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用教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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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规则

1、学生在实验课前须按教师要求进行预习。

2、保持良好的实验教学秩序,课前应预先分好实验小组,按编定的位置

就座。

3、学生要认真听取教师的实验指导、注意事项等。实验时要严格按操作

规范进行实验,注意安全,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4、细心观察、分析、思考实验现象,实事求是的完成实验报告。

5、爱护仪器设备,爱惜药品、材料。所有仪器、药品和材料,未经实验

教师同意,不得带出实验室。

6、实验完毕,应整理仪器并清点实验用品,按要求排列整齐,搞好清洁

卫生,关好水源、电源等。

7、学生在实验中损坏仪器,应主动向老师报告。凡故意违反操作规程而

损坏仪器的,应报请学校酌情处理。

8、实行开放式管理,提倡学生利用教学仪器进行自主学习和科学探究。

青岛市教育技术装备办公室

二0一一年二月

实验教师职责

1.执行学校有关实验室的工作计划,负责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2.遵照教材及课程标准规定的实验内容准备实验器材;协助教师指导学生实验。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学生开展课外科技活动。3.掌握实验仪器设备的规格、构造、性能、工作原理,熟悉材料、药品的性能。负责做好仪器设备的验收、保管、使用、维护、和材料、药品的回收、处理工作。

4.负责实验室、仪器室的设备、设施及仪器的管理工作。每学期结束时,应对库存仪器进行清点,并提出下一年度实验器材、药品等物资的购置计划。

5、保持实验室整齐清洁,开放实验室,鼓励学生自主性学习,教育

学生保持良好实验习惯。

6.开展实验教学研究和教学仪器改进和自制工作,努力提高实验室管理的业务水平。

7.采取措施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健康,保护好国家财物。

8. 做好实验各种账册的登录工作,准确完成各类报表,完善实验档

案的积累和保存。

青岛市教育技术装备办公室

二0一一年二月

教学仪器领用借还制度

1、每学期初任课教师填写演示和分组实验安排表,并交实验教师。

2、实验前,任课教师应将所需要的实验仪器、材料、药品通知单

(演示通知单提前三天填写,分组实验通知单提前一周填写)交实验教师。

3、实验教师按通知单准备好仪器、药品,并预先实验,确保其性能

良好。借出时向教师介绍仪器、药品性能,使用方法,并由教师再次实验,成功后由教师签字领出。

4、学生自主实验,提前填写“通知单”,由实验教师根据具体情况

安排。

5、非本学科教师领用仪器,在仪器借还登记簿上进行登记。

6、外单位借用仪器须持单位介绍信并经校领导批准方可借出,归还

时要对仪器进行全面检查。

7、对任课教师归还的仪器要根逐一查对,将使用情况填在通知单或

登记簿上。

8、学生分组实验后,由任课教师、学生组长对每组仪器逐一清查,

由实验教师复查,清查结果填写在实验记录和实验通知单上。

9、所有借用的仪器应及时归还,以保证仪器正常教学使用。

青岛市教育技术装备办公室

二0一一年二月

教学仪器损坏赔偿制度

1、任课教师借用仪器如有损坏,应填写仪器损坏、赔偿登记簿,注明损坏原因,实验教师确认后,提出处理意见,报请有关领导进行审批。

2、学生实验若有仪器损坏,应由任课教师和学生写明损坏原因,实验教师确认后,提出处理意见,由有关领导进行审批。若有丢失或故意损坏仪器的,除进行教育外,应由个人进行赔偿。

3、对借出仪器若有丢失或故意损坏的,应由个人进行赔偿。

4、外单位借用仪器若有丢失或损坏的,且无法修复使用的,按实价(实物)赔偿。

青岛市教育技术装备办公室

二0一一年二月

教学仪器维修、保养制度

1、教学仪器是学校重要资产,实验教师要根据各种仪器的特点定期对各类仪器进行保养,并做好防尘、防火、防潮、防锈、防霉、防冻、防爆、防光、防毒、防震等工作,要对有关仪器定期采取开机、通电、充电等措施,确保仪器性能完好,并做好记录。

2、归还仪器后,实验教师应对归还仪器进行检测、保养,存在问题及时维修,并认真填写维修保养记录。

3、对精密贵重仪器要妥善保管,若出现故障,不得擅自拆修,对本校不能维修的仪器,经校领导批准后送专业部门维修。

4、学生实验时,实验教师要认真指导学生正确使用仪器,及时维修故障仪器,确保实验顺利进行。实验完成后对每组仪器进行检修。

青岛市教育技术装备办公室

二0一一年二月

教学仪器报损制度

1、教学仪器若发生损坏,当事人要填写教学仪器损失报告单,查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有关领导审批。

2、对实验中正常损坏的仪器,要及时进行维修,对严重丧失精密度、性能不能满足使用要求又无法修复的或修复费用过高的仪器,报请学校领导同意,可以申请报废。

3、凡有修复价值的仪器应及时修复使用,暂不能修复的,应妥善保管,一律不得报废。

4、每学期末对教学仪器进行清点,把所有需要报损的教学仪器填好报损审批表,经学校领导同意报上一级仪器管理和财务部门审批。

青岛市教育技术装备办公室

二0一一年二月

教学仪器室规则

1、教学仪器的购进或调拨应先验收,仪器按部颁编号进行分类、编号、

入账。

2.仪器要做到科学存放;按学科、类别、定室、定橱、定位存放,仪器的附件应与主件放在一起,同种仪器应集中存放;仪器和药品应分室存放。每橱应挂(贴)有仪器编号、名称、数量的卡片或清单(橱签),以便于查找。

3、做好仪器防潮、防尘、防火、防盗、防毒、避光、避磁等管理工作,

使仪器保持完好状态。

4.仪器保管要做到四清:物清,即仪器的品种、数量、质量状况和存放地点清楚,并每学期核对一次;帐清,即及时登帐,帐帐、帐物相符,凭证完整无缺;资料清,即仪器说明书分学科存放,妥为保存;

标志清,即橱号、橱卡、仪器编号等标志清楚。

5.仪器保养要做到二保养。定期保养,每学期结束前普遍作一次除尘、防潮、防锈上油等工作,根据仪器特点进行通电、日晒、检查浸液、擦洗保养工作;用后保养,每次用毕仪器,应做好清洁工作,检查零附件,并做好保养工作,保证完好可使用。

6、一切仪器的领用、借出和归还,均应办理登记手续,并检查仪器的完

好情况。

7、管理人员如有变动,应按固定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青岛市教育技术装备办公室

二0一一年二月

微机教室多功能教室语音教室

器材设备管理制度

1.各功能教室要全面开放,为师生的教育教学和自主学习提供条件。

2.各种设备器材实行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人员要指导使用人员按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设备。

3.使用前,管理人员要对设备器材进行检测试用;使用中要指导任课教师和学生使用设备,及时解决设备运行中出现的问题;使用后要及时清点设备的数量,检查设备有无损坏,如有损坏、丢失,要查明原因,做好记录,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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