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核发福建东辰综合勘察院工程勘察资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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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基桩检测试验文件管理标准》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基桩检测试验文件管理标准》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基桩检测试验文件管理标
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3.12.29
•【字号】
•【施行日期】2024.04.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尚未生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基桩检测试验文件管理标准》的通知
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由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福建省永正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福建九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共同编制的《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基桩检测试验文件管理标准》,经组织审查,批准为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BJ/T 13-210-2023,自2024年4月1日起实施,原《福建省基桩检测试验文件管理规程》
DBJ/T13-210-2015同时废止。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函告省厅科技与设计处。

该标准由省厅负责管理,具体技术内容由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负责解释。

附件: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基桩检测试验文件管理标准DBJ/T 13-210-2023
(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2月29日。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福建省测绘资质单位名单的通告-闽自然资发〔2022〕4号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福建省测绘资质单位名单的通告-闽自然资发〔2022〕4号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福建省测绘资质单位名单的通告正文:----------------------------------------------------------------------------------------------------------------------------------------------------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福建省测绘资质单位名单的通告闽自然资发〔2022〕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测绘资质管理办法》《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省于202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开展了全省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经测绘资质单位申请,省厅审核,398家测绘单位通过了资质审核,13家测绘单位通过了资质申请。

现将相关测绘单位名单予以通告。

附件:1.通过复审换证申请的测绘单位名单2.通过资质申请的测绘单位名单福建省自然资源厅2022年1月11日附件1通过复审换证申请的测绘单位名单序号行政区单位名称类别已发证书证书编号专业类别1福州市闽武长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复审换证甲级,乙级甲测资字35100225,乙测资字35503045甲级:工程测量。

乙级:海洋测绘、界线与不动产测绘。

2福州市福州市勘测院复审换证甲级,乙级甲测资字35100075,乙测资字35500519甲级: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互联网地图服务。

乙级:海洋测绘、地图编制。

3福州市福建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复审换证甲级甲测资字35100487甲级:工程测量。

4福州市福建省测绘院甲级甲测资字35100289甲级: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海洋测绘、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

5福州市福建省地质测绘院复审换证甲级,乙级甲测资字35100066,乙测资字35500363甲级:大地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互联网地图服务。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预选承包商名录评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闽建筑[2010]15号【发布部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0.06.25【实施日期】2010.06.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预选承包商名录评分办法》的通知(闽建筑[2010]15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发改委、财政局:为加强我省政府投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监管,推进源头防腐工作,保障政府投资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市政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名录管理办法》(闽建筑[2009]23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改委、财政厅制定了《福建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预选承包商名录评分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福建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预选承包商名录评分办法第一条依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管理办法》(闽建筑[2009]2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预选承包商,是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通过对承包商的资格、能力、业绩、信誉、财务、工程质量安全状况和对国家、社会的贡献等情况进行综合比较,从中优选出一批施工企业(以下简称承包商)建立福建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预选承包商名录(以下简称省级名录),招标人从省级名录中选择承包商。

第三条省级名录内的承包商在全省使用,无条件列入各设区市相应类别的名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勘察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3]9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勘察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3]9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勘察资质标准》的通知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勘察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3]9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规划委,天津、上海市建设交通委,重庆市城乡建设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有关行业协会: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制定了《工程勘察资质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同时废止。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与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联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1月21日工程勘察资质标准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制定本标准。

一、总则(一)本标准包括工程勘察相应类型、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技术装备配备及规模划分等内容(见附件1:工程勘察行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附件2:工程勘察主要技术装备配备表;附件3:工程勘察项目规模划分表)。

(二)工程勘察范围包括建设工程项目的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和工程测量。

(三)工程勘察资质分为三个类别:1、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是指包括全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的工程勘察资质。

2、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包括:岩土工程专业资质、水文地质勘察专业资质和工程测量专业资质;其中,岩土工程专业资质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等岩土工程(分项)专业资质。

3、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包括:工程钻探和凿井。

(四)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只设甲级。

福建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检查结果

福建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检查结果

福建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检查结果经过对福建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检查,我们得到了以下结果:首先,我们发现福建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普遍具备较高的资质水平。

这些单位在技术力量、管理体系、设备资源等方面表现出较强的实力和能力。

他们能够根据客户的需求,进行合理的勘察设计方案,并且能够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性。

其次,福建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专业化水平较高。

他们在各个领域的勘察设计工作中都能够胜任,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

不仅如此,他们还具备综合性的能力,在复杂工程项目和交叉学科领域中也能够发挥出色。

此外,福建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管理水平较高。

他们建立了健全的管理体系,能够有效组织人员和资源,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他们注重科学管理和创新,不断提高效率和质量,并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提升勘察设计的水平和质量。

然而,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

有少数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存在资质不齐全、技术力量薄弱、设备陈旧等现象。

这些单位需要加强自身的建设,提高资质水平,以满足市场需求和客户要求。

综上所述,福建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检查结果整体较好,大部分单位具备较高的资质水平和专业化能力。

然而,还有一部分单位需要加强自身的建设和提高资质水平。

我们建议加强对这些单位的培训和指导,帮助他们提升自身能力,提高服务质量。

同时,也呼吁相关部门对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进行更加严格的监管和考核,确保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健康发展。

福建省386家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

福建省386家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

16 莆田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泉州市勘察设计单位名单(第一批) 泉州市勘察设计单位名单(第一批)
1 福建省泉州工程勘察院
2 福建省千亿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3 福建省泉州宏星装璜有限公司
4 福建省泉州市水电工程勘察院
5 福建省万利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6 福建省泉州市伟超风景园林规划设计院 7 福建省晋江市南风装璜有限公司 8 福建省晋江市平盛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9 福建省晋江市新发装璜有限公司 10 福建凯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11 福建福华通信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12 福建新时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13 福建天工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14 福建金帝装饰工程发展有限公司 15 福建同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16 福建豪斯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17 泉州建设科技有限公司 18 安溪县兴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19 福建泉州市消防安全工程公司 20 福建金三角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68 永泰县建筑设计院
69 建材福州地质工程勘察院
70 福清亿力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71 武夷装修工程(福州)有限公司 72 化工部福州地质工程勘察院 73 福清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室 74 罗源县明川水利水电设计有限公司(罗源县 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室)
75 永泰县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室
75 永泰县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室
5 莆田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6 莆田市南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7 莆田市城乡勘测设计研究院 8 莆田精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9 福建省莆田市新潮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10 莆田市经开装璜有限公司 11 莆田市室内装饰设计研究所 12 莆田市东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13 福建省莆田市聚源不锈钢装璜有限公司 14 福建省莆田市经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15 莆田荔源电力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福建省386家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

福建省386家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

10 厦门市市政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11 厦门中平公路勘察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12 厦门市同坪水利水电综合设计所 13 厦门集详电力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14 厦门电力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15 厦门华润燃气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16 厦门水务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17 厦门福思威特工程有限公司 18 厦门诚翔公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19 厦门市国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
5 莆田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6 莆田市南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7 莆田市城乡勘测设计研究院 8 莆田精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9 福建省莆田市新潮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10 莆田市经开装璜有限公司 11 莆田市室内装饰设计研究所 12 莆田市东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13 福建省莆田市聚源不锈钢装璜有限公司 14 福建省莆田市经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15 莆田荔源电力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50 福建华东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51 福建利安建筑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52 福建经福建建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53 福建天正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54 福建华智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55 华美(福建)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56 嘉博(福建)联合设计有限公司
57
福建海峡建筑设计规划研究院(福建省水 产设计院)
58 福建岩土工程勘察研究院
21 福建省新科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22 福建省邮电工程有限公司
23 福建省向宇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24 福建省森信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25 福建省鸿达电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26 福建省园林绿化公司 27 福建省绿色生态发展有限公司 28 福建省地质遥感与地理信息服务中心
29 福建省国防工业设计院
30 福建省榕树王园林规划设计院 31 福建省新广厦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68 永泰县建பைடு நூலகம்设计院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启用全省岩土工程勘察项目信息登记系统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启用全省岩土工程勘察项目信息登记系统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启用全省岩土工程勘察项目信息登记系统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9.14•【字号】闽建办科函〔2021〕5号•【施行日期】2021.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勘察设计正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启用全省岩土工程勘察项目信息登记系统的通知闽建办科函〔2021〕5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53号),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质量信息化监管工作,推动岩土工程勘察项目全过程数据共享和有效利用,保障工程勘察质量,根据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质量信息化监管平台数据标准(试行)的通知》,省厅组织开发了“福建省岩土工程勘察项目信息登记系统”(以下简称“岩土系统”)。

经研究,决定于2021年10月1日起开展试运行,2021年10月15日起正式启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闽开展岩土工程勘察项目的勘察企业应当在现场作业前3日内,登录省住建厅网站→“网上办事”→“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业务办理”→“岩土勘察信息登记”,如实填报岩土工程勘察项目作业相关信息(省外入闽勘察单位还应当在登记岩土工程勘察项目信息前,登录“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业务办理”→“省外信息登记”进行企业入闽登记)。

岩土系统正式启用后,原“福建省岩土工程勘察现场作业事前备案系统”不再受理岩土工程勘察项目信息登记。

二、岩土系统登记的信息内容包括项目基本信息、单位信息、人员信息、勘探设备及勘探信息、原位测试信息和室内试验信息。

工程勘察企业完成进场前、作业中及退场后的全过程信息登记并上传《项目承诺函》后,从岩土系统中生成并下载《福建省岩土工程勘察作业登记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批后核查的指导意见-闽建许〔2021〕4号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批后核查的指导意见-闽建许〔2021〕4号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批后核查的指导意见正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批后核查的指导意见闽建许〔2021〕4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审批局,自贸区福州、厦门、平潭片区管委会:为遏制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超越,现就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批后核查提出如下意见:一、各地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住建部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要求,围绕“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能、服务企业发展”的总体思路,推动资质管理向“宽准入、严监管、强服务”转变。

二、各地资质审批部门在审批企业资质后,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对企业资质申报是否存在弄虚作假,及时组织资质批后核查:(一)对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的,资质审批部门要在资质审批后3个月内,对已审批每一家企业的承诺情况进行核查。

(二)对不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的,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随机抽查,每年抽查一次,抽查比例不少于当年企业资质审批数的10%。

各地资质审批部门可以根据抽查结果,调整提高随机抽查比例。

(三)重点核查:企业资质申报人员和业绩真实情况。

三、各地资质审批部门对于未发现资质申报存在弄虚作假的企业,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资质动态核查:(一)每年动态核查一次。

(二)重点核查企业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等是否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三)采取随机抽查方式进行资质动态核查,抽查比例不少于10%。

四、企业因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发生资质跨区域转移,申请颁发资质证书且涉及发证机关变化的,由后发证机关对申请人进行资质动态核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4.05.21•【字号】闽建许〔2024〕4号•【施行日期】2024.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闽建许〔2024〕4号各设区市住建局,福州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行政审批局,福建自贸区各片区、福州新区管委会: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通知如下:一、换证范围《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企业可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换领有效期1年的相应专业资质证书(详见附件1、2)。

工程勘察设计丙级、丁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乙级资质证书,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二级资质证书,有关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

鼓励具备条件的上述企业直接申报相应专业二级或乙级资质,经实质性审查,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核发有效期为5年的资质证书。

二、换证时间换证工作于2024年6月10日启动。

企业申请换证的,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提出申请。

资质证书有效期在2024年12月31日之后的,按资质证书上所载的有效期届满前提出申请;其他企业均须在2024年12月31日之前提出申请。

逾期未申请的,资质证书自动作废。

三、换证办法企业申请换证的,注册人员应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经审查符合要求的,核发有效期为1年的临时证书。

(一)建筑业企业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三级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人员数量及专业进行考核。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试行)-闽建法[2002]145号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试行)-闽建法[2002]145号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试行)正文:----------------------------------------------------------------------------------------------------------------------------------------------------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试行)(闽建法[2002]145号2002年12月19日)各设区市建设局: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管理规定》,我厅制定了《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试行)(详见附件),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工程综合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一、资质等级标准(一)甲级1、检测单位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净资产550万元以上。

2、检测单位负责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5年以上实验室工作经历;技术、质量负责人、专业审核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10年以上实验室工作经历。

3、检测单位具有工程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中级职称以上人员不少于20人,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一级注册结构师、岩土注册工程师分别不少于3人;持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测岗位证书的专职检测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各专项检测人员不少于3人。

4、检测单位具有1500平方米以上固定的办公、试验场所,其中试验室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标准养护室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

5、检测单位具有满足工程材料、工程基桩、工程结构、建筑室内环境、建筑热工、建筑门窗幕墙、建筑智能化系统、建筑工程电梯、建筑工程可靠性鉴定等检测项目相应的仪器设备,并通过计量检定合格。

6、检测单位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完善的操作规程和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并具有一定的工作业绩等。

(二)乙级1、检测单位注册资本金300万元以上,净资产350万元以上。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办法》的通知-闽建设[2010]10号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办法》的通知-闽建设[2010]10号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办法》的通知正文:----------------------------------------------------------------------------------------------------------------------------------------------------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办法》的通知(闽建设[2010]10号)各设区市建设局:为激励全省广大工程勘察设计人员自主创新精神,繁荣勘察设计创作,发展创意产业,省厅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福建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一○年四月十七日福建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办法第一条为激励全省广大工程勘察设计人员自主创新精神,繁荣勘察设计创作,发展创意产业,为建设海西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贡献,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福建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是福建省勘察设计行业工程技术人员的最高荣誉称号。

评选工作坚持科学发展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福建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的评选工作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领导下,由福建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委员会组织实施。

评选委员会成员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有关部门、相关行业协会和省内外知名专家组成。

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福建省勘察设计协会),负责评选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福建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每届评选间隔时间不低于两年,每届评选人数不超过10名(首届评选名额不超过20名)。

已获得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称号的,不再参加福建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的评选。

第五条福建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范围为在福建省内工商注册的勘察、设计企业在职人员。

第六条福建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应当具备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勘察设计领域取得卓著成绩,在省内外乃至国内外享有较高声誉,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强烈社会责任感和正确的政治观念;(二)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已实施执业资格注册制度的,还必须具备在省内注册的一级建筑师或一级结构工程师或勘察设计相关专业的注册工程师;(三)累计从事工程勘察或工程设计工作20年以上(有特殊贡献人员可适当放宽);(四)年龄不超过60周岁(以评选当年12月31日为计算截止日期);(五)是我省勘察设计行业相关专业领域的学术、专业带头人,在技术创新、新技术推广应用以及解决重大工程建设技术难题方面贡献突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曾多次主持过重大或重点建设项目(含境外项目)的勘察或设计,技术水平达到同期、同类型项目的国内先进水平。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一〕工程质量监视申报〔登记〕表; 〔二〕建立工程规划许可文件; 〔三〕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第9页 共14页
〔四〕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限依法应当进 展招标投标工程工程〕;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立厅篇 4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立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住房城乡建立 系统新闻传播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立 【发文字号】闽建办[2022]178 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立厅 【发布日期】2022.10.24 【实施日期】2022.10.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立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住房城乡建立 系统新闻传播工作的通知 〔闽建办[2022]178 号〕 各设区市建立局〔建委〕、规划局、房管局、公用局、园林局、 执法局〔市容管理局〕,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平潭综合 试验区交通与建立局,各有关单位: 依据住房和城乡建立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城乡建立系统 新闻传播工作的通知》〔建办〔2022〕146 号〕要求,现就进一步 加强我省住房城乡建立系统新闻传播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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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 龙岩大道1号龙岩行政效劳中心二楼住建局窗口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立局 宁德 宁德市闽东中路12 号建立科技大楼二楼市建立执业培训效 劳中心 1 号窗口 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立局 附件 2 考试有关事宜 一、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分为根底考试和 专业考试,参与根底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到达职业实践年限者,方能 报名参与专业考试;二级注册构造工程师只设《专业考试》,全国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专业考试合格后,方可获得相关专业的《执 业资格证书》。 二、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为非滚动管理考 试,参与根底考试或专业考试的考生应分别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 过全部考试科目。 三、根底考试为闭卷考试,不再统一配发《根底考试手册》, 考生制止携带任何参考资料。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考试时允许 考生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与考试有关的标准、手册等各种资料。

福建东辰综合勘察院有限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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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terprise Development专业品质权威Analysis Report企业发展分析报告福建东辰综合勘察院有限公司免责声明:本报告通过对该企业公开数据进行分析生成,并不完全代表我方对该企业的意见,如有错误请及时联系;本报告出于对企业发展研究目的产生,仅供参考,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得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需引用或合作,请与我方联系:福建东辰综合勘察院有限公司1企业发展分析结果1.1 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企业发展指数得分福建东辰综合勘察院有限公司综合得分说明:企业发展指数根据企业规模、企业创新、企业风险、企业活力四个维度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该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需要您得到该公司授权后,我们将协助您分析给出。

1.2 企业画像类别内容行业空资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产品服务: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监理;地质灾害治理1.3 发展历程2工商2.1工商信息2.2工商变更2.3股东结构2.4主要人员2.5分支机构2.6对外投资2.7企业年报2.8股权出质2.9动产抵押2.10司法协助2.11清算2.12注销3投融资3.1融资历史3.2投资事件3.3核心团队3.4企业业务4企业信用4.1企业信用4.2行政许可-工商局4.3行政处罚-信用中国4.5税务评级4.6税务处罚4.7经营异常4.8经营异常-工商局4.9采购不良行为4.10产品抽查4.12欠税公告4.13环保处罚4.14被执行人5司法文书5.1法律诉讼(当事人)5.2法律诉讼(相关人)5.3开庭公告5.4被执行人5.5法院公告5.6破产暂无破产数据6企业资质6.1资质许可6.2人员资质6.3产品许可6.4特殊许可7知识产权7.1商标7.2专利7.3软件著作权7.4作品著作权7.5网站备案7.6应用APP7.7微信公众号8招标中标8.1政府招标8.2政府中标8.3央企招标8.4央企中标9标准9.1国家标准9.2行业标准9.3团体标准9.4地方标准10成果奖励10.1国家奖励10.2省部奖励10.3社会奖励10.4科技成果11 土地11.1大块土地出让11.2出让公告11.3土地抵押11.4地块公示11.5大企业购地11.6土地出租11.7土地结果11.8土地转让12基金12.1国家自然基金12.2国家自然基金成果12.3国家社科基金13招聘13.1招聘信息感谢阅读:感谢您耐心地阅读这份企业调查分析报告。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福建省勘察设计企业信用信息采集有关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福建省勘察设计企业信用信息采集有关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福建省勘察设计企业信用信息采集有关问题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闽建办设[2015]2号【发布部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5.09.11【实施日期】2015.09.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福建省勘察设计企业信用信息采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办设[2015]2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为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构建“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根据《福建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闽政办〔2013〕81号)有关精神,我厅拟建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用系统”),发布勘察设计企业信用信息,现就信用信息采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管理系统的信用信息由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年度产值情况、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组成,主要通过建设管理相关信息系统、监督部门日常监管理、企业自行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获取。

二、信用信息采集内容、公布保留时间以及采集时间详见附件1(《福建省勘察设计企业信用信息指标体系》)。

三、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网址:)是记录、公布全省勘察设计企业信用信息的运行平台,与工程项目、资质资格、工程建设监管等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

四、信用信息中属省厅发文公布的内容如企业年度产值情况等,由省厅直接采集公布;各地作出的行政处罚和不良行为处理信息,按照“谁作出、谁采集”的原则,由作出具体决定的行政主管部门直接采集,登录《福建省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填报(系统上线后填报)。

其他信用信息由勘察设计企业持《勘察设计企业信用信息申报表》(详见附件2)和相应证明材料,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2015年9月11日附件1福建省勘察设计企业信用信息指标体系。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核发福州东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核发福州东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核发福州东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
【发文字号】榕建政务[2014]62号
【发布部门】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3.06
【实施日期】2014.03.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核发福州东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榕建政务[2014]62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28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质[2004]148号)和《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闽建建[2005]54号)等规定,经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和建委审查,同意核发福州东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

现予公布。

附件:福州东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号及有效期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3月6日
附件:
福州东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号及有效期。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核准福建元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48家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核准福建元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48家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核准福建元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48家建筑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闽建许[2015]76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5.01.27
【实施日期】2015.01.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核准福建元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48家建筑业企业资质及
等级的通知
(闽建许[2015]76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59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等规定,经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我厅审查合格,核准福建元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48家企业建筑业企业主项或增项资质(详见附件)。

现予公布。

附件:福建元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48家企业名单和核准的资质及等级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月27日
附件
福建元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48家企业
名单和核准的资质及等级。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省地质工程研究院等二家企业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的通知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省地质工程研究院等二家企业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的通知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省地质工程研究院等二家企业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4.01.28
•【字号】榕建政务[2014]31号
•【施行日期】2014.01.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
正文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省地质工程研究院等二家企业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的通知
(榕建政务[2014]31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159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经企业所在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及市建委审查,核准福建省地质工程研究院、福州瀚宇岩土工程有限公司等二家企业申请的主项及增项资质。

现将企业名单及其资质等级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附件:福建省地质工程研究院等二家企业建筑业企业资质及等级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1月28日附件:
福建省地质工程研究院等二家企业建筑业企业资质及等级。

“ 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 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目录目录 (1)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1)★附件一: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 (2)附表1: (7)附表2: (8)附表3: (9)★附件二: 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10)◆A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分级标准(另行公布)(补充该部分以下内容) “建市[2007]86号”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通知 (10)B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分级标准 (15)C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分级标准 (19)附表1、工程设计行业划分表 (21)附表2:各行业工程设计专业基本配备表及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22)二、水运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49)附表2—19 (52)★附件三:资质分级标准编制说明 (58)●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 (60)附件一: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 (60)(附件二:) (65)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69)建筑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71)建筑装饰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72)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和系统集成执业资质标准 (75)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分级标准 (77)环境工程设计证书分级及行业分类规则 (80)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资格分级标准 (84)“辽建发[2000]59号"施工图审查机构资格分级标准 (86)◇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事务所资质标准 (88)工程设计资质标准 (90)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关于颁发《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建设[2001]22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集团公司,总后基建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行业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结合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技术工作的特点,建设部会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协商研究,同时征求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对1992年制定的工程勘察设计资格行业分级标准进行了修订。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第一批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第一批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第一批工程勘察设计企业
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公布日期】2022.07.04
•【字号】榕建科〔2022〕122号
•【施行日期】2022.07.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勘察设计
正文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第一批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动
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榕建科〔2022〕122号
各勘察设计单位: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的通知》(闽建许〔2022〕1号)要求,我局将对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上由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审批发证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情况进行动态核查,现公布第一批资质动态核查企业名单(附件1),请相关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派专人携带相关核查材料(附件2)于2022年7月15日前前往福州市东部办公区7号楼1157室配合核查工作。

附件:1、第一批动态核查企业名单
2、资质动态核查材料清单及相应材料模板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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