输,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提高乡镇和行政村的通班车率,满足广大农民的生活和生产需要。
第六条国家鼓励道路运输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道路运输市场。
第七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第二章道路运输经营第一节客运第八条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第九条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四)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山东省公路运输管理条例_条例_
山东省公路运输管理条例公路运输与铁、水、航运输方式相比,所需固定设施简单,车辆购置费用一般也比较低,因此,投资兴办容易,投资回收期短。
下文是山东省公路运输管理条例,欢迎阅读!山东省公路运输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管理,促进道路运输事业的发展,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保障道路运输经营者及其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道路运输,包括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以及与道路运输相关的车辆维修、搬运装卸、人员培训和运输服务活动。
第三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道路运输实行统一管理、多家经营、协调发展的方针,保护正当竞争,禁止非法经营。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恪守职业道德,提供优质服务,确保运输质量。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工作。
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运输管理机构履行道路运输行业具体管理职责。
公安、工商、物价、建设、财政、税务、环保、技术监督、农机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交通主管部门做好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工作。
第二章开业和停业第六条道路运输分为营业性运输和非营业性运输。
凡以营利为目的并发生各种方式费用结算的道路运输为营业性道路运输;凡不以营利为目的,仅为本单位和个人服务,不发生任何方式费用结算的道路运输为非营业性道路运输。
第七条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符合国家及省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开业技术经济条件。
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对营业性道路运输的运力结构、运力投放和车辆维修网点布局进行宏观管理。
第八条申请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申请开业的证明材料,报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开业申请三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经审查批准的,发给《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申请开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并办理税务登记后,方准开业。
承运商评价与选择管理办法
承运商评价与选择管理办法各单位:一、目的和范围为规范承运商的评价、选择及重新评价机制,努力构建和培养一支合格的承运商队伍,确保公司运输管理符合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承运商;承运商包括向公司提供所有运输服务的运输物流企业。
二、组织和职责1.公司设承运商评价小组,负责对相关文件的修订审核以及对承运商的集中评价,确定合格承运商和供货等级。
组长:公司主管运输总经理助理组员:生产与物料控制部、财务部、营销公司等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主管2.生产与物料控制部负责组织实施承运商的评价、选择工作。
3.财务部、营销公司参与对承运商的日常考核和评价工作。
三、承运商评价程序1.新承运商评价程序(1)生产与物料控制部首先对新承运商进行尽职调查和资质审查。
a.对于国内注册的新承运商,要求提供相关资质证明(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商注册变更信息、《税务登记证》、《银行资信证明》、《代理协议》、资质证、体系认证等)、产品资料及其它信息,并填报《承运商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一);b.生产与物料控制部对承运商相关资质进行审核并整理归档。
必要时到承运商经营场所进行第二方审核。
资质评价合格的新承运商,进入发货试用程序。
(2)发货试用。
生产与物料控制部组织对新承运商发货试用,经试用合格的,由生产与物料控制部牵头、财务部和营销公司对新承运方的发货保证能力进行评价和审核,主要是服务水平和质量风险控制能力方面,填制《承运商发货保证能力评价表》(附二),提出纳入合格承运商及发货等级意见后,形成《合格承运商审批表》(附三),报公司承运商评价小组批准后,列入合格承运商名录。
2.合格承运商动态管理(1)当承运商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公司将直接取消其承运资格。
a.承运方经营范围及业务类型发生重大变化的;b.一年内承运商累计发货准时交付率低于60%;c.对公司发出的整改措施无力改进或不愿改进的;d.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或合同中承运商资格取消的条款;e.对承运商第二方审核得分较低或发现严重不符合公司要求的;f.公司承运商评审及审核为不合格,且承运商整改不力的;g.提供资质材料弄虚作假的;h.要求承运商进行相关赔偿,但承运商未完全按时执行的;i.停止承运达一年以上的,并确认以后也不再发生承运关系的;j.向我公司相关工作人员支付佣金或回扣的;K.在与公司产生和解决运输争议和分歧时,擅自扣押留置我公司托运货物的;L.其他原因。
承运商管理办法
承运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法律依据根据《承运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目的和原则本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保障货物承运的安全、高效,并促进承运商的规范管理。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非歧视的原则,保障货主和承运商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在境内开展货物承运业务的各类运输承运商。
第二章承运商的资质要求第四条注册资本要求1. 运输承运商的注册资本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
2. 注册资本不得以欠款、代金券、虚拟货币等形式存在,必须为货币。
第五条组织结构要求1. 运输承运商应当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2. 运输承运商应当设立合理的组织架构,设有相对独立的管理、财务、法律等职能部门。
第六条人员素质要求1. 运输承运商应当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并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业务知识和管理能力。
2. 运输承运商的驾驶员和操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从业资格证书,并接受相应的培训。
第三章承运合同的签订与履行第七条承运合同的签订1. 承运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承运合同应当包括货物的种类、数量、运输费用、运输期限等基本内容。
第八条货物的装载和保管1. 承运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装载货物,并确保货物的安全、完好。
2. 在货物运输过程中,承运商应当妥善保管货物,防止货物的丢失、损坏或变质。
第九条运输费用的支付1. 货主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支付运输费用。
2. 运输费用应当合理、公正,不能存在歧视性收费。
第四章承运事故的处理与赔偿第十条承运事故的通知承运商在发生与货物承运有关的事故后,应立即通知货主,并报告相关行政部门。
第十一条赔偿责任1. 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如因承运商的过错,导致货物丢失、损坏等情况,承运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承运商应当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赔偿。
第五章监管与处罚第十二条监管措施相关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承运商的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ISO9001运输外包过程管理办法
文件制修订记录1.0目的:规定运输外包过程控制程序,确保产品准时完好的交付给客户。
2.0适应范围:适应于公司货运服务外包过程的控制。
3.0职责:3.1总经理:负责合格承运商的批准;3.2业务部:选择和评估合格的承运商;负责公司货运的安排和实施,确保交货准时,货物完好。
3.3资材部:负责及时将产品入库的信息传递给业务部,并安排产品的装车工作。
4.0运作程序:4.1承运商选择:4.1.1业务部依据公司货运计划及客户要求,根据承运商的信誉、价格及服务水平初步确定合适的承运商。
4.1.2运输负责人将承运商相关资料上交总经理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与承运商签订承运协议。
4.1.3与承运商签订服务协议,需明确如下要求:4.1.3.1提供的车辆或运送工具能保证运送的货物在路途上的质量(具有防震,防潮,防盗,防火等功能)。
4.1.3.2公司有权对委托运输业务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指导,以确保配送货的质量。
4.1.3.3承运商不得从事任何有损所配送货物的活动,不得擅自拆除货物并重新包装,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获悉本公司的商业机密。
4.1.3.4承运商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并对装卸货的员工进行必要的培训及提供必要的安全护具。
4.2承运商的评估:4.2.1业务部负责对承运商货运能力的评估,包括对承运商质量管理体系的评估,评估的情况记录于《承运商评估表》中。
4.2.2必要时,客户和公司的其他部门可共同参与承运商的评估。
4.2.3如果评估合格的承运商,将列名到《合格承运商一览表》上,如果评估不合格,将不予采用。
4.2承运商的年度评估:4.2.1每年年底,由业务部对承运商作合格性评估,所有承运商(包括初选合格,已在《合格承运商一览表》上登录的)都是被评估的对象,将被评估的承运商全部列名在《承运商评估表》上。
4.2.2评估的依据为:4.2.2.1承运商过去运货质量情况,权重为40分,统计方法为:运货完好批数÷运货总批数×40分4.2.2.2承运商过去交货期达成情况,权重为40分,统计方法为:准时交货批数÷运货总批数×40分4.2.2.3价格、信誉及服务,权重为20分,由业务部负责综合评定。
道路运输管理办法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09年4月21日交通运输部以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3号发布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决定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08年第9号令)作如下修改:删除第四十二条、第七十五条。
此外,对条文的顺序作相应的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发布。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05年6月16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08年7月23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4月2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活动,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货物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是指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货物运输活动。
道路货物运输包括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本规定所称道路货物专用运输,是指使用集装箱、冷藏保鲜设备、罐式容器等专用车辆进行的货物运输。
本规定所称道路货物运输站(场)(以下简称“货运站”),是指以场地设施为依托,为社会提供有偿服务的具有仓储、保管、配载、信息服务、装卸、理货等功能的综合货运站(场)、零担货运站、集装箱中转站、物流中心等经营场所。
第三条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四条鼓励道路货物运输实行集约化、网络化经营。
鼓励采用集装箱、封闭厢式车和多轴重型车运输。
第五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管理工作。
天津市公路货物运输管理办法
天津市公路货物运输管理办法(试行)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交委拟订的《天津市公路货物运输管理办法》(试行),现转发给你们,望贯彻执行。
执行中的有关问题,请与市交委联系。
天津市公路货物运输管理办法(试行)为改进公路货物运输管理,适应城乡商品流通和四化建设需要,维护运输市场秩序,促进公路运输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路运输要坚持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方针,实行多家经营,发展多种经济形式。
要以国营企业为骨干,充分调动交通部门和非交通部门、国营和集体企业发展公路运输的积极性,同时,允许城乡个人或联户购置机动车辆、拖拉机从事运输。
第二条凡在本市范围内从事公路货物运输、装卸、搬倒、起重、打包、联运服务、代办托运(以下简称公路货物运输)的企业(含中央和外省市驻津单位及军用车辆参加营业运输的)、联户和个人,以及各种运输工具,均应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天津市交通局是公路运输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交通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并设立天津市公路运输管理处,统一管理全市公路运输。
各郊区、县要设专管公路运输的行政机构,其形式由郊区、县自定;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设公路运输管理所;其他市区由市交通局设立公路运输管理所。
上述部门负责本区、县公路运输的组织管理,业务上均受市交通部门领导。
货运量较大、货运汽车较多的局,要设有相应的专职管理机构和人员,加强内部运输管理,并协助交通部门贯彻实施本办法。
第二章营业运输第四条凡从事公路货物运输,对外发生各种方式运杂费结算,取得营业收入的,均为营业运输。
第五条凡从事营业运输的国营企业、集体企业和城镇个人,均应申请工商登记,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发给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在申请工商登记时,须经当地交通部门按有关规定审核,并签署意见。
农民个人或联户的机动车辆和拖拉机从事营业运输,须持所在村村民委员会的证明,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分别经区、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核准,发给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
承运商评价与选择管理办法
承运商评价与选择管理办法承运商评价与选择管理办法1.引言在现代物流运输领域,承运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承担着货物运输和配送等任务。
因此,对于承运商的评价与选择管理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如何制定有效的承运商评价与选择管理办法,从而提高物流运输效率和降低成本。
2.承运商评价指标为了对承运商进行评价,需要确定一些关键指标,以衡量其绩效和能力。
以下是一些常用的承运商评价指标:运输成本:评估承运商的价格是否合理,是否有竞争力。
运输时效:评估承运商的交货时效是否可靠。
运输安全:评估承运商的运输安全记录和措施。
服务质量:评估承运商对客户的服务态度和响应速度。
环境友好:评估承运商的运输过程对环境的影响。
3.承运商评价方法3.1 定性评价通过对承运商的服务态度、配合度、反馈速度等方面进行定性评价,可以更直观地了解承运商的综合表现。
定性评价通常通过客户满意度调查、实地访查等方式进行。
3.2 定量评价定量评价主要依靠数据和指标进行评估,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进行:运输成本比较:将不同承运商的价格进行比较,选择性价比最高的承运商。
运输时效监控:通过物流信息系统对承运商的交货时效进行监控和评估。
运输安全指标评估:根据事故率、承运商的安全措施等指标进行评估。
4.承运商选择管理办法4.1 制定评价准则在选择承运商之前,需要先制定评价准则,明确评价的重点和侧重点,以确保评价的客观准确。
4.2 信息收集收集承运商的相关信息,包括价格、服务范围、资质认证、客户评价等,以便进行全面评估。
4.3 评价与筛选根据评价准则和收集到的信息,对承运商进行评价,排除不符合条件的承运商,确定合作候选名单。
4.4 合同签订在确认合作候选名单后,与承运商进行谈判,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和服务标准。
5.总结承运商评价与选择管理是物流运输领域中的重要环节,通过科学合理的评价与选择,可以提高物流运输效率,降低成本,提升客户满意度。
制定有效的承运商评价与选择管理办法,是每个物流企业需要重视的问题,希望本文的内容能对相关人员有所帮助。
物流承运商管理与考核办法,承运商管理制度与考核标准
承运商治理与考核办法一.目的为了规范对承运商的治理、评价与考核,努力构建和培育一支合格的承运商队伍,保证公司运输治理符合终端市场的需求,特制订本治理办法。
二.范围本治理办法适用于承运商的治理、评估、考核和激励。
三.职责1.物流治理部:负责对承运商运输规模和能力的考察、资信评估以及服务能力与质量的评估。
2.采购部:负责同承运商的商务谈判。
3.审计部:负责对承运商提供的运价的合理性进行评估与审核。
4.门店:负责对货物运输过程中异常问题的及时反馈。
5.信息部:负责开发物流跟踪系统门店收货对承运商的评价设置。
四.治理与考核办法1.物流治理部运输科发货员每日应及时通知承运商上门提货。
承运商应在指定的时间内,安排合适的车辆到报喜鸟公司指定的仓库提货。
2.要求承运商应保证提货车辆车厢的洁净、干燥,最好使用集装箱式货车。
车厢内不能有杂物、刺激性气味、油污等。
3.提货车辆到达仓库后,仓库发货员应安排提货员到指定地点提货或者等待提货,保证提货现场的有序性。
具体装车时间由各仓库货品的出库进度和产品的紧急程度决定。
4.承运商提货人员进入厂区后,须举止文明,穿着得体。
严禁穿拖鞋,严禁在仓库内或周边区域闲逛、抽烟、吃零食、乱丢垃圾、大声喧哗等,禁止和仓库人员攀谈。
5.承运商提货员在装车时,发货员应做好现场监督。
指引提货员依托运单到指定的区域提取货物。
提货员搬运货物时,应轻拿轻放,严禁踏货、抛货、重摔等野蛮行径,保证公司货品的安全。
一经发现,所有货损由承运商承担,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6.运输科应安排专人对货物的运输过程进行跟踪、监督与治理,并及时将终端的异常问题反馈给承运商。
对于延期到货、错发货以及货损、货差等异常,应非凡关注,做好异常记录并适时进行跟进,要求承运商及时整改与落实。
7.对于承运商在承运过程中造成的各种损失,运输科负责人应及时向承运商进行索赔,同时做好相应记录,作为考核的原始数据进行存档,并做好相应的账务处理。
物流承运商管理办法
物流承运商管理办法物流承运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流承运商的管理行为,保障物流运输的安全和顺畅,提高物流效率,加强各方间的合作,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物流承运商的管理。
第二条物流承运商包括运输公司、物流运输中心、货运代理公司等,从事物流运输服务的企业。
第三条物流承运商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在有效期内的经营许可证;(二)具备合格的运输设备和车辆;(三)拥有合格的从业人员;(四)具备良好的信誉和服务口碑;(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第二章物流承运商的注册与备案第四条想要成为物流承运商的企业,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注册与备案,具体步骤如下:(一)提交注册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二)经过初步审核,颁发临时注册证;(三)验收运输设备和车辆,确认合格后颁发正式注册证;(四)备案企业信息和相关资料;(五)监管部门对备案情况进行审核,并及时更新备案信息。
第三章运输能力评估与管理第五条物流承运商应进行运输能力评估,包括以下内容:(一)现有运输设备和车辆的数量和状况;(二)从业人员的技能和素质;(三)运输网络覆盖范围和运力分布情况;(四)运输过程中的服务水平和效率;(五)与客户和供应商之间的合作情况。
第六条物流承运商应建立科学的运力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一)运输设备和车辆的维护保养;(二)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三)运力调度和分配;(四)物流运输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控制;(五)配送服务的跟踪和监控。
第四章合作与交流机制第七条物流承运商应与客户和供应商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建立通畅的沟通渠道,共同解决问题,提高物流效益。
(一)建立定期的沟通会议机制,全面了解各方的需求和问题;(二)共享信息和数据,提供准确的跟踪和监控服务;(三)制定合理的奖惩机制,激励物流承运商提供优质服务;(四)定期评估物流承运商的绩效,及时调整合作方式。
第五章违规与处罚第八条物流承运商在运输过程中如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一)未按照规定的运输路线行驶;(二)未保证货物的安全运输;(三)未及时配送货物,造成客户的损失;(四)拒绝接受监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五)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的行为。
运输和物流业供应商评估管理办法
运输和物流业供应商评估管理办法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商业环境中,运输和物流业的高效运作对于企业的成功至关重要。
而供应商的选择和管理则是确保物流服务质量、降低成本、提高客户满意度的关键环节。
为了建立科学、规范、有效的供应商评估管理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估目的对运输和物流业供应商进行评估的主要目的在于:1、筛选出具备优质服务能力、良好信誉和合理价格的供应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2、监督供应商的服务表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确保物流服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3、促进供应商之间的良性竞争,推动其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创新能力。
二、评估原则1、客观性原则:评估应基于客观事实和数据,避免主观偏见和个人情感的影响。
2、全面性原则:从多个维度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包括服务质量、价格、交货及时性、信誉等。
3、动态性原则: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根据其表现及时调整合作策略。
三、评估内容1、资质与信誉(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是否齐全有效。
(2)供应商的商业信誉和行业口碑,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2、服务质量(1)运输过程中的货物安全性,是否有完善的货物保险措施。
(2)运输的准时性,是否能够按照约定的时间将货物送达目的地。
(3)服务的响应速度,对客户的咨询和投诉能否及时处理和回复。
3、价格水平(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价格是否合理,是否具有市场竞争力。
(2)价格的稳定性,是否存在频繁涨价或不合理收费的情况。
4、技术能力(1)供应商是否具备先进的物流管理系统和技术设备,能否实现货物的实时跟踪和信息共享。
(2)是否有能力应对特殊的物流需求,如冷链运输、危险品运输等。
5、财务状况(1)供应商的财务状况是否稳定,是否具备持续经营的能力。
(2)资金周转是否正常,是否存在财务风险。
四、评估流程1、信息收集(1)由采购部门负责收集供应商的基本信息、资质证明、服务案例等资料。
(2)向使用供应商服务的相关部门和人员收集服务反馈和意见。
承运商管理办法
承运商管理办法一、引言在现代物流运输中,承运商(或运输公司)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他们负责将货物从发货地运送到目的地。
然而,由于承运商的行为直接关系着货物的安全运输以及顾客的满意度,因此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承运商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本文将探讨承运商管理的重要性,并提供一些有效的管理办法。
二、承运商管理的重要性1. 保证货物安全运输:承运商管理的首要目标是确保货物能够安全地运输到目的地。
通过建立严格的物流监控体系,设立安全保障措施,例如为货物投保、设立货物跟踪系统等,可以有效降低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丢失、损坏和盗窃等风险。
2. 提高服务质量:承运商作为物流运输的一环,其服务质量直接关系着整个供应链的流畅性和效率。
通过建立客户满意度调查系统,及时反馈顾客对承运商的评价和意见,承运商可以不断改进自身的服务品质,提高客户满意度。
3. 降低运输成本:承运商管理办法的另一个重要目标是降低运输成本。
通过与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承运商可以获得更有竞争力的运输价格;同时,通过优化运输路线,提高运输效率,减少货物损耗和能源消耗,也可以有效降低运输成本。
三、承运商管理办法1. 选择合适的承运商:首先,对于每一次运输任务,企业应该根据货物的特性和运输需求,选择适合的承运商。
重要的是要考虑承运商的信誉、经验、服务质量以及运输成本等因素,综合评估并选择最合适的承运商。
2. 建立合同约束:在与承运商签订合同时,应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各项事宜得到明确约定并具备法律效力。
合同内容应包括货物的类型、数量、运输路线、运输方式、保险责任、运输时间、运输费用等重要条款,以防止产生纠纷。
3. 加强物流监控:通过物流跟踪系统等技术手段,企业可以实时监控货物的实时位置和运输情况。
这不仅可以提高货物的运输安全性,还可以实现对发货、运输、配送等环节的全程监控,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提高反应速度。
4. 建立绩效考核机制:为了评估承运商的业绩表现,可以建立一套绩效考核机制,对承运商的服务质量、运输效率、客户满意度等方面进行评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合格运输商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运输业务管理,提高运输业务开展的公平性、公正性和有效性,逐步建立和完善安全高效、服务优良的运输保障体系,与运输商建立长期互惠合作关系,确保使用单位生产所需,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合格运输商准入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诚实守信、互惠互利、长期合作、共同发展。
3、行业领先,技术、业绩优良,市场竞争力强者优先。
4、以企业规模衡量准入,以服务质量决定退出。
二、合格运输商准入基本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单位,企业资质资信齐全(一般应包括: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
2、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抗风险能力强。
3、企业遵守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对其所在行业的各项规定,有良好的市场信誉。
4、规模较大、价格合理、服务优良、履约能力强。
三、运输商准入程序
1、业务科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业务范围、运输商现状等制订运输商开发计划,并根据开发计划进行运输商开发工作,定期储备和引入一定数量的运输商营造竞争氛围,提高运输能力和水平。
2、运输商准入程序:
(1)前期书面调查:运输商首先向业务科提供证明本企业运输能力的文件和资料,内容一般应包括: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必须有法人代表签字且盖单位公章)等。
经业务经办人初审,并填写《资质评价表》,科室负责人审核合格后,其资料由业务经办人暂时保存。
(2)现场考察:资质审查合格后,对不了解情况的运输商,业务科应组织人员对运输商的企业概况、资信状况、运输能力等情况进行现场考察,填写《现场评价表》进行评价。
(3)运输商管理小组讨论:业务科定期组织运输商的准入评价工作,由业务人员填写《合格运输商准入申请表》,经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列入《合格运输商名单》。
(4)运输商资格认定:列入《合格运输商名单》的运输商,业务科给予运输商出具《合格运输商通知书》。
3、业务科对新增选的合格运输商应每月汇总一次,经公司总经理签字后公布。
四、合格运输商的业绩评定
1、业务科负责组织合格运输商的评审。
2、每年二月份由业务科、综合科、财务科等单位依据运输商上年度履约情况对其进行业绩评定。
对低于60分者由业务科出具《合格运输商退出建议表》报告,经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批准取消其合格运输商资格。
3、业务科根据业绩评定情况编制当年的《合格运输商名单》,经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发布实施,同时报综合科备案。
五、运输商管理
1、建立运输商基本档案,一般应包括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必须有法人代表签字且盖单位公章)、考察报告等方面,运输商档案由业务科收集整理,分类存档,妥善保管,保管期不低于5年。
2、业务科合同管理员要对合格运输商的档案进行定期检查,及时更换过期的证件,确保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对证件失效的运输商及时书面告知。
3、运输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合格运输商资格:
(1)证件过期失效或被吊销未能及时提供有效证件的;
(2)供方提供虚假资质材料,骗取合格运输商资格;
(3)运输商发生分设、合并或撤销等变更,未向业务科及时通报或不再具备准入条件的;
(4)虚假投标材料;
(5)投标方之间相互串通,哄抬标价或暗推中标方的;
(6)年度业绩评定低于60分的;
(7)其他违反公司管理规定的。
4、运输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永久取消合格运输商资格:
(1)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恶意竞争或与其他运输商进行串通;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威胁其他运输商;
(3)开标后与招标人进行无理纠缠的;
(4)与业务科室或参加招标单位相关人员违规串通;
(5)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
(6)恶意低价进入,不履行合同和协议条款。
5、取消合格运输商资格的程序:所有运输商符合取消运输商资格任何一项,由业务科核实后填写《合格运输商退出建议表》,经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退出。
6、被永久取消合格运输商资格的供应商,其档案应单独存放,并有醒目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