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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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word版)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6篇

(完整word版)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6篇

(完整word版)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6篇篇1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同管理工作,提高合同管理效率,保障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单位内部各类合同的签订、履行以及管理工作。

第三条合同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重视合同的执行情况,加强合同管理监督,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合同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同相对人、合同内容、合同期限、履约条件及合同标的等主要条款,明确权利和义务,保证合同的有效履行。

第五条所有合同必须由合同管理部门审查、备案,并确定专门的经办人员负责合同的履行和管理。

第六条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档案,对合同的签订、履行及执行情况进行记录和归档,确保合同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第七条合同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范合同风险。

第八条合同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单位领导层及有关部门报告合同管理工作的情况,接受领导层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第九条合同的签订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明确合同双方的主体资格,约定合同标的、履行地点、履行方式、履约责任、违约责任等关键内容。

第十条合同的签订应当经过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确保合同内容明确,权责明确,合同的效力得到充分认可。

第十一条对于涉及重大利益的合同,应当经过单位领导层审批批准,并加盖单位公章,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十二条合同中的特别约定应当具有明确性和约束力,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单位规章制度。

第十三条合同的签订应当具有必要的证明文件和附件,保障合同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第十四条合同的签订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十五条合同的履行是合同管理的重中之重,各部门应当认真执行合同约定,保证合同的有效履行。

第十六条合同的履行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履行,不得擅自修改或变更合同内容。

合同管理办法(完整版)

合同管理办法(完整版)

合同管理办法(完整版)一、引言二、合同管理流程1. 合同签订阶段在本阶段,合同管理团队负责协助各业务部门完成合同的签订。

相关步骤包括:合同起草:根据业务需求和法律法规要求,制定合同文本草案。

合同文本应包含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合同目的、权利义务、支付方式等内容。

合同审核:合同管理团队负责进行合同审核,确保合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组织的政策规定。

合同谈判: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合同谈判,商讨合同的具体条款和条件,并达成一致意见。

合同签订: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后,执行合同文件的签署程序,包括合同签字、盖章等。

2. 合同履行阶段在本阶段,合同管理团队负责监督合同的执行情况,确保各方履行合同义务。

相关步骤包括:履行跟踪:对合同履行进程进行跟踪和监控,及时发现并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

付款管理: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节点,负责对合同款项进行管理和支付。

变更管理:对可能发生的合同变更进行评估和管理,确保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

风险管理:及时发现、评估和应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类风险,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风险控制和管理。

3. 合同终止阶段在本阶段,合同管理团队负责监督合同的终止情况,确保合同的合规终止。

相关步骤包括:合同到期提醒:根据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和时间,提醒相关部门及时处理合同终止事宜。

合同终止审核:对合同终止申请进行审核,确保合同终止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

合同结案:在合同终止后,进行合同结案工作,包括资料整理、归档等。

三、合同管理责任与义务1. 合同管理团队的责任与义务负责制定和完善合同管理相关制度和流程;监督合同签订、履行和终止的环节,确保合同管理的规范和有效;提供合同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咨询和支持。

2. 各部门的责任与义务业务部门:积极配合合同管理团队,提供合同相关信息和文件;财务部门:按时支付合同款项,确保合同的财务履行;法务部门:提供合同法律事务咨询和风险评估支持;采购部门:负责合同的招标和供应商管理工作。

行政单位合同管理办法

行政单位合同管理办法

行政单位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单位合同管理,确保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行政单位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活动。

第三条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管理职责,规范合同管理程序,加强合同管理监督,提高合同管理质量。

第二章合同管理职责第四条行政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负责人是合同管理的责任人,负责合同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行政单位应当明确合同管理部门和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合同的起草、审核、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工作。

第六条行政单位应当明确合同审计、财务、法务、业务等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共同参与合同管理,确保合同管理的全面性和专业性。

第三章合同管理程序第七条行政单位应当制定合同管理程序,明确合同的起草、审核、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环节的具体要求和操作流程。

第八条合同起草应当明确合同的目的、内容、期限、价款、履行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

第九条合同审核应当由法务部门或者其他专业人员负责,对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第十条合同签订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负责人进行,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

第十一条合同履行应当由合同管理部门和合同管理人员负责,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并及时处理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二条合同变更和解除应当由合同管理部门和合同管理人员负责,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并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

第四章合同管理监督第十三条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管理监督制度,明确合同管理监督的责任和程序。

第十四条行政单位应当对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等活动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五条行政单位应当定期对合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相关记录。

合同范本管理办法

合同范本管理办法

合同范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同范本的管理工作,确保合同文本的统一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合同范本的起草、审核、使用、存档和更新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合同范本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范本的起草第四条合同范本的起草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法律专业人员负责,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第五条起草合同范本时,应充分考虑合同各方的权利义务、风险分担、违约责任等要素,确保合同条款的明确性和可执行性。

第三章范本的审核第六条合同范本在正式使用前,必须经过本单位法律部门或外聘法律顾问的审核。

第七条审核人员应对合同范本的合法性、合规性、完整性进行严格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

第四章范本的使用第八条合同范本的使用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合同范本的内容。

第九条合同范本的使用应遵循一事一议的原则,根据具体情况对合同条款进行适当调整。

第五章范本的存档第十条合同范本应由专人负责存档管理,确保合同范本的安全、完整和可追溯性。

第十一条存档的合同范本应定期进行审查和更新,以适应法律法规的变化和市场环境的发展。

第六章范本的更新第十二条合同范本的更新应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及市场环境的变动等因素进行。

第十三条更新合同范本应经过严格的审查和批准程序,确保更新后的合同范本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第七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由本单位法律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本办法的修改和废止须经本单位最高权力机构审议通过。

本办法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管理办法

合同管理办法

合同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合同管理,保障各方利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特制定本《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条:概述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就特定事项达成的一致意见书面表达,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办法旨在明确合同的签订、履行和变更等方面的管理规定,以维护合同当事人的正当权益。

第二条:合同的签订1. 合同的签订应当合法、自愿和平等的原则,合同双方要遵循真实、诚信、平等和公平的原则。

2. 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条款应当具体明确,不得有任何含糊其辞或不合理的规定。

3. 合同的签订可以采取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但应当以书面形式为主,并应当由当事人按照约定的方式进行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三条:合同的履行1. 合同的履行应当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履行方式应当合法、合规。

2. 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擅自延迟或者拒绝履行。

3. 若出现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合同的履行,当事人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办法。

第四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 合同的变更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2. 合同的解除应当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解除协议的签署。

3. 合同的解除除非经过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否则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如有违反,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合同的管理责任1. 合同的签订、履行和变更等事项应当由合同当事人负责,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完整性,不得损害他方利益。

2. 合同当事人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合理分工,明确职责,确保合同管理的规范和高效。

3. 相关部门和管理人员应当对涉及的合同进行认真审核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维护正当权益。

第六条:合同的争议解决1. 合同争议应当首先通过协商、调解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相关仲裁机构或法院提起诉讼。

2. 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尊重仲裁机构和法院的裁决决定,共同维护合同法律的权威性。

第七条:法律责任1. 任何一方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合同管理办法(精选多篇)

合同管理办法(精选多篇)

合同管理办法(精选多篇)第一篇:合同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加强经济合同管理,完善经济合同管理制度,避免经济纠纷,保障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合同是指xx有限责任公司为合同或协议一方当事人与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除劳动关系以外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

第三条本办法中所称“合同管理”是指合同主管部门对合同立项、谈判、草拟、签订、补充、变更、解除、终止、纠纷解决等合同签订履行全过程进行管理的行为。

第四条合同实行统一制度,归口管理、负责,统一审批原则。

第五条本公司对外发生的经济往来(包括大宗低值易耗品),除钱物当时兑现和零星采购外,均应签订书面合同(协议),并签字盖章。

第六条对外签订合同均应以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xx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各子公司名义进行,加盖公司或子公司合同专用章。

公司所属各科(室)、基层各单位未经总经理授权不得对外签订合同。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七条公司成立合同管理领导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公司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基层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和法律顾问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合同管理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公司办公室。

由相关职能部门和合同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对方主体资格、是否年检、资金信用、经营围、经营期限、履行能力和签约经办人的身份证明等。

对方必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和履行能力证明以及有关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证件。

对方经办人还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

否则,合同主管部门有权拒绝与对方签订合同。

第八条公司xx为公司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合同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审查对方主体资格及相关证照等资质。

(二)参与各类合同项目的考察、谈判、签约活动。

(三)负责合同合法性的审查。

(四)掌握合同签约、履行动态,分析^p 合同管理中的问题,及时向总经理或分管高管提供决策咨询。

合同管理办法

合同管理办法

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合同管理,规范合同行为,防范风险预防纠纷,保障权益,保证公司依法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公司实际状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合同是指我公司与其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就生产经营等经济行为,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销售单位、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四条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本办法,并据此制定本单位的合同管理细则。

第二章合同管理第五条各单位要落实合同管理的责任,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合同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合同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单位合同管理职责:1.贯彻执行本办法,并据此制定本单位的合同管理细则。

2.负责本单位合同的审查、签订,监督检查合同的履行。

3.负责审查签约对方资信状况,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经营范围、资质证书、专营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履约能力等。

4.负责合同的谈判工作。

5.负责办理合同的内部审批程序。

6.对合同项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7.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负责,出现合同纠纷和违约情况,及时报告,申请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

8.管理本单位的合同专用章,建立合同台账和合同档案。

9.负责组织本单位委托代理人的法律知识学习、培训、管理等工作。

第七条技术开发(委托)、销售、采购等合同需要技术、质量、客户信息、供应商资质确认、风险控制等支持,相关部门必须按【全程订单闭环管理流程】【新产品开发流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配合合同责任单位的工作。

第八条财务、审计及纪检监察部门等是合同的相关部门,对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下列事项负责:1.财务部门负责对合同订立的资金来源审批,并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价款支付予以监督审批,凡规定应先由财务部门对合同资金来源进行审批的合同,未经审批不得签订。

2.审计部门负责对按规定应进行审计的合同价款进行审批。

3.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签订企业行为廉洁自律合同,并对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违规行为予以监督。

合同签订管理办法

合同签订管理办法

合同签订管理办法
1. 背景。

本合同签订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与供应商、客户、合作伙伴等
签订的各类合同,旨在规范和统一公司合同签订的流程和管理方式,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 签订流程。

2.1 合同起草,合同起草由相关部门或个人负责,需明确合同
的目的、双方权利义务、履行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2.2 审批流程,合同起草完成后,需经过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批,确保合同内容符合公司政策和法律法规。

2.3 签订方式,合同可采用电子签名或纸质签名方式,签署双
方需在合同上注明签字日期和盖章。

3. 合同管理。

3.1 合同归档,已签订的合同需进行归档管理,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确保合同内容的完整性和可查性。

3.2 合同变更,如需对已签订的合同进行变更,需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进行书面确认,变更内容应明确具体。

3.3 合同履行,双方需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方式履行合同义务,如有特殊情况需及时沟通并协商解决。

4. 法律风险防范。

4.1 法律审查,涉及重大合同或法律条款复杂的合同,建议进行法律审查,确保合同内容合法有效。

4.2 诉讼风险预防,合同起草时应考虑可能出现的诉讼风险,并在合同中明确争议解决方式和法律适用。

5. 其他事项。

5.1 培训和宣传,公司可定期开展合同管理相关的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员工对合同管理的重视和意识。

5.2 监督检查,公司可设立合同管理部门或专人负责合同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合同的监督检查和内部审核。

以上为合同签订管理办法的范本,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咨询,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合同的管理制度(精选6篇)

合同的管理制度(精选6篇)

合同的管理制度(精选6篇)合同的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公司经济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资产转让合同、仓储合同、服务合同等。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企业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销售、采购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审批。

第四条公司法律顾问室负责公司各类合同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一) 负责除销售、采购合同以外,其他各类合同的谈判工作并根据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签订合同;(二) 负责制定销售、采购合同统一文本;(三) 负责对合同专用章、合同统一文本、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发放和管理;(四) 负责各部门提交的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审查;(五) 负责经济合同纠纷的处理;(六) 负责经济合同的档案管理;(七) 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第五条合同的主体(一) 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是公司,其他部门不得以部门名义擅自签订合同。

(二)订立合同前,应当针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调查,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也不得与法人单位签订与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经济合同。

(三) 公司一般不与自然人签订经济合同,确有必要签订经济合同,应经公司总经理同意。

第六条合同的形式订立合同,除即时交割(银货两讫)的简单小额经济业务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补充协议、公文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除情况紧急或条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书形式。

第三章合同的内容规定第七条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合同抬头、落款、公章以及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资信情况载明的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应保持一致。

第八条合同标的:合同标的应具有唯一性、准确性,买卖合同应详细约定规格、型号、商标、产地、等级等内容;服务合同应约定详细的服务内容及要求;对合同标的无法以文字描述的应将图纸作为合同的附件。

合同管理办法7篇

合同管理办法7篇

合同管理办法7篇篇1一、合同目的及适用范围本合同旨在明确公司内部合同管理的方法和程序,规范合同管理流程,提高合同管理效率。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合同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劳务合同、租赁合同等。

二、合同管理原则公司合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合法合规原则、诚信原则、公平原则、透明原则以及风险控制原则。

各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合同管理制度,确保公司合同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三、合同管理部门及职责公司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全面管理公司的合同事务。

合同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合同管理规章制度,审查合同内容,监督合同履行情况,处理合同纠纷等。

各部门应当配合合同管理部门的工作,确保合同的顺利执行。

四、合同管理流程(一)合同签订前流程1. 合同立项:各部门根据业务需求提出合同签订意向,提交合同管理部门审查。

2. 合同审查: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包括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合规性、公平性以及风险性等方面。

3. 合同审批:经审查合格的合同提交公司高层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签订合同。

(二)合同签订流程合同管理部门负责起草合同文本,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

合同签订过程中应确保合同条款明确、内容完整、意思表达清晰。

(三)合同履行流程合同签订后,各部门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合同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合同履行情况,确保合同的顺利执行。

如遇合同履行纠纷,应及时报告并处理。

五、合同管理内容要求(一)合同条款要求合同条款应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履行方式、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关键内容。

合同条款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

(二)合同文本要求合同文本应当规范、清晰、易于理解。

合同文本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司公章。

合同文本应妥善保存,以备查证。

(三)合同履行要求各部门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确保合同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合同条款的,应提前与对方协商解决,并书面通知合同管理部门备案。

六、合同风险管理与纠纷处理(一)风险管理合同管理部门应关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点,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风险预警和防控。

《合同管理办法》

《合同管理办法》

《合同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合同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和促进合同的履行,维护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行业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本单位与中外单位、个人之间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合同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信、公正、合法的原则。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四条合同的订立应当根据本单位的授权和法定职责,在合同范围内行使合同权利和承担合同义务。

第五条合同的订立应当根据实际需要预先制定带有必要格式条款的样本合同,并报上级单位或者审批机关核准备案,不得随意修改格式条款。

第六条本单位在订立合同之前,应当了解合同相对人的基本情况,对其主体资格、信誉度、履行能力等进行审查,保证合同相对人的合法性和合同的有效性。

第七条合同应当明确记载如下事项:(一)合同的名称和编号;(二)合同相对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三)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格、交付期限、履行地点等具体内容;(四)支付方式、结算方式、履约保证、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五)合同的签署日期、生效日期和履行期限;(六)合同订立的依据、订立的程序和方式;(七)其他必要的条款和约定。

第八条合同的签署应当在双方达成一致的基础上,在正式签字或者盖章前,应当进行认真的审阅,确保合同条款的符合实际需要,各项权利义务的明确,不得有隐瞒或者强制性质的约定。

第九条合同的签署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必须用相应的文字记录在文书上,并由双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或者盖章,签字或者盖章人应当是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

(二)采用口头形式订立的合同,应当以备忘录、会议记要等形式记录,记录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记录人必须是当事人之一,并由当事人在记录上签字或者盖章。

第十条合同的订立应当按照程序和方式挨次具有以下阶段:(一)拟订合同稿。

《合同管理办法》

《合同管理办法》

《合同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合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以规范合同的签署和履行,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处理的各类合同事务,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委托合同、服务合同等。

第三条合同签订双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诚信、公正、公平地进行协商、签订和履行合同,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合同法律效力的确认应当遵守本法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合同的履行。

第二章合同的签署第五条签订合同的双方应当确认对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等。

第六条各方应当在签订合同前及时告知对方其身份、资格、授权情况等,并提供有效的凭证。

第七条合同中应当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等。

第八条合同中应当明确履行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货款支付方式、交付方式等。

第九条合同中应当明确期限,包括但不限于履行期限、支付期限等。

第十条合同中应当明确违约责任,并区分不同情况下的违约责任。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十一条各方应当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十二条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恶意拖延、拒绝或变更履行方式、期限等内容。

第十三条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收到对方要求履行义务的通知后应当立即履行。

第十四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履行,则双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方案或结束合同。

第十五条如合同中约定的任何一方未能按时履行义务,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四章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第十六条合同应当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确保履行合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合同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等规定,任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内容不得列入合同,否则无效。

第十八条如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争议,应当优先寻求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仲裁或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

合同管理办法(全新经典版)

合同管理办法(全新经典版)

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以下简称“公司”)合同规范化管理,实现公司合同管理的制度化,防范和控制合同法律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采购合同、工程合同、销售合同、租赁合同、资金往来合同、资产转让合同、担保合同、投资合同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合同,指以公司名义与主体平等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公司内各平等主体之间签署的各种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四条签订合同实行洽谈权、审核权、审计权、批准权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的原则。

任何合同均需按照合同审批流程批准后,方可签订。

第五条实行授权委托制度,签订合同由法定代表人或凭法人的委托授权书方可签订。

无法定负责人授权委托,任何人无权签订合同。

第六条依据本办法处理合同事务过程中,公司各部门之间应及时相互沟通,确保相关方掌握的信息准确,理解到位。

第七条公司严禁先履行合同,后补签合同的不规范行为。

第二章合同文本第八条国家、省级有关部门已颁布合同规范文本或指导文本的,公司在签署相应合同时应以规范文本或指导文本为准,并根据实际业务情况进行填写、调整、完善。

第九条公司对外签署的合同,双方有约定标准文本的,应使用约定的标准文本。

第十条公司拟对外签署的合同,不存在上述规范或指导文本的,由经办合同业务部门在咨询公司法律顾问或律师的基础上,参照类似合同文本起草。

第三章合同审查审批第十一条公司合同管理实行法定代表人主管、各部门专管的合同管理体系。

第十二条合同审批程序为:经办部门起草,经律师→纪检→其他关联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财务总监→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依次审核,经办部门根据审核意见予以二次修订,合同管理部门审核后用印归档。

第十三条公司所有经营业务必须按照市场行为,形成书面(合同)约定。

严禁未订立合同即实际履行而后补办签订手续的行为,但突发事故、设备抢修、工程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签订合同的,须报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应急办理,并在一周之内完善相关手续。

合同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合同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合同管理工作,防范合同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签订的所有合同。

第三条合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合同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二)公平公正原则:合同双方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三)风险控制原则:合同签订前,应对合同内容进行全面审查,确保合同风险可控。

(四)归口管理原则:合同管理实行归口管理,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第四条合同管理包括以下环节:(一)合同起草:由合同起草人根据业务需求,按照合同管理要求起草合同。

(二)合同审查:合同起草完成后,由合同审查人进行审查,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

(三)合同签订:经合同审查人同意后,由合同签订人代表公司签订合同。

(四)合同履行:合同签订后,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五)合同变更与终止: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或终止合同,应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六)合同纠纷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解决。

(七)合同归档:合同履行完毕或终止后,应将合同及相关资料归档保存。

二、合同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细化合同管理办法,提高合同管理效率,根据《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单位在合同管理过程中涉及的具体操作。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合同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合同起草第四条合同起草人应根据业务需求,按照合同管理要求,认真起草合同。

第五条合同起草人应确保合同内容完整、准确、清晰,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第六条合同起草人应与合同相对方充分沟通,了解对方需求,确保合同条款公平合理。

第七条合同起草完成后,应提交合同审查人审查。

第三章合同审查第八条合同审查人应按照合同管理要求,对合同进行审查。

(完整版)合同管理办法

(完整版)合同管理办法

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合同管理, 维护本单位的合法权益, 防范和化解交易风险, 确保经济活动交易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99年3月15日通过)等相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 是指本单位与各企业(单位)和自然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签订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廉政协议、安全协议, 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合同管理应遵循下列原则:1.依法订立合同, 保证合同的合法性;2.切实履行合同, 提高合同的履约率;3.及时处理合同纠纷, 维护单位单位的合法权益;4、保存合同档案, 科学管理合同。

第四条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合同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财务部门按照授权范围对合同管理工作负责。

第二章合同管理的机构、职能第五条单位实行逐级负责的二级合同管理模式, 即单位合同管理委员会, 合同管理委员会下设合同管理办公室。

第六条合同管理委员会由班子成员及相关各部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是:1、根据国家法规和上级规定, 制定和完善合同管理相关的工作制度、实施细则、考核奖惩办法等, 并监督执行。

2、研究、批准权限范围内的合同签约、履行、变更、终止等事项;审核需要上报审批的各类合同签约、履行、变更、终止等事项。

3、研究、决定和上报所属单位发生纠纷的合同的调解、仲裁、诉讼的方案。

4.调查违反合同管理规定的情况和问题, 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合同工作实行首问负责制。

各项合同的履行过程中, 主要经办人应对合同的履行过程和结果全过程负责。

合同经办人员的主要职责是:1.依法提出签订、变更和解除合同的建议;2、报请合同管理部门(法律顾问)审查其起草、经办的合同;3、及时向主管领导通报合同履行中发生的问题, 并提出建议;4、妥善保管合同资料, 及时交合同专管员归档;5、工作岗位变动时, 必须对经办的未完全履行合同与继任者办理交接。

第三章合同经济事项的确立第八条经济事项的确立, 要做到公开透明, 杜绝暗箱操作。

合同管理办法和合同风险管理

合同管理办法和合同风险管理

合同管理办法和合同风险管理导言合同是商业交易中的核心,对于企业来说,合同的管理和风险管理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合同管理办法和合同风险管理的基本概念、重要性以及有效的管理策略。

一、合同管理办法的概念和重要性合同管理办法是指企业为了规范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监督管理等流程,制定的一系列规范和制度。

合同管理办法的重要性在于提高合同履行的效率、减少合同纠纷的发生,并为企业提供有效的法律保护。

1.1 合同管理办法的目标和原则合同管理办法的目标是确保合同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减少风险发生的可能。

其原则包括合同公平、诚实信用、自由选择和公正竞争等。

1.2 合同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合同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合同签订的程序、合同文本的规范、履行与监督管理、合同变更与解除、合同纠纷的处理等。

二、合同风险管理的概念和重要性合同风险管理是指企业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进行评估、控制和应对的过程。

合同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在于降低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和损失,保护企业的利益。

2.1 合同风险的分类合同风险可以分为合同履行风险、合同解释和争议风险、合同变更和解除风险、合同违约和违法风险等。

2.2 合同风险管理的步骤合同风险管理包括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和风险应对三个步骤。

企业应该对合同履行的风险进行评估,识别可能存在的风险点。

企业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和降低风险的发生概率和影响程度。

如果合同风险发生,企业需要制定应对措施,并及时处理风险事件。

三、有效的合同管理和风险管理策略3.1 建立透明的合同管理制度企业应建立透明、规范的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的签订程序、文本规范和履行监督等事项。

同时,企业应及时更新合同管理制度,以适应商业环境的变化。

3.2 健全合同签订程序和文本审核企业在合同签订前,应对合同文本进行仔细审核,确保合同的内容准确、完整且合法。

合同的签订程序也需要严格执行,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风险。

3.3 强化合同履行与监督管理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合同履行与监督管理机制,确保合同的履行进度和质量,并及时发现并解决可能存在的问题。

《合同协议合同书管理办法》

《合同协议合同书管理办法》

《合同协议合同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合同协议合同书的管理,明确合同书的制作、审核、签订、存档等环节的管理职责和程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及下属机构在进行经济活动、民事交往中所涉及的各类合同协议书的管理。

第三条合同协议书的管理应遵循合法、公平、诚信、效率的原则。

第二章合同书的制作与审核第四条合同书的制作应由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的人员负责,确保合同内容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第五条合同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合同双方的名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姓名、职务;(二)合同的目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三)合同的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四)违约责任;(五)解决争议的方法;(六)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条件;(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合同书制作完成后,应提交给本单位的法务部门或合同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三章合同的签订第七条合同的签订应由单位授权的代表进行。

签订前,应再次确认合同内容无误,双方权利义务明确。

第八条合同签订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与监督第九条合同签订后,相关部门应负责合同的履行,并定期向合同管理部门报告履行情况。

第十条合同管理部门应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合同条款得到严格执行。

第五章合同的存档与管理第十一条合同签订后,应将合同正本及所有相关文件整理归档,由合同管理部门统一保管。

第十二条合同档案应按照时间顺序或项目类别进行分类管理,并建立电子档案,便于查询和使用。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合同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原有与本办法相抵触的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五条本办法如遇法律法规变更或单位实际情况变化,应及时修订。

《合同管理办法》

《合同管理办法》

《合同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同管理和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合同管理办法。

第二条合同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与合同管理相关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合同管理是指对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合同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并依法认真履行管理职责。

第五条合同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培训和宣传工作,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法律意识。

第六条合同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平等自愿、公平交易,共同维护合同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合同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开展合同风险评估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合同履行中的风险问题。

第八条合同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做好合同的存档和备案工作,确保合同信息的安全和完整性。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第九条合同的签订应当依法合规,合同当事人应当充分了解合同的内容,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合同的签订应当明确约定合同的期限、价款、履行方式等关键条款,防止合同漏洞和纠纷发生。

第十一条合同的签订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确保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十二条合同的签订应当经过法律、合规等相关部门的审核和确认,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十三条合同的签订应当及时注明合同生效日期和签订地点,便于合同管理和履行。

第十四条合同签订时应当依法告知合同的风险和责任承担,明确各方的违约责任和补偿措施。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十五条合同的履行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进行,各方应当履行合同的各项义务。

第十六条合同的履行应当尽善尽美,确保合同的质量和效果符合预期。

第十七条合同的履行应当及时反馈履行情况,并与对方共同确认合同履行的情况。

第十八条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不得违法违规。

第十九条合同的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可依法采取相应的争议解决方式。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二十条合同的变更应当经过各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合同管理办法

合同管理办法

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规定了合同的拟定、审查、审核、审批、履行、档案、处罚等管理要求;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第二条本办法制订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998年1月实施)第三条本办法采用如下定义:(一)资本运营合同:指涉及企业设立、重组(分立、兼并、合并等)、变更、清算、股权变动以及涉及土地作价投资、归属变更、处置等方面的合同。

(二)涉外合同:指与境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订立的合同。

(三)制式合同:指为满足公司采购和销售业务需要,由采购、销售单位拟定格式条款并经法律审计部审核同意的,日常大量重复使用,统一印制的合同。

(四)重大非制式合同:指各产业链及其所属子公司、分公司、分厂,以及其他下属法人单位、分公司、分厂对外签订的、标的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非制式合同和涉及资本运营、对外借款和担保、技术合作与转让、涉外(正常外贸买卖合同除外)的合同;除此之外的非制式合同以及公司所属内部各单位之间签订的合同为普通非制式合同。

(五)合同承办单位:指具体负责合同谈判、签订、履行的部门和单位。

第二章管理组织与职责分工第四条管理组织(一)公司对外签订合同由有权批准人根据规章制度审批;(二)公司职能部门负责归口管理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合同;(三)法律审计部负责审核合同文本或出具法律意见;(四)公司所属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合同管理。

第五条职责分工(一)财务管理部门1.负责涉及借款、担保、资本运营等与部门职责相关合同的管理;2.负责审查与部门职责相关的公司合同以及子(分)公司、分厂重大非制式合同。

合同监督管理办法

合同监督管理办法

合同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监督管理的目的。

1.1 为了规范合同的履行和管理,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加强合同的监督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监督管理的范围。

2.1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合同的监督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合同、劳动合同、租赁合同等。

第三条监督管理的原则。

3.1 合同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3.2 合同监督管理应当依法进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

第四条监督管理的职责。

4.1 合同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合同监督管理制度,指导和监
督各部门、单位的合同履行情况。

4.2 合同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合同履行中的问题。

4.3 合同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合同备案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合同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第五条监督管理的措施。

5.1 合同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询问、检查、抽查等方式,对
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5.2 对于发现的合同违约行为,合同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进
行处理,并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条监督管理的奖惩措施。

6.1 对于履行良好的合同,合同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和
奖励。

6.2 对于违约行为,合同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给予处罚,并记录在案。

第七条监督管理的法律责任。

7.1 对于合同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条附则。

8.1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8.2 本办法解释权归合同监督管理部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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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公司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维护企业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法律事务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涉及的定义本办法中所称合同是指公司与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等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借款、租赁、承揽、建设工程、运输、技术、保管、委托、投资并购、维修保养等各类合同。

公司与员工订立的劳动合同、主营业务外销合同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着力解决的问题(一)未订立合同、未经授权对外订立合同、合同未适当审批或越权审批、合同对方主体未达要求、合同内容不完整、权利义务不明确或存在重大疏漏和欺诈,可能导致公司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形;(二)合同管理制度缺失,考核不到位或者监管不当,合同未全面、适当履行,可能导致公司违约、经济利益受损的情形;(三)合同纠纷处理不当,可能损害企业利益、信誉和形象的情形。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权限第五条办公室是公司合同归口管理部门(主管部门),全面负责公司的合同管理和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宣传贯彻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合同管理规章制度及流程;(二)指导、帮助公司各承办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建立本部门合同管理的规章制度,督促落实合同管理机构和人员;(三)协助集团法律事务部制定本公司范围内合同示范文本,在本公司范围内推广使用;(四)负责对各部门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六条办公室法律事务专员负责合同的专业审核,其职责是:(一)组织合同谈判,起草合同文本;(二)定期组织对公司各部门人员进行合同管理及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三)负责公司合同的审核审批,出具相关法律意见;(四)负责合同专用章的管理,包括用印盖章、用印登记等;(五)负责合同纠纷的协调处理。

第七条合同承办部门的职责(一)负责对拟与公司签订合同的单位进行资信调查,以及资信状况的管理、跟踪、评价,并建立客户档案保存备查;(二)参与合同谈判并起草、申报合同,组织、协调、督促合同的履行,及时将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或终止情况向本部门领导汇报,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理;(三)及时跟踪市场行情,严格把握合同价格,并对合同价格负责;(四)负责在合同签订、履行、变更、终止过程中合同文本等相关资料的收集,并整理归档;(五)负责解决合同争议所需资料的收集与保管,配合解决合同争议;(六)负责本部门合同档案资料的管理与归档。

第八条公司合同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合同经办部门应当按照协同平台《合同审批备案系统》设定的合同审批权限、流程、分类申报合同,严禁任何人私自减签、变更合同备案审批流程节点。

第三章合同的订立第九条公司对外发生经济行为,除标的额在5000元以下,并能即时履行完毕双方权利义务者外,必须订立书面合同。

虽然符合前款规定,但在一个自然年度采购的次数超过两次以上的,或标的物分批交付或者标的物交付时只能检验其外观瑕疵,内在质量需要在使用过程中检验或者需要委托第三方检验的,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不受前款额度的限制。

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条合同订立前,承办人员应当充分了解合同对方当事人的工商注册登记情况、认缴资本及约定的交付期限、产品质量、市场信誉等与经济行为有关的内容,以确定对方当事人是否具备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及履约能力。

第十一条纳入本办法涉及资金流出的各类合同行为应坚持比质比价的原则,择优选择供应商。

比质比价的方式分为以下几种:招(议)标、书面询价(不少于三家)、定向谈判等。

(一)除国家法律规定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外,招标形式一般采用邀请招标,参加投标单位不得低于三家。

(二)书面询价方式包括传真、特快专递等,报价单上应有被询价单位印章、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税率、运费等内容。

除特殊原因以外,电话询价不能作为比质比价的方式。

(三)采用议标或定向谈判方式确定供应商的,必须记录谈判内容,形成谈判纪要,并经参会人员签字确认。

原则上参与谈判的人员应至少包括经办部门人员、财务人员、审计专员、对口专业人员且人数不少于三人。

第十二条合同实施的前提必须是经过立项和审批的,非生产性项目以及生产性紧急项目至少经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以上批准。

第十三条采购类合同的比质比价(一)大宗原燃材料原则上必须采取招标方式确定供应商(由集团或股份公司确定的供应商除外),对于特殊情况无法进行招标的,经书面报请公司总经理同意后方可采用议标或定向谈判的方式确定。

(二)单件价格10万元以上或批量价格2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原则上必须采取招标的方式确定供应商;低于上述金额的采购可以采取议标或书面询价的方式。

由集团或股份公司确定的供应商除外。

(三)对于只有唯一采购渠道的采购项目,可以直接采购,不经过比质比价程序。

唯一采购渠道仅指垄断行业、无法替代的原生产厂家设备及备件、无图纸且无法进行现场测绘的机电备件等。

唯一生产厂家有多个代理商的,不在上述直接采购的范围。

采购项目是否是唯一采购渠道的,必须由生产、设备等专业部门出具书面确认意见,并至少报请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如遇市场价格变化不大的情况,同规格型号及质量要求的产品招标或询价结果可以在三个月时间内沿用,但仅限于沿用一次(国家规定强制招标或公司规定应纳入招、议标或定向谈判的除外)。

(五)小部分技术参数发生变化,不适合重新招标,需要沿用招标结果的,如中标价格需要调整时,必须书面记录价格调整的计算过程,做到调价科学、合理、有依据,最终的调整结果经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签批同意后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当价格调整幅度超过10%时,原则上必须重新招标。

(六)应招标的项目遇有特殊情况不适宜招标的,经办部门必须书面说明原因并逐级报请审计专员、部门负责人、主管副总、总经理批准后,可采用议标、询比价或定向谈判的方式确定供应商。

第十四条工程类经济活动的比质比价(一)1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类项目原则上必须通过招标方式产生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安装单位等;10万元以下的工程类项目可以采用议标或书面询价两种方式确定。

以书面询价方式确定工程单位的,书面询价单除具备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还要列明分项价格。

(二)没有相应资质证明或挂靠的工程单位,一律不能参加工程活动。

(三)应招标的项目遇有特殊情况不适宜招标的,经办部门必须书面说明原因并逐级报审计专员、部门负责人、主管副总、总经理批准后,可采用议标、询比价或定向谈判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采用议标、询比价或定向谈判方式的,相关规定按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执行。

第十五条修理修缮类、其他类(一)10万元(含)以上的修理项目、承揽项目、运输项目原则上必须采取招标方式确定供应商;10万元以下的可以采取议标、书面询价的方式。

公司保驾协议以及经常发生的相同或类似的修理、运输业务可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一定时期内(一年)的定点维修厂商。

(二)应招标的项目遇有特殊情况不适宜招标的,经办部门必须书面说明原因并经审计专员、部门负责人、主管副总、总经理批准后,可采用议标、询比价或定向谈判的方式确定供应商。

采用议标或定向谈判方式的,相关规定按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执行。

第十六条合同条款是经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约定的合同内容,是确定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依据。

合同附件以及合同当事人订立的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合同承办人员应当根据协商、谈判、招投标等结果拟订合同文本,做到条款内容完整,表述严谨准确,相关手续齐备,避免出现疏漏和瑕疵。

公司有合同示范文本的,应当优先选用。

当使用由对方起草的合同文本时,对涉及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条款应当进行认真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修改。

第十八条公司对外订立合同应当使用协同管理平台进行线上审批,具体审批权限和流程按照线上审批备案的相关规定办理,实现“100%合同电子化、100%流程线上审批、100%系统自动备案”。

在特殊情况下,无法在协同管理平台进行线上审批的合同,需按照协同管理平台合同审批节点进行逐级纸质版的面签。

第十九条未经公司批准不得先发生经济行为后补签合同。

但在紧急情况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主管领导书面批准允许补签合同。

(一)不立即签订合同可能丧失交易机会的经营性买卖合同;(二)不需要支付价款或酬金的意向性合同;(三)严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确有必要办理事项的合同。

经批准补签合同的,应当在经济行为发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发起合同在线审批备案流程。

第二十条合同审核应当发挥经办部门及各专业部门的优势,分工协作,相互支持,提高合同审核的质量和效率。

商务条款是对合同当事人之间相关合同交易的具体商务安排做出约定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内容、交付时间与方式、价格、支付或结算方式、期限、发票、运输、保险等条款。

商务条款主要由经办部门及相关专业部门负责审核。

技术条款是对合同标的物的物理化学性能、技术等级和规范、质量、规格等特征加以约定,使得合同标的物能够与种类物相区别和特定化的合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检验标准、包装、工艺、使用、验收、维护等条款。

技术条款主要由经办部门及相关专业部门负责审查。

法律条款是为了保障合同顺利履行、严格约束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并提供明确有效的纠纷解决及救济方式的合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适用法律、争议解决、违约责任、不可抗力等条款。

法律条款主要由法律事务专员负责审核。

当存在商务、技术条款与法律条款性质重叠的情况下,由法律事务专员从风险控制的角度对技术或商务条款进行合法性审查。

合同总体上的合法性、严谨性和逻辑一致性由法律事务专员负责。

第二十一条公司对外订立合同,应当由专业人员在其岗位职责范围内办理。

签订合同时应当有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名或加盖有关印章。

授权签订合同的,代理人应当在授权范围和期限内签订合同。

第二十二条订立合同应使用合同专用章。

对于特殊事项需要加盖单位公章的,在履行完毕审批手续后,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办理用印手续。

第二十三条公司合同专用章应设专人保管。

加盖合同专用章必须清晰、规范,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份数加盖,禁止在约定合同份数外加盖印章。

第二十四条合同专用章原则上不允许带出公司,如确需携带合同专用章签署合同时,必须报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由合同专用章管理人员随行。

第二十五条合同文本上加盖印章的规定(一)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文本上加盖的印章应当与合同首部、尾部的名称相一致,不得加盖公司内部车间、分厂、机关部室等职能部门印章;(二)对方当事人是项目经理部的,必须由其法人单位出具授权委托书;(三)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注明身份证号码,在签订合同时应当由本人签名并捺手印,身份证复印件同时附后;(四)合同文本在两页以上时必须在各页之间加盖“骑缝章”,不得有遗漏页;重要数据或文字的修改应加盖双方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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