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责任 PPT课件
合集下载
《医疗损害责任解读》课件
赔偿方式
直接赔偿
医疗机构对患者因医疗行为造 成的损害进行直接赔偿,包括 支付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
费等。
保险赔偿
医疗机构通过购买医疗责任保 险,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以减轻自身的经济负担。
协商解决
医疗机构与患者或家属通过协 商方式达成赔偿协议,以解决 纠纷。
诉讼解决
当双方无法协商解决时,患者 或家属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要求
赔偿范围
医疗费用
误工费
包括患者因接受医疗服务所发生的检查费 、治疗费、手术费、药费等。
患者因接受医疗服务导致收入减少的,可 以要求医疗机构赔偿误工费。
护理费
交通费、住宿费等其他合理费用
患者因接受医疗服务需要他人护理的,可 以要求医疗机构赔偿护理费。
患者因接受医疗服务所发生的交通费、住 宿费等其他合理费用,可以要求医疗机构 赔偿。
02
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
管理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 范、常规。
02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未按照与患者的约定提 供医疗服务。
03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未按照规定书写病历资 料。
04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未按照规定进行必要的 告知和说明。
患者存在损害后果
紧急情况处理
在紧急情况下,医疗机构和医生可能 需要采取紧急措施来救治患者,但这 些措施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和不确定 性。
不可抗力因素
天灾人祸
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袭击等不可预测和不 可避免的事件,可能导致医疗机构无法正常提供医疗服务, 从而造成医疗损害。
医疗设备故障
医疗设备如CT、MRI等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可能导致医疗 机构无法准确诊断或治疗患者,从而造成医疗损害。
医疗损害责任PPT剖析
(5)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
❶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在医疗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中,过错的主要形 态是指过失,故意只有在极少数情况下出现。 ❷注意事项:除了考虑到医务人员的注意义务外,还必须充分考虑到现 有医疗科学技术的实际发展水平。
立法比较
日本: 因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权利时,负因此而产生损害的 赔偿责任。故依此条,一个有过失的医生对患者自然应当负 损害赔偿的侵权责任 美国:是一个理智、谦和、谨慎的医生在相同情况下不会做 的事或者应该做的但没有做到的事 (医疗过失认定) 中国: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有过错的,有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54条)
三、特殊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1、错误出生(我国司法实践否定了婴儿的 错误生命损害赔偿请求权) 2、医疗美容(必须是由美容院医疗机构, 或者开设医疗美容科室的医疗机构) 3、计划生育 4、预防接种(接种的疫苗不合格;接种过 程中存在过失)
四、构成要件
(1)行为主体
❶医疗机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民族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疗 养院、村卫生室等。 ❷医务人员:分为专业医务人员和社区医务人员。
医疗损害责任
一、概念
狭义: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过失侵害患者生命权、身体 权、健康权的侵权责任。(专家责任) 广义:一是指药品、医疗器械的缺陷给患者造成损害时,医疗机构的侵权 责任(产品责任)这类责任都不属于专家责任,医疗产品责任属于产品责 任,在产品质量法里已经有专门规范,无需在医疗损害责任中再做规定。; 二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侵害患者的生命权、健康权与 身体权之外的其他权利时,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隐私权)
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 指案件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收集或提供证据的义务。 医疗行为 医疗损害
《民法典》医疗损害责任篇培训PPTppt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纠纷处 理机制,及时妥善处理患者投诉 和纠纷,维护医患关系的和谐稳 定。同时,应加强与司法部门的 沟通与合作,共同推进医疗损害 责任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谢谢您的聆听
THANKS
《民法典》医疗损害责任篇培 训ppt
汇报人:可编辑
2023-12-24
CONTENTS
• 《民法典》医疗损害责任篇概 述
• 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 • 医疗损害责任的承担方式 • 医疗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 • 医疗损害责任的诉讼程序 • 《民法典》医疗损害责任篇的
实践应用与案例分析
01
《民法典》医疗损害责任篇概述
医疗意外
在正常的医疗过程中,由于不可预见的原因 导致的意外事件,如输血感染等,医疗机构 不承担医疗损害责任。
05
医疗损害责任的诉讼程序
诉讼主体
原告
通常为受到医疗损害的患者或其近亲属。
被告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举证责任
要点一
原告
需证明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要点二
被告
需证明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已采 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害发生。
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
医疗损害行为
医疗过失行为
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 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 ,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或其他合法 权益的损害的行为。
医疗过错行为
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 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 ,过错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或其他合法 权益的损害的行为。
立法背景与目的
01
医疗损害责任问题日益突出,为 保护患者权益,规范医疗行为, 促进医疗事业发展,制定《民法 典》医疗损害责任篇。
谢谢您的聆听
THANKS
《民法典》医疗损害责任篇培 训ppt
汇报人:可编辑
2023-12-24
CONTENTS
• 《民法典》医疗损害责任篇概 述
• 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 • 医疗损害责任的承担方式 • 医疗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 • 医疗损害责任的诉讼程序 • 《民法典》医疗损害责任篇的
实践应用与案例分析
01
《民法典》医疗损害责任篇概述
医疗意外
在正常的医疗过程中,由于不可预见的原因 导致的意外事件,如输血感染等,医疗机构 不承担医疗损害责任。
05
医疗损害责任的诉讼程序
诉讼主体
原告
通常为受到医疗损害的患者或其近亲属。
被告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举证责任
要点一
原告
需证明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要点二
被告
需证明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已采 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害发生。
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
医疗损害行为
医疗过失行为
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 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 ,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或其他合法 权益的损害的行为。
医疗过错行为
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 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 ,过错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或其他合法 权益的损害的行为。
立法背景与目的
01
医疗损害责任问题日益突出,为 保护患者权益,规范医疗行为, 促进医疗事业发展,制定《民法 典》医疗损害责任篇。
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PPT课件全
➢ 无过错责任原则
第二十四条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 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 公平责任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 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 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 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关于人身损害的赔偿范围
第三十一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 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 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 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 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 联系与医疗损害有关的情形有哪些?
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 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 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 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 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 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十三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 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第六十四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 护。干扰医疗秩序,妨害医务人员工作、生 活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问题没有提到医疗鉴定问Fra bibliotek ➢ 恰恰是最重要的问题 ➢ 如何看待《侵权责任法》中关于医疗损害责
任这一章?
第六十一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 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 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 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患者要求查阅、复 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 提供。
第二十四条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 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 公平责任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 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 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 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关于人身损害的赔偿范围
第三十一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 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 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 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 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 联系与医疗损害有关的情形有哪些?
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 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 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 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 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 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十三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 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第六十四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 护。干扰医疗秩序,妨害医务人员工作、生 活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问题没有提到医疗鉴定问Fra bibliotek ➢ 恰恰是最重要的问题 ➢ 如何看待《侵权责任法》中关于医疗损害责
任这一章?
第六十一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 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 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 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患者要求查阅、复 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 提供。
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解读精品PPT课件
侵权责任法
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 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 偿责任。
这是《侵权责任法》最大的亮点: (一)提出了“医疗损害责任” 这一概念 (二)放弃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较低赔
偿标准,而使用了人身伤害的一般性标准.
(三)在举证责任上,放弃了”举证责任倒 置”,遵从“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 分担原则.
医疗损害责任立法背景
《办法》对于处理医疗纠纷功不可没,由于立法背景 的历史局限性,反映出的问题受到社会各界的强烈反 对。国务院将《办法》予以重新修订, 2002年9月1 日《条例》生效施行;2010年7月1日,《侵权责任 法》设专章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迎来医疗纠纷处理 的第四个阶段,标志着长期以来医疗纠纷处理法律制 度混乱局面的终结。
举证责任倒置
自2002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1款第8项 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 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 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 换句话说,因医疗侵权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 实行的是因果关系推定和过错推定。
实行因果关系推定,就意味着原告只要证明自己受 到损害及存在医患关系这一基本事实后,那就可 以向法院起诉;如果医疗机构认为自己的医疗行为 与原告的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可以举证 证明自己的主张。如果证明成立,医疗机构免责; 不能证明的话,法官即可推定因果关系成立。
侵权责任法
医疗损害责任理解与适用
2012.8.12
前言
《 侵 权 责 任 法 》历时7年、历经四次审议,于2009 年12月26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 上通过。这是继《物权法》之后作为民法典重要组成部 分的一部法律,意味着中国向《民法典》又迈进了重要 一步。《侵权责任法》共12章、92条,其内容涉及产 品缺陷、交通事故、医疗损害、环境污染、网络侵权、 动物致人损害等,与百姓生活、公众利益息息相关。其 中医疗损害责任设专章予以规定,有11个条文,备受 社会各界特别是医疗界的广泛关注。该法2010年7月1 日生效。应当认真学习、深刻理解。
医疗损害责任ppt课件
• 第五十六条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 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 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 第六十二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 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 权责任。
12
归责原则
则处理
31
不真正连带责任
• 不真正连带责任(unreal joint and several liability)是指各债务人基 于不同的发生原因而对于同一债权人负有以同一给付为标的的数 个债务,因一个债务人的履行而使全体债务均归于消灭,此时数 个债务人之间所负的责任即为不真正连带责任。例如,甲委托乙 保管一台彩电.乙在保管期间借给丙使用,丙使用时不小心摔毁, 这样,乙对甲的违约损害赔偿责任与丙对甲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即构成不真正连带责任。
(五)责任形态——替代责任
•医疗技术损害责任的责任分担形态是替代责任。医护人 员在执行职务中,由于违反技术规范等,造成患者人身 损害,构成医疗技术损害责任的,其直接责任人是医疗 机构,受患者一方应当直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医疗 机构承担了侵权责任之后,可以向有过错的医护人员进 行追偿。
25
医疗产品损害责任
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
1
第一节 我国现行医疗损害责任制度基 本状况及改革目标
状况: 将三个双轨制构成的二元化医疗故事与医疗过错救济体制改 革为一元化与四类型的医疗损害责任救济体制。
基本目标: 建立一个一元化结构的医疗损害责任制度改变二元结构
医疗损害责任的法律适用矛盾状况,建立统一的、完善的医 疗损害责任制度,统筹兼顾,公平、妥善的处理受害患者的 利益保护、医疗机构的利益保护以及全体患者利益保护之间 的平衡关系,推进社会医疗保障制度的健全发展,保障全体 人民的医疗福利。
• 第六十二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 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 权责任。
12
归责原则
则处理
31
不真正连带责任
• 不真正连带责任(unreal joint and several liability)是指各债务人基 于不同的发生原因而对于同一债权人负有以同一给付为标的的数 个债务,因一个债务人的履行而使全体债务均归于消灭,此时数 个债务人之间所负的责任即为不真正连带责任。例如,甲委托乙 保管一台彩电.乙在保管期间借给丙使用,丙使用时不小心摔毁, 这样,乙对甲的违约损害赔偿责任与丙对甲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即构成不真正连带责任。
(五)责任形态——替代责任
•医疗技术损害责任的责任分担形态是替代责任。医护人 员在执行职务中,由于违反技术规范等,造成患者人身 损害,构成医疗技术损害责任的,其直接责任人是医疗 机构,受患者一方应当直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医疗 机构承担了侵权责任之后,可以向有过错的医护人员进 行追偿。
25
医疗产品损害责任
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
1
第一节 我国现行医疗损害责任制度基 本状况及改革目标
状况: 将三个双轨制构成的二元化医疗故事与医疗过错救济体制改 革为一元化与四类型的医疗损害责任救济体制。
基本目标: 建立一个一元化结构的医疗损害责任制度改变二元结构
医疗损害责任的法律适用矛盾状况,建立统一的、完善的医 疗损害责任制度,统筹兼顾,公平、妥善的处理受害患者的 利益保护、医疗机构的利益保护以及全体患者利益保护之间 的平衡关系,推进社会医疗保障制度的健全发展,保障全体 人民的医疗福利。
《民法典》医疗损害责任篇培训PPTppt
医务人员
需要严格遵守医疗规范和 操作规程,提高医疗技能 和服务水平,保障患者的 合法权益。
个人
需要增强法律意识和维权 意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 义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未来发展与完善建议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进一步明确医疗损害责任的定义、范 围和赔偿标准等,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体系。
加强医疗监管
强化医疗监管力度,加强对医疗机构 和医务人员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医疗 质量和安全水平。
扩大医疗损害责任的范围
新法将医疗损害责任的范围扩大到所有医疗机构 和医务人员,包括个体诊所和乡村医生等。
强化对患者的权利保护
新法强化了对患者的知情权、隐私权和获得救济 的权利等保护,加大了对患者的支持力度。
3
完善医疗损害责任的认定程序
新法完善了医疗损害责任的认定程序,包括鉴定 程序、举证责任和诉讼程序等。
赔偿范围与标准
赔偿范围
医疗损害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 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残疾生活 辅助具费、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费 用。
赔偿标准
根据患者的实际损失和具体情况,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 。
追偿权与免责事由
追偿权
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造成医疗损害的医务人员 追偿。
免责事由
举证责任
医疗机构需证明其诊疗行为无过错,患者需证明医疗机构有过错且与损害后果有 因果关系。
专家鉴定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专家鉴定
由专业人士组成的鉴定委员会进行鉴 定,为法院提供证据。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对医疗事故进行技术性评估,为处理 纠纷提供依据。
05
案例分析与实践操作
典型案例解析
案例一
案例二
案例三
《民法典》医疗损害责任篇培训PPTppt
引言
培训目的和背景
提升医务人员对《民 法典》医疗损害责任 篇的理解和运用能力
促进医疗机构规范管 理,保障患者合法权 益
强化医务人员的法律 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培训内构成要件和 认定标准
02
01
医疗损害责任的赔偿范围和
标准
03
医疗损害责任的举证责任和 证据要求
04
05
医疗损害责任的抗辩事由和 免责事由
02
《民法典》医疗损害责任 篇概述
医疗损害责任定义
医疗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 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等规定,过失造成患者 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
医疗损害责任包括医疗过错、医疗事 故、医疗意外等情形。
医疗损害责任构成要件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实践应用与挑战
医疗机构实践应用
01
02
建立健全医疗损害预防制度,提高医疗质量 ,保障患者安全。
加强医疗技术管理,规范医疗行为,防范 医疗过错。
03
04
医务人员实践应用与挑战
严格遵守医疗规范,提高诊疗水平,减少 医疗损害的发生。
05
06
增强法律意识,防范医疗纠纷,维护医患 关系和谐。
01
02
03
04
违法行为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
定。
损害结果
患者因诊疗活动受到人身损害 。
因果关系
医疗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 存在因果关系。
过失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存在过 失行为。
医疗损害责任类型
医疗过错责任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过失行 为导致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
担的侵权责任。
培训目的和背景
提升医务人员对《民 法典》医疗损害责任 篇的理解和运用能力
促进医疗机构规范管 理,保障患者合法权 益
强化医务人员的法律 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培训内构成要件和 认定标准
02
01
医疗损害责任的赔偿范围和
标准
03
医疗损害责任的举证责任和 证据要求
04
05
医疗损害责任的抗辩事由和 免责事由
02
《民法典》医疗损害责任 篇概述
医疗损害责任定义
医疗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 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等规定,过失造成患者 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
医疗损害责任包括医疗过错、医疗事 故、医疗意外等情形。
医疗损害责任构成要件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实践应用与挑战
医疗机构实践应用
01
02
建立健全医疗损害预防制度,提高医疗质量 ,保障患者安全。
加强医疗技术管理,规范医疗行为,防范 医疗过错。
03
04
医务人员实践应用与挑战
严格遵守医疗规范,提高诊疗水平,减少 医疗损害的发生。
05
06
增强法律意识,防范医疗纠纷,维护医患 关系和谐。
01
02
03
04
违法行为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
定。
损害结果
患者因诊疗活动受到人身损害 。
因果关系
医疗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 存在因果关系。
过失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存在过 失行为。
医疗损害责任类型
医疗过错责任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过失行 为导致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
担的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八章医疗损害责任
❖ 紧急情况下医方有单方行医权,有不得拒绝抢救 的义务。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是 否必须经过患者亲属的签字才能实施抢救,以往法 律法规和规章对此规定不明。
❖ 法律赋予了医疗机构履行必要程序后的单方行医 权,也排除了医疗机构非经患方签字而拒绝抢救的 理由,医疗机构有不得拒绝抢救的义务。
❖ 三、侵犯患者隐私权的责任
❖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 诊疗规范的规定;
❖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 对58条第1款的认识:是对过错的认定或证明。规 定为一种“过错推定”的情形不妥。
❖ 支持者(支持58条第1款为过错推定者)举例证明: 遇有抢救危急患者等特殊情况,义务人员可能采取 不太合规范的行为,但如果证明在当时情况下是合 理的,就可以认定医疗机构没有过错。(王胜明: P284;王利明P602)
❖ 2、诊疗义务
❖ (1)抽象的注意义务:
❖ 借鉴:日本最高法院1961年2月16日在东大医院 输血梅毒感染一案中明确,从事人的生命及健康管 理业务的人,与其业务的性质相对照,要求负有为 防止危险而在实际经验上必要的“最善的注意义 务”。
❖
❖ 对于“最善的注意义务”,日本最高法院 1969年2月6日在国立东京第一医院脚癣放射 线皮肤癌一案中做了进一步阐释:作为医师, 对于患者的症状应予以注意,并在依当时的 医学知识考虑效果及副作用的前提下确定治 疗方法及程度,在万全的注意之下实施治疗。
❖ 再如:医生叮嘱服药期间不得吃辛辣食品。 ❖ 二、医务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已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 包括:对患者伤情的准确判断;治疗措施的合理、 适当;尽到说明、告知义务;将紧急救治措施造成 的损害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医疗损害责任解读》课件
认定结论
医疗机构或第三方调解机构应根据 调查结果,出具医疗损害责任认定 结论。
医疗损害责任的认定标准医疗过错 Nhomakorabea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 动中存在过错,如违反诊疗规范 、未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
诊疗义务等。
因果关系
医疗过错行为与患者的人身损害 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医疗 过错行为是导致患者人身损害的
原因之一。
损害结果
患者因医疗过错行为导致的人身 损害,包括死亡、残疾、组织器
官损伤等。
04
医疗损害责任的承担方式
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是医疗损害责任中最常见的承担方式,包括财产损失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
财产损失赔偿是指对患者因医疗过错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进行赔偿,如医疗费、误 工费、护理费等。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对患者因医疗过错造成的精神痛苦进行赔偿,如因医疗过失导致 患者死亡或残疾,给患者家属带来的精神痛苦。
因果关系的证明方法
在实践中,可以通过专家鉴定、司法鉴定等方式证明因果关 系的存在。同时,医疗机构应当保留完整的病历资料,以便 在争议发生时进行举证。
03
医疗损害责任的认定
医疗损害责任的认定机构
01
02
03
医疗机构内部调查
医疗机构应设立专门机构 或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对医 疗损害责任进行调查。
第三方调解机构
02
这种损害既包括因诊疗行为直接 造成的患者身体上的伤害,也包 括因诊疗行为间接引起的患者其 他方面的损失。
医疗损害的类型
医疗技术损害
医疗伦理损害
因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技术过失或 技术操作不当导致的患者人身损害。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医疗伦理 规范,如未履行告知、保密等义务, 导致患者人身损害。
医疗机构或第三方调解机构应根据 调查结果,出具医疗损害责任认定 结论。
医疗损害责任的认定标准医疗过错 Nhomakorabea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 动中存在过错,如违反诊疗规范 、未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
诊疗义务等。
因果关系
医疗过错行为与患者的人身损害 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医疗 过错行为是导致患者人身损害的
原因之一。
损害结果
患者因医疗过错行为导致的人身 损害,包括死亡、残疾、组织器
官损伤等。
04
医疗损害责任的承担方式
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是医疗损害责任中最常见的承担方式,包括财产损失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
财产损失赔偿是指对患者因医疗过错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进行赔偿,如医疗费、误 工费、护理费等。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对患者因医疗过错造成的精神痛苦进行赔偿,如因医疗过失导致 患者死亡或残疾,给患者家属带来的精神痛苦。
因果关系的证明方法
在实践中,可以通过专家鉴定、司法鉴定等方式证明因果关 系的存在。同时,医疗机构应当保留完整的病历资料,以便 在争议发生时进行举证。
03
医疗损害责任的认定
医疗损害责任的认定机构
01
02
03
医疗机构内部调查
医疗机构应设立专门机构 或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对医 疗损害责任进行调查。
第三方调解机构
02
这种损害既包括因诊疗行为直接 造成的患者身体上的伤害,也包 括因诊疗行为间接引起的患者其 他方面的损失。
医疗损害的类型
医疗技术损害
医疗伦理损害
因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技术过失或 技术操作不当导致的患者人身损害。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医疗伦理 规范,如未履行告知、保密等义务, 导致患者人身损害。
侵权责任法(医疗部分)
在医疗关系中患者享有充分了解医疗活动所含 风险的权利和获得恰当、合理治疗的权利(合 理与否应以现有医学水平及相关法律、法规、 诊疗常规为标准)。应详尽告知风险并征得同 意,进行恰当、合理治疗。
这里的损害主要是针对第二条规定的项 民事权益:项人身权,项财产权。
主要相关项:生命权、健康权、隐私权、 所有权、财产权。。
条款解读第五十四条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 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 任。
适用于机构、人员合法注册。未注册、跨科目、跨专 业职业不是本条规定的, 其判定责任时不能依据 本法律。多数情况下会 以非法执业认定,如此 就涉及刑法,就不仅仅 是赔偿可以解决的责任了。
责任的主体是医疗机构,不是医务人员,医务人员 是雇员。
医疗机构的责任是过错责任。 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因果关系仍机构就必须承担 赔偿责任。
条款解读第五十五条
第五十五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 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 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 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 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 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执业医师法》第条规定: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 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医 师进行试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 人或其家属同意。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条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医疗 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 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
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知
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
《民法典》医疗损害责任篇培训PPTppt
因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患者有特殊体质或者病情较为特殊且存在生命危险,医疗机构已经履行了相应告知义务和必要检查检验义务,仍无法预见和防范不良后果的。
不可抗力
因不能预见或者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损害责任由医疗机构承担,但因患方原因造成医疗损害的,由患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过错、侵害患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因果关系等。
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包括因不可抗力、紧急避险等情形造成的损害。
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
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的诉讼时效和管辖法院等相关程序问题。
03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其适应医疗行业的发展。
完善医疗损害责任相关法律法规
提高医务人员和患者的法律意识和素养,促进法律法规的实施。
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
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维护公平、公正的医疗秩序。
严格执法和监督
THANKS
感谢您的观看。
因果关系原则
对于无法确定责任归属的医疗损害,根据实际情况,由医患双方公平分担损失。
公平原则
医疗机构可以购买医疗责任险来转移医疗损害风险,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除医疗责任险外,医疗机构还可以购买其他商业保险来分散医疗损害风险,如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险等。
其他商业保险
医疗责任险
05
CHAPTER
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
医疗行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医疗行为未按照当时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的要求进行。
不可抗力
因不能预见或者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损害责任由医疗机构承担,但因患方原因造成医疗损害的,由患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过错、侵害患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因果关系等。
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包括因不可抗力、紧急避险等情形造成的损害。
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
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的诉讼时效和管辖法院等相关程序问题。
03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其适应医疗行业的发展。
完善医疗损害责任相关法律法规
提高医务人员和患者的法律意识和素养,促进法律法规的实施。
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
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维护公平、公正的医疗秩序。
严格执法和监督
THANKS
感谢您的观看。
因果关系原则
对于无法确定责任归属的医疗损害,根据实际情况,由医患双方公平分担损失。
公平原则
医疗机构可以购买医疗责任险来转移医疗损害风险,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除医疗责任险外,医疗机构还可以购买其他商业保险来分散医疗损害风险,如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险等。
其他商业保险
医疗责任险
05
CHAPTER
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
医疗行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医疗行为未按照当时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的要求进行。
第六章医疗损害鉴定PPT课件
2020年9月28日
2
医院一方坚持勒某的瘫痪不是手术造成的。勒某的骨折手术当时 进行得很顺利,主刀大夫一直在按手术流程严格操作,自始至终 未发生违规操作行为。手术伤口愈合,情况很好,证明手术成功。 医生在手术时,考虑到老人年龄大,从前曾有过高血压病史,还 特地安排了专门人员随时监测病人的血压情况。当手术即将结束 时,发现勒某血压开始升高,人也出现昏迷,呼之不应。经诊断, 是病人突发急性脑梗塞,其发病原因很多,有可能是因为病人自 身心理紧张引起;也有可能是因为手术刺激引起;还有可能是: 病人恰在此时发病,因其本身就有高血压病史。而且,每一个外 科手术本身都有可能因为病人的体质不同发生多种意外情况,例 如心脑血管意外、麻醉意外等等。目前,医院手术前均要让病人 家属在手术单上签字,而上面均已载明手术时将有可能发生的种
2020年9月28日
10
第一节 医疗损害鉴定概述
释义:
医疗损害鉴定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因为在日常医疗行为中存在法定过错并造成患 者人身损害而导致的医疗损害民事诉讼中,人 民法院对于医疗技术等专门问题对外委托的鉴 定,统一称为医疗损害鉴定
2020年9月28日
11
一、“医疗损害鉴定”名称的演 变
第六章 医疗损害鉴定
教学目标:
1.熟悉鉴定的法学意义及类型。 2.掌握医疗事故鉴定及其相关问题。 3.了解医疗事故鉴定制度的性质与法律地
位及其与《侵权责任法》的关系。
2020年9月28日
1
案例引入
七旬老人手术中偏瘫是谁的责任
【案情提要】
1998年11月,家住北京市西城区69岁的勒某不慎摔了 一跤,造成右腿骨折。同年11月12日,勒某在其合同 医院做了手术。骨折手术虽然做得很成功,但勒某却 在手术过程中意外出现昏迷现象。经院方检查抢救, 确诊勒某是在手术过程中突发急性脑梗塞,并随之患 上了偏瘫。此后,勒某一直处于偏瘫嗜睡状态,勒某 的家属与医院之间就此发生了纷争。勒某的家属拒绝 支付医疗费用,将勒某留在医院迟迟不肯接走,并提 出索赔要求。
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解读PPT课件
提供不了病历也是恶意为之,举证难度 大,对患方举证不利 – 对医方而言,不规范的修改有充分辩解 的余地
理解过错推定的三个条件(5)
• 患方举证的负担加重,一般会采取以 下措施
– 网上查证是否非法行医 – 在病历上直接挑毛病,如:涂改 – 寻找证人否定医疗机构病历 – 秘密录音录像否定医院病历
免予赔偿三种情形理解及运用扩展
理解过错推定的三个条件(2)
•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 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 立法缺陷,本身就是过错,因此,实际 上不是举证倒置
– 患方举证做法
• 医疗行为是否在医疗机构许可证核定范围 • 医师是否有执业资格及其他专门资格 • 护士是否有执业资格及其他专门资格 • 医技人员是否有相关资质
理解过错推定的三个条件(3)
• 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 资料
– 隐匿——有,隐藏,不提供,故意 – 拒绝提供——有,不提供,故意 – 由于要证明医方有病历而故意不提供,
举证难度大,对患方举证不利
• 讨论
– 医方不提供病历有没有风险?
答案
• 这是一个矛盾的问题
–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8条第2,3项, 患方举证不能,不能推定医疗行为有过 错
–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8条第1项,及 第61条,医院没有保管好病历,医院又 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又可以 推定医疗行为有过错
理解过错推定的三个条件(4)
•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 伪造——无中生有,故意造假 – 篡改——由此改为彼,故意做假 – 销毁——从有变无,故意毁灭 – 由于要证明病历中的缺陷是恶意为之,
医民 疗法 事通 故则 处 理 条 例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侵权责任法
鉴定
理解过错推定的三个条件(5)
• 患方举证的负担加重,一般会采取以 下措施
– 网上查证是否非法行医 – 在病历上直接挑毛病,如:涂改 – 寻找证人否定医疗机构病历 – 秘密录音录像否定医院病历
免予赔偿三种情形理解及运用扩展
理解过错推定的三个条件(2)
•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 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 立法缺陷,本身就是过错,因此,实际 上不是举证倒置
– 患方举证做法
• 医疗行为是否在医疗机构许可证核定范围 • 医师是否有执业资格及其他专门资格 • 护士是否有执业资格及其他专门资格 • 医技人员是否有相关资质
理解过错推定的三个条件(3)
• 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 资料
– 隐匿——有,隐藏,不提供,故意 – 拒绝提供——有,不提供,故意 – 由于要证明医方有病历而故意不提供,
举证难度大,对患方举证不利
• 讨论
– 医方不提供病历有没有风险?
答案
• 这是一个矛盾的问题
–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8条第2,3项, 患方举证不能,不能推定医疗行为有过 错
–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8条第1项,及 第61条,医院没有保管好病历,医院又 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又可以 推定医疗行为有过错
理解过错推定的三个条件(4)
•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 伪造——无中生有,故意造假 – 篡改——由此改为彼,故意做假 – 销毁——从有变无,故意毁灭 – 由于要证明病历中的缺陷是恶意为之,
医民 疗法 事通 故则 处 理 条 例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侵权责任法
鉴定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确定医疗产品侵权责任是无过失责任,其立意是确定这种侵权责任不考察过错,无论其有没有过错,只要受害人 能够证明医疗产品具有缺陷,即构成侵权责任。这样,受害人不必证明医疗产品生产者的过错,因而也就减轻了 权利人的诉讼负担,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权利。
• 如果医疗机构不能指明缺陷医疗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医疗产品的供货者,以及医疗机构就是医疗产品 生产者的应该承担无过错责任。
3.护理过失损害责任
4.感染、传染损害责任
• 医疗内部必须严格管控感染,防止感染、传染。 如果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未善尽高度注意义务, 出现院内感染或者传染,造成患者感染新的疾病, 损害生命健康的,应当承担医疗过失损害责任。
5.孕检生产损害责任
• 由于对胎儿状况的检查存在医疗疏忽或者懈怠, 应当发现胎儿畸形而未发现,在胎儿出生后才发 现畸形造成损害的,应该承担医疗技术损害责任
• 3、诊疗活动 • 4、诊疗行为 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的临床实践行
为
医疗伦理损害责任
医疗伦理损害责任
• 指的是医疗机构和医务工作人员违背良知和医疗伦理要求,违背 医疗机构和医疗人员的告知或者保密义务,具有医疗伦理过失, 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和其他合法权益损害,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的医疗损害责任。
责任构成的要素
• 1.医疗产品需为有缺陷产品 • 2.须有患者人身损害事实 • 3.须有因果关系
医疗产品损害责任形态:不真正连带责任
• 基本规则: • 1.责任主体是医疗机构和医疗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 • 2.实行最近规则,受害患者可以选择请求医疗机构,生产者或者
销售者承担责任 • 3.实行最终规则,准许首先承担责任的一方向缺陷生产者追偿 • 4.患者将医疗机构和生产者,销售者同时起诉的,应按照最终规
• 第五十五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 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 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 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
• 第五十六条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 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 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 第六十二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 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 权责任。
归责原则
(医疗技术、医疗伦理、医疗产品、医疗管理)
确定认定医疗过失的一般标准 确定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诉讼举证责任规则 适用统一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并予以适当的限制 医疗损害责任鉴定的性质为司法鉴定
第二节 医疗损害责任的概念与类型
医疗损害责任的概念和要 素
医疗损害责任的概念和意义
• 医疗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因过失,或 者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无论有无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或者其 他损害,应当承担的以损害赔偿为主要方式的侵权责任。
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一节 我国现行医疗损害责任制度基 本状况及改革目标
状况: 将三个双轨制构成的二元化医疗故事与医疗过错救济体制改 革为一元化与四类型的医疗损害责任救济体制。
基本目标: 建立一个一元化结构的医疗损害责任制度改变二元结构
医疗损害责任的法律适用矛盾状况,建立统一的、完善的医 疗损害责任制度,统筹兼顾,公平、妥善的处理受害患者的 利益保护、医疗机构的利益保护以及全体患者利益保护之间 的平衡关系,推进社会医疗保障制度的健全发展,保障全体 人民的医疗福利。
• 实行过错推定原则 • 直接推定医疗机构的过失,除非医疗机构能够证明自己的医疗行
为没有过失,否则应当对因其医疗伦理过失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 责任
构成要件
• 1.违法行为(违反告知或者保密义务) • 2.损害事实(侵害了患者的知情权、自我决定权、隐私权因此给
患者造成的现实权益损害和期待利益的损害,以及其他间接性损 害,包括人身损害事实) • 3.因果关系 • 4.医疗过失(医疗伦理过失)
三个双轨制内容:
第一 第二 第三
医疗损害责任诉因的双轨制 (医疗事故责任 医疗过错责任)
医疗损害赔偿标准的双轨制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 人身损害)
医疗损害责任鉴定的双轨制 (医学会 司法鉴定机构)
一元化四类型内容:
第一 第二
第三 第四 第五 第六
统一医疗损害责任概念 确定医疗损害责任的基本类型和归责原则
三种类型:
• 1.违反资讯告知损害责任:医疗机构未对患者充分告知或者说明 其病情,未对病患提供及时有用的医疗建议
• 2.违反知情同意损害责任:未经患者同意即采取某种医疗措施或 者消极停止继续治疗
• 3.违反保密义务损害责任: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 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
《侵权责任法》关于医疗伦理损害责任的规定
概念与性质
• 概念:指医疗机构在医疗过程中使用有缺陷的药品,消毒药剂, 医疗器械以及血液等医疗产品,因此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医疗机 构或者医疗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承担的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 性质:既是医疗损害责任,又是产品责任,是兼有两种性质的侵 权行为类型。
法律依据
• 《侵权责任法》第59条规定:"因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 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 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 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 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 精神抚慰金赔偿,也包括对财产损失的赔偿。 • 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要承担人身损害责任,造成精神性民事权
利损害的,则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侵权责任法》——
• 第五十七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 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 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第五十八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 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2.损害事实
•医疗侵权责任构成中的损害事实,是医疗机构和其医护人员在医疗 活动中,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实。
主要包括:受害人的生命权、健康权或者身体权受到侵害,使患者 的生命权丧失,或者使患者的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身体权受到侵害。
3.因果关系 构成医疗技术损害责任,医疗违法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后果 之间须有因果联系。 4.医疗过失 构成医疗技术损害责任,医疗机构必须具备医疗技术过失。
• 法律特征:
1. 构成医疗技术损害责任以具有医疗过失为前 提;
2. 医疗技术损害责任的过失是一种医疗技术过失;
3. 医疗技术过失的认定方式主要是原告证明;
4. 医疗技术损害事实只包括人身损害事实,不包括 患者其他民事权益的损害。
(二)类型:
1.诊断过失损害责任
• 最典型的诊断过失是误诊。一般认为,只有当根本未进 行一些基本的诊断程序或者在进一步的治疗过程中未对初 始的诊断发现并加以审查时,才能构成误诊,并导致赔偿 责任。判断误诊的标准:一个理性的医师在疾病诊断过程 中,作出了不符合当时的医疗水平的对患者疾病的错误判 断。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 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医疗技术损害责任
(一)概念和法律特征
• 概念:指医疗机构和义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 反医疗技术的高度注意义务,具有违背当时的医 疗水平的技术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医疗损 害责任。
责任形态
• 替代责任 • 即医务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如果构成了医疗伦理损害,其直
接责任人是医疗机构,而不是医务人员 • 医疗机构对医务人员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受害患者一方应当直
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医疗机构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过 错的医务人员进行追偿,赔偿自己因承担赔偿责任而遭受的损失。
主要赔偿方式
• 医疗损害责任的基本特征:责任主体是医疗机构;行为主体是医 务人员;发生在医疗活动之中;因过失应为损害患者人身等权益; 基本形态是替代责任。
医疗损害责任的要素
• 1、医疗机构 只有医疗机构发生医疗损害责任才适用医疗损害 责任的规定
• 2、医务人员 不具有医务人员资格的,及时发生医疗损害,也 不认为是医疗损害责任
则处理
不真正连带责任
• 不真正连带责任(unreal joint and several liability)是指各债务人基 于不同的发生原因而对于同一债权人负有以同一给付为标的的数 个债务,因一个债务人的履行而使全体债务均归于消灭,此时数 个债务人之间所负的责任即为不真正连带责任。例如,甲委托乙 保管一台彩电.乙在保管期间借给丙使用,丙使用时不小心摔毁, 这样,乙对甲的违约损害赔偿责任与丙对甲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即构成不真正连带责任。
(三)性质
• 医疗关系的性质是一种非典型契约,即无名关系合同关系,是指 医院与患者之间就患者疾患的诊查、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形成 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关系,为医疗服务合同。
• 医院一方在医疗过程中因医务人员的过失造成损害患者的健康甚 至造成死亡后果的,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同时 又是侵权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医疗管理损害责任
(一)医疗管理损害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医疗管理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违背医政管理规范和医政管理职责 的要求,具有医疗管理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害的医疗损害责任。
PS:管理规范:既包括国家及行政管理机关对医疗机构与诊疗活动进行管理的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制度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管理规则,也包括医疗机构自己制定的 与诊疗活动有关的管理规范。如:《侵权责任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 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
• 如果医疗机构不能指明缺陷医疗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医疗产品的供货者,以及医疗机构就是医疗产品 生产者的应该承担无过错责任。
3.护理过失损害责任
4.感染、传染损害责任
• 医疗内部必须严格管控感染,防止感染、传染。 如果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未善尽高度注意义务, 出现院内感染或者传染,造成患者感染新的疾病, 损害生命健康的,应当承担医疗过失损害责任。
5.孕检生产损害责任
• 由于对胎儿状况的检查存在医疗疏忽或者懈怠, 应当发现胎儿畸形而未发现,在胎儿出生后才发 现畸形造成损害的,应该承担医疗技术损害责任
• 3、诊疗活动 • 4、诊疗行为 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的临床实践行
为
医疗伦理损害责任
医疗伦理损害责任
• 指的是医疗机构和医务工作人员违背良知和医疗伦理要求,违背 医疗机构和医疗人员的告知或者保密义务,具有医疗伦理过失, 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和其他合法权益损害,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的医疗损害责任。
责任构成的要素
• 1.医疗产品需为有缺陷产品 • 2.须有患者人身损害事实 • 3.须有因果关系
医疗产品损害责任形态:不真正连带责任
• 基本规则: • 1.责任主体是医疗机构和医疗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 • 2.实行最近规则,受害患者可以选择请求医疗机构,生产者或者
销售者承担责任 • 3.实行最终规则,准许首先承担责任的一方向缺陷生产者追偿 • 4.患者将医疗机构和生产者,销售者同时起诉的,应按照最终规
• 第五十五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 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 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 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
• 第五十六条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 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 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 第六十二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 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 权责任。
归责原则
(医疗技术、医疗伦理、医疗产品、医疗管理)
确定认定医疗过失的一般标准 确定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诉讼举证责任规则 适用统一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并予以适当的限制 医疗损害责任鉴定的性质为司法鉴定
第二节 医疗损害责任的概念与类型
医疗损害责任的概念和要 素
医疗损害责任的概念和意义
• 医疗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因过失,或 者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无论有无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或者其 他损害,应当承担的以损害赔偿为主要方式的侵权责任。
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一节 我国现行医疗损害责任制度基 本状况及改革目标
状况: 将三个双轨制构成的二元化医疗故事与医疗过错救济体制改 革为一元化与四类型的医疗损害责任救济体制。
基本目标: 建立一个一元化结构的医疗损害责任制度改变二元结构
医疗损害责任的法律适用矛盾状况,建立统一的、完善的医 疗损害责任制度,统筹兼顾,公平、妥善的处理受害患者的 利益保护、医疗机构的利益保护以及全体患者利益保护之间 的平衡关系,推进社会医疗保障制度的健全发展,保障全体 人民的医疗福利。
• 实行过错推定原则 • 直接推定医疗机构的过失,除非医疗机构能够证明自己的医疗行
为没有过失,否则应当对因其医疗伦理过失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 责任
构成要件
• 1.违法行为(违反告知或者保密义务) • 2.损害事实(侵害了患者的知情权、自我决定权、隐私权因此给
患者造成的现实权益损害和期待利益的损害,以及其他间接性损 害,包括人身损害事实) • 3.因果关系 • 4.医疗过失(医疗伦理过失)
三个双轨制内容:
第一 第二 第三
医疗损害责任诉因的双轨制 (医疗事故责任 医疗过错责任)
医疗损害赔偿标准的双轨制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 人身损害)
医疗损害责任鉴定的双轨制 (医学会 司法鉴定机构)
一元化四类型内容:
第一 第二
第三 第四 第五 第六
统一医疗损害责任概念 确定医疗损害责任的基本类型和归责原则
三种类型:
• 1.违反资讯告知损害责任:医疗机构未对患者充分告知或者说明 其病情,未对病患提供及时有用的医疗建议
• 2.违反知情同意损害责任:未经患者同意即采取某种医疗措施或 者消极停止继续治疗
• 3.违反保密义务损害责任: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 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
《侵权责任法》关于医疗伦理损害责任的规定
概念与性质
• 概念:指医疗机构在医疗过程中使用有缺陷的药品,消毒药剂, 医疗器械以及血液等医疗产品,因此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医疗机 构或者医疗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承担的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 性质:既是医疗损害责任,又是产品责任,是兼有两种性质的侵 权行为类型。
法律依据
• 《侵权责任法》第59条规定:"因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 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 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 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 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 精神抚慰金赔偿,也包括对财产损失的赔偿。 • 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要承担人身损害责任,造成精神性民事权
利损害的,则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侵权责任法》——
• 第五十七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 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 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第五十八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 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2.损害事实
•医疗侵权责任构成中的损害事实,是医疗机构和其医护人员在医疗 活动中,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实。
主要包括:受害人的生命权、健康权或者身体权受到侵害,使患者 的生命权丧失,或者使患者的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身体权受到侵害。
3.因果关系 构成医疗技术损害责任,医疗违法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后果 之间须有因果联系。 4.医疗过失 构成医疗技术损害责任,医疗机构必须具备医疗技术过失。
• 法律特征:
1. 构成医疗技术损害责任以具有医疗过失为前 提;
2. 医疗技术损害责任的过失是一种医疗技术过失;
3. 医疗技术过失的认定方式主要是原告证明;
4. 医疗技术损害事实只包括人身损害事实,不包括 患者其他民事权益的损害。
(二)类型:
1.诊断过失损害责任
• 最典型的诊断过失是误诊。一般认为,只有当根本未进 行一些基本的诊断程序或者在进一步的治疗过程中未对初 始的诊断发现并加以审查时,才能构成误诊,并导致赔偿 责任。判断误诊的标准:一个理性的医师在疾病诊断过程 中,作出了不符合当时的医疗水平的对患者疾病的错误判 断。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 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医疗技术损害责任
(一)概念和法律特征
• 概念:指医疗机构和义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 反医疗技术的高度注意义务,具有违背当时的医 疗水平的技术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医疗损 害责任。
责任形态
• 替代责任 • 即医务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如果构成了医疗伦理损害,其直
接责任人是医疗机构,而不是医务人员 • 医疗机构对医务人员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受害患者一方应当直
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医疗机构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过 错的医务人员进行追偿,赔偿自己因承担赔偿责任而遭受的损失。
主要赔偿方式
• 医疗损害责任的基本特征:责任主体是医疗机构;行为主体是医 务人员;发生在医疗活动之中;因过失应为损害患者人身等权益; 基本形态是替代责任。
医疗损害责任的要素
• 1、医疗机构 只有医疗机构发生医疗损害责任才适用医疗损害 责任的规定
• 2、医务人员 不具有医务人员资格的,及时发生医疗损害,也 不认为是医疗损害责任
则处理
不真正连带责任
• 不真正连带责任(unreal joint and several liability)是指各债务人基 于不同的发生原因而对于同一债权人负有以同一给付为标的的数 个债务,因一个债务人的履行而使全体债务均归于消灭,此时数 个债务人之间所负的责任即为不真正连带责任。例如,甲委托乙 保管一台彩电.乙在保管期间借给丙使用,丙使用时不小心摔毁, 这样,乙对甲的违约损害赔偿责任与丙对甲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即构成不真正连带责任。
(三)性质
• 医疗关系的性质是一种非典型契约,即无名关系合同关系,是指 医院与患者之间就患者疾患的诊查、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形成 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关系,为医疗服务合同。
• 医院一方在医疗过程中因医务人员的过失造成损害患者的健康甚 至造成死亡后果的,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同时 又是侵权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医疗管理损害责任
(一)医疗管理损害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医疗管理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违背医政管理规范和医政管理职责 的要求,具有医疗管理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害的医疗损害责任。
PS:管理规范:既包括国家及行政管理机关对医疗机构与诊疗活动进行管理的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制度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管理规则,也包括医疗机构自己制定的 与诊疗活动有关的管理规范。如:《侵权责任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 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