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兑信用证业务操作规程0918海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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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信用证保兑业务操作流程(海
外)
第一章总则
1.1 为进一步规范信用证保兑业务操作,明确总行单证中心与各收单行、收单点之间的关系,明确各自的权利及义务,本着提高业务处理效率、加强管理、集约操作、防范风险的原则,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总行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1.2单证中心、收单行、收单点要严格按照总行有关规定处理或受理信用证保兑业务。

1.3 本流程适用于对信用证加具保兑和仅对信用证项下单据加具保兑两种情况。

第二章信用证保兑开立
2.1保兑开立审核登记交易(CNTREG)
2.1.1收单点业务处理
2.1.1.1对于我行同意保兑的信用证,明保情况下,开证行应填写《信用证保兑业务确认书》银行填写部分,明确开证行自身和我行作为保兑行要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同时要求受益人最迟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确认是否同意加保以及保兑费用的收取方式;暗保情况下,受益人必须与我行签订《信用证保兑业务协议》。

2.1.1.2收单点在收到客户或开证行委托时,参考单证中心的通知审查意见,在收单系统中选择对应的AV或RV编号完成保兑审核登记交易(CNTREG),对单据保兑时选择BP 编号,并在交易附言中注明保兑委托方(开证行或受益人)及保兑方式(明保或暗保)。

2.1.2单证中心业务处理
单证中心人员在单证中心系统经办夹From SVC队列中提取收单点保兑业务申请,进入保兑信用证审核登记交易,调出出口信用证(如有相关修改等资料一并)进行审核,主要审核内容:
1.信用证必须真实有效。

2.暗保方式下,信用证不含限制在他行议付的条款。

3.信用证必须为不可撤销的信用证。

4.信用证必须表明适用于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或通过SWIFT(MT700)方式开立。

5.信用证不含对我行不利的条款。

6.信用证索汇路线简洁明确。

7.对于信用证涉及的开证行、申请人、货物等受制裁的情况,如受联合国制裁的我行不予处理,如受其他经济体制裁的应按照总行相关文件规定由有权签批分行审批后办理。

对单据保兑时应按照国际惯例对单据进行严格审核。

本交易保存后生成保兑业务(CN)编号和保兑审核意见
书。

有关该笔保兑的后续业务,收单点均需在该保兑业务编号下发起。

2.1.3 收单点后续处理
收单点通过5429、5431交易查询单证中心处理情况并打印保兑审核意见书,据此审核意见办理保兑业务的审批手续。

2.1.4注意事项
本交易可多次进入。

当收到对保兑信用证的修改时,可以通过本交易对修改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查意见,以便分行决定是否将保兑延伸到修改。

2.2保兑开立交易(CNTOPN)
2.2.1收单点业务处理
收单点在审核通过信用证保兑业务申请后,在全球资产管理系统(GCMS)中完成保兑业务相关审批流程,发起保兑开立交易(CNTOPN),在交易附言中注明保兑委托方和保兑方式,保兑费用的收取方式以及GCMS系统生成的信贷受理号。

2.2.2单证中心业务处理
单证中心人员提取该笔业务申请进入保兑开立交易进行处理,进行保兑开立的操作。

操作时应按照系统提示,确认保兑方式、保兑委托方、保兑有效期、保兑金额、业务编号等与分行提交的信息严格匹配。

业务经复核、授权完成,
生成相应会计分录。

同时生成给开证行、受益人或第二通知行(如有)的报文或保兑业务确认书,注明我行地址,通知其我行已对信用证加具保兑及保兑费的收取时机。

单证中心系统根据收单点业务申请中提供的信贷受理号自动进行授信额度校验。

2.2.3收单点后续处理
收单点通过5429、5431交易查询单证中心处理情况并打印生成的会计凭证、面函及报文等其他业务附件。

2.3保兑修改交易(CNTAME)
2.3.1收单点业务处理
2.3.1.1对于我行已经保兑信用证的修改通知,收单点可通过发起CNTREG交易申请要求单证中心出具审查意见,并需逐笔确认是否将保兑责任延伸到该修改;凡涉及金额增加或期限延长的,收单点需重新审查是否对修改加保。

2.3.1.2收单点操作
收单点在审核通过信用证保兑修改业务申请后,在全球资产管理系统(GCMS)中完成保兑修改业务相关审批流程,发起保兑修改交易(CNTAME),提供GCMS系统生成的信贷受理号。

2.3.2单证中心业务处理
单证中心人员提取该笔业务申请进入保兑修改交易进行处理,进行保兑修改的操作。

操作时应按照系统提示,确
认保兑有效期、保兑金额、业务编号等要与分行提交的信息严格匹配。

业务经复核、授权完成,生成相应会计分录。

同时生成给开证行、受益人或第二通知行(如有)的报文或保兑业务确认书,通知其我行的保兑责任已扩展至此次修改及保兑修改费的收取时机。

单证中心系统根据收单点业务申请中提供的信贷受理号自动进行授信额度校验。

2.3.3收单点后续处理
收单点通过5429、5431交易查询单证中心处理情况并打印生成的会计凭证、面函及报文等其他业务附件。

2.4保兑闭卷交易(CNTCAN)
2.4.1保兑到期,我行解除保兑责任
2.4.1.1 信用证项下没有未结事项
单证中心人员根据系统DIARY提示,对我行加具保兑的信用证进行闭卷处理,在系统中扣收该保兑项下所有费用,如无法扣收的(非我行客户的保兑费扣收等),通知收单点收取。

业务经复核后完成,生成相应会计分录。

收单点通过5429、5431交易查询单证中心处理情况并打印生成的会计凭证及其他业务附件。

2.4.1.2信用证项下有未收汇的单据
如保兑信用证项下有未收汇的单据,系统不允许做结卷处理。

如果已知此保兑信用证款项改由T/T收汇完成,收单
点应要求客户出具保兑信用证款项已收妥,我行可以自行闭卷的书面确认函,在确认我行无责任后,由收单点发起BETSET交易,标注“无偿放单”并扫描客户书面确认函至单证中心。

单证中心对单据做无偿放单后完成保兑闭卷交易。

收单点通过5429、5431交易查询单证中心处理情况并打印生成的会计凭证及其他业务附件。

2.4.2保兑拒单后我行主动解除保兑责任
2.4.2.1单证中心业务处理
根据《中国工商银行信用证保兑业务管理办法》,如果我行已加具保兑的信用证项下单据存在不符点且我行已表明解除保兑责任时,我行保兑责任解除。

单证中心人员在完成对我行加具保兑的信用证下单据的拒付后,进入本交易对保兑进行闭卷处理,在系统中扣收该保兑项下所有费用,如无法扣收的(非我行客户的保兑费扣收等),通知收单点收取。

业务经复核后完成,生成相应会计分录。

2.4.2.2收单点业务处理
收单点通过5429、5431交易查询单证中心处理情况并打印生成的会计凭证及其他业务附件。

第三章保兑单据到单
3.1保兑单据到单交易(CDTDCK)
3.1.1收单点业务处理
收单点收到客户或交单行交来我行保兑信用证项下单据,对照《客户交单委托书》(最新版格式见附件一,含出口单据清单)或交单行面函上的内容核对单据种类和正、副本和单据份数,办理签收手续,并填写《单据清单》。

对受益人交来的单据可进行简单的初审,发起保兑单据到单申请,将交单委托书、交单行面函和全套单据(单据按照《单据清单》所列顺序扫描)扫描至单证中心。

3.1.2单证中心业务处理
单证中心对照单据清单内容审查全套单据的种类,严格按照国际惯例和信用证条款审核单据,做到单证相符、单单一致、单内一致,单据与国际惯例相一致。

业务经复核后完成,产生一笔保兑业务到单(CB)编号,生成保兑信用证到单通知书、保兑信用证单据清单和寄单信封。

3.1.3收单点后续处理
收单点通过5420、5431交易查询单证中心处理情况并打印生成的业务附件,正确匹配单据、到单通知书/寄单面函和寄单信封,将需要寄往开证行的单据寄出。

3.2保兑单据换单交易(CDTAME)
3.2.1收单点业务处理
收单点通过5420交易在(CB)编号下发起保兑信用证项下单据换单申请,扫描单据、改单申请书或交单行面函至单证中心。

3.2.2单证中心业务处理
单证中心人员在系统中处理保兑单据换单(CDTAME)交易,业务经复核完成,生成保兑信用证换单通知书、保兑信用证单据清单(换单)。

3.2.3收单点后续处理
收单点通过5429、5431交易查询单证中心处理情况并打印生成的业务附件,正确匹配单据、到单通知书/寄单面函和寄单信封,将需要寄往开证行的单据寄出。

3.3保兑单据拒单交易(CDTDCR)
3.3.1收单点业务处理
3.3.1.1如果单据存在不符点,收单点在到单第五个工作日之前,在收单系统发起保兑单据拒单申请(CDTDCR),将拒付意见传输至单证中心。

3.3.1.2注意事项:
(1)拒付请求须在答复日(见到单通知书规定之日)之前提出。

(2)收单点要负责保管好拒付项下全套保兑单据,等候单证中心通知,直至问题解决为止。

3.3.2单证中心业务处理
3.3.2.1单证中心严格按照国际惯例和信用证条款审核单据,确认不符点事实后,输入保兑(CB)编号进入本交易,生成拒付面函或者发出拒付报文,解除保兑责任。

业务经复
核、授权后完成,生成相应的拒付报文或保兑拒付通知书。

3.3.2.2注意事项:
不符点要做到一次全部提出,且相似单据提出的不符点不能自相矛盾,并表明单寄开证行、持单等候通知或直接退单。

3.3.3收单点后续处理
3.3.3.1收单点通过5429、5431交易查询单证中心处理情况并打印生成的业务附件。

(1)如属于拒付退单,则打印退单面函,由收单行有权签字人员签字,将全套单据按照退单面函的地址通过快递公司如数退回交单行或者受益人;
(2)如属于持单等候通知,则将全套单据入卷,专夹保管,等待单证中心下一步通知。

3.3.3.2注意事项
(1)退单时应再次清点单据份数,确保将收到的单据全数退回
(2)全套单据需复印留存备查
3.4保兑单据承兑交易(CDTACC)
3.4.1收单点业务处理
收单点每日在收单系统中查出下一日的待承兑业务,并于答复日在收单系统中发起承兑业务申请(CDTACC)。

对不符点单据进行承兑时需等到开证行承兑后才能对保兑单据承兑。

3.4.2单证中心业务处理
3.4.2.1单证中心每日在单证系统中查出保兑单据下待承兑业务,与收单点发起的承兑业务相匹配,如有区别应查明原因,如有收单点遗漏的业务,可向收单点发送消息,要求收单点发起业务。

3.4.2.2单证中心系统自动将收单点业务申请调配,单证中心人员在经办夹收单点业务申请(From SVC)中抓取,承兑时要注意承兑到期日应避开收单点所在国家的节假日。

业务经复核、授权后完成,对外发送承兑报文。

3.4.3收单点后续处理
收单点通过5429、5431交易查询单证中心处理情况并打印生成的业务附件。

3.5保兑单据付款交易(CDTSET)
模式概要:该交易提供保兑单据的三种付款处理,包括:1,我行收到开证行款项后,付给受益人或交单行;2,我行融资付款时,收到开证行款项后,归还我行融资,余款付款给客户;3,我行未收到开证行款项、保兑产生损失时,通过该交易垫款付款。

3.5.1我行保兑付款前收到开证行款项
3.5.1.1单证中心业务处理
在我行收到开证行款项后,单证中心抓取MT202付汇报文进入保兑单据付款交易,将相应款项付给受益人。

若受益
人非我行客户,则需要生成202或103报文,将相应款项按照交单行面函中的付款路径或分行指示付汇。

业务经复核、授权完成,生成相应的业务报文、会计分录和保兑付款确认书。

3.5.1.2收单点后续处理
收单点通过5429、5431交易查询单证中心处理情况并打印生成的会计凭证及其他业务附件。

3.5.2我行保兑融资后收到开证行款项
3.5.2.1单证中心业务处理
在我行收到开证行款项后,单证中心抓取MT202付汇报文进入保兑单据付款交易,归还我行保兑融资款项,扣除我行费用并收取保兑融资利息,海外扣费按照多退少补原则计收。

若受益人非我行客户,则需生成202报文,将尾款按交单行面函中的付款路径或分行指示付汇。

业务经复核、授权完成,生成相应的业务报文、会计分录和保兑付款确认书。

3.5.2.2收单点后续处理
收单点通过5429、5431交易查询单证中心处理情况并打印生成的会计凭证及其他业务附件,完成相应的国际收支申报(如需)。

3.5.3我行未收到开证行款项,保兑垫款
3.5.3.1单证中心业务处理
在我行未收到开证行款项又必须履行保兑责任时,单证
中心根据DIARY在到单第五个工作日后在单证系统中自行发起保兑单据付款交易,勾选UNPAID FLAG垫款付给受益人。

若受益人非我行客户,则需要生成202报文,将垫款按照交单行面函中的付款路径或分行指示付汇。

业务经复核、授权完成交易,生成相应的业务报文、会计分录和保兑付款确认书。

3.5.3.2收单点后续处理
收单点通过5429、5431交易查询单证中心处理情况并打印生成的会计凭证及其他业务附件。

3.6保兑单据闭卷交易(CDTCAN)
保兑单据闭卷需我行已主动解除保兑责任,收单点将保兑单据退还受益人或者交单行后,由收单点通过5420交易发起CDTCAN交易,必要时在附言中说明闭卷原因,单证中心人员进入交易对保兑单据闭卷处理。

保兑单据关联出口单据或已做保兑融资付款的情况下,不允许进入该交易闭卷。

第四章保兑融资登记交易(CFTREG)
4.1保兑融资登记交易(CFTREG)
4.1.1收单点业务处理
收单点在收到客户申请时,参考单证中心的通知和出单审查意见,在收单系统中选择对应的CB编号完成保兑融资登记交易。

4.1.2单证中心业务处理
单证中心人员在单证中心系统经办夹From SVC队列中提取收单点保兑融资业务申请,登记保兑融资业务,产生一笔保兑融资业务(CF)编号。

有关该笔保兑融资的后续业务,收单点均需在该保兑融资业务编号下发起。

4.2保兑融资交易(CFTFIN)
4.2.1收单点业务处理
4.2.1.1收单点和客户签订《保兑融资协议》(初次办理)并妥善自行留存,通过收单系统5420交易发起保兑融资交易申请,扫描《信用证项保兑融资业务申请书》提交到单证中心。

4.2.1.2注意事项:
(1)保兑融资业务由收单点负责在全球资产管理系统(GCMS)中完成贸易融资审批流程,生成信贷受理号。

(2)融资利息和海外费用的收取时机、我行保兑融资账号、客户收款账号等信息必须在《保兑融资业务申请书中》中注明,以提示单证中心。

(3)如收单点在单证中心系统外已经以非原证币种进行保兑融资的,应在发放融资后及时告知单证中心,并发起CFTATT交易,将我行融资帐号告知单证中心,避免重复入受益人帐号。

4.2.2单证中心业务处理
4.2.2.1单证中心审查内容见3.1.2
4.2.2.2单证中心人员提取该笔业务申请进入保兑融资
交易进行处理,进行保兑融资发放操作。

操作时应按照系统提示,输入实际融资天数后核对到期日、融资利率、融资金额、业务编号等要与收单点提交的信息严格匹配,保兑融资账号和客户账号正确无误,确认融资利息收取时机等。

若客户非我行客户时,应相应生成202或103报文,将融资款项按照交单行面函中的付款路径或分行指示付汇。

业务经复核、授权完成交易,生成相应会计分录。

单证中心系统根据收单点业务申请中提供的信贷受理号自动进行授信额度校验。

4.2.3收单点后续业务处理
收单点通过5429、5431交易查询单证中心处理情况并打印生成的会计凭证及其他业务附件。

4.3保兑融资归还交易(CFTSET)
4.3.1单证中心业务处理
保兑融资到期时,我行未收到开证行付款,单证中心在单证系统中自行发起保兑融资归还交易,勾选UNPAID FLAG 使用垫款归还我行保兑融资,业务经复核、授权完成交易,生成相应的会计分录。

4.3.2收单点后续处理
收单点通过5429、5431交易查询单证中心处理情况并打印生成的会计凭证及其他业务附件。

4.4保兑融资闭卷交易(CFTCAN)
该交易提供保兑融资在仅登记未实际融资发放情况下进行闭卷的功能。

第五章保兑单据寄单开证行
5.1保兑单据寄单开证行(BETOPN)
参见出口信用证项下交单,包括我行通知的信用证项下交单(BETOPN交易)和他行通知的信用证项下交单(LETRSV+BETOPN交易),单证中心处理时需要勾选与保兑单据编号相关联。

5.2出口拒单交易(BETDCR)
参见出口信用证项下交单国外拒付
5.3出口承兑交易(BETACC)
参见出口信用证下承兑
5.4出口索汇交易(BETRCL)
参见出口信用证下索偿
5.5出口收汇交易(BETSET)
参见出口信用证项下收汇
第六章查询查复处理
6.1 单证中心收到国外银行查询报文(CxTFRE交易)
6.1.1单证中心业务处理
单证中心收到国外银行查询报文(MT799、MT999等)时,抓取报文进入CxTFRE交易完成业务处理。

6.1.2收单点业务处理
收单点每日在收单系统交易中查询/打印单证中心已处理的报文及面函,按照需要与客户联系,并在此业务编号下通过发起自由报文业务申请,扫描客户反馈意见通知单证中心。

6.2收单点收到国外银行寄来的书面查询
6.2.1收单点业务处理
收单点应首先在收单系统中自行查询国外银行所查内容是否已经处理,如有未处理的业务或不能解决的查询业务,应及时将国外银行书面查询通知客户,在收到客户的反馈后,通过5420交易发起自由报文(CxTFRE)业务申请,将国外银行的书面查询和客户反馈意见书扫描至单证中心处理。

6.2.2 单证中心业务处理
单证中心take业务申请进入CxTFRE交易,按照客户反馈意见答复国外银行。

6.2.3收单点后续处理
收单点通过5429、5431交易查询单证中心处理情况并打印生成的业务附件。

第七章费用收取
7.1 费用收取方式(CxTFEE交易)
收单点应及时与单证中心就收费时机和费率进行沟通,单证中心在核心业务处理系统办理相关业务时,直接从有关账户中扣取相关费用,计入各收单行的手续费账户。

如客户要求优惠费率,收单点需在发起相关业务前将有关审批文件扫描报单证中心指定NOTES信箱,单证中心据此进行系统静态数据费率管理交易。

7.2 特殊收费业务处理
单证中心收到国外银行索要费用的查询并通过收单点通知客户,客户同意付费后,收单点在收单系统中发起费用结算并注明扣费帐号,通知单证中心进行扣收。

若客户在我行没有帐户,其保兑费和其他有关费用(如有)的收取由单证中心在通知面函或有关面函上标明收费金额,收单点在系统外收入有关内部账户,发起收费交易并提供待清算资金账号,由单证中心通过核心业务处理系统统一收入收单行的手续费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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