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征地制度改革的几个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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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征地公平补偿问题研究——以四川泸县土地征收改革实践为例

我国农村征地公平补偿问题研究——以四川泸县土地征收改革实践为例

我国农村征地公平补偿问题研究——以四川泸县土地征收改革实践为例陈 诺 刘昊狄摘要:土地征收补偿制度改革为2015年国家进行的三项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内容之一,对我国土地制度体系构建以及被征地农民生活影响重大。

当下农村征地工作较以往有所改善,但仍存在一定问题。

结合泸县征地改革实践的成功经验,以公平补偿为切入点,对农村征地公平补偿问题的解决提出五个方面的建议:(一)构建土地征收全流程监督体系,与“党政一把抓”共同把控征地进程;(二)拓宽农民信息交流渠道,保障农民知情权与参与权;(三)丰富征地补偿内容,保障农民合法利益;(四)创建新型土地征收补偿模式,增强补偿效果持久性;(五)建立征地补偿安置协商机构,解决争议、保障救济。

关键词: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征地程序;国计民生中图分类号:F32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916(2021)02-0037-05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我国农村被征土地数量逐年增加,出现农民补偿款事项不公平、因征收不当造成大量土地闲置等现象,成为亟待解决的社会热点问题。

为保障农民合法权益,规范土地征收,对土地征收补偿公平机制的探索具有必要性。

总结征地制度改革宝贵经验,将土地征收补偿公平机制落实落细,规制征地程序,保证农民应得补偿足额发放,构建征地后民生保障体系,对推动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促进农民与集体共同富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拟从公平角度出发,以泸县征地机制改革为例,分析总结泸县改革试点工作经验及仍存在的不足,结合新法对征地新举措及需完善的空间,探讨土地征收的制度完善,以期为农村征地补偿公平机制的进一步发展提出建议。

一、我国农村征地公平补偿存在的问题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很多地区为建立农村征地补偿公平机制做出不少尝试,创立了诸如“湖南咸嘉模式”[1]“上海分红模式”[2]“浙江嘉兴模式”[3]等具有一定创新性的征收补偿安置模式。

但这些模式均以地方性试点政策的面貌出现,处在未得到法律支撑的状况,因而大多难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加快改革农村集体土地管理制度的思考和建议

加快改革农村集体土地管理制度的思考和建议
收入 的 l. % 88 。
三、 改革农村集体土地管理制度 的
思考和建议
加 快 改革农 村集 体 土地 管理 制度 ,保 障农 民土 地权 益 , 为 了赢 得农 民、 是 调动 农 民参 与建 设 中国特 色 社会 主义 的积 极性 和创 造性 。本文 从 以下方 面加
以思考和 提 出建议 。 1政 府管 理 的理念转 变。 、
体建设用地在不改变所有权 的前提下, 直接进行市
场 化 流 转 , 公 益 性 范 围进 行 严 格 界 定 , 涉 及 公 对 对 共 利 益 的 内涵和 外 延 要作 明确 规 定 , 小 公 益 性 征 缩 地 范 围 , 着“ 本 谁征 用 , 谁买 单 ” 的原 则 , 项 目划 定 按 征 用 范 围 和 规划 红 线 , 属 征用 范 围及 规 划 红线 的 凡 土地 , 应 由征 地 单 位 负 责 补 偿 , 得 损 害 农 民 利 均 不 益, 以确 保 农 村 集 体和 农 民对 集 体 建 设 用 地 使 用和 收 益 的权 利 。对 经营 性 建 设 用地 , 须 按 照市 场 规 必
土 地 的管理 , 按照 经济 、 会发 展和 生 态建 设 的要 是 社 求 进行 宏观 的规 划 管理 ,以利 于节 约用 地 、集 约用 地 , 高土地 的综合 效益 , 提 实现可 持 续发 展 。政府 作 为 管理 者 , 不能 错位 变 为集体 土地 的所有 者 、 不能 更 以集 体 土地 主 人 身份 来 占有 、 配 、 用 , 取 得 集 支 使 并
的根本区别是土地所有权分别属于集体经济组织和
以政府 为代 表 的 国家 ,集 体 经济 组织 是集 体土 地 的 所有者( 主人 )政府 是 国有土 地 的所有者 ( , 主人) 政 。 府 只 是对集 体 土地 宏观 调控 的管 理者 ,对 农村 集体

用足用活用好政策 提高农村土地综合效益

用足用活用好政策  提高农村土地综合效益

用足用活用好政策提高农村土地综合效益灌云县国土资源局近年来,灌云县国土资源局以规划引导、大力开展土地整治、农村土地盘活利用等方式,用足用活用好各项土地政策,推进农村土地管理方式创新,形成有效保护耕地资源、充分发挥土地资产效益,保障农村经济建设发展的节约集约用地新格局。

一、主要做法1、优化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农村土地使用提供科学依据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过程中,我县积极引导农民向县城、城镇、中心村或农民新型社区集中居住。

主要采取三种规划集中模式:一是村并城,对城中村以及县城周边的农村居民点,就近融入县城,实施整建制改造开发,实现村庄变社区。

二是村并镇,对城镇驻地周边的农村居民点向各自小城镇驻地集中,融入小城镇建设。

三是村并村,对其他农村居民点,按照规模适度、节约用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通过多村合一、就近合并、原村新建、改造提升等方式集中整合为中心村或农民新型社区。

规划期内,将撤并自然村和零散居民点508个,减少农村居民点1400公顷。

另一方面推进耕地向规模经营集中,在将优质、连片耕地纳入基本农田进行保护的同时,考虑到耕地规模经营的需要,在每个乡镇均划定了3至5处的300亩左右的一般农地区,作为农产品加工、畜禽养殖等设施农业发展用地。

2、大力实施土地综合整治,为农村土地使用搭建有效平台近三年来,我局大力实施农村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先后实施完成省级以上投资项目5个,一般项目库项目68个,新增耕地1.9万亩,并通过农村土地整治已建成中心村、聚居点近30个,集中农民2200余户,实现城镇增减挂钩指标1540亩,实现了耕地有增加,农民收入大提升,有力促进了农村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

在开展土地整治中,我局坚持“三个结合”,提高农村土地综合效益。

一是坚持将土地整治与产业发展相结合,大力引进农业龙头企业对新增耕地进行规模经营、连片打造,既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又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二坚持将土地整治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统筹实施农民集中区、康居示范村等工程,配套完善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农村文化、体育、卫生等公益设施,切实改善和优化农村生产生活环境。

对我国农村土地征用制度的思考

对我国农村土地征用制度的思考

对我国农村土地征用制度的思考【摘要】我国农村土地征用制度是一个复杂而又关键的问题,对农民、农村和整个国家都有着重要影响。

本文从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展开探讨。

在我们先介绍了问题的背景,引起了关于土地征用制度的思考。

正文部分则详细分析了我国农村土地征用制度的现状,土地征用对农民的影响,以及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然后提出了改善农村土地征用制度的建议,包括加强监督机制。

在总结了思考的收获,展望了未来,并呼吁共同努力建设美丽乡村。

希望通过本文的分析和思考,可以引起更多人对我国农村土地征用制度的关注,促进相关政策的完善和实施,为农村发展和农民利益保护作出积极贡献。

【关键词】农村土地征用制度、农民、影响、问题、原因、建议、监督机制、思考、展望、乡村建设。

1. 引言1.1 背景介绍农村土地征用制度是中国农村改革中的重要一环,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征用制度不断完善,但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了许多问题。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征用问题日益突出,如何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亟需解决的难题。

对我国农村土地征用制度进行深入研究,提出建设性的改革建议,助推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实施,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1.2 问题意识我国农村土地征用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存在着土地征用程序不规范、程序不透明的情况。

农民在土地被征用时,往往缺乏知情权和参与权,导致征地过程中缺乏公正和公平。

土地征用补偿标准不尽合理,往往无法真正保障农民的权益。

不少地方政府在进行土地征用时存在恶意低估土地价值的情况,导致农民得到的补偿远低于实际价值。

土地征用后的农民再就业问题也亟待解决。

很多被征用的农民失去了土地,却没有得到合适的工作安置,导致他们生活陷入困境。

解决我国农村土地征用制度存在的问题,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当前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重要问题。

1.3 研究目的本文旨在探讨我国农村土地征用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善建议,以期为我国农村土地征用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

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建议

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建议

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摘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30年来,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但是新形势下,我国农村土地制度面临着诸多问题,成为制约农民增收的一大障碍。

本文在深入分析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对策建议:明晰土地所有权,加快实行地权登记,确保农民的土地权益;把启动农村宅基地流转作为促进农村土地生产要素功能提高的突破口;循序渐进地推进农业用地流转,使农业用地生产要素功能伴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而不断提高等六项建议。

关键词:土地制度改革生产要素功能一、引言当前我国农业和农村发展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农民增收缓慢,农民增收缓慢存在着制度性因素的制约。

只有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才能使土地的生产要素功能有效发挥,使之真正成为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从而切实增加农民的各项收入。

土地是农民谋生的主要手段,也是农民进行投资、积累财富以及在代际间转移财富的主要途径。

可以这样说,民以食为天,农以地为本,没有土地也就没有农民。

选择、设计和安排一种什么样的土地制度,不仅关系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及其对社会经济发展的贡献,而且关系到及土地价值、地租相关的农民经济利益,关系到农民收入的增加。

我国的土地承包制只赋予农民对土地的排他的使用权和收益的独享权,而根据新制度经济学产权的观点,一个产权的基本内容包括行动团体对资源的使用权及享用权,以及自由的转让权。

它的权能是否完整,主要可以从所有者对它所具有的排他性和可转让性来衡量。

由于我国农民所获得的土地资源产权是残缺的,导致利用该资源的私人收益小于社会收益,一方面影响农民收入的提高,另一方面影响了资源的有效利用。

新制度经济学的基本理论认为,当现存制度不能使人们的需求满足时,就会发生制度的变迁。

也就是说,一项新的制度安排只有在其预期收益大于预期成本时,行为者才会产生对它的需求,并通过各种方式的参及,将信息传递到政府的决策过程之中。

因此, 2000年后随着土地法律政策的调整,有关改革土地制度以增加农民收入的研究受到重视。

乡镇土地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乡镇土地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乡镇土地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曹艳龙摘㊀要:我国农村土地资源多,土地利用类型多元㊂然而,在土地资源管理中,却略显不足㊂目前,我国农村土地资源未曾得到有效管理与应用㊂从本质上来讲,无异于是严重浪费了土地资源,致使我国农村土地资源严重流失㊂为此,国家应格外关注农村土地资源管理问题,致力提高农村土地资源管理效率,以此保障我国农村经济长远发展㊂关键词:乡镇土地管理;问题;建议一㊁乡镇土地管理存在的问题(一)土地管理控制不严与地方经济发展的矛盾党中央和国务院反复强调,要严格执行土地审批制度㊂随着城乡一体化步伐的加快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大量农村土地被各项基础设施项目占用㊂虽然新农村建设要求规划先行,但一些企业只追求眼前的利益,对村庄整体规划不够重视㊂乡镇村屯合并后新建办公地点㊁健身娱乐设施现象普遍存在,大量耕地被占用,实际利用率较低㊂(二)基层干部审批不严,广大农民群众对土地保护意识不强乡镇干部对土地管理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法律意识淡薄,对保护好耕地,合理利用土地认识不够㊂土地管理机制不健全㊁土地管理权责不明确,土地利用率不高㊁规划不全面等,导致乡镇土地管理工作在实际操作中难以落实㊂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过程中,态度不认真,农村宅基地面积底数不清,基本农田保护违建等问题仍然存在,重经济发展轻耕地保护的问题比较突出㊂二㊁改善建议(一)完善土地资源管理体制在农村土地资源管理之中,完善的土地资源管理机制,始终发挥重要作用㊂为此,相关部门应积极强化土地资源管理机制㊂在完善土地资源管理体制时,应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1)积极转变政府 垂直管理 体制;(2)创建完善的激励制度㊂通过建立激励制度,提高土地资源管理局工作热情㊂除此之外,需积极深化绩效考核制度,以此激发相关员工工作积极性㊂具体而言,可以将考核结果与员工奖金惩罚相关联,此举既能激发员工热情,又能为员工增添适当的压力,进而促进土地资源管理工作人员乐于投入足够多的精力㊁时间到土地管理工作中,确保相关工作进展顺利㊂(二)管理部门应加大监督力度若想切实提升政府相关部门监督力度,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予以尝试:(1)组织专业的监督调查小组㊂通过该小组实时监督农村土地资源管理现状,以此确保土地资源管理工作可顺利推进,并切实展现土地资源高效管理实效性;(2)创建相应监督机制㊂从责任追究制度入手,创建健全的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明确管理工作范围㊁管理责任,以此提高管理工作效率,避免发生问题时出现无人问津的现象;(3)相关部门应积极创建信息反馈制度㊂在信息反馈制度作用下,有利于相关部门及时了解农村土地资源管理现状,进而立足现状制订完善的管理措施,保障土地资源管理工作收获预期效果㊂(三)健全相关土地法律制度若想全面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笔者认为应做好以下三点:(1)应积极完善农用地保护制度㊂针对农村土地资源利用状况展开统一规划,按照功能㊁区域进行细致划分,以此保障土地资源管理工作可有序进行;(2)应完善土地资源补偿激励机制㊂立足土地资源补偿机制展开分析,增强土地补偿比例㊂通过土地补偿比例,激发农民群体积极性㊁政府部门积极性,进而为后续土地资源管理工作奠定基础;(3)全方位优化土地用途专用许可制度㊂面对闲置土地㊁荒废土地用途加以转变,以期所有土地资源都能被充分利用,杜绝出现任何浪费土地的现象㊂综上所述,只有全面健全与土地资源管理相关的制度,确保每一项管理工作都能发挥实际效用,切实改善农村土地资源管理效果㊂(四)调动农民参与规划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合理使用土地资源目前,我国经济发展速度加快,社会快速进步,城镇化建设不断推进,使得土地资源人均占有量不足的问题更加明显,土地管理相关人员需要引导农民主动参与到土地管理当中,提高农民参与土地规划的热情,使人们明确了解到城镇化建设的作用,避免出现误会㊂除此之外,政府需要提高宣传力度,利用活动或者宣传手册等方式,使农民可以及时掌握城镇发展动态与进程,了解其中的具体信息;还可以借助新媒体渠道,如微信㊁抖音等做好宣传,确保土地管理过程科学化㊁透明化㊁合理化;还要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制度,通过有效的监管方式,避免再次出现违规违法问题,有效利用土地资源,保障农民合法权益㊂(五)解决失地农民的经济收入问题在土地管理中,需要关注失地农民的经济收入问题㊂随着城镇化建设不断推进,部分农民失去土地,减少了一部分经济来源㊂因此,需要帮助其解决收入问题,弥补失地后的经济损失㊂一方面,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给予农民直接的经济补贴㊂另一方面,建立就业帮扶机制,为失地农民提供就业机会,解决工作问题㊂(六)强化政府部门资金投入由于目前我国土地资源管理局基础设备相对落后,政府部门应增加资金投入比例,进一步完善国土局基础设施㊂面对土地资源管理现状,政府相关部门应提高自身认知,指导农村土地资源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真正展现农村土地资源管理对农村发展的建设性作用,政府相关部门需从思想认知上予以根本转变㊂只有在思想上有了充足认知,才能在资金投入方面 下足功夫 ,进而全面完善土地资源管理所需设施建设㊁人力建设㊁设备建设等,确保土地资源管理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优良效果㊂三㊁结语乡镇土地管理直接关系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贯彻落实,关系基层群众的切身利益,不断改善和加强乡镇土地管理,对于乡镇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㊂通过强化土地管理责任可以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增强乡镇村干部保护耕地的意识,从生态保护和粮食安全两个方面考虑基本农田保护㊂明确农村土地管理在乡镇干部㊁村干部工作中的责任感,发挥乡镇政府作用,调动乡镇干部的积极性是加强土地管理的关键;不断加强土地管理知识培训,才能更好地担当起保护耕地的责任㊂参考文献:[1]郑绍刚.新形势下乡镇土地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中国市场,2015(47):197-198.[2]孙宪忠.推进我国农村土地权利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思考[J].比较法研究,2018(1):171-179.[3]李少华,王彬.睢宁县农民集中居住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现代农业科技,2020(2):259-260.作者简介:曹艳龙,灵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㊂28。

浅析征地制度存在的问题和改革的建议

浅析征地制度存在的问题和改革的建议
不适应 、 不协调 的问题 , 引发了矛盾 纠纷 , 成为社 有 的社会 群体没有客 观公正 的对 待这一 问题 ,个别 律师调 词架 会舆论关注的焦点。 讼, 个别 图谋 私利 人员策划煽动 , 导致群众 与政 府对立情绪较高 ; ( 一) 征地补偿标准总体偏低 。 现有 生活水 平 有 的新 闻媒体报道不够 客观 , 一些媒体 为吸引公 众眼球 , 往 往不
偿和 给予一份低水平社保 的方式 , 没有考虑农 民失地后 的发展 问 保 障被征地农 民长远生计 , 实现发展权益不减 少。要着力在 留地 题 。这一方式带来 了两个极端 的问题 , 少部分被征地农 民获得 了 安置 、 留物业安置上下大工夫 , 在制度层面作 出硬性规定 , 加强相 巨额 征地补偿款 , 但缺乏 资金管理能力 , 挥霍 、 浪费, 甚 至沾染 上 关配套政策研究 , 明确 留地安置做法 、 合理规划选址布局 、 政府加 不 良生活习气 , 给社会管 理带来许多 隐患 ; 大部分被 征地农 民补 强产业扶持和引导 , 确保农 民发展权益得到实现 。 偿水 平较低 , 受年龄 、 技术水平 等限制 , 难 以实现再 就业 , 生活 陷 ( 三) 拓 宽农 民共享工业化、 城镇化发展成果的途径
确定 的方式 , 执行 统一 的补偿标准 , 做到“ 同地同价” 。
( 二) 建 立 更为 有 效 的 安 置 途 径
征 地 制 度 改 革 关 键 在 于 建立 更 为 有 效 的 安 置 途 径 , 因地制宜
把地 征到手为 目的 , 贪 图省事 , 征地时仍采取 一次性 发放现金补 采取 留地安置 、 留物业安置 、 入股分 红安置 、 长期 “ 粮 票” 等方式 ,
定 。因此 , 研究征地制度改革对贯彻 国家决策和 往往诉诸 门坎较低 的信访 来解决 问题 ;而信 访救济 , 最终还是推 回基层政府 。

对进一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意见建议

对进一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意见建议

对进一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意见建议随着我国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化,需要我们持续推动农村综合改革,以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需求和产业转型升级的要求。

本文旨在提出进一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意见建议,以促进我国农村的全面发展。

一、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近年来,中国的经济快速增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得到了大力发展,但基础设施建设的水平与城市还存在明显差距,需要进一步加强。

应该加强农村交通、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生产和生活的条件。

还需要加强农村水环境治理,加快修建能够防洪、供水、灌溉、防沙、调节雨量的水利工程。

二、加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土地是农村发展的重要基础,对于农村经济和农民生活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加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关键之一。

政府应加强对土地权利的保护,完善土地征收和补偿机制,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应该增加农地流转市场,促进农业生产规模化、标准化、自动化、智能化发展。

三、扩大农业科技支撑农业科技是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抗灾能力的重要力量,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

政府应加大对农业科技的投入,引导科研机构加强对农业科技的研究和创新,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产量。

应该加快农业信息化的发展,将科技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

四、加强农村金融服务目前,我国农村金融发展尚不完善,民间融资仍然充斥着高利贷、套路贷等非法融资行为。

应加强农村金融服务,提高贷款担保政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引导金融机构向农村借贷市场倾斜,为农民提供多元化、个性化、专业化的金融服务。

五、加强农民权利保护农民是我国农村改革的主体,保护农村群众的合法权益是深化改革的重要保障。

政府应加强对农民权益的保护,强化土地征收和补偿的合法性,加强农业信息公开,做好安置工作,防止农民因农村改革而受到损失。

应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让农民得到更好的教育、医疗、养老、保险等服务。

六、推进乡村旅游近年来,乡村旅游发展迅速,成为农村经济的新增长点。

政府应加大对乡村旅游的投入,鼓励农民自愿参与,提高乡村旅游的品质水平。

对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改革的认识

对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改革的认识

对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改革的认识陈玉荣当前,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面临三个最重要的方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有偿退出,以及缩小土地征收范围。

从目前情况看,制度设计有碎片化的倾向,三者应该整体设计,融为一体。

一、土地制度改革是一个整体。

改革实际上涉及三大类土地,一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主要表现为存量的工商用地;二是宅基地,主要表现为农村居民住宅用地,在城镇近郊区也包括了一定数量的小产权房用地;三是拟被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

目前,上述三类土地通过两个不同渠道构成建设用地的来源,其中,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主要用于满足城镇内部的生产生活用地需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主要用于满足城镇之外的工商生产及居住用地需求。

虽然两个渠道、两个市场在制度上处于完全割裂状态,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二元结构”,但是现实当中,三类土地的使用其实早已相互渗透,密切相关。

比如,随着范围的扩大,城镇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早就一体化,城中村、村中城也比比皆是。

城市周边国有建设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可谓犬牙交错,城外居住城里上班,或者城里居住城外上班的现象也是常态。

大多数在城市工作生活的农村居民老家仍然有住宅,不少企业投资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甚至还有一些城镇公共设施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情况等。

最为显著的是,虽然严格禁止,但是还是有不少人购买或者租住在小产权房中。

总之,随着生产生活的融合,城乡土地的使用及利益关系早已一体化。

根据十八大精神,建设全国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并实行同权同价,切实需要一个具有包容性的整体的土地制度体系作为支撑。

从未来发展的需求看,虽然中央对经济增长速度的预期不会像以往那样高,但中国经济的基础体量已经很大,即使保持现有增长速度,经济总增量仍然会不断增大,这也预示着对资源的需求仍然会很大,其中对建设用地的需求是大的一块。

另一方面,我们有一个需要面对的重要问题,未来十年,由于户籍制度的改革,以及无务农经历的和成长在打工环境中的新一代农村居民会大幅度增加,预计将是农村居民进入城镇的高峰期,城镇建设用地需求的压力可想而知。

征地制度改革必须面临的几个问题及解决方法

征地制度改革必须面临的几个问题及解决方法

对征地制 度进行改革 。 目前 ,修订 草
案 稿 已 由 国 土 资 源 部 于 年 前 上 报 国 务 院 , 由 国 务 院 全 面 负 责 修 订 工 作 , 完 成 后 报 全 国 人 大 常 务 委 员 会 讨 论 通 过
化 、新 型工业化 、新型城镇化 和农业
现 代 化 的 快 速 发 展 时 期 ,对 土 地 矿 产 资源 的 需 求 异 常 旺 盛 的 国情 ,为 防 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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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翩囊馥革必须面临的
■ 刘国虎
我 国现行征地 制度补偿偏低 ,导 致被 征地集体经济 组织和村 民利益受
到损 失 ,一 些 村 民 因 失 地 后 就 业 安 置 不 到 位 等 原 因 生 计 出 现 困难 , 引 发 征 地 纠 纷 、 上 访 及 诉 讼 。 对 此 , 党 中
国有土地的全 民所有制和农村土地 的集 体所有制。现行土地管理法同时规定国
家 为 了公 共利 益 需要 ,可 以对集 体所 有 的土地 征 收为 国有 ,转变 为 国有 建 设用
地进行有偿出让或行政划拨 。而土地利
用 开 发 中公共 利 益 的实 现机 制 具备 两方
国有 建 设 用地 后 ,通 常 会大 辐 度 升 值 ,其 增 值 收 益 应 引 入 税 改 及 国 民收
后 限期施行 。在 经第三次修订 的新 的
《 土 地 管 理 法 》 行 将 问世 前 , 笔 者 仅
前 ,必 须一步步作好 以下工作 :一是 大力建 设培养市场机 制 ,试行 市场并
轨 , 同 地 同 价 同权 操 作 探 索 ; 二 是 将 人 民法 院 作 为 独 立 于 地 方 政 府 和 被 征 地 人 的 第 三 方 引 入 征 地 程 序 , 促 进 征

新中国征地制度变迁历史回顾与改革建议

新中国征地制度变迁历史回顾与改革建议

9 一
资源 ・ 环 境
1 9 6 6 — 1 9 7 6年 , 全 国爆 发 了文 化大 革 命 , 国 内经 济 建 设 基 本
处 于停 滞 状 态 , 征 地 工 作 也 一 度 中断 , 在此期间 , 有 关 征 地 方 面 的法 律 法 规 也 没 有 大 的变 化 。 1 9 7 5年 《 宪法》 明 确 了 我 国 生 产 资 料 所 有 制 情 况— — 包 括 社 会 主 义 全 民所 有 制 和 劳 动 群 众 集 体 所有 制 . 同时重申 , 国家 可 以依 照 法 律 规 定 的条 件 , 对 城 乡 土地 和其 他 生 产 资料 实 行 征 购 、 征 用 或 者 收 归 国有 。
住宅也通过上交 、 捐献 、 没 收 和 征 收 等 方 式 进 一 步 被 国 有化 。随
着农村土地所有 制的根本变革 ( 由农 民土 地 所 有 制 变 为 劳 动 群 众集体所有制 ) , 在土地征用问题上 出现了严重浪费 的现象 , 根 据河北 、 四川 、 湖北 、 湖南 、 北京 、 浙江 等省市 1 9 5 6年 的 检 查 , 几
地 改革 运 动 。这 一 时 期 的 土 地 改 革 任 务 主 要 是 变 地 主 阶 级 的土
1 9 5 3 ~ 1 9 5 6年 。 国家 对 农 业 、 手 工 业 和 资 本 主义 工 商 业 进 行 了社 会 主义 改造 。 在 农 村 , 从初 级社 、 高 级 社 再 到人 民 公 社 , 原 属 于 个 体 农 民所 有 的 土 地 被 转 为 合 作 社 集 体 所 有 。 城 市 的 私 有
( 1 9 8 6 ) 进 行 了修 订 , 通 过 建 立 土 地 用 途 管 制 制 度 和 耕 地 占补 平 衡 制 度 为保 护 耕 地 提 供 制 度 保 证 。《 土地 管 理 法 》 ( 1 9 9 8 ) 在 征 地

对深化农村改革几个问题的思考与建议

对深化农村改革几个问题的思考与建议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农业现 代化的推进,传统农业生 产方式正在向现代农业生 产方式转型。
农村产业结构调整
农村产业结构正在从单一 的农业向农工商一体化转 变,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 展。
农民收入增长
随着农村改革的推进,农 民收入持续增长,生活水 平得到提高。
农村改革面临的问题
城乡发展差距
尽管农村改革取得了一定 成果,但城乡发展差距仍 然存在,农民生活水平有 待提高。
强化土地征收、补偿和安置政策
03
完善土地征收、补偿和安置政策,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04
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 革
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
01
确定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
需要明确界定哪些人具有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以确保其合法权
益得到保障。
02
建立完善的集体资产登记制度
对集体资产进行登记造册,明确各类资产的权属关系,防止资产流失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村教育和人才培养
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农村教育领域
通过政策引导和优惠措施,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农村教育领域,支持农村学校建设和教育发展。
支持大学生志愿服务农村教育
鼓励大学生到农村地区志愿服务,为当地的青少年提供课外辅导和升学指导等服务。
加强与高校合作
与高校合作开展农村教育和人才培养项目,引入高校的教育教学资源和技术支持,提高农村地区的教育质量和人才培养水 平。
土地制度改革
土地制度改革是农村改革 的重要内容,目前仍存在 一些问题,如土地流转不 畅、土地利用率低等。
农村金融体系
农村金融体系发展相对滞 后,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支 持力度不够。
02
深化农村改革的必要性和 紧迫性
农村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

农村土地征用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农村土地征用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1.3无法确保失去土地农民的生活质量
在我国的法律法规中规定,征用补偿的前提是要保证被征用地区的人民的生活水平不受到影响。单从我省的具体情况分析可以得知,土地被征用主要是用于扩展城市区域,而城市附近的一些农民主要来源不再是单一的从土地上获取民们单一的从种地上获得收入的人数越来越少。根据现征地补偿标准来分析,征地补偿款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确保这些农民在土地被征用后生活质量没有降低。可是一些农民在土地被征用后虽然加入了社会保障,却没有了长期稳定的收入来源,无法确保生存及生活质量问题,因此不愿意被征用土地。
1.农村土地征用中存在的问题
1.1土地征用补偿的指标不确切、不统一
土地在征用过程中关键问题之一就是对征用土地如何进行补偿的问题。现在我国征地所依据的补偿规则是:根据被征用土地的原来用处进行补偿,是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的内容,土地每年能够产生的价值就是计算补偿的一个指标。可是因为每年的土地产量的计算办法、计算的根据等不一样,不同地区的地的每年的产量差距略大,所以没有一个非常统一的指标。在实际的进行征地的过程中,一些征地企业一般都采用包干地价法,就是征用地的企业和被征用的地方进行沟通,确定征用的价格。可是这样会造成一个直接的后果:可能在同一地域、不同的期间、不同的土地征用补偿价格差距很大,因此被征用地区的人对征地的价格预期不断升高,征地单位的征用难度也大大加强。
1.4补偿的金额少,农民损失大
我国的法律法规虽然有明确的补偿规定,可是补偿范围仅限于直接性损失,间接性损失没有被纳入补偿的范围。除此之外,对直接损失进行补偿的标准也很低。根据现在的补偿标准和农民的人均花费来讲,被征用土地的农民所获得的补偿最多只能够支持十五年以下的生活。所以对于一些依赖土地来获取生活来源的农民来讲,土地被征用,就代表着他们失去了最稳定的生活来源。

农村征地留用地模式分析及政策建议

农村征地留用地模式分析及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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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国现 有农 村 征 地 留 用 地 模 式 分 析 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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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9 9年 3月 3 0 H杭 州 市 土 地 管 理 局 发 布 的 《 州 市撤 村建 居集 体所 有 土地 处置 补 充规定 》 志 杭 标 着 杭州 开 始推 行 征 地 留 用政 策 。该 规 定 提 出 , 了 为 发 展集 体 经济 , 村 建 居 的集 体 经 济 组 织 可 以把 该 撤 村 农 用地 转为 建设 用地 , 用 地 面 积 1 以 内 的土 农 0 地 可专 项 用于该 村 集体 经济 。我 们可 以从 留用 土地 用途 、 权益 分 配 、 地权 属 、 土 留地 比例 、 发 主体 和利 开 用方式 6个维 度刻 画 出杭州 推 行征 地 留用政 策 的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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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0卷 第 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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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时期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深化的相关建议

关于新时期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深化的相关建议

2017年第8期理论探索本文DOI :10.16675/14-1065/f.2017.08.001关于新时期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深化的相关建议□包斯琴摘要:本文从农村土地制度相关概述入手,着重分析了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背景以及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并探索了新时期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深化建议。

关键词:新时期;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建议文章编号:1004-7026(2017)08-0001-02中国图书分类号:F321.1文献标志码:A (内蒙古农业大学沙漠治理学院内蒙古通辽010019)农村问题的解决是我国开展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关键,而在农村发展的过程中,土地问题是农村发展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

土地作为农民的生存基础,不仅影响着人们的温饱,而也是农民最直接的经济来源。

现阶段,我国农村土地制度主要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开展的土地制度改革并延续至今。

1农村土地制度相关概述1.1农村土地制度的内涵土地制度主要指与土地使用、土地所有、土地管理相关的制度规定。

具体来说,土地制度主要包括土地经济制度和土地法权制度。

其中,土地经济制度主要指人们在社会制度的规定下所形成额土地关系,是我国社会经济的重要基础。

土地法权制度主要指土地利用所形成的以法权形式体现出来的土地关系,是上层建筑的重要内容。

并且,土地经济制度对土地法权制度具有决定作用,而土地法权制度对土地经济制度具有确认和保护功能。

1.2农村土地制度的特征首先,土地制度在地位上具有基础性。

土地是国家最重要、最基本的资源,是农村地区的主要生产要素和财富形式。

并且,在农村地区,土地的占有形式决定了农民的财富分配和财富占有形式;其次,土地制度具有国度差异性,世界各国之间的土地制度受历史文化和社会性质的影响,具有较大差异。

并且,土地制度还受到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土地资源占有量等因素的影响,呈现出国度差异性;最后,土地制度具有构成复杂性。

当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几个现实问题探讨

当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几个现实问题探讨

当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几个现实问题探讨观点速递◇在法规的抽象意义上看,农人拥有强度很高的土地财产权,但从实际经济关系看,地方政府和村集体的掌控者却有强度很高的土地控制权。

◇土地承包不稳固对农村进展乃至国民经济成长有极大危害。

只要土地承包期限太短,承包地块被常常调整,农人就不会在土地上认真投入,农业经济效率的提高将受到影响。

◇不合理的土地利用权转让价钱鼓励农人守住土地不放,使他们成为身份在农村、打工在城市的长距离迁移的“候鸟”,创造出一种浪费无穷、痛苦无边的社会生活画面。

◇土地制度的缺点及其关联作用还紧缩了中国市场,产生了“资本多余”与“劳动多余”一并存在的深刻的结构性问题。

◇咱们的廉价劳动力主如果制度的结果,而不是所谓“素质”低下的结果。

那个结构性问题加深了中国经济的二元结构的矛盾,一样给政府的宏观政策不时带来了困难。

深化土地制度改革是当务之急(一)为什么中央政府的土地政策难落实?任何法律不可能事无巨细地做出规定,总会有漏洞,但现行法律的基本精神是明确的,只要严格按法律精神办事,有了问题也不至于发生系统性的偏差。

阅读过《土地承包法》的知道,这部法律在文字上的确赋予农民的权利要超过赋予集体的权利。

农民的土地承包权30年不变,这是明文规定的。

当年江泽民主席还说过,30年以后也不会变。

其他涉及国家征用土地的法规也规定了土地征用的程序,其中包括了对农民的补偿办法。

这两年,国务院的文件更明确地规定,因为“国家建设”而征用土地以后,要将所有失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的范围,用各种办法保障农民的生活水平不降低。

然而,我们的现实是,在土地管理方面出现了系统性的问题。

我们已经不能依靠地方政府百分之百地顾全大局。

中国是一个大国,只要百分之十的地方政府打小算盘,置大局于不顾,事情就不得了。

法律的漏洞,有效监管的高昂成本,中央政府不同部门的不协调,都是地方政府可以利用的东西,事实上,这些东西的确被利用了。

这牵涉中央和地方关系的深刻问题,也许我们对地方政府的指责是没有意义的,这种指责根本就不是解决问题的出路。

土地管理改革的问题与建议

土地管理改革的问题与建议

土地管理改革的问题与建议摘要:在我国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也对土地管理进行了必要的改革,但是,在改革过程中却出现了一些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改革的实际成效,为此,必须针对改革过程中的这些问题,采取有效地解决措施。

关键词:土地管理;改革;问题;措施引言:土地与人类的生活息息相关,人类所进行的任何活动都离不开土地,因此土地是人类拥有的最宝贵资源,作为宝贵的资源,土地需要法律的保护与人类的共同维护,只有加强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才能使国土资源能够更好地发挥其自身的作用,然而改革是一项永无止境,又漫长而艰巨的工程,在进行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同时会出现一些新的矛盾和新的问题,这就需要人们具备不怕困难的意志,在土地管理改革方面进行更深的探索。

1我国土地管理改革中现存的问题1.1规划体制与计划体制存在一定的矛盾冲突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城市化建设进程也随之不断加快,这使得东部沿海一些地区的指标出现不足的问题,而西部各省市的指标又相对比较富裕,从而使得一些地方对规划体制和计划体制应适当增加弹性的呼声越来越高。

若是土地利用计划管理体制不进行改革,那么有些问题势必会反复出现。

1.2缺乏完善的土地价格体制(1)基准地价的制定缺乏一定的科学性与合理性,目前我国城市土地资源的基准地价具有不同的级别和不同的用途,导致基准地价体制不够完善,缺乏动态的土地资源调整体系,从而难以适应市场价格的波动,直接造成了土地基准价与现实出现很大的偏差。

(2)出现了严重的不合理土地造价。

由于政府实施土地垄断,造成了土地价格远远低于市场土地价格标准,其中还存在着较为严重的土地交易行为,这也会对土地价格造成了一定的干扰。

1.3缺乏完善的土地储备制度(1)在土地储备相关部门方面,只能协调难度较大,很多土地储备机构往往只重视部门的经济效益,却忽视了企业中一些职能之间的调节关系,导致企业土地储备部门更加倾向与经济效益的运营方式,没有对城市的规划和市场调控方面进行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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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征地制度改革的几个建议
作者:蔡继明
来源:《人民论坛》2013年第04期
土地改革:同地同权还是二元并行
户籍制度改革、土地制度改革等是新型城镇化的核心,而并非一些市场人士所说的大型投资型城镇化。

在当前新型城镇化热潮之下,可能会出现大量投资资本转向二三线城市或小城镇攻城略地、圈占耕地等现象。

在此背景下,土地制度改革尤其是征地补偿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切实保护农民的利益尤为重要。

新型城镇化背景下,要使放弃农村土地的农民获得城市市民的同等待遇,事关城镇化改革的成败。

城市居民的住宅可以卖给出价高的任何人,而农村居民的住宅不能卖给出价更高as的城市居民。

这是明显的所有制歧视
非公益性征地违反宪法,侵害农民的土地权益。

各级政府无论是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还是非公共利益的需要,只要城市建设需要占用农村土地,一律通过行政性征地方式把农村集体土地变成城市国有土地。

由于征地补偿过低、安置不到位,三无农民大量增加,扩大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城乡建设用地同地不同权、不同价,堵塞农民财产收入来源。

用于商业开发或转变为城市建设用地,必须通过行政性方式首先变成国有土地,这就造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城市国有建设用地同地不同权、不同价,堵塞了农民获得土地财产收入的源泉,剥夺了农民分享工业化、城市化带来的土地增值的权利。

农村征地制度改革的顶层设计
第一,修宪或释宪:消除征地制度的二律背反。

我国《宪法》有关土地所有制和征地制度的规定存在着二律背反。

一方面,《宪法》规定城市的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村的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这就意味着凡是城市化和工业化新增的土地需求,无论是公共利益的需要,还是非公共利益的需要,都必须通过国家的征地行为(即把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来满足;而另一方面,《宪法》又强调,国家只有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才能对农地实行征收或征用。

很明显,要满足前一种要求,就会违反后一种规定;而要坚持后一种规定,又不能满足前一种要求。

要消除上述二律背反,必须在坚持公益性征地原则(这是市场经济国家通行的一般原则)的前提下,允许城市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土地并存,从而在禁止非公益性征地的同时,允许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考虑到近期尚不具备修宪的可能,可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宪法的相关条款作出新的解释:所谓城市的土地实行国有,仅仅是就1982年宪法公布时城市存量土地而言的;此后城市建设需要占用农村土地,只有公益性用地才能征收为国有土地,非公益性用地可以通过市场使用集体土地。

第二,修改《土地管理法》。

严格界定政府的征地行为只限于公益性用地范围。

建议将《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八条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和城市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征收(或收回)并给予合理补偿。

有关公共利益需要的规定,可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取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取消第九十五条第二款:“商品住宅建设应当使用国有建设用地。

”既然允许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在符合城乡统一规划的前提下进入市场,城市建设(包括商品房开发)就未必一定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

取消《土地管理法》拟增加的第九十条:“宅基地只能分配给本集体组织成员。

”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可以有偿转让给私营企业甚至外资企业使用,这丝毫没有改变国有土地的性质,为什么集体所有的宅基地(或更一般的建设用地)不能有偿转让给集体所有制成员以外的个人或企业使用呢?
第三,修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作为我国土地上房屋资产的国家正式法律制度,《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仅仅只对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获取,和房地产开发、交易、管理进行了规定,对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产权利没有进行任何的法律设定。

建议将其中第八条修改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或集体将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或集体支付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取消第九条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


第四,修改或取消国务院及所属部门的政策条例。

取消国务院和有关部门禁止城镇居民到农村买房的规定:农民住房只允许卖给本集体土地所有制成员。

禁止城镇居民到农村买房或购买宅基地建房,既限制了城镇居民居住和迁徙的自由,又堵塞了农村居民获取财产收入的渠道,也不利于城乡居民的文化交流与社会融合。

这是明显的身份歧视。

城市居民的宅基地,虽然是国有,但是其使用权可以出租、抵押、继承和转让,而农村居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却既不能出租、抵押,又不能继承转让,城市居民的住宅可以卖给出价高的任何人,而农村居民的住宅不能卖给出价更高的城市居民。

这是明显的所有制歧视。

终结“土地剪刀差”
关于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的制定,应遵循如下几项原则:
第一,确保农民的土地权益不受侵犯,让农民分享工业化、城市化的成果。

此项条例的制定出台,应该终结“土地剪刀差”(低价征收农民土地、高价转让用于工业和商业开发)和从农村索取经济剩余的模式,切实落实以城带乡、以工补农、少取多予或只予不取的战略思想。

让广大农民通过这次农村征地制度改革,确保土地权益不再受到侵害,开通土地财产收益的渠道,真正分享到工业化、城市化所带来的农村土地增值。

第二,坚持以公共利益的需要作为征地的唯一依据。

对被征地农民要按照市场价格给予合理补偿,同时给予妥善安置,在农民自愿的条件下,完成向市民的转化。

第三,对于非公共利益需要的土地,可通过市场取得集体土地的使用权。

只要符合城乡统一规划,农村集体的农业用地亦可以在转变为建设用地后进入市场。

第四,用科学的土地规划和严格的用途管制取代土地产权歧视。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要与国有城市建设用地同地、同权、同价。

要允许农民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行抵押、出租、转让和自主开发。

第五,对于征地中的法律纠纷,非履行完法律程序不得征收。

在法律程序没有履行完结时,任何政府部门以及委托的征地机构,都不得强行征收农民的土地。

上级政府和法院不得拒绝受理有关征地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作者为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教授、主任)
责编/刘广为美编/李祥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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