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工地2018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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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2018年5月版)

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2018年5月版)

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2018年5月版)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确保工地安全,保障工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平安工地管理。

第三条工地安全管理是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中的重要环节,包括工地安全责任划分、安全生产管理、安全设备配备等方面。

第二章工地安全责任第四条工地安全责任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负责。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制定工地安全责任制度,并明确各责任单位的具体职责。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工地安全的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监督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并及时报告相关问题。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八条工地安全生产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法律法规、岗位责任、技术措施等原则。

第九条工地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包括禁止性标志、警示标志、安全防护设施等。

第十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第十一条工地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如安全帽、防护服、保护眼镜等。

第四章安全设备配备第十二条工地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如消防器材、安全防护设施、紧急救援设备等。

第十三条安全设备的配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并保证设备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第五章违规处罚第十四条对于违反工地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应依法进行处罚,包括罚款、暂停施工、处罚责任人等。

第六章附件一、工地安全责任划分表二、工地安全设备清单三、工地安全教育培训记录第七章法律名词及注释1、《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关交通运输部的职责和权限。

2、预防为主: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原则,强调事先预防,预防事故发生。

3、综合治理:综合运用各种措施和手段,从源头控制和防止事故的发生。

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安监发[2018]43号

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安监发[2018]43号

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引导和激励从业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在施工期间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平安工地是指项目从业单位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施工过程以风险防控无死角、事故隐患零容忍、安全防护全方位为目标,推进施工现场安全文明与施工作业规范有序的有机统一,是不断深化平安交通发展的重要载体。

本办法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工作的单位。

第四条平安工地建设管理主要包括工程开工前的安全生产条件审核,施工过程中的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等。

第五条交通运输部指导全国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指导性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见附件)。

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具体负责长江干线航道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导本地区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监督管理制度和考核评价标准。

属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直接监管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具体负责管辖范围内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建设内容第六条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保障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管理程序化、现场防护标准化、风险管控科学化、隐患治理常态化、应急救援规范化,并持续改进。

第七条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在项目招(投)标文件、合同文本,以及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中予以明确。

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2018年5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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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2018年5月版)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的管理,确保工地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保护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1. 本办法适用于公路水运工程的施工过程中的平安工地建设管理。

2. 公路水运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高速公路、城市道路、桥梁、隧道、港口等。

第三条定义:1. 平安工地:指经过管理部门认定、符合平安建设要求的工地。

2. 施工单位:指承担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任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3. 项目部:指施工单位在工地设立的主要管理机构。

4. 管理部门:指交通运输部及其下属各级管理机构。

第二章平安工地的建设要求第四条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办法的要求,制定平安工地建设管理方案并报送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条平安工地建设管理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 工地整体规划和设计方案。

2. 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措施。

3. 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4. 劳动者职业健康保护措施。

5. 公众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措施。

第三章平安工地的建设管理第六条施工单位应按照平安工地建设管理方案的要求,组织协调工地建设过程中的各项工作。

第七条项目部在工地建设管理中负有重要责任,应设立专门管理岗位,负责监督整个工地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工人的培训教育,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确保工人能够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备和设施。

第四章工地安全监督检查第九条管理部门有权对工地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或违规行为的工地,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责令整改、暂停施工等。

第十条工地发生事故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报告管理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救援和处置工作。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管理部门有权依法对施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

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

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xx年xx月xx日•平安工地建设管理目标•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内容•平安工地建设管理措施目录•平安工地建设管理保障措施01平安工地建设管理目标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安全组织机构、安全责任制度、安全培训计划等,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

安全管理制定安全管理体系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如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防护设施、现场消防设施等,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实施安全措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

开展安全检查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控制施工质量,确保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质量管理制定合理的施工计划,提高施工效率,确保施工进度按时完成。

效率管理质量与效率安全施工加强安全宣传和教育,规范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符合相关安全规定。

文明施工推行文明施工,保持施工现场整洁、卫生,减少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安全与文明施工控制环境污染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如粉尘、噪音、污水等。

资源节约与利用合理利用资源,减少能源消耗,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绿色施工。

环境保护02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内容安全生产管理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

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严格落实高风险作业许可制度,确保作业安全。

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定期排查、整改和验收。

质量管理加强建筑材料和设备的质量控制,确保符合要求。

制定并实施工程质量管理体系。

建立质量信息档案,实现质量追溯。

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提高质量意识。

文明施工管理加强施工现场封闭式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制定并实施文明施工方案和管理制度。

加强施工现场卫生和防疫工作。

推行绿色施工,减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

环境保护加强施工现场扬尘、噪音、污水等污染物的治理。

制定并实施环境保护方案和管理制度。

加强与周边居民的沟通和协调,建立和谐关系。

合理规划施工用地,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03平安工地建设管理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平安工地建设计划和方案,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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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2018年5月版)【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文档编号】:JT2018-001第二条【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运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国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国范围内公路水运工程的平安工地建设管理。

第四条【责任主体】: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及人员均应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平安工地建设管理要求第五条【平安工地建设目标】:确保公路水运工程施工过程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保障工人身体健康、员工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第六条【平安工地建设原则】: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优先;标准化施工、全员培训;责任明确、有效防控。

第三章平安工地建设组织实施第七条【平安工地建设组织机构】: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中,建设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平安工地建设管理组织机构,负责协调管理、监督检查和督促改进。

第八条【平安工地建设方案编制】:建设单位应编制平安工地建设方案,包括施工计划、安全措施、环境保护措施等内容,并向监理、施工、承包单位进行交底和指导实施。

第九条【平安工地建设投入】:建设单位应按照施工规模、施工工期和风险程度,合理投入人力、物力、财力资源。

...附件:附件1: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方案示例附件2: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巡查记录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家公路运输管理部门依法采取的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和保护运输参与者合法权益的法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运法》:规定了我国内河、湖泊、沿海和港湾水运的经营、管理和操作等方面的法律。

困难及解决办法:1. 困难:施工现场环境复杂,存在高温、低温、高海拔等特殊环境条件,容易导致工人身体不适。

解决办法:严格按照劳动法规定,保证工人的劳动保护,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设备,进行相关的岗前培训和定期健康检查。

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2018年5月版

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2018年5月版

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2018年5月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以及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

第三条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各种措施,确保职工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章施工现场管理第四条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现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施工现场标志,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提示标识牌,保证施工现场安全。

第五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立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施工安全隐患,保证现场的安全。

第六条施工现场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对施工现场的危险区域应当采取警示标识、安全线、栏杆等安全保障措施。

第七条施工现场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和应急救援设备,做好消防和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第八条施工现场应当与周边环境保持良好联系,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防止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并按照规定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第九条施工现场应当建立健全职工安全教育制度,按照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条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保证施工过程中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一条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并严格执行。

第十二条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职工进行岗前培训和岗中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技能。

第十三条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安全检查制度,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并采取相应措施消除。

第十四条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和规范要求进行施工,不得违章施工。

第十五条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处置机制,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理并降低损失。

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2018年5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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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2018年5月版)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2018年5月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前期准备工作第三章施工现场管理第四章施工人员管理第五章安全防护设施管理第六章施工机械设备管理第七章施工材料管理第八章施工安全管理第九章突发事件应对与处置第十章工程竣工与验收第十一章监督与管理第十二章法律责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路水运工程的施工安全,提高工地的平安管理水平,防范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公路和水运工程的施工过程中的平安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地的平安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施策的原则,采取适当的措施确保工地的安全和卫生。

第四条工地平安管理应建立监督与管理机制,依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并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二章建设前期准备工作第五条工地的建设前期准备工作包括选择合适的施工现场、编制施工方案、采购材料设备等。

第六条施工现场选择应考虑地理环境、土地性质、资源利用等因素,并确保施工安全。

第七条施工方案的编制应综合考虑地质情况、气候条件、工期要求等,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八条采购材料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质量合格,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验收和审查。

第三章施工现场管理第九条施工现场应设置合理的围挡,并配备警示标志,确保施工区域的安全。

第十条施工现场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持施工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器材,并组织定期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章施工人员管理第十三条施工人员应持有效的证件上岗,并定期进行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

第十四条施工人员应符合相关职业资格要求,并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五条施工人员应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并正确使用。

第五章安全防护设施管理第十六条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并定期进行维修和检查。

2018平安建设工作制度

2018平安建设工作制度

2018平安建设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平安建设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平安建设目标1. 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2. 有效防范和减少刑事犯罪、治安案件和交通事故。

3. 建立健全平安建设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平安建设水平。

三、组织机构1. 设立平安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平安建设工作。

2. 设立平安建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和具体事务。

四、工作职责1. 平安建设领导小组职责:(1)研究制定平安建设政策措施和工作计划。

(2)组织实施平安建设重大活动和工作项目。

(3)协调解决平安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4)定期听取平安建设办公室工作汇报,对平安建设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2. 平安建设办公室职责:(1)贯彻落实平安建设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组织实施平安建设工作。

(2)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平安建设工作。

(3)组织开展平安建设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4)定期统计分析平安建设相关数据,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

(5)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工作措施1. 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1)完善治安巡逻防控网络,提高见警率。

(2)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治安巡逻和管控。

(3)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2. 加强基层基础工作:(1)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提升基层组织平安建设能力。

(2)加强社区(村)平安建设,落实平安建设责任制。

(3)加强企事业单位平安建设,落实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

3. 加强安全风险防控:(1)加强对易发生事故的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的安全监管。

(2)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3)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4. 加强宣传教育:(1)广泛开展平安建设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2)利用媒体宣传平安建设,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讲解(一)(郭淑燕)

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讲解(一)(郭淑燕)

急演练,依法诚实守信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交通运输部 关于推进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改 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六)健全责任考核机制。建立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平安交通”建设和 部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和指标体系,开展评价和考核工作。各 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对所属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下级交通 运输主管部门实施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或评价。建立安全生产绩效与履职评定、 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发展,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 越的红线,以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着
力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堵塞监督管理漏洞,着力
解决不遵守法律法规的问题,依靠严密的责任体系、严格的法 治措施、有效的体制机制、有力的基础保障和完善的系统治理, 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治理能力,……
重大责任事故罪对此立案侦查
• 2017年4月8日,公安机关以重大责任事故罪立案
侦查,已刑拘19名涉嫌犯罪人员。
• 行业安全生产形势
• 近期形势的判断—总体趋稳,局部严峻 • 长期形势的预测---不容乐观
新要求
—国家和行业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
党中央、国务院 • 2016年12月9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 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 • 2017年1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十三五” 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7〕3号) 安委会、安委办 • 2016年4月28日,《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 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3号) • 2016年10月9日,《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 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 • 2017年2月6日,《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 作指南 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的指导意 见》(安委办〔2017〕7号)

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2018年5月版)

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2018年5月版)

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2018年5月版)《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2018年5月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的建设管理,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保障公路水运工程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是指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为保障施工人员和财产安全所建设的工地。

第三条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的建设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并进行专门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第四条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的建设管理,应依法依规进行,强化责任,加强组织,优化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和进度。

第二章建设管理第五条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的建设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

第六条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的建设应当进行详细的规划和设计,包括工地布局、交通道路、安全防护设施等内容,确保施工过程中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的建设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置防火设施、消防器材、应急疏散通道等,确保施工过程中的火灾安全。

第八条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的建设应当设置安全监控系统和报警装置,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控和报警工作。

第九条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的建设应当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十条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的建设应当加强对施工材料和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材料和设备安全。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解释权归交通运输部所有。

附件:无法律名词及注释: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指中国法律,明确了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和责任制度。

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1. 困难:工地上可能存在危险物品的存放和使用不当问题。

解决办法:加强对危险物品的管理,制定明确的存放和使用规定,严格执行。

2. 困难:工地上可能存在施工人员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问题。

2018年度平安工地创建工作方案

2018年度平安工地创建工作方案

2018年度平安工地创建工作方案姓名:XXX部门:XXX日期:XXX2018年度平安工地创建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平安、和谐目标,以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为核心,以严格落实责任制为抓手,扎实推进平安工地创建工作,确保全县建筑工地各项安全防护及安全质量措施落实到位,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按照《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关于实施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考核和“两场联动”的通知》和综治委平安创建工作要求,实施动态考核管理,进一步强化文明施工工程,强化“1+3”安全监控体系,力争使建筑工地全部达到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有效解决拖欠民工工资问题,预防和减少影响社会稳定的治安事件。

三、工作要求1、加强领导,严格督查。

为认真做好全县平安工地创建活动的组织、宣传和督查工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决定成立全县平安工地创建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2、突出重点,强化措施。

要紧紧围绕全县平安创建工作总体部署,加大工作力度,强化落实措施,着力督促检查,加强平安工地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推进全县平安创建工作扎实深入地开展。

(1)安全防护措施规范、标准。

施工企业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防护措施做到规范化、标准化,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到位,安全生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第 2 页共 5 页(2)采用LBS无线定位管理,实施动态考核。

按照省、市住建部门要求强化市场与现场联动机制,督促各方主体诚信履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重点是加大监管项目管理人员力度,特别是建设单位派驻的甲方代表,施工企业带班负责人、项目经理、质检员、安全员、项目总监的在岗率。

(3)建筑工地实行“1+3”安全监控体系。

建立全参与、全方位,全过程的“1+3”安全监控体系,重点做好监控重大危险源、点,并做好公示,及时清除清零。

同时在项目出入口建立“1+3”监控的“八牌五图”。

2018平安工地创建实施方案

2018平安工地创建实施方案

XXXXXX工程平安工地建设实施方案XXXX公司二0一八年十月目录一、工程概况 (1)二、指导思想 (1)三、工作目标 (1)四、项目部平安工地建设组织机构 (2)五、活动时间和活动范围 (2)六、实施过程 (2)七、工作重点 (3)八、实施步骤 (8)九、实施保障措施 (9)XXXXXXXXXXX工程平安工地建设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认真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在施工期间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文件精神,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交安监发〔2018〕43号),结合XXXXXXXXXXXX工程的施工实际,特制定本项目的平安工地建设实施方案。

一、工程概况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二、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责任全覆盖、监管全覆盖、保障全覆盖”的交通安全理念,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切实消除安全生产隐患,解决施工建设中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大力推进行业安全管理标准化,着力提升安全工作科学化水平,推进施工现场安全文明与施工作业规范有序的有机统一。

三、工作目标以“平安工地”建设活动为载体,切实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夯实安全工作基础。

以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管理程序化,现场防护标准化、风险管控科学化,隐患治理常态化,应急救援规范化,确保施工过程风险防控无死角、事故隐患零容忍、安全防护全方位为目标,减少事故总量,预防一般事故,杜绝较、重、特大事故,推进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整体提升。

四、项目部平安工地建设组织机构为加强平安工地建设组织领导,成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领导小组,指导本项目平安工地建设活动顺利开展。

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XXX副组长:XXX成员:XXX、XXX、XXX、XXX平安工地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工作职责项目部平安工地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全面监督活动开展情况,组织每月的自查自纠和每季度自评活动,制定整改措施,指导并推进本项目建设活动的顺利开展。

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2018年5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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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2018年5月版)【文档模板范本】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2018年5月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第二条适用范围第三条安全生产责任第二章平安工地建设管理要求第一节基本要求第四条平安工地建设的基本要求第五条工地组织机构和人员要求第六条建设规划和设计要求第七条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第二节安全防护要求第八条建筑施工安全防护要求第九条设备作业安全防护要求第十条施工现场标识和警示要求第三节安全教育和培训要求第十一条工地安全教育和培训要求第十二条安全警示教育要求第十三条紧急疏散和应急预案要求第四节安全检查和监督要求第十四条工地安全检查要求第十五条监理和咨询服务要求第十六条事故处理和调查要求附件一: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规范附件二:工地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职责附件三:施工现场安全标识和警示示范附件四:工地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附件五:紧急疏散和应急预案模板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平安工地建设:指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为保障工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工程质量安全,建构安全生产机制,采取一系列措施确保工地的安全。

2. 安全防护要求:指对施工现场进行合理布置和划分,采取措施预防和减轻事故的发生,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和岗位的安全。

3. 安全教育和培训要求:指对工地从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4. 安全检查和监督要求:指对工地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和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和处罚,保障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1. 施工现场环境复杂多变,容易出现人车混行的情况。

解决办法:加强安全警示标识,划定行车和作业区域,严格执行交通管理规定。

2. 工人安全教育和培训效果不佳,安全意识薄弱。

解决办法:加强教育培训内容的实用性,增加教育培训次数,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3. 安全检查和监督力度不够,对违规行为处理不及时。

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

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

2023《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平安工地建设管理规定•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平安工地建设管理案例分析目录01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为规范平安工地建设与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保障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目的平安工地建设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意义目的和意义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公路、铁路、水运等工程建设项目的平安工地建设与管理。

特别规定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如桥梁、隧道、电力设施等,应当加强平安工地建设与管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适用范围管理原则平安工地建设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坚持以人为本坚持预防为主坚持科学管理坚持权责一致平安工地建设应当以预防为主,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

采用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和现代化的管理手段,提高平安工地建设水平和管理效率。

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权利和责任,建立健全的平安工地建设责任制度。

策划与准备制定平安工地建设方案,明确目标和实施步骤,建立组织机构和责任制度。

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对平安工地建设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改进措施。

管理流程安全教育培训应急预案制定与演练持续改进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考核评价制度建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制度,定期对各项目部的平安工地建设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考核评价评价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事故防范与处理情况等。

结果应用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对项目部和企业管理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对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督促整改和处罚。

2018年创建“平安工地”专项方案-范文word版 (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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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创建“平安工地”专项方案-范文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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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平安工地”专项方案
课件 3
创建“平安工地”专项方案
编制人:
审核人:
审批人:
xx市路桥工程总公司
xx省道xx县城至xx省界段工程LM1标项目经理部
xx年6月
xx省道xx县城至xx省界段工程
承包单位 xx路桥工程总公司合同号xxx
监理单位 xx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编号
创建“平安工地”专项方案报审表
A-A-1
致(总监理工程师) xx 先生:
我方已根据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完成了创建“平安工地”专项方案的编制,并经我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请予以审查。

附:创建“平安工地”专项方案
承包人:年月日。

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制度

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制度

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制度1目的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交质监发(2012)679号]的要求,为强化安全管理,规范从业行为,落实安全责任,深入推进“平安工地”建设,建立公司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开展“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是交通运输部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抓手。

公司范围内所承揽的高速公路和大型水运工程项目应开展“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其它公路水运工程可参照执行。

3引用文件3.1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3.2 《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3.3 《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交质监发[2012]679号)。

4管理内容4.1 职责4.1.1 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对创建活动负全面领导责任。

4.1.2 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协助项目经理负责创建活动的计划、组织、布置和检查,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创建工作负领导责任。

4.1.3 项目部各岗位管理人员及施工队长、班组长是“平安工地”创建活动的直接责任人,负责职责范围内创建工作的具体开展。

4.1.4 公司各职能部室协助基层单位开展好“平安工地”创建活动,为基层单位顺利开展“平安工地”创建活动提供支持及各项保障。

4.2 “平安工地”领导小组的建立4.2.1 凡满足“平安工地创建规模的工程项目,项目部应以创建“平安工地”为安全管理目标,强化科学管理,对本合同段创建“平安工地”及考核评价结果负主体责任。

4.2.2 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副经理、总工程师为副组长,项目专职安全员、各岗位管理人员和施工队长为组员的“平安工地”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平安工地”创建工作的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等工作。

《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解读(2018)

《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解读(2018)

《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解读(2018)日前,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交安监发〔2018〕43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为便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关单位更好地理解该规定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办法》出台的背景及主要内容解读如下:一、起草背景2010年3月起,交通运输部在行业内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并于2012年制定了《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标准(试行)》(交质监发〔2012〕679号,以下简称原《考核标准》),指导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

活动开展9年来,平安工地已成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交通行业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载体和主要抓手,是平安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新《安全生产法》等一批法律、法规、政策的陆续出台,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提出了新的要求,也对平安工地赋予了新的内涵,有必要认真梳理、总结分析既有的经验与存在的不足,加强平安工地建设管理的实效性和规范性,完善这项制度的顶层设计,特制订本《办法》,同时修订原《考核标准》。

二、主要内容《办法》共四章22条,分别为总则、建设内容、考核评价、附则,并附《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指导性标准》(以下简称《考核标准》)。

(一)《办法》〉正文第一部分是总则。

明确了《办法》的制定目的、适用范围,明确平安工地定义内涵、建设主体、建设环节,及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

第二部分是平安工地建设内容。

明确了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管理等六方面建设内容。

第三部分是平安工地考核评价。

完善了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机制,明确施工单位是平安工地建设的主体,建设单位是施工、监理合同段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的主体,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督抽查建设单位的考核管理行为,推进平安工地建设。

平安工地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类,不合格的合同段应当整改,直至合格。

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2018年5月版)

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2018年5月版)

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引导和激励从业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在施工期间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平安工地是指项目从业单位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施工过程以风险防控无死角、事故隐患零容忍、安全防护全方位为目标,推进施工现场安全文明与施工作业规范有序的有机统一,是不断深化平安交通发展的重要载体。

本办法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工作的单位。

第四条平安工地建设管理主要包括工程开工前的安全生产条件审核,施工过程中的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等。

第五条交通运输部指导全国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指导性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见附件)。

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具体负责长江干线航道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导本地区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监督管理制度和考核评价标准。

属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直接监管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具体负责管辖范围内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建设内容第六条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保障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管理程序化、现场防护标准化、风险管控科学化、隐患治理常态化、应急救援规范化,并持续改进。

第七条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在项目招(投)标文件、合同文本,以及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中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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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引导和激励从业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在施工期间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平安工地是指项目从业单位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施工过程以风险防控无死角、事故隐患零容忍、安全防护全方位为目标,推进施工现场安全文明与施工作业规范有序的有机统一,是不断深化平安交通发展的重要载体。

本办法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工作的单位。

第四条平安工地建设管理主要包括工程开工前的安全生产条件审核,施工过程中的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等。

第五条交通运输部指导全国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指导性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见附件)。

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具体负责长江干线航道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导本地区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监督管理制度和考核评价标准。

属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直接监管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具体负责管辖范围内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建设内容第六条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保障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管理程序化、现场防护标准化、风险管控科学化、隐患治理常态化、应急救援规范化,并持续改进。

第七条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在项目招(投)标文件、合同文本,以及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中予以明确。

从业单位应当保证本单位所应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必需的资金投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

第八条公路水运工程项目从业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制定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并进行公示。

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考核结果应作为合同履约考核内容,每年定期向建设单位报送。

第九条公路水运工程项目从业单位应当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以施工现场和施工班组为重点,加强施工场地布设、现场安全防护、施工方法与工艺、应急处臵措施、施工安全管理活动记录等方面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第十条公路水运工程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项目从业单位应当全面开展风险辨识,按规定开展设计、施工安全风险评估,依据评估结论完善设计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及应急预案。

施工作业区应当根据施工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确定不同风险等级的管理要求,合理布设。

在风险较高的区域应当设臵安全警戒和风险告知牌,做好风险提示或采取隔离措施。

施工过程中,应当建立风险动态监控机制,按要求进行监测、评估、预警,及时掌握风险的状态和变化趋势。

重大风险应当及时登记备案,制定专项管控和应急措施,并严格落实。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行常态化、闭合管理。

项目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事故隐患排查、告知(预警)、整改、评估验收、报备、奖惩考核、建档等内容,逐级明确事故隐患治理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人员。

按规定对隐患排查、登记、治理、销号等全过程予以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在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向直接监管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备,其中涉及民爆物品、危险化学品及特种设备等重大事故隐患的,还应向相应的主管部门报备。

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应当制定专项方案,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到位。

整改完成后应当由施工单位成立事故隐患整改验收组进行专项验收,可组织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整改验收通过的,施工单位应将验收结论向直接监管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备,并申请销号。

第十二条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应当按要求制定相应的项目综合应急预案、施工合同段的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臵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依法建立项目应急救援组织或者指定工程现场兼职的、具有一定专业能力的应急救援人员,定期开展专业培训。

结合工程实际编制应急资源清单,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更新。

第三章考核评价第十三条施工单位是平安工地建设的实施主体,应当确保项目安全生产条件满足《标准》要求,当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向监理单位提出复核申请。

合同段开工后到交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标准》要求,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平安工地建设情况自查自纠,及时改进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自我评价,对扣分较多的指标及反复出现的突出问题,应当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完善。

施工单位自我评价报告应报监理单位。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应当将平安工地建设作为安全监理的主要内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按照《标准》要求及时开展安全生产条件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建设单位。

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标准》要求,每季度对监理范围内的合同段平安工地建设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合同段应当责令停工,并向建设单位报告;情节严重的还应当向直接监管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是施工、监理合同段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的主体,应当建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奖惩等制度,将平安工地建设情况纳入合同履约管理,加强过程督促检查,对项目平安工地建设负总责。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标准》要求,在项目开工前组织安全生产条件审核,每半年对项目所有施工、监理合同段组织一次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对自身安全管理行为进行自评,建立相应考核评价记录并及时存档;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核结果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结果,应当及时通过平安工地建设管理系统,向直接监管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

第十六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明确本地区各等级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监督管理责任主体;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相应的考核评价标准体系。

第十七条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在制定年度安全督查计划时,应当将本地区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情况作为重点内容,每年对辖区内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的平安工地建设管理情况至少组织一次监督抽查,同时根据建设单位报送的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情况,抽查一定比例的施工、监理合同段。

具体抽查比例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但最低不少于10%。

对施工期限不足一年的项目,直接监管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在施工期间至少抽查一次。

对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项目要加大抽查频率。

监督抽查重点应当包括项目建设单位考核评价工作的规范性、安全风险防控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实施情况等。

第十八条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按照百分制计算得分,考核结果在70分及以上的评定为合格,低于70分的评定为不合格。

项目年度考核结果按照建设单位在本年度考核周期内考核结果累计的平均值计算。

施工、监理合同段首次考核不合格的应当及时整改,建设单位应组织复评,复评仍不合格的施工、监理合同段应当全部停工整改,并及时向直接监管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

对已经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经查实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的合同段直接评为不合格。

年度考核结果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对外公示。

第十九条直接监管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大平安工地建设管理的督导力度,对存在平安工地建设流于形式、考核弄虚作假、评价结果不合格等情况的,应当要求项目建设单位组织整改、重新考核,并在信息系统中予以记录,情节严重的应当通报批评,约谈建设单位负责人、施工和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未有效管控、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整改的施工作业,应当责令停工整改、挂牌督办;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从业单位和人员,应当给予安全生产信用不良记录,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十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定期总结分析本地区平安工地建设管理情况,并将平安工地建设成效显著的项目树为典型,及时推广经验,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信用加分等方式予以鼓励。

第四章附则第二十一条交通运输部建立统一的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系统。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平安工地建设监督抽查结果、项目建设单位考核评价以及公示公布等均应通过本系统运行。

每年一季度末,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过平安工地建设管理系统填报上一年度本地区高速公路和大型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平安工地建设监督抽查情况以及考核结果。

交通运输部于每年二季度对外公布上一年度高速公路和大型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平安工地建设监督抽查情况。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18年 5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原《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交质监发…2012‟679号)同时废止。

附件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指导性标准一、总则(一)为强化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范从业行为,落实安全责任,深入推进平安工地建设管理,确保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有序开展,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主要适用于高速公路和大型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及监督检查工作。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工程特点和监管重点,在本标准基础上,制定相应的考核评价标准体系,在不改变相对权重的前提下,可对不带“*”的考核内容适当增减或细化。

(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参照本标准体例,结合本地区职责分工和考核要求,制定其他技术等级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标准。

(四)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应参照本标准组织开展平安工地建设以及自查自评、考核评价。

公路工程中交安、机电、绿化、房建等合同段以及水运工程中的道路、堆场、房建等合同段可参照本标准,由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自行确定相应的考核内容。

二、考核评价程序(一)项目施工单位负责组织平安工地建设,在合同段开工后、交工验收前,每月应当按照本标准至少开展一次自查自纠,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自我评价,自评结果经监理单位审核后报建设单位。

工程项目开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当将合同约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落实情况向监理、建设单位申报。

(二)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施工、监理合同段平安工地建设情况的考核评价工作,每半年应当按照本标准对项目全部的施工、监理合同段平安工地建设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对自身安全管理行为进行自我评价。

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按照本标准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条件审核,对审核记录及结论负责,同时将审核结果报直接监管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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