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报建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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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建筑项目规划条件及设计方案调整管理办法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建筑项目规划条件及设计方案调整管理办法

1 .调整 规划条件中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停车位 数量等指标的 ,主办处室可组织专家论证后进行公告 (必要时 采取论证会、 听证会等方式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报主办处室 业务办公会 审批调整内容,审批时对收集的意见予以充分考 虑。(详见附 件 4 ) 其中,市 管重要区域外总建筑面积 5 万平方米 以上的的公 共建筑、市级 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博物馆、音乐厅、文化宫、青 少年活动中心 、体育场馆、交通枢纽等以及需由市规委会主任会 议审定的建筑 项目报区政府审查。 2 .调整 规划条件中停车方式、道路开口、建筑色彩等其他 内容及《成都 市中心城区城市设计导则》中相关内容的,主办处 室可组织专家 论证后进行公告(必要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等方 式听取利害关 系人意见),由主办处室业务办公会审批调整内 容,审批时对 收集的意见予以充分考虑。(详见附件 4 ) 第三章 建筑项目设计方案调整管理 第六条(调整前提) 经法定程 序审定的建筑项目设计方案,不得随意调整。确有 必要实施调整 的,必须在不影响国家利益和公众合法权益的前提 下,在政策法 规允许范围之内,并具备相应的客观条件。 (一)规 划条件调整; (二)符 合规划条件的调整; (三)国 家、省、市有关政策发生变化的; (四)其 它不可抗拒因素影响建设项目实施的。 第七条(调整程序) 建设单位 或个人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市管重要区域内建筑 项目的主办处 室为建管处,市管重要区域外建筑项目的主办处室 为各规划分局 。 (一)涉 及调整设计方案中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 停车位数量等 其它内容的,主办处室可组织专家论证后进行公告
( 三)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发生变化的; ( 四)其它确需调整的事项。 第五条(调整内容及程序) 土 地业主、建设用地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或者市国土部门向 我局提 出书面申请,根据调整内容不同,执行以下调整程序,主 办处室 应将调整后的规划条件公示并抄告市国土局,建设单位或 个人根 据调整后的规划条件向市国土局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等手 续。 ( 一)调增容积率指标 调 增容积率指标 的主办处室为建管处,建管处按照住房和 城乡建 设部、监察部《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 的通知 》(建规〔 2008 〕 227 号)的规定办理。(详见附件 1 ) ( 二)变更建设用地性质或公共配套设施内容及规模 变 更建设用地性质或公共配套设施内容及规模的,申请方须 先按中 心城控规调整程序调整控规:属于控规修改的,市管重要 区域内 由详规处办理控规修改,市管重要区域外由各规划分局办 理控规 修改;属于控规优化的,市管重要区域内由详规处或建管 处办理 控规优化,市管重要区域外由各规划分局办理控规优化。 控规调 整完成后,建管处或规划分局根据控规重新核发规划条 件。( 详见附件 2 、附件 3 ) 对 规划用地性质或公共配套设施的调整属于控规优化的,同 时又调 增容积率指标的建筑项目,建管处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 部、监 察部《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 (建规 〔 2008 〕 227 号)的规定程序办理。(详见附件 1 ) ( 三)调整其它内容 市 管重要区域内建筑项目的主办处室为建管处,市管重要区 域外建 筑项目的主办处室为各规划分局。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建设项目报建审批管理规程(试行)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建设项目报建审批管理规程(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规划集中统一管理,保障建设项目报建审批管理有序进行,进一步提高规划管理服务效率和工作水平,根据《城市规划法》、《行政许可法》、《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凡本局直接管理的建设项目(含临时建设项目)报建审批管理,均应遵守本规程。

第三条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实行以块为主、分区负责、统分结合、分级审批的管理制度。

锦江分局(建管一处)、青羊分局(建管二处)、金牛分局(建管三处)、武侯分局(建管四处)和成华分局(建管五处),负责所辖区域建筑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的审定(或审查)、办理工作,组织辖区建设工程证后巡查监督和规划验收。

市政处负责中心城区域市政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的审定(或审查)、办理工作。

凡重大建设项目和特别地区建设项目,由分局或市政处负责初审,报市局业务办公会审定。

属分局审定范围的建筑项目,应在分局业务办公会审查同意后1个工作日内将填好的《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建设项目审批备案表》及有关资料报市局综合协调办公室备案。

市局综合协调办公室应在收到备案3个工作日内向分局提出备案审查意见(需上市局业务办公会的项目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分局根据备案审查意见修改规划许可内容,办理、核发规划许可证件。

逾期不提出备案审查意见的,视为同意,分局可将规划许可证件办理、核发给报建单位。

第四条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实行分局(处)业务办公会和市局业务办公会两种会审制度。

分局(处)业务办公会由分局局长(处长)主持,分局副局长(副处长)及其他相关人员参加,对分局(处)负责的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进行全面审查,就属分局(处)审定范围的建设项目做出决定,或对须上报市局业务办公会审定的建设项目提出初审意见。

市局业务办公会由局长或其委托的分管局领导主持,其他局领导、相关处室处长(主任)、副总规划师、副总建筑师以及有关分局局领导参加,对重大建设项目和特别地区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进行审查。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报建须知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报建须知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报建须知一、申办规划选址意见书:1、必备文件:①建设单位选址申请;②政府投资项目需有计划批准文件1份;③土地权属证明(提供原件、交复印件)联建项目须有联建协议;④申请改扩建的项目须持国土证和原建筑产权证;⑤成都市勘测院提供的1/500地形图5份。

(成都市坐标系,不能粘贴,自有土地不改变使用性质且用地面积不发生变化的3份),收件人签收资料并审查其完备性,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签字。

2、工作程序:①市规划管理局牵头承办,按项目分类组织市土地、环境保护、卫生防疫、消防、地震、国家安全等管理部门踏勘现场;②根据踏勘结果,核划规划控制线;③市勘测院现场放线并提供界址点成果表;④根据规划及放线成果提出及审核规划设计条件;⑤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规划设地条件。

3、承诺时限:非政府投资项目20个工作日政府投资项目15个工作日。

4、签章:盖规划局行政章、技术专用章各一次。

二、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必备文件:①在1:500地形图上所作的建设总平5份及方案图2套(装订成册);②总平图须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和注册建筑师章,并如实反映建筑的层数、高度、周围现状、用地界线,用X+1表示顶层跃层(跃层面积不超过顶层面积的40%),用虚线表示地下室范围并说明地下层数和红线的距离。

(该图纸应标明设计条件中所提出的各项指标);③勘测界址点成果表,红线拨地交接单。

2、工作程序:①根据勘测放线成果划定建设用地范围;②根据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审核规划设计方案;③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红线图。

3、承诺时限:12个工作日需报市规委审批的项目30个工作日。

4、签章:盖规划局行政章1次、技术专用章2次。

三、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建构筑物类:1、必备文件:①国土出让合同或土地划拨批文,与用地许可证的相关内容是否一致;②经市建委审查的建施图1套(特殊项目需相关资料)。

2、工作程序:①由市规划管理部门牵头承办,市建设管理部门、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文物管理部门和白蚁防治机构将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绿化异地建设费核定单文物勘探费及新建房屋白蚁防治在规定时限内抄送市规划管理部门;②计算各项规费并核发缴费单;③场复验施工灰线并出具验线单;④体应用据规划设计方案复核施工图,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齐缝章图纸。

成都报规要求

成都报规要求

各建设单位:为了进一步规范建筑类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规划报建要求,加强规划指标管理,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10年9月1日起,建筑工程设计方案规划报建时提交的的电子文件(光盘)需符合《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电子图形数据格式》(附件1)。

二、建筑工程设计方案中各类建筑面积的计算需严格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 B/T50353-2005)、《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及《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建筑工程规划指标计算规则》(附件2)等规定进行,且建筑工程设计方案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中标注的各类建筑面积应当与规划指标核算软件核算的结果一致。

三、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分层平面图中应当明确标注当前层的建筑面积、分类标注不同性质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以及不纳入基底面积计算的建筑面积。

四、经审查通过的建筑工程设计方案电子文件(光盘)纳入规划数据成果库永久保存。

五、《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电子图形数据格式》、《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建筑工程规划指标计算规则》及划指标核算软件等均可在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公众信息网(w w w.c d g h.g o v.c n)免费下载。

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2010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规划指标核算试运行阶段,我局将同步接收纸质和电子文件报建。

特此通知二O一O年八月二十七日附件:一、容积率计算(一)容积率定义在规划建设用地内,计算容积率的建筑面积总和与规划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

(二)容积率计算规则1、按《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 B/T50353-2005)计算阳台建筑面积时,当阳台进深大于 1.8米时,超出 1.8米部分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半地下室中的商业、办公、酒店、住宅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

2、以下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1)地下室各类建筑面积;(2)首层架空部分只作为绿化、停车、公共活动使用时的建筑面积;(3)地上建筑作为停车库(场)的建筑面积(专用停车场除外);(4)设备管道层、避难层的建筑面积;(5)保留的优秀近现代建筑的建筑面积。

成都市房地产缴纳建设项目报建费须知

成都市房地产缴纳建设项目报建费须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缴纳建设项目报建费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缴纳建设项目报建费2、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4、承诺时限:当场办理5、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⑴、申请工程规划许可证前缴纳124/平方米。

⑵申请规划验收缴纳25元/平方米。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完善《关于成都市建设项目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站式收取管理暂行办法》部分条款内容的通知6、窗口电话: 86917526、86917530、869175317、投诉电话: 86924837、86921930二、办理程序第一步:1、申请人自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受理后,接市政务中心规划局窗口工作人员通知,持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报件回执》到市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领取窗口工作人员签发的《建筑项目报件费审核缴款通知单》。

2、申请人自申办规划验收合格证受理后, 接市政务中心规划局窗口工作人员通知,持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报件回执》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领取加盖“此费已核”专用章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核定单》。

第二步:申请人持《建筑项目报件费审核缴款通知单》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核定单》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银行收银柜缴纳报建费。

第三步:申请人将缴款通知书送交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表明缴费已完成。

三、前置条件1、申请人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已在市建委取得《建设项目报建费审核缴款通知书》。

并经规划验线合格。

2、申请人申办的规划验收项目:(1)应符合规划审批要求;(2)费用核定由相关部门负责,如有减免需出具相关部门的减免意见;(3)已建违法建设同意补办的项目,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一并核缴(149元/平方米)。

四、说明核缴费程序属于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验收合格证发证前的一个必备程序,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一站式进行。

该程序只表明建设单位缴纳报建费情况,不能代替取得最终证照的其他前置条件。

例:XX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地产规划报建流程用地选址(10天)定点(蓝线)及规划要点(15天)总图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核发(16天)报建图审查并联审查放线定位图核实报建图面积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工作联系单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竣工测量规划验收复核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正本。

成都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报建流程

成都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报建流程

成都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报规,报建流程目录第一部分:立项、前期规划报建手续1、立项2、设计条件、用地许可证3、方案图审查规划许可证第二部分:前期施工报建手续1、项目卡2、报建费3、机构施工图审核4、建筑工程设计审查、备案及施工许可证并联审查5、预售面积预测6、预售面积审查7、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第三部分:竣工验收阶段1、城建档案馆备案2、成勘院竣工测量3、竣工并联审查4、大产权办理第一部分:立项、前期规划报建手续(4个步骤)一、立项收件部门:市政务中心发展改革窗口审批行政部门;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防震减灾局收费标准:不收费申请材料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公司需准备资料:1、项目申请报告;2、当年年检的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3、规划局出具的项目规划意见(用地许可证=设计条件、国土出让合同);4、国土局出具的项目用地意见;5、20-35%银行开具资金证明(资金证明一般一个月期限),6、窗口领取表格其他部门需准备资料;无二、设计条件、用地许可证审批行政部门;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审批时间:1个工作日收费标准:不收费⑴申请材料:A、公司需准备资料:1、《设计条件、用地许可》申请表;2、1:500红线图;3、土地权属文件;4、测绘单位出具的用地界址测绘成果1套;B、技术部需准备资料:1、叠加用地界址信息和规划控制信息的红线图1:500(或1:1000)5份。

注意事项:1、建设单位应在1年内,向规划部门报送建筑设计方案及有关文件、资料,否则规划设计条件自行失效;2、建设单位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年内,应向国土局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批准文件。

如因故超期又未申请延期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需延期的建设项目,应持取得的审批文件在有效期内延期。

三、方案图审查审批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审批时间:15个工作日收费标准:不收费⑴申请材料:A、公司需准备资料:1、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送审单。

B、技术部需提供资料:1、建设工程方案总平图5份;2、建设工程设计方案2套;3、日照分析综合计算图;4、 A3幅面效果图2份注意事项:1、方案设计时必须一次设计到位,设计中对不确定的因素应事先与规划局进行咨询,避免在报批审查中出现较多问题多次进行修改;2、方案一经通过不能进行修改;四、规划许可证审批行政部门: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审批时限:1个工作日收费标准:不收费⑴申请材料:A、公司需准备资料: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2、土地权属文件;3、测绘单位出具的坐标放线资料1套。

成都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报建流程

成都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报建流程

成都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报规,报建流程目录第一部分:立项、前期规划报建手续1、立项2、设计条件、用地许可证3、方案图审查规划许可证第二部分:前期施工报建手续1、项目卡2、报建费3、机构施工图审核4、建筑工程设计审查、备案及施工许可证并联审查5、预售面积预测6、预售面积审查7、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第三部分:竣工验收阶段1、城建档案馆备案2、成勘院竣工测量3、竣工并联审查4、大产权办理第一部分:立项、前期规划报建手续(4个步骤) 一、立项收件部门:市政务中心发展改革窗口审批行政部门;成都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成都市防震减灾局收费标准:不收费申请材料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公司需准备资料:1、项目申请报告;2、当年年检的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3、规划局出具的项目规划意见(用地许可证=设计条件、国土出让合同);4、国土局出具的项目用地意见;5、20-35%银行开具资金证明(资金证明一般一个月期限),6、窗口领取表格其她部门需准备资料;无二、设计条件、用地许可证审批行政部门;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审批时间:1个工作日收费标准:不收费⑴申请材料:A、公司需准备资料:1、《设计条件、用地许可》申请表;2、1:500红线图;3、土地权属文件;4、测绘单位出具的用地界址测绘成果1套;B、技术部需准备资料:1、叠加用地界址信息与规划控制信息的红线图1:500(或1:1000)5份。

注意事项:1、建设单位应在1年内,向规划部门报送建筑设计方案及有关文件、资料,否则规划设计条件自行失效;2、建设单位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年内,应向国土局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批准文件。

如因故超期又未申请延期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需延期的建设项目,应持取得的审批文件在有效期内延期。

三、方案图审查审批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审批时间:15个工作日收费标准:不收费⑴申请材料:A、公司需准备资料:1、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送审单。

B、技术部需提供资料:1、建设工程方案总平图5份;2、建设工程设计方案2套;3、日照分析综合计算图;4、 A3幅面效果图2份注意事项:1、方案设计时必须一次设计到位,设计中对不确定的因素应事先与规划局进行咨询,避免在报批审查中出现较多问题多次进行修改;2、方案一经通过不能进行修改;四、规划许可证审批行政部门: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审批时限:1个工作日收费标准:不收费⑴申请材料:A、公司需准备资料: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2、土地权属文件;3、测绘单位出具的坐标放线资料1套。

成都市房地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须知

成都市房地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须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2、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4、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其中:窗口受理(1)-→初审(1)-→复审、审定(1)-→窗口发放(1)5、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124元/平方米;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成都市建设项目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站式收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6、窗口电话: 86917526、86917530、869175317、投诉电话: 86924837、86921930二、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章第三十二条;《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第三章第二十二条;《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六条;《成都市非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登记备案制暂行办法》和投资项目办事流程;《成都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第五章二十三条。

三、办理程序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申请材料,对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的予以受理,填写并发出《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报建回执》,并于当日将有关材料转项目管理处室经办人。

对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第三步:在承诺期限内,经审查取得土地权属文件、缴费完成、施工图、文物挖掘审查均已通过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向建设单位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副本及建施总平面图。

四、申请材料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2、国土权属文件:(1)出让土地:提供国土证或国土出让合同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验确认后退回);(2)划拨土地:提供国土证或国土划拔决定书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验确认后退回)。

3、加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审图机构施工图审查专用章的建筑施工图(平、立、剖面图及图纸目录)1套、建施总平面图3份。

4、《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验确认后退回)。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建筑项目规划条件及设计方案调整管理办法(试行)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建筑项目规划条件及设计方案调整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建筑项目规划条件及设计方案管理,切实维护城乡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规章,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等五城区及龙泉驿区伸入中心城范围内的建筑项目规划条件及设计方案的调整管理,适用本办法。

高新区及本市其它区(市)县范围内的建筑项目规划条件及设计方案的调整,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管理主体及职责)建管处负责市管重要区域内建筑项目规划条件及设计方案调整管理。

各规划分局负责市管重要区域外建筑项目规划条件及设计方案调整管理。

第二章建筑项目规划条件调整管理第四条(调整前提)所有经法定程序审定的建筑项目规划条件,不得随意调整。

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筑项目原则上不得调整规划条件。

确有必要实施调整的,必须在不影响国家利益和公众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并具备相应的客观条件。

(一)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或调整造成地块建设条件发生变化的;(二)区域或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公益性公共设施等城市建设需要的;(三)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发生变化的;(四)其它确需调整的事项。

第五条(调整内容及程序)土地业主、建设用地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或者市国土部门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根据调整内容不同,执行以下调整程序,主办处室应将调整后的规划条件公示并抄告市国土局,建设单位或个人根据调整后的规划条件向市国土局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等手续。

(一)调增容积率指标调增容积率指标的主办处室为建管处,建管处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建规〔2008 〕227 号)的规定办理。

(详见附件1 )(二)变更建设用地性质或公共配套设施内容及规模变更建设用地性质或公共配套设施内容及规模的,申请方须先按中心城控规调整程序调整控规:属于控规修改的,市管重要区域内由详规处办理控规修改,市管重要区域外由各规划分局办理控规修改;属于控规优化的,市管重要区域内由详规处或建管处办理控规优化,市管重要区域外由各规划分局办理控规优化。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建筑项目规划条件及设计方案调整管理办法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建筑项目规划条件及设计方案调整管理办法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建筑项目规划条件及设计方案调整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建筑项目规划条件及设计方案管理,切实维护城乡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规章,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等五城区及龙泉驿区伸入中心城范围内的建筑项目规划条件及设计方案的调整管理,适用本办法。

高新区及本市其它区(市)县范围内的建筑项目规划条件及设计方案的调整,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管理主体及职责)建管处负责市管重要区域内建筑项目规划条件及设计方案调整管理。

各规划分局负责市管重要区域外建筑项目规划条件及设计方案调整管理。

第二章建筑项目规划条件调整管理第四条(调整前提)所有经法定程序审定的建筑项目规划条件,不得随意调整。

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筑项目原则上不得调整规划条件。

确有必要实施调整的,必须在不影响国家利益和公众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并具备相应的客观条件。

(一)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或调整造成地块建设条件发生变化的;(二)区域或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公益性公共设施等城市建设需要的;(三)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发生变化的;(四)其它确需调整的事项。

第五条(调整内容及程序)土地业主、建设用地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或者市国土部门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根据调整内容不同,执行以下调整程序,主办处室应将调整后的规划条件公示并抄告市国土局,建设单位或个人根据调整后的规划条件向市国土局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等手续。

(一)调增容积率指标调增容积率指标的主办处室为建管处,建管处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建规〔2008〕227号)的规定办理。

(详见附件1)(二)变更建设用地性质或公共配套设施内容及规模变更建设用地性质或公共配套设施内容及规模的,申请方须先按中心城控规调整程序调整控规:属于控规修改的,市管重要区域内由详规处办理控规修改,市管重要区域外由各规划分局办理控规修改;属于控规优化的,市管重要区域内由详规处或建管处办理控规优化,市管重要区域外由各规划分局办理控规优化。

成都建筑方案报规流程

成都建筑方案报规流程

成都建筑方案报规流程成都建筑方案报规流程是指在进行建筑设计和施工之前,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建筑方案报告并获得批准的一系列流程。

这个过程保证了建筑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可行性,确保了建筑的质量和可持续发展。

下面将详细介绍成都建筑方案报规的流程,包括规划、设计、报批和审查等环节。

首先,建筑方案的报规流程开始于规划。

在成都,建筑规划是由成都城市规划委员会负责的。

设计单位首先需要对要建设的区域进行规划调研,包括土地利用、环境条件和社会经济等多方面的情况。

根据规划目标和要求,设计单位编制出可行的建筑方案。

其次,设计环节是建筑方案报规流程的核心。

设计单位需要依据规划要求和建筑功能,进行建筑方案的设计。

设计方案应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同时需要保证建筑的安全性、经济性和美观性。

设计单位还需与业主和其他相关方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确保建筑方案能够满足各方的需求。

接下来,设计单位将编制的建筑方案报告提交给成都城市规划委员会进行审查。

审查包括专业技术的审查和法律法规的审查。

专业技术审查主要是对建筑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进行评估,确保设计的科学性和先进性。

法律法规审查主要是对建筑方案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检查,确保建筑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审查通过后,成都城市规划委员会将会颁发建筑方案的规划许可证。

建筑单位拿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继续后续的土地出让、招标施工等工作。

如果审查不通过,设计单位需要对建筑方案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审查。

这一过程需要多方面的沟通和协调,确保建筑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在建设过程中,成都城市规划委员会还会对正在进行的建筑工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建筑的施工质量和安全。

建筑单位需要及时汇报工程进展情况,并配合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工作。

总结起来,成都建筑方案报规流程是一个复杂而严格的过程,包括规划、设计、报批和审查等环节。

在这个过程中需要设计单位、建筑单位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确保建筑方案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可行性。

成都建筑方案报建要求

成都建筑方案报建要求

成都建筑方案报建要求成都建筑方案报建要求是指在成都地区进行建筑项目报建时,需要满足的相关要求和条款。

以下是对成都建筑方案报建要求的详细介绍,共计1000字。

1. 建筑方案报建意义和目的(100字)建筑方案报建是为了保护和管理成都市区内的建筑物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它旨在保证建筑物的质量、安全和环境友好性,同时确保建筑物的合法权益。

2. 建筑方案报建程序(100字)成都市进行建筑方案报建时,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包括方案策划、设计编制、报备、审查、批准等环节。

3. 建筑方案报建的主要要求(600字)在建筑方案报建过程中,需要满足以下主要要求。

3.1 建筑方案的规划性建筑方案应符合成都市规划布局和发展目标,遵循城市功能定位和空间布局规划。

3.2 建筑方案的合理性建筑方案应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合理分配建筑物的功能和布局,确保设计合理、使用经济、便于管理。

3.3 建筑方案的创新性建筑方案应具备一定的创新性和构思,能够体现建筑师的设计理念和创意。

3.4 建筑方案的稳定性建筑方案应具备一定的结构稳定性和安全性,符合相关建筑规范和标准要求。

3.5 建筑方案的环境友好性建筑方案应注重节能、环保和资源的合理利用,最大限度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3.6 建筑方案的审美性建筑方案应体现艺术价值,具备一定的审美性和文化内涵。

4. 建筑方案报建的相关文件和材料(200字)在进行建筑方案报建时,需要准备一系列相关文件和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方案报告、设计说明、施工图纸、结构计算书、动力消防报告、环评报告等。

5. 建筑方案报建的注意事项(100字)在进行建筑方案报建时,需要特别注意以下事项:确保报建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遵守报建程序和报建时间要求;充分沟通、协商和合作,确保建筑方案的顺利报建。

总结:成都建筑方案报建要求是建筑项目在成都地区报建时需要满足的相关要求和条款。

通过合理规划、创新设计、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环境友好、结构稳定、审美和文化内涵等方面的要求,保证成都市区内建筑物的质量、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成都市报建流程

成都市报建流程

成都市报建流程立项、前期规划报建手续(4个步骤)第一步骤:立项收件部门:市政务中心发展改革窗口审批行政部门;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防震减灾局联系电话:(028)86921922收费标准:不收费申请材料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公司需准备资料:1、项目申请报告;2、当年年检的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3、规划局出具的项目规划意见(用地许可证=设计条件、国土出让合同);4、国土局出具的项目用地意见; 6、20-35%银行开具资金证明(资金证明一般一个月期限),7、窗口领取表格其他部门需准备资料;无第二步骤:设计条件、用地许可证审批行政部门;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联系电话:56917530审批时间:1个工作日收费标准:不收费申请材料:公司需准备资料:1、《设计条件、用地许可》申请表; 2、1:500红线图;3、土地权属文件;4、测绘单位出具的用地界址测绘成果1套;技术部需准备资料:1、叠加用地界址信息和规划控制信息的红线图1:500(或1:1000)5份。

注意事项:1、建设单位应在1年内,向规划部门报送建筑设计方案及有关文件、资料,否则规划设计条件自行失效;2、建设单位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年内,应向国土局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批准文件。

如因故超期又未申请延期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需延期的建设项目,应持取得的审批文件在有效期内延期。

第三步骤:方案图审查审批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联系电话:86957130审批时间:15个工作日收费标准:不收费申请材料:公司需准备资料:1、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送审单。

技术部需提供资料:1、建设工程方案总平图5份;2、建设工程设计方案2套;3、日照分析综合计算图;4、 A3幅面效果图2份注意事项:1、方案设计时必须一次设计到位,设计中对不确定的因素应事先与规划局进行咨询,避免在报批审查中出现较多问题多次进行修改;2、方案一经通过不能进行修改;第四步骤:规划许可证审批行政部门: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联系电话:86917530审批时限:1个工作日收费标准:不收费申请材料:公司需准备资料: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2、土地权属文件;3、测绘单位出具的坐标放线资料1套。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建筑项目规划条件及设计方案调整管理办法.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建筑项目规划条件及设计方案调整管理办法.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建筑项目规划条件及设计方案调整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建筑项目规划条件及设计方案管理,切实维护城乡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规章,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等五城区及龙泉驿区伸入中心城范围内的建筑项目规划条件及设计方案的调整管理,适用本办法。

高新区及本市其它区(市)县范围内的建筑项目规划条件及设计方案的调整,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管理主体及职责)建管处负责市管重要区域内建筑项目规划条件及设计方案调整管理。

各规划分局负责市管重要区域外建筑项目规划条件及设计方案调整管理。

第二章建筑项目规划条件调整管理第四条(调整前提)所有经法定程序审定的建筑项目规划条件,不得随意调整。

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筑项目原则上不得调整规划条件。

确有必要实施调整的,必须在不影响国家利益和公众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并具备相应的客观条件。

(一)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或调整造成地块建设条件发生变化的;(二)区域或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公益性公共设施等城市建设需要的;(三)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发生变化的;(四)其它确需调整的事项。

第五条(调整内容及程序)土地业主、建设用地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或者市国土部门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根据调整内容不同,执行以下调整程序,主办处室应将调整后的规划条件公示并抄告市国土局,建设单位或个人根据调整后的规划条件向市国土局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等手续。

(一)调增容积率指标调增容积率指标的主办处室为建管处,建管处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建规〔2008〕227号)的规定办理。

(详见附件1)(二)变更建设用地性质或公共配套设施内容及规模变更建设用地性质或公共配套设施内容及规模的,申请方须先按中心城控规调整程序调整控规:属于控规修改的,市管重要区域内由详规处办理控规修改,市管重要区域外由各规划分局办理控规修改;属于控规优化的,市管重要区域内由详规处或建管处办理控规优化,市管重要区域外由各规划分局办理控规优化。

成都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报建流程

成都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报建流程

成都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报规,报建流程目录第一部分:立项、前期规划报建手续1、立项2、设计条件、用地许可证3、方案图审查规划许可证第二部分:前期施工报建手续1、项目卡2、报建费3、机构施工图审核4、建筑工程设计审查、备案及施工许可证并联审查5、预售面积预测6、预售面积审查7、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第三部分:竣工验收阶段1、城建档案馆备案2、成勘院竣工测量3、竣工并联审查4、大产权办理第一部分:立项、前期规划报建手续(4个步骤)一、立项收件部门:市政务中心发展改革窗口审批行政部门;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防震减灾局收费标准:不收费申请材料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公司需准备资料:1、项目申请报告;2、当年年检的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3、规划局出具的项目规划意见(用地许可证=设计条件、国土出让合同);4、国土局出具的项目用地意见;5、20-35%银行开具资金证明(资金证明一般一个月期限),6、窗口领取表格其他部门需准备资料;无二、设计条件、用地许可证审批行政部门;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审批时间:1个工作日收费标准:不收费⑴申请材料:A、公司需准备资料:1、《设计条件、用地许可》申请表;2、1:500红线图;3、土地权属文件;4、测绘单位出具的用地界址测绘成果1套;B、技术部需准备资料:1、叠加用地界址信息和规划控制信息的红线图1:500(或1:1000)5份。

注意事项:1、建设单位应在1年内,向规划部门报送建筑设计方案及有关文件、资料,否则规划设计条件自行失效;2、建设单位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年内,应向国土局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批准文件。

如因故超期又未申请延期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需延期的建设项目,应持取得的审批文件在有效期内延期。

三、方案图审查审批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审批时间:15个工作日收费标准:不收费⑴申请材料:A、公司需准备资料:1、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送审单。

B、技术部需提供资料:1、建设工程方案总平图5份;2、建设工程设计方案2套;3、日照分析综合计算图;4、 A3幅面效果图2份注意事项:1、方案设计时必须一次设计到位,设计中对不确定的因素应事先与规划局进行咨询,避免在报批审查中出现较多问题多次进行修改;2、方案一经通过不能进行修改;四、规划许可证审批行政部门: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审批时限:1个工作日收费标准:不收费⑴申请材料:A、公司需准备资料: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2、土地权属文件;3、测绘单位出具的坐标放线资料1套。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建筑项目规划条件、“一书两证”变更及规划方案调整管理办法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建筑项目规划条件、“一书两证”变更及规划方案调整管理办法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建筑项目规划条件、“一书两证”变更及规划方案调整管理办法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建筑项目规划条件、“一书两证”变更及规划方案调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目的依据为加强建筑项目规划条件、“一书两证”变更及规划方案调整管理,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进一步提高规划管理工作的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市中心城、高新区及天府新区范围成都直管区内的建筑项目规划条件、“一书两证”变更及规划方案调整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市其它区域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一书两证”、规划条件因过期失效需重新办理的,不适用于本办法。

三、承办单位或处室建筑项目规划条件、“一书两证”变更及规划方案调整管理,按照“谁审批谁管理”的原则确定承办单位或处室。

第二章《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变更管理一、申请前提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筑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因政策变化、城乡规划修改、原选址用地因客观原因无条件实施等原因确需变更《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可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二、办理条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变更应符合经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三、变更程序承办单位或处室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将变更后的选址方案予以公告,对有重大分歧意见的应当采取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重新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图。

在重新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时,原证照及附图原件收回,加盖注销专用章(蓝章)及局技术专用章;原卷宗内存档页、审批表、审查工作表、业务办公会记录表及相关图纸加盖注销专用章(蓝章)及局技术专用章。

第三章规划条件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管理一、申请前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规划条件,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筑项目原则上不得变更规划条件。

项目报规程序流程及所需资料

项目报规程序流程及所需资料

项目报规程序流程及所需资料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报建指南(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2、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3、办理窗口: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各规划局窗口(在预约时确定)4、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5、承诺时限:即办,损毁建筑原址恢复重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20个工作日6、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7、窗口电话:86917530、869248448、投诉电话:86924837、86921930(二)法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2、《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四十八条、四十九条3、《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三十一条、三十二条、三十三条4、经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三)办理程序第一步:预约办理的规划局窗口;第二步:申请人向预约窗口提交申请资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第三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申请材料,对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的予以受理,并将有关材料转项目管理经办人。

对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第四步: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经审查符合规划要求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四)申请材料1、申请以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发证的项目(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原件1份);(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或军官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及建设单位委托函(原件1份);(3)建设用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权证书(复印件1份,核原件);(注:方案阶段已提供3份建筑设计方案图的,本次申请不用再提供。

)2、申请建筑工程施工图发证的项目(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原件1份);(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或军官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及建设单位委托函(原件1份);(3)经审批通过的建施总平面图(含平、立、剖面图,比例1:500或1:1000)(原件1份);(4)经审批通过的施工图审查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核原件);(5)建设用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权证书(复印件1份,核原件);(6)成都市建设项目三维模型检验单1份(临时建设、独立建设的小型配套设施不需提供;方案阶段提供此检验单的项目,本阶段不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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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报建须知
一、申办规划选址意见书:
1、必备文件:
①建设单位选址申请;
②政府投资项目需有计划批准文件1份;
③土地权属证明(提供原件、交复印件)联建项目须有联建协议;
④申请改扩建的项目须持国土证和原建筑产权证;
⑤成都市勘测院提供的1/500地形图5份。

(成都市坐标系,不能粘贴,自有土地不改变使用性质且用地面积不发生变化的3份),收件人签收资料并审查其完备性,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签字。

2、工作程序:
①市规划管理局牵头承办,按项目分类组织市土地、环境保护、卫生防疫、消防、地震、国家安全等管理部门踏勘现场;
②根据踏勘结果,核划规划控制线;
③市勘测院现场放线并提供界址点成果表;
④根据规划及放线成果提出及审核规划设计条件;
⑤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规划设地条件。

3、承诺时限:非政府投资项目20个工作日政府投资项目15个工作日。

4、签章:盖规划局行政章、技术专用章各一次。

二、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必备文件:
①在1:500地形图上所作的建设总平5份及方案图2套(装订成册);
②总平图须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和注册建筑师章,并如实反映建筑的层数、高度、周围现状、用地界线,用X+1表示顶层跃层(跃层面积不超过顶层面积的40%),用虚线表示地下室范围并说明地下层数和红线的距离。

(该图纸应标明设计条件中所提出的各项指标);
③勘测界址点成果表,红线拨地交接单。

2、工作程序:
①根据勘测放线成果划定建设用地范围;
②根据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审核规划设计方案;
③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红线图。

3、承诺时限:12个工作日需报市规委审批的项目30个工作日。

4、签章:盖规划局行政章1次、技术专用章2次。

三、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建构筑物类:
1、必备文件:
①国土出让合同或土地划拨批文,与用地许可证的相关内容是否一致;
②经市建委审查的建施图1套(特殊项目需相关资料)。

2、工作程序:
①由市规划管理部门牵头承办,市建设管理部门、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文物管理部门和白蚁防治机构将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绿化异地建设费核定单文物勘探费及新建房屋白蚁防治在规定时限内抄送市规划管理部门;
②计算各项规费并核发缴费单;
③场复验施工灰线并出具验线单;
④体应用据规划设计方案复核施工图,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齐缝章图纸。

3、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政府投资项目12个工作日。

4、签章:盖规划局行政章、技术专用章各一次。

(二)市政工程类:
申办规划设计条件
1、必备文件:
①道路及排水:申请报告、地形图或控规工程图2份、相关纪要(计划)文件;
②桥梁、河堤:申请报告、地形图或控规工程图2份、相关纪要(计划)文件;
③单位排水:申请报告、总平图2份、忆建道路排水设计图(标注内部排水按管位置)、(若穿越相临地块,需其用地单位同意埋设的证明);
④通讯、电力、煤气、给水管道:申请报告、道路设计图或地形图2份(总平图2份)、接管位置(若穿越相临地块,需其用地单位同意埋设的证明);
⑤架空电力线:申请报告、道路设计图或地形图2份、控规工程图、接线位置;
⑥沟渠改造:申请报告、地形图或控规工程图2份、沟渠管理部门相关纪要(计划)文件;
⑦开口:申请报告、地形图或总平图(或道路设计图)2份。

⑧建筑光彩工程:申请报告、施工设计图2份、效果图。

⑨道路广告牌:申请报告、中标通知书、施工设计图2份、效果图。

⑩庭院内管:申请报告、施工设计图2份。

2、工作程序
①收件人审查已收取的必备文件真实、完备性;
②准备踏勘现场的相关图纸资料,拟出简要的规划条件;
③会同有关部门踏勘现场;
④根据踏勘情况,按各类专项规划要求提出规划设计条件。

3、承诺时限:9个工作日
4、签章:盖规划局技术专用章1次。

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必备文件:
①道路及排水:施工设计图3份、道路管线综合图(30米及以上)、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建设单位委托书)、概预算书;
②桥梁、河堤:施工设计图3份、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建设单位委托书及资质证书复印件)、概预算书;
③单位排水:施工设计图3份、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建设单位委托书及资质证明)、概预算书;
④通讯电力、煤气、给水管道:施工设地图3份、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建设单位委托书及资质证明)、道路管线综合图(30米及以上)、概预算书;
⑤架空电力线:施工设计图3份、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建设单位委托书及资质证明复印件)、概预算书;
⑥沟渠改造:施工设地图3份、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建设单位委托书及资质证书复印件)、概预算书。

2、工作程序:
①按规划设地图要求审核收取的施工设计图,与既有道路、管线等衔接合理,管线协调;
②测放工程规划红线,对地下管线实施覆土前竣工测量准备;
③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承诺时限:11个工作日
4、签章:盖规划局行政章、技术专用章1次。

四、申办规划竣工验收
1、必备文件:
①竣工验收申请报告1份;
②出示竣工质检报告;
③实测竣工图1份;
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办完后资料返还建设单位,市政工程类由工程处验收)。

2、工作程序:
①按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和建设项目施工图进行逐项验收,作综合验收意见;
②核发《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3、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4、签章:盖规划局行政章1次。

五、投诉电话:3182360 3177849
六、本程序自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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