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吸烟行为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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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吸烟行为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更好地体现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同时,进一步巩固5S成果,提升企业形象和员工素养,特制订此规定。

二、主要内容及要求

(一)区域划分

将全厂区域分为禁烟区、禁止流动吸烟区、可吸烟区三类。

1、禁烟区

除按专业管理要求明令禁止吸烟的区域外,禁烟区还包括:各类会议室,交接班室,办公楼及休息室中的走廊、楼梯等公共区域,职工食堂、卫生间、浴池等。

2、禁止流动吸烟区

包括:我厂所辖外环境、生产厂房。

3、可吸烟区

包括:个人办公室室内、职工休息室室内、公共区域的指定位置等。

(二)统一设施、标识

1、在可吸烟区域需配备烟灰缸等必要的设施。

建筑物内部区域:由各产权单位负责。在公共区域要同步设置标识;

建筑物外部区域:按厂容管理责任分工,由责任单位提出意见后报安保部,由厂安环部确认其合理性,并统一组织实施(包括吸烟设施、标识等)。

2、会议室、交接班室、卫生间、浴池、食堂及按专业管理要求明令禁止吸烟的区域等要有显著的禁烟标识。

(三)日常管理及要求

1、要求全厂所有员工按厂统一要求,只在指定的可吸烟区域吸烟,各级领导要以身作则。

2、在公共区域指定吸烟点吸烟时,吸烟者距吸烟设施不超过一米,视为符合规定;超出一米,视为违反规定。

3、准备在个人办公室室内、职工休息室室内吸烟时,如周围有不吸烟或未正在吸烟的员工,应先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吸烟。

4、提倡戒烟;不提倡给同事发烟。

5、吸烟区的环境保持按卫生责任区划分正常管理。

6、在各类正式的集会、会议上,会议组织者对员工是否遵守本规定负主要责任。

7、任何一名员工有权利和义务提醒、劝解违反本规定的员—2 —

工。

8、接待来我厂的客人或其他单位员工时,应及时提醒对方遵守我厂有关规定;我厂员工不得以接待客人为理由违反规定吸烟。

对于室外临对于室外临时性抢修等情况,且人员集中,工作时间较长,需自行携带烟灰缸等吸烟设施,确定临时吸烟区,方可吸烟;作业完毕后要自行清理烟头等杂物。

(四)考核

1、采取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办法管理。

2、安保部作为分管5S推进工作的职能部门,有权定期或随时对此类行为进行检查、考核。

3、任何员工有权利监督其他员工是否有违规行为,如有此类违规行为,发现后应提醒、劝解同事停止吸烟;如违规人员态度差或置之不理,可向本单位或安保部反映情况。

4、考核金额

(1)如发现在因安全管理等要求严禁吸烟的场所吸烟,执行相关规定考核;如查不到相关规定,考核当事人500元/人次(由安保部提出考核,生产部或责任单位落实考核)。

(2)在会议室、交接班室开会时有人违反规定吸烟,每发现一人次,考核会议组织者100元;发现两人及以上同时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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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现一次,考核会议组织者200元(由安保部提出,生产部或责任单位落实考核)。

(3)除(1)、(2)条款中规定的情况外,发现其他个人的违规行为,每发现一人次,视当事人职务区别考核:

对于区域技术主管(一档)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或副科职及以上管理人员,考核当事人100元(由安保部提出考核,生产部落实考核);

其他人员考核当事人50元(由安保部提出考核,生产部或责任单位落实考核)。

(4)发现同一个人反复出现同样的违规行为,加倍考核。

三、其他

(一)各单位可根据厂总体要求制订本单位相关管理办法。

(二)本规定自2013年12月1日起执行。

(三)本规定由厂安环保卫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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