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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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0年下半年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检查情况的通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0年下半年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检查情况的通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0年下半年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12.15•【字号】•【施行日期】2020.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0年下半年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检查情况的通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根据《关于开展2020年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检查的通知》的统一安排,11月16日至12月1日,省住建厅组织对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相关工作进行了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本次督查我厅共组织4个督查组,对全省17个市州(林区)进行了全覆盖检查,共抽查在建工程项目35个,其中公共建筑3个,商品住宅27个,保障房5个。

重点检查了各地住建部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情况,主要是质量安全管理行为、隐患排查治理、疫情常态化防控、施工扬尘治理情况,以及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和防高坠事故专项行动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从督查情况看,各地住建部门能按照省住建厅部署要求,切实履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深入开展各类专项整治行动,有效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宣贯、施工扬尘治理等重点工作。

武汉市在防汛期间利用在建基坑信息图、临江临湖基坑责任图、砂石料储备站点图、应急救援队伍备勤图(“四张图”)实施挂图作战,确保汛期建筑施工现场基坑安全;咸宁市出台《咸宁市小微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工程业主主体责任、属地巡查责任和行业指导责任;宜昌市建立县级干部分片包保责任制,对县市区住建部门履责和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控情况开展明察暗访;仙桃市应用“建管通”智慧平台对起重设备、施工现场、见证取样送检等环节、部位进行线上实时监管,实现“人防+物防+技防”有效结合;随州市实施领导深入企业和项目的“一线工作法”,坚持每季度分析质量安全形势;襄阳市大力推行“一证两书”试点工作,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湖北省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测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湖北省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测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湖北省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测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11.13•【字号】鄂建墙[2012]7号•【施行日期】2012.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湖北省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测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鄂建墙[2012]7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人民政府,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高等院校:2007年11月以来,我省作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24个试点省市之一,组织开展了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以及湖北省和武汉市能耗监测平台建设试点工作。

2012年8月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将湖北省级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测平台纳入国家示范,中央财政予以专项资金支持。

为加快推进我省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测平台建设,按期完成国家下达的示范建设任务,切实提升公共建筑节能水平,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工作目标在继续开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全省联网的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测平台。

2015年底以前,基本实现200栋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能耗实时监测(详见附件:湖北省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测平台样本建筑分项计量装置安装计划表),并将部分高等院校节能监管平台纳入省级监测平台,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示范建设任务。

通过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测平台建设,掌握各类公共建筑用能特征,为科学制定公共建筑用能定额标准提供依据,完善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监管措施,提高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水平,降低建筑能耗,促进节约型校园建设,为实施高耗能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奠定基础,培育并规范建筑节能服务市场。

二、工作内容1、分项计量装置安装。

根据建筑的使用功能、用能特点及能耗统计、能源审计结果,在全省范围内筛选出200栋样本建筑,作为能耗监测对象,纳入省级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测平台。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
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0.09.13
•【字号】鄂建文[2010]162号
•【施行日期】2010.09.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

(鄂建文[2010]162号)
各市(州)、林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0]45号)和省政府法制办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厅对2009年12月30日以前制定的103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决定对主要内容与国家法律、政策和行业发展不相适应的10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见附件1)。

二、决定对部分内容与国家法律、政策和行业发展不相适应尚需继续适用的9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后重新公布(见附件2)。

三、确认84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见附件3)。

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决定需要修改的规范
性文件,待修改公布后执行。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认真执行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废止后的后续管理工作。

二○一○年九月十三日附件1:
附件2:
附件3:。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业企业市场行为监督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业企业市场行为监督

全事故 ,
或者 因 各类检査巡 査发现 质量 安 全隐患
被下达停工整改通知 单

次及 以 上 的 ;
5. 被 实名 投诉 、 举报或有 关部 门 移交问 题线
索存在市场违法违规问 題且相关佐证材料 明 确 的 ;
因 6 ?
民XX资引 发群 体性事件的 。
第七条 监 督检査 的 辦 :
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各级住房城 乡建设主管部 门在本省行
政区 域 内对^?^?其承建的房
和市政
M项 目 的市场行为
糊 雖本施 ,

本办法所称建筑业企业 , 包括省 内 建筑业企
业 (含 中 央 在 鄂 企业 ) 和省 外 进 鄂 建筑 业企业。
省 内建筑业企业 ( 以下 简 称省 内企业) 是 指工商
主要人员 、
技术装 备
等方面满 足既有 的全部 资质所对应标准 要求条件
的情况 ;
二 (

省 内企业的统计报 表报送情况 ;
三 (

建筑业 企业在
湖 “ 北省建筑市 场监督与
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 ” (以 下简称一体化平 台 ) 的
信用档案 信息舰情 况 ;
四 (

工程项 目 的基本建
取得住 建部 门 或 审批部 门 颁发 的 资质 证书 、 在 本
省从事 房鼸筑 和市 sttgsrr 活动 的錢 。
第 三条 湖北 省住 房 和城乡 建设厅 ( 以 下 简
称省住 建厅 ) 负 责 全省 建筑 业企业市场 行为监督
管理 的监 督指导工作 。
市 、 县 级住建部 门 负 责 对本行政区域 内 的 建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与智能建造发展的实施意见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与智能建造发展的实施意见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与智能建造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09.02•【字号】鄂建文〔2021〕34号•【施行日期】2021.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与智能建造发展的实施意见鄂建文〔2021〕34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经信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湖北辖内各中心支行、各直管市区支行,各银保监分局、直管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委《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建标规〔2020〕8号)和《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60号)精神,加快推进全省建筑业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为引领,以装配式建筑为载体,以新型建筑工业化为抓手,以数字化、智能化为驱动,加大智能建造新技术、新产品在工程建设领域应用,培育全产业链融合一体的智能建造产业体系,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为建筑业转型升级聚势赋能。

二、目标任务建立有效的新型建筑工业化与智能建造发展政策体系、技术标准体系和产业体系,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整体水平显著提高,创新引领能力大幅增强,竞争优势日益明显,实现建设工程项目短周期、减能耗、少污染和建筑高品质、高效益的目标。

到2025年,培育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5个,打造省级以上新型建筑工业化示范基地20个,建设省级以上新型建筑工业化示范项目100个。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12.01•【字号】鄂建[2011]79号•【施行日期】2011.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建[2011]79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为规范质量监督管理行为,落实各方主体质量责任,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附: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统称主管部门)质量监督管理行为,落实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质量检测等单位质量责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具体负责全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实施。

第四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下统称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及质量检测等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并确保有效运行,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自觉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质量分别承担相应责任。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建文〔2016〕70号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建文〔2016〕70号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关于加快推进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建文〔2016〕70号各试点城市住建委(局)、规划局、城管局、房产局:2013年以来,在各地的积极参与下,我省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黄冈市、咸宁市、荆州市、仙桃市以及武汉市江岸区、武汉市蔡甸区、武汉市江夏区、老河口市、洪湖市、麻城市等13个市(县、区)被列入国家智慧城市创建试点。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工作要求,现就加快推进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把握智慧城市建设重要意义智慧城市是新一代信息技术变革和知识经济进一步发展的产物,是工业化、城市化与信息化的深度融合。

建设智慧城市是贯彻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四化同步”的重要举措,是当今世界城市发展的趋势和特征,是推动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拉动内需、带动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是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智慧湖北”建设的重要内容。

扎实做好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加快推动智慧湖北建设,既是打造我省经济未来竞争新优势的关键举措,也是我省改善民生服务和提升社会治理的重要途径。

各级住建部门及国家智慧城市创建试点要以智慧城市建设为契机,积极开展体制机制创新,将智慧城市建设与新型城镇化紧密结合、高度融合,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城镇化发展模式和实施路径,构筑生态、智慧、宜居、宜业、高效、可持续发展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加快推进智慧城市建设重点工作(一)推进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实施。

一是全面实施新建住宅项目光纤到户建设。

在公用电信网已实现光纤传输的县城及以上城区,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的通信设施应采用光纤到户方式建设,并与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6.04.27•【字号】鄂建文[2016]23号•【施行日期】2016.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鄂建文〔2016〕23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建委:自2014年全省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以来,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对建筑市场违法发包、转包挂靠及违法分包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查处了一大批违法违规企业和人员。

但从省委巡视组向我厅反馈通报的情况来看,建筑市场转包挂靠及违法分包现象依然较为突出。

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通知如下:一、坚持定期开展建筑市场违法行为的全面排查各地住建部门要严格按照《湖北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坚持每4个月对本辖区内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工程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重点排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行为,始终保持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

市(州)级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区(县)排查工作的督查和指导,对于经常发生质量问题、群众投诉较多的地区、企业和项目要实施差异化监管,重点检查,加大随机抽查频次,提高监管效能。

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各市(州)住建委应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本区域内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汇总报送省建管局,省厅将实时对各地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进行通报,并将于今年5月份结合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开展一次全省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专项督查。

二、准确认定和严肃查处建筑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各地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市场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2014〕118号)规定,对照湖北省建筑市场行为专项检查记录表,在资料和人员比对中发现问题、现场记录、锁定证据,准确认定并严肃查处建筑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4.04.03•【字号】鄂建办[2014]68号•【施行日期】2014.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建办〔2014〕68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各有关单位: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3]14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湖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市、州迅速制定本地区专项治理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突出重点问题,细化管理措施,深入推进活动,促进我省住宅工程质量水平不断提高。

各地专项治理具体工作方案请于4月18日前报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附件:湖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2014年4月3日附件:湖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突出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重点,准确把握常见问题产生的根源,坚持市场与现场联动、技术与管理并重、质量行为与工程实体质量齐抓,严格质量责任落实,强化激励约束措施,构建质量常见问题治理长效机制,有效预防和治理质量常见问题,全面提升住宅工程质量水平。

(二)目标要求2014年全省新建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预防和治理覆盖率达到80%以上,2016年达到90%以上,2018年达到100%。

通过五年努力,住宅工程质量水平明显提高,住宅性能明显改善,住宅质量投诉明显减少,住户质量满意度明显提高,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二、主要任务治理范围:新建住宅工程特别是保障性安居工程。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新版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新版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新版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12.28•【字号】厅头〔2021〕2231号•【施行日期】2021.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新版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城)建局,襄阳市、十堰市、荆门市审批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规范建筑市场监管,完善业务功能,提高数据质量,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我厅根据住建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数据标准》(建办市〔2018〕81号),对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旧平台”)进行了升级改造,开发了新版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新平台”)。

为确保新平台顺利上线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启用时间1.“旧平台”将于2021年12月31日17:30时起关闭建设单位和行业企业入口,仅保留主管部门入口;2.“新平台”将于2022年1月5日9:00时启用,正常办理各类事项。

请各地主管部门在“旧平台”关停前及时办结业务事项,对于未办结的事项相关建设单位或企业应在“新平台”重新录入信息,各地主管部门在“新平台”重新办理。

二、平台登录“新平台”正式启用后,所有用户可通过省厅官网住建动态栏目内的“业务系统”栏目登录平台,也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特色服务栏目内的“住建服务”栏目登录平台,并为建设单位、建筑企业等工程项目参建单位提供用户操作指南。

三、有关要求(一)建筑企业要保障登记的企业、人员和工程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并自觉接受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由登记企业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二)外省进鄂建筑企业登记信息的有效期,将统一延长到2022年2月28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改革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改革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改革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10.12•【字号】厅头〔2020〕973号•【施行日期】2020.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改革工作的通知厅头〔2020〕973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为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省委、省政府《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活市场活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鄂发〔2020〕6号)、《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省政府令第412号)、《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的实施意见》(鄂建〔2019〕2号)要求,有序推进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决策部署,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统筹考虑深化改革与依法行政的要求、保障质量安全与提高审查效率的关系,科学分类、精准施策,坚决坚定、蹄疾步稳推进施工图联合审查改革,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能,推进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

二、改革措施(一)建立施工图分类审查制度。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规模、安全风险、实际需要等多方面因素,将建设项目分为特殊建设工程和非特殊建设工程两大类,分别采取以下审查方式:1.特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前审查。

特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前须完成施工图联合审查,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办理施工许可、不得组织施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企业工程业绩信息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企业工程业绩信息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企业工程业绩信息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1.26•【字号】鄂建办头〔2021〕22号•【施行日期】2021.0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企业工程业绩信息工作的通知鄂建办头〔2021〕22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为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制度改革,根据住建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企业工程业绩信息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通过告知承诺方式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的企业,须保证填报的包括业绩项目及项目技术指标在内的所有信息真实有效,项目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相关工程建设资料齐全,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书面承诺书。

业绩项目应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中数据等级标记为A级(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工程项目。

企业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一级以下(不含一级)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以及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下资质的,业绩项目数据等级一般应在B级及以上。

二、对于各市州核定入库的项目业绩(B级),经所在市州申报,省厅组织专家现场核查确认后,可升级为A级;对于各县市区核定入库的项目业绩(C级),由所在市州现场核查确认后,可升级为B级。

三、住建部将加强对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取得上述资质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通过遥感卫星照片比对、组织实地核查、委托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抽查等方式核查企业申报业绩。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建筑市场专项整治和清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建筑市场专项整治和清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建筑市场专项
整治和清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规规章清理
【发文字号】鄂建办[2013]39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3.03.21
【实施日期】2013.03.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建筑市场专项整治和清理工作的通知
(鄂建办[2013]39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省厅决定从4月1日起,在全省组织开展建筑市场专项整治和清理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各地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责任,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及施工许可审批发放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

(二)工程项目施工各方主体及其从业人员市场行为。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和《湖北省建筑市场检查实施导则》相关内容和要求进行检查整
治。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08.08•【字号】鄂建办[2011]183号•【施行日期】2011.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鄂建办[2011]183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现将《湖北省建筑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贯彻落实。

附件:《湖北省建筑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二〇一一年八月八日湖北省建筑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序言“十二五”时期,是发挥我省优势、加快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

为做大做强湖北建筑业,奋力实现新跨越,优质、安全、高效地完成我省各项建设任务,特制定《湖北省建筑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本规划的编制依据是《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制定湖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国家和湖北省建筑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

本规划是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十二五”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地制定建筑业各项规划和政策的重要依据。

“十一五”期间建筑业发展回顾“十一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建筑业广大干部职工共同奋斗,圆满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

一、产业规模持续扩大,社会贡献不断提高。

“十一五”期间,我省建筑业产业规模大步迈上新台阶。

2010年,建筑业总产值和增加值分别突破4200亿元、950亿元,分别是2005年的3倍和2.5倍,总产值和增加值年均增幅分别达到26%、19%,均超过全国平均增速,在中部地区名列前茅,对全省GDP的贡献份额始终保持在6%以上,成为我省名副其实的支柱产业。

建筑业成为接纳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和劳务输出的重要行业,全省建筑业固定从业人员从2005年114.33万人,发展到2010年的230万人。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市场检查实施导则(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市场检查实施导则(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市场检查实施导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12.05•【字号】鄂建办[2011]260号•【施行日期】201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市场检查实施导则(试行)》的通知(鄂建办[2011]260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为贯彻落实《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规范和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进一步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编制了《湖北省建筑市场检查实施导则(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在执行《湖北省建筑市场检查实施导则(试行)》中有何意见及建议,请及时与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联系。

附件:《湖北省建筑市场检查实施导则(试行)》二○一一年十二月五日湖北省建筑市场检查实施导则(试行)1.总则1.1为规范建筑市场检查活动,切实解决建筑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1.2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对参与建设工程的各方行为主体(建设、施工、监理、招标代理等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实施与建筑市场有关活动的检查,适用本导则。

本导则所称建筑市场,是指建设工程参与各方进行项目发包承包交易和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的行为及场所。

1.3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管理全省建筑市场检查工作。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依法委托的具有市场管理职能的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实施检查,编制建筑市场检查计划、方案。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08.23•【字号】鄂建办〔2021〕13号•【施行日期】2021.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通知鄂建办〔2021〕13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房屋市政工程疫情防控和质量安全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切实落实管控责任,强化薄弱环节管理,提升施工现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和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实效,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确保施工现场不同阶段疫情防控责任无缝衔接。

严格落实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全省建筑工地、企业、商场超市和道路客运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鄂防指发〔2021〕23号)要求,建设单位对项目全过程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总牵头负责,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施工阶段疫情防控具体工作,统筹协调项目各分包单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项目各分包单位在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共同管理下,负责各自施工、办公、生活区域和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

监理单位负责督促施工现场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实落地。

各单位在完成施工任务撤离施工现场前,应向建设或总承包单位报备,并按要求与后续接管单位交接。

施工总承包单位撤离施工现场,应由建设单位或其指定的有关单位负责统筹疫情防控各项具体工作,直至工程项目完成竣工验收移交。

二、严格做好施工现场人员管控。

房屋市政工程防疫工作应纳入属地社区(村)、街道(乡镇)和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管理,建立联动机制,社区(村)、街道(乡镇)严格落实施工人员在本区域内进出公共场所的管控。

工程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严格落实进出施工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的人员管控。

施工现场发现涉疫人员立即转入现场临时隔离点,立即向社区(村)报备,由社区(村)协调指挥应急处置,施工现场配合做好进出人员登记、健康筛查、现场消杀、应急处置等工作。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和诚信信息平台建设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和诚信信息平台建设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和诚信信息平台建设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7.05.22•【字号】鄂建文[2007]120号•【施行日期】2007.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和诚信信息平台建设方案》的通知(鄂建文[2007]120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根据《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和《湖北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我厅研究制定了《湖北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和诚信信息平台建设方案》,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地根据此方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具体目标、时间安排,任务落实到人,确保工作进度,并于2007年6月底前将具体实施方案、工作计划、具体承办单位和承办人报省建设厅。

附件:湖北省建筑市场信用监督管理平台建设方案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二日附件:湖北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和诚信信息平台建设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推进全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创新监管手段,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变到为建筑市场责任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根据《湖北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现就《湖北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和诚信信息平台》提出以下建设方案。

一、建设目的通过建立《湖北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和诚信信息平台》,及时采集和分析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建筑市场责任主体(各类建设业主、工程建设企业和执业人员)信用信息,实现对工程建设项目流程、建筑市场责任主体行为的动态监管,增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政策、做出重大决策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监管水平;通过加强建筑市场的监管,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建筑市场;通过《湖北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和诚信信息平台》发布工程信息,增强建设工程交易活动的透明度,提高信息化服务水平;通过《湖北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和诚信信息平台》发布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信用信息,建立有力的诚实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行政监察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信用保障机制。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信息化建设的意见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信息化建设的意见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信息化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9.04.20•【字号】鄂建[2009]37号•【施行日期】2009.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信息化建设的意见(鄂建[2009]37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建筑业信息化是国民经济信息化的基础。

推进社会信息化,是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

建筑业信息化是指运用信息技术,特别是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通信技术、控制技术、系统集成技术和信息安全技术等,提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决策、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改造和提升建筑业技术手段和生产组织方式,提高建筑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

近年来,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筑业信息化建设上做了大量的工作,有力促进了我省建筑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建设与发展。

同时,建筑业的快速发展、信息技术的日新月异,也给建筑业信息化建设与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尤其对建筑企业转变生产经营模式、做大做强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为了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引导、指导和规范行业的信息化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信息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业信息化建设1、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全国建筑业信息化发展规划纲要》、《建设部信息化工作管理办法》、《湖北省建设事业信息化“十一五”规划》、《湖北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等有关规定和要求,领会精神实质,进一步增强加快建筑业信息化建设紧迫意识和责任意识。

要深入分析研究本地区建筑业信息化建设情况,加大宣传力度,多种方式多种渠道营造建筑业信息化发展建设的良好氛围。

2、高度重视信息技术与传统产业的结合,发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筹规划、政策导向的指导作用,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重点突破、注重实效的原则,立足本地区建筑业信息化建设实际,明确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和办法,全面提高建筑业信息化总体应用水平,实现建筑业信息化快速发展。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数据清理完善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数据清理完善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数据清理完善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0.09•【字号】鄂建办头〔2021〕216号•【施行日期】2021.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数据清理完善工作的通知鄂建办头〔2021〕216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管理,提高信息数据采集录入质量,拓展基础数据在行业管理中的应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全面开展既有数据清理。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12月31日,各地根据住建部发布的《关于对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数据实行分级管理和开展数据专项治理等工作的通知》(建市招函〔2019〕48号)的工作要求,组织本地区所有项目的参建单位对工程项目数据进行补录、更正。

二、完善数据清理程序。

各地对企业补录、更正的数据及时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数据补录、更正操作流程和审核流程按照《关于开展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工程项目数据分级管理和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执行。

需要升级的,各地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企业工程业绩信息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逐级申报执行,经审核同意后入库。

三、加快清理审核历史数据。

按照“谁产生、谁监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各地要对所有数据(含既有数据)进行全面逐一审核入库,于12月31日前完成本地区D级项目数据的清理审核工作。

2022年1月底前,我厅将对D级项目数据进行统一清理。

启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新平台后,将不再保留D 级历史数据。

四、强化责任落实。

各地要加强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应用管理工作,加大与工程建设各相关平台数据共享力度,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监管,实时采集平台生成的各类数据,进一步加强对已入库数据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把关数据补录、更正审核,确保平台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建部、工信部《关于加快应用高强钢筋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建部、工信部《关于加快应用高强钢筋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建部、工信部《关于加快应用高强钢筋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02.28•【字号】鄂建[2012]14号•【施行日期】2012.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建部、工信部《关于加快应用高强钢筋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鄂建[2012]14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快应用高强钢筋的指导意见》(建标〔2012〕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2013年底,在全省建筑工程中淘汰335兆帕级螺纹钢筋。

2014年1月1日起,省内建筑工程中建筑结构的纵向受力钢筋要优先采用400兆帕级及以上螺纹钢筋,其中,梁、柱纵向受力钢筋应采用400兆帕级及以上螺纹钢筋。

梁、柱箍筋推广采用400兆帕级及以上螺纹钢筋。

2015年1月1日起,省内大型高层建筑和大跨度公共建筑,应优先采用500兆帕级螺纹钢筋。

二、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要指导钢铁生产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加快淘汰335兆帕级螺纹钢筋,扩大400兆帕级螺纹钢筋的生产,逐步提高500兆帕级螺纹钢筋产量,保障高强钢筋产品的市场供应。

三、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设计、施工图审查和施工、检测监理等环节的管理,鼓励业主和设计单位采用高强钢筋,加强对进场钢筋及加工环节的质量检查,严格实施钢筋复检,确保高强钢筋在建筑工程中的安全使用。

各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按照以上推广应用的时限要求,进行项目设计和审查。

四、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高强钢筋推广应用的组织领导,建立协同工作机制,统筹生产和应用环节,完善推广应用机制,加快高强钢筋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

附件:《关于加快应用高强钢筋的指导意见》(建标[2012]1号)(略)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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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
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市场管理
【发文字号】鄂建文[2015]44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5.05.15
【实施日期】2015.05.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鄂建文〔2015〕44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
为全面贯彻落实住建部关于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部署,加快推进我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确保2015年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建设顺利完成,实现建筑市场“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信息化工作目标,现就加快推进我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2015年6月底,基本建成我省工程建设企业、注册人员、工程项目、诚信信息数据
库,实现全省数据库信息共享,初步实现基础数据库信息与住建部数据库互联互通。

2015年12月底,建设完成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省市县三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日常监管工作通过网络平台有效对接,动态记录工程项目各方主体市场和现场行为,实现建筑市场数据标准化、信息采集全面化、业务管理常态化。

2016年6月底,建立完善的建筑市场信用监管体系、信用管理制度、评价制度、发布制度和奖惩制度,形成有效的诚实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

(二)基本原则
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按照“统一规划、协同建设、分级负责、资源整合”的原则,统一操作平台、统一数据标准、统一项目编码和文书编码、统一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

构建以工程建设流程管理为核心的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业务协同管理平台,建成我省工程建设企业、注册人员、工程项目、诚信信息四大数据库,涵盖项目报建、招投标、合同备案、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七大环节,覆盖省、市、县三级建筑市场的综合监管。

为确保数据符合要求,七大环节业务申请表单填报统一在“一体化平台”中进行。

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有效整合管理及技术资源,采集、审核、报送本行政区域内的有关数据信息,实现同省级平台数据的无缝对接,并对相关数据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和工程现场联动的业务监管体系,对工程项目实施全流程监管,对本地区建筑市场进行动态监管,构建本地区建筑市场诚信体系。

二、把握工作重点和时间节点
(一)按工作进度分期组织开展信息化监管业务培训。

4月15日开始,省厅编制一体化平台操作指南,组织平台测试并于5月中旬组织各市州负责建筑市场信息化监管的主管人员和工作人员进行平台操作和数据库建设培训,发放平台授权锁。

各市州负责组织
对所属县市区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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