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巡查手册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手册
特种设备安全巡查表
特种设备安全巡查表
1. 任务概述
本巡查表用于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巡查,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预防事故发生。
2. 巡查内容
2.1 设备信息
- 设备名称:
- 设备类型:
- 设备编号:
- 使用地点:
- 使用单位:
2.2 巡查项目
请按照以下项目逐一进行巡查,并记录巡查结果。
- [ ] 设备外观是否完好
- [ ] 设备固定件是否牢固
- [ ] 设备电源是否正常
- [ ] 设备传感器是否灵敏
- [ ] 设备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完整
- [ ] 设备操作是否方便
- [ ] 设备通风是否畅通
- [ ] 设备周围是否有阻隔物
- [ ] 设备运行是否平稳
3. 巡查结果
请在以下表格内记录巡查结果。
4. 巡查频率
根据特种设备使用频率和重要程度,推荐进行巡查的频率。
- 高频使用设备:每日巡查
- 中频使用设备:每周巡查
- 低频使用设备:每月巡查
5. 巡查注意事项
- 遵守设备操作手册中的操作规程
- 巡查过程中应关注设备的异常情况和不正常的运行声音
- 巡查人员应具备相关设备操作和维护知识
6. 巡查记录保存
巡查结果应妥善保存在档案中,以备查阅和追溯。
以上即为特种设备安全巡查表的内容,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巡查,并记录巡查结果。
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手册与指南
检查设备外观是否完好,无明显损伤和锈蚀 。
运行状态检查
检查设备运行是否平稳,无异常声响和振动 。
安全附件检查
检查设备的安全附件是否齐全、完好、有效 。
操作规程检查
检查操作规程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操 作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取得操作证。
维护保养的周期与标准
日常保养
每日进行设备清洁、润滑 、紧固等日常保养工作。
国家标准《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对各类特种设备的设计 、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提出了 具体的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技术依 据。
地方性法规与标准规定
各地政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实际情 况,制定了一系列的地方性法规和规 章,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提出了更具 体的要求。
地方标准在国家标准的框架下,结合 地方实际情况,对特种设备的设计、 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 验检测等环节进行了补充和细化。
国际公约与标准接轨
我国加入的国际公约和国际组织,如 ISO、IEC等,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提 出了相应的标准和要求。
我国在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法律法 规和标准时,充分参考了国际标准和 国际公约的相关要求,努力实现与国 际接轨。
THANKS
事故报告与处理流程
事故报告制度
建立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制度,要求相关人员及时上报事故情况,确保事故信息能够迅速 传递给相关部门。
处理流程规范
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处理流程,明确事故处理的各个环节和责任人,确保事故得到及时、 有效的处理。
事故教训与改进建议
事故教训总结
对特种设备事故进行总结,分析事故中 暴露出的问题和不足,提出针对性的改 进建议。
应急处理与救援措施
应急预案
特种设备安全现场监督检查手册
特种设备安全现场监督检查手册特种设备安全现场监督检查手册一、引言特种设备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领域中,因其结构特殊、使用要求复杂,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需要取得或由特定单位、特定人员操纵的设备。
由于其特殊性,特种设备的安全性特别重要,而安全监督检查是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详细探讨特种设备安全现场监督检查手册的编写与使用。
二、特种设备安全现场监督检查手册的编写1. 深度特种设备安全现场监督检查手册的编写首要考虑的是深度。
即通过对特种设备的结构、使用特点、安全要求以及常见故障和事故原因的分析,深入了解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规范和隐患防范措施,以便全面评估设备的安全性。
在手册中,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1.1 设备结构与使用特点介绍特种设备的结构、工作原理和使用特点,包括设备的主要组成部分、关键技术参数和操作流程等,以便监督检查人员对设备进行全面评估。
1.2 安全要求与操作规程详细介绍特种设备的安全要求和操作规程,包括设备的安全技术规范、操作规范和维护要求等,以便监督检查人员了解设备的安全性能和操作规范,从而对设备的安全运行进行评估。
1.3 常见故障与事故原因列举特种设备常见的故障类型和事故原因,包括设备的故障表现、故障原因和事故案例等,以便监督检查人员了解潜在的安全隐患,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2. 广度特种设备安全现场监督检查手册的编写还需要考虑广度,即将不同类型的特种设备纳入监督检查的范围。
为了实现广度的要求,可以按照设备的类型、应用领域和危险程度等进行分类,将不同类型的特种设备的安全要求和监督检查内容进行区分,以便监督检查人员根据设备的特点和风险等级,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检查。
三、特种设备安全现场监督检查手册的使用特种设备安全现场监督检查手册的使用是为了指导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并确保监督检查的深入与全面。
在使用过程中,需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 掌握手册的内容监督检查人员需要深入学习和掌握特种设备安全现场监督检查手册的内容,包括设备的结构与使用特点、安全要求与操作规程以及常见故障和事故原因等。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与巡查
培训与教育的目的与内容
目的
提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 能,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内容
特种设备的结构、原理、操作规程、维护保 养、应急处置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培训与教育的形式与方法
形式
集中培训、在线培训、实践操作培训等。
方法
理论授课、案例分析、模拟操作、互动讨论 等。
加强宣传教育
提高公众对特种设备事故的认知和防范意识,掌 握基本的应急救援知识。
完善预案
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应急预案,使其更加科学合 理、切实可行。
强化演练
定期组织模拟演练和实战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 力和实战水平。
提高技术水平
引进先进的救援技术和设备,加强技术培训和交流,提 高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
05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也是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法规与标准
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关于特种设 备安全管理的法规和标准,如 《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 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
这些法规和标准对特种设备的 生产、使用、检测、维修等环 节进行了规范,明确了相关单 位和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特种设备按其用途可分为工业用特种设备、生活用 特种设备和公共用特种设备等。
特种设备的分类是根据其用途、制造材料、工作原 理和危险性等因素进行划分的。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02Leabharlann 0103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具有重要意义,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往往非常严重。
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可以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降低事故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培训与教育的评估与改进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手册使用说明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手册使用说明
1、本《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手册》仅供参考。
2、本参考资料仅适用于一般企业,不包涵电站锅炉、危险化学
品等企业。
3、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修改调整,对于本单位
没有的特种设备相应的内容应删除,对于本参考资料中没有的特种设备应增加相应内容,相应章节编号相应调整。
4、本参考资料有很多空白处,各单位要及时按实际情况
填空。
5、绝大部分单位没有重点监控特种设备。
6、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指南页眉、页脚、编号、名称均应调
整为本单位的。
7、本参考资料免费提供,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8、本参考资料编写仓促,有很多内容不够完整和准确,
请各单位自行完善。
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手册
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手册一、引言特种设备是指在生产、生活等活动中使用的具有特殊功能、结构或者性质,特殊安全要求,并且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设备。
为了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事故的发生,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本手册旨在提供一份全面、系统的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手册,以帮助相关人员进行隐患排查工作。
二、特种设备分类特种设备根据其功能特点可以分为多个类别,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1.锅炉类:包括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等。
2.压力容器类:包括储罐、反应釜、分离器等。
3.电梯类:包括乘客电梯、载货电梯、自动扶梯等。
4.起重机械类:包括桥(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升降平台等。
5.压力管道类:包括输气管道、输油管道、输水管道等。
6.压力容器类:包括蒸压釜、高压反应釜、高压干燥器等。
以上仅为常见特种设备的分类,实际情况可能还有其他不同的分类。
三、特种设备隐患排查的重要性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工作对于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事故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具体来说,特种设备隐患排查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保障人身安全:特种设备一旦发生事故,往往会对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甚至导致人员伤亡。
通过隐患排查工作可以及时发现、修复特种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从而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保障人身安全。
2.保护财产安全:特种设备事故往往会导致财产严重损失。
通过隐患排查工作可以发现、修复特种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降低财产损失。
3.提高设备可靠性:特种设备的隐患排查工作可以及时发现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提高设备的可靠性和可用性,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4.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工作是法律法规对特种设备管理的要求之一。
通过隐患排查工作,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避免因违法违规造成的法律风险。
四、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流程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工作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以确保工作的系统性和高效性。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实用手册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实用手册一、引言特种设备在工业生产和生活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其安全事故也时有发生。
为了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加强对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的规范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围绕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实用手册展开讨论,为读者提供全面系统的指导。
二、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的重要性特种设备具有操作复杂、危险性大的特点,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是防范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
在实践中,监督检查规则的严格执行对于特种设备的正常运行至关重要。
三、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1. 监督检查内容特种设备现场监督检查应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的基本信息、运行状态、操作人员的资质和培训情况、设备周围安全环境等方面。
2. 检查流程(1)督查人员应提前与设备使用单位预约检查时间,确保在设备正常运行时进行检查。
(2)检查人员应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包括熟悉设备使用说明书、相关法律法规等。
(3)检查时重点关注设备的关键部位,如阀门、传感器、控制箱等,并进行详细记录。
3. 检查记录和报告(1)在每次检查后,督查人员应当及时整理、归档检查记录,并及时向设备使用单位提出整改建议。
(2)针对发现的问题,督查人员应当撰写整改建议报告,要求设备使用单位尽快进行整改,并跟踪整改情况。
四、总结与回顾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的执行对于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至关重要。
本文围绕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实用手册展开讨论,对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进行了全面的阐述,希望读者能够深刻理解并加以执行。
五、个人观点与理解在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的执行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规则,不因为繁琐而松懈。
只有如此,才能有效地防范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六、结语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实用手册所提及的内容仅为基本规范,具体的监督执行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特种设备电梯检查手册
特种设备电梯检查手册
以下是特种设备电梯检查手册的主要内容:
1. 电梯基本信息:记录电梯的基本信息,包括电梯型号、制造商、安装日期等。
2. 环境条件检查:检查电梯所处的环境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包括温度、湿度、通风等。
3. 电梯井道检查:检查电梯井道的通风设施、照明设备等是否正常运行,并清理井道内的杂物。
4. 机房检查:检查电梯机房内的设备是否正常运行,包括电梯控制系统、电动机、制动器等。
5. 起升机构检查:检查电梯的起升机构是否运行正常,包括钢丝绳、牵引机、导轨等。
6. 门区检查:检查电梯门区的门锁、门开关等是否正常工作,确保乘客安全。
7. 操作面板检查:检查电梯操作面板的按钮、指示灯等是否正常运行,确保顺畅操作。
8. 安全装置检查:检查电梯的安全装置,如紧急停车开关、限速器、液压安全阀等是否正常工作。
9. 应急救援措施:检查电梯的应急救援措施是否完备,如电话报警、应急照明等。
10. 消防设施检查:检查电梯周围的消防设施是否完备,如灭火器、消火栓等。
11. 维护记录:记录电梯的维护情况,包括维护日期、维护内容等。
12. 故障记录:记录电梯的故障情况,包括故障描述、处理措施等。
以上是特种设备电梯检查手册的基本内容,手册中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可能会根据不同地区和电梯类型有所不同。
实际使用时应参考当地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维护和检查。
特种设备安全巡查工作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巡查工作制度一、总则1. 为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确保设备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巡查工作。
3. 使用单位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巡查制度,明确巡查责任、内容、频次和记录。
二、巡查责任1. 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特种设备安全巡查工作负全面责任。
2. 设立专职或兼职的安全巡查人员,负责日常巡查工作。
3. 安全巡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定期接受安全培训。
三、巡查内容1. 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使用标志和安全警示标识的设置情况。
2. 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验情况。
3. 操作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操作规程的遵守情况。
4. 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运行参数、安全联锁装置的有效性。
5. 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
6. 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
四、巡查频次1. 常规巡查每月不少于一次,由专职或兼职安全巡查人员执行。
2. 特殊时期或特殊情况下,应增加巡查频次,确保设备安全。
五、巡查记录1. 每次巡查应详细记录巡查时间、巡查人员、巡查内容、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2. 巡查记录应由巡查人员和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3. 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并跟踪整改效果。
六、事故处理1. 巡查中一旦发现事故隐患或发生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 按照应急预案进行事故处理,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七、监督管理1. 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应定期对使用单位的巡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对不按规定执行巡查制度或巡查中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的单位,依法进行处理。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负责解释。
2. 使用单位应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或修订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巡查工作细则。
请根据实际情况和具体要求,对上述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运行手册
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运行手册1. 引言特种设备作为一种具有安全风险的设备,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非常重要。
为了保障特种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安全,本手册旨在介绍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运行方法和相关事项。
2. 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概述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是指通过定期的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以及建立健全的预防措施,来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该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定期的隐患排查工作,通过对特种设备进行常规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和排除存在的安全隐患;•规范的治理措施,针对不同的隐患问题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健全的预防机制,通过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培训体系,提高特种设备使用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与能力。
3. 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工作3.1 定期检查特种设备的定期检查是特种设备隐患排查的重要环节。
根据特种设备的类型和具体要求,制定相应的检查计划,包括检查的时间、内容和检查人员的职责。
定期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特种设备的外部检查,包括机器的外观、接口连接、电源线路等是否正常;•特种设备的内部检查,包括主要部件的运行状态、电路板的接触情况等;•特种设备的安全控制装置的有效性检查,确保设备在发生故障时能够安全停机。
3.2 隐患排查报告针对特种设备定期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需要及时编写隐患排查报告,并按照相关流程进行处理。
隐患排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隐患的描述,包括隐患的具体问题、存在的风险以及可能带来的后果;•隐患的原因分析,对隐患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隐患的处理方案,包括具体的处理方式、处理责任人和处理期限;•隐患的跟踪和监督,对隐患的处理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确保处理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4. 特种设备隐患治理措施特种设备隐患治理是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工作的重要环节。
根据隐患排查报告中的隐患问题,制定相应的治理措施,并落实到具体的操作中。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手册(修改版)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手册(修改版)一、目的本手册的目的是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提高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水平,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手册适用于使用、管理和维护特种设备的单位和个人。
三、责任与义务1. 特种设备管理单位负有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责任。
他们应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并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流程。
2.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按照特种设备管理单位的要求,正确操作特种设备,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
3. 特种设备维护单位应按照特种设备制造商的要求,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并确保设备的安全性能达到标准要求。
四、使用许可1. 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设备使用许可证。
2. 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定期进行使用许可证的检查和更新,确保证照的有效性。
五、安全检查与维护1.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使用检查,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和故障进行排查和修复。
2. 特种设备维护单位应按照规定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并记录维护情况。
六、应急预案1. 特种设备管理单位应制定紧急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
2.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应对特种设备事故的准备和处置工作。
七、培训与教育1. 特种设备管理单位应定期组织特种设备使用和维护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专业技能和安全意识。
2.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特种设备使用人员进行培训,确保他们具备良好的操作能力和安全知识。
八、监督与执法1.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特种设备管理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他们遵守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并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2. 特种设备管理单位应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监督,确保他们按照规定进行特种设备的使用和管理。
九、违规处罚与责任追究1. 对于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进行处罚,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2. 对于特种设备管理单位未能严格履行安全管理责任造成的重大事故,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种设备检查巡视制度
精品规章制度特种设备检查巡视制度1、目的:特种设备检查巡视是检查公司对涉及特种设备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和漏洞,是做好安全工作的一个重要手段。
为加强特种设备的管理,确保人身安全,减少违章违纪,杜绝发生安全事故、公司特制定安全检查(巡查)制度,各级要认真执行。
公司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巡查),对存在的问题,采取必要的纠正和预防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2、适用范围:车间、动力、仓储、储运四部门中特种设备的管理和运行的检查工作3、内容:3.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巡查相结合的方法,及时发现、报告亊故隐患,并督促班组消除隐患。
特种设备检查巡视要以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制度为依据。
3.2、编制重点部位、安全薄弱环节、特种设备巡视检查制度,依照规程制度制订巡视检查工作计划,责任落实到具体人。
安全生产检查以查思想、查制度、查措施、查隐患、查教育培训、查安全防护、查机械设备、查操作行为、查劳保用品使用、查伤亡事故处理等为主要内容,对查出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
3.3、现场班组必须坚持“自检”制(由部门负责人或班组长)对本班组作业区域的情况进行认真仔细的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解决,发现违章违纪立即制止。
3.4、公司必须坚持“月检制”,对公司各现场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认真做好劳动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纪录,提出整改意见。
对比较严重安全隐患问题又不能及时整改,下发“安全检查问题通知书”限期整改。
3.5、公司技术、设备、安全等部门人员,在安全检查后要认真全面系统地进行分析、总结和评价,对检查出的问题,要求项目部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并将整改、复查情况及时反馈到公司领导。
可编辑。
特种设备月度安全检查手册
特种设备月度安全检查手册为了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预防事故的发生,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手册。
本手册适用于公司所有特种设备的月度安全检查,相关人员应严格按照本手册要求进行操作。
一、检查依据1. 《特种设备安全法》2.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3. 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程4. 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二、检查范围1. 所有在用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
2. 特种设备的附属设施和安全防护装置。
3. 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维护保养记录、定期检验报告等。
三、检查内容1. 设备本体检查:检查设备外观、结构、固定装置、安全防护装置等是否完好,无锈蚀、裂纹、变形等现象。
2. 安全防护装置检查:检查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限位器等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正常,是否在有效期内。
3. 附件和控制系统检查:检查设备的附件(如冷却水系统、燃料供应系统等)和控制系统(如自动控制、手动控制等)是否正常,无故障。
4. 维护保养记录检查:检查设备的维护保养记录,确认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定期保养。
5. 定期检验报告检查:检查设备的定期检验报告,确认设备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验。
6. 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检查:检查企业是否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相关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四、检查方法1. 现场查看:对设备本体、安全防护装置、附件和控制系统等进行现场查看,确认设备运行状态。
2. 查阅资料:查阅维护保养记录、定期检验报告、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资料,确认执行情况。
3. 询问了解:与设备操作人员、维护人员等沟通,了解设备运行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五、检查步骤1. 制定检查计划: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月度安全检查计划,明确检查时间、检查人员和检查内容。
2. 开展检查工作:按照检查计划,对特种设备进行现场查看、资料查阅和询问了解。
特种设备安全日常巡查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日常巡查制度
一、目的与适用范围
1. 目的: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员和设备安全。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二、巡查责任
1. 设备使用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巡查工作。
2.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巡查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三、巡查内容
1. 检查特种设备的运行状态,确保其正常运行。
2. 检查安全附件和保护装置是否完好有效。
3. 确认特种设备的使用环境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 检查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记录,确保维护保养工作按时完成。
四、巡查频次
1. 每日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巡查。
2. 对于关键设备或高风险设备,应增加巡查频次。
五、巡查记录
1. 每次巡查应详细记录,包括巡查时间、巡查人员、巡查结果及发现的问题。
2. 巡查记录应保存至少两年,以备查。
六、问题处理
1. 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2. 对于无法立即解决的问题,应报告上级管理部门,并采取临时安全
措施。
七、培训与考核
1. 对负责巡查的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定期对巡查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确保巡查工作的有效性。
八、制度修订
1. 本制度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及设备使用情况定期进行修订。
2. 任何员工都有权提出对本制度的改进建议。
九、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内容,确保其符合特定单位或组织的具体情况和需求。
特种设备巡查要点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现场安全巡查要点一、特种设备安全巡查要点1、查是否建立安全管理机构或专兼职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证件是否有效;2、查是否建立了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3、查是否建立了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4、查是否建立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5、查是否定期进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定期安全教育培训。
6、查在用特种设备是否有使用登记证或安全检验合格标志;7、查所使用的特种设备是否具有合格的检验报告,是否在检验有效期限内;8、查所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或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有有效的检定证书(或检验报告)和标记,是否在运行允许范围内。
各安全附件或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正常工作。
9、查是否有安全隐患,及隐患整改情况。
二、处理意见1、一般隐患口头告知整改;2、事故隐患书面责令限期整改;3、下列隐患限期没有整改的,报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1)未办理使用登记;(2)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3)作业人员无证上岗;(4)特种设备安全附件或安全保护装置(主要是安全阀、压力表)无检定证书,或证书有效期超期的。
4、下列隐患应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并报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1)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2)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的;(3)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未依法履行报废义务,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的。
特种设备安全现场巡查流程图检查人员表明身份设备现场检查档案制度检查形成检查意见无意见一般情况口头责令整改下发责令整改意见书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未按期整改按期整改检查记录归档并上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镇(街道)特种设备现场安全巡查表被巡查单位基本情况单位名称地址法人代表联系电话安全管理人员联系电话设备类别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压力管道设备数量巡查情况记录1 使用登记情况2 定期检验情况3 人员持证情况4 建立制度情况5 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情况6 其它处理意见:监管人员签名:年月日被巡查单位意见:签名:年月日整改结果确认意见:监管人员签名:年月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检验报告(合格)检验报告(不合格)特种设备办理使用登记一般流程1.告知。
发电企业特种设备管理安全监察手册
发电企业特种设备管理安全监察手册
企业监察总体概况:
1.基本情况
2.存在的主要问题
3.整改要求及建议
监察负责人签名说明:
企业负责人签名•、监察方式:资料查阅(包括文件、记录、台账等)、现场检杳、人员考问、出题考试、抽人现场操作等。
二、监察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2]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2014年第114号)
[3]GB6067-2010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4]TSG08-2017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5]TSGGOOO1-2012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6]TSG21-2016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7]TSGN0001-2017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9]TSGQ7015-2016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
[10]TSGT5002-2017电梯维护保养规则
[11]TSG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一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12]D1/T612-2017电力行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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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国质检特函﹝2007﹞91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规范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行为,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监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含气瓶充装单位,下同)实施的现场安全监督检查。
第三条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分为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
全面检查,是指按照本规则规定的检查期限、检查项目、检查内容,对被检查单位进行的全项目检查。
专项检查,是指针对具体情况,对被检查单位实施的特定项目检查。
第四条实施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应当有2名以上持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证书的人员参加;根据需要,可以邀请有关技术人员参与检查(以下统称检查人员)。
第二章全面检查第五条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全面检查,由省级质监部门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
全面检查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数量,每年不得少于本辖区取证单位总数的15%-25%,并重点安排群众举报投诉或者取证未满1年的生产单位进行检查。
第六条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全面检查,由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质监部门制定计划,并由市、县级质监部门分级组织实施。
每年全面检查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数量,由各省级质监部门确定。
其中,属于重点监控设备或者当年发生过事故以及管理混乱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每年全面检查次数不得少于1次。
第七条全面检查的检查项目和检查内容,按照《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的规定执行。
其中,对在用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检查实行抽查方式,对一个使用单位,(三)节假日检查由各级质监部门按照有关要求安排实施。
(四)重大社会活动检查由各级质监部门按照同级政府的要求实施。
(五)上级交办事项的检查,按上级要求实施。
(六)举报投诉检查,由接到举报投诉的质监部门或者通知其下级质监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派出检查人员实施。
第十二条专项检查的检查项目、检查设备种类或数量,由实施检查的质监部门的安全监察机构针对实际情况,参照附件1、附件2自行确定。
第十三条专项检查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数量,不计入全面检查的被检查单位任务数量内。
第四章检查程序第十四条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程序主要包括:出示证件、说明来意、现场检查、作出记录、交换检查意见、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现场处罚和整改复查等。
第十五条检查人员进入被检查单位,应当首先出示有效证件,向被检查单位说明来意。
第十六条检查人员应当遵守被检查单位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证自身和被检查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
第十七条检查人员有权行使现场检查权、查阅复制权和调查询问权。
被检查单位因故不能提供有关书证材料的,检查人员可以书面通知被检查单位后补。
被检查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检查人员进入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场所检查,或者不予配合、拖延、阻碍正常检查,或者拒绝签字、签收相关文书的,可以认定为拒不接受依法实施的安全监察,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八条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项目、内容、发现的问题等及时作出记录,填写《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原始记录表》。
检查原始记录表由检查人员签字后存放在案卷中。
第十九条检查人员将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处理措施等信息汇总后,制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记录》。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报告,发现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事故隐患的,可以不经过现场检查直接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
第二十五条被检查单位在用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者有以下严重违法行为的,经现场报告本质监部门主管局长同意或者经本质监部门案件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检查人员可以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使用单位停止使用特种设备:(一)明知故犯或者屡次违规、违法的。
(二)妨碍监督检查的。
(三)转移、毁灭证据或者擅自破坏封存状态的。
(四)伪造有关文件、证件,或者作假证、伪证,或者威胁证人作假证、伪证的。
(五)发生一般及其以上事故(按新事故分级标准执行)的。
第二十六条被检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施检查的质监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之内报告上一级质监部门:(一)依法应当撤销、吊销或者暂停许可证书的违法行为。
(二)拒绝接受检查的违法行为。
(三)存在区域性或者普遍性的严重事故隐患。
(四)被检查单位对严重事故隐患不予整改或者消除的。
依法应当撤销、吊销或者暂停许可证书的,应当在检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发证机关寄送处理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复印件。
第二十七条接到下级报告的上一级质监部门,应当对所报告的问题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以下规定办理:(一)对依法应当撤销、吊销或者暂停许可证书的违法行为,属于本机关发证的,依法予以处理,并督促下一级质监部门依法给予其他行政处罚。
(二)对拒绝接受检查或者不予整改、消除严重事故隐患的,指导下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必要时可直接对被检查单位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或者组织进行检查。
(三)对存在区域性或者普遍性严重事故隐患的,应当在指导下一级质监部门依法采取相应措施的同时,在管辖的行政区域内全面组织排查、整治,认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表6——客运索道使用情况检查项目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发现重大问题告知(报告)表受检单位意见: 受检单位分管人员签名及日期: 检验员签名及日期: 检验员联系电话: 市级安全监察机构接收传真电话、人员姓名: 接收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县级安全监察机构接收传真电话、人员姓名: 接收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注:本表一式四份,市、县级安全监察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受检单位各一份)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记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记录员:日期年月日其每类在用特种设备至少抽查1台。
第八条实施全面检查时,发现被检查单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问题时,应当一并予以检查,并作为全面检查的增加内容记录在案。
第三章专项检查第九条特种设备专项检查包括:安全监察机构接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报告的重大问题的检查、专项整治检查、节假日检查、重大社会活动检查、上级交办事项的检查以及举报投诉检查等。
第十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时,发现以下重大问题之一的,应当填写《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发现重大问题告知(报告)表》(见附件3),并在检验当日告知受检单位,并同时报告受检单位所在地的市级质监部门安全监察机构和县级质监部门:(一)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重大问题。
1. 未经许可从事相应生产活动;2. 不再符合许可条件;3. 拒绝监督检验;4. 产品未经监督检验合格擅自出厂或者交付用户使用。
(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重大问题。
1. 使用非法生产的特种设备;2. 未办理使用登记;3. 使用报废的特种设备;4. 使用存在故障、异常情况经责令改正而未予改正的特种设备;5. 使用经检验检测判为不合格的特种设备;6. 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7. 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第十一条特种设备专项检查由各级质监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实施:(一)对检验机构报告的重大问题的专项检查,由县级质监部门实施检查。
未设立县级质监部门的地方或者县级质监部门无力实施检查的,由市级质监部门实施检查。
质监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派出检查人员。
(二)专项整治检查由各级质监部门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实施。
检查记录应当由被检查单位参加人员和检查人员双方签字。
签字前,检查人员应当就检查情况与被检查单位参加人员交换意见。
第二十条有证据表明生产、使用的特种设备或者其主要部件不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或者在用设备存在以下严重事故隐患之一的,应当予以查封或者扣押:(一)使用非法生产的特种设备。
(二)使用的特种设备缺少安全附件、安全装置,或者安全附件、安全装置失灵的。
(三)使用应当予以报废的特种设备或者不符合规定参数范围的特种设备的。
(四)使用超期未检或者经检验检测判为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
(五)使用有明显故障、异常情况的特种设备,或者使用经责令整改而未予整改的特种设备的。
(六)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不予报告而继续使用的。
当场能够整改的,可以不予查封、扣押。
第二十一条查封、扣押可能引起被检查单位停产停业的,检查人员应当事先向本质监部门主管局长报告,并取得同意。
在用特种设备因连续性生产工艺等客观原因不能实施现场查封、扣押的,可由被检查单位在检查记录上说明情况,暂不实施查封、扣押,待被检查单位正常停用后予以查封、扣押。
其间发生事故的,由被检查单位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查封、扣押的期限为15天。
因案情复杂等情况,需要延长查封、扣押期限的,应当报上一级质监部门批准,但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天。
第二十三条检查时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检查人员应当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附件6),责令被检查单位立即或者限期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
(一)发现有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行为。
(二)发现有违反安全技术规范的行为。
(三)发现在用设备存在事故隐患。
第二十四条质监部门的检查人员通过特种设备动态监管信息化系统或者为有必要的应当报告上一级质监部门直至国家质检总局。
第二十八条被检查单位存在本规则第二十六条第(二)、(三)、(四)项情形之一,需要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配合的,质监部门应当提出工作建议,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同级人民政府或者通知有关部门。
第二十九条检查提出整改要求的,检查人员应当在整改期限届满后3个工作日之内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复查程序按照本章上述规定进行。
第三十条发现被检查单位应受行政处罚的,现场处罚案件由检查人员按照《技术监督行政案件现场处罚规定》当场实施处罚。
立案处罚案件按照《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办理,其中,吊销(撤销)许可资格案件由发证质监部门的安全监察机构承办,其他立案处罚案件可以移交质监部门专职执法机构承办。
质监部门专职执法机构承办特种设备违法案件,负责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第三十一条发现被检查单位或者人员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第三十二条检查时发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机构、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三条被检查单位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可以记录在案;拒绝签收相关执法文书的,可以采取留置、邮寄、公告等方式进行送达。
有条件的,可以采取邀请第三方作证、照相、录音、摄像等方式取证。
第五章附则第三十四条除本规则所附专用文书外,检查使用的调查笔录、通知书、查封扣押文书、封条、续页、案件移送书、送达回证等其他文书,一律使用质量技术监督执法文书。
第三十五条安全监察人员应当在检查及整改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检查信息录入特种设备动态监管信息化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