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牧厅关于印发《2018年甘肃省渔业渔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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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18.12.14•【文号】农办渔(2018)88号•【施行日期】2018.12.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18)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厅(局):近日,农业农村部公布了新修订的《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以下简称《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为认真贯彻实施《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规定》修订的重大意义渔船管理和捕捞许可制度是渔业管理最基本的制度。

此次《规定》修订,本着"依法规范、简政放权、强化监管"的原则,将渔船分类分级分区管控的新规定和"放管服"改革的新要求制度化,是2002年《规定》颁布实施后进行的一次全面修订。

《规定》的颁布实施,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等一系列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对提高新时期渔业发展和管理水平、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渔业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规定》修订对完善管理制度、控制捕捞强度、养护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保障渔业安全生产、促进渔业绿色发展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认真组织好学习、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规定》中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扎实开展《规定》的宣传教育渔船管理和捕捞许可管理制度重大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要把贯彻实施《规定》纳入2019年工作重点,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贯彻落实工作方案。

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方式,迅速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切,使广大渔区干部、渔民群众熟知渔船和捕捞许可管理的新规定、新要求,增强渔业部门依法行政和服务渔民的能力与水平,提高渔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合法持证生产的自觉性。

中共甘肃省农牧厅党组关于印发省农牧厅内设机构职责的通知

中共甘肃省农牧厅党组关于印发省农牧厅内设机构职责的通知

中共甘肃省农牧厅党组关于印发省农牧厅内设机构职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农牧厅•【公布日期】2014.08.12•【字号】甘农牧党[2014]41号•【施行日期】2014.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中共甘肃省农牧厅党组关于印发省农牧厅内设机构职责的通知(甘农牧党〔2014〕41号)厅机关各处室: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农牧厅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方案的通知》,对厅机关各处室的职能重新进行了调整、补充和完善,形成了《省农牧厅内设机构职责》,并已经厅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并遵照履行职责。

附件:省农牧厅内设机构主要职责中共甘肃省农牧厅党组2014年8月12日附件省农牧厅内设机构主要职责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4部门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4〕151号)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职能转变机构改革动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对“三农”工作的新要求,结合厅机关各内设机构关于职能调整的意见,重新界定了省农牧厅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各内设机构主要职责为:一、办公室承担机关政务、事务等综合协调工作,承办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保密和信访等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宣传、新闻发布、提案建议办理、重大事项督查督办工作;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协调厅系统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

二、人事劳动处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承办农业类技术职称评定及审核推荐工作;指导全省农业职业技能开发,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全省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协调推进全省农业人才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组织开展全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调研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起草农业农村经济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指导全省农业普法工作和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农业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行政审批综合办公有关工作;牵头组织农资打假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18.12.03•【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已经农业农村部2018年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韩长赋2018年12月3日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合理利用渔业资源,控制捕捞强度,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从事渔业捕捞活动,以及外国人、外国渔业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水域从事渔业捕捞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的条约、协定另有规定的,按条约、协定执行。

第三条国家对捕捞业实行船网工具控制指标管理,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度和捕捞限额制度。

国家根据渔业资源变化与环境状况,确定船网工具控制指标,控制捕捞能力总量和渔业捕捞许可证数量。

渔业捕捞许可证的批准发放,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数量不得超过船网工具控制指标范围。

第四条渔业捕捞许可证、船网工具指标等证书文件的审批实行签发人负责制,相关证书文件经签发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为有效。

签发人对其审批签发证书文件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

第五条农业农村部主管全国渔业捕捞许可管理和捕捞能力总量控制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捕捞许可管理和捕捞能力总量控制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在其办公场所和网上办理平台,公布船网工具指标、渔业捕捞许可证审批的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事项。

甘肃省水生动物病害防治工作建议

甘肃省水生动物病害防治工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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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 省 水 生 动 物病 害 防治 工 作 建 议
邵 东 宏
(甘 肃 省 渔 业技 术推 广 总 站 ,甘 肃 兰 州 730030)
改 革 开 放 以来 ,水 产 养 殖 业 同 其 他 行 业 一 样 有 着 丰硕 的成 果 ,特 别是 1985年 我 国确 立 了 “以 养 为 主 ” 的 渔 业 发 展 方 针 ,水 产 养 殖 业 成 绩 斐 然 ,我 国 是 世 界 上 唯 一 的 水 产 养 殖 产 量 超 过 捕 捞 产 量 的 国 家 ,养 殖 产 量 占世 界 养 殖 总 产 量 的 70%。特 别 是 静 水 土 池 塘 养 殖 ,我 国 的水 平 遥 遥 领 先 。2016年 全 国 水 产 品 产 量 6 900多 万 t,其 中养 殖 5 100多 万 1。淡 水 养 殖 产 量 3 179万 t,占 淡 水 产 品 产 量 的 93%,鱼 类 产 量 2 815万 t,淡 水 养 殖 鱼 类 产 量 中 ,草 鱼 最 高 ,产 量 590万 t;鲢 鱼 位 居 第 二 ,产 量 450万 t;鲤 鱼 位 居 第 j ,产 量 350万 t。 甘 肃 省 渔 业 养 殖 面 积 达 20.1万 亩 , 水 产 品 总产 量 达 1.47万 t,全 省 渔 业 产 值 5.3亿 元 ; 渔 民人 均 纯 收 入 超 过 5 700元 ,产 地 水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抽 检 合 格 率 连 续 5年 保 持 在 100% ;省 级 以 上 水 产 良种 场 达 到 24个 ,年 苗 种 投 放 达 到 1.6 ̄L 尾 ,年 鲑 鳟 鱼 发 眼 卵 及 苗 种 生 产 能 力 超 过 2 000 万 粒 (尾 ),供 应 周 边 14个 省 份 ;省 级 以上 渔 业 产 业 化 龙 头 企 业 达 到 4个 ,农 业 部 水 产 健 康 养 殖 示 范 场 达 到 60个 ,水 产 品 加 工 取 得 突 破 ,年 加 工 能 力达 到 200 t以 上 。但 是 ,对 水 产 养 殖 业 来说 , 养 好 一 个 品 种 可 以致 富 一 方 百 姓 ,但 一 场 疫 病 , 轻 者 ,让 养 殖 户 倾 家 荡 产 ,重 者 可 以毁 灭 一 个 产 业 。 自2009年 以来 ,甘 肃 省永 昌 、永 登 、临 泽 、 永 靖 等 县 陆 续 发 生 虹 鳟 鱼 传 染 性 造 血 器 官 流 行 病 (IHN),给 全 省 水 产 养 殖 造 成 重 大 经 济损 失 。 尽 管 甘 肃 省 养 殖 病 害 防控 工 作 取 得 了一 定 成 效 , 但 水 生动 物 病 害 防控 形 势 依 然严 峻 。

甘肃省农牧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现代渔业种业示范场创建活动的通知

甘肃省农牧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现代渔业种业示范场创建活动的通知

甘肃省农牧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现代渔业种业示范场创建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农牧厅•【公布日期】2013.07.23•【字号】甘农牧函[2013]316号•【施行日期】2013.07.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甘肃省农牧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现代渔业种业示范场创建活动的通知(甘农牧函〔2013〕316号)各市州农牧(畜牧、渔业、水务)局,厅属有关单位: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2013年全国现代渔业种业示范场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农渔发〔2013〕24号)精神,农业部将于年底命名一批“全国现代渔业种业示范场”。

为做好我省示范场申报创建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一、高度重视全国现代渔业种业示范场申报创建工作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现代渔业种业示范场申报创建工作,把此项工作作为展示我省水产良种体系发展成就、促进水产种业快速发展的重要举措,组织专门人员,广泛宣传动员,把当地条件过硬、代表性强的水产种业生产企业申报上来。

二、申报创建对象及条件(一)申报企业必须符合《2013年全国现代渔业种业示范场创建活动方案》(见附件1)所规定的各项标准。

(二)申报企业必须具备省级以上水产良种场资格,持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持有《水域滩涂养殖证》,具有法人资格或渔业专业合作社资格。

具有较大规模且在当地具有代表性的大鲵驯养繁殖场也可申报。

(三)申报企业所生产苗种为本地主养品种且有一定的市场占有量,养殖“三项记录”齐备,前五年药残抽检结果合格,无使用禁用药品行为。

三、申报程序、申报数量及时间安排(一)水产苗种生产企业对照创建标准进行自我评估和总结,向县级水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2013年全国现代渔业种业示范场申报书》(附件2),并附本单位其他申报材料(见附件3)。

(二)县级水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申报创建2013年全国现代渔业种业示范场的单位进行实地考察考核和评估,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择优向市州申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循环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循环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循环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6.03•【字号】甘政办发〔2018〕92号•【施行日期】2018.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循环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92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甘肃省循环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行动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6月3日甘肃省循环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行动计划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生态产业体系推动绿色发展崛起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切实推动循环农业产业加快发展,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发展目标到2020年,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较大进展,绿色与特色优势充分发挥,鲜明的区域循环主导模式基本形成,生产方式加快转变,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基本实现,绿色供给能力明显提升,初步形成产业融合发展、资源高效利用、环境持续改善、产品优质安全的循环农业发展格局。

——循环农业示范建设取得突破。

创新推广以秸秆和畜禽粪便利用为纽带的循环农业技术和模式,突出打造一批循环农业示范样板和亮点,力争创建种养结合循环农业发展示范县30个、循环农业示范基地面积达到2000万亩以上,粮改饲面积达到800万亩以上,占粮食播种面积的20%。

——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显著提升。

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6%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处理利用率达到75%以上,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80%以上,尾菜处理利用率达到50%以上。

——农业投入品使用减量节约。

全省年节约农业用水15亿方,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7,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绿色防控技术覆盖率达到30%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全面减量化。

甘肃省农牧厅关于开展全国休闲渔业示范基地申报创建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农牧厅关于开展全国休闲渔业示范基地申报创建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农牧厅关于开展全国休闲渔业示范基地申报创建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农牧厅•【公布日期】2014.07.03•【字号】甘农牧函[2014]196号•【施行日期】2014.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甘肃省农牧厅关于开展全国休闲渔业示范基地申报创建工作的通知(甘农牧函〔2014〕196号)各市州农牧(畜牧、渔业)局: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休闲渔业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农办渔﹝2014﹞42号)精神,农业部决定组织开展2014年全国休闲渔业示范创建活动。

为做好我省示范基地申报创建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一、高度重视全国休闲渔业示范基地申报创建工作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休闲渔业示范基地申报创建工作,把此项工作作为展示我省休闲渔业发展成就、促进当地渔业产业转型升级,加快现代渔业建设步伐的重要举措,组织专门人员,广泛宣传动员,把本地条件过硬、代表性强的休闲渔业基地申报上来。

二、申报创建对象及条件符合《全国休闲渔业示范基地创建标准》(见附件1)的各级各类休闲渔业基地均可参与申报创建。

三、申报程序、申报数量及时间安排(一)休闲渔业基地对照创建标准进行自我评估和总结,向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全国休闲渔业示范基地创建申报表》(附件2),并附本单位其他申报材料(见附件3),县级渔业主管部门择优向市州申报。

(二)市州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申报创建全国休闲渔业示范基地的单位进行实地考察考核和评估,择优向省农牧厅申报,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8月5日前报送省农牧厅渔业处,同时报送有关材料的电子版光盘一份。

(三)省农牧厅成立由渔业行政、推广、科研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考核工作组,对申报单位进行材料审查和实地考核,形成考核意见,择优向农业部渔业局申报。

(四)每个市州限报1-2个示范基地。

联系人:李琦电话:0931-8179137附件:1、全国休闲渔业示范基地创建标准2、全国休闲渔业示范基地申报表3、创建全国休闲渔业示范基地材料汇编目录甘肃省农牧厅2014年7月3日附件1全国休闲渔业示范基地创建标准突出涉渔休闲主题,将传统渔业生产与服务业相结合,生产、经营、管理活动规范,形成集休闲、垂钓、体验、观光、美食、水族观赏、文化等为一体的综合性渔业基地。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渔业渔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渔业渔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渔业渔政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8.02.12•【文号】农办渔〔2018〕10号•【施行日期】2018.02.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渔业渔政工作要点》的通知农办渔〔2018〕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产局: 2017年,全国渔业系统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农业部觉组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坚持“提质增效、减量增收、绿色发展、富裕渔民”的总目标,牢牢抓住转方式调结构主线着力推进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渔业资源管理举措,巩固和发展了渔业的好形势。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开局之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一年,是实现“十三五”目标承上启下的一年。

为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及农业部党组有关工作部署,推动渔业转方式调结构和转型升级取得新的更大进展,特制定《2018年渔业渔政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推进落实。

农业部办公厅2018年2月12日2018年渔业渔政工作要点2018年全国渔业渔政系统要认真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切实落实好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1号文件及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等有关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渔业转方式调结构,持续推进渔业绿色、安全、融合、开放、规范发展,促进绿色兴渔、质量兴渔、品牌强渔。

重点做好以下八个方面工作。

一、大力推进水产养殖绿色发展(一)出台推进水产养殖绿色发展的政策措施出台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工作要求和重点任务,召开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现场会,贯彻落实文件精神。

(二)全面完成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年底完成水产养殖主产县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发布工作,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

甘肃省农牧厅关于组织参加农牧渔业大县局长轮训班的通知

甘肃省农牧厅关于组织参加农牧渔业大县局长轮训班的通知

甘肃省农牧厅关于组织参加农牧渔业大县局长轮训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农牧厅•【公布日期】2014.03.10•【字号】甘农牧函[2014]51号•【施行日期】2014.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甘肃省农牧厅关于组织参加农牧渔业大县局长轮训班的通知(甘农牧函〔2014〕51号)各有关市(州)农牧(农业、畜牧兽医)局: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农牧渔业大县局长轮训班的通知》(农办人〔2014〕6号)精神,定于2014年3月下旬至4月下旬举办8期农牧渔业大县局长轮训班,共安排我省轮训班6期。

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各地产业发展实际,经我厅相关业务处室推荐,确定了受训人员。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时间2014年3月26日至4月27日,每期班培训时间为5天(不含报到和返程,各班次培训时间见附件1)。

二、培训对象部分粮食、畜牧、渔业、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农业市场化与信息化、种子生产大县、重点县、示范县(市、区、旗、农场)农牧渔业局长或主管部门负责人(见附件1)。

三、培训内容围绕“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主题,突出安排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牛羊肉生产能力提升、现代渔业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动物疫病防控、种子生产大县建设与管理、农业市场化与信息化等内容,交流地方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

培训采取专题讲座、案例教学、专题研讨和现场教学等方式进行。

四、有关要求(一)请各市(州)农牧(农业、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精心组织,通知参训人员及时参加培训,并于相应班次开班前10天将本市(州)轮训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汇总后报厅人事劳动处(含电子版),由厅人事劳动处统一汇总后上报培训机构。

通知电子版及相关附件可到http://(甘肃农业信息网主页)下载。

(二)参训学员要围绕培训主题,立足工作职责,撰写综合交流材料和专题交流材料各1份,并于开班前7天将2份材料电子稿报送所参加班次的培训机构。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休闲渔业质量提升年活动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休闲渔业质量提升年活动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休闲渔业质量提升年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18.05.07•【文号】农办渔〔2018〕38号•【施行日期】2018.05.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休闲渔业质量提升年活动的通知农办渔〔2018〕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产局:为深入贯彻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1号文件、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和渔业转型升级推进会议决策部署,推进休闲渔业健康有序发展,促进绿色兴渔、质量兴渔、品牌强渔,我部决定在2018年开展休闲渔业质量提升年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开展休闲渔业质量提升年活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理念,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促进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支撑提质增效、减量增收、绿色发展、富裕渔民为目标,转换发展思路、创新发展方式,提升休闲渔业社会服务和持续发展能力。

二、活动目标通过休闲渔业质量提升年活动的开展,提升一批品牌主体的管理水平和基础条件,形成一套品牌管理措施,推介一批精品旅游项目,宣传一批行业典型,使休闲渔业品牌质量受到明显重视,总体行业水平得到显著提升,促进渔业转型升级的动能进一步增强,满足人民群众消费需求的能力进一步提高。

三、重点任务围绕活动目标,采取系统统筹、上下联动的方式,我部及地方各级渔业主管部门重点组织开展五大系列活动。

(一)规范管理系列活动。

加强休闲渔业监管,强化指导,规范发展。

加强休闲渔船管理,推动出台相关管理规定。

组织开展对国家级和地方各级休闲渔业品牌主体进行督查检查。

对经营不善、口碑不佳、存在安全隐患等不符合创建条件的经营主体,督促整改乃至取消相关品牌资格。

甘肃省实施渔业法办法

甘肃省实施渔业法办法

甘肃省实施渔业法办法【法规类别】渔业管理【发布部门】甘肃省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日期】1989.07.20【实施日期】1989.07.20【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修改依据】本篇法规已被《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甘肃省实施渔业法办法>的决定》(发布日期:1997年9月29日实施日期:1997年9月29日)修改甘肃省实施渔业法办法(1989年7月20日甘肃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渔业水域的开发、利用和管理第三章渔业资源的增殖与保护第四章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第五章罚则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管辖范围内水域的渔业生产活动。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发展渔业的方针,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积极发展人工养殖,保护、增殖和开发渔业资源,促进渔业生产的发展。

第四条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渔业工作。

州、市(地)、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工作。

第二章渔业水域的开发、利用和管理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对适于渔业生产的河流、湖泊、水库、塘坝及荒滩、沼泽、涝洼地等,应统一规划,合理开发,综合利用。

有关部门对从事开发性渔业养殖生产和培育、推广优良品种的单位和个人,应在资金、物资、能源、技术等方面给予优惠和扶持。

第六条使用全民所有的水面从事养殖业,须向县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发给养殖使用证。

使用集体所有的水面从事养殖业,须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养殖使用证。

依法变更养殖水面使用权或者养殖面积,须向发证单位办理养殖使用证变更手续。

第七条经取得大、中型水库养殖使用证的单位同意,在其经营的水域内,其他单位和个人可以从事网箱、围栏养殖等开发性生产。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黄河禁渔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黄河禁渔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黄河禁渔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渔业管理
【发文字号】农办渔[2018]20号
【发布部门】农业部
【发布日期】2018.03.13
【实施日期】2018.03.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黄河禁渔工作的通知
(农办渔〔2018〕20号)
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四川、陕西、甘肃、青海、宁夏等省(区)渔业主管厅(局):
2018年2月8日,我部发布《农业部关于实行黄河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8〕2号),正式公布实施黄河禁渔期制度。

为做好2018年黄河禁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黄河禁渔期制度是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有关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而实施的一项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制度。

制度的实施对于保护黄河流域水生生物资源、构建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局面具有重要意义。

沿黄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把落实好黄河禁渔期制度作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推进社会主义生态文。

农业部关于印发《“中国渔政亮剑2018”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印发《“中国渔政亮剑2018”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印发《“中国渔政亮剑2018”系列专项执法行动
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农渔发[2018]4号
【发布部门】农业部
【发布日期】2018.02.24
【实施日期】2018.02.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农业部关于印发《“中国渔政亮剑2018”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农渔发〔2018〕4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乡村振兴战略,促进水域生态文明建设,推动渔业转型升级,进一步严厉打击涉渔违规违法活动,确保渔业生产秩序持续好转,我部在认真总结“亮剑2017”渔政执法行动的基础上,今年将组织开展“中国渔政亮剑2018”系列专项执法行动。

现将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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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政管理站流域裸鲤增殖放流项目单一来源招投标书范本

渔政管理站流域裸鲤增殖放流项目单一来源招投标书范本

千里马招标网本文件已经我单位审核,请按此文件发布!签字:单位盖章:张掖市渔政管理站年增殖放流鱼种(祁连山裸鲤)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项目编号:ZJYZCDY-采购单位:张掖市渔政管理站集采机构: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日期:二〇一八年九月目录谈判邀请函……………………………………………………………………第一章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第二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第三章项目需求及服务要求……………………………………………第四章报价文件格式…………………………………………………附件:装订及密封格式样本附件:开标一览表谈判邀请函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张掖市渔政管理站的委托,对其年增殖放流鱼种(祁连山裸鲤)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该项目公示已于年月日在甘肃政府采购网发布,发布结果无质疑。

一、采购文件编号:ZJYZCDY-二、采购内容:祁连山裸鲤(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三、采购预算:壹拾捌万元整(万元)根据《甘肃省农牧厅关于印发年甘肃省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农牧发[]号)文件精神,安排我市年渔业资源增殖放流祁连山裸鲤资金万元,计划在我市黑河水域甘州段,放流特种鱼类祁连山裸鲤万尾。

按照通知要求,放流所需水生生物苗种由我站负责政府采购,根据农业部《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第九条用于增殖放流的人工繁殖的水生生物物种,应当来自有资质的生产单位。

其中,属于经济物种的,应当来自持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苗种生产单位;属于珍稀、濒危物种的,应当来自持有《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的苗种生产单位;并有能力提供足够数量和品种。

第十条用于增殖放流的亲体、苗种等水生生物应当是本地种。

苗种应当是本地种的原种或者子一代,确需放流其他苗种的,应当通过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论证。

禁止使用外来种、杂交种、转基因种以及其他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物种进行增殖放流。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渔业发展的意见-甘政办发[2014]60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渔业发展的意见-甘政办发[2014]60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渔业发展的意见正文:----------------------------------------------------------------------------------------------------------------------------------------------------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渔业发展的意见(甘政办发〔2014〕60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11号)和全国现代渔业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促进我省现代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发展现代特色渔业理念,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农(渔)民增收为核心,以提高水产品质量和渔业综合效益为目标,着力调整渔业结构和布局,着力提高渔业设施装备水平和组织化水平,着力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和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形成绿色环保、健康安全、农(渔)民增收、平安和谐的现代渔业发展新格局。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省渔业产业布局和结构更加优化;水产原良种体系、科研推广体系、市场营销体系、质量监管体系和渔政管理体系趋于完善;渔业组织化程度和产业化水平显著提高;河流、湖泊、水库等大中型水域渔业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农(渔)民收入持续增长,渔业经济综合实力进一步提升。

全省水产品总产量达到5万吨;渔业经济总产值达到20亿元。

二、重点任务(一)科学制定发展规划。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摸清本地养殖水域、滩涂资源现状,分析资源承载能力,制定本地水域、滩涂资源合理开发、优化配置、有效保护和综合利用的总体规划。

省农牧厅要尽快编制全省水域、滩涂养殖规划。

逐步稳定以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渔业基本经营制度,保护农(渔)民合法权益。

兰州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转发甘肃省农牧厅办公室转发《2018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兰州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转发甘肃省农牧厅办公室转发《2018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兰州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转发甘肃省农牧厅办公室转发《2018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兰州市农业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8.06.15
•【字号】兰农便字[2018]139号
•【施行日期】2018.06.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兰州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转发甘肃省农牧厅办公室转发《2018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兰农便字[2018]139号
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各县区农(牧、林、水)业局,委属有关单位: 现将甘肃省农牧厅办公室关于转发《2018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甘农牧办发【2018J59号)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兰州市农业委员会
2018年6月15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违规渔具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违规渔具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违规渔具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18.03.30•【文号】农办渔〔2018〕24号•【施行日期】2018.03.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违规渔具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18〕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产局: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和渔业转型升级推进会议措施,切实加大渔业资源养护力度,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现就做好2018年违规渔具清理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结经验,强化措施,深入推进清理整治工作近年来,全国上下掀起了违规渔具清理整治高潮,截至2017年底,沿海地区共清理各类违规渔具90余万张(顶),但渔具违法违规现象没有得到根本遏制,特别是网目尺寸不符合规定情况比较普遍,幼鱼比例偏高情况比较突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推动清理整治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一)完善方案,落实措施。

各地要分析形势,总结经验,查摆问题,完善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目标任务。

要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重点,制定工作方案,要有时间表、路线图,责任要落实到人,确保清理整治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实现滩涂不见禁用陷阱类作业、近岸不见禁用耙刺及地拉网作业、海上渔具网目尺寸符合国家标准的工作目标。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要结合休渔、禁渔和幼鱼管理制度的宣传,掀起宣传清理整治违规渔具的热潮,充分利用各种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形成宣传声势,要进渔村、入渔港、上渔船开展巡回宣传,张贴宣传标语和图片,制作发放明白纸和宣传资料。

要创新宣传方式,利用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推送信息,在渔民申领柴油补贴时,签订合法生产、不使用违规渔具承诺书。

要以案释法,公开曝光,对没收的渔具要集中销毁,警示教育,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因地制宜,完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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