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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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9〕7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9〕7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正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9〕7号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有效管控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风险,全力压减起重伤害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现就加强本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施工总承包单位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一)确保设备管理机构和相关管理人员到位1.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其承揽工程范围内使用建筑起重机械的(包括使用自有设备和租赁设备),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企业设置独立的设备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设备管理人员。

施工总承包单位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中,应当配备机械类或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工程项目使用建筑起重机械的(包括使用自有设备和租赁设备),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项目设置独立的设备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设备管理人员。

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中,应当配备机械类或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施工总承包单位在企业或项目设置的独立设备管理机构,其机构中的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不得少于2人。

(含答案)安全员-C3证复审模拟考试题

(含答案)安全员-C3证复审模拟考试题

(含答案)安全员-C3证复审模拟考试题1、【多选题】SC型施工升降机的电气安全装置,有急停开关、()等。

(BCD)A、力矩限制器B、相序保护器C、过电流继电器D、失压保护2、【多选题】SC型施工升降机的()位置,都装有机械电气联锁装置。

(ABD)A、外笼门B、内笼单开门C、内笼双开门D、顶门(逃生天窗门)3、【多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

(BC)A、违反劳动纪律B、违章指挥C、违章作业D、违反操作规程4、【多选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D)A、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B、分包单位各负其责,不需要接受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C、如果分包单位不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自己承担责任D、如果分包单位不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5、【多选题】塔机司机操作位置处应设置紧急停止按钮,在紧急情况下能方便切断塔机控制系统电源。

紧急停止按钮应为()。

(AD)A、红色B、绿色C、自动复位式D、非自动复位式6、【多选题】塔机起重臂端多采用绳夹法固结,固定钢丝绳绳端时,绳夹不能拧得太紧或太松,以把钢丝绳直径压扁()为宜。

(BC)A、1/2B、1/4C、1/3D、1/57、【多选题】安装SC型施工升降机之前,必须对基础进行验收。

下面符合验收要求的常规施工升降机基础地基承载力为()kPa。

(AB)A、180B、160C、140D、1208、【多选题】有关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表述,正确的是:()。

(ABCD)A、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应真实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B、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应使用原件C、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收集、整理应该随工程进度同步进行D、资料应真实有效9、【多选题】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2022-2023年安全员《B证(项目负责人)》预测试题21(答案解析)

2022-2023年安全员《B证(项目负责人)》预测试题21(答案解析)

2022-2023年安全员《B证(项目负责人)》预测试题(答案解析)全文为Word可编辑,若为PDF皆为盗版,请谨慎购买!第壹卷一.综合考点题库(共50题)1.在美国,变电站内值班员操作闸的地面上没有()m见方的花纹钢板,是为了降低可能的跨步电压对操作员的伤害。

A.0.5B.1C.1.5D.2正确答案:C本题解析:暂无解析2.悬挑式卸料平台由()组成。

()A.钢平台B.悬吊机构C.防护装置D.钢丝绳E.型钢梁正确答案:A、B、C本题解析:暂无解析3.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设置专门的(),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A.安全生产管理机构B.安全生产监督机构C.安全生产实施机构D.安全生产保障机构正确答案:A本题解析: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A.应急措施B.救援措施C.管理措施D.应急预案正确答案:C本题解析: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5.脚手架拆除时必须是()。

()A.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B.可以上下同时拆除C.由下部往上逐层拆除D.对于不需要的部分,可以随意拆除正确答案:A本题解析:暂无解析6.建设单位要在()中将工伤保险费用单独列支,作为不可竞争费,不参与竞标。

A工程估算B工程概算C施工图预算D工程结算A.见图AB.见图BC.见图CD.见图D正确答案:B本题解析:建设单位要在工程概算中将工伤保险费用单独列支,作为不可竞争费,不参与竞标,并在项目开工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一次性代缴本项目工伤保险费,覆盖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包括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的农民工。

7.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内容包括()。

A.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B.辨识和监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C.发现和消除安全事故隐患D.告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E.协助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正确答案:A、B、C、D本题解析: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内容包括: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辨识和监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发现和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报告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等方面的能力。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鄂建文[2008]135号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鄂建文[2008]135号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正文:----------------------------------------------------------------------------------------------------------------------------------------------------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鄂建文[2008]135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为贯彻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及《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等文件规定,加强和规范我省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及其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结合本省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认真实行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

至本文发布之日起,全省所有新开工的在建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所使用的塔式起重机、施工人货电梯、物料提升机等起重机械,必须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的要求实行备案和使用登记。

在此之前已经在建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所使用的塔式起重机、施工人货电梯等起重机械,于2008年12月30日前完成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

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由县级以上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监督机构)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的有关要求,结合设备具体情况实施,建筑起重机械的检测由具有相应资质资格的专业机构实施。

使用登记牌应置于设备显著位置(使用登记牌模式见附件)。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备案登记的建筑起重机械一律责令停止使用,仍违规使用的,其相关施工单位、设备租赁单位和监理单位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实施处罚。

上海市安全员C3证考试100题及答案

上海市安全员C3证考试100题及答案

上海市安全员C3证考试100题及答案1、【多选题】《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向施工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标准的(),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反操作规程操作的危害。

(BDE)A、安全劳动手册B、安全防护用具C、安全防护费用D、安全防护服装E、安全生产作业环境2、【多选题】《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施工现场的()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

(ACDE)A、安全防护用具B、一般工具C、机械设备D、施工机具E、施工机具配件3、【多选题】《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房屋安全管理的通知》规定,临建房屋周围消火栓处要设有明显标志,配备足够的0,消防供水要保证足够的水源和水压。

(BC)A、消防阀门B、消防水带C、消防水枪D、消防水泵E、消防水箱4、【多选题】《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房屋安全管理的通知》规定,本市推行使用()的整体箱式房屋和装配式房屋。

严禁使用水泥珍珠岩保温复合板临建房屋。

(ABCDE)A、标准化B、定型化C、满足防火要求D、易于拼装E、循环使用5、【多选题】下列关于轻型井点施工说法正确的是()。

(BCD)A、当井点呈环圈布置时,总管应在抽汲设备对面处闭合B、井点管水平间距宜为0.8~16mC、一台机组携带的总管最大长度:真空泵不宜超过IOOmD、每根井管长度一般为6~9mE、一台机组携带的总管最大长度:射流泵不宜超过60m6、【多选题】危险源辨识是指识别危险源的(),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

(ABC)A、存在B、根源C、状态D、方位E、程度7、【多选题】建筑施工企业相比于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其危险特点有所不同,主要在于()等。

(ABCDE)A、突发性B、不可控性C、频率高D、范围不定E、劳动者的素质较低8、【多选题】搭设门式脚手架,当()等配件与门架相连时,应有防止退出松脱的构造。

(ABD)A、交叉支撑B、锁臂C、立杆加强杆D、连接棒E、脚手板9、【多选题】根据《上海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管理办法》,方案由机构论证的,论证档案由()分别留存。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信息化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信息化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信息化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7.24•【字号】苏建质安〔2020〕120号•【施行日期】2020.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信息化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120号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南通市市政园林局,各有关单位:今年以来,全国部分地区相继发生建筑起重机械较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防止和减少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事故的发生,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等法规文件,结合我省工程建设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信息化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优化调整省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系统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相关要求,我厅对2013年开始使用的江苏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系统(简称“原起重机械监管系统”)进行调整,将起重机械管理内容整合并入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简称“省安管系统”)成为起重机械模块,并于2020年8月1日开始启用。

(一)起重机械模块管理范围。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所规定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系统用户包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施工企业和项目部)、安装拆卸单位、产权单位(租赁单位)、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单位。

(二)系统登录方法。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单位登陆;建筑施工企业、项目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产权单位(租赁单位)登陆。

具体登录方法详见系统操作手册(在系统登录界面下载)。

(三)系统过渡期使用方法。

省安管系统中的起重机械模块启用后,8月1日至10月3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间原起重机械监管系统可继续使用,但不再办理设备信息入库、安装告知和使用登记,只可办理设备拆卸告知。

C10 陕西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使用登记工作的通知

C10  陕西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使用登记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各市(区)、县质量安全监督站站:为了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做好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和使用登记管理工作,杜绝重大起重机械伤害事故的发生。

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6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我省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望认真执行。

一、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管理全省建筑起重机械的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上级业务指导的管理办法。

陕西省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全省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工作业务指导。

制定全省编号规则,确定全省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编号,统一制作全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编号牌和证书、使用登记证和标志。

市(区)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辖区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工作业务指导。

制定辖区各县(区市)产权备案编号划分,统计辖区各站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专职人员名单,报省总站备案。

对辖区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统一按字母编号,并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情况汇总表》、《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情况一览表》逐一登记,在每月最后2个工作日前上报省总站安全科。

县(区市)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辖区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工作,在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时,向中心站申请序号;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情况汇总表》、《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情况一览表》逐一登记,并在每月最后5个工作日前上报中心站。

二、全省统一编号以及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编号和使用登编号规则(一)全省统一编号:1、西安市-陕A2、铜川市-陕 B3、宝鸡市-陕C4、咸阳市-陕D5、渭南市-陕 E6、汉中市-陕F7、安康市-陕G 8、商洛市-陕H 9、榆林市-陕K10、延安市-陕J 11、杨凌示范区-陕V 12、各市(区)站-O13、省总站-陕SX(二)、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编号和使用登记编号规则:1、产权备案编号:陕××--(×)---××××---×××××(1)(2)(3)(4)其中:(1)产权属地代号---共三位。

建筑起重机械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措施

建筑起重机械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措施

建筑起重机械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措施1、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未执行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的通知要求解决措施:1)需要登记备案的起重机械设备有: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龙门架)。

(1)按照建设部659号令规定,630KN·m以下(不含630KN·m)出厂年限超过10年630—1250KN·m(不含1250KN)出厂年限超过15年的塔式起重机和出厂年限超过8年的SC型施工升降机,须由有资质评估机构评估合格方可备案使用。

备案时需提交的资料:①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②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③产品合格证、说明书;④制造监督检验证明;⑤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凭证(包括转卖协议)。

2、施工现场起重设备安拆不办理资质审批手续解决措施:1)起重机械的使用应由具有安拆资格的单位承担并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申报安拆,批准后方可安、拆起重机械设备;2)安、拆项目审批时核查内容包括:①起重机械设备的中文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和型式试验报告;②制造厂家的生产许可证和设备检验证书;③安、拆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格认定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④安、拆项目合同、施工方案及安全防护措施;⑤特种设备安装作业人员资格证;⑥使用和运行的安全管理制度;⑦起重机械设备的基础和基础施工的隐蔽记录、基础混凝土强度达到C35等级的试验报告。

3)起重设备安装后必须经法定检测单位检测合格方可使用,不得拖延检测。

塔式起重机常见安全问题1、塔式起重机地基不符合安全要求解决措施:1)塔式起重机基础下遇有杂土时,必须进行地基处理,并按规范要求做地基钎探,监理单位严格按标准验收;2)塔式起重机安装处的地基承载力达不到塔机设计要求时,施工总承包单位应进行塔机基础的承载与抗倾稳定设计,监理单位应进行复核审批;3)塔机基础及周边不得有积水,须有完善有效的排水措施,并有日常沉降观测记录。

2、基础混凝土强度不够解决措施:1)塔机基础的混凝土应采用商品混凝土,其强度等级不低于C35,严禁施工单位现场搅拌制作;2)混凝土试件应至少留置两组,一组标准养护,一组同条件养护(用于安装报批前混凝土强度的确定);3)塔机安装审批时,其基础混凝土同条件试件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等级的90%。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综合类C证(初证)题库(含参考答案)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综合类C证(初证)题库(含参考答案)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综合类C证(初证)题库(含参考答案)一、单选题(共40题,每题1分,共40分)1、依《安全生产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 ( ) 和强令冒险作业。

A、危险作业B、随意指挥C、违章指挥D、违章作业正确答案:C2、微型桩复合土钉墙适用于地下水位以上或降水的基坑,用于淤泥质土基坑时,基坑深度不宜大于 ( ) m。

A、7B、6C、5D、3正确答案:C3、根据《关于加强塔式起重机钢结构组合式基础平台安全管理要求的通知》的规定,现场机械、施工管理人员,应每月至少 ( ) 次对连接焊缝、连接螺栓预紧情况进行检查且留有记录。

A、3B、1C、5D、2正确答案:B4、基坑工程中,以下关于有支护基坑的特点,说法错误的是 ( ) 。

A、地下水位低于基底或渗透量小,不影响坑壁稳定性B、放坡土方开挖工程量大,不经济C、基坑壁土质不稳定,且有地下水的影响D、容易受到施工场地或邻近建筑物限制正确答案:A5、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工程所在地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工程监督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在 ( ) 内以书面形式,向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和市安质监总站报告。

A、2小时B、12小时C、1小时D、30分钟正确答案:C6、采用 ( ) 时,交汇角应在60°~120°之间,并应采用三点交汇法。

A、视准线法B、极坐标法C、前方交汇法D、小角度法正确答案:C7、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行业调查办法》 (试行) 中的个人处理规定,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一律吊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对发生事故的 ( ) 和总监进行信用分扣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A、企业负责人B、法人代表C、项目技术负责人D、项目经理正确答案:D8、钢结构安装施工中,边长或直径为150cm的洞口应 ( ) 防护并加护栏。

A、挂设安全绳B、张设安全网C、张设密目安全网D、张设钢丝网正确答案:D9、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的易燃、可燃物进行清理;作业现场及其附近无法移走的可燃物,应采用 ( ) 对其覆盖或隔离。

安许延期常见问题

安许延期常见问题

安许延期常见问题安全⽣产许可证申报、审查中常见问题解答1、建筑施⼯企业的“三类”⼈员分别指哪三类?企业法⼈代表、副总经理、分管安全副经理可否持B证?技术负责⼈要持证吗?项⽬经理可否持C证且代替A证或B证?其他部门颁发的“三类⼈员”证件是否认同?2、什么是专职安全⽣产管理⼈员?包含哪些⼈员?3、安全⽣产委员会、安全⽣产管理机构的⼯作职能有哪些?4、各企业“三类”⼈员的持证⼈数是怎么规定的?5、B类⼈员需同时持B证和项⽬经理证或建造师证、安全⽣产管理机构⼈员及施⼯现场专职安全⽣产管理⼈员需同时持C证和安全员岗位证书吗?6、各类企业需要提供哪些施⼯起重机械、机具?企业必须提供起重机械设备、机具等证明材料吗?7、企业管理⼈员和作业⼈员安全教育培训是由企业⾃⾏组织,还是通过主管部门组织,培训内容有哪些?8、特种作业⼈员的持证种类有哪些?房屋建筑和市政⼯程范围内的特种作业⼈员怎样认定?安监局颁发的特种作业⼈员与建筑施⼯特种作业⼈员同时认可还是各有认可范围?其他⾏业如电⼒、⽔利、铁路等⾏业特种作业⼈员是否认同?9、企业各级安全⽣产责任制包括哪些内容?(施⼯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是否相同)?10、企业要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合理分⼯,互相衔接”的原则建⽴安全⽣产组织体系,具体要涉及哪些部门、岗位和⼈员?11、延期申请企业C类⼈员的安全员岗位证的培训证明是否认定?12、公司安全⽣产管理组织体系⽹络图的设置是否也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合理分⼯,互相衔接”的原则?13、企业安全⽣产规章制度包括哪些内容?(施⼯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是否相同)14、安全⽣产委员会的组成有何要求?其职能范围是应涵盖哪些内容?15、企业安全⽣产操作规程包括哪些(施⼯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是否相同;不同资质企业操作规程是否要求相同)?16、特种作业⼈员需要购买⼯伤保险吗?17、延期企业和新申请企业是否需要提交意外伤害保险?18、企业需要提供近1个⽉还是近3个⽉的⼯伤保险证明?⼯伤保险的⼈员应覆盖哪些⼈员?19、企业法⼈代表持A证⼈员超过60岁,⽆⼯伤保险,能否认可?20、企业提交的⼯伤保险证明,需包含哪些内容?银⾏的缴费凭证同样有效吗?21、不同资质类别的企业,对特种作业⼈员的类别和数量是如何要求的?22、安全⽣产管理⽬标包括哪些内容?23、制定⽣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的依据是什么?24、企业年度安全资⾦投⼊计划应以公司的正式⽂件发布吗?资⾦投⼊的具体内容应包括哪些范围?25、安全资⾦实施情况证明分别以何种形式来证明实施结果?26、施⼯起重机械的相关合格证明由哪个部门出具?27、各类企业需要提供哪些检测⼯具及证明材料,怎样和企业资质类别对应?28、劳务公司是否需要提供重⼤危险源清单?29、各类企业重⼤危险源有哪些?30、危险性较⼤分部分项⼯程及施⼯现场易发⽣重⼤事故的部位、环节有哪些?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的控制要点有哪些?31、企业制定⽣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有哪些基本要求?32、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记录包括哪些内容?33、什么是应急演练完善⽅案?34、职业病有哪些种类及相应的预防措施主要有哪些?35、企业最多可以增加多少安全证副本?36、办理安全证变更⼿续,企业需要提供哪些资料?37、营业执照地址和资质证书地址可否不⼀致。

关于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讨论稿)各县(区)质量安全监督站:为了规范我市建筑起重机械管理,做好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66号)、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关于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陕建监总发(2009)38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开展我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1、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工作包括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和使用登记。

2、建筑起重机械的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实行市、县(区)质安站属地管理,市质安站业务指导的管理办法。

3、建筑起重机械的产权备案全市统一字母编号。

4、各质安站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情况汇表》、《建筑起重机械使用情况一览表》逐一登记,并在每月最后5个工作日前上报市质安中心站。

二、全市统一编号以及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编号和使用登记编号规则(一)全市统一编号:1、榆林市—陕KO2、榆阳区—陕KY3、府谷县—陕KG4、神木县—陕KS5、定边县—陕KD6、靖边县—陕KB7、横山县—陕KH8、绥德县—陕KC 9、米脂县—陕KM10、清涧县—陕KQ 11、吴堡县—陕KW12、佳县—陕KJ 13、子洲县—陕KZ14、榆林经济开发区—陕KK15、神府经济开发区—陕KF(二)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编号和使用登记编号规则:1、产权备案编号:陕K×——(×)——××××——×××××(1) (2) (3) (4)其中:(1)产权属地代号---共三位。

第一位“陕”表示陕西省的简称;第二位“k”表示榆林市的代号,第三位“×”为某县(区)代号。

(2)起重机械规格型号——“×”表示起重机械机种代号(见表A)。

(3)产权备案时间——××××共四位。

2014.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4.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管理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滨江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文件滨建监[2014]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管理工作,结合我区建筑工地的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望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强化责任主体管理责任的落实1、施工总承包(使用)单位应配备应配备专职机械管理员(具有安全管理C证),对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及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

办理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相关事宜应由专职设备管理员负责报送。

2、安装单位应设落实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专职办事员(每家安装单位1-2人),负责我区范围内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告知申报工作。

自2014年4月1日起,在我区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的安装单位应将专职办事员的姓名、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工作单位出具的委任证明文件等资料,送交我站存档。

非专职办事员递交的安装、拆卸告知材料我站不予受理。

3、监理单位应设专职设备管理监理员(可由安全监理员兼任),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履行检查验收、旁站职责。

二、强化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质量保证管理1、未取得产权备案登记证的施工起重机械(包括塔吊、人货梯、物料提升机、吊篮)严禁安装使用。

2、产权单位对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建筑起重机械,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安全评估。

具体年限参照以下要求执行:塔式起重机:630KN.m以下(不含630KN.m)、出厂年限超过10年(不含10年);630KN.m-1250KN.m(不含1250KN.m)、出厂年限超过15年(不含15年);1250KN.m以上(含1250KN.m),出厂年限超过20年(不含20年);施工升降机:出厂年限超过8年(不含8年)的SC型施工升降机;出厂年限超过5年(不含5年)的SS型施工升降机。

经安全评估符合使用条件的起重机械,塔吊应当在塔帽、驾驶室和基础节及以上三节标准节上进行黄黑警告标识;施工升降机应当在吊笼、对重上涂上黄黑警告标识。

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备案和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备案和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备案和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建筑施工企业、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市建设工程物资协会建筑机械分会:2015年8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印发了《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备案和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京建发〔2015〕13号,以下简称《办法》)。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办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了座谈,广泛听取了意见,并采纳了部分合理化建议.现就《办法》贯彻执行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办法》实施的重要意义建筑起重机械属于安全事故多发的施工设备,据统计,建筑起重机械较大事故占建筑业较大事故的40%左右。

近年来,我市一直强化对建筑起重机械的监督管理,先后开展了登记备案、检测验收、专项治理以及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等管理工作,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工作逐步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规范。

随着建筑业的发展,建筑起重机械租赁行业得到了快速发展,目前全市有租赁企业700多家,其中,设备总数小于10台(含10台)的占31%,租赁企业呈现小而散的特点。

截至2015年11月,全市具有登记编号的建筑起重机械近3万台,租赁市场呈现出严重的“供大于求”,租赁企业间互相压价、恶性竞争,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

个人队伍非法拆装、操作人员无证上岗、起重机械未经验收检验即投入使用、起重机械带病运转等现象时有发生,给起重机械的安全运行埋下了大量安全隐患,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形势十分严峻.为逐步扭转租赁市场恶性竞争局面,督促租赁企业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保障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运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经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出台了《办法》。

《办法》的实施,是本市建筑业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产业结构调整政策,践行安全发展理念,依法加强行业管理的具体措施,对规范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事故具有重要意义.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不折不扣地将《办法》的各项要求贯彻落实到位。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管理中有关问题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管理中有关问题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管理中有关问题一、机械设备管理的主要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2003年3月11日国务院第373号令,2009年1月24日修改,2009年5月1日起实施。

第三条第三款: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3、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6号令),2008年6月1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使用单位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资料、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等,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登记标志置于或者附着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十八条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⑴、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建筑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⑵、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⑶、在建筑起重机械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集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⑷、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⑸、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⑹、建筑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十九条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等进行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

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租期结束后,应当将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记录移交出租单位。

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对建筑起重机械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一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⑴、向安装单位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基础施工资料,确保建筑起重机械进场安装、拆卸所需的施工条件;⑵、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⑶、审核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2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操作资格证书;⑷、审核安装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⑸、审核使用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⑹、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情况;⑺、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作业时,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关于印发《烟台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上》的通知

关于印发《烟台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上》的通知

关于印发《烟台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区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5月20日,济南市历城区紫悦华庭二期2号楼工程,在塔机安装过程中发生折断坠落事故,造成2人死亡。

5月21日,威海市临港区金开利大厦工程,在塔机安装过程中发生塔机倾倒事故,造成3人死亡。

6月20日,济宁市任城区永基城商业综合体项目在施工升降机安装作业时,发生工人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7月15日,龙口市徐福街道金域蓝湾工程,施工升降机在上升过程中发生坠落事故,造成8人死亡。

建筑起重机械事故频发,教训十分惨痛,为汲取事故教训,全面加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建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和《山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实施细则》,我局制定了《烟台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了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

全市各级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强化“隐患就是事故”的安全意识,突出抓好重大安全隐患防范治理,严格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强化检查巡查,建立奖优罚劣机制,实行优胜劣汰。

今后,凡是发现档案资料不齐、去向不明的设备,必须坚决予以注销备案编号;凡是发现维修保养人员、场地、管理制度不完备的租赁企业,必须坚决停止对其办理业务;凡是发现安拆单位人证不符、安拆能力不足、违法违规操作,必须坚决予以停产停业。

二、强化起重机械各类人员监管。

起重机械安拆过程是事故的高发阶段,作业风险大、事故风险率高。

安拆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持证上岗。

作业前各工序要定人定岗定责,做到统一指挥,统一联络信号,合理分工。

全面推行塔机前臂安全绳技术,作业中安拆人员必须全程悬挂安全带。

施工升降机每次吊笼乘载人数必须限制在9人以下(含司机),严禁吊笼超载运行,严禁人货混装(司机除外)。

67号文件《关于调整改革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的公告》

67号文件《关于调整改革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的公告》

关于调整改革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的公告(2009年第67号)关于调整改革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的公告根据新修订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现就调整改革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公告如下:一、调整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一)关于单位的行政许可项目。

根据条例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将下列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下放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实施,自公告之日起执行。

1. D级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

2. 下列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资格许可:(1)D级锅炉;(2)D级压力容器;(3)B级压力管道元件;(4)B、C级载货电梯,C级液压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5)B级及以下起重机械;(6)锅炉压力容器中直径小于1800mm的封头。

3. 下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单位资格许可:(1)锅炉;(2)压力容器;(3)电梯;(4)起重机械;(5)大型游乐设施。

4. 气瓶检验站资格核准。

(二)关于人员的行政许可项目。

对从事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和无损检测工作的检验检测人员,由国家质检总局受理申请和颁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书》。

考试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国家和省级考委会承担;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及其相关管理工作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其授权的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申请和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考试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的考试机构承担。

二、进一步改革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一)关于网上申请。

对国家质检总局实施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自公告之日起启用国家质检总局“金质工程”(一期)行政许可系统,实行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登陆国家质检总局网站()进入“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填写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申请书提出申请。

因网络故障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实施网上申请时,可按照网上公布的申请书格式提交书面申请(一式三份)。

《山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山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附件1鲁建管发〔2009〕6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建管局(处、办),有关市建委(建设局):现将《山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山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二〇〇九年六月三日附件:山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筑起重机械的出租、安装(含拆卸)、使用及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

第三条省建筑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全省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建筑工程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以下统称“产权单位”)和安装单位、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产权、安装、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全面负责。

产权、安装、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接受建筑工程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产权、安装和使用单位应当对建筑起重机械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作业知识。

第六条从事建筑起重机械作业的安装拆卸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和起重司索信号工,必须接受专门培训,并经建筑工程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有权向建筑工程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

建筑工程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受理对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安装、使用和检验违法行为的举报,并及时予以处理。

河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登记管理办法

河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登记管理办法

河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登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登记管理,根据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及《河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河南省境内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备案登记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登记,包括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和使用登记.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备案、使用登记分别由设备所有权单位、使用单位申请办理,安装(拆卸)告知由安装、拆卸单位办理.第四条省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备案登记管理工作。

省辖市、县(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起重机械设备的备案登记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出租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产权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或安装前,应当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设备备案机关”)办理备案。

产权单位现有的建筑起重设备应在本办法实施后尽快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第六条产权单位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手续时,应当向设备备案机关提交以下资料:(一)《河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申请表》;(二)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三)起重设备制造许可证;(四)产品合格证;(五)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六)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七)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八)购置3年以上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近2年内检测单位出具的性能及安全装置检测报告。

所提交资料应为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应当加盖产权单位公章。

第七条设备备案机关应当对符合备案条件且资料齐全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进行编号,分别在7个及30个工作日内向产权单位核发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证和备案牌。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设备备案机关不予备案,并通知产权单位:(一)属国家和地方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二)超过制造厂家或者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使用年限的;(三)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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