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审查申报表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解读
在消防验收环节,建设单位仅需提供三项材料,大大简化。 新增需要提供“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可能是为了实际施工与设计图纸有所出入。
其他建设工程审查简化
实行备案抽查制度。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报消 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备案。抽查工作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 联合验收:新规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联合验收的建设工 程,消防验收意见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统一出具。
新规定在材料、手续、时间上均做了优化,对于建设单位来说是一大利好。
消防设计审查范围扩大
对于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的场 所,新规增加一条,即“国家工程建设 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 筑”。
对于高度达54米以上的建筑,今后会有更严格的消防要求。
职责和责任
01 谁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 计审查验收?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 导监督全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04
相关企业承担何种责任?
首要责任:建设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 工质量负首要责任;
主体责任: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 位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主体责任;
个人责任: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 务等单位的从业人员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 工质量承担相应的个人责任。
原规定(《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应当提 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 身份证明文件; (三)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 许可证明文件; (四)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五)消防设计文件。
在消防审计审查环节,将不再需要提供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审查申报表
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审查申报表备案审查单位: 备案审查时间: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工程(结构)工程概况工程造价建筑面积层次类型计划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法定代表人电话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电话经办人电话法定代表人电话项目总监电话监理单位项目安全负责人电话资质等级证书编号法定代表人电话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电话证书编号资质等级审查情况类别措施审查资料内容工程管理人员名册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分析报告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对安全施工提出的要求和建议应提供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如下资料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地上管线资料,经施工单位签收确认的证明资质证书建设单位应提专业安全监理人员配备情况及相应资质证书供的监理单位资料安全生产监理规划或实施细则安全生产许可证各部门及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登记制度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生建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整改制度产设责单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及处理制度位任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应制提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审批制度度供安全奖罚制度和的安结合现场特点制定的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施全工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单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管理规定位产资保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料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体项目经理、安全员执业资格、上岗证系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证件脚手架工程起重吊装工程危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等大型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险使用、拆除性悬挑式卸料平台较模板工程大临时施工用电工“三宝”、“四口”防护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程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安建隧道工程施工全设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 单专位特种设备施工项应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施提6m以上的边坡施工工供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方的港口工程、航道工程案施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工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单论证审查报告位须论深基坑工程资证的料地下暗挖工程危险高大模板工程性较 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大分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部分项工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程安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及滑模全专多台塔式起重机交叉作业的项施建筑邻近的构筑物在工作半径内的工方起重案外输电线路达不到安全距离的机械城市主要通道在工作半径范围内通过的现施工现场各项安全施工措施与项目施工特点结合情况场安全防护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情况查建设单位意见: 总监理工程师意见: 施工单位意见: (盖章) (盖章) (盖章) 项目负责人: 总监: 项目经理: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安全监督机构备案审查意见:备案审查人:年月日注:1、该表由建设单位将审查情况据实填写,没有的内容作缺项处理。
住建部最新《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文书式样文书式样共4份,包括:1.《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2.《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4.《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复查申请表》填表说明附后。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编号:工程名称:(印章)申请日期:年月日(背面有正文)施工过程中消防设施检测情况(如有)技术服务机构(印章):项目负责人签名:年月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情况及意见一、基本情况建设单位(印章):项目负责人签名:年月日二、符合消防工程技术标准的设计文件实施情况设计单位(印章):项目负责人签名:年月日三、工程监理情况监理单位(印章):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名:年月日四、工程施工情况消防施工专业分包单位(印章):施工总承包单位(印章):项目负责人签名:年月日项目经理签名:年月日五、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情况技术服务机构(印章):项目负责人签名:年月日备注:附件填表说明1.填表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仔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
2.填表单位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填表单位应在申请表中注明“印章”处加盖单位公章,申请表涉及多页,需要加盖骑缝章,没有单位公章的,应由其法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名(或手印)。
4.填写应打印或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
5.表格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不需填写或无相关内容的,应划“\”。
表格或文书中的“□”,表示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画√。
6.如行数和页数不够,可另加行/页(附行/页应按照文书所列项目要求制作)。
7.“特殊建设工程情形”对应勾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中第十四条各款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如符合多个情形可多选。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与消防设计审核的区别在哪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与消防设计审核的区别在哪引言概述: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和消防设计审核是建设工程中与消防安全相关的两个重要环节。
虽然它们都与消防设计有关,但实际上在目的、内容和程序上存在一些区别。
本文将详细介绍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和消防设计审核的区别。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1.1 目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保障工程的消防安全。
1.2 内容:消防设计备案的内容主要包括建筑物的消防设施设计方案、消防设备选型、消防通道设置、疏散措施等,以确保建筑物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疏散人员、控制火势和减少财产损失。
1.3 程序: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的程序一般包括提交申请、资料审核、现场勘察和备案审查等环节。
相关部门会对提交的消防设计方案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后,才会进行备案。
二、消防设计审核2.1 目的:消防设计审核的主要目的是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方案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提出改进建议,保障工程的消防安全。
2.2 内容:消防设计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建筑物的消防设施设计方案、消防设备选型、消防通道设置、疏散措施等,审核人员会对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和安全性进行评估和审查。
2.3 程序:消防设计审核的程序一般包括提交申请、资料审核、现场勘察和审核意见反馈等环节。
审核人员会对提交的消防设计方案进行细致的审查,并提出改进建议或要求修改方案,以确保工程的消防安全。
三、区别3.1 目的区别:消防设计备案主要是确保消防设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保障工程的消防安全;而消防设计审核主要是对消防设计方案进行审查,提出改进建议,确保工程的消防安全。
3.2 内容区别:消防设计备案和消防设计审核的内容基本相同,都包括建筑物的消防设施设计方案、消防设备选型、消防通道设置、疏散措施等。
但备案更注重方案的合规性,而审核更注重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和安全性。
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办事指南
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办事指南一、申报主体“禁止建设单位委托非本单位人员代办消防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的主体应为建设单位。
审批手续,对代办审批的,一律不予受理”。
二、备案程序1、备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19号令)第13、14、15、21、24条。
2、备案范围和时间: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除《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19号令)第13、14、24条规定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外(详情见窗口相关资料)。
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消防设计备案。
对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可以不进行消防设计备案、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3、备案方式:方式一:建设单位可将“备案所需材料”报送消防便民服务窗口,由窗口受理人员帮助录入“消防办事大厅系统”,出具“备案凭证”并加盖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专用印章;方式二:建设单位也可通过“消防办事大厅系统”(/xiaofang/),自行进行消防设计备案,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备案所需材料”递交消防便民服务窗口,由消防便民服务窗口出具“备案凭证”并加盖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专用印章。
对于逾期未交资料的将作虚假备案处理,后续备案列为抽查对象。
录入“消防办事大厅系统”进行备案后,系统将按照预设的程序进行抽查并显示结果,抽查结果分为抽中或未抽中(结果应用说明见后)。
三、经网上备案且列为抽查的工程需提交资料(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由窗口领取或通过云南消防网消防办事大厅自行下载,建设单位如实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依据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办理部门:住建部门】【依据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3)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文件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办理部门:施工图审查单位】【依据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4)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凭证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凭证: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报表;
2、建设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3、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4、消防设计文件,数量一份;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或者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证明文件复印件;
6、施工许可证文件复印件;
7、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文件复印件;
8、力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经审查,备案材料齐全,依法核发备案凭证基金,依法备案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重新备案。
依法备案的建设工程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应当依法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湖南省施工图管理信息系统办事指南
湖南省施工图管理信息系统办事指南湖南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长沙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目录一、系统简介 (1)(一)系统介绍 (1)(二)办事流程 (1)(三)单位与用户注册 (2)二、消防部门办事指南 (3)(一)办理时限 (3)(二)办理说明 (3)(三)办理流程 (3)(四)资料清单 (4)三、人防部门办事指南 (11)(一)办理时限 (11)(二)办理说明 (11)(三)办理流程 (11)(四)资料清单 (12)四、建设部门办事指南 (13)(一)办理时限 (13)(二)办理流程 (13)五、建设单位办事指南 (14)(一)办理流程 (14)(二)资料清单 (15)六、勘察设计单位办事指南 (17)(一)办理流程 (17)(二)资料清单 (17)七、审查机构办事指南 (19)(一)办理时限 (19)(二)办理流程 (19)(三)资料清单 (20)一、系统简介(一)系统介绍湖南省施工图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是根据湖南省建设工程数字化审图工作要求,立足于当前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工作实际,以全过程项目管理为主线,以动态项目审查为核心,以合格书管理为辅线,围绕审图业务流程、“多图联审”、“多审合一”,通过计算机相关技术手段,代替纸质文件进行图纸资料的网络传输、存储、审查和管理,即集图纸审查与监管于一体的数字化审图管理信息系统。
(二)办事流程(三)单位与用户注册(1)建设单位、不办理电子印章的勘察设计单位等用户在湖南省施工图管理信息系统网站(http://218.77.58.140:8380/App/Login.html)的首页的“单位注册申请”根据注册向导进行注册;(2)建设部门、消防部门、人防部门、审查机构、需要办理电子印章的勘察设计单位等用户请访问:/,按要求填写单位及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应证明材料进行办理。
具体办理操作可参考网页中的“资讯信息”内容。
二、消防部门办事指南(一)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二)办理说明在“确认并提交项目申报(建设单位)”阶段,系统将含消防设计的项目发送短信通知工程项目地址所在市/州消防部门业务办理人,业务办理人可以进入系统查看项目信息是否正确填写、必备材料是否齐全,如有问题可联系建设单位进行修改。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承诺书备案表抽查复查社区内表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承诺书一、基本信息建设单位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告知内容(一)办理事项名称: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承诺)(二)事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文书式样》的通知(建科规[2023)5号)6.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鲁建质安字(2023)9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三)适用范围潍坊、济宁、日照市和泗水、平邑、莘县行政区域内,属于《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消防验收备案抽查比例为20%的其他工程中,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改变建筑使用性质、改变建筑火灾危险等级、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建设工程,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四)实施方式建设单位可自主选择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消防验收备案。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申请以告知承诺方式办理消防验收备案项目,建立并纳入试行项目库,依据告知承诺书等出具备案凭证并按比例进行抽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五)适用条件建设单位申请前,应当确保建设工程符合下列条件:1.建设单位已委托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并严格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及标准进行施工。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流程图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流程图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流程图三、单位的书面申请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一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一份 三、发改委立项批文四、规划部门的规划许可证、红线图五、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六、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七、除结构外的全套施工图蓝图(多层民用建筑不需要) 八、消防设计专篇及消防设计说明(文字形式)九、消防设计电子光盘;刻录内容:1、消防设计图纸文件4、建(构)筑物建设情况汇总表(多个单体建筑建设项目,需设计院盖章确认) 刻录要求:1、图纸文件应为AUTOCAD2004的DWG 格式,天正专业软件转为_T3格式文件。
2、每一建筑单体应设立独立的文件夹,每文件夹下分别按照建筑、结构、设备、电气专业设立子级文件夹,拷贝DWG文件。
3、光盘图纸中图签的设计、校对、审定、日期等栏目均应填写完整。
4、光盘盘面上应粘贴加盖有设计单位出图章的标签及消防自审专用章,并注明工程名称。
5、光盘盘面和盘内内容都需填写建筑、结构、设备、电气专业设计人员姓名。
十、建设工程消防质量建设单位承诺书(手填) 十一、建筑工程消防质量设计单位承诺书(手填) 十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含消防专项审查)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住建局开具相应的手续建筑工程消防竣工备案流程图一、单位书面申请竣工验收报告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一份、《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一份三、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附件:与消防验收有关的竣工图纸及材料入场记录,材料进场监理检查记录、隐蔽工程施工记录、焊接、冲洗、试压记录、重要系统安装、施工调试记录及工程竣工验收自验表)四、公安消防机构对该建设工程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最终手续](复印件) 五、施工许可证 六、建设单位营业执照七、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服务指南
事项编码:其他-02591-0000 标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服务指南发布日期:实施日期: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涉及的内容:除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外的其它建设工程;适用对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法人和个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一)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二)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对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七日内,通过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或者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业务受理场所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四、受理机构各公安消防支队、消防大队。
五、决定机构各公安消防支队、消防大队。
六、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建设单位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申请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八、禁止性要求不适用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非人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
九、申请材料目录(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四)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五)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七)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八)申请人身份证(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事项的,应提供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消防设计备案流程指南
消防设计备案就是在消防单位进行备案,但是检查是随机抽查的,有一定的概率不用检查,但是还是消防备案的意义就是在消防单位留有设计资料,下面岚禾设计为大家介绍,消防设计备案流程指南:备案范围1:除需要申请消防设计审核以外的建设工程,应当依法申报消防设计备案;2: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可以不进行消防设计备案。
抽查比例1:未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备案、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建设工程,抽查比例为100%;2: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抽查比例为50%;3:其他建设工程的抽查比例为5%。
申报材料新建、扩建工程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报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服务窗口领取,页面需盖建设单位公章】;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还没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需提供名称核准通知书】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需本单位加盖公章,无章的需法人签字并按手印】;3:设计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及资质证明文件、消防设计质量承诺书【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服务窗口领取,需设计单位加盖公章】;4:消防设计文件【符合公安部规定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注:以上要提供复印件的材料须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
改造、内装修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报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服务窗口领取,页面需盖建设单位公章】;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还没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需出示名称核准通知书】合法身份证明文件、房屋产权证、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需本单位加盖公章,无章的需法人签字并按手印】;3:设计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及资质证明文件、消防设计质量承诺书【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服务窗口领取,需设计单位加盖公章】;4:消防设计文件【符合公安部规定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5: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6:需要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的,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注:以上要提供复印件的材料须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审查申报表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审查申报表建设单位(印章):填表日期年月日说明1.此表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共同填写并加盖印章,建设单位没有印章的,应由其负责人签名,施工图审查机构对设计单位填写的信息进行盖章确认。
填表前请仔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确知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2.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填写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或打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不得涂改。
4.表格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不需填写的,应划去。
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必须填写。
未确定监理单位的,不填写相应栏目。
表格中的“□”,表示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画√。
5.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应同时提交下列材料:(1)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事项的,应提供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2)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3)消防设计说明书;(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或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证明文件(新建、扩建工程)或所在建筑的建筑合法性证明文件(改建工程所在主体建筑为1998年9月1日前竣工的,应提供房屋产权所有证);(5)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明文件(建筑面积300㎡以下或工程投资额的30万元以下的新建、扩建工程,可不提供该项);(6)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文件。
6.通过电子证照、批文等数据共享和消防部门存档的相关申报材料一律不要求建设单位提供。
同一建设单位在办理消防审批事项时已经提供过相关申报材料的,不要求重复提供。
7.提交的材料请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其中“证明文件”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由受理人员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云南省消防验收备案表
月日
二、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实施情况
建设单位(公章):
项目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三、工程监理情况
设计单位(公章):
项目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四、工程施工情况
监理单位(公章):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名:
年月日
消防施工专业分包单位(公章):
项目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五、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情况
施工总承包单位(公章):
项目经理签名:
年月日
备注:
技术服务机构(公章):
项目负责人签名:
年
月日
机)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技术 服务 机构
监理单位 施工中消防设施
检测(如有) 竣工验收消防查
验(如有)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号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明 文件编号(依法需办理的)
建筑名称
结构类型
耐火等级
(可加行)
层数 地上 地下
制证日期
建筑高度 建筑长度
(m)
(m)
占地面 积(m2)建筑面积(㎡)来自地上地下口装饰装修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
工程名称: 日 建设单位 工程地址
工程投资额(万元) 单位类别
建设单位
(印章)
编号: 申请日期: 年 月
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类别
口新建 口扩建 口改建(装饰装修、改变用途、建筑保温)
总建筑面积(㎡)
资质等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移动电话和座
级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装修部位 装修面积(㎡)
口改变用途
使用性质
口顶棚 口墙面 口地面 口隔断 口固定家具 口装饰织物 口其他 装修所在层数 原有用途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20年1月19日第1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2020年4月1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保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以及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以下简称备案)、抽查,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殊建设工程,是指本规定第十四条所列的建设工程。
本规定所称其他建设工程,是指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其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
第三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依职责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跨行政区域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由该建设工程所在行政区域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共同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指定负责。
第四条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运用互联网技术等信息化手段开展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建立健全有关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制度,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第五条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实施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所需经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情况告知消防救援机构,并与消防救援机构共享建筑平面图、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消防设施系统图等资料。
第七条从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工作人员,以及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的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定期参加职业培训。
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制式表格、共7页,全部手写,其中第四项验收人员签名不允许代签,第五项工程验收结论填写具体,盖章项目需盖单位总章,不允许盖部门章)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资料:①《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物业盖章)②消防设计备案凭证(盖有经开消防大队印章的凭证)4、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以下单位有哪家单位就提供哪家单位资料)①建设单位应提交的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②设计单位应提交的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项目设计总负责人执业资格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③施工单位(项目总包单位及消防施工单位)应提交的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项目经理执业资格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④监理单位应提交的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项目总监的执业资格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1.以上要求提供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资质证复印件必须是参加过年度检验的最新资质;2.若是网上年检,必须提供网上凭证或通知单;3.如施工、设计单位是外地,几年一年检,必须提供相关年检文件;4.以上要求盖章的,必须加盖公司总章,不允许盖各部门章。
)5、法人委托书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7、竣工图纸和光盘(图纸施工单位盖章、提供人签字)8、消防设施检测报告(本年度带二维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建设单位(印章):填表日期年月日说明1.此表由建设单位填写并加盖印章,没有单位印章的,由其负责人签名。
填表前请仔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确知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2.建设单位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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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审查申报表
建设单位(印章):填表日期年月日
说明
1.此表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共同填写并加盖印章,建设单位没有印章的,应由其负责人签名,施工图审查机构对设计单位填写的信息进行盖章确认。
填表前请仔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确知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2.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填写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或打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不得涂改。
4.表格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不需填写的,应划去。
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必须填写。
未确定监理单位的,不填写相应栏目。
表格中的“□”,表示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画√。
5.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应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事项的,应提供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
(2)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3)消防设计说明书;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或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证明文件(新建、扩建工程)或所在建筑的建筑合法性证明文件(改建工程所在主体建筑为1998年9月1日前竣工的,应提供房屋产权所有证);
(5)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明文件(建筑面积300㎡以下或工程投资额的30万元以下的新建、扩建工程,可不提供该项);
(6)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文件。
6.通过电子证照、批文等数据共享和消防部门存档的相关申报材料一律不要求建设单位提供。
同一建设单位在办理消防审批事项时已经提供过相关申报材料的,不要求重复提供。
7.提交的材料请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其中“证明文件”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由受理人员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