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化工行业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运城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运城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通知正文:----------------------------------------------------------------------------------------------------------------------------------------------------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运城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关单位: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为建设“三市一中心”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市政府决定对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政府安委会)及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市政府安委会及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一、市政府安委会组成人员主任:陈振亮市委副书记、市长副主任:王瑞宝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杰市委常委、副市长陈竹琴副市长乔登州副市长卫再学副市长常务副主任:郭尚礼副市长成员:张保安市政府秘书长王奋勇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治超办主任黄文健市政府办公厅副处级干部朱武生市安监局局长卫武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XXX 市编办主任张玉忠市发改委主任李旭生市经信委主任路胜利市教育局局长潘俊武市科技局局长周鑫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秦跟安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负责人张建元市司法局局长谭志民市财政局局长赵永学市人社局调研员王建军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刘景峰市环保局局长靳虎刚市住建局局长李晋学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樊剑展市水务局局长李尧林市农委主任李建刚市林业局局长李志民市商务局局长黄勋会市文化局局长叶新龙市卫计委主任毕建民市工商局局长潘志孝市质监局局长陈汪利市食药监局局长郭建平市体育局局长李苏杰市外侨文旅局局长董建民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付晓霞团市委党组副书记王凤婷市妇联主席解更生市规划勘测局副局长马国跃市农机发展中心主任姚蔚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主任靳国全市果业发展中心主任武胜强市地震局局长李国平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主任郝荣生市民航机场管理局局长丁惠民运城公路分局局长姚兵市邮政管理局局长周国柱市气象局局长李东增运城武警支队队长张新平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李会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政委二、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组成人员办公室主任:朱武生(兼)副主任:王晓东市安监局副局长王雁市安监局副局长王永平市安监局副局长李文杰市安监局纪检组长毛宏才市安监局总工程师钱红元市安监局调研员李清水市安监局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队长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2月7日——结束——。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运城市特种设备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运城市特种设备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运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2.25•【字号】运政办发[2009]25号•【施行日期】2009.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运城市特种设备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运政办发〔2009〕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根据《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运城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运政发[2009]4号)精神,市质监局组织制订了《运城市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五日运城市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了深入贯彻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省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09]13号)及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运城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运政发[2009]4号)文件精神,为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根据市政府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总体部署,制订全市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地方各级政府对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深化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非法生产经营的,坚决取缔;对证照手续不全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停产整顿;对证照手续齐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加强监管。
通过专项整治,使全市特种设备的安全生产秩序得到改善,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高,继续保持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形势平稳良好的态势。
二、组织领导成立全市特种设备专项整治领导组(以下简称市专项整治领导组)。
市专项整治领导组负责组织制订全市专项整治总体工作方案,对全市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领导组每季度要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各县(市、区)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运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20•【字号】•【施行日期】2011.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和空港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经过连续两年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但一些行业和领域事故仍然较多,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为了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29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继续深入开展以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下简称“打非”)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三深化”(深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督;深化依法监管,持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深化专项整治,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和“三推进”(推进科技进步,提高安全保障和救援能力;推进安全达标,强化安全基层基础;推进长效机制建设,构建安全防范体系)为重要内容,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为抓手,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突出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为我市转型、跨越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1.创新工作机制。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把专项整治工作逐步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轨道。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消防管理【发文字号】运政办发[2009]19号【发布部门】运城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2.18【实施日期】2009.02.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运政办发〔2009〕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深入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全面改善全市消防安全环境,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创造和谐稳定的消防安全环境,市公安消防支队制订了《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二月十八日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了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要求,强化消防安全工作,深刻吸取省内外亡人火灾事故教训,有效整治火灾隐患,改善我市消防安全环境,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现制订工作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加强政府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通过专项整治工作,使违反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进行生产、经营、储存等违法行为的,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立即停业整改;对证照齐全并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加强监管。
进一步推动政府和监管部门建立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全市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改善,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明显提高,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更加健全,亡人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组织领导根据需要,市政府成立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以下简称市领导组)及办公室和市联合检查工作组(以下简称联合检查组)。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11.30•【字号】运政办发〔2018〕74号•【施行日期】2018.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运政办发〔2018〕7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市县政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标准清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8〕106号)、中共运城市委办公厅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加快营造“六最”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字〔2018〕29号)精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市本级权力清单进行了全面核查,我市需调整行政职权共353项,其中取消8项、增加109项、变更要素236项。
现将调整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市直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本部门行政职权的调整工作。
对取消的事项,要采取有效措施,履行监管责任,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
对增加、变更要素的事项,要及时修改完善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和廉政风险防控图,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调整后的权责清单,12月20日前要在部门门户网站更新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以往公布的行政职权事项与本通知不相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市政府落实晋政办发〔2018〕106号取消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8项)2.市政府落实晋政办发〔2018〕106号增加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109项)3.市政府落实晋政办发〔2018〕106号变更要素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236项)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1月30日附件1附件2附件3市政府落实晋政办发〔2018〕106号变更要素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236项)。
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运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2.26•【字号】运政发[2009]6号•【施行日期】2009.0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运政发〔2009〕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根据晋政发[2008]30号《关于印发山西省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的通知》精神,市政府制定了我市《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六日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制度实施细则为切实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各有关部门联系、沟通和配合,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特制定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制度实施细则。
一、主要职责在市政府的领导下,掌握全市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掌握煤炭、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民爆、国土、消防等重点行业安全生产局(委、办)际联席会议的有关情况,协调解决各局(委、办)际安全生产联席会议提出的有关重大问题;提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部门联合执法和督查检查工作;向市政府报告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二、成员单位会议由市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组成,市政府安委会主任为召集人,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承担会议的日常工作,向会议报告工作,督促落实会议议定事项。
办公室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的负责同志担任。
市政府安委会成员因工作调整发生变动时,由所在单位书面报告市政府安委办,由市政府安委办提交主任会议确定。
三、工作规则(一)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因工作需要也可以临时召开。
根据工作需要和会议研究的内容,可以召集全体会议也可以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还可以邀请涉及安全生产工作的县(市、区)及有关单位参加会议。
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整治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整治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刻吸取近年来国内外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领域重大安全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专项督导帮扶工作要求和省、市决策部署,根据《省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整治提升专项行动总体工作方案》《市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整治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市安委会决定从现在开始,在全市开展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整治提升专项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和要求(一)总体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对山东工作重要指示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系统治理,真正实现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从根本上遏制事故,全面提升化工行业全生命周期本质安全水平,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八抓20条”创新措施,实施化工行业安全生产精准治理,着力破解瓶颈性、根源性、本质性问题,健全完善化工行业安全生产“五大体系”,重特大—1 —事故有效遏制,整体形势持续稳定,安全保障更加有力。
——健全完善风险防控体系。
以更有力更精准更科学的举措,覆盖所有化工企业,开展从工艺技术、设备设施、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和外部环境的全方位、全过程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实现各类风险可防可控,安全生产风险防控能力大幅提升。
——健全完善排查整治体系。
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隐患底数,实施标准化、规范化排查整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增强,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
——健全完善监管执法体系。
围绕安全风险防控和事故预防,创新监管执法手段,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和常态化驻点监督,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监管执法、教育培训和应急救援等全链条协同机制,推动安全生产政策措施有效落实,安全监管执法效能显著提高。
全市安全生产督查工作方案-
全市安全生产督查工作方案正文:---------------------------------------------------------------------------------------------------------------------------------------------------- 全市安全生产督查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35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尾矿库安全排查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晋政办发电[2008]133号)、《中共运城市委办公厅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安全生产和安全工作的通知》(运办发[2008]27号)和9月11日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吸取临汾市襄汾县新塔矿业有限公司“9·8”尾矿库溃坝特别重大事故的惨痛教训,切实加强安全生产,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督查工作,具体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全面落实各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采取果断有效措施,强化重点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督查内容(一)对各级政府督查的重点内容1、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情况;2、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3、百日督查期间查出的各类隐患和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5、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6、安全基础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7、查处事故和责任追究情况;8、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9、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10、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制度及预案体系建设和应急管理、演练工作落实情况。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市化工企业安全现状和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安全评估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市化工企业安全现状和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安全评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运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27•【字号】运政办发[2008]107号•【施行日期】2008.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市化工企业安全现状和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安全评估的通知(运政办发〔2008〕10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为了切实加强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消除企业事故隐患,完善应急救援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政府决定对全市化工企业安全现状和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安全评估,并制定了《运城市化工企业安全现状和应急救援预案评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运城市化工企业安全现状和应急救援预案评估方案二OO八年十月二十七日运城市化工企业安全现状和应急救援预案评估方案为了加强对全市化工企业的安全监管,消除化工企业事故隐患,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评估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体现以人为本,真正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落到实处。
统一领导,依法评估。
在现有应急预案基础上,严格审查,严格把关,进一步完善、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加强安全基础工作。
加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发生事故后,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
二、基本情况我市现有化工企业818家。
其中煤化工类企业86家,石油化工类606家,医药、农药类26家,气体类43家,其它类57家。
从业人员约2万人。
这些化工企业的产品或使用的原料都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有腐蚀等特点,一旦管理和操作失误极易发生火灾、爆炸、泄漏、中毒、窒息、灼伤等事故。
三、组织与实施运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对此次化工企业安全现状和应急救援预案评估工作的统一组织和领导,成立安全评估领导组,组长由张建喜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陈省平和市安监局赵令刚局长担任。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运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2.13•【字号】运政办发[2009]11号•【施行日期】2009.0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运政办发〔2009〕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为了切实做好建设系统安全工作,现将《运城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二月十三日运城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了贯彻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刻吸取2008年以来我省我市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教训,唱响“安全发展”主旋律,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推进“安全生产年”各项措施的落实,促进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全面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行为,确保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运营安全,继续保持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的平稳态势,根据市政府和省建设厅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总体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政府对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实行分类整治,强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监督,进一步落实监管主体责任。
在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城市市政公用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掌握全市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数量以及城市市政公用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数量,深化建设系统专项整治,对证照不全的建筑施工企业、市政公用企业,一律停业整顿;对违法建设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全面停止施工;对非法营运的城市市政公用企业,坚决取缔;对证照、手续齐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和城市市政公用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加强监管,特别对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要加强动态监管。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运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23•【字号】运政办发[2010]55号•【施行日期】2010.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运政办发〔2010〕5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三日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运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晋字[2009]23号),设立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委),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和弱化的职责1、取消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
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地发挥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投资管理方面的作用。
进一步缩小投资审核范围,下放投资审核权限,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
(二)加强或强化的职责1、集中精力抓好宏观调控。
重点是拟定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年度计划;搞好国民经济总量和结构的综合平衡,维护经济运行的平稳与安全;加强投资宏观管理,调控全社会投资总规模;加强宏观经济运行监测,协调解决宏观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增强扩大开放条件下经济协调发展的能力;协调引导金融机构发挥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统筹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
2、加强新能源行业发展的管理。
(三)增加的职责1、组织拟定享受西部地区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优惠政策的规划、措施并协调实施。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省抓落实促发展专项督查发现问题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省抓落实促发展专项督查发现问题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正文:----------------------------------------------------------------------------------------------------------------------------------------------------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省抓落实促发展专项督查发现问题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抓落实、促发展”专项督查发现问题反馈意见》的要求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经市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市政府办公厅将省反馈意见分解到相关单位,制定了落实整改办法。
各牵头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积极行动,强化措施,切实抓好落实整改,实际推动各项工作。
一、经济结构方面(一)工业经济总量偏小,布局分散的问题落实整改情况(此项工作由市经信委牵头落实)一是突出抓好五大战略重点。
市委、市政府高度关注工业经济发展,把工业新型化放在首位,对工业经济发展大力支持,连续两年召开全市工业推进大会,对工业经济发展提出了目标和要求,并对工业园区发展给予1亿元财政资金支持。
2013年,全市规模工业经济增速13.1%,在全省排名第一。
二是坚定不移加强项目建设。
明确任务,对照目标,倒排工期,积极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土地、资金、环保、手续审批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推动全市工业经济发展壮大。
三是加快工业园区集群化发展。
做大做强产业集群,是振兴我市工业经济发展和优化工业布局的重大战略部署。
通过借鉴外地园区发展经验,组织园区间观摩和交流学习,园区发展步伐不断加快,成效明显,园区规模工业占全市总量工业近70%。
今年1-4月份,完成工业总产值333.8亿元,同比增长9%以上,比全市平均水平(增长2.4%)高约7个百分点。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燃煤锅炉煤改气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燃煤锅炉煤改气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燃煤锅炉煤改气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盐湖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空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运城市燃煤锅炉煤改气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4月22日运城市燃煤锅炉煤改气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减轻市区煤烟型污染,积极推进“四城联创”工作,加快“美丽河东,大美运城”建设进程,打造更加宜居的城市生活环境,结合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运城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运政发〔2013〕40号)精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以市辖区为重点,深入推进燃煤锅炉“煤改气”行动,力争两年内全面完成市区范围内燃煤锅炉“煤改气”整治工作任务,彻底消除市区“冒黑烟”现象,根治我市燃煤污染问题,使全市空气质量明显好转,细颗粒物浓度显著下降,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环境质量的改善。
二、主要任务(一)对建成区(盐湖区、运城开发区、空港开发区)处于集中供热范围内,且能纳入集中供热系统的燃煤采暖锅炉,必须于10月底前拆除,改用集中供热方式。
(二)对建成区天然气管道覆盖范围内的服务行业、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使用燃煤的锅炉、餐饮炉灶、茶水炉、热水炉等实施天然气改造,或者使用电力、液化气、太阳能、地热等清洁能源。
盐湖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空港开发区管委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步实施此项工作,年底前必须确保完成此次改造任务的60%,2015年全面完成此项工作。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运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1.26•【字号】运政办发[2010]25号•【施行日期】2010.0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运政办发〔2010〕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运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六日运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运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晋字[2009]23号),设立运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监局),挂运城市煤炭工业局牌子(以下简称市煤炭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职责。
(三)加强对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职责。
(四)增加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职责。
(五)将原市经委承担的煤炭运销经营许可证等管理职责划入市安监局(市煤炭局)。
二、主要职责(一)组织起草安全生产综合性、规范性文件,拟定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执行情况。
(三)承担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尾矿库、石油开采(含天然气开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中共运城市委办公厅、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安全生产和安全工作的通知
中共运城市委办公厅、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安全生产和安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运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18•【字号】•【施行日期】2008.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安全正文中共运城市委办公厅、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安全生产和安全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委、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和各有关企业:9月8日,临汾市襄汾县新塔矿业公司发生特大尾矿库溃坝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在社会上反响强烈。
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国务院办公厅专门下发紧急通知,省政府召开了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省委张宝顺书记、省政府王君代省长对安全工作也提出了明确而严格的要求。
市委、市政府为了强化全市的安全生产和安全工作,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为了认真贯彻中央、省的一系列部署要求,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统一思想,统一行动,扎实做好全市的安全生产和安全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和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市安全生产和安全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从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和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事关全市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
1-8月份,全市发生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比去年同期都有明显下降,但进入8月份以来,全市接连发生事故,充分暴露出我市安全生产和安全工作中还存在不少漏洞和问题,充分说明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随着矿产品价格上涨,重效益、轻安全的现象仍然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化工、交通、非煤矿山等行业的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教训十分惨痛。
究其原因,主要是:一些地方和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责任意识不强;一些领导干部还没有从以人为本的高度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一些地方和部门抓安全生产工作力度不强,没有采取过硬措施加以落实;一些企业重效益、轻安全,违规违章作业现象不断发生,安全投入不足,安全生产设备落后等等。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拨改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运政办发〔2017〕47号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拨改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拨改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运政办发〔2017〕4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运城市拨改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5月17日运城市拨改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创新财政支持企业方式,发挥财政资金产业扶持、政策引导作用,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稳增长调结构“三动三新”和建设“三市一中心”战略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编制2017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的要求精神,现整合市财政扶持产业发展的各种补助资金,设立拨改投专项资金。
为有效使用和管理拨改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拨改投资金),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拨改投资金是指通过股权投资方式实施拨款改投资,引导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旅游产业、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企业科技创新、产业转型升级的政策性扶持资金。
第三条拨改投资金遵循“政府决策、市场运作、规范管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拨改投资金与县(市、区)和开发区扶持产业的专项资金以及产业引导基金建立协调配合机制,科学合理使用,提高资金运作效益。
第二章资金的来源和使用方式第五条拨改投资金来源包括(一)市财政预算安排;(二)拨改投资金投资收益及其他增值收益;(三)省级以上有关专项财政补助及专项切块资金;(四)其他资金。
第六条拨改投资金使用方式:主要采取股权投资的方式投资于企业,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被投资企业注册资本的30%,且不作为最大股东。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机械制造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机械制造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械工业管理【发文字号】运政办发[2009]59号【发布部门】运城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4.27【实施日期】2009.04.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机械制造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运政办发〔2009〕5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各相关企业:市安监局制定的《运城市机械制造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七日运城市机械制造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加强各环节各层面的安全生产工作,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努力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运城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运政发〔2009〕4号)要求,制订全市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五个行业(以下简称机械制造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总体部署,切实加强对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五个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扎实开展为期一年的机械制造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对机械制造等行业企业非法建设和非法生产经营的,坚决取缔;对证照手续不全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停产停业整顿;对证照手续齐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加强安全监管。
通过这次全市机械制造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推动政府监管和企业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事故预防控制体系,淘汰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力水平低、安全管理无保障的企业,使全市机械制造等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秩序明显改善,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继续保持我市机械制造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的平稳态势。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安全生产专项
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0.05.29
•【字号】晋政办发〔2020〕45号
•【施行日期】2020.05.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晋政办发〔2020〕45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山西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山西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已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5月29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近期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的通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近期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运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03•【字号】•【施行日期】2008.09.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近期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的通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今年以来,市政府狠抓安全生产工作,多次召开会议安排部署“迎奥运、抓安全、保稳定”工作,市政府领导带领有关部门赴各县(市、区)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各级、各部门能认真贯彻市政府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积极排查安全隐患,加大整改力度,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实现了总体稳定并趋于好转的态势。
但近期,我市安全生产事故接连发生。
8月22日,万荣县南张乡范村一小土炼油发生油罐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8月28日,南风集团元明粉分公司锅炉安装工地发生一起高空坠落事故,造成2人死亡;8月28日,盐湖区正佳水处理厂发生一起化工原料受潮发生化学反应,释放出二氧化氯气体事故,造成周边居民恐慌;8月28日,平陆县常乐镇郝口村靖家山一山洞内发生一起意外窒息事故,造成5名群众死亡;9月1日,芮城县南卫乡华牧兽药厂发生一起火灾事故,造成1人死亡;同时临猗县、稷山县、盐湖区先后发生5起交通事故共造成6人死亡。
这些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在社会上产生了恶劣影响。
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是:一些地方和企业领导干部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没有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一些职能部门监管不力,没有尽责,特别是对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处理不到位或失之于宽;一些企业安全生产措施落实不到位,管理不严,缺乏安全意识,普遍存在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
在此,市政府对上述发生事故的县(市、区)和职能部门提出通报批评。
为认真吸取教训,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市政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真正树立“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思想,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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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化工行业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化学工业管理【发布部门】运城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5.20【实施日期】2011.05.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化工行业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和空港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市属化工企业:《全市化工行业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日全市化工行业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文件,以下简称23号文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以下简称186号文件)、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二○一一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晋政发〔2011〕1号)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29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化工行业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30号)等文件的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2011年在全市化工行业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以下简称化工专项整治)。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贯彻落实23号文件和186号文件精神,着力解决当前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职,敢于负责、强化问责,企业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开展隐患排查与治理,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纪律)、“抓三纪”(工艺纪律、工作纪律、劳动纪律)、“树三观”(主权观、人本观、效益观)为载体,使全市化工专项整治取得明显实效,促进全市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专项整治组织机构为做好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成立市化工行业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市专项整治领导组),负责统一领导全市化工专项整治工作,及时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指导全市化工专项整治工作不断深入开展。
组长:张建喜市委常委、副市长常务副组长:贺红生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蒋同军市安监局局长副组长:王晓东市安监局副局长孙彦学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解建功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乔泽明市质监局副局长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和空港新区管委会、分管县(市、区)长、副主任市专项整治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
负责全市化工专项整治的具体工作事宜,跟踪县(市、区)、开发区化工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有关问题,及时通报和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办公室主任:王晓东(兼)副主任:陈大方市安监局化工综合科科长李永军市安监局监管三科科长各县(市、区)、开发区安监局分管局长三、专项整治对象及重点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二○一一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针对近年来我市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企业事故特点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薄弱环节,确定我市今年化工专项整治的主要对象、重点产品、重点环节和重点内容。
专项整治的主要对象:为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重点工艺及产品:涉及光气及光气化、合成氨、聚合、加氢、硝化等列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的首批危险化工工艺和光气、液氯、液氨、甲醇、苯及苯的衍生物、剧毒化学品等重点产品。
重点环节: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设备检修作业等危险作业和隐蔽工程环节,开、停车环节,建设项目试生产环节,危险化学品装卸、运输环节。
重点内容:1.学习贯彻23号文件及186号文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2.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产业政策、已确定为关停的企业和已被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关停措施落实情况;3.与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足的企业排查和整治情况;4.企业内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情况;5.危险化学品充装环节安全管理情况;6.针对近两年来化工事故暴露出的安全生产薄弱环节的防范情况;7.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安全管理情况;8.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情况。
四、重点整治项目职责分工(一)安全监管部门牵头组织本次专项整治。
负责检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查处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排查和监督不符合安全防护距离企业的搬迁整治工作。
(二)质检部门负责企业内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和气瓶、槽罐车气体充装环节的专项整治。
(三)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人员的专项整治。
(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的专项整治。
(五)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地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工作。
组织实施关闭、停产措施,组织对周边不符合安全防护距离企业的搬迁整治工作。
五、专项整治的方法和步骤??本次化工专项整治以企业自查自整、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分级督导检查的方式进行。
质检、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可根据各自实际确定整治方法和步骤。
第一阶段:全面部署阶段(5月20日-6月15日)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监管部门成立化工专项整治领导组及办公室,制定实施方案,部署和组织开展化工专项整治工作。
2.各县(市、区)、开发区安监局按照现场执法检查计划对所有监管企业进行一次现场执法检查和企业开展专项整治情况的督导检查。
同时对各企业落实省安监局《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晋安监管三字〔2011〕1号)要求,开展隐患排查与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3.各企业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制订专项整治方案,确定企业重点专业检查内容和重点项目检查内容,并报安监部门备案后,方可转入第二阶段工作。
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向市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报告工作情况后,转入第二阶段工作。
第二阶段:企业自查自整阶段(6月16日-8月31日)1.企业对照186号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以及专项整治的检查内容,结合企业实际开展全员性的隐患排查与治理。
通过排查,对安全管理方面的缺陷进行修订完善,对排查出处于不安全状态设施设备限期进行整改,对工作人员的不安全行为进行培训和教育。
要全面加强和改进企业各项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深入开展“反三违”、“抓三纪”活动,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企业在本阶段工作完成后,向当地安监部门上报《专项整治自查自整工作报告》,然后转入第三阶段工作。
《专项整治自查自整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专项整治排查出本企业存在的问题;采取的针对性整改措施;整改完成情况;对排查出的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以及重大安全隐患是否向当地安监部门主动报告、接受处罚。
3.各县(市、区)、开发区安监局要适时组织对本地重点企业、第一阶段工作开展不扎实的企业、安全隐患较多的企业、近年来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进行重点抽查检查。
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向市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报告工作情况后,转入第三阶段工作。
第三阶段:政府检查阶段(9月1日-9月30日)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各自工作方案对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运输企业按照检查内容、重点环节和重点内容进行全覆盖检查。
重点检查企业第一、二阶段工作开展情况、自查自整情况、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情况。
并针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下达执法文书并采取整治措施;对仍然存在违法生产、建设和重大安全隐患隐瞒不报的,要依上限予以行政处罚并责令停产、停建。
2.各企业要认真整改存在的隐患和问题,经安监部门复查确认整改到位,可以结束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向市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上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整治情况表》(附件3)及汇总本阶段工作后,可转入第四阶段工作。
第四阶段:市级督查、总结阶段(10月1日-10月30日)市直有关单位组织对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及企业开展督查检查,督查检查的重点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的情况、专项整治的效果、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完成及企业隐患整改跟踪落实等情况,并抽查一定比例的企业。
督查组对发现的问题要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进行反馈并提出整改建议。
在化工专项整治每一阶段,检查人员都要认真填写《化工专项整治阶段工作备案表》(附件1)和《化工专项整治企业检查表》(附件2)。
六、检查的主要内容(一)企业自查的主要内容1.依法取得各种证照和合法组织生产、建设情况;2.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制定、落实和持续改进情况;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管理人员配置情况;安全生产最薄弱环节的改进情况;3.危险化学品购销、储存、装卸、运输等环节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采购、销售、运输等相关资质审查及建立用户档案、充装记录、销售台账情况;4.全员及外来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从业人员按照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情况;对同类型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开展案例教育、汲取教训、落实防范措施情况;5.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和远程监控的有关情况;涉及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改造情况;应急救援组织的建立和应急装备、物资配置情况;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和演练情况;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建档、调查处理情况,对涉险事故、未遂事故等安全事件(如生产事故征兆、非计划停工、异常工况、泄漏等)和事故制定整改措施情况;7.各类安全设施,特别是防雷、防静电设施,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设施的配置、使用和维护情况;8.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抽堵盲板作业、设备检维修作业和隐蔽工程作业等危险性作业实施许可管理情况;同一区域内或者交叉作业的双方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安全管理职责的情况;9.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机制的建立情况,对排查出的隐患是否做到“五落实”(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对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和治理情况;10.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阀等特种设备及其附件日常管理及定期检验情况;11.气瓶和槽罐车的气体充装管理情况,是否存在软管充装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等液化危险化学品的行为;12.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专用车辆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能够正常使用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