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兑信用证业务操作规程0918海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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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信用证保兑业务操作流程(海

外)

第一章总则

1.1 为进一步规范信用证保兑业务操作,明确总行单证中心与各收单行、收单点之间的关系,明确各自的权利及义务,本着提高业务处理效率、加强管理、集约操作、防范风险的原则,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总行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1.2单证中心、收单行、收单点要严格按照总行有关规定处理或受理信用证保兑业务。

1.3 本流程适用于对信用证加具保兑和仅对信用证项下单据加具保兑两种情况。

第二章信用证保兑开立

2.1保兑开立审核登记交易(CNTREG)

2.1.1收单点业务处理

2.1.1.1对于我行同意保兑的信用证,明保情况下,开证行应填写《信用证保兑业务确认书》银行填写部分,明确开证行自身和我行作为保兑行要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同时要求受益人最迟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确认是否同意加保以及保兑费用的收取方式;暗保情况下,受益人必须与我行签订《信用证保兑业务协议》。

2.1.1.2收单点在收到客户或开证行委托时,参考单证中心的通知审查意见,在收单系统中选择对应的AV或RV编号完成保兑审核登记交易(CNTREG),对单据保兑时选择BP 编号,并在交易附言中注明保兑委托方(开证行或受益人)及保兑方式(明保或暗保)。

2.1.2单证中心业务处理

单证中心人员在单证中心系统经办夹From SVC队列中提取收单点保兑业务申请,进入保兑信用证审核登记交易,调出出口信用证(如有相关修改等资料一并)进行审核,主要审核内容:

1.信用证必须真实有效。

2.暗保方式下,信用证不含限制在他行议付的条款。

3.信用证必须为不可撤销的信用证。

4.信用证必须表明适用于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或通过SWIFT(MT700)方式开立。

5.信用证不含对我行不利的条款。

6.信用证索汇路线简洁明确。

7.对于信用证涉及的开证行、申请人、货物等受制裁的情况,如受联合国制裁的我行不予处理,如受其他经济体制裁的应按照总行相关文件规定由有权签批分行审批后办理。

对单据保兑时应按照国际惯例对单据进行严格审核。

本交易保存后生成保兑业务(CN)编号和保兑审核意见

书。有关该笔保兑的后续业务,收单点均需在该保兑业务编号下发起。

2.1.3 收单点后续处理

收单点通过5429、5431交易查询单证中心处理情况并打印保兑审核意见书,据此审核意见办理保兑业务的审批手续。

2.1.4注意事项

本交易可多次进入。当收到对保兑信用证的修改时,可以通过本交易对修改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查意见,以便分行决定是否将保兑延伸到修改。

2.2保兑开立交易(CNTOPN)

2.2.1收单点业务处理

收单点在审核通过信用证保兑业务申请后,在全球资产管理系统(GCMS)中完成保兑业务相关审批流程,发起保兑开立交易(CNTOPN),在交易附言中注明保兑委托方和保兑方式,保兑费用的收取方式以及GCMS系统生成的信贷受理号。

2.2.2单证中心业务处理

单证中心人员提取该笔业务申请进入保兑开立交易进行处理,进行保兑开立的操作。操作时应按照系统提示,确认保兑方式、保兑委托方、保兑有效期、保兑金额、业务编号等与分行提交的信息严格匹配。业务经复核、授权完成,

生成相应会计分录。同时生成给开证行、受益人或第二通知行(如有)的报文或保兑业务确认书,注明我行地址,通知其我行已对信用证加具保兑及保兑费的收取时机。

单证中心系统根据收单点业务申请中提供的信贷受理号自动进行授信额度校验。

2.2.3收单点后续处理

收单点通过5429、5431交易查询单证中心处理情况并打印生成的会计凭证、面函及报文等其他业务附件。

2.3保兑修改交易(CNTAME)

2.3.1收单点业务处理

2.3.1.1对于我行已经保兑信用证的修改通知,收单点可通过发起CNTREG交易申请要求单证中心出具审查意见,并需逐笔确认是否将保兑责任延伸到该修改;凡涉及金额增加或期限延长的,收单点需重新审查是否对修改加保。

2.3.1.2收单点操作

收单点在审核通过信用证保兑修改业务申请后,在全球资产管理系统(GCMS)中完成保兑修改业务相关审批流程,发起保兑修改交易(CNTAME),提供GCMS系统生成的信贷受理号。

2.3.2单证中心业务处理

单证中心人员提取该笔业务申请进入保兑修改交易进行处理,进行保兑修改的操作。操作时应按照系统提示,确

认保兑有效期、保兑金额、业务编号等要与分行提交的信息严格匹配。业务经复核、授权完成,生成相应会计分录。同时生成给开证行、受益人或第二通知行(如有)的报文或保兑业务确认书,通知其我行的保兑责任已扩展至此次修改及保兑修改费的收取时机。

单证中心系统根据收单点业务申请中提供的信贷受理号自动进行授信额度校验。

2.3.3收单点后续处理

收单点通过5429、5431交易查询单证中心处理情况并打印生成的会计凭证、面函及报文等其他业务附件。

2.4保兑闭卷交易(CNTCAN)

2.4.1保兑到期,我行解除保兑责任

2.4.1.1 信用证项下没有未结事项

单证中心人员根据系统DIARY提示,对我行加具保兑的信用证进行闭卷处理,在系统中扣收该保兑项下所有费用,如无法扣收的(非我行客户的保兑费扣收等),通知收单点收取。业务经复核后完成,生成相应会计分录。

收单点通过5429、5431交易查询单证中心处理情况并打印生成的会计凭证及其他业务附件。

2.4.1.2信用证项下有未收汇的单据

如保兑信用证项下有未收汇的单据,系统不允许做结卷处理。如果已知此保兑信用证款项改由T/T收汇完成,收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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